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项目管理和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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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奖励办法

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奖励办法

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奖励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总公司系统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进步,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争创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设计成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所属各勘察设计单位独立承担,或作为主体单位,或作为总体单位主持完成的国内勘察、设计项目。

其中勘察项目主要包括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工程测量等,设计项目主要包括铁路、公路、市政、房建及其他相关领域的综合工程和单项工程。

第三条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均设立一、二、三等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申报单位必须具有与申报项目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

申报项目必须是各申报单位评选的优秀勘察设计成果。

第五条期限要求1、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含分段验收)并经一年以上实践检验的工程勘察项目,可以申报优秀勘察奖;2、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含分段验收)并经一年以上实践检验的工程设计项目,可以申报优秀设计奖;3、竣工投产至申报评选的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年。

第六条规模要求1、申报总公司优秀工程勘察奖的项目,其规模应符合以下要求:(1)长度为50公里(含)以上的铁路、公路线路测量,铁路区段站(含)以上站场测量,长度大于3000米的隧道、特大桥工程测量;(2)地质条件复杂的铁路、公路线路、铁路区段站(含)以上站场、长度大于3000米的隧道、特大桥、深水桥、大型立交桥、大型地下工程、大型厂房、16层以上高层建筑项目及大型不良地质、特殊地质工点的工程地质、岩土工程勘察;(3)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水源工程勘察;(4)长度大于5公里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5)规模虽小,但难度大有特色,效益显著的项目;(6)其他与上述规模类似的工程勘察项目。

2、申报总公司优秀工程设计奖的项目,其规模应符合以下要求:(1)综合工程1)新建铁路、公路连续里程不少于50公里,改建及增建二线铁路工程一个区段(含)以上;2)新建铁路的枢纽、编组站、区段客运站、工业站、货运站,或改建上述枢纽、车站,改建量在50%以上;3)新建大型工厂,改建大型工厂改建量在50%以上;4)长度大于5公里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5)其他与上述规模类似的工程设计项目。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评选办法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评选办法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评选办法发布时间: 2008-9-11 9:07:11 浏览次数: 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在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提倡自主创新,鼓励创作优秀作品,推动技术进步,加快科技成果应用,规范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评选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指导意见,原建设部部级城乡建设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变更为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不含工交系统工艺工程),与现有的行业奖一起,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组织实施。

评选范围包括工程勘察与岩土工程、建筑工程设计、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住宅与住宅小区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建筑工程标准设计、以及工程总承包与工程项目管理等专项工程项目。

第三条评选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坚持标准、科学严谨、优中选优的原则,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二章奖项设置及评选标准第四条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分为综合工程和专项工程两个奖项。

第五条综合工程奖项分为: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建筑工程设计(含民营设计分会评选的“华彩奖”建筑项目、与中国医院协会合作评选的医疗建筑获奖项目)、优秀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优秀住宅与住宅小区设计、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和优秀建筑工程标准设计,分别设立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获得二等奖以上的项目,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按获奖名次直接推荐参加“国优”评选。

第六条专项工程奖项分为:岩土工程、人防工程、建筑结构、建筑环境与设备、建筑智能化、工程项目管理,按其专业类别分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设金钥匙、银钥匙、铜钥匙奖。

对有重大技术突破和特殊贡献的专项工程获奖项目,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直接推荐参加有关“国优”评选。

第七条获奖工程项目应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落实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执行相应的国家标准规范,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和技术创新,达到同类工程项目的先进水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通知(2011年修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通知(2011年修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通知(201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1.07.19•【文号】建质[2011]103号•【施行日期】2011.07.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03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委(规划委、建设交通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行业勘察设计协会:现将修订后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规定,做好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的有关工作。

原《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建质[2006]302号)同时废止。

附件: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九日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技术创新,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引导、鼓励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创作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规范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是我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国家级最高奖项,包括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工程设计、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分设金质奖和银质奖。

每次评选的获奖项目总数不超过200项,其中金质奖与银质奖的比例原则上为30%和70%。

达不到评定等级标准的奖项可空缺。

第三条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工作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五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工作,委托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等相关协会办理具体事务工作。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全国优秀工程勘察奖评选范围包括:一、结构主体工程完成两年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证明的日期为准)的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勘察项目,地下工程竣工后经两年以上时间检验的岩土工程设计、治理项目。

工程项目管理优秀奖

工程项目管理优秀奖
工程项目管理银奖项目:为工程项目实施的若干阶段项目管理承包(PMC)或管理服务(PM)合同,采用有 风险责任的工程项目管理合同条件,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技术达到同期的国内先进水平,项目合同执 行成效显著,对推动中国的工程项目管理与国际通行的管理模式接轨有重大意义;
工程项目管理铜奖项目:为工程项目实施的若干阶段管理服务(PM)合同,采用其他工程项目管理合同条件, 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技术达到同期的行业先进水平,项目合同执行成效好,对推动中国的工程项目管 理与国际通行的管理模式接轨有较大意义;
奖项介绍
奖项介绍
2002年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曾经评选出一批优秀工程项目管理和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 2004年又评出工程总承包金钥匙奖5项,工程总承包银钥匙奖14项,工程总承包优秀奖24项,工程项目管理优秀 奖10项。这些项目的突出特点是企业工程总承包组织机构健全,功能完善,专业人员配套,项目管理技术先进, 效果优良,业主十分满意。其中有些项目是企业通过国际竞标获得的,如: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承包的伊朗炼 厂改造项目、中国成达工程公司承包的张家港陶氏化学工业园二期项目等采用国际招标,建成后受到了国外项目 业主的好评;有些国内项目的总承包商是国内业主经过精心挑选确定的,并且在进度、费用、质量、安全管理等 方面得到了业主满意,甚至业主还表示今后仍将继续与总承包企业合作对续建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 方式得到了业主的充分认可。
评审结果经评审委员会主任批准后在中国工程项目管理联合站上向社会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的最终评审结 果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批准公布。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向获奖项目的企业颁发获奖项目的奖牌和证书。对获奖项目 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其他主要管理岗位人员给予表彰并颁发个人荣誉证书,每一个获奖项目的表彰人数不超过15 人。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申报材料严重失实,将组织专项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 社会公布。

国优工程评选方案

国优工程评选方案

国优工程评选方案一、背景和意义全国优秀工程评选活动是国家层面组织的一项重要活动,旨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推动工程科技创新,促进工程文化建设,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各地区要积极组织申报、评选、表彰国优工程,为社会各界树立优秀工程标杆,促进我国工程建设行业的良性发展。

二、评选对象在全国范围内,按照国家工程建设领域相关政策规定,评选国优工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项目规模适中,具有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和示范引导意义;2.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性和先进性;3.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4.工程运营管理具备一定的先进水平,建设品质经受住市场考验,为社会和群众提供了优质的服务;5.工程建设过程中注重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具有良好的社会公益性。

三、评选程序1.征集申报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各地区成立国优工程评选组织委员会,负责组织征集申报工作。

形式上可以通过媒体广告、网站公告等方式,鼓励工程建设主体积极参与申报。

2.评审初选评审初选环节,由各地区评选组委会负责对收到的申报工程进行初步审核,剔除不符合条件的申报工程,确定入选的工程候选名单。

3.专家评审确定入选的工程候选名单后,各地区通过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候选工程进行深入评审,评选出一定数量的最终候选工程。

4.公示投票公示投票环节,将最终候选工程名单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通过专家和公众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最终的国优工程名单。

5.颁奖表彰评选工作结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颁发国优工程证书和奖章,开展颁奖仪式和宣传推介活动,向社会充分展示国优工程的优秀成就。

四、评选标准1.项目特色评选工程必须具有一定的项目特色,体现工程建设行业的技术创新成果和示范引领作用。

2.规模效益评选工程要求规模适中,具有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申报细则和表格

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申报细则和表格

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申报细则和表格附件:各专业申报细则附件:工程勘察与岩土工程项目申报细则附件: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申报细则(含住宅与住宅小区)附件: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申报细则附件: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项目申报细则附件:建筑工程标准设计项目申报细则附件:人防工程设计专业申报细则附件:建筑结构专业申报细则附件:园林和景观工程设计项目申报细则附件: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专业申报细则附件:建筑智能化专业项目申报细则附件:建筑电气工程专业申报细则附件:抗震防灾专业申报细则附件:绿色建筑工程设计申报细则附件:水系统工程项目申报细则附件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工程勘察与岩土工程项目申报细则一、项目申报范围(一)工程勘察奖属于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评选办法》(简称《办法》)中的“综合工程奖项”,按专业分为类:. 岩土工程勘察及相关技术服务项目为城乡规划和新建、改造和运营维护中的工程建设项目提供的岩土工程技术服务成果,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咨询、岩土工程检测和监测等专业成果或上述专业成果的组合。

. 工程测量项目城乡规划测量、工程测量及其信息化成果,不包括基础测绘和不动产登记测绘项目。

. 水文地质项目城乡建设项目中的水文地质勘察、供水水文地质勘察、水资源论证或评价成果和地下水控制成果。

(二)岩土工程治理专项奖属于《办法》中的“岩土工程专项奖”,须包含同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岩土工程设计,纯施工项目不属于申报范围。

二、申报单位资质条件项目申报单位(包括联合申报单位)应具备与申报项目成果中所负责专业成果相对应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专业〔专项〕资质),该资质应具有当时的法定时效。

三、申报项目专项证明文件要求以下所需专项证明文件应在《工程勘察与岩土工程项目申报书》中的“项目申报材料清单”中列示。

(一)岩土工程勘察及相关技术服务项目申报项目应有针对性地采用综合勘察方法,为岩土工程分析和工程设计提供基于室内外实验、测试数据的岩土参数,积极运用先进技术和研发成果,成功解决复杂自然环境或建成环境下疑难工程问题。

行业及优质工程评选基本条件

行业及优质工程评选基本条件

行业及优质工程评选基本条件汇编1.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条件1.1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1.2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设计水平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或中施企协组织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四)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科技示范工程;(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

其中,住宅项目竣工后投入使用满三年,入住率在90%以上;(八)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1.3具备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条件且符合下列要求的工程,可参评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

(一)关系国计民生,在行业内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二)设计理念领先,达到国家级优秀设计水平;(三)科技进步显著,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四)节能、环保综合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五)质量管理模式先进,具有行业引领作用,可复制、可推广;(六)经济效益显著,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七)推动产业升级、行业或区域经济发展贡献突出,对促进社会发展和综合国力提升影响巨大。

1.4参与中施企协组织的全过程质量控制的工程项目,按照“同等优先”原则评选。

1.5未能参与省部级(含)以上优秀设计奖评选的工程项目,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组织专家进行设计水平评审,对优秀设计项目以适当形式予以表彰,并可作为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依据。

1.6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范围长输油气管道长度100公里以上,管径273毫米以上,设有首末站及中间加压泵站。

2.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条件2.1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并已获得本地区或本行业最高质量奖;(二)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经过一年以上使用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除符合本条(一)、(二)项条件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本专业工程国内领先水平;(四)住宅工程除符合本条(一)、(二)项条件外,入住率应达到40%以上;(五)申报单位应没有不符合诚信的行为。

全国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评审办法

全国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评审办法

附件:全国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水平提高,进一步完善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审内容,保证国家优质工程具有较高的设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优质工程审定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具有政府主管部门确认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作品,均可依据本办法申请全国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评定。

全国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分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获奖项目可作为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依据。

第三条全国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评审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负责,设在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秘书处(以下称秘书处)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审范围第四条申报全国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的项目,应当是按规定通过竣工验收,达到设计能力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五条引进境外技术或者中外合作设计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工程项目中,由中方进行基础设计(初步设计、建筑方案设计)的可以申报。

第六条我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境外承接的工程设计项目可以申报。

第七条下列项目不得申报全国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造成安全质量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的;与设计任务委托书或设计合同内容不符的;工程决算超过概算(或修正概算)的(特殊原因除外);(五)规划类项目;(六)竣工后被隐蔽且不可查证或保密的。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八条申报全国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评审的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设计方案须符合国家有关设计、施工规范和相关要求。

尚未颁发国家规范、标准的,可按行业规范、标准进行核定。

有环保要求的工程在正常投产后须达到原设计的环保指标和国家相应的环保标准。

采用突破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须按照规定通过技术审定、鉴定,并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三)具有先进的勘察设计理念、方法、手段,采用适用、安全、经济、可靠的新技术;(四)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完备,取得建设规划、环保、节能、安全、消防、卫生、城建档案管理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以及项目业主、生产运行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的评价意见;(五)具有良好的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六)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且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勘察设计安全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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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项目管理和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评选办法(2014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我国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向专业化、科学化方向发展,总结、推广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先进经验,鼓励先进,扩大交流,促进我国建设项目管理与国际通行的管理模式接轨,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决定在行业内开展优秀工程项目管理和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评选活动(以下简称“优秀工程项目评选活动”)。

为规范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项目的评选工作,依照国家标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工程项目评选活动应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不收取申报费用。

第三条优秀工程项目管理设金奖、银奖、铜奖。

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设金钥匙奖、银钥匙奖、铜钥匙奖。

达不到评定等级标准的奖项可以空缺。

第四条优秀工程项目评选活动每两年进行一次。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负责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项目评选工作,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设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分会(以下简称总承包分会)负责具体组织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优秀工程项目管理的项目应该具备以下条件:1、申报单位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格证书,或者具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工程咨询乙级以上(含乙级)资格证书。

2、申报单位已依法独立与项目业主签订了工程项目管理合同。

3、申报的项目应由申报单位独立完成或为主完成,申报单位代表业主管理的工程项目已完成交(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1年以上,项目在质量、安全、进度、费用以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方面符合合同目标要求,并已取得业主的书面证明文件。

4、项目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完备,取得环保、安全、消防、卫生、城建档案管理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

5、项目实施过程中没有发生必须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同级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的质量、安全事故。

6、项目第一次申报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项目管理项目评选。

7、申报单位在境外独立承揽的工程项目管理项目按同等条件申报。

第六条申报优秀工程总承包的项目应该具备以下条件:1、申报单位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格证书。

2、申报单位已依法独立与项目业主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

3、申报的项目应由申报单位独立完成或为主完成,工程项目已完成交(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1年以上;合同约定的缺陷通知期限已满,完成了缺陷修补工作。

4、项目在质量、安全、进度、费用以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方面符合合同目标要求,并已取得业主的书面证明文件。

5、项目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完备,取得环保、安全、消防、卫生、城建档案管理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

6、项目实施过程中没有发生必须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同级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的质量、安全事故。

7、项目第一次申报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评选。

8、申报单位在境外独立承揽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按同等条件申报。

第三章评选标准第七条优秀工程项目管理奖应符合以下标准:1、工程项目管理金奖:申报单位受业主委托,代表项目业主实施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的项目管理承包(PMC),项目管理合同明确规定了管理范围、管理目标(至少包括质量、安全、进度、费用),PMC承包商承担的管理风险和经济责任等合同条件,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管理技术达到同期国际先进水平,项目按合同目标执行,成效突出,对推动我国工程项目管理与国际接轨具有重大示范作用。

2、工程项目管理银奖:申报单位受业主委托,代表项目业主实施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的项目管理承包(PMC),项目管理合同明确规定了管理范围、管理目标(至少包括质量、安全、进度、费用),PMC承包商承担的管理风险和经济责任等合同条件,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管理技术达到同期国内先进水平,项目按合同执行,成效显著,对推动我国工程项目管理与国际接轨具有较好的示范作用。

3、工程项目管理铜奖:申报单位受业主委托,代表项目业主对建设项目实施提供全过程承包(PMC)或若干阶段项目管理服务(PM),项目管理合同明确规定了管理范围、承担的管理责任,代表业主对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等方面进行管理和控制等合同条件,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管理技术达到同期行业先进水平,对推动我国工程项目管理与国际接轨具有一定示范作用。

第八条优秀工程总承包奖应达到以下标准:1、工程总承包金钥匙奖:申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全面负责。

按照与国际接轨的合同文本或国内工程总承包示范合同文本的要求与业主签订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合同;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管理技术达到同期国际先进水平;项目按合同执行,效果突出;对推动我国工程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和管理模式与国际接轨具有重大示范作用。

2、工程总承包银钥匙奖:申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全面负责。

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设计-施工总承包(D-B)合同条件;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管理技术达到同期国内先进水平;项目按合同执行,成效显著;对推动我国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方式和管理模式与国际接轨有较好的示范作用。

3、工程总承包铜钥匙奖:申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开车等项目实施全过程或若干阶段工程总承包,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设计-施工总承包(D-B)合同或其他总承包合同条件;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管理技术达到同期的行业先进水平;项目按合同执行,效果较好;对推动我国工程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和管理模式与国际接轨具有一定示范作用。

第四章申报材料第九条优秀工程项目管理项目的申报材料包括:1、优秀工程项目管理项目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文件(详见附件1);2、优秀工程项目管理综合论述报告(内容提要详见附件2)。

第十条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申报材料包括:1、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文件(详见附件3);2、优秀工程总承包综合论述报告(内容提要详见附件4)。

第十一条申报单位在境外独立承揽的工程项目管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证明文件可由当地政府部门或业主签发,申报单位提供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和中文翻译件。

第十二条为印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单位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有关文件的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第五章评选程序第十三条申报单位按照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申报条件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门勘察设计同业协会自主申报。

第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门勘察设计同业协会负责组织做好初评和推荐工作,主要包括:1、对会员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基本情况检查(检查内容详见附件5-1、 5-2);2、参照本办法对申报材料满足基本条件的项目进行初评;3、将获得本协会一、二等奖的项目推荐到总承包分会,参加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项目管理和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评选。

省、自治区、直辖市、部门勘察设计同业协会组织初评确有困难的,可将本协会组织的申报材料汇总后送交总承包分会秘书处,由总承包分会组织初评和推荐。

第十五条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项目管理和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评选专家委员会(简称评选专家委员会)负责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项目管理和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评选。

第十六条评选专家委员会有权决定对评选出的工程项目管理金奖、银奖项目和工程总承包金钥匙奖、银钥匙奖项目进行申报材料复核及现场核查。

第十七条评审结果经评选专家委员会主任审核后在中国工程项目管理联合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公示无异议的最终评审结果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批准公布。

第六章评选专家委员会第十九条评选专家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

第二十条总承包分会应按照以下条件建立评选专家委员会专家库:(1)具有较高的工程项目管理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国际通行的工程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知识体系、程序和方法。

(2)在工程建设领域具有20年以上工作经历。

(3)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4)在业界有较高威望,能够公平、公正、认真地履行职责。

第二十一条评选专家委员会委员应优先从专家库中抽取,并适当照顾部门代表性。

专家库不能满足要求时,可依照第二十条规定条件另行遴选。

第二十二条评选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由总承包分会提出,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核准。

第七章奖惩第二十三条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向获奖的申报单位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获奖项目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其他主要管理岗位人员颁发个人荣誉证书。

第二十四条每一个工程项目管理获奖项目的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每一个工程总承包获奖项目的授奖人数不超过15人。

第二十五条申报单位可对获奖项目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其他主要管理岗位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六条申报评选的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单位法人要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如发现申报材料与获奖条件不符或重复申报,将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分别给予降低奖励等级、通报批评、撤销奖励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评选专家委员会必须坚持评选标准,以严肃、认真、公正、客观的态度进行评选。

第二十八条评选专家委员会委员和工作人员在评审期间不得私自向外界透漏评审信息,不得干扰其他委员公正评审。

对违反评审规定的委员,评选专家委员会有权取消其委员资格。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九条获奖项目的申报材料将存档备案,不予退回;未获奖项目,申报单位可以在公布获奖名单之日起三个月内自行取回,逾期不予保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优秀工程项目管理项目申报表2、优秀工程项目管理综合论述报告内容提要3、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申报表4、优秀工程总承包综合论述报告内容提要5-1、优秀工程项目管理项目基本条件合格检查表5-2、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基本条件合格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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