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瘫粗大运动功能分级
脑瘫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

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康复中心史惟脑瘫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康复中心史惟分类与分型⏹损伤部位:四肢瘫双瘫偏瘫(三瘫单瘫)⏹损伤类型: 痉挛手足徐动共济失调混合⏹损伤程度: 轻中重⏹行走能力: 能行走不能行走⏹功能技能: ?分型的难点⏹年龄对分型的影响⏹类型简繁的利弊⏹分型对康复治疗理念的影响脑瘫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Gross Motor Function Classification System ,GMFCS)⏹Palisano 等人1997年建立,国际上被广泛使用⏹根据年龄变化规律(4个年龄组0-2 2-4 4-6 6-12)⏹评价内容:粗大运动功能中的坐和行走能力(5个级别)⏹主要目的:反映儿童日常生活中的技能脑瘫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Gross Motor Function Classification System ,GMFCS)Palisano R,Rosenbaum P,Walter S,et al.Development and reliability of a system to classify gross motor function in children with cerebral palsy.Dev Med Child Neurol,1997,39(4):214-223GMFCS 五个级别的最高能力GMFCS 信度⏹原著者最初信度报告(1997):0-2岁: kappa 0.55 2-12岁: kappa 0.75⏹录像信度报告(2003):kappa 0.84 (主要差异在3-4级)⏹原著者家长信度报告(2004):ICC 0.94 (专业人员与家长)⏹对象:77例婴幼儿脑瘫(男41 女36) 平均19.4个月(SD1.6)单侧瘫27 双侧瘫42 运动障碍型8例全部随访至2-4岁年龄组⏹方法: GMFCS 的前后一致性分析⏹结果:42%对象有1-2级的改变,GMFCS 在小于2岁组有着较低的精确性,需要在2岁以后重新确定GMFCSJAN WILLEM GORTER ,MARJOLIJN KETELAAR ,PETER ROSENBAUM ,ET AL ,Use of the GMFCS in infants with CP: the need for reclassification at age 2 years or older Developmental Medicine & Child Neurology 2008, 51: 46–52GMFCS 在婴幼儿中的应用:需要在2岁重新分级中文版脑瘫患儿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信度和效度研究⏹对象:91例脑瘫(男58 女33) 平均49.4个月(SD33)四肢瘫41例,双瘫31例,偏瘫12例,三瘫1例,混合型和徐动型5例,共济失调1例⏹方法: 重测信度和不同评价者间信度,与GMFM88的相关性⏹结果:重测信度(ICC 值为0.99);评估者间信度(ICC 为0.95-0.98);与GMFM 项分值之间有良好的平行效度,坐位能力和行走能力是影响GMFCS的主要因素。
4~12岁不同类型脑瘫患儿的粗大运动功能分级和手功能分级调查

4~12岁不同类型脑瘫患儿的粗大运动功能分级和手功能分级调查杨红;史惟;李惠;王素娟;王娟【期刊名称】《中国康复理论与实践》【年(卷),期】2009(015)009【摘要】目的分析4~12岁不同类型脑瘫患儿粗大运动功能和手功能受损的状况以及两者之间的关联性.方法对符合纳入和排除标准的143例4~12岁脑瘫患儿采用中文版脑瘫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GMFCS)和手功能分级系统(MACS)进行评定.结果痉挛性双瘫患儿33例(60.0%)GMFCS和MACS分级Ⅰ~Ⅱ级;痉挛性四肢瘫患儿28例(75.7%)GMFCS和MACS分级Ⅲ~Ⅴ级;痉挛性偏瘫患儿21例(55.3%)GMFCS和MACS分级Ⅰ级,2例患儿GMFCSⅡ级,14例MACS Ⅱ级.GMFCS与MACS之间的具有中等程度的相关性(r=0.67,P<0.05).结论 GMFCS 和MACS评价可以明确不同类型脑瘫患儿的粗大运动功能和手功能的受损状况.【总页数】3页(P812-814)【作者】杨红;史惟;李惠;王素娟;王娟【作者单位】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康复中心,上海市,200032;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康复中心,上海市,200032;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康复中心,上海市,200032;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康复中心,上海市,200032;江苏如东县中医院儿童康复科,江苏如东县,2264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R742.3【相关文献】1.脑瘫患儿摄食和胃肠功能与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相关性 [J], 黄燕霞;贾小芳;张婕2.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对脑瘫患儿粗大运动功能发育预测作用的研究 [J], 钱旭光;林青梅;刘振寰3.830例脑瘫患儿孕龄和出生体质量与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的相关性分析 [J], 孙晶;王晓东4.PVL脑瘫患儿MRI分级与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的相关性分析 [J], 王飞;刘亚辉;黄婷婷5.孕龄与出生体质量对脑瘫患儿粗大运动功能分级影响研究 [J], 翟爽;王坤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脑瘫GMFM粗大运动功能评定表(88项)

23.用上肢支撑坐于垫子上,保持5秒钟
24.坐于垫子上:没有上肢支撑,保持3秒钟
25.坐于垫子上:身体前倾触摸玩具后,不用上肢支撑恢复坐位
26.坐于垫子上:触摸右后方45度玩具后恢复坐位
27.坐于垫子上:触摸左后方45度玩具后恢复坐位
28.右侧坐:没有上肢支撑,保持5秒钟
86.站立:不用扶栏杆,上4级台阶,交替出足
87.站立:不用扶栏杆,下4级台阶,交替出足
88.站在15cm高的台阶:两足同时跳下
患儿姓名:
性别:
年龄:
住院号:
诊断:
得分
得分
得分
日期
日期
日期
评估者
评估者
评估者
原始分
总百分比
原始分
总百分比
原始分
总百分比
56.站立:不用上肢辅助,保持20秒钟
57.站立:不用上肢辅助,左脚抬起10秒钟
58.站立:不用上肢辅助,右脚抬起10秒钟
59.凳子坐位:转成站立位,不用手协助
60.高跪位:通过右膝半跪到站立,不用上肢协助
61.高跪位:通过左膝半跪到站立,不用上肢协助
62.站立位:有控制的下降到地板坐位,不用上肢协助
15.俯卧位:向左侧翻身到仰卧位
16.俯卧位:使用四肢向右侧旋转90度
17.俯卧位:使用四肢向左侧旋转90度
得分
得分
得分
坐位(20项)
0 1 2 3
0 1 23
0 1 2 3
18.仰卧位:检查者握婴儿双手,自行牵拉成坐位,头部能控制
19.仰卧位:向右侧翻身到坐位
20.仰卧位:向左侧翻身到坐位
脑瘫PDMS-2粗大运动功能评定表(88项)

脑瘫PDMS-2粗大运动功能评定表(88项)简介脑瘫PDMS-2粗大运动功能评定表(88项)是一种用于评估脑瘫患儿粗大运动功能的工具。
该评定表包含88个项目,用于评估儿童在运动方面的发展和功能表现。
评定项目脑瘫PDMS-2粗大运动功能评定表包含以下88个评定项目:1. 爬行2. 趴立3. 睁眼静止4. 坐立拾物5. 坐起6. 起立7. 起立站立8. 站立静止9. 行走10. 跑步11. 踢球12. 投篮13. 操纵玩具14. 绕障碍物15. 抛接球16. 跳跃17. 用力挥拳18. 拮据模型19. 加大力量20. 忍住21. 音乐中的动作22. 观察模型动作23. 动作重复24. 眼球随声追踪25. 双眼同向查看移动物26. 传达看见和听见27. 听声定位28. 近距离看物体29. 转头看动物玩具...(继续列举剩余的评定项目)使用方法1. 使用前需确保评定者具有相关背景知识和训练,并能够正确和准确地评估儿童的运动功能。
2. 评定者将根据每个项目的描述和示范,观察和评估儿童在该项目上的表现。
3. 对于每个项目,评定者将根据儿童的运动技能和表现,给出相应的得分,以反映其运动发展水平。
4. 所有评定项目完成后,评定者将根据得分计算总体分数,以评估儿童的粗大运动功能。
结论脑瘫PDMS-2粗大运动功能评定表(88项)是一种有效的评估工具,可用于评估脑瘫患儿的粗大运动功能发展。
该评定表的使用需要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以确保评估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并非确认的内容。
脑瘫儿童粗大运动功能分级(GMFCS) 朱继龙 (2)

案例分析
• 视频
康复 教育
康复
教育
康复 9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13 岁 为达到特定目标的训练
康复
14–18 岁 保持并稳定康复效果的训练
教育
教育
通过GMFCS制定1-2岁儿童干预计划
通过GMFCS制定2-4岁儿童干预计划
通过GMFCS制定4-6岁儿童干预计划
病例
张某某,男孩,4岁9个月,基本交流可,可翻身 和短距离的手膝位爬行,坐在小凳子上玩的时候 需要用绑带固定双侧大腿近端,抓着床可坐上小 椅子,使用助行器可站立,拉着手可行走一段距 离,上下楼梯需要大量帮助。
• Palisano等人经过长期的临床实践基础,在1997 年建立,国际上被广泛使用。
GMFCS是什么样的一个分级方法呢
• 康复理念下诞生的注重功能、技能、自发 运动的分级方法
• 根据脑性瘫痪儿运动功能随年龄变化规律 • 评价日常生活活动中的表现 • 评判现有能力,不预测将来 • 简单易操作
(4个 年龄组 0-2,24,4-6, 6-12)
Level II (二級) 室內不需步行器,上下楼梯需用扶手,室外/社区步行 有困难
Level III (三級) 需用步行器,長路程要坐轮椅
Level IV (四級)
需要用轮椅,在家可扶架走几步,要帮助
Level V (五級) 需要坐轮椅,头跟腰的控制差
相邻级别之间的区别
级别
坐位
1 不受限制
行走(移动) 不受限制
• 日常生活活动中的表现:
坐
行走
粗大运动功能分类系统意义 - 指导治疗
GMFCS
I
II
III IV
V
步行能力 是康复重 点, 肌力 及耐力
GMFCS等级标准

GMFCS等级标准GMFCS是指“Gross Motor Function Classification System”,即粗大运动功能分类系统。
它是一种用于评估儿童脑瘫患者粗大运动功能的国际性标准,旨在帮助医生、康复治疗师和家长更好地了解和评估患儿的运动功能水平,从而制定更科学、有效的康复治疗方案。
GMFCS等级标准共分为五个等级,从等级Ⅰ到等级Ⅴ,每个等级都描述了不同程度的运动功能受限情况。
下面将分别介绍各个等级的特点,以便更好地理解和运用GMFCS等级标准。
等级Ⅰ,患儿能够自由活动,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能会出现轻微运动障碍。
例如,他们可能在跑步、上下楼梯或者长时间行走时出现一些困难,但在日常生活中基本上能够独立完成各种活动。
等级Ⅱ,患儿在行走时需要辅助,可能需要使用辅助工具,如拐杖或者助行器。
他们的运动功能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但在家庭和学校环境中仍能够相对独立地进行日常活动。
等级Ⅲ,患儿需要较多的辅助和支持,可能需要使用轮椅或者其他辅助设备来帮助行走和移动。
他们的运动功能明显受限,需要在日常生活中得到持续的帮助和支持。
等级Ⅳ,患儿的运动功能严重受限,需要全面的辅助和支持,可能需要长期使用轮椅或者其他辅助设备来进行移动。
他们在日常生活中几乎完全依赖他人的帮助。
等级Ⅴ,患儿的运动功能极度受限,几乎无法进行自主的运动活动,需要全面的护理和支持。
他们可能需要长期卧床,无法进行自主的日常活动。
GMFCS等级标准的制定旨在帮助医生和康复治疗师更好地评估患儿的运动功能水平,从而制定更科学、有效的康复治疗方案。
通过对患儿进行GMFCS等级的评定,可以更好地了解患儿的特殊需求,为他们提供个性化的康复治疗服务,帮助他们最大限度地发挥潜能,提高生活质量。
总之,GMFCS等级标准在评估和治疗儿童脑瘫患者方面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通过对患儿进行GMFCS等级评定,可以更好地了解他们的运动功能水平,制定个性化的康复治疗方案,帮助他们克服运动障碍,提高生活质量。
脑瘫儿童粗大运动功能评估

C区 爬与跪
48.坐垫子上:先使用上肢帮助孩子成高跪位,然后不用上 肢支撑保持10秒
0当被放置在高跪位时,孩子不能抓着凳子维持该姿势 1当被放置在高跪位时,孩子能抓着凳子维持10秒(开始位置:
C区 爬与跪
40.四点位:不用上肢支撑成坐位 0没有坐的迹象 1开始尝试成坐位 2成坐位、但需手臂支撑(有1-2个手臂支撑) 3完成
C区 爬与跪
41.俯卧位:成四点位,手和膝承重 0没有成四点位的迹象 1开始有成四点位的动作(<10%) 2部分成四点位(10%-90%) 3完成
C区 爬与跪
42.四点位:右上肢向前伸出,手的位置高于肩部 0右手臂没有伸出向前的迹象 1右手臂开始向前伸出(<10%) 2右手臂部分向前伸出(10%-90%) 3完成
把孩子放置在高跪位抓住凳子) 2孩子抓着凳子成高跪位并维持10秒(开始位置:坐于垫子,
前面放凳子) 3完成(从垫子上的任何坐姿开始)
C区 爬与跪
49.高跪位:先使用上肢帮助成右膝半跪位,然后不用上肢 支撑保持10秒
0当被放置在半跪位置,孩子不能抓着凳子维持该姿势 1当被放置在半跪位置,孩子能抓着凳子维持10秒(开始位置:
A区 卧位与翻身
9.仰卧位:向左翻身成俯卧位 0没有翻身的迹象 1开始翻 2部分翻、不成俯卧 3完成
A区 卧位与翻身
10.仰卧位:竖直抬头 0没有抬头的迹象 1开始抬头、但下巴不能离垫 2抬头、下巴能离垫、头不能竖起 3完成
A区 卧位与翻身
11.肘支撑成俯卧位:头抬高,肘部伸展,胸部离 开床面
A区 卧位与翻身
脑瘫儿童粗大运动功能分级表

脑瘫儿童粗大运动功能分级表脑瘫是一种常见的儿童运动障碍,它是由于大脑发育异常或受损而导致的。
脑瘫儿童的运动能力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因此需要对其进行分类和评估。
粗大运动功能分级表是一种常用的评估工具,用于评估脑瘫儿童的运动能力。
粗大运动功能分级表是由美国儿童神经学家Palisano等人于1997年开发的。
该表分为5个级别,分别是I、II、III、IV和V级。
每个级别都有详细的描述和评估标准,用于评估脑瘫儿童的运动能力。
I级是最高级别,表示脑瘫儿童的运动能力接近正常。
这些儿童可以自由地行走、跑步、跳跃和爬行。
他们可以在各种环境中自如地移动,如上下楼梯、穿过狭窄的通道等。
II级表示脑瘫儿童的运动能力轻度受损。
这些儿童可以自由地行走,但在跑步、跳跃和爬行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
他们需要一些帮助和支持才能完成某些动作,如上下楼梯、穿过狭窄的通道等。
III级表示脑瘫儿童的运动能力中度受损。
这些儿童可以在平坦的地面上行走,但在跑步、跳跃和爬行方面存在很大的困难。
他们需要大量的帮助和支持才能完成某些动作,如上下楼梯、穿过狭窄的通道等。
IV级表示脑瘫儿童的运动能力重度受损。
这些儿童需要使用助行器或轮椅才能行走。
他们需要大量的帮助和支持才能完成某些动作,如上下楼梯、穿过狭窄的通道等。
V级是最低级别,表示脑瘫儿童的运动能力极度受损。
这些儿童需要完全依赖轮椅或床上生活。
他们需要大量的帮助和支持才能完成某些动作,如转身、坐起来等。
粗大运动功能分级表是一种简单、有效的评估工具,可以帮助医生和治疗师了解脑瘫儿童的运动能力,制定个性化的治疗计划。
同时,它也可以帮助家长了解自己孩子的运动能力,为他们提供更好的照顾和支持。
总之,粗大运动功能分级表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评估工具,可以帮助医生和治疗师更好地了解脑瘫儿童的运动能力,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治疗和照顾。
同时,家长也可以通过这个工具更好地了解自己孩子的运动能力,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支持和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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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瘫粗大运动功能分级小于2岁?I级:孩子可以坐位转移,还能坐在地板上双手玩东西。
孩子能用手和膝盖爬行,能拉着物体站起来并且扶着家具走几步。
18个月到2岁的孩子可以不用任何辅助设施独立行走。
?II级:孩子可以坐在地板上,但是需要用手支撑来维持平衡。
孩子能贴着地面匍匐爬行或者用双手和膝盖爬行,他们有可能拉着物体站起来并且扶着家具走几步。
?III级:孩子需要在下背部有支撑的情况下维持坐姿。
还能还能够翻身及用腹部贴着地面爬行。
IV级:孩子可以控制头部,但坐在地板上的时候躯干需要支撑。
他们可以从俯卧翻成仰卧,也可能从仰卧翻成俯卧。
V级:生理上的损伤限制了孩子对自主运动的控制能力。
孩子在俯卧位和坐位时不能维持头部和躯干的抗重力姿势。
只能在大人的帮助下翻身。
2-4岁?I级:孩子可以坐在地板上双手玩东西。
他们可以在没有大人帮助下完成地板上坐位和站立位的姿势转换。
孩子把行走作为首选的移动方式,并不需要任何移动器械的帮助。
? II级:孩子可以坐在地板上,但双手拿物体的时候可能控制不了平衡。
他们可以在没有大人帮助的情况下自如地坐位转移,可以拉着物体站在稳定的地方。
可以用手和膝交替爬行,可以扶着家具慢慢移动,他们首选的移动方式是使用助步器行走。
?III级:孩子可以用“W”状的姿势独自维持坐姿(坐在屈曲内旋的臀部和膝之间),并可能需要在大人帮助下维持其他坐姿。
腹爬或者手膝并用爬行是他们首选的自身移动的方式(但是常常不会双腿协调交替运动)。
他们能拉着物体爬起来站在稳定的地方并作短距离的移动。
如果有助步器或者大人帮助掌握方向和转弯,他们可能可以在房间里短距离行走。
?Ⅳ级:这一级的孩子能坐在椅子上,但他们需要依靠特制的椅子来控制躯干,从而解放双手。
他们可以在大人的帮助下或者在有稳定的平面供他们用手推或拉的时侯坐进椅子或离开椅子。
顶多能在大入的监督下用助步器走一段很短的距离,但他们很难转身也很难在不平的平面上维持身体平衡。
这些孩子在公众场所不能独自行走。
能够在动力轮椅的帮助下自己活动。
?V级:生理上的损伤限制了这些孩子对随意运动的控制以及维持身体和头部抗重力姿势的能力。
他们各方面的运动功能都受到限制。
特殊器械和辅助技术并不能完全补偿孩子在坐和站能力上的功能限制。
这些第五级的孩子没有办法独立行动,需要转运。
部分孩子能使用进一步改造后的电动轮椅进行活动。
4—6岁?I级:孩子可以在没有双手帮助的情况下坐上、离开或者坐在椅子上,可以在没有任何物体的支撑的情况下从地板上或者从椅子上站起来,他们可以在室内外走动,还能爬楼梯,正在发展跑和跳的能力。
?II级:孩子可以在双手玩东西的时候在椅子上坐稳,可以从地板上或者椅子上站起来。
但是经常需要一个稳定的平面供他们的双手拉着或者推着,可以在室内没有任何助行器的帮助下行走,在室外的水平地面上也可以走上一小段的距离。
他们可以扶着扶手爬楼梯,但是不能跑和跳。
?III级:孩子可以坐在一般的椅子上,但是需要骨盆或者躯干部位的支撑才能解放双手。
孩子在坐上和离开椅子的时候需要一个稳定的平面供他们双手拉着或者推着。
他们能够在助行器的帮助下在水平地面上行走,在成人的帮助下可以上楼梯。
但是当长距离旅行时或者在室外不平的地面无法独自行走。
?IV级:孩子可以坐在椅子上,但是需要特别的椅子来控制躯干平衡从而尽量地解放双手。
他们坐上或者离开椅子的时候,必须有大人的帮助,或在双手拉着或推着一个稳定的平面的情况下才能完成。
孩子顶多能够在助行器的帮助和成人的监视下走上一小段距离,但是他们很难转身。
也很难在不平的地面上维持平衡。
他们不能在公共场合自己行走,应用电动轮椅的话可以自己活动。
?V级:生理上的损伤限制了孩子对自主运动的控制,也限制了他们维持头部和躯干抗重力姿势的能力。
这些孩子各方面的运动功能都受到了限制。
即便使用了特殊器械和辅助技术,也不能完全补偿他们在坐和站的功能上受到的限制。
第五级的孩子完全不能独立活动,部分孩子通过使用进一步改造过的电动轮椅可能进行自主活动。
6-12岁I级:孩子可以没有任何限制地在室内和室外行走并且可以爬楼梯。
他们能表现出跑和跳等粗大运动能力。
但是他们的速度、平衡和协调能力有所下降。
II级:孩子可以在室内和户外行走,能够抓着扶手爬楼梯,但是在不平的地面或者斜坡上行走就会受到限制,在人群中或者狭窄的地方行走也受到限制。
他们最多能勉强达到跑和跳的水平。
III级:孩子可以在室内和户外的水平地面上行走,可能可以扶着扶手爬楼梯。
根据上肢功能的不同,在较长的距离的旅行或者户外不平的地形上时,有的孩子可以自己推着轮椅走,有的则需要被运送。
IV级:这些孩子可能继续维持他们在6岁以前获得的运动能力,也有的孩子在家、学校和公共场合可能更加依赖轮椅。
这些孩子使用电动轮椅就可以自己活动。
V级:生理上的损伤限制了孩子对自主运动的控制,也限制了他们维持头部的躯干的抗重力姿势能力。
这些孩子各方面的运动功能都受到了限制。
即使使用了特殊的器械和辅助技术,也不能完全补偿他们在坐和站的功能上受到的限制。
第五级的孩子完全不能独立活动,部分孩子通过使用进一步改造过的电动轮椅可能进行自主活动。
I级和II级之间的区别:与I级的孩子比较,II级的孩子在自如完成以下动作的时候会受到限制:动作转换、户外和社区行走;在开始行走的时候需要使用辅助设备;活动的质量以及完成粗大运动技能的能力,如跑和跳等。
II级和III级之间的区别:区别主要表现在达到莫些运动功能的程度不同,III级的孩子需要辅助运动器械来行走,而且常常需要使用矫形器,而II级的孩子在4岁以后就不需要使用辅助运动器械了。
III级和IV级之间的区别:即使允许他们广泛使用辅助技术,在坐位能力和活动能力方面还是存在着区别。
III 级的孩子可以独坐,能够在地上独立移动,并且可以使用辅助运动器械行走;而IV级的孩子虽然可以坐(通常需要支撑),但是独立活动能力是非常有限的,他们更有可能被转运或者使用动力轮椅。
IV级和V级之间的区别:第V级的孩子缺乏独立活动的能力,连最基本的抗重力姿势也不能控制。
只有在孩子学会如何使用电动轮椅的情况下他们才能够进行自身的移动。
Gross Motor Function Classification System (GMFCS E&R) for children and youth with cerebral palsy6-12岁组I级孩子能在家中、学校、户外和地区步行。
可以在身体没有获得他人帮助的情况下,上下路边台阶,并且上下楼梯时不需要扶手。
孩子具有跑跳能力,但是在速度、和平衡和协调性方面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孩子能根据个人喜好及环境因素参与体力活动和体育运动。
II级孩子能在大多数环境中步行。
当长距离步行时,或在不平坦地面、狭窄拥挤的场所、有斜坡的地方以及携带物体步行需要维持平衡时,孩子可能会感到困难。
上下楼梯时,孩子需要借助扶手,若没有扶手,身体需要获得他人帮助。
在户外和社区进行长距离移动时,孩子的身体需要获得他人帮助,需要使用手持或带轮的移动器材。
最佳粗大运动技能时勉强拥有跑和跳的能力。
由于孩子粗大运动技能受限,需要进行调整,使孩子能够参与体力活动和体育运动。
III级在大多数室内环境下,孩子需要使用手持移动器材步行。
坐位时需要使用座位固定带稳定骨盆位置和保持平衡。
当孩子进行坐位到站立位以及地面到站立位等体位转换时,需要通过他人或支撑面的帮助才能完成。
长距离移动的孩子需要使用带轮子的移动器材。
在他人看护或身体获得他人帮助情况下,孩子能上下带有扶手的楼梯。
由于孩子步行能力有限,需要进行调整,包括使用手动轮椅或电动移动器械,使孩子能够参与体力活动和体育运动。
IV级在大多数情况下,孩子需要获得他人帮助或通过电动移动器材实现移动。
需要使用改造过的座椅来控制躯干和骨盆,需要他人给予身体上的帮助孩子才能实现体位转换。
在家中孩子的移动方式有:地面移动(采用翻身、腹爬或四点爬);或在身体获得他人帮助时能短距离步行;或使用电动器械移动。
当孩子被放置在躯干支撑步行器时,可以在家中或学校内实现移动。
在学校、户外或社区中,需要使用手动轮椅或电动轮椅或电动移动器械转运孩子。
由于孩子移动能力有限,需要进行调整,包括身体获得他人帮助、和(或)使用电动移动器械,使孩子能够参与体力活动和体育运动。
V级在所有情况下,豆需要使用手动轮椅来转运孩子。
孩子只能有限地维持头部抗重力、保持躯干姿势及控制上下肢运动。
需要使用辅助技术来改善孩子的头部位置、坐姿、站立、和(或)移动能力,但是辅助技术无法完成补偿受限的能力。
体位转换时完全需要成人帮助。
在家中,孩子能在地面短距离移动,或者需要成人抱着移动。
通过使用座椅和控制系统被广泛改造的电动移动器械,孩子可能可以实现自身移动。
由于孩子移动能力有限,需要进行调整,包括身体获得他人帮助和使用电动移动器械,使孩子能够参与体力活动和体育运动。
12-18岁I级青少年能在家中、学校、户外和社区步行。
可以在身体没有获得他人帮助的情况下,上下路边台阶,并且上下楼梯时不需要扶手。
青少年具有跑跳能力,但是在速度、平衡和协调性方面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青少年能根据个人喜好和环境因素参与体力活动和体育运动。
II级青少年能在大多数环境中步行。
环境因素(例如:地面不平坦、斜坡、长距离、时间限制、气候以及同伴的接受度)和个人喜好会影响青少年对移动方式的选择。
在学校和工作场所,需要使用手持移动器材确保安全。
在户外和社区进行长距离移动时,需要使用带轮子的移动器材。
在上下楼梯时,青少年需要借助扶手,若没有扶手,身体需要获得他人帮助。
由于青少年粗大运动技能受限,需要进行调整,使青少年能够参与体力活动和体育运动。
III级青少年能使用手持移动器材完成移动。
与其他级别相比,III级青少年移动方式由于受到身体能力、环境和个人因素的影响而表现出多样性。
坐位时需要使用座位固定带稳定骨盆位置和保持平衡。
当青少年进行坐位到站立位以及地面到站立位等体位转换时,需要通过他人或支撑面的帮助才能完成。
在学校青少年能使用手动轮椅或电动移动器材。
在户外和社区,需要使用轮椅或电动移动器材转运青少年。
在他人看护或身体获得他人帮助情况下,青少年能上下带有扶手的楼梯。
由于青少年能力有限,需要进行调整,包括使用手动轮椅或电动轮椅移动器械,使青少年能够参与体力活动和体育运动。
IV级青少年在大多数情况下需要使用带轮子的移动器材。
需要改造过的座椅来控制躯干和骨盆。
需要一到两个人给予身体上的帮助青少年才能实现体位转换。
青少年能通过下肢支撑体重来帮助实现站立位状态下的位置转换。
在室内,青少年在身体获得他人帮助时能短距离步行;能使用带轮子的移动器材,或被放置在躯干支撑步行器后实现移动。
青少年有能力操作电动轮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