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法中的工程变更与索赔争议案例探讨
工程索赔案例及依据法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承包方”)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发包方”)于2012年签订了某住宅小区的建设工程合同。
合同约定,承包方负责该住宅小区的建设工程,工期为两年。
合同总价款为2亿元人民币,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
然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导致工程成本大幅增加。
承包方遂向发包方提出索赔,要求增加工程款及工期延长。
双方对此争议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法院。
二、案件事实1. 工程进度滞后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发包方提供的图纸存在错误,导致承包方多次返工。
同时,发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多次变更设计,增加了工程量。
这些因素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工期延长至三年。
2. 工程成本增加由于工程进度滞后,承包方不得不增加人力、物力投入,导致工程成本大幅增加。
具体如下:(1)人工费:由于工期延长,承包方不得不雇佣更多工人,导致人工费增加。
(2)材料费:由于工程量增加,材料消耗量也随之增加,导致材料费增加。
(3)设备租赁费:由于工期延长,承包方不得不租赁更多设备,导致设备租赁费增加。
(4)其他费用:如临时设施费、监理费等。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技术资料、施工场地、资金、材料等,影响工程进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技术资料、施工场地、资金、材料等,影响工程进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发包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以下违约行为:1. 提供的图纸存在错误,导致承包方多次返工。
工程变更的法律问题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于2015年与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承建其开发的某住宅小区。
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照约定进行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发生了多次变更。
然而,在工程变更过程中,双方对变更费用的承担产生了争议,进而引发诉讼。
二、争议焦点1. 工程变更是否合法?2. 工程变更费用如何承担?三、案例分析(一)工程变更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开发商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29条的规定:“建设单位或者设计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错误的,应当及时通知施工单位予以纠正。
”在本案中,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发生了多次变更,这是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符合法律规定。
因此,本案中工程变更的合法性得到确认。
(二)工程变更费用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30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等原因,需要增加工程款或者延长工期的,应当与建设单位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在本案中,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工程款增加,双方应当协商一致。
然而,在工程变更过程中,开发商与建筑公司未能就变更费用达成一致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开发商与建筑公司未能就变更费用达成一致,构成违约。
针对工程变更费用的承担,法院审理认为:1. 开发商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工程变更费用的承担方式,因此,双方应当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协商解决。
工程造价调整与索赔管理实务案例

工程造价调整与索赔管理实务案例近年来,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工程造价调整和索赔管理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工程造价的调整和索赔的发生已经成为常态。
本文将通过一些实际案例来探讨工程造价调整和索赔管理的实务问题。
案例一:材料价格上涨导致工程造价调整某公司承接了一项大型住宅小区的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由于市场原材料价格的剧烈波动,导致了工程材料价格的大幅上涨。
在这种情况下,施工方向业主提出工程造价调整的申请。
经过双方协商,最终确定了一种合理的解决方案:根据市场价格指数,按照一定比例对工程造价进行调整,以保障双方的利益。
案例二:工期延误引发索赔某公司承接了一座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建设工程,合同约定了工程的竣工时间。
然而,由于一些不可抗力的因素,如天气原因、供应链问题等,导致工程的进度延误。
在这种情况下,业主要求施工方承担由于工期延误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施工方则认为工期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不应承担责任。
最终,双方通过仲裁来解决争议,并达成了一致意见。
案例三:设计变更引起索赔某公司承接了一项高速公路的建设工程,合同约定了工程的设计方案。
然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一些技术难题的出现,需要对设计方案进行调整。
在这种情况下,施工方要求业主对设计变更进行赔偿。
业主则认为这是施工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责任,不应承担额外费用。
最终,通过双方的协商和专家的评估,确定了一种合理的赔偿方案。
案例四:质量问题导致索赔某公司承接了一座高层建筑的施工工程,合同约定了工程的质量标准。
然而,在工程竣工后不久,业主发现了一些质量问题,如墙体开裂、漏水等。
业主要求施工方承担由于质量问题而产生的修复费用。
施工方则认为这是由于业主在使用过程中的原因造成的,不应承担责任。
最终,通过双方的协商和第三方的质量评估,确定了一种合理的索赔方案。
综上所述,工程造价调整和索赔管理是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案例分析(5篇)

【案例一】埃及建设部项目工期延误及其费用索赔。
中建公司承建的埃及住宅十月六日城3000套工程,萨拉特城4000套工程和萨达特城2000套工程,萨达特城二区工程3000套和玛利娜旅游村工程等,总建筑面积100余万m2,总工程合同价为124898640埃磅。
在实施合同过程中,由于业主拖欠工程进度款,这是因为按合同规定对钢筋、水泥、木材、玻璃应由业主负责供应的指标迟迟不到位、工程变更频繁、地基承载力需作土质处理、砂暴等恶劣自然气候及非公司的过失等其他各种因素,造成合同工期在幅度延误和巨大的成本外额外开支,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据此,中建公司邀请英国高级律师于1992年元月向埃及建设部提出索赔报告。
1.工期延误一览表(见表4)表42.索赔项目和费用构成(见表5)3.索赔费用计算⑴人员往来机票费。
因工期延误,为完成工程余额,5个项目共新来人员总数341人。
北京至开罗往返机票为8030埃磅,该项索赔总金额为2738230埃磅。
其计算公式为:人数×往返机票费=机票费索赔金额。
⑵保函延期费。
包括履约保函保证金利息损失、履约保函和机械保函的延期损失和机械保函延期上交税收费用损失。
履约保函为合同额的5%,中建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履约保函额度的25%无息抵押金,利息为18%,下面分别进行计算:①履约保函保证金利息损失计算式为:履约保函额×无息抵押金(%)×年息(%)×延期(年)=履约保函保证金损失索赔金额②履约保函和机械保函延期费用损失计算式为: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埃磅)部分+(美元)部分+预计将发生的部分③机械设备保函延期时上交的海关税损失计算式为:机械设备保函费×海关税率(%)×延期次数(次/年)⑶劳动证、居住证办理延期费用。
埃及政府规定,新办理劳动证、居住证的费用标准为:①劳动证:新办费用为209埃磅,延期费用为106埃磅。
②居住证:新办费用为42埃磅,延期费用为42埃磅。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二) 案例七背景:某建设工程系外资贷款项目,业主与承包商按照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签订了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专用条件》规定:钢材、木材、水泥由业主供货到现场仓库,其他材料由承包商自行采购。
当工程施工至第五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因业主提供的钢筋未到,使该项作业从10月3日至10月16日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零)。
10月7日至10月9日因停电、停水使第三层的砌砖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10月14 至10月17因砂浆搅拌机发生故障使第一层抹灰迟开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为此,承包商于10月20日向工程师提交了一份索赔意向书,并于10月25日送交了一份工期、费用索赔计算书和索赔依据的详细材料。
其计算书的主要内容如下:1。
工期索赔:a。
框架柱扎筋10月3日至10月16 停工,计14天b。
砌砖10月7日至10月9日停工,计3天·c.抹灰10月14日至10月17日迟开工,计4天总计请求顺延工期:21天2.费用索赔:a.窝工机械设备费:一台塔吊14×234=3276元一台混凝土搅拌机14×55=770元一台砂浆搅拌机7×24=168元小计:4 214元b。
窝工人工费:扎筋35人×20。
15×14=9873.50元砌砖30人×20。
15×3=1813。
50元抹灰35人×20。
15×4=2 821。
00元小计:14 508。
00元c.保函费延期补偿:(1 500×10%×6%o÷365)×21=517。
81元d.管理费增加:(4 214+14508。
00+517.81)×15%=2885.9775e.利润损失:(4 214+14 508.00+517。
81+2 885.97)×5%=1 106。
29元经济索赔合计:23 232。
工程变更索赔典型案例

在严谨的合同条款中,寻找变更索赔突破口1.案例背景(1)案例项目情况简介××(49.5MW)风电项目升压站建安工程位于××山脉北段,海拔为3400m。
本工程承包范围包括土建施工与电气安装施工(电气一二次设备由甲方负责采购)。
其中:①土建施工主要包括:中控楼,35kv配电室、检修间与油品库房、设备间、消防水泵房、室内外装修、室内外设备基础、接地工程、升压站围墙、道路硬化与电缆沟施工、地下污水、室内外消防、生活给排水系统施工等;②电气安装施工主要包括:2台110kV主变压器、110kV GIS、35kV开关柜、防雷接地工程、一二次电缆等设备安装施工、调试、试验。
××(49.5MW)风电项目升压站建安工程合同工程造价总额1697.8万(2)变更的必要性:①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原招标清单工程量与施工蓝图存在很大的差异,对整个项目的创效造成很大难度。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A.分项工程漏项;(暖通工程、生活太阳能热水系统、生产用房照明、动力配线等分项工程)B.工程量不足;C.招标工程比施工蓝图要求标准程度低;(中控楼外装修标准档次提高)。
②工程施工期间正处于雨季高峰期,受连续雨天天气影响造成2012年7月份升压站站址东北侧山体出现大面积山体滑坡、站内生产区出现深度达2m大面积淤泥地质。
我项目部在清理滑坡土石方与场地内淤泥地质换填的施工中,投入大量人力机械,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大大增加了施工成本。
③因当地村民阻工、其他施工单位阻工堵路、业主设备运输堵路造成的我项目部施工材料无法与时运至现场造成现场停工。
④现场发生技术变更的项目较多,但现场变更多为单个工序发生变更,比较繁琐但变更涉与的费用不高。
2.情况分析(1)合同条款中的相关规定;(本节内容均为招标文件、合同、招标技术条款原文摘抄)①特殊说明:综合楼所属宿舍、办公室、会议室、餐厅、主控制室、培训室、活动室等所配置的电暖器由承包方负责采购安装。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案例分析(5篇)

【案例一】埃及建设部项目工期延误及其费用索赔。
中建公司承建的埃及住宅十月六日城3000套工程,萨拉特城4000套工程和萨达特城2000套工程,萨达特城二区工程3000套和玛利娜旅游村工程等,总建筑面积100余万吊,总工程合同价为124898640埃磅。
在实施合同过程中,由于业主拖欠工程进度款,这是因为按合同规定对钢筋、水泥、木材、玻璃应由业主负责供应的指标迟迟不到位、工程变更频繁、地基承载力需作土质处理、砂暴等恶劣自然气候及非公司的过失等其他各种因素,造成合同工期在幅度延误和巨大的成本外额外开支,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据此,中建公司邀请英国高级律师于1992年元月向埃及建设部提出索赔报告。
1 .工期延误一览表(见表4)3•索赔费用计算⑴ 人员往来机票费。
因工期延误,为完成工程余额,5个项目共新来人员总数341人。
北京至开罗往返机票为8030埃磅,该项索赔总金额为2738230埃磅。
其计算公式为:人数X往返机票费二机票费索赔金额。
⑵ 保函延期费。
包括履约保函保证金利息损失、履约保函和机械保函的延期损失和机械保函延期上交税收费用损失。
履约保函为合同额的5%中建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履约保函额度的25%£息抵押金,利息为18%下面分别进行计算:①履约保函保证金利息损失计算式为:履约保函额X无息抵押金(% X年息(% X延期(年)=履约保函保证金损失索赔金额②履约保函和机械保函延期费用损失计算式为: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埃磅)部分+(美元)部分+预计将发生的部分③机械设备保函延期时上交的海关税损失计算式为:机械设备保函费X海关税率(% X延期次数(次/年)⑶ 劳动证、居住证办理延期费用。
埃及政府规定,新办理劳动证、居住证的费用标准为:①劳动证:新办费用为209埃磅,延期费用为106埃磅。
②居住证:新办费用为42埃磅,延期费用为42埃磅。
③各项目因工程延误,办理新来工作人员的劳动证、居住证费用损失的计算式为:新办证人数X〔新办理劳动证费用+(延期费用X延期次数)+ (新办理居住证费用X次数)〕=劳动证、居住证办理延期费用⑷ 拖欠工程款利息、合同期内的维修金利息,按合同完成工期结束时实际完成工程营业额的5%勺维修金额及工程延长天数计算。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共13个案例)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共13个案例)案例一背景: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m2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
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
合同工期为8个月。
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
乙方亦口头答应。
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
两个月后,返工完毕。
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
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
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
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分析要点:本案例主要考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及其适用性,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计价方式不同可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根据各类合同的适用范围,分析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
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
答案:问题1:答:因为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
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合适的。
问题2: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
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往往因口头形式协议很难举证,而不得不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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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法中的工程变更与索赔争议案
例探讨
案例:工程变更与索赔争议的解决
事件背景:
2008年,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合同,约定由A公司承包一个办公楼的建设工程。
根据合同规定,工程应在2010年10月完成。
然而,在建设过程中,发生了一系列的问题,导致工程无法按时完成。
具体细节:
1. 2009年6月,在工程进行到一半时,B公司提出要在原合同规定的基础上增加办公楼的一层。
由于这是工程的变更,A公司同意了这个请求,但要求B公司支付额外的费用和延期工期。
双方进行了多次协商,但无法达成一致。
2. 2009年7月,B公司再次提出变更请求,要求将办公楼的外墙材料从玻璃改为石材。
A公司认为这是一个重大的工程变更,需要重新
评估工期和费用,因此拒绝了请求。
B公司对此非常不满,认为A公司拒绝变更请求违反了合同条款。
3. 2009年9月,A公司向B公司索要工程款。
然而,B公司认为
工程进展缓慢,未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拒绝支付工程款。
A公司认为这是B公司不合理的拖延行为。
4. 2010年1月,工程进展仍然缓慢,B公司的拖延行为导致工程
延期。
A公司提出索赔请求,要求B公司赔偿延期所产生的损失。
B公
司拒绝赔偿,并认为工程延期原因是A公司管理不善。
律师的点评:
根据建筑工程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工程变更和索赔问题是较为常
见的争议。
针对本案的具体情况,以下是我对各方主张的分析和建议:
1.对于B公司提出的办公楼增加一层的变更请求,A公司同意变更,但要求支付额外费用和延长工期是合理的。
因此,双方应该重新协商
费用和工期,并在达成一致后签订变更合同。
2. B公司要求将办公楼外墙材料变更为石材,A公司拒绝的行为
合理。
根据合同法第18条的规定,变更若涉及到工程的实质性内容,
需要重新评估工期和费用等相关条款。
因此,A公司有权拒绝该变更请求。
3. A公司向B公司索要工程款,B公司认为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拒绝支付是合理的。
双方在工程质量方面存在争议,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质量检测,并设立独立的评估机构来解决质量争议。
4. A公司要求B公司赔偿延期产生的损失,双方对工程延期原因存在争议。
根据合同法第11条的规定,若造成工期延长的原因是属于合同方的责任,则对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需要通过工程进度记录、施工计划等相关证据来确定责任归属。
总结:
根据以上分析,建议A公司和B公司基于合同法律规定,重新协商工程变更和索赔事宜,并在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
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建议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法律手段解决纠纷,并提交相关证据争取维护各自的权益。
以上是对工程变更与索赔争议案例的详细探讨。
建筑工程合同法在处理这类纠纷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双方应充分了解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合理协商,依法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