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属调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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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调查细则

权属调查实施细则

1 权属调查内容

本次权属调查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土地权属来源及其权利所涉及的位置、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基本情况的调查。

2 调查底图及要求

调查底图应采用已有地籍图、大比例尺地形图或第二次土地调查大比例尺正射影像图。在调查时,按街坊或社区现状绘制宗地关系位置图,也可以利用第六次人口普查图件,根据村庄的具体情况,在调查底图上标绘调查范围界线、行政界线,统一划分地籍区。

3 划分地籍区、地籍子区与宗地编码

地籍区是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划分时应与城镇行政管理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界线一致,即利用管辖界线作为地籍调查的地籍区界线。然后在根据实际情况,以行政村、街坊为基础将地籍区再划分为若干个地籍子区。在此基础上进行统一宗地编码。各县(市、区)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表要求随设计书报省厅备案。

3.1 宗地编码结构及方法

宗地代码采用五层19位层次码结构,按层次分别表示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土地所有权类型、宗地号。第一层次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为6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第二层次为地籍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第三层次为地籍子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表示。第四层次为土地所有权类型,代码为1位,用G、J、Z表示,“G”表示国家土地所有权,“J”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Z”表示土地所有权争议。第五层次为宗地号,代码为6位,包括1位宗地特征码和5位宗地顺序码。

其中:宗地特征码用A、B、S、X、C、D、E、F、W、Y表示。“A”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B”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S”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X”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C”表示宅基地使用权宗地,“D”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耕地),“E”表示林地使用权宗地,“F”表示草原使用权宗地,“W”表示使用权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Y”表示其他土地使用权宗地,用于宗地特征扩展。宗地顺序码用00001~99999表示,在相应的宗地特征码后顺序编码。

3.2 赋码规则

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定后,其数量和界线尽量保持稳定,原则上不随所依附界线或线性地物的变化而调整。当未划分地籍子区时,相应的地籍子区编号用“000”表示,在此情况下地籍区也代表地籍子区。

为保证宗地代码的唯一性,因宗地的权利类型、界址发生变化,宗地代码在相应宗地特征码的最大宗地顺序码后续编,原宗地代码不再使用。新增宗地代码在相应宗地特征码的最大宗地顺序码后续编。

4 土地利用状况调查

4.1 土地利用类别按宗地的实际使用用途,依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规定调查至二级分类,并将调查情况填写到地籍调查表上。

4.2 申请书填写的土地类别或批准用途与实地调查不一致时,调查人员须注明原因,并将调查的实际使用用途填写到地籍调查表上。如果宗地的建设用地批准用途(如综合用地)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规定的土地分类不对应,调查人员可将批准用途和实际使用用途填写到地籍调查表上,并在说明栏内按《土地利用分类》规定的末级地类说明该宗地的主要使用用途、其他使用用途。

5 土地所有权调查

土地权属调查的目的是要查清宗地的土地权属性质、来源及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基本情况等。

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具体要求:

5.1、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及其法人代表申请土地登记,集体土地所有证发给上述村农民集体。

5.2、村内有两个以上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由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法人代表申请土地登记,集体土地所有证发给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对于村民小组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可以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登记、保管土地权利证书。

5.3、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应依法确认给乡(镇)农民集体。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包括乡镇、农民集体兴办的农、林、牧、渔场使用的集体土地,由上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登记,发给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5.4、所有权现场指界。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年度变更调查中形成的村集体土地权属调查的资料、图件为基础,充分利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指界资料,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界址点的现场标定和测量工作。原签订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及调查成果不能满足此

次所有权登记发证要求,需增设界桩的,可按原协议书确定的界线和走向,由各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人现场指认和设置界标,并作为原协议书的补充,用于所有权发证。

5.5、所有权界线实地测量。由县级国土资源局组织在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各主要拐点埋设界桩,实地测量所有权界线。

5.6、所有权权属审核。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审核所有权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及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包括原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单位法人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属委托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不符合确权发证规定的,国土资源部门应注明欠缺的材料或不符合登记的依据,退回给申请人。

5.7、合理利用土地调查成果。原土地调查形成的土地所有权边界协议书等成果符合现状且无权属争议的可以直接利用。经实地调查,在本次调查中原有土地调查形成的土地所有权边界协议书等成果不符合现状的,以实地调查成果为准;涉及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的,待全部农村土地调查登记发证工作结束后,统一过渡和衔接。

5.8、妥善处理原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本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发证后,原有证书应及时收回注销,原证书丢失的应当公告注销。

5.9、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或村)的集体土地被国有公路、铁路、河流等线形用地分割的,应分别划宗编号。

5.10、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或村)的所有权证书一般根据宗地数量以宗地为单位颁发;但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或村)的宗地相对比较集中、规整的也可以制作一张总的宗地图附在土地所有权证书上。

6 土地使用权调查要求

6.1、调查的任务

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的任务是按照权利人申请,根据权源资料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地籍调查表,为地籍测量打下基础,为发放证书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调查文件和凭证。

6.2、现状调查的原则

宅基地确权登记采取现状调查的原则,即对地上有房屋的宅基地才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对空闲的宅基地暂不予以登记。

6.3、界线调查

宅基地的界线范围按居民实际建造房屋及附属生活设施的现状范围调查。对少批多用

的,多用部分在调查表中注明,该部分暂不确权,待后处理。对批多用少的,按实际使用范围确权。

6.4、共用宅基地的确认

两户或两户以上共同使用一处宅基地的,由各户先自行协商确定各自使用范围,其中:

(1)经过协商能够确定各户准确使用界线的,按协商确定的界线单独确权登记。

(2)经过协商不能确定各户准确使用界线,但能够确定各自分摊面积的,按协商确定的分摊面积办理共用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

(3)经过协商不能确定各户准确使用界线,也不能确定各自分摊面积的,按共同共有办理确权登记。

6.5、村庄公共设施用地

(1)现状通道、道路、排水沟等属公共设施用地,不划入各户宅基地范围;规划道路、排水沟等公共设施拟占用地,也不划入各户宅基地范围。

(2)村集体办公用房、文化室等公共设施用地,按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给村集体。

6.6、因婚嫁关系的宅基地登记

因婚嫁关系居住在外村,但户籍仍在本村的,夫妻双方只能选择在其中一方拥有宅基地,并按规定申请确权登记。

6.7、非农业户口居民在农村宅基地的登记

非农业户口居民原有或者合法继承的农村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以依法确定其房屋宅基地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予以办理宅基地确权登记。

6.8、对违法用地的调查

对违法用地只进行调查并做记录,但不予确权登记,国土所及村(居)委会必须做好调查、记录工作。

6.9、宅基地权源证明材料

宅基地权源证明是指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证明材料。没有合法宅基地权源证明的,由土地所有权人按户出具宅基地权属来源证明,并经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审核确认。权属来源表格见附表。

6.10、宅基地权属调查的程序

(1)接受申请文件:土地登记申请书及权源证明文件是进行权属调查的依据。国土资源部

门应组织对申请文件核对检查。

(2)预编地籍号:用大比例尺地形图或二次调查航片制做的宗地关系图作为调查工作图,划分调查范围,预编地籍号和宗地号。

(3)发放指界通知:调查人员按照调查计划、工作进度、时间安排,填制指界通知书,通知户主(单位)准时到现场指界。

(4)权属调查:应由本宗地土地使用者和相邻宗地土地使用者现场共同指界,并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名盖章。其结果受法律保护,指界须由户主或法人代表出席,也可委托代理人指界。指界人应现场出示身份证明,委托书等证明其资格,经界址调查后认定的宗地权属界址点须按规定标定或埋设界址标志物。有争议时,调查现场不能处理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理。调查内容包括街坊及宗地编号,户主(单位)名称,界址点位置、编号及权属界线,宗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相邻单位。对涉及多户共用的宗地,还要调查各户共用面积和各户独自使用面积。

(5)、实地界址认定

a).本宗地与邻宗地界址间距小于0.5m的,必须由双方指界人指界认定,并在界址调查表上签名 (盖章)认可。

b).共用界址线必须由双方共同指界认定,并在界址调查表上签名(盖章)认可。本宗地与邻宗地的界标物必须查清自墙、共墙、借墙、并墙等关系情况。

c).宗地界址线临街、临巷、宗地与相邻宗地界线间距小于0.5m或土地使用者己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且用地红线图上的界线与实地界线吻合时,可只由本宗地指界人指界,并签章认可。

d).属少批多用的,宗地界线按批准用地界线确定,多用部分作为块地,在调查表中注明,待后处理;属多批少用的,原则按实际使用范围定界;少用部分,备注说明,代征的市政建设用地,应按规定进行扣除,按扣除后的范围定界。

e).历史用地、没有权源文件的宗地,一般按土地使用现状标界。以墙壁、围墙一侧为界的,界线沿外墙基确定;建筑物外轮廊不规则的宗地,属结构性的,应保持建筑物主体结构形状,沿外墙基定界;属装饰性的凹凸(含小弧线),可沿外墙基取直线(或取小弧线切线)定界。

f).一宗地有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的,要查清各自单独使用部分和共同使用部分界线。

g).邻宗地在本宗地界址线上的界址点,应作为本宗地与邻宗地共有界址点处埋。

h).有争议的界址,调查现场不能处理时,应记录争议情况,待后按国家和山东省有关部门的具体规定处理;较大宗地中,没有争议部分有明显线状地物或建筑物、构建物分开的,可将其划为宗地进行调查,有争议部分作为块地,待后处埋。

i).块地的界线按其权属、利用类别和实际现状确定。

j).所有界址点应用红油漆按统一的符号标出或埋设界桩。

k).墙基线外占用人行道的台阶、雨罩等构筑物用地一般不确界。

1).永久性的门廊、有柱雨棚、裙楼等可作为定界的依据;临时搭建物不作为确界的依据。m).不临街建筑物的挑檐,有协议的,依据协议定界,无协议的一般不做为定界的依据。n).单位门口的内折“八”字形道路用地,可以确定给该土地权利人。

o).实地弯曲的围墙、河岸线等,按照矢距不大于2Ocm为原则设置界址点,两界址点间为一条直线。

p).宗地界线一般应沿相应的界标地物之间作界址点连线,当界标物相邻拐点间距离小于lOcm时,以外侧拐点为界址点。如果使用范围无明显线状地物,且没有权属纠纷,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确定界线。

q).公告通道、代征地等不能划入使用人的宗地范围内,使用人的房屋滴水、院落、留用地、护墙等也不能漏划。

r.违约缺席指界的,根据不同情况按下述办法处埋:

a)如一方违约缺席,其宗地界线以另一方所指界线确定。

b)如双方违约缺席,其宗地界线由调查员依现状界址及地方习惯确定。

c)将确定结果以书面形式送达违约缺席者,如有异议必须在15日内提出重新划界申请,并负担重新划界的全部费用;逾期不申请的,确界结果自动生效。

S.指界人在认界后,不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的,参照违约缺席指界的办法处理。

6.11界址标志的设置要求

a.所有界址要按规程设置界标。

b.建筑物上的界址点统一要求设置距离地面高度为 1.Om,墙基突出时,以墙基为准并做相应的标识,对设在墙壁上的界址点,可在离地面l.Om处红漆喷涂,符号规格如下:

c.土质地面上的界址点统一要求埋设灰桩,灰桩一般要求深度为0.45m,要求先打孔再填充石灰并在灰桩周围用石灰撒一直径2Ocm的圆圈,但涉及地方习俗群众不认可无防施工的,可不埋设,但应在墙、房角处标注距离。一般情况下不再埋设水泥桩,因为水泥桩既影响市容又容易丢失。

d.水泥地面上的界址点,要求打入钢钉,并用红色油漆在钢钉周围画一直径为 lOcm的圆圈。一般情况下不再设置其它类型界址点标志。

7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及图件编制

7.1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的填写

封面上的盖章为村所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章,封面上的日期用数字填写,如“2012年1月6日”。权属界线协议书第1页“以……为界”中应详细叙述两所有权单位以什么地物为界,并说明起至界址点号;并由法人代表或委托指界人签字,加盖村委会(或国有林场、农场)公章,调查员签字,日期采用数字填写,如“2012年1月6日”。

附图栏应采用电子图打印的形式进行粘贴。应利用村界图进行编辑,保留村界图上两相邻村的界线,然后按照附图框的大小进行打印输出。界址点成果表按照格式制作打印后粘帖在打印附图后面,成果表中界址点的编号必须与附图中界址点的编号相同,并应说明该成果表中界址点点号与之对应的村庄的村界图。最后在附图与权属界线协议书的粘帖缝处加盖相邻两村的公章。

文字说明栏对主要拐点进行说明,其它界址点要说明界址点号的起至顺序及以何地物为界。

7.2村界图的编制

7.2.1、村界图编制要求

每个行政村均应编制村界图。村界图上应包括本村及相邻各村名称注记、本村与相邻村的权属界线及界址点和界址点号。具体要求如下:

(1)村界图上的村名称注记字体采用“宋体”,字高要求图面高度3mm。

(2)村界图以我省第二次土地调查0.3米分辨率航片为底图,比例尺以1:2000至1:5000为宜,可根据面积大小适当调整。

(3)、权属界线线型采用村界线型,图面线宽为0.2mm,界址点的大小图面直径0.8mm,界址点号图面高度2mm,权属界线、界址点及界址点号颜色采用6号色(即红色)

(4)、权属界线外围应保留3—5cm的外围地形,便于实地进行权属界线认定。

(5)、权属界线图上应有界址点成果表(包括争议界及飞地的界址点成果表)。

(6)、在超过2个以上权属单位的界线的交点处,应延长一段权属界线以示区分不同的权属单位。

7.2.2、村界图图廓注意事项

内图廓整饰按图式要求进行,外图廓整饰要求如下:

(1)、图名采用权属单位名称,字体采用“宋体”,图面高度要求6mm。如“XX市XX区XX 镇XX村村界图”。

(2)、左下角竖行应注“XX国土资源局”,字体采用“宋体”,图面高度为4mm;横行注:201X年XX月权属调查。

1980西安坐标系。

1985国家高程基准,等高距为1米。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下方中间为比例尺,右下角为调查员、测量员、绘图员、检查员,字体采用宋体,图面高度为3mm。

(3)内图廓左下角坐标应取至整百米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7.3资料份数及存放

权属界线协议书一式三份,相邻单位各一份,国土资源部门一份。

该村与周围所有邻村的权属界线协议书填写好后应放入一个档案袋中,并将该村的村界图由相邻各村盖章后一起放入档案袋中,村界图上应有界址点成果表及争议界界址点成果表。(详见附见件4)

8 宗地草图绘制

8.1 宗地草图是现场描述宗地位置、界址点、界址线、本宗地与邻宗地相关关系的原始图件。

8.2 宗地草图的内容

1)、本宗地号及相邻宗地的宗地号;

2)、本宗地使用者名称、相邻宗地使用者名称;

3)、本宗地界址点、界址点编号及界址线;

4)、宗地内及宗地外紧靠界址点(线)的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

5)、界址边边长、界址点与相邻地物的关系距离及建筑物边长;

6)、界址点、界址线的几何条件;

7)、指北线、丈量者、丈量日期等。

8.3 宗地草图的绘制要求

1)、宗地草图必须在权属调查现场绘制。

2)、宗地草图以概略比例尺,用2H-4H的铅笔绘制,线条、字迹要清楚,数字、注记、字头要向北、向西书写,斜线字头垂直斜线书写。

3)、宗地使用者名称注记在宗地内,字头一律向北书写,本宗地相邻界址点之间的距离及界址点与相邻地物的关系距离等所有勘丈数据、几何条件都要进行注记。界址边长注记在界址线外,建筑边长注记在界址线内,界址点与相邻地物的关系距离注记在相应的位置。注记过密的部位可移位放大绘出;

9 地籍调查表及填写要求

9.1 地籍调查表是土地权属调查、土地利用状况调查和界址调查结果及审批意见的真实记录,是土地登记发证的依据。

9.2 地籍调查表的主要内容

1)、本宗地的土地编号和宗地所在图幅号。

2)、土地座落及宗地四至。

3)、土地权属性质、权属来源情况。

4)、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的情况说明。

5)、土地使用者名称、性质及主管部门。

6)、法人代表或户主及其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

7)、批准用途、实际用途和使用期限。

8)、宗地共有使用权情况及他项权利状况。

9)、界址点号、界标的种类、界址间距、界址线类别及位置。

10)、宗地草图。

11)、本宗地和邻宗地指界人对其指定的界址线签字盖章。

12)、地籍调查记事及调查人员签名。

9.3 地籍调查表的填写要求

1)、地籍调查表采用统一格式。

2)、表中内容填写处原则上不得空项。

3)、表中填写项目不得涂改,每一处只允许划改一次,并在划改处盖章,以示负责;全表划改超过两处时,整个表作废。

4)、填写时,需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字迹工整、清晰、整洁。

5)、不得使用谐音字、国家未批准的简化字或缩写名称。

6)、地籍调查表按一宗地一个土地使用者填写,共有宗地按共有土地使用者的个数逐户填写。界址调查表可以续页,宗地草图可以附贴,凡续页或附贴的,必须加盖管理机关的印章。

10.宅基地发证注意事项

1、严格执行宅基地面积标准

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对宅基地超过面积的,在办理登记时按下列情况处理:

(1)、《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1982年2月13日)以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2)、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3)、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按照规定标准面积进行登记。其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登

记。

2、宅基地和所有权发证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1)、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审批取得宅基地,后因集体经济组织机构调整而转到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或因工作、学习等原因离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或转为城镇户口,其宅基地仍在继续使用并符合一户一宅政策,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2) 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3)、经批准回乡落户定居的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职工、军人等安排的宅基地,按宅基地批准文件确定宅基地使用权。对超出批准文件规定的部分不予登记。

(4)、原已办理土地登记的宅基地,其住宅房屋至今尚未迁建,或者已领取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但能有效证明其住宅房屋至今尚未迁建的,按实际使用面积换发或补发土地证。

(5)、已经发生转让且受让人在本村有户口的,符合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的,可以进行登记发证;已经发生转让但受让人在本村无户口的,只统计备案,不予登记发证。

(6)、因历史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形成的一处宅基地有几户共有,且难以划分使用范围,可作为共有土地使用权宗地处理。各户可自行协议分摊面积,无法分摊的按共同共有处理。

(7) 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调查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

(8) 涉及依法“合村并组”的,“合村并组”后土地所有权主体保持不变的,所有权仍然确权给原农民集体;“合村并组”后土地所有权主体发生变化、并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履行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法定程序后,按照变化后的主体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并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证书上备注各原农民集体的土地面积。

3. 认真做好集体建设用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村委会办公室、医疗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及其它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应当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确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将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确认到每个权利主体。凡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应申请确权登记。

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集体建设用地,应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认定合法使用的,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市级人民政府审批,确权登记发证。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发证:

(1)申请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用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的;

(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4)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资料不齐;

(5)土地权属有争议;

(6)经依法批准,征收为国有土地;

(7)农村村民因新建住宅,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宅或旧宅纳入土地置换项目规划,未复垦的;

(8)农村村民非法买卖或转让宅基地的;

(9)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

(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暂缓办理。

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权属来源审查表

申请人签字

如何设计规范的录用流程

如何设计规范的录用流程 课程描述: 为优化岗位人力配置,更好的促使录用人员快速融入工作环境,防范可能出现的用工风险,对员工的录用审批流程进行规范化管理是极其必要的。 通过对本课程的学习,您会清晰地了解到设计规范录用流程的重要性。同时,我们将为您提供设计规范录用流程的实用技巧。 解决方案: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虽然不同公司在进行员工录用的流程上,步骤有所不同,但万变不离其宗。下面我们从实战经验中给大家总结一些方法流程,以便大家参考,帮助我们少走弯路,直达成功。 设计规范的录用流程,包括录用决策、录用面谈、录用通知和录用手续等几个方面,目的是为了防范企业用工风险,保证新人顺利入职,尽快融入企业。 设计规范的录用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阶段: 一是录用决策阶段; 二是录用面谈阶段; 三是录用通知阶段

四则是录用实施阶段 录用决策阶段,需要人力资源部门从中起到一个好的主导作用。一般来说,对于已经有了候选人之后,在录用决策时,HR需要做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需要总结候选人信息,收集候选人的原始信息。通过对候选人的全部原始信息的收集工作,包括姓名、年龄、毕业院校、专业、工作经历以及工作业绩等,为最后的录用决策提供有力的依据;其次,通过背景调查以及面试中的沟通来辅助验证这些信息的真实性; 第二,我们要对录用决策结果进行控制,首先,要分析录用决策的因素,包括企业薪酬水平、用人部门主管领导因素以及候选人性格与领导和谐度;其次,通过使用诊断法和统计法对信息进行分析决策,诊断法主要是决策者通过与候选人的沟通,凭主观感觉作出的决策;统计法是按照评价指标的重要程度赋予权重,然后根据评出来的分数用统计的方法进行加权计算,对分数最高者予以录用。 随后,我们要做好录用面谈的详细工作。 对于录用面谈的重要性。

律师尽职调查工作方案

律师尽职调查工作方案 银行等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最大的风险来自资金回收风险,那么在放贷或开展其他金融衍生业务过程中,利用律师专业知识和身份提前知悉业务相对方的经营、资产和负债等情况,收集业务相对方的详细资料并作实地验证和取证,作出综合性的资信评估和风险评估,撰写全面性的法律意见,作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日常业务的参考和凭据,从而降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律师尽职调查就是针对银行等金融机构业务通过对业务相对方详细、全面的实地调查和资料收集工作对企业和个人资信、还贷能力、可能出现的风险等进行事先分析和评估而专门设立业务种类。 第一部分:律师尽职调查的涵义及价值、意义 一、律师尽职调查的涵义 律师利用其专业知识对业务相对方的主体资格、经营管理合法性、资产、债权债务、诉讼等情况进行书面及实地调查,透过法律视角对相关材料、信息进行甄别、分析,银行等金融机构提示业务可行性及风险,出具综合性法律意见并附相关调查资料。 二、律师尽职调查的价值和意义:

1、改变信息不对称的不利状况,以利于对相业务信息的全面了解。 2、明确法律风险和法律问题,判断其性质和对决策的影响。 3、甄别业务相对方。 4、就相关法律风险的承担、法律问题的解决进行谈判,事先明确权利义务,及时调查业务实施方案,防范风险产生。 5、避免业务失败或陷入纠纷,对业务相对方现存和潜在的法律风险作出专业判断,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最终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6、律师尽职调查的结果对双方最终能否达成业务协议及业务品质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第二部分:律师尽职调查遵循的原则 一、全面原则 1、调查内容全面:调查业务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股权结构、治理结构、关联关系;业务;资产;债权债务;重大合同;诉讼及争议;管理层和员工;税收;外汇;环保;等等。 2、材料全面:调查所有可调查的材料,——包括业务相对方在各部门的材料及自身的相关材料。 二、透彻原则

投资银行业务尽职调查管理办法

目录

1、目的 为规范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提高项目承做质量,防范投资银行业务 风险,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2.1 本办法适用部门:投资银行总部。 2.2 本办法适用业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等项 目的发行上市尽职调查工作。 3、定义和缩写 3.1 尽职调查:指项目组、保荐代表人对拟推荐公开/非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进行全面调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并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以及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过程。 4、职责与权限

5、政策 5.1 项目组参与尽职调查工作的人员应能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胜任能力。 5.2 本办法由投资银行总部负责解释、修订,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6、工作程序 6.1 项目组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依据尽职调查指引对发行人及其发起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尽职调查。 6.2 项目组对发行人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中无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专业意见支持的内容,应当进行充分、广泛、合理的调查,对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内容进行独立判断,并有充分理由确信所作的判断与发行人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6.3项目组应当结合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对发行人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中有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进行审慎核查。 6.4 项目组所作的判断与中介机构的专业意见有异议的,应当主动与中介机构进行协商,并可要求其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发现专业意见与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复核,并可聘请其他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6.5 项目人员应建立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人员在完成项目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及在工作中获取的各类文件、会议纪要、谈话笔录等资料。项目组可参照《IPO尽职调查提纲》(附录一)及《再融资尽职调查提纲》(附录二)制作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6.6 工作底稿应如实反映项目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项目组应在尽职调查、申报材料制作及股票承销的其他业务环节中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制作工作底稿。投行内核部/质量控制部负责对工作底稿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底稿的质量是评判项目人员是否勤勉尽责以及项目人员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 6.7 项目组应对发行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研究,并对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6.8 项目组应在专题调查的基础上,制作专题调查工作底稿。如发行人按资料清单提供的资料不能满足专题调查要求的,项目组应要求发行人补充提供资料,并将补充资料按顺序

第三方尽职调查实施细则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方尽职调查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对第三方尽职调查工作的合规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合规管理工作总则》的要求,结合股份公司及所属各级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单位对拟合作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第三方的尽职调查。股份公司应根据内外因素的变化定期评估设臵的该数额限定是否合理和正当。就拟合作金额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第三方,尽管不需按照本细则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但仍应进行对其基本的信息核查,以排除本细则规定的特定级别或第一级别的合规风险的情形。 各单位对采购相对方的尽职调查适用《采购合规管理实施细则》,各单位对招标人的合规资格审查适用《投标合规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涉及定义如下: (一)第三方系指各单位拟合作的代理、顾问、咨询师、代表、经销商、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合资公司等第三

方,无论其为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二)政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地方政府、国有资源类公司、国有开发类公司等。 (三)国际组织包括但不限于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世界银行等多边开发银行(MDB)和世界贸易组织(WTO)等。 (四)公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人员: 1.政府的官员、雇员、代表以及代表政府或者经公共权力授权行事的人士; 2.国际组织的官员、雇员和代表; 3.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的官员、雇员、代表,或皇室成员; 4.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决定性影响力的公共企业的官员。 (五)高风险信号系指用于提示第三方可能存在不合规行为的警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存在腐败、欺诈、串通、胁迫、妨碍等多边开发银行可制裁的不合规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股份公司《合规行为准则》或其他合规制度要求的行为。 (六)外部机构系指对法人、非法人实体或自然人等可以进行独立调查并提供信用及合规风险评级分析的机构。

安全与风险管理思维导图

统完整)变更控制(过程完整)访问控制(物理和技术控制)软件数字签名

护特定对象的技术和方法Cobit 定义了满足财务报告和控制环境 风险评估 控制活动 应ISO27001 信息安全最一般性的声明 最高管理层对信息安全承担责任的一种承诺 说明要保护的对象和目标

全需求 步骤的详细描述(HOW ) 述并委派信息安全责任, 需要关注的信息安全问题 定安全领域或关注点,例如访问控制、持续性计划、职责分离等 如互联网、电子邮件、无线访问、远程访问等 受的风险水平 述,组织针对该问题的态度、适用范围、符合性要求,惩戒措施 领域制定的更细化的策略,如应用或平台 定安全基线,明确采购的产品和服务的最低安全要求 供应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定供应商安全管理策略,定义通用的安全控制方法 加对OEM 厂商、分销商和集成商的控制 供应商网络安全风险进行审计 职责:优先级 审查风险评估和审计报告 监控安全风险的业务影响 审查重大的安全违规和事故

由董事会任命,帮助其审查和评估公司的内部运作、内部审计系统以及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公司财务报表以及财务信息的完整性 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 独立审计员的雇佣和表现 内部审计功能的表现 遵守与道德有关的法律要求和公司策略 体上了解该组织的风险并且协助高层管理者把风险降到可接受的程度。 研究整体的业务风险,而不仅仅是IT安全风险 计划行事,安全管理计划应该自上而下 组织安全方针 全策略完成标准、基线、指南和程序,并监控执行 和安全专家负责实施安全管理文件中的制定配置 负责遵守组织的所有安全策略 长期计划,例如5年 相对稳定,定义了组织的目标和使命 中期计划,例如1年 对实现战略计划中既定目标的任务和进度的细节描述, 例如雇佣计划,预算计划等 短期的高度细化的计划,经常更新 每月或每季度更新,例如培训计划,系统部署计划等 理某个业务部门,对特定信息自己的保护和应用负最终责任 适当关注”责任 决定数据的分类 定义每种分类的安全需求和备份需求 定义用户访问准则 色而非技术角色 部门的角色 执行数据的常规备份 定期验证数据的完整性 备份介质还原数据 实现公司关于信息安全和数据保护的信息安全策略、标准和指导原则 或多个系统,每个系统可能保存并处理由不同数据所有者拥有的数据 全因素集成到应用程序和系统中 系统脆弱性得到评估 的安全措施保证系统安全 护企业具体的安全管理设备和软件 员会和信息安全官报告 策略、标准和指南,并设立各种基准 计层面,非实现层面 审批或否决网络、系统或软件的请求 佳的方式存储数据,为需要访问和应用数据的公司与个人提供便利 公司信息的系统 有者合作,建立的数据结构符合并支持公司的业务目标 断是否满足安全需求以及安全控制是否有效 理提供独立保障

如何开展培训需求调查

如何开展培训需求调查 课程描述: 现在的企业日益重视培训,但是,我们看到很多企业在培训结束后,员工似乎并不领情,反而牢骚满腹。其症结在于企业没有开展好培训需求调查,没有掌握好真正的培训需求,就不能“对症下药”,使培训流于形式,使得原本为企业发展提供动力的培训,反而为企业的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您将了解到培训需求调查的重要性。同时,我们将为您介绍培训需求调查的实用技巧与方法。 解决方案: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虽然各行各业在进行培训需求调查时,都有自己的方法与技巧,但万变不离其宗!下面我们从实战经验中给大家总结一些方法流程,以便大家参考,帮助我们少走弯路,直达成功。 要做好培训需求调查工作,我们就要从四个层面入手,开展相应的工作: 一是要做好前期准备; 二是要明确调查渠道; 三是要掌握调查方法;

四是要确定调查原则。 在开展培训需求调查工作前,我们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首先,是制定调查计划书,计划书的内容必须有: 调查目的,如调查原因、调查目标及调查方向;调查项目,包括需要获取的资料类型与调查途径; 调查方法,包括调查地点、调查对象、调查样本数及调查实施办法; 经费预算,包括文印资料费、交通补贴费及调查过程所需要费用等; 进度安排,要列出调查进度表,并画出调查进度网络图。 尔后,我们要做好前期的准备安排,合理安排调查执行人员,寻求多方配合,做好时间安排。

随后,我们要明确调查的渠道。调查渠道包括内部和外部两种。 在选择了合理的调查渠道后,我们要掌握调查方法。 访谈问话调查中的观察法,是在工学矛盾突出时可以运用的方

法,能帮助我们克服主观判断;而访谈法对调查者的沟通能力有较高的要求,但能帮助我们调查具体的问题。 当然,在进行培训需求调查时,我们也要明确调查的原则。调查首先得是公平公正客观的,必须是民主集中、自愿参与的,在调查结束后,我们也要及时公布调查结果;调查时,我们也应该灵活运用各种方法,避免调查的单一性,降低对调查对象的控制,得出更合理、全面的结论。 此外,我们要明确,必须调查的信息有:公司发展要求的内容,主要指近期任务与发展战略;职务岗位要求的内容,主要是工作要求、

尽职调查报告范文4篇(最新篇)

尽职调查报告范文4篇 尽职调查报告范文4篇 和附件三个部分。报告的导言部分主要介绍尽职调查的宗旨、简称与定义、调查的方法等;在报告的主体部分,我们将就尽职调查的具体问题逐项进行评论与分析,并给出相关的法律意见;报告的附件包括本报告所依据的由________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文本。 一、主体资格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成立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目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万元,法定代表人为____,住所为______,经营范围为______。公司持有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____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______质量和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注册号为______的组织机构代码证,______国家税务局颁发的国税______字号税务登记证和______地方税务局颁发的地税字号税务登记证。 经本所律师核查,______公司依法有效存续。 经过本所核查。 二、历史沿革 首次设立 1、________公司成立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设立时的名称为______公司,股东为______、______,注册资本为______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______,住所为______,经营范围为______。 2、股权结构为: 3、验资或评估: 第一次变更

第二次变更 经过本所核查。 三、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目前的股东和持股比例如下: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 如果是自然人,则说明其简历;如果是法人,则说明其营业执照记载事项、主营业务、主要公司管理人员、最近一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经过本所核查。 四、独立性 公司的资产完整 公司的人员独立 公司的财务独立 公司的机构独立 公司的业务独立 经过本所核查。 五、业务 主营业务情况; 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证书。 经过本所核查 六、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关联方 关联交易 同业竞争 经过本所核查。

如何规避劳动用工风险

如何规避劳动用工风险 课程描述: 正确处理劳动关系是维持企业与雇员和谐促进良性发展的关键。合理的规避劳动用工风险能降低员工流失率、促进企业稳定发展。因此,防患于未然,合理规避劳动用工风险成为了HR日常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研究课题。 通过对本课程的学习,您将清晰明了地认识到规避劳动用工风险对企业发展的重大意义。同时,我们将让您全面掌握规避劳动用工风险的方法。 解决方案: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虽然各行各业在规避劳动用工风险时各有自己的方法与技巧,但万变不离其宗!下面我们从实战经验中给大家总结一些方法流程,以便大家参考,帮助我们少走弯路,直达成功。 做好劳动用工风险规避是企业蓬勃发展的关键工作,HR通过各种手段完成规避劳动用工风险的工作,一般包括以下七个步骤: 1.规避招聘风险; 2.规避合同签订风险; 3.规避规章制度风险 4.规避考勤风险; 5.规避使用“临时工”风险; 6.规避员工辞退风险; 7.最后,要做好合同终止风险的规避。

在招聘中就将风险挡在门外,是一个成熟的HR必须要做到的事。 首先,要保证岗位的合法性,不要出现性别歧视倾向的岗位,不能有民族歧视倾向的岗位等; 再次,对岗位要求进行公示,可通过网络、媒介等进行公示,采用截图的方式进行,做好证据保留; 接着,要对员工进行背景调查,确认其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做好证据收集,以防潜在风险; 最后,招聘通知具有法律效应,发出时要慎重,一旦发出,会对用人单位产生较大约束。

合同形式含有劳动合同及就业协议等形式,须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签订,对员工主动不签订合同的情况要做好应对。 相应的规章制度必须合法,规章制度要以法定的格式制定,并通过员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确认。 同时,要明确“严重违规违纪”的适用范围,相关规定要能激励与约束员工,辞退员工时须有据可循,并能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考勤风险也是重要一环,在考勤方式和加班规范上尤要注意,并做好制度灌输。

尽职调查工作方案

调研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调查 (一)设立与发展历程 1.查阅公司历年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登记、工商年检等资料,了解其历史沿革情况。 2.了解公司设立后发生过的合并、分立、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臵换、重大增资或减资、债务重组等重大重组事项。 3.了解股东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的情况。 4.查阅股东出资时验资资料,调查股东的出资是否及时到位、出资方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出资不实、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等情况。 (二)组织结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1.取得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图, 考察公司内部控制决策的形式、层次、实施和反馈的情况,分析评价公司组织运作的有效性。 2.判断公司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清晰,其设臵是否体现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治理原则。 3.查阅公司相关资料,结合公司的生产、采购和销售记录实地考察其产、供、销系统,调查分析公司是否具有完整的业务流程、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独立的采购、销售系统,调查分析其对产供销系统和下属公司的控制情况。

4.对于商标、专利、版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以及房产、土地使用权、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等主要财产,调查公司是否具备完整、合法的财产权属凭证以及是否实际占有;调查商标权、专利权、版权、特许经营权等的权利期限情况,核查这些资产是否存在法律纠纷或潜在纠纷。 5.与公司相关业务管理及运作部门进行沟通,查阅公司关于各类业务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了解各类业务循环过程,评价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是否有效实施。 6.调查公司是否接受过政府审计及其他外部审计,如有,核查该审计报告所提问题是否已得到有效解决。 7.调查公司的业务经营操作是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因违反工商、税务、审计、环保、劳动保护等部门的相关规定而受到处罚的情形及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影响,并调查该事件是否已改正,不良后果是否已消除。 (三)关联交易 1.定价依据是否充分,定价是否公允,与市场交易价格或独立第三方价格是否有较大差异及其原因,是否存在明显属于单方获利性交易。 2.向关联方销售产生的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向关联方采购额占公司采购总额的比例,分析是否达到了影响公司经营独立性的程度。

授信尽职调查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授信尽职调查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授信行为,在源头上控制信贷风险,明确和落实授信工作尽职要求,切实防范授信业务风险,促进我行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稳健、审慎经营,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晋商银行信贷工作人员尽职规定(试行)》和我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特制定我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授信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第一条中心应根据全行中小企业业务发展规划及风险战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趋势并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授信业务发展规划及风险控制措施;根据客户及业务准入标准与条件,拟定明确的目标客户和业务范围。中心营销部门应根据总行有关规定组织与实施授信,不得受理不符合国家及本行信贷政策规定的授信业务申请。 第二条授信调查的目的是获取真实、全面、客观的客户及担保信息,提出授信实施的可行性意见和建议,为授信审查、审议、审批提供基本依据。 第三条营销部门应根据授信事项的复杂程度和难易程度配备具有相应能力和资质的调查人员或成立调查组。对大额授信根据需要可由中心客户人员和支行共同组成联合调查组。中心应为授信调查人员履行调查职责创造必要条件,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妨碍调查人员独立、客观、公正的履行调查程序和发表调查意见。 第四条授信调查人员应根据授信种类搜集客户(包括授信申请人和保证担保人)的基本资料和用信资料,主要包括:

(一)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须提供有权部门的许可证、核准书或备案文件;按规定需取得环保许可证明的,必须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环保许可证明; (二)公司章程、验资证明、股权证明、工商注册登记证明等; (三)有权部门颁发的贷款卡(证); (四)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必要时应要求客户提供近三年税务部门纳税证明资料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主管部门任命书及必要的个人信息;对委托办理授信业务的,须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预留客户公章与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样本,授信调查人员应现场督签; (六)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企业客户,要求按公司章程规定提供同意申请授信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承包经营客户应要求提供发包人同意申请授信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 (七)近三年财务年报与近期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客户,提交自成立以来年度的报表;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财务报告须经审计的,应提供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国家法律法规虽无明确规定,但中心认为申请人的财务报告有必要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也可以要求客户聘请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八)授信用途及还款来源证明,如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资金来源与使用计划、购销合同或其他经济、商务合同书、招投标

第三方尽职调查实施细则

第三方尽职调查实施细则 制定目的 加强对第三方尽职调查工作的合规管理。 适用范围 各单位对拟合作金额超过50万元的第三方进行尽职调查。 壹 业务部门职责 (一)尽职调查 ★在与第三方合作前,业务部门应对其进行尽职调查,以评估其履约能力以及在履约过程中能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股份公司《合规行为准则》等合规制度。 ★调查方式主要包括:调查问卷、口头交流、核对资料以及从公开渠道获取信息等。 ★调查内容如下: 1.企业登记基本信息; 2.合作的商业理由; 3.是否为唯一候选单位; 4.如何相互知晓; 5.信用负面记录; 6.履约能力; 7.其他合同履约情况; 8.声誉、道德及合规从业承诺; 9.潜在负面影响; 10.诉讼记录; 11.管理层;13.所有权人在其他公司所有权或收益性利益; 14.利益冲突; 15.合同金额、支付方式及佣金构成; 16.财务、商业稳定性; 17.是否被列入禁止或制裁名单; 18.是否被列入禁止合作名单; 19.与政府机构和官员的关系; 20.其他需要调查的内容。

12.所有权人; (二)拟合作的第三方应签署《第三方合规申明》(三)业务部门完成《第三方评估表》 (四)收集第三方材料: 1.身份证明; 2.办公地址的证明文件; 3.股权结构证明文件; 4.依法成立的证明文件; 5.合同履行地合法经营的证明文件; 6.业绩资料; 7.开户行、账户名称及账号文件; 8.应遵守的合规制度文件。 贰 合规风险 (一)合规风险级别 ★特定级别风险: 1.恐怖组织; 2.现任股东或高管为刑事通缉犯; 3.不配合完成尽职调查问卷; 4.其他。 ★第一级别风险: 1.涉嫌腐败、欺诈等非法行为或因此受到指控; 2.被公司列入禁止合作名单; 3.其他。 ★第二级别风险: 1.与自然人合同金额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2.企业存续期短、治理体制不善、临时经营或一人经营;

尽职调查工作方案资料

尽职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目标公司基本情况调查 一、改制与设立情况 (一)取得改制前原企业的相关财务资料及审计报告、资产和业务构成情况、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文件等,以及改制方案、人员安置方案、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 (二)核查在改制时业务、资产、债务、人员等重组情况,分析判断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税收管理、劳动保障等相关规定。 (三)调查改制完成后企业的资产构成和业务构成情况;分析判断改制是否清晰、彻底,是否已将与公司业务有关的生产经营性资产及辅助设施全部投入公司,是否保证了公司在供应系统、生产系统、销售系统等方面的独立性和完整性,以及与原企业或主要发起人在法律关系、产权关系、业务关系、管理关系等方面是否存在重大瑕疵。 (四)取得公司设立时的政府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发起人协议、创立大会文件、评估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工商登记文件等资料,核查发行人的设立程序、工商注册登记的合法性、真实性。 二、股东的出资情况 (一)取得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财务报告等有关资料,核查发起人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二)核查自然人发起人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的有关情况,关注其在公司的任职情况,并关注其亲属在公司的投资、任职情况。 (三)核查发起人是否合法拥有出资资产的产权,资产权属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以及有关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核查发起人股份转让情况。

(四)查阅股东出资时验资资料,调查股东的出资是否及时到位、出资方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出资不实、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等情况;核查股东出资资产(包括房屋、土地、车辆、商标、专利等)的产权过户情况。对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现金资产出资的,查阅资产评估报告,分析资产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对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的,查阅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高新技术成果认定书。 三、主要股东情况 (一)查阅公司主要股东(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调查或了解主要股东的主营业务、股权结构、生产经营等情况;主要股东之间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情况及相关协议;主要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的质押、冻结和其它限制权利的情况;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重大权属纠纷情况;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变化情况或未来潜在变动情况。 (二)调查主要股东是否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侵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情形。 第二部分、业务与技术调查 一、采购情况 (一)调查公司主要原材料、重要辅助材料、所需能源动力的市场供求状况。 (二)调查公司的采购模式,查阅公司产品成本计算单,定量分析主要原材料、所需能源动力价格变动、可替代性、供应渠道变化等因素对公司生产成本的影响,调查其采购是否受到资源或其他因素的限制。 (三)取得公司主要供应商(至少前10名)的相关资料,计算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发行人向主要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占公司同类原材料采购金额和总采购金额比例,是否存在严重依赖个别供应商的情况,如果存在,是否对重要原材料的供应做出备选安排;取得公司同前述供应商的长期供货合同,分析交易条款,判断公司原材料供应及价格的稳定性。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项目尽职调查工作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银行项目尽职调查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公司投行项目尽职调查工作,提高尽职调查工作质量,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公司关于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操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尽职调查分为初步尽职调查和全面尽职调查。 初步尽职调查是指公司投行业务部门为申请项目立项在承揽业务过程中为判断拟发行证券的公司(简称“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进行的基本调查。 全面尽职调查是指项目经公司立项后,对发行人进行全面了解,充分熟悉其经营情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并有充分理由确信其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以及确信其发行申报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而进行的调查。 初步尽职调查的第一责任人为负责本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或部门指定人员。全面尽职调查的第一责任人为负责本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 第三条业务部门应合理配备项目组成员。 项目组成员应具备完成保荐项目所需要的行业、财务、法律知识及较为丰富的执业经验,有能力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和公司的相关规定以及本办法的要求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第四条项目组应当合理计划尽职调查工作,使尽职调查得到有效执行。 尽职调查过程遇到重大问题的,保荐代表人应当向业务部门汇报,解决方案应当经业务部门同意后由项目组负责落实。 第五条项目组应当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公司相关规定及本办法的要求,对发行人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规范运作等方面进行详细调查,并取得充分的尽职调查工作底稿。保荐代表人应当在此基础上,如实记录尽职调查工作日志。 第六条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和工作日志是判断投行项目可行性的基本依据,

(完整word版)授信尽职调查管理办法

授信尽职调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 村镇银行(以下简称“本行” )审慎经营,进一步完善授信工作机制,规范授信工作管理,明确授信工作尽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授信对象指对本行非自然人客户的表内外授信。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授信工作、授信工作人员、授信工作尽职和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是指: (一)授信工作是指本行授信工作人员从事客户调查、业务受理、分析评价、授信决策与实施、授信后管理与问题授信管理等各项授信业务活动。 (二)授信工作人员是本行各层级参与授信工作的相关人员。包括授信业务受理人员、授信业务调查人员、授信业务分析和评价人员、授信业务决策人员、授信业务实施人员。

授信业务受理人员是各经营单位(包括各分支机构、信 贷经营部门、信贷管理部门、营业部)受理客户申请的授信工作人员。 授信业务调查人员是参与本行授信业务调查并在“信贷业务调查审批审查表”中“调查人”一栏签名的工作人员。 授信业务分析和评价人员是信贷管理部门和各经营部门在“信贷业务调查审批审查表”中“审查人”一栏签字的授信业务工作人员。 授信业务决策人员是根据法人授权书、转授权书和再转 授权书以及其他文件授权具有审批权的授信业务工作人员。 授信业务实施人员是负责授信实施后管理的授信业务工作人员,包括两类实施人员,一是放款工作人员;二是经营单位信贷业务实施人员。 授信业务受理人员、授信业务调查人员和经营单位授信业务实施人员可以为同一授信业务工作人员。 (三)授信工作尽职是指本行授信工作人员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了最基本的尽职要求。 (四)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是指总行授信工作尽职调查人员对授信工作人员的尽职情况进行独立地验正、评价和报告。 第四条授信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规定的关系人申请的授信业务,应申请回避。 第五条总行各职能部门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变

投资银行业务尽职调查管理办法

目录 1、目的................................................................... 2、适用范围............................................................... 3、定义和缩写.............................................................

4、职责与权限............................................................. 5、政策................................................................... 6、工作程序............................................................... 7、检查监督............................................................... 8、支持文件............................................................... 9、记录................................................................... 1、目的 为规范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提高项目承做质量,防范投资银行业务 风险,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2.1 本办法适用部门:投资银行总部。 2.2 本办法适用业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等项 目的发行上市尽职调查工作。 3、定义和缩写 3.1 尽职调查:指项目组、保荐代表人对拟推荐公开/非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进行全面调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并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以及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真实、 准确、完整的过程。 4、职责与权限

尽职调查问题模板(按部门)

尽职调查问题模板(按部门) 要点 本文本按部门分类罗列尽职调查问题,包含生产部、市场部、采购部、财务部、人事与行政部及相关利益方(银行、供应商、国内客户、出口客户、行业协会、竞争对手、政府)。 尽职调查问题模板 一、生产部 A:产品 1. 公司产品分为几类? 2. 产品的特点,如:材料,质量,价钱,服务,品牌/威望,等其它。 3. 贵公司产品如何和行业领先竞争者比较?优势是什么? 4. 产品的生产流程和步骤是什么? B:运转操作 1. 公司每种产品的产能多少? 2. 每条产品线的价格、生产厂家、设计产能、实际生产量,及利用率 3. 生产线的价格、使用时间 4. 生产线的自动化程度?操作难度? 5. 良好的生产是否需要操作和运营的磨合? 6. 生产线是否存在设备抵押贷款? 7. 过去三年的淘汰率和次品率 8. 平均每24 小时每天生产线的工作/维修/故障时间 9. 质量控制政策、设施,以及实施情况。 10. 公司生产的安全和环保如何? C:行业比较 1. 行业内厂家的生产线有多少?产地?生产线和行业内其他厂家的生产线相比的优势? 2. 生产流程中最重要的一环在哪? 3. 行业中的生产瓶颈如何? 4. 制造成本的横向比较,在行业中有无优势? 5. 制造成本的纵向比较,毛利等指标是否逐年提升? 二、市场部 A:销售组织

1. 公司有多少销售点?有多大的覆盖率? 2. 公司有多少销售代理商? 3. 销售队伍 (1)组织方式(产品线,地理位置,及其它) (2)工资、佣金、销售费用 (3)必须的培训 B:销售政策 1. 描述整个的销售过程 2. 主要区域销售,单价,利润率 3. 有关担保,保证,及退货的政策 4. 每种销售方式的付款条款是怎样的? 5. 每种产品的定价策略如何? C:客户 1. 列出过去三年主要客户和主要产品(包括销售,单价和利润),主要客户有无变化? 2. 消费者多元化还是集中在几大消费者中? 3. 描述产品的物流运输如何操作?包括运费、运输周期、运输方式等 4. 销售中有多少是出口(%)?以何种货币进行出口? 5. 售后服务以及退货政策 D:销售成本 1. 请提供每种产品的各项花费及各项花费所占的百分比和金额 2. 公司在过去的运营中是否有效地减少开支?结果如何? 3. 今后怎样进一步减少开支? E:行业比较 1. 国家近期的相关政策,以及公司是否接受补助? 2. 介绍过去及将来的市场大小及增长特点 3. 此行业是否有季节性,周期性,还是反周期性? 4. 公司的所处行业的竞争性如何?目前公司在其行业处于什么地位?公司的产品与竞争者相比有什么优势? 5. 公司下游市场的竞争性如何? 6. 什么是公司在市场中存活和成功的最重要要素? 三、采购部

企业单位全面尽职调查报告工作方案

公司全面尽职调查工作方案 公司全面尽职调查工作包括公司基本情况的尽职调查、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分析、公司主营业务与技术的调查、公司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调查、公司治理结构分析、财务信息的尽职调查、公司发展规划、风险因素及应对措施、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的尽职调查。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根据企业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及最新的公司简介,分析公司的基本情况。 2、公司历史沿革 请提供公司自成立至今的全部工商登记档案资料以及未在工商行政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但与公司的设立、历次股权变更、注册资本变更等有关的资料,例如:公司就股权变更、增资等事项报送管理部门的申请文件,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公司的历史沿革情况。 3、公司股本结构与股东情况

根据企业提供历次股本结构变化或重大资产重组所履行的法定程序资料,分析这些行为对公司业务连续性、控制权及管理层、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以及历次股本演变后的股权结构。 4、公司全资子公司 根据企业提供的对外投资资料查看公司是否存在全资子公司, 若存在,索取全资子公司的营业执照等基础资料,分析全资子公司 的情况。 5、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根据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分析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以及主要财 务指标。 6、公司独立运营情况 深入企业实际考察,就企业在资产独立、业务独立、人员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等方面展开了解。 7、公司组织治理结构 根据企业提供的组织框架了解公司的治理结构、主要职能部门 以及各个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的工作内容。 8、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根据企业提供的不动产证、房产证、土地使用证、车辆行驶证等产权证书结合财务数据资料了解公司拥有的房产、土地、商标、其他固定资产资产等情况。 9、公司员工及社会保障情况 根据企业提供的工资表以及社保花名册,了解公司员工基本情况(如受教育程度分布情况、员工年龄分布情况)以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二、公司所处行业分析 1、行业概况 结合网络数据分析公司所属行业的概况。 2、行业主管部门、主要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 结合网络数据分析公司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体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等信息。 3、行业发展历程 结合网络数据分析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历程,便于以后公司的发展规划。

第三方尽职调查实施细则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方尽职调查实施 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对第三方尽职调查工作的合规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合规管理工作总则》的要求,结合股份公司及所属各级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单位对拟合作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第三方的尽职调查。股份公司应根据内外因素的变化定期评估设臵的该数额限定是否合理和正当。就拟合作金额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第三方,尽管不需按照本细则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但仍应进行对其基本的信息核查,以排除本细则规定的特定级别或第一级别的合规风险的情形。各单位对采购相对方的尽职调查适用《采购合规管理实施细则》,各单位对招标人的合规资格审查适用《投标合规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涉及定义如下: (一)第三方系指各单位拟合作的代理、顾问、咨询师、代表、经销商、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合资公司等第三方,无论其为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二)政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地方政府、国有资源类公司、国有开发类公司等。 (三)国际组织包括但不限于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世界银行等多边开发银行(MDB)和世界贸易组织(WTO)等。

(四)公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人员: 1.政府的官员、雇员、代表以及代表政府或者经公共权力授权行事的人士; 2.国际组织的官员、雇员和代表; 3.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的官员、雇员、代表,或皇室成员; 4.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决定性影响力的公共企业的官员。 (五)高风险信号系指用于提示第三方可能存在不合规行为的警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存在腐败、欺诈、串通、胁迫、妨碍等多边开发银行可制裁的不合规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股份公司《合规行为准则》或其他合规制度要求的行为。 (六)外部机构系指对法人、非法人实体或自然人等可以进行独立调查并提供信用及合规风险评级分析的机构。 第四条在与第三方合作前,业务部门应对其进行尽职调查,以评估其履约能力以及在履约过程中能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股份公司《合规行为准则》等合规制度。 第五条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第三方企业登记的基本信息; (二)与该第三方合作的商业理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具备的资质、业绩、人员、计划、方案、公共信誉、业务现状等; (三)第三方是否为某一特定项目或合同的唯一选择,若是,则需了解未考虑其他第三方的原因;

财务尽职调查工作方案

财务尽职调查工作方案 一、标的理解 本次财务尽职调查,是受托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的财务尽职调查,调查了解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股权变动情况、企业资质、人员状况、投资业务开展以及企业的控风险管理情况进行调查,调查了解标的企业财务经营情况及现金流量情况,对外投资项目的合规性与有效性,分析评价标的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营运状况及发展能力,揭示标的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风险,为委托方实施股权收购提供参考依据。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对标的企业历史沿革、治理结构、组织机构、股东情况、资质、高管及员工情况等进行调查,调查了解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二是对标的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账簿、凭证以及其他资料进行尽职调查,调查了解企业财务经营情况; 三是对标的企业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了解,调查了解企业对外投资前期立项审批、可行性研究、投资决策、项目监管、投资效益、退出等管理状况; 四是对标的企业表外项目如合同、担保、诉讼、承诺等进行调查,调查了解企业报表外经济业务状况; 五是对标的企业未来经营情况进行预测,结合上述情况出具财务尽职调查报告,接受该项目有关问题咨询,并出具相应意见。 三、调查策略与思路 1、在调查人员安排上,抽调富有经验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事过相关行业调查和调查工作的专业人员,组织一个精干高效的调查团队。 2、在调查重点的确定方面,以目标企业资质人员、报表截止日财务状况、三年一期的

经营成果等为重点,并根据现场调查工作的深入进行必要的调整。 3、在调查方法上,针对本次调查工作的特点,充分运用包括询问和分析、比较和核对、观察和检查、重新计算、函证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4、在调查质量上,做好项目前期调查、培训、业务流程和工作底稿模板、过程督导与控制、报告等各环节的质量控制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实施尽职调查,出具财务尽职调查报告。 四、调查围与容 纳入本次尽职调查围的系被调查企业,调查容包括基本情况、管理制度、财务经营等所有与被调查企业经营管理相关事项。 (一)基本情况 1.了解企业治理架构与组织结构,取得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章程、组织架构图; 2.了解会计主体全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东、投入资本的形式、性质、主营业 务等; 3.了解企业历史沿革;了解企业业务资质取得,人员知识、学历、职称、资质结构与 年龄状况进行调查; 4.对会计主体的详细了解应包括目标企业本部以及所有具控制权的公司,并对关联方 作适当了解; 5.对目标企业的组织、分工及管理制度进行了解,对部控制初步评价。 (二)财务组织 1.财务组织结构(含具控制力的公司) 2.财务管理模式(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免、奖惩、子公司财务报告体制) 3.财务人员结构(年龄、职称、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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