计生假最新规定
2024年计划生育工作制度例文(三篇)

2024年计划生育工作制度例文为进一步强化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并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根据《劳动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以及省市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此制定并公布以下规定:一、婚假政策1. 在职职工享有____天的婚假。
2. 对于符合《____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晚婚年龄标准(女性____周岁,男性____周岁),并依法完成婚姻登记的初婚夫妇,其婚假将延长至____天。
此福利的享受条件为双方或任意一方达到晚婚年龄,均按此规定执行。
在婚假期间,职工的工资及奖金将正常发放,不受影响。
二、产假安排1. 在职女职工享有____天的产假。
若女职工的产假时间与寒假或暑假重叠,其假期不会因此顺延。
其中,产前假为____天。
对于难产的情况,将额外增加____天的产假;若为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将再增加____天的产假。
三、计划生育手术休假规定对于积极响应计划生育政策并接受节育手术的女职工,将按照以下规定给予休假,且此假期视为公假,期间工资及奖金照常发放:人工流产手术后,女职工可休息____天;若人工流产手术与宫内节育器放置手术同时进行,女职工可休息____天。
所有育龄妇女均应按计划生育部门的要求参与定期检查,此期间同样视为公假。
四、假期违规处理对于未经学校计划生育工作负责人及校领导批准,擅自取环并怀孕的女职工,将不享受任何相关假期。
五、违纪处理措施对于未经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批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不参加定期妇科检查、不接受节育手术、擅自取环怀孕等行为的女职工,将首先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
对于故意隐瞒生育、节育情况,且存在违规超生行为的教职工,将根据其情节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公职。
2024年计划生育工作制度例文(二)一、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及县级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体系,确保本单位及系统内所有干部、职工均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生育,有效防止政策外生育情况的发生。
上海二胎产假规定

上海二胎产假规定根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产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第二、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第三、晚育假增加30天;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二十至三十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九十天。
生二孩也有158天产假新《条例》增加了产假,主要是让合法生育二孩也享受同等待遇。
新《条例》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均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
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第四、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二胎产假是否和第一胎产假一样?计生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晚育假只能享受一次。
不管是“双独”还是“单独”生二孩的,都不会再有晚育假,即女方是98天的产假,不再延长30天。
同样,男方也没有护理假了。
由此可见,生育第二胎和第一胎的产假相比,女方少休30天。
虽然产假少了,但是仍然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公司会根据以上最新公布条例,进行上海区域员工相关假期管理。
北京和成都区域员工假期,等到相关假期条例正式公布后,根据各地方政策进行相应管理。
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2023年新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3最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2023年新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3最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2023年新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3最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高人口质量,保障妇女和儿童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划生育和人口管理活动。
第三条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人口数量和结构合理的基本国策原则。
第四条国家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保障其获得生育服务和健康权益。
第五条国家鼓励科学、文化和经济手段,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第六条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人口控制与调控第七条国家制定人口控制与调控政策,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采取必要措施,合理调节人口数量和结构。
第八条国家加强人口管理,提高计划生育服务水平和质量,推动人口规划和产假、育龄女性就业政策的结合。
第九条国家支持并鼓励晚婚、晚育,保护家庭和谐稳定。
第十条国家开展全面二孩政策,支持夫妻自愿选择再生育一个孩子,提供相应支持和服务。
第十一条国家鼓励各地区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有关人口控制与调控的具体政策和措施。
第三章妇女和儿童权益保障第十二条国家重视妇女和儿童权益的保障,推进妇女权益保障法律体系建设。
第十三条国家建立健全妇幼保健机制,提供生育服务、保健服务和儿童教育服务。
第十四条国家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的质量监督,确保服务的安全和有效。
第十五条国家加强妇女和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服务。
第十六条国家采取必要措施,解决儿童福利和教育问题,保障儿童健康成长。
第四章社会参与与支持第十七条国家推动全社会参与计划生育工作,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提高全民素质。
第十八条国家支持社会力量发展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提供多样化、优质的服务。
第十九条国家鼓励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参与计划生育工作,发挥其在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第二十条国家推动科学研究,提升计划生育工作的科技含量与水平,促进科技与计划生育的深度融合。
广东省产假陪产假最新规定

广东省产假陪产假最新规定在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时,就明确了取消晚婚晚育假及独生子女假期。
还规定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广东要落地怎么延长?答案是30天的奖励假。
这意味着一对夫妻从结婚到生育一孩、二孩时,所能享受到的法定假期也在悄悄地发生变化。
其中晚婚假取消后,晚婚族的法定婚假将从13天缩减成3天。
夫妻双方各损失10天假期。
产假男性增5天陪护假新条例修改了与“全面两孩”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
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这意味着在取消晚婚假的同时,将原来独生子女父母的产假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当爸爸的男同胞们能多获得5天带薪休假时间。
但母亲一方的自愿生育独生子女假35天,以及晚育假15天都将取消,两相比较,母亲一方将减少产假20天时间。
现阶段的产假是这么放的。
根据现行版本(明年1月1日按新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五款规定:“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日的产假;男方享受10日的看护假。
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老版本产假构成中包括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这个假明天之后就没有了);晚育的,增加15天(这个假明天之后同样没有了)。
考虑到目前广州的女职工、女白领们几乎都属于晚育的范畴,按顺产计算,新规实施之前能够享受到148天的产假,在新规实施之后将浓缩到128天。
当然,现在可以生二孩了,这128天的产假理论上是可以双倍的。
2023年最新的产假国家规定2023 产假国家规定2023北京

2023年最新的产假国家规定2023 产假国家规定2023北京伴随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正式落地。
为与新法规定相适应,多地加快修订本地区计生条例。
目前,广东、湖北、天津、浙江、安徽、广西等6省份新条例已出炉,晚婚晚育假均已取消,而产假及陪产假则做了相应延长,其中,广西的陪产假已增至25天之多。
此外,北京、山东、吉林、山西等地也酝酿出了各自的计生条例修正案草案。
未来,各地婚假、产假如何休陪产假、护理假增加多少何种情况下可安排再生育(生育三孩及三孩以上)就上述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诸多问题,记者进行了梳理。
2023各省产假规定汇总四川: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
重庆: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20个工作日。
晚育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
晚育者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7个工作日。
北京、上海: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
天津: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7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产假30;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
湖北: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
湖南: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广东: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10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日。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日的产假;男方享受10日的看护假。
山东: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
辽宁: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日;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增加60日,男方护理假为15日。
江苏: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
2023年最新的辽宁二胎产假国家规定2023

2023年最新的辽宁二胎产假国家规定2023女性朋友在分娩后,不仅身体需要一段时间恢复,同时婴儿也需要妈妈的喂养,对于有工作的女性朋友来说,产假的时间是很重要的,而且二胎的女性朋友年龄较大,休假更为重要,那么辽宁省二胎产假多少天想知道的话就随惠好考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辽宁省二胎产假多少天《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变化:二次审议稿中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天。
晚育的,产假增加60日,男方护理假为15日。
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的内容,较我省2023年4月1日起施行的《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未做修改,二审后增加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享受本条款规定的生育第一个子女时的相同待遇内容。
辽宁省现行产假休假依据为2023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法定产假98天,晚育产假增加60日,合计可休158天。
男方护理假没有相关规定,实践中也未有对生育二胎的男方给予护理假的政策依据。
这意味着,与生第一个孩子相比,生二孩的产假福利严重缩水,最直接的表现是没有晚育假,女方少休60天。
但如果生育二胎与生育第一个子女相同待遇,即生二胎女方与生育第一个孩子时一样了,也可休158天,比过去增加60天。
生二胎的男方护理假从没有变为15天。
2023年国家规定二胎产假多少天2023年国家规定二胎产假为128天。
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
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
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与以往有何不同:1、当爸爸的男同胞们能多获得5天带薪休假时间。
2、对于妈妈来说,情况不同。
此前,女性产假一般为98天基本产假+35天独生子女假+15天晚育假=148天。
调整后,则是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即二孩以内)假=128天,相比少了20天。
上海计划生育休假规定

上海计划生育休假规定
一、休假政策
上海的生育假期现已延长至60天,这意味着女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还可以额外享受60天的生育假,总计可有158天的假期。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男方可以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
在子女年满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还可以享受育儿假各5天。
二、申请条件
生育假的申请条件主要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
产假则要求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若工作许可且本人申请、单位批准,或者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情况并提出申请,也可以享受。
三、审批流程
具体的审批流程可能因单位而异,但通常需要员工提供相关证明(如结婚证、准生证、医院开具的怀孕证明等),并提交休假申请。
单位人事或行政部门会审核申请材料,一旦审核通过,员工即可开始休假。
四、影响
延长生育假和增设育儿假有利于员工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的矛盾,促进家庭和谐。
对于企业而言,可能需要提前做好人力资源规划,以应对员工休
假带来的岗位空缺问题。
这一政策也有助于提升上海的人口生育率,缓解人口老龄化压力。
总的来说,上海的计划生育休假规定在保障员工生育权利的同时,也考虑了企业和社会的需求,体现了人性化和社会责任感。
2024年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

2024年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计划生育政策,维护人口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保障妇女和家庭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国民和外籍居民。
第三条国家支持计划生育技术和服务的发展,提供相关支持和政策倾斜,促进计划生育全覆盖和深度发展。
第四条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坚持多方参与,公开透明的原则,保障各方权益,加强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并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督导检查。
第二章计划生育服务第六条国家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服务网络,提供全方位的计划生育服务,包括咨询、指导、技术服务等。
第七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和设备条件,确保服务的安全、有效和可靠。
第八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当开展计划生育知识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计划生育意识和素养。
第九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对妇女和家庭的健康管理,提供相关咨询和健康检查项目。
第十条社会机构、媒体、学校等应当积极参与计划生育宣传和教育工作,加强社会力量的支持和参与。
第三章计划生育管理第十一条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解答公众的疑问和困惑。
第十二条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制度,保护个人隐私,确保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三条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应当开展计划生育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法行为,保障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执行。
第十四条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十五条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应当积极探索和推广先进的计划生育管理经验,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改进计划生育工作方式和方法。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由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按照法定程序予以查处,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七条干扰、阻碍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由计划生育管理机构依法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计生假最新规定
计生假,即计划生育假,是指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哺乳需要休假的权利。
计生假的规定旨在保障女性在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最新的计生假规定在2021年4月起开始执行,主要内容如下:
一、怀孕假
女职工怀孕后,享受98天的产假。
其中,怀孕20周后开始休假,并且至少休假14天,休假结束后即可办理产假手续。
二、产假
产假主要根据正常分娩或者剖腹产进行不同的计算。
对于正常分娩的女职工,产假为98天;对于剖腹产的女职工,产假为128天。
三、哺乳假
女职工在产假结束后,享受每天1小时的哺乳假,至儿童满1
周岁或母亲停止哺乳为止,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四、流产假
女职工因自然流产或人工流产,享受流产假。
怀孕4个月以上未满6个月的,流产假为10天;怀孕6个月以上的,流产假
为15天。
五、计生假工资待遇
女职工在休计生假期间,按照国家的规定享受工资待遇。
具体
标准由工资支付单位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确定,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六、计生假的休假时间安排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产假、哺乳假和流产假期间所休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和带薪年休假,工资支付单位不能提前要求女职工将年休假和带薪年休假用于计生假。
七、保护措施
禁止因怀孕、生育、哺乳等原因对女职工实施歧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阻碍女职工的计生假权益的实施。
综上所述,最新的计生假规定确保了女职工在怀孕、生育、哺乳期间的权益,为女性创造了更好的工作和家庭平衡。
这一规定的实施,有助于促进女性的全面发展,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