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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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职业卫生管理制度(5篇)

建筑施工职业卫生管理制度(5篇)

建筑施工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根据《____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公司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预防在建设、施工中发生职业病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健康安全部负责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实行综合监督管理,对违____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事件进行教育、监督,按照《____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施工企业职业卫生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并责令其整改。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前,不得开工建设。

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为未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____前,不得开工建设。

三、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经费应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四、建设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立专人负责对项目建设、施工期间的职业卫生进行管理,报职业健康安全部备案。

五、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为职业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施工经理为直接责任人,施工队长、班组长是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施工队、本班组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施工单位应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制定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急救预案,报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备案。

六、建设单位在发包合同的签订中,应当有职业卫生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包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七、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职业卫生负责人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施工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教育。

八、施工单位项目部经理部应向施工工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施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做好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记录、报告和档案移交工作。

九、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及其落实情况,施工方案中涉及到职业病危害采取的防控措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急救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做好记录并存档。

建筑施工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建筑施工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建筑施工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文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建筑施工人员的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提高工作环境和操作行为的安全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建筑施工工作的人员。

三、职业卫生责任1. 公司负责人应当负责制定和实施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2. 负责监督职业卫生措施的落实,并及时处理职业卫生事件和问题。

3. 提供必要的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加强职业卫生意识和知识的普及。

4. 负责组织健康检查,保障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

四、职业卫生控制措施1. 工作地点应当保持干净、整洁,通风良好。

2. 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时,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口罩、手套、工作服等。

3. 高处作业时应当使用安全带,防止坠落事故的发生。

4. 减少噪音、振动、粉尘等有害因素对工作人员的影响,如使用降噪设备,封闭施工区域等。

5. 安排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避免疲劳作业。

6. 指定专人负责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处置,确保安全。

五、职业卫生培训与教育1. 进行岗前培训,使员工了解工作环境和操作规程,并提供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2. 定期组织职业卫生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和素养。

3. 不定期组织职业卫生研讨会,交流职业卫生管理经验,促进职业卫生工作的不断改进。

六、职业健康检查1. 按照规定,对建筑施工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健康检查。

2. 对检查结果异常的人员,及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避免进一步损害健康。

七、职业卫生事件和问题的处理1. 对发生的职业卫生事件和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上级负责人,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

2. 对涉及职业卫生问题的人员,应当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扩大影响。

八、职业卫生考核与奖惩1. 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成效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责任人进行奖惩。

2. 对违反职业卫生制度的行为,依据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九、附则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负责人所有。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调整或修改,应当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建筑工地卫生管理制度(5篇)

建筑工地卫生管理制度(5篇)

建筑工地卫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地的卫生管理,维护建筑工地的环境卫生和工人的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工地,包括新建、改建、拆除和维修等各类建筑工程。

第三条建筑工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管理计划,并将其纳入工地管理体系。

第二章工地卫生管理组织和责任第四条建筑工地应设立卫生管理组织,负责卫生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五条卫生管理组织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工地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卫生管理要求;(二)明确工地卫生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卫生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三)组织实施工地的清洁、消毒、垃圾处理等卫生管理工作;(四)监督和检查卫生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和处理违反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五)定期组织工地卫生管理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卫生管理水平;(六)记录和报送工地的卫生管理情况,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工地卫生管理人员的职责包括:(一)负责卫生管理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监督和检查卫生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二)组织员工的卫生培训,提高员工的卫生意识和卫生技能;(三)及时发现和处理工地的卫生问题,确保工地的卫生安全;(四)记录和报送工地的卫生管理情况,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五)协助工地卫生管理组织制定和完善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三章工地卫生管理要求第七条建筑工地应根据工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卫生管理计划。

第八条工地的卫生管理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工地的卫生管理目标和任务;(二)卫生管理工作的组织和责任;(三)工地的卫生设施和设备配置要求;(四)工地的卫生操作和管理规程;(五)工地的清洁、消毒、垃圾处理等卫生管理要求;(六)工地卫生管理的培训和考核要求;(七)工地卫生管理的监督和检查要求。

第九条建筑工地应保持工地的整洁和卫生,保持交通畅通,避免尘土、垃圾、污水等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第十条建筑工地应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和设备,如厕所、盥洗室、洗手间等,并定期进行维护、清洁和消毒。

市建筑工地卫生管理制度范本

市建筑工地卫生管理制度范本

市建筑工地卫生管理制度范本一、概述市建筑工地卫生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建筑工地的卫生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场所环境的清洁与安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本制度适用于市辖建筑工地的卫生管理工作。

二、卫生管理责任1. 建设单位负责在工地施工前,委托合格的专业公司或机构进行工地卫生清理与消杀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备。

2. 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和实施工地的日常卫生管理工作,保障施工现场的整洁与环境卫生。

3. 监理单位负责对工地卫生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

4. 相关部门负责对建筑工地的卫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执法,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三、工地卫生管理内容1. 工地周边环境卫生a) 建筑工地周边应保持干净整洁,及时清理垃圾和杂草。

b) 工地周围道路、人行道、公共设施等应定期清洗,确保清洁无污染。

2. 工地内卫生管理a) 工地内设有卫生管理专职人员,负责工地内部的清洁和卫生消杀工作。

b) 施工现场应保持干净整洁,及时清理工地产生的垃圾和废弃物。

c) 施工材料、设备等应摆放整齐,不得堆放杂物。

d) 工地内应设有足够数量的垃圾桶,并定期清理并分类处理垃圾。

3. 劳动者个人卫生a) 劳动者应按规定佩戴工作服和劳保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等。

b) 劳动者个人卫生应得到重视,按时保持洁身、修剪指甲,不得携带传染病进行工作。

c) 劳动者应定期体检,及时发现健康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4. 建筑工地卫生消杀a) 工地内应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特别是施工区域和食堂等公共场所。

b) 厕所和洗手间应保持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并配备足够的洗手液、纸巾等卫生用品。

c) 食品供应区域应保持干净、整洁,食品加工人员应经过卫生培训并持有健康证明。

5. 卫生安全意识培养a) 建筑工地应定期进行卫生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卫生管理的重要性和意识。

b) 卫生安全宣传材料应张贴在醒目的位置,以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卫生管理。

c) 工地内应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提醒员工注意潜在的卫生安全风险。

施工现场卫生制度(5篇)

施工现场卫生制度(5篇)

施工现场卫生制度1、施工现场要设卫生管理员(可兼职)负责开展卫生工作。

2、不得随意排放污水,乱倒垃圾,不得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

3、施工现场、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等都要设专人或轮值负责打扫,以保证周围环境卫生清洁。

4、工地要设吸烟处,不能到处吸烟。

5、宿舍床铺要挂蚊帐,生活用品放置要整齐,被铺要叠好。

6、食堂要符合卫生要求,遵守食品卫生规定,防止中毒事故发。

工地要供应卫生饮用水。

7、工地要开展卫生防病教育,要有急救人员,要设置保健药箱。

8、定期进行灭四害和消毒工作,减少疾病传染。

施工现场卫生制度(2)是指在施工现场对卫生状况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套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施工现场的卫生状况符合卫生标准,保障工人的健康和安全,防止环境污染,提高工作效率。

施工现场卫生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环境清洁:施工现场应保持清洁,及时清理建筑垃圾、杂物和污水,确保施工现场洁净。

2. 垃圾处理:施工现场应设置垃圾分类箱,并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

垃圾应及时清理、运输和处置,防止产生异味和滋生病菌。

3. 厕所和洗手间: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厕所和洗手间,保证工人在工作时能够方便地解决生理需求,并提供充足的洗手设施。

4. 饮用水供应:施工现场应提供清洁安全的饮用水,确保工人的饮水卫生。

5. 食堂管理:如有食堂,应设立合理的用餐区域和食品储存区域,规范食品供应和处理过程,确保食品安全。

6. 病虫害防治:施工现场应采取措施防止病虫害滋生,如清理垃圾、消毒和使用防蚊虫药物等。

7. 公共区域卫生:包括工地入口、通道、办公区等公共区域的卫生管理,如及时清理垃圾、保持通道畅通等。

8. 卫生知识宣传:施工现场应进行相关卫生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工人的卫生意识和卫生素养。

以上是施工现场卫生制度的一些基本内容,根据具体情况可以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施工现场卫生制度(3)1.引言随着社会发展和建筑业的快速发展,施工现场的安全和卫生问题日益凸显。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卫生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卫生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卫生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卫生管理,保障工人健康和施工质量,提高施工单位的形象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施工现场卫生管理责任1、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卫生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明确施工现场卫生管理的责任、权限和工作程序。

3、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卫生管理,定期开展卫生检查和评估工作。

4、工程监理单位应协助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卫生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整改卫生隐患。

5、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卫生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施工现场卫生管理内容1、卫生防疫设施的设置(1)施工现场应设置洗手间、厕所等卫生设施,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2)施工现场应设置垃圾箱和分类投放垃圾桶,做到垃圾分类、定期清运。

2、自来水供应和用水管理(1)施工现场应保证自来水供应,确保工人饮用水的安全卫生。

(2)施工单位应对用水进行定期检测,确保用水符合卫生标准。

3、噪音和粉尘污染的控制(1)施工现场应采取措施减少噪音和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施工单位应设置隔音措施,降低施工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4、施工废水、废气、废渣治理(1)施工单位应设置合适的废水、废气、废渣处理设施,保证不造成环境污染。

(2)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应及时清理和处理,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5、施工现场卫生检查(1)卫生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卫生检查结果应做好记录,并及时汇报给相关部门和领导。

6、员工卫生保健(1)施工单位应对员工进行健康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卫生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2)施工单位应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确保员工的工作安全和健康。

7、其他卫生管理事项(1)施工单位应设置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出现的卫生突发事件做好准备。

(2)施工单位应建立卫生档案,记录卫生管理的相关信息和措施。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4篇)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4篇)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职业卫生是指对工作场所环境、劳动过程及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科学研究和综合管理的一门学科。

为了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建设项目中必须要制定并严格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现状分析、制度建设、执行措施等方面。

一、现状分析1.1 职业卫生管理的重要性职业卫生管理是保障劳动者健康的重要举措,它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在建设项目中,工作环境复杂、工种繁多,需要进行科学的职业卫生管理,以减少职工职业病和事故的发生。

1.2 职业卫生管理存在的问题在建设项目中,职业卫生管理存在以下问题:缺乏相关制度、制度执行不到位、职业卫生设施不完善等。

这些问题导致职业卫生管理效果不佳,职工健康受到威胁。

二、制度建设2.1 制定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包括:(1)工作环境管理同时:对建设项目中的工作环境进行评估,确定合理的防护措施,确保工作环境符合职业卫生标准;(2)劳动过程管理同时:对建设项目中的劳动过程进行评估,确定合理的作业方法和防护措施,控制职业危害因素的产生和传播;(3)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同时:对建设项目中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定期监测职业病发生情况,提供相应的预防和治疗服务。

2.2 确定管理责任部门和人员建设项目中,职业卫生管理责任部门应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负责职业卫生管理的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同时,要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2.3 完善职业卫生设施建设项目中,应根据工作环境和劳动过程的需求,建设相应的职业卫生设施,包括通风设施、防护设施、卫生设施等。

同时,要定期检查和维护职业卫生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三、执行措施3.1 加强培训和教育为了提高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和技能,建设项目中应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

培训内容包括职业病知识、职业卫生管理方法等。

工程建设职位卫生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职位卫生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职位卫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职位卫生管理,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中从事各类工种的职工,包括施工人员、监理人员、设计人员等。

第三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位卫生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不断完善。

第四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加强职工的健康教育宣传,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

第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和设施,确保职工在工作中的安全。

第六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职工的卫生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疾病传播。

第七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定期体检,做好职工的健康监测工作。

第二章职工健康管理第八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加强职工的预防保健工作,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九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制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明确职工在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加强职工的心理健康管理,关注职工的心理健康状况,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服务。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护培训,提高职工的防护意识和能力。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制定职工用餐卫生管理制度,确保职工的饮食安全。

第三章工作环境卫生管理第十三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作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卫生检查。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工作场所的通风、采光、除尘等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工作场所的灭蚊、灭蝇、杀鼠等卫生防疫工作。

第十六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工作场所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卫生清扫,确保工作环境整洁。

第十七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卫生督导机制,对工作环境卫生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第十八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流程和责任人员。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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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进一步促进职业卫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组织专业人员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成都创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项目部。

第三条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公司协调、所属单位管理、项目部负责、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和公司、单位内部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责、相互协作的工作方式,共同预防职业病危害。

第四条项目部职业卫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项目部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主体责任。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管理与考核。

第五条职业卫生工作是公司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单位在执行HSE管理体系过程中,必须按本制度的要求做好职业卫生相关工作。

第六条公司系统人力资源部门、各级工会组织应依法维护职工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组织实施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第七条公司、项目部对在职业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奖励。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八条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在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主管职业卫生监督工作,配备职业卫生专业人员。

第九条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指导项目部职业卫生工作,项目部应有领导分管职业卫生工作,应设有具体负责本项目部职业卫生工作的机构,并配备职业卫生专职人员。

第十条项目部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负责职业卫生日常管理工作。

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种、区域应设立职业卫生监督员。

第十一条公司每年要制定职业卫生计划,总结公司上年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劳动防护检查考核、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等情况,布置下一年度任务。

第十二条单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健康监护费、尘毒检测仪器设备购置费、监测费、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培训费、管理费、职业病危害治理费、职业病防护用品设施配置与维护费、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危害调查费、工伤保险、职防科研费等)应列入年度职业卫生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第十三条公司工会、人事、人力、生产、技术和设备等管理部门,在其岗位责任制中应列入相关的职业卫生责任条款,协助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第十四条公司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纳入公司综合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并持续改进。

第十五条公司要积极培育职业卫生科技服务与技术支撑体系,争取地方财政支持,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限制和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和材料。

第十六条建立职业病危害报告制度。

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情况和急性中毒事故时,应及时报告项目部、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门,准确提供有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救援救护及调查工作,各项目部每年12月前根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将本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如实申报给职业健康安全部。

第十七条项目部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

做好防尘、毒、射线、噪声以及防窒息等危害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项目部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为职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

第十八条项目部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亦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第三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第十九条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第二十条对于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项目部应严格按照“三同时”的管理要求,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参加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审查,并建立相应的“三同时”审批档案。

第二十一条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二十二条项目部提交的建设项目研究报告应有职业卫生专篇的内容,初步设计中应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

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和审查批复的要求,在设计图纸中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质量可靠。

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单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按规定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职业卫生验收手续,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整改直至符合规定,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第二十五条公司及所属项目部负责职业卫生的部门应参加对建设项目的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对职业卫生专篇及相关章节的内容进行审查和把关。

第二十六条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项目部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在向公司提交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竣工验收审查材料时,必须包括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及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复文件。

第四章劳动用工及职业卫生检查管理第二十七条项目部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

第二十八条项目部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本项目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项目部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三十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项目部应在其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退休时进行职业卫生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

项目部不得安排未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第三十一条公司人事部门应根据新招聘及调换工种人员的职业卫生检查结果,以及职防部门鉴定意见安排其从事相应工作。

第三十二条对职业卫生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患者所在单位应根据职防机构提出的处理意见,安排其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实施治疗、诊断等。

第三十三条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

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卫生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

第三十四条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到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第三十五条体检中若发现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的群体反应时,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卫生学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

第三十六条所有职业卫生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需如实记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并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自体检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反馈给有关单位并通知体检者本人。

第三十七条项目部应严格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在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生理特点的情况下,安排她们的工作。

第五章作业场所管理第三十八条项目部应建立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考核制度。

定期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项目部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向员工公布。

第三十九条对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场所、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应纳入项目安全隐患治理计划,并由各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督促有关部门整改。

第四十条项目部应加强对生产设备和设施的管理,对易产生泄漏的设备、管线、阀门等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杜绝或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跑、冒、滴、漏。

在生产活动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第四十一条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项目部应立即采取防护措施,并提出长效的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

对严重超标且危害严重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必须停止生产运行,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第四十二条项目部要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高毒物品作业场所设置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第四十三条项目部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消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

第四十四条生产岗位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消作业场所。

第四十五条加强对检维修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

对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生产装置,在制定停车检修方案时,应有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参与,提出对尘、毒、噪声、射线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健康监护范围和要点。

对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装置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应有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监护工作。

第四十六条要加强检维修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现场冲消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

第四十七条对承担检维修工作的特殊工种(放射、电焊、高空作业等)人员,必要时需组织检维修前体检,发现健康状况不适者,应立即停止其从事该项工作,避免职业伤害。

第四十八条要加强检维修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

项目部应根据检维修现场情况与职防部门联系检测事宜,随时掌握现场尘毒浓度,采取通风、隔离、佩戴防护用品、专人监护等防护措施,杜绝违章作业,杜绝作业人员超时作业。

第四十九条做好检维修后开工前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防护效果鉴定工作,重点对检维修后的放射源防护装置、防尘防毒防噪声卫生设施的整改等情况进行系统检查确认,减少开车运行时的意外职业伤害。

第五十条项目部要做好检维修前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结合检维修过程中会产生和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点掌握自我防护要点和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下的紧急处理措施。

第五十一条项目部应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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