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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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私募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财务行为,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透明度和有效性,保障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私募基金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财务活动,包括资金募集、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环节。

第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资金募集管理第四条资金募集过程中,私募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进行,确保募集资金的合法合规。

第五条募集资金应设立专门账户,实行专户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第六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健全资金募集流程,明确各环节责任,确保资金募集活动的规范运作。

第七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定期向投资者披露资金募集情况,包括募集进度、募集规模、投资者构成等信息。

第三章投资运作管理第八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进行投资运作,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合规性。

第九条投资运作过程中,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健全投资决策流程,明确投资决策权限和责任。

第十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加强投资风险管理,制定风险控制措施,确保投资风险可控。

第十一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定期对投资组合进行评估,及时调整投资策略,确保投资收益最大化。

第四章信息披露管理第十二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定期披露基金财务状况、投资情况、收益分配等信息。

第十三条信息披露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十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明确信息披露流程和责任。

第五章内部控制与监督第十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

第十六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第十七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设立专门的风险控制部门,负责风险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

私募基金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私募基金公司是由一些富裕的投资人以及一些机构投资人组成的,这些投资人通过向私募基金公司投资实现个人财富的增长。

然而,私募基金作为一种资本市场工具,其本身也需要遵守一定的财务管理制度,以保证私募基金公司之间的良性竞争,同时也为投资人提供一定的保障。

因此,下文将从财务管理制度的角度来探讨私募基金公司所需的制度。

一、基金公司会计核算制度私募基金公司需建立会计核算制度,确定会计核算程序和标准,保证基金管理工作数据质量和科学性,保障公司的资金安全。

首先,应建立基金管理和投资决策机构的会计核算制度,明确决策机构的权责;其次,重点建立出入金的会计核算制度,规定出入金程序、系统设置、内部审计等工作程序,保证基金公司的资金安全;最后,建立基金投资核算的会计核算制度,重点细化分项核算的主体与责任,确定适当的核算方法及时记录投资过程中的交易。

二、基金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金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私募基金的重要制度之一,主要包括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内部审计及对账、会计核算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健全与否是基金公司业务运作的重要保障。

首先,应建立健全适度的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内部审批和报批程序,使基金公司各项业务规范化。

其次,基金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规定投资决策程序,明确风险评估的责任、范围和方法,确保投资风险的可控性。

最后,基金公司应建立内部审计及对账制度,加强对基金业务的监督和检查,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基金公司总体经营计划制度基金公司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全年总体经营计划,包括资金需求、经营目标、运作方式、风险评估、投资策略等方面。

通过对总体经营计划分析和制定反映公司战略、业务方向和经营组织结构等,使得基金公司的整体战略规划和日常经营更加有序。

四、基金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私募基金风险控制制度是基金公司风险管理的核心,主要包括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策略、投资决策程序、投资监督等方面。

风险控制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保障基金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公司业务风险。

私募基金管理人财务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人财务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人财务制度引言私募基金是一种通过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管理并分享获利的一种投资工具。

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私募基金的管理主体,承担着管理基金资产的责任。

财务制度是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重要管理制度之一,对于维护基金资产的安全和保障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财务制度进行详细的介绍和分析。

一、财务制度的基本内容1. 财务管理机构的设置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或者聘请专业的财务管理公司进行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管理机构应当有完整的组织架构和分工,明确财务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内部监督审计机制,保证财务管理的独立性和规范性。

2. 财务报告制度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报告制度,包括会计政策、会计核算制度、财务报表的编制、审计和披露等内容。

财务报告制度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 财务预算和计划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和计划,分析和评估基金运作的财务风险和盈利能力,制定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控制措施,并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4. 资金管理制度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募集、存管、清算、划拨、结算等方面的规定。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多层次的资金管理制度,分清各类资金的属性和流向,保证资金的安全、流动性和稳定性。

5. 内部控制制度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合规监督、内部审计、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定。

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活动,保证业务的规范性、安全性和高效性。

6. 财务风险管理制度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财务风险管理制度,识别、评估并控制各类财务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风险管理的制度和流程,保护基金资产的安全和稳健增值。

7. 财务监督和审计制度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财务监督和审计制度,对财务管理活动进行定期监督和审计。

私募基金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私募基金公司的财务管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规范公司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私募基金公司及其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真实性原则: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三)完整性原则:全面反映公司财务活动,确保会计信息完整。

(四)及时性原则:及时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确保会计信息及时。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第四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负责人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

第五条财务部职责:(一)负责编制和执行公司财务预算、财务计划,确保公司财务目标的实现。

(二)负责公司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编制和财务分析工作。

(三)负责公司资金管理、融资、投资等工作。

(四)负责公司税务筹划、合规性审查等工作。

(五)负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监督。

第三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六条公司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七条公司应按照国家会计准则和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公司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并按规定报送相关部门。

第九条公司应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条公司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资金活动合法合规。

(二)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降低资金风险。

(三)流动性原则:保持资金合理流动性,满足公司业务需求。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资金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资金管理部门职责:(一)制定和执行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二)负责公司资金筹集、运用、回收等工作。

(三)负责公司银行账户管理。

私募基金公司的财务制度

私募基金公司的财务制度

私募基金公司的财务制度一、概述私募基金公司是一种特殊的金融机构,其主要业务是为高净值客户提供专业的投资服务。

为了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保护客户的利益,确保公司的稳健经营,私募基金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

本文将就私募基金公司的财务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二、财务管理制度(一)会计政策私募基金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财务会计准则,正确选用会计政策。

在确定会计政策时,应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确保财务报表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二)经费管理私募基金公司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客户投资、公司运营收入等。

经费管理是公司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包括资金收支计划、预算管理、费用报销等。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经费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三)结算制度私募基金公司的结算制度应包括客户交易结算、业务员薪酬结算、供应商结算等内容。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结算流程,明确结算的时间、方式和责任部门,确保结算工作的准确、及时和规范。

(四)资产管理私募基金公司的主要资产包括客户资金、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资产等。

公司应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包括资产登记、清查、保管、处置等环节,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五)财务报告私募基金公司应按照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公司财务报告应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为公司的管理者和投资者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三、内部控制制度(一)审计制度私募基金公司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确保公司的财务管理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内部控制要求。

内部审计主要包括财务核算审计、业务流程审计、风险管理审计等内容,外部审计由专业审计机构进行。

(二)风险管理制度私募基金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市场风险管理、信用风险管理、操作风险管理等。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确保公司的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三)内部控制制度私募基金公司应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包括授权和责任分工、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内部监督等内容。

私募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私募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私募基金财务管理,规范资金运作,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私募基金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私募基金的所有财务活动,包括资金筹集、投资运作、收益分配、费用支出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2. 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损失。

3. 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4. 公开透明原则: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便于监督。

第二章资金筹集第四条资金筹集应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进行。

第五条资金筹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 一次性募集:投资者一次性投入资金。

2. 分期募集:投资者分批次投入资金。

3. 定期募集:投资者按照约定时间投入资金。

第六条资金筹集过程中,应确保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第三章投资运作第七条投资运作应遵循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策略和投资范围,不得违规操作。

第八条投资决策应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九条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得投资于禁止或限制投资的领域。

第十条投资过程中,应确保资金流向透明,防止资金挪用。

第十一条投资收益分配应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进行,确保投资者利益。

第四章费用支出第十二条费用支出应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和预算进行,不得擅自增加费用支出。

第十三条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1. 管理费:基金管理人为管理基金所支付的费用。

2. 投资顾问费:基金管理人聘请投资顾问所支付的费用。

3. 咨询费:基金管理人进行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所支付的费用。

4. 其他必要费用: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支付的其他费用。

第十四条费用支出应提供合法凭证,经审核后方可报销。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确保本制度有效执行。

私募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私募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产品。

第三条私募基金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及时性原则:财务信息及时反映基金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四)安全性原则:加强资金安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五)有效性原则:提高财务管理效率,降低成本。

第二章财务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私募基金应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基金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合规。

(二)负责基金的财务核算、报告和信息披露工作。

(三)负责基金的资产管理和风险控制。

(四)负责基金的税务筹划和申报。

(五)负责与基金投资者、监管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私募基金的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资金募集:私募基金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合法渠道募集资金,确保资金来源合法。

(二)资金划拨:私募基金的资金划拨应当明确用途,确保资金安全,并符合相关规定。

(三)资金使用:私募基金的资金使用应当合理、合规,不得用于非法用途。

(四)资金监督:私募基金应建立健全资金监督机制,确保资金使用透明。

第四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七条私募基金财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二)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处理。

(三)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私募基金财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资产负债表。

(二)利润表。

(三)现金流量表。

(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五)附注。

第五章信息披露第九条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基金财务状况和投资业绩。

私募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私募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基金会资金的安全、合规和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基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基金会所有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包括捐赠资金、政府资助资金、会费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条本基金会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财务会计制度;2. 保障基金会财产的安全、完整;3. 公开透明,接受监督;4. 合理合规,高效利用。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第四条基金会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基金会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管理部门应配备具备相应资质的财务人员。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编制和执行基金会财务预算;2. 负责基金会资金收支管理;3. 负责基金会财务会计核算和报告;4. 负责基金会财产管理;5. 负责基金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6. 负责接受审计和监督检查。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资金收入管理:1. 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资金收入管理制度,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 资金收入应当及时入账,不得截留、挪用。

3. 对捐赠资金,基金会应向捐赠者出具捐赠票据。

第七条资金支出管理:1. 资金支出应当严格按照基金会章程和预算执行,不得擅自变更。

2. 资金支出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的规定,不得用于非法目的。

3. 资金支出应当有明确的用途和合理的预算,并经相关程序审批。

第八条资金支付:1. 资金支付应当使用合法的支付工具,如银行转账、支票等。

2. 支付款项应当附有相关原始凭证,包括发票、合同、审批单等。

3. 资金支付后,财务管理部门应及时将支付凭证存档。

第四章财务会计核算第九条财务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报表制度,定期编制和报送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十一条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财务分析,评估基金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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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汉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财务管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使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和公司对会计工作管理的要求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第四条财会组织体系及机构设置1、公司董事长对本公司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公司设财务总监岗位,是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财务总监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财务总监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

2、公司设财务部,配备与工作相适应、具有会计专业知识的会计人员。

财务部根据会计业务设置工作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务处理等工作。

第五条会计人员职业道德:1、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2、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新企业会计准则,熟悉本公司业务经营活动,按照法律、法规和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办理会计业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3、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4、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和财务会计信息,不向外泄露公司机密。

第六条财务部的基本原则建成立健全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依法计算和缴纳各种税款,确保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并积极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和重要作用。

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七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结合本公司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使会计管理工作渗透到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以利于改善管理。

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包含:1、内部牵制制度:必须组织分工、钱账分离、账物分离,出纳和会计分离。

为保障企业资金安全完整,涉及到资金不相容的职责分由不同的人员担任,形成严格的内部牵制制度,并实行交易分开、账物管理分开、钱账管理分开。

2、内部稽核制度:明确会计稽核的职责、权限、程序和方法。

3、内部原始记录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原始记录管理制度,规定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和填制方法,按要求填制、签署、传递、汇集、审核、管理原始记录。

4、内部财产清查制度:定期清查财产,保证账实相符。

内部财务收支审批,按财务收支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执行。

5、内部财务会计分析制度:制定财务指标分析方法,定期检查财务指标落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

6、内部财务指标评价与考核制度:定期对财务指标进行分析评价,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

7、财务开支审批权限规定依据公司相关内控制度执行。

第八条会计工作交接。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管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

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编制移交清册,对未完成工作及重要工作事项应以书面形式移交,移交人应对其所管理的账务真实性及资料的完整性负责。

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移交清册填制一式肆份,交接双方各执壹份,监交人壹份,存档壹份(装订在移交当月的凭证后)。

第九条公司各级员工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三章会计政策和财务管理基础工作第十条会计期间:本集团公司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从1月1日起至12月31 日止。

第十一条记账本位币:本集团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二条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本集团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经济业务发生时一般采用历史成本,对于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以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为基础。

第十三条财务管理基础工作1、外来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内容:凭证名称、填制日、填制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2、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注明各联的用途,其中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3、外来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属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经审批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4、职工因公借款的借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上,还款时,应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据,借款时不准白条顶库)。

若从工资中扣款时,可不开收据,但必须写明应发数、所扣还金额、实际发放数等。

5、公司应建立健全原始记录。

存货的收发、领退、消耗、转移及各项财产物资的毁损、报废、处置等都应按要求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并确保原始记录的真实、完整、正确、清晰、及时。

6、公司应强化全面预算管理。

预算应当围绕公司的战略要求和发展规划,根据年度目标任务,以业务预算、资本预算为基础,以经营利润为目标,以现金流为核心进行编制,并主要以财务报表形式予以充分反映。

预算一般按年度编制,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分季度、月份落实,业务预算按月落实。

将预算作为制定、落实目标考核的依据。

7、记账凭证的填制:会计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制作记账凭证。

(1)填制凭证使用会计科目应按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的“会计科目设置”进行;(2)摘要栏的内容简明扼要,清晰可辨。

下列几种经济业务摘要中应着重说明:A、现金收付业务的收付对象和款项性质;B、银行结算业务的结算方式、票据号码、结算对象及款项性质;C、购货业务的供货单位名称及主要品种、价格、数量;D、预收、预付款项的业务对象及业务内容;E、预提、应摊销业务的提、摊期限及依据;F、待决、待处理事项的责任单位(人)和原因;G、物资内部转移业务的内容、对象、原因和发生时间;H、物资内部转移业务的对象、品名和数量。

(3)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在其他记账凭证摘要内注明附有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

(4)会计凭证管理,财务部门要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装订整齐、汇集全面、归档及时、妥善保管。

资料的传递、交换应由交换双方签字认可。

重要资料的移交由财务负责人指定专人监交。

会计凭证不得外借,特殊情况借用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

第四章资产营运管理第一节货币资金管理第十四条企业的资金通常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

第十五条原则上企业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1)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十六条现金的存取与保管公司原则上库存现金采用零库存,对于上述现金支付款项原则采用网银支付,公司支付现金,只能从库存现金限额中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公司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第十七条现金的日常管理与清查1、钱账分管:银行卡及密码由出纳及会计分开保管。

2、出纳每周向财务负责人理和总经理报送资金周报表,并确保该表准确、及时和完整。

3、出纳人员应每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清点库存现金,确保账实相符。

4、出纳不得启用未经会计核准的收据,收取现金应开具收据,并填写收款人姓名。

5、现金支出必须以经审核的原始凭证为依据,对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完备的业务,出纳有权拒绝付款。

6、出纳不准坐支未经批准的款项、挪用公款,审批手续不齐的任何费用不能支付。

7、空白现金支票、转帐支票、汇票等结算凭证及库存现金均由出纳用保险柜保。

8、要求会计人员与出纳人员定期将总账的现金账户余额与现金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做到账账相符;每月终了后,财务负责人应指定专人会同出纳人员盘点库存现金一次,保证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第十八条银行账户的管理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使用,严禁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

第十九条银行账户印鉴及网银的密钥应由出纳和财务经理分别保管。

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二十条票据的管理公司应当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第二十一条借款管理1、借款范围:员工出差、业务应酬、零星开支及现款小额采购可向财务部申请借款。

2、借款要求:(1)员工因私不得向公司申请借款。

(2)临时工和在试用期内的新进员工不得向公司申请借款。

(3)员工只能在本单位借款,不得以公司名义在其他单位借款。

(4)所有员工借款必须做到月清月结(其中差旅费借款必须在出差回单位后一周内结清)。

前次借款未结清的员工不得再向公司申请借款,特殊情况,须经董事长审批;事前先申请,5000元以下报总经理审批,5000元以上报董事长审批,财务才能办理借款。

(5)外单位(个人)借款严格按照《公司资金拆借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支付程序管理1、公司应当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2、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1)支付申请。

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2)支付审批。

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

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3)支付复核。

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

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4)办理支付。

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二节应收、预付款项管理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和其他应收款。

具体内容包括:1.公司因提供咨询、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2. 公司预付的采购款、工程款及其他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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