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局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指导使用说明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02.07.11•【文号】•【施行日期】2002.08.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中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已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10月18日实施日期:2007年10月18日)废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中医药继续教育的行业管理,使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更好地适应中医药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现将我局制定的《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七月十一日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科教兴国”战略,推动中医药继续教育发展,提高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素质,适应科学技术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医药继续教育是对已完成专业基础教育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的终身教育活动。
其任务是使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增新、补充、拓展专业知识和提高业务技能,提高创新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
第三条中医药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受聘初级(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参加和接受继续教育是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中医药继续教育实行行业管理。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国家继续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负责中医药继续教育的宏观管理,结合行业实际,确定中医药继续教育发展目标和规划,制定中医药继续教育有关规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24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24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6.11•【文号】国中医药继教委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6.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24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国中医药继教委发〔202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申报2024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国中医药继教办发〔2023〕1号)要求,现将1450项2024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附件1、附件2)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通过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系统(网址,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一)项目实施前10个工作日内,主办单位登录管理系统,上传开班通知及培训日程安排表。
(二)项目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主办单位将《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员信息登记表》(附件3,以下简称《学员信息登记表》)及项目执行情况相关材料上传至管理系统。
(三)《学员信息登记表》上传至管理系统,并审核通过后将生成电子版学分证书,学员可根据需要自行注册登录“中医药继教项目管理平台”微信公众号查询下载。
二、加强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
(一)请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单位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继教办发〔2015〕1号)要求,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压实各方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责任,加强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规范管理,提高项目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加强项目执行情况抽查评估。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将抽取部分项目进行飞行检查;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单位要根据《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抽查评价表》(附件4)和《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学员调查表》(附件5)对项目举办真实性、项目内容实用性、收费情况、学分发放情况等进行重点核查,抽查项目数不低于举办项目总数的20%(项目数在10项以内的抽查1项)。
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摘要:
1.项目背景与意义
2.项目目标与内容
3.项目实施与参与方式
4.项目成果与影响
正文:
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是我国为了提升中医药行业人才的业务水平和素质,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而设立的一项重要项目。
项目背景与意义:
中医药是我国的国粹,拥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治疗经验。
在现代社会,中医药事业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对中医药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然而,中医药行业的人才素质参差不齐,难以满足社会需求。
为此,我国设立了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旨在提升中医药行业人才的业务水平和素质,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
项目目标与内容:
该项目的主要目标是提升中医药行业人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增强其业务能力。
项目内容包括中医药理论知识学习、中医药实践技能训练、中医药行业法规政策学习等。
项目实施与参与方式:
项目实施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各地中医药管理部门协助。
所有中医
药行业从业人员均可自愿参与。
参与方式包括线上学习和线下培训两种。
项目成果与影响:
项目自实施以来,已经培训了大量的中医药行业人才,提高了他们的业务水平和素质,为我国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国家教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家教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1997.04.24•【文号】教高[1997]14号•【施行日期】1997.04.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国家教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1997年4月24日教高〔1997〕14号)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全面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现就“九五”期间及至2010年中医药教育和改革和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中医药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和任务,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1、中医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卫生工作方针,坚持“三个面向”,坚持中医药特色,推进教育体制和教学领域改革,优化教育结构,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全面适应现代化建设对各类中医药人才培养的需要。
2、今后15年中医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主要目标是:中医药教育规模适宜、结构合理、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各类中医药人才的培养数量和中医药队伍的素质基本满足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需要;建立起适应国情和社会需要、面向21世纪的中医药教育体系基本框架,为实现中医药教育的现代化奠定基础。
今后15年,中医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主要任务是:认真总结高等中医药院校办学经验,办好现有高等中医药院校,不断深化改革,加强内涵建设,改善办学条件;进一步建设完善中医药学科和课程体系;区别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调整专业和层次结构,增强培养人才的社会适应性。
中医药成人教育重点开展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建立和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基地网络;造就一批中医药学术带头人、技术带头人和新一代名中医;加强对成人学历教育的质量管理和自学考试的规范管理。
继续教育学分管理说明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护士继续教育学分管理说明(2010年2月4日)一、护士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相关文件要求(一)文件名称1. 关于印发《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修订稿)。
2.《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卫科教字[2006]75号)。
3.《关于进一步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登记制度与学分管理的通知》(京继委发[2008]5号)。
4.《关于公布中华医学会等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样式的通知》(全继委办发 [2008] 03号)。
(二)查询邮箱1. 护理部公共邮箱:rmyyhulibu@上传日期:2010年2月4日2.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查询:(点击历年公布项目查询)3. 继续教育证书样式查询:(点击继续教育)上传日期:2008年5月27日4. 继续教育个人学分查询:5. 继续教育学分录入网址:/login.html单位编号:110203用户名:科室名称密码(初始密码):“1234”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类别继续医学教育按照活动性质分为I类学分和Ⅱ类学分。
(一)I类学分1.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 北京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3.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授权单位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4. 经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专项备案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5.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的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和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批准的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6. 在京继委办发(2007)1号《关于中华医学会等I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问题协调会纪要》中规定,只有中华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6个学(协)会Ⅰ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经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后,其授予的学分方可在北京市认可,否则所授学分在每年北京市的学分审验时无效。
(二)Ⅱ类学分1. 区县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 医疗卫生单位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自管项目。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1.02.24
•【文号】国中医药通〔2021〕1号
•【施行日期】2021.02.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国中医药通〔2021〕1号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中医药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
经2021年2月1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04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2月24日附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04件)
四、医政管理(69件)
七、法制标准化建设与监督(5件)。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二维码考勤使用说明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操作说明一、举办项目活动考勤1.进入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医疗机构入口。
2.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陆,进入系统。
如下图:3.点击“继续教育管理”,进入“继教活动-项目管理”,在此模块点击“添加”按钮,根据自治区已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进行手工录入项目信息,完善信息后,点击项目信息的“二维码考勤”按钮。
如下图:4.正确选择要考勤的课程。
5.点击二维码考勤,进入二维码考勤界面。
如下图:6.左侧为华医网微信公众号,右侧为本次考勤二维码,学员需先关注华医网微信号,进入“应用”中的“继教学分管理”,输入自己的IC卡号,登录成功后,在微信公众账号应用的最下方选择扫描考勤二维码,扫描成功后有提示。
二、举办项目后授分1.进入系统后,左侧菜单栏中的“学分管理-项目参加者授分”,点击“查询”。
2.查询后,选择要“授分”的项目。
3.点击“授分”后选择授分方式-依据手持机考勤授分(即二维码考勤)。
也可以手工录入学分,手工录入学分人数不能超过总继教对象的10%。
4.点击下一步后,出现如下图示,点击“筛选授分人员”。
5.点击“筛选授分人员”后,参加本次项目的人员明细会出现在下方。
“本页全选”或“全选后”,填写“活动日期”,点击右侧“授分”按钮进行授分。
6.在统计查询中,可以查询参加项目的人员。
7.在统计查询中,可以进行学分打印。
通过查询选择要打印的内容后进行打印,打印尺寸为继教本内页大小。
按年度打印加盖公章后粘贴在继教本中。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个人使用方法1.关注华医网公众微信号:huayiwang91或使用微信扫一扫进行关注。
在下方“服务”栏中点击“查询密码”按照提示输入“kj+身份证号码”,可查询本人的“用户名和密码”。
2. 在下方“应用”栏中点击“继教学分管理”。
点击进入“学员学分维管理系统”。
3.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请务必将微信号绑定。
4.进入系统界面如下,有本人的姓名和账号、照片等信息。
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2007修订)

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2007修订)【法规类别】中医管理【发文字号】国中医药继教委发[2007]2号【发布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日期】2007.10.18【实施日期】2007.10.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国中医药继教委发[2007]2号2007年10月1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中医药继续教育质量,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根据《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考核,实行学分制。
第三条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并获得规定的学分,作为年度和任期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二章学分分类第四条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
第五条以下中医药继续教育活动授予Ⅰ类学分:(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公布的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实施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专项。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公布的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专项。
第六条以下中医药继续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一)中医药机构自行举办并在县级以上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工作小组)备案的中医药继续教育活动。
(二)经上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工作小组)或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各种形式的中医药继续教育活动。
1.有计划、有考核的自学。
2.国际性、全国性、省际、省级学术会议。
3.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4. 出版学术著作。
5. 专题调研和业务考察后撰写的调研、考察报告。
6. 单位组织的临床病例讨论会、学术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
7. 外出进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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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审核使用说明
一、项目申报方法
项目申报由项目主办单位在网上直接填写、提交。
1.进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首页后,点击右下角的。
2.进入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后点击,进入填写项目申报表的界面。
3.请按照以下格式填写项目申报表:
4. 完成上述填写后,点击
格式填写,
添加完毕后,点击申报完毕,项目将上传至项目审核层面。
二、项目审核方法
项目审核由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各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直报单位通过专用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网上操作。
1.进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首页后,点击右下角的。
2
码和验证码,通过验证后完成登录。
3.登录后,点击
容:
点击相应项目可以看到相应项目信息:
理由。
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层面。
行项目审核、提交,否则,申报的项目无法上传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
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层面。
5.项目审核的用户名、密码将单独告知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及各直报单位,请各省及直报单位收到用户名及密码后,及时修改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