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核心制度
14项医疗核心制度

14项医疗核心制度医疗核心制度是指医疗服务体系中的基本规则和重要机制,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保障体系。
下面就概括介绍医疗核心制度的14项内容。
1.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的目标。
通过筹集医保基金,提供医疗费用的支付和报销,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
2.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制度:建立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医疗服务的法律责任和权益保障。
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
3. 医疗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建立医疗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机制,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
通过评价结果,鼓励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
4. 创新药品研发和临床试验制度:完善药品研发和临床试验的管理制度,加快创新药品的研发和推广。
通过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药品研发的效率和成功率。
5. 医务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建立医务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促进医务人员的专业能力提升。
增加继续教育的机会,提高医务人员的知识水平和技术能力。
6. 医疗保健与健康教育制度:加强医疗保健和健康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素养。
通过科学的健康教育,引导人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行为。
7. 医疗资源配置和调控制度:优化医疗资源的配置,提高服务效率和公平性。
合理安排医疗资源的分布,保证群众能够及时获得优质的医疗服务。
8. 医疗费用监管和控制制度:建立医疗费用监管和控制机制,控制医疗费用的快速增长。
通过规范医疗费用的定价和管理,降低患者的负担。
9. 医疗纠纷处理和调解制度: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和调解机制,及时解决医患纠纷。
通过及时调解和解决纠纷,维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10. 健康档案和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康档案和信息管理制度,提高医疗信息的有效利用。
通过数字化管理医疗信息,提高医疗服务的科学性和精确性。
11. 医疗科技创新和应用制度:推动医疗科技的创新和应用,提高医疗服务的水平。
通过支持医疗科技的发展,提高医疗诊疗的准确性和效果。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全文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全文医疗制度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关系到每个人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的健康权益,我国推出了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下面将一一介绍这些医疗核心制度。
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医疗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全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通过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险基金,实现医疗费用的分担和报销,让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
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是指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管理和监督,防止价格过高或虚高,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建立医疗服务价格监管机制,确保医疗价格合理、透明,让患者能够享受到公平的医疗服务。
三、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是指建立医疗保障基金的管理机制,确保基金的安全和有效运行。
通过规范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保障医疗保障基金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让更多的人受益。
四、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制度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制度是指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通过建立健全的医疗机构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提升患者就医体验。
五、医疗卫生人员管理制度医疗卫生人员管理制度是指对医疗卫生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通过建立专业化的医疗卫生人员管理制度,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和工作方式,提升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
六、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指建立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通过建立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机制,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医疗事故监管,保障患者的医疗安全。
七、医疗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医疗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是指推动医疗信息化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
通过建立医疗信息化管理制度,促进医疗信息化与医疗服务的深度融合,提升医疗服务的时效性和便捷性。
八、医疗监督管理制度医疗监督管理制度是指对医疗服务进行监督和管理,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通过建立医疗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医疗监督执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十二项医疗核心制度

十二项医疗核心制度
1.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
2.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制度:通过提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家庭医生团队建设等,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3. 义务救治制度:对危重病患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提供紧急救治。
4. 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设制度: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5. 中医药服务保障制度:加强和发展中医药服务,保障中医药传承与发展。
6. 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药品供应。
7. 医疗服务价格制度:合理确定医疗服务价格,保证医疗服务可及、可负担。
8.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9.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建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保障患者权益。
10. 健康教育与促进制度:加强健康教育与促进,提高公民健康素养。
11. 医疗信息化建设制度:推动信息化技术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应用。
12. 国际医疗合作与交流制度: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的医疗合作与交流。
医疗18项核心制度

医疗18项核心制度医疗是国家建设和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障人民的健康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与医疗相关的制度。
以下是我国医疗领域的18项核心制度。
1.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包括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等,保障人民的医疗费用。
2.医药卫生体制:推进国家医药卫生体制,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优化医疗资源配置。
3.医改:推进综合医改,加强医疗服务、医疗花费和医疗制度等方面的。
4.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立完善药品配送体系,保证药品供应的稳定性和可及性。
5.医疗技术体系:提高诊疗水平,推进医疗技术的创新和应用,促进医疗技术的发展。
6.医疗质量安全制度:建立完善医疗质量安全制度,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监督和管理,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7.医疗纠纷调处制度:建立健全医疗纠纷的调处机制,解决医患纠纷,维护医疗秩序。
8.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9.健康教育制度:加强健康教育,提高人民的健康知识和健康素养。
10.公共卫生制度: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制度,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传播。
11.医疗信息化建设:推进医疗信息化建设,方便医患之间的信息传递和管理。
12.医学伦理制度:加强医学伦理研究和教育,规范医疗行为,保护患者的权益。
13.医疗人才培养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人才培养机制,提高医疗服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素质。
14.中医药保健管理制度:推动中医药保健事业的发展,保护和传承中医药文化。
15.医学科研制度:加强医学科研,培育和发展医学科研人才,提高医学科技的创新能力。
16.听证制度:建立听证制度,保障医疗纠纷的公正处理,提高医疗纠纷的调解效果。
1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及时应对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8.科学评价机制:建立科学评价机制,评估医疗服务和医疗管理的效果,推动医疗质量的改进。
以上是我国医疗领域的18项核心制度。
医疗的十八项核心制度

医疗的十八项核心制度一、医疗保障体系1. 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全民医疗保险制度,保障人民基本医疗需求。
•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多种保险形式。
2. 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医疗救助制度,为经济困难群体提供医疗救助。
•政府通过财政补助、社会捐赠等方式提供救助资金。
3. 医疗费用控制机制•建立医疗费用控制机制,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水平。
•通过定价、医保支付、医疗服务价格谈判等手段控制医疗费用。
4. 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立药品供应保障制度,保证人民获得合理有效的药品。
•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优化药品采购和配送机制。
二、医疗服务体系1. 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
•建立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提供连续、全程、一体化的健康管理服务。
2. 医疗技术服务能力提升•加强医疗技术服务能力提升,推动医疗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加强医疗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医疗技术服务水平。
3. 医疗服务质量监管•建立医疗服务质量监管制度,加强医疗机构的质量管理和评估。
•加强医疗纠纷调解机制,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4. 医疗服务信息化建设•推动医疗服务信息化建设,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建立电子病历、远程医疗等信息化应用系统,实现医疗资源的共享和互联互通。
三、医疗人才培养体系1. 医学教育改革•推动医学教育改革,优化医学人才培养模式。
•加强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教育,培养高素质的医学人才。
2. 医师队伍建设•加强医师队伍建设,提高医师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加强医师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医师的业务能力。
3. 护理人员培养与管理•加强护理人员培养与管理,提高护理服务质量。
•推动护理人员职称评定制度,激励护理人员的专业发展。
4. 医疗人才流动机制•建立医疗人才流动机制,促进医疗人才的合理流动。
•加强医疗人才的引进和培养,解决医疗资源不均衡的问题。
四、医疗科技创新体系1. 科研创新支持政策•制定科研创新支持政策,鼓励医疗科技创新。
医院十六项医疗核心制度

医院十六项医疗核心制度1.诊疗规范:确保医生按照国家和医院的诊疗规范进行诊疗,严格遵守医疗操作规程,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性。
2.病案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病案管理系统,包括病案收集、整理、归档等环节,确保病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保密性。
3.医疗质量评估:定期进行医疗质量评估,包括对医生的技术能力、治疗效果、患者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评估,确保医院医疗质量的稳步提高。
4.医疗设备管理:建立医疗设备管理制度,包括设备采购、验收、维护等方面,确保医疗设备的正常运转和有效使用。
5.药品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药品采购、库存、配送、使用管理制度,规范药品的购入和使用过程,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6.感染控制制度:建立科学的感染控制制度,包括隔离措施、消毒防护措施等,防止医院感染的发生和传播。
7.护理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护理管理制度,包括护理质量评估、护理流程规范等,提高护理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
8.医学伦理:确保医生和护士遵守医学伦理规范,尊重患者的隐私权和知情权,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9.医患沟通:建立良好的医患沟通机制,加强医生与患者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增加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
10.急救制度:建立健全的急救制度,包括急救设备、急诊医生和护士的培训等,提高医院对急危重症患者的处理能力。
12.医学教育培训:建立医学教育培训制度,包括医生、护士的岗前培训和持续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13.病房管理制度:建立病房管理制度,包括病房清洁、空气消毒、病人安全等方面,提供安全、舒适的住院环境。
14.患者安全管理:建立患者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预防医疗事故、误诊、病人跌倒等方面,确保患者的人身安全。
15.医疗投诉处理:建立科学的医疗投诉处理机制,对医患矛盾和投诉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维护医院的声誉和形象。
16.社会责任:医院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和公益活动,为社会和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这些医疗核心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医院的整体管理水平和医疗质量,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的医疗服务。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医疗卫生领域实行的18项核心制度,是为了推进全面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而提出的。
具体制度如下:
分级诊疗制度:建立三级医院为基础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医联体和分级诊疗机构共建共享制度:推进医疗资源优化配置。
基层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立居民医生团队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提高基层医生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医改红利分配制度:将医改红利按照各方贡献程度进行合理分配。
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制度:保障离休干部的医疗待遇。
医疗服务价格制度:建立医疗服务价格透明化制度,遏制医疗行业乱收费。
医疗保险基金筹资制度: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险基金筹资制度,实行分级管理。
医药联动机制:优化医药市场环境,实现医药联动,控制医药费用。
零差评制度:建立医疗服务质量监管制度,推进医疗服务质量提升。
诊疗规范制度:推广和实施诊疗规范。
医疗机构评审制度:建立医疗机构评审和监管制度。
信息化建设制度:推进医疗信息化建设,实现医疗信息共享。
内审制度:建立医疗机构内审制度,推进医疗机构管理水平提高。
医疗纠纷调解制度:建立医疗纠纷调解制度,实现医患关系和谐。
疾病预防和控制制度:强化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提升国民健康水平。
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建立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提升医疗卫生工作者素质和能力。
医学伦理和医德医风规范制度:强化医学伦理和医德医风建设,提升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和形象。
预约挂号和候诊管理制度:建立预约挂号和候诊管理制度,优化就医流程,提高就医效率。
18项医疗核心制度具体内容

18项医疗核心制度具体内容医疗核心制度是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的重要保障。
加强医疗核心制度建设,不仅可以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还可以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医疗费用控制。
下面将介绍18项医疗核心制度具体内容。
1. 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行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
2. 医生执业资格管理制度:规范医生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3. 医保制度:建立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险制度,确保人民群众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4. 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立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制度,降低药品价格,保障药品质量。
5. 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建立医疗服务价格监管机制,合理控制医疗费用,防止“医闹”事件发生。
6. 公立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公立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
7. 急救医疗服务制度:建立健全急救医疗服务体系,提高急救能力和水平。
8. 妇幼老人医疗保障制度:加强对妇幼老人群体的医疗保障,提高他们的医疗服务水平。
9. 健康医疗服务宣传制度:加强健康医疗知识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
10. 医疗诊断技术装备保障制度:加强对医疗诊断技术装备的投入和保障,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11. 医疗机构诚信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信誉度。
12. 预防医学服务制度:加强对疾病预防的宣传和干预,降低疾病发生率。
13. 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制度:加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素质。
1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15. 医疗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建立医疗事故调查处理机制,保障患者权益,防止医疗事故发生。
16. 医疗信息化建设制度:加强医疗信息化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
17. 中医药服务保障制度:加强对中医药服务的保障和发展,提高中医药在医疗卫生中的地位。
18.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监管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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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好一满意: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医务人员应知应会的医疗核心制度及规章制度: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会诊制度、术前讨论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重危病人抢救制度、交接班制度、知情同意制度、手术审批制度、查对制度、医嘱制度、病案借阅制度、重危抢救重大手术意外事件报告制度、转院转科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首诊负责制:病人初诊的科室即为首诊科室,首先接诊的医师即为首诊医师,首诊医师对所接诊的病人实行负责制即为首诊负责制。
首诊负责制包括医院、科室、医师三级。
一.医院首诊负责制:1.凡急诊病人来我院就诊,均实行首诊负责制。
不论任何病人一律不得拒诊或转外院治疗。
2.如确因我院无床收治或其他原因,非转院不可,需符合下述条件之一:一是单位或病人及家属要求转院者;二是确诊为传染病、精神病等病人;三是病情确需住院的病人,但我院无床的情况下,由首诊医师充分交待其病情及危险性,家属在病志上签字同意后,方可转至外院。
二.科室首诊负责制:1.门诊首诊负责制对非本科室范畴疾病患者和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均不得拒诊。
对非本科疾病患者,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并耐心向患者介绍其病种及应去就诊科室。
对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应负责诊疗。
必要时,可请有关科室会诊。
严禁相互推诿。
2.急诊首诊负责制2.1一般急诊病人,参照门诊首诊负责制执行,由急诊室护士或导诊员引导至相关科室。
2.2重危病人如非本科室范畴,首诊医师应首先对病人进行一般抢救,并马上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在接诊医师到来后,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措施后方可离开。
如提前离开,在此期间发生问题,由首诊医师负责。
2.3如遇复杂病例,需两科或更多科室协同抢救时,首诊医师应首先实行必要的抢救,并通知医务部或总值班人员,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
当调集人员到达后,以其中职称最高者负责组织抢救。
三.医师首诊负责制:1.对于初诊病人,首先接诊的医师即为首诊医师,首诊医师对所接诊的初诊病人实行负责制。
2.首诊医师遇复杂疑难病例难以确诊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如合并其它科疾病,请按科室首诊负责制规定处理。
3.如病情需要留观察室观察和治疗的病人,首诊医师将病历记录清楚后收入观察室,由观察室医师继续治疗。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1.科主任或主任医师查房每周至少1次,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
内容包括审查和决定急、重、疑难患者及新入院患者的诊断及治疗计划,抽查医嘱、病案、护理质量并听取各级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工作的意见,进行必要的示教工作。
对所查病人,应亲自询问诊疗情况和病情变化,了解生活和一般状况,并全面查体。
2.主治医师查房,每日一次,应有住院医师参加,内容包括:系统了解主管住院患者的病情变化,系统进行全面物理检查,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对新入院、重症、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好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讨论,确定新方案,决定出院、转科、会诊,检查所管住院医师的病历,对不符合病历书写要求的,都要一一予以纠正,听取患者对医护人员的意见。
3.住院医师查房每日上、下午至少各一次,系统巡视,检查所管患者的全面情况,对危重患者要随时观察处理,及时报告上级医师。
对新入院、手术后、疑难、待诊断的患者都要重点巡视,根据各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提出进一步检查、治疗意见。
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必要时给予临时医嘱。
妥善安排患者的膳食,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护理、生活安排等方面的意见。
会诊制度1.科内会诊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所有病例,都可由主治医师主动提出,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卫生技术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以进一步明确和统一诊疗意见。
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情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2.科间会诊2.1门诊会诊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会诊或转专科门诊者,须经本科门诊年资较高的医师审签,由病人持门诊病历,直接前往被邀科室会诊。
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并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病人可转回给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2.2病房会诊申请会诊科室下请会诊医嘱,写请会诊记录,电话通知被请科室。
被邀请科室按申请科室的要求,派主治医师或指定医师根据病情在24小时内完成会诊。
会诊时经治医师应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治疗方案。
会诊医师应以对病人完全负责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会诊,并将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病历上。
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病例,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作出诊疗并提出具体意见,供兄弟科室参考。
对待病人不得敷衍了事,更不允许推诿扯皮延误治疗。
申请会诊尽可能不迟于下班前一小时(急症除外)。
病房会诊应在24小时内完成。
3.急诊会诊对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的病人,由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
可电话邀请。
急会诊,会诊医师应在10分钟内到达。
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在场,配合会诊抢救工作。
4.院内会诊疑难病例需多科(两个专科以上)会诊者,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部同意,邀请有关医师参加。
一般应提前1天将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及邀请会诊人员报至医务部。
医务部确定会诊时间,并通知有关科室及人员。
会诊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主持,医务部参加。
主治医师报告病历,必要时院长参加。
经治医师及医务部同时作会诊记录,并认真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案,经治科室对患者治疗有困难时,由医务部决定收治病人的科室。
5.院外会诊5.1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可聘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
由科主任提出申请,医务部同意。
医务部与有关医院联系,按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确定会诊时间及需解决的疑难问题,并负责安排接待事宜。
会诊由科主任主持。
主治医师报告病情,分管住院医师作会诊记录。
5.2需转外院会诊者,经本科科主任审签,医务部批准,持介绍信前往会诊。
外出会诊要带全有关医疗资料,并写明会诊目的及要求。
院外会诊亦可采取电话会诊或书面会诊的形式,其程序同前。
6.外出会诊6.1外院邀请本院会诊者,按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根据申请会诊医院的要求,医务部派学有专长、临床经验丰富的人员前往会诊。
会诊时要耐心听取病情汇报,认真细致地检查病人,科学地、实事求是地提出诊疗意见,供兄弟医院参考。
6.2医生外出会诊必须由所在科室主任同意,医务部批准,否则视为医师个人行为。
7.会诊时应注意的问题7.1请会诊科应严格掌握会诊指征。
7.2切实提高会诊质量,做好会诊前的充分准备,专人参加。
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历,会诊人员要仔细查体,认真讨论,充分发挥我院的综合技术优势,以提出明确的会诊意见。
主持人要进行小结,遇有意见分歧,综合分析会诊意见,由上一级医师或科主任提出诊疗方案。
7.3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按正常途径邀请的各种会诊要求。
术前讨论制度1.凡病情较重较复杂或难度较大的手术、新开展的手术、探查性手术或对年老体弱、合并其它重要疾病及有其它特殊情况的手术,均要进行讨论。
讨论要认真和周密,必要时邀请麻醉科及有关人员参加。
2.讨论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史,提出诊断与鉴别诊断、手术指征及术前准备情况,然后由主治医师补充。
3.治疗组术前提出手术方案,预计术中可能出现的意外及其并发症,以及相应的预防措施。
4.讨论时应充分发表意见,全面分析,任何意见均应有充分的理论根据,最后形成综合意见,作出明确结论。
5.病程记录应记录参加讨论者的发言内容及综合意见。
6.急诊手术来不及组织术前讨论,需由2名副高职以上医师共同会诊决定。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1.凡遇疑难病例,要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召开讨论会,有关人员参加,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并要做好相关记录。
2.需多科会诊者,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部同意,邀请有关医师参加。
3.一般应提前1天将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及邀请会诊人员报至医务部。
医务部确定会诊时间,并通知有关科室及人员。
4.会诊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主持,医务部参加。
主治医师报告病历,必要时院长参加。
5.经治医师及医务部同时作会诊记录,并认真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案,经治科室对患者治疗有困难或涉及多专科疾病,由医务部决定收治到危及患者生命的专科科室。
6.对存在操作、手术效果不好、出现并发症、发生院内感染、较长时间诊断不明确或患者对疗效不满意的病例,主管医务人员应及时报告上级人员,给予关注,科室认真组织讨论,采取措施,并进行必要的沟通。
7.对有医疗事故争议倾向的病人,科主任应亲自参与解决,研究制定进一步治疗方案;安排专人接待病人和家属。
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解释病情。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1.凡死亡的病例,应在死后一周内全科进行讨论。
2.死亡讨论应认真进行,就患者的诊疗过程及死亡原因进行分析讨论,总结经验,查找原因。
3.特殊及意外死亡病例,不论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都要当日讨论,并报医务部和院领导。
4.进行尸检的病例须在病理报告做出后的一周内进行讨论。
5.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或治疗组负责人主持,医护人员参加,必需时请医务部参加,讨论会要有完整记录,整理后入病案存档。
不准以死亡小结代替死亡讨论记录。
重危病人抢救制度1.重危患者的抢救工作,由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负责组织并主持抢救工作。
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不在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或本科听班人员。
特殊病人或需跨科协同抢救的病人应及时报请医务部、护理部和业务副院长,以便组织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抢救工作。
2.对危重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抢救,必须全力以赴,分秒必争,并做到严肃、认真、细致、准确,各种记录及时全面。
涉及到法律纠纷的,要报告有关部门。
3.参加危重病人抢救的医护人员必须明确分工,紧密合作,各负其职,要无条件服从主持抢救工作者的医嘱,但对抢救病人有益的建议,可提请主持抢救人员认定后实施,主持抢救者下达的口头医嘱,护士必须复诵一遍,并与医师核对药品后执行,并及时补记。
4.参加抢救工作的护理人员应在护士长领导下,执行主持抢救工作者的医嘱,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将医嘱执行情况和病情变化报告主持抢救者。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对病情抢救经过及各种用药要详细交待,所用药品的空安瓿经二人核对方可弃去。
各种抢救物品、器械用后应及时清理、消毒、补充、物归原处,以备再用。
房间进行终末消毒。
6.及时向病员家属或单位讲明病情及预后,以期取得家属或单位的配合。
7.需跨科抢救的重危病人,医务部或业务副院长可参加抢救工作,并指定主持抢救工作负责人。
参加跨科抢救病人的各科医师应运用本科特长致力于病人的抢救工作。
8.不参加抢救工作的医护人员不得进入抢救现场,但须做好抢救的后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