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人“撤销权”的厘定与赠与制度的基本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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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赠与合同中的任意撤销权3篇

浅析赠与合同中的任意撤销权3篇

浅析赠与合同中的任意撤销权3篇篇1一、引言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合同。

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享有一定的任意撤销权。

本文旨在分析赠与合同中任意撤销权的含义、性质、适用情形及其限制,以期为当事人签订赠与合同时提供参考。

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依法享有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具有单方性、无偿性和无因性等特点,体现了赠与人对自身财产的自由处分。

但任意撤销权并非绝对权利,其行使需符合法律的规定。

1. 赠与合同尚未履行。

在赠与合同尚未履行的情况下,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赠与合同已经部分履行,且受赠人已接受部分赠与,则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2. 赠与合同未经过公证。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但未经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仍享有任意撤销权。

3. 存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

如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等,赠与人可以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任意撤销权。

1. 禁止反言原则。

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后,不得再要求受赠人返还已接受的赠与财产。

这是为了防止赠与人滥用权利,保护受赠人的合法权益。

2. 诚信原则的限制。

赠与合同的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等价有偿。

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时,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不得损害受赠人的合法权益。

3. 法定情形的限制。

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如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大部分、受赠人已经支付了合理对价等,赠与人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

五、案例分析假设甲与乙签订一份赠与合同,约定甲将其房产赠与乙。

在合同签订后,甲因经济状况恶化,希望撤销赠与合同。

在此情况下,甲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同时,甲在行使任意撤销权后,不得再要求乙返还已接受的房产。

六、结论赠与合同中的任意撤销权是赠与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但其行使需符合法律的规定。

当事人在签订赠与合同时,应当充分了解任意撤销权的含义、性质、适用情形及其限制。

浅谈赠与合同之任意撤销权3篇

浅谈赠与合同之任意撤销权3篇

浅谈赠与合同之任意撤销权3篇篇1一、引言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合同。

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是一项重要权利。

本文旨在探讨赠与合同中的任意撤销权,明确其含义、适用范围及行使方式,以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依法享有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无条件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

这一权利旨在保护赠与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赠与行为受到不当影响或损失。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并非绝对,其行使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1. 适用范围: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适用于非公益性质的赠与,即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的私人赠与。

对于公益性质的赠与,由于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2. 不适用任意撤销权的情形:(1)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2)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3)赠与合同已履行完毕;(4)其他法律明确规定不得撤销的情形。

四、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及程序1. 行使条件:(1)赠与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2)赠与人必须是在自愿、真实的意思表示下行使撤销权;(3)赠与合同尚未履行完毕;(4)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行使程序:(1)赠与人向受赠人发出撤销通知,明确表达撤销意愿;(2)赠与人可通过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合法形式行使撤销权;(3)赠与人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超过期限则丧失撤销权;(4)受赠人在接到撤销通知后,应停止接受赠与的履行要求。

五、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法律效力及后果1. 法律效力:赠与人依法行使任意撤销权后,赠与合同即被撤销,失去法律效力。

2. 法律后果:(1)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2)受赠人应将已接受的赠与物返还赠与人;(3)如受赠人无法返还赠与物,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不得损害受赠人的合法权益。

六、争议解决因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引发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

协商无果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赠与人“撤销权”的厘定与赠与制度的基本构造

赠与人“撤销权”的厘定与赠与制度的基本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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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6年 第 4期
暨南 学报 ( 学社 会科学 版 ) 哲
总第 13期 2
S m . 1 3 u No 2
N . 20 0 4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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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人的撤销权是我 国合 同法赠 与合 同章
所确立的主要制度。对此权利 , 较无疑义 的是 : 无论是任意撤销权还是 法定撤销权 都是缓 和赠


赠与人 的撤销权与 民法的 撤销权体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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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赠与合同中的任意撤销权

浅析赠与合同中的任意撤销权

浅析赠与合同中的任意撤销权合同协议一、引言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让给受赠人的合同。

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享有一定的任意撤销权。

本文旨在浅析赠与合同中的任意撤销权,明确双方权益,防止合同滥用。

二、赠与合同的基本内容本赠与合同由赠与人(甲方)和受赠人(乙方)签订。

赠与财产为(具体财产描述),赠与目的为(目的描述)。

合同明确了甲乙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三、任意撤销权的含义及限制1. 任意撤销权的含义:赠与人在赠与财产转移前,有权无条件撤销赠与。

2. 任意撤销权的限制:(1)合同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性质的,赠与人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2)乙方对甲方有抚养、赡养等特殊关系的,甲方在特定条件下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3)合同已经部分履行或乙方有正当理由相信甲方不会撤销的,甲方行使任意撤销权可能受到法律限制。

四、赠与合同的履行1.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赠与义务,及时交付赠与财产。

2. 乙方有权接受赠与财产,并承担保管、使用的责任。

3. 双方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确保合同履行。

五、任意撤销权的行使1. 甲方在赠与财产转移前,可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撤销通知,行使任意撤销权。

2. 甲方行使任意撤销权时,应注明撤销原因,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3. 乙方在收到甲方撤销通知后,有权要求甲方说明撤销原因,并就有关事宜进行协商。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 合同解除后,甲方已交付的赠与财产应返还给甲方,乙方应妥善保管并承担相关费用。

3. 若甲方滥用任意撤销权,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赠与义务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法律责任与纠纷解决1. 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若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若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赠与合同的纠纷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八、附则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论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撤销权

论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撤销权

论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撤销权甲方(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与乙方之间达成赠与协议,为明确双方在赠与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特别是关于赠与人的撤销权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在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协议。

一、赠与合同概述本合同协议明确了甲方对乙方的赠与行为,包括赠与的标的、价值、方式等。

双方确认赠与合同自甲方完成赠与行为时成立并生效。

1.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转移前,有权撤销赠与合同。

但赠与人因自身言行或承诺使受赠人有合理信赖并基于该信赖而做出一定行为或表示时,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

2. 在下列情况下,赠与人在赠与财产转移前仍可撤销赠与合同:(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的合法权益;(2)受赠人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3)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导致赠与合同的订立存在重大误解或欺诈、胁迫情形。

三、赠与撤销的程序和条件1. 赠与人需书面通知受赠人撤销赠与的决定。

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赠与合同的编号、撤销原因、撤销时间等。

2. 赠与人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受赠人撤销决定,以便受赠人有足够时间作出反应和安排。

3. 在赠与财产尚未转移前,赠与人可随时撤销赠与。

若赠与财产已部分或全部转移,则赠与人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方可撤销赠与。

四、双方义务与责任1. 甲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履行赠与义务,不得随意撤销赠与。

2. 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浅析赠与合同中的任意撤销权2篇

浅析赠与合同中的任意撤销权2篇

浅析赠与合同中的任意撤销权2篇篇1一、引言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合同。

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享有一定的撤销权。

本文旨在浅析赠与合同中的任意撤销权,以期对赠与合同的签订和实施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赠与合同的性质赠与合同是一种单务、无偿、非要式的合同。

赠与人出于自愿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让给受赠人,受赠人则无需承担任何对价义务。

赠与合同的成立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

三、任意撤销权的含义赠与合同中的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依法享有的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无需任何理由即可撤销赠与的权利。

任意撤销权是赠与人的一项重要权利,有助于保护赠与人的合法权益。

四、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条件1. 赠与人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行使撤销权。

一旦权利转移,赠与合同即告成立,赠与人便失去了任意撤销的权利。

2. 赠与人行使撤销权无需任何理由,即无需说明具体原因即可撤销赠与。

但需要注意的是,赠与人不能因滥用撤销权而损害受赠人的合法权益。

3. 赠与人可以通过明示方式行使撤销权,如书面通知受赠人撤销赠与。

五、任意撤销权的限制与例外1. 任意撤销权并非绝对无限,在某些情况下会受到限制或排除适用。

例如,在公益捐赠中,由于涉及到公共利益和社会道德,赠与人通常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

2. 在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中,如基于亲友关系、情谊关系等进行的赠与,赠与人也不得任意撤销赠与。

这是因为这类赠与往往涉及当事人的信誉和道德责任。

3. 如果受赠人已经履行了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履行了某种特殊约定,赠与人也不得随意撤销赠与。

这是为了保护受赠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赠与人滥用撤销权。

六、法律后果及责任承担如果赠与人滥用任意撤销权,导致受赠人遭受损失,赠与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责任承担方式包括赔偿损失、承担违约责任等。

同时,滥用任意撤销权的行为还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因此,在行使任意撤销权时,赠与人必须谨慎行事,遵守法律规定。

简析赠与合同中的撤销权

简析赠与合同中的撤销权

简析赠与合同中的撤销权简析赠与合同中的撤销权甲方(赠与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赠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背景:甲方自愿向乙方赠与以下财产,并约定以下条款。

赠与财产:______________(具体赠与财产内容)身份及权利义务:甲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处置上述财产,其向乙方进行赠与是自愿的,并无任何外部的压力和干扰。

同时,甲方保证所赠财产系其合法所有,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

乙方认同上述赠与条件,并已接受财产。

履行方式:甲方将该财产交付给乙方,并办理相应的权属变更手续。

期限:该赠与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该财产交付给乙方之日终止。

违约责任:1. 甲方违反赠与合同的约定,导致该财产不能如期交付,则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2. 乙方未按照赠与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导致该财产不能如期交付,则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遵守法律法规:该赠与合同符合《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撤销权:1. 甲方在签订赠与合同至该财产交付乙方之前,有权撤销该赠与合同。

2. 甲方行使撤销权,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并在通知之日起10日内将财产退还给甲方。

3. 甲方行使撤销权,应当承担因此而导致的合理费用。

4. 甲方行使撤销权,乙方无权要求任何赔偿。

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该赠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严格履行条款,如有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应当向有关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2.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浅谈赠与合同之任意撤销权

浅谈赠与合同之任意撤销权

浅谈赠与合同之任意撤销权一、引言在合同法领域,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是一个重要而复杂的议题。

本文旨在探讨赠与合同中任意撤销权的内涵、行使条件及限制,以及相关规定对合同双方的影响。

赠与合同是一种单方无偿转让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指的是赠与人享有在一定条件下,无需任何理由即可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

(一)赠与合同尚未履行任意撤销权应当在赠与财产尚未交付或尚未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之前行使。

一旦赠与财产交付或登记,合同即被视为履行完毕,赠与人便失去任意撤销权。

(二)不存在不可撤销的情形如赠与合同中存在法律规定的不可撤销情形,如公益捐赠、附义务赠与等,赠与人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

(一)受赠人的合法权益保护虽然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但受赠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样重要。

在行使任意撤销权时,赠与人不得损害受赠人的合法权益。

(二)诚信原则的遵循赠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赠与人滥用任意撤销权,违背诚信原则,可能导致合同被认定为不可撤销。

(一)对赠与人的影响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为其提供了一种灵活退出机制,但在行使过程中需遵循法律规定,避免损害受赠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二)对受赠人的影响受赠人在接受赠与时,应当了解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六、案例分析(一)案例描述:赠与人因家庭变故行使任意撤销权赠与人因家庭变故导致经济状况恶化,无法继续履行赠与义务,遂行使任意撤销权撤销赠与合同。

受赠人因此遭受损失。

(二)法律分析: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如赠与人的经济状况、家庭变故的严重程度等因素,判断赠行人行使任意撤销权是否合法合理。

如赠行人滥用权利,损害受赠人合法权益,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结论赠与合同之任意撤销权是赠与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但其在行使过程中需遵循法律规定,遵循诚信原则,不得损害受赠人的合法权益。

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赠与合同时,应充分了解任意撤销权的相关规定,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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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赠与人“撤销权”的厘定与赠与制度的基本构造宁红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教授关键词: 撤销权体系/任意撤回权/赠与合同的性质/缔约过失责任内容提要: 理论上对赠与人撤销权制度的认识存在着极大的分歧。

赠与人的撤销权为民法撤销权体系中的特例之一,它实际上应被称为“撤回权”,并具有后悔权的意义,在性质上更类似于解除权。

赠与人的任意撤回权与赠与合同的诺成性攸关,是旨在弥补赠与被立法确认为诺成合同后对赠与人要求过苛的弊端而设计的救济性手段。

任意撤回权的行使虽为法定,但赠与人亦应赔偿受赠人因此所遭受的信赖利益损失,且其责任基础不是一般所认为的缔约过失责任而应是违约责任。

赠与人的撤销权是我国合同法赠与合同章所确立的主要制度。

对此权利,较无疑义的是:无论是任意撤销权还是法定撤销权都是缓和赠与合同拘束力的措施;此权利的存在,使得受赠人所享有的债权效力的强度较为薄弱。

然而,由于该制度是研究未臻深入时仓促立法的产物,关于其的理论研究还存在着若干盲点:撤销权的名称能否妥当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的涵盖立法所规定的内容?该制度在民法的撤销权体系中居于何种地位?其与可撤销合同中表意人所享有的撤销权、保全债权人所享有的撤销权以及在建立了无店铺贩卖制度的立法中买受人所享有的取消交易的权利等有否差别?被定性为形成权的赠与人撤销权还具有何种更为明确的性质?它与赠与合同的性质有否关联?等等,此类问题,在理论上涉及到我国民法制度体系的和谐与赠与合同的准确定性,在实践中影响着赠与合同制度的解释适用,均有深入探讨的价值。

一、赠与人的撤销权与民法的撤销权体系撤销权是影响民法上各种法律关系或契约上效力变动的原因之一,在性质上属于消极的形成权。

[1]根据传统民法理论,作为撤销权行使行为的撤销可区分为法律行为之撤销与非法律行为之撤销两个基本类型,而法律行为之撤销又可分为意思表示有瑕疵的撤销与意思表示无瑕疵的撤销。

所谓意思表示有瑕疵的撤销,是指行为人所为的法律行为中所含的意思表示在作成时即具有瑕疵,表意人因此等瑕疵而撤销其意思表示使得法律行为原则上溯及既往的失去效力,如表意人撤销因受欺诈、胁迫或危难被乘而作出的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无瑕疵的撤销,则是指行为人所为的法律行为中所含的意思表示在作成时并无瑕疵,而是因其他因素而撤销其意思表示,使得法律行为溯及的失去效力,如法定代理人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有不胜任营业的情形时撤销其所作的营业允许,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而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人所实施的不当财产处分行为,行为人撤销其对第三人以其为被保险人所投保的死亡保险合同所作的同意,婚姻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撤销违反法定最低婚龄的婚姻等,非法律行为之撤销是指撤销权人所撤销对象不是法律行为中的意思表示的情形,如法院撤销其所作的禁治产宣告,主管机关于法人违反设立许可的条件时撤销其所作的许可等。

意思表示有瑕疵的撤销,是撤销的主要情形与常态,一般所说的撤销就是意思表示有瑕疵的撤销。

而其他种类的撤销,包括意思表示无瑕疵的撤销与非法律行为的撤销,则属于极少数的特别情况,不是撤销的常态。

因此,意思表示有瑕疵的撤销也被称为狭义的撤销,而其与意思表示无瑕疵的撤销以及非法律行为的撤销则被称为广义的撤销。

对于赠与人享有的撤销权而言,无论是任意撤销权还是法定撤销权,都是以当事人所作出的赠与的意思表示为对象的,而由民法关于这两种权利的内容观之,其所撤销的赠与人的意思表示都是没有瑕疵的。

或许有学者认为,赠与人贸然应允向受赠人为赠与,是其思虑不周所致,因此其意思表示是有瑕疵的。

这一观点固有其道理,但此种“瑕疵”并不是在欺诈、错误等意思表示瑕疵意义上所使用的瑕疵,即两者并非同一意义。

因此,赠与人的撤销权属于意思表示无瑕疵的撤销的范畴,也就是说,在民法的撤销权体系中,其属于例外与异态。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换言之,如果采纳狭义的撤销的概念,则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赠与人的“撤销权”根本就不属于这一概念体系的范畴。

由于撤销存在着取消“有瑕疵的意思表示”与取消“无瑕疵的意思表示”之分,为了凸显这两种类型的差异,传统民法理论常常用不同的术语来加以指称:撤销是指利害关系人依法律之规定,使有疵累之法律行为效力归于消灭;而撤回则是指因特种事实之发生,法律准许利害关系人收回其所作之无疵累之法律行为。

我认为,这种区分撤销与撤回的观点是合理的,因为这两者之间确实存在着差距,即使不予区分,将两者均纳入广义的撤销的范围,也要在其中区分出意思表示有瑕疵的撤销与意思表示无瑕疵的撤销。

据此,所谓“赠与之撤销”实际上应是“赠与之撤回”, [2] [3] [4]赠与人的“撤销权”实际上是赠与人的“撤回权。

”在德国民法上,赠与人所享有的收回赠与意思表示的权利即被称为撤回权, [5]在日本,当事人取消非依书面所作成的赠与的行为,被称为撤回。

我国台湾地区也有学者明确的将赠与人于赠与物权利移转前所享有的取消其所作出的赠与意思表示的权利称为撤回权。

[6]基于上述分析,我认为,所谓赠与人的撤销权实际上应被界定为赠与人的撤回权,无论是任意撤销权还是法定撤销权皆然。

(有关民法的撤销权体系可参见下表) {非法律行为之撤销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瑕疵意思表示之撤销(狭义撤销)54、55条(广义)撤销{ {{法律行为之撤销{ {撤销诉权74、75条{ {无瑕疵意思表示之撤销{ {任意撤回186条{ { (实为撤回) {赠与撤回{{ {法定撤回192-194条{以上数字均为我国《合同法》的法条二、赠与人撤回权的性质界定毫无疑问,赠与人的撤回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

不过,由于形成权是一个概括性的概念,包含解除权、意思表示瑕疵人的撤销权、保全债权人的撤销诉权等各种具体的形成权类型,因此,准确认定赠与人的撤回权在性质上属于或类似于这一范围中的哪一种具体的形成权即有必要。

我认为,作出此种区分的重要意义之一即在于,这一界定可以确定赠与人行使任意撤回权造成受赠人信赖利益损失时的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责任的性质。

因为若任意撤回权与意思表示有瑕疵的表意人享有的撤销权相同,则可能发生缔约过失责任;反之,若其与之不同而具有另外的性质,如与解除权相似甚或相同,则可能产生违约责任。

事实上,在后文的论述中,我主张,赠与人行使任意撤回权时造成受赠人信赖利益损失的请求权基础为违约责任,而不是缔约过失责任。

立法之所以赋予赠与人以任意撤回权,其主要的原因在于赠与合同的无偿性。

在有偿合同中,各主体地位具有互换性且主体间相互支付对价,法律只需赋予各个主体基于其自由意思形成的合意以拘束力即可实现主体的利益平衡。

而在无偿合同中,仅一方当事人即利益出让方负给付义务,不符合交易公平,不符合正义,亦不符合人性。

[7]因此,法律对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规制不能不存在差异。

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无对价而支付利益,受赠人不负担任何对待给付义务即可获得利益,双方地位严重违反均衡正义。

因此,法律应尽可能采取各种措施优遇赠与人,维护其利益从而使赠与人与受赠人之利益趋于平衡。

任意撤回权与法定撤回权就是立法为优遇赠与人而创设的诸多制度中的两项措施。

一般认为,任意撤回权是指在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移转前,赠与人基于其意思而撤回赠与的权利。

该撤回权之所以有“任意”之名,其原因在于对于非经公证之赠与以及非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之赠与而言,在赠与物权利移转前,赠与人无须任何理由,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即可撤回。

因此,所谓任意撤回权实际上是在赠与合同业已经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成立以后,允许赠与人后悔,即在一定条件下收回其意思表示,可以说,建基于无偿与轻率保护基础上的任意撤回权实际上就是允许赠与人“说了再吞回去。

” [8]由于任意撤回权的此种特性,使得其与无店铺贩卖制度中买受人所享有的解除权较为类似。

基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需要,世界上一些国家或地区的立法中规定了邮购买卖与访问买卖等无店铺贩卖制度,在这些制度中,消费者被赋予的一项核心权利就是解除权。

如我国台湾地区“消费者保护法”第19条第一项规定:“邮购买卖与访问买卖的消费者,对所收受之商品不愿买受时,得于收受商品后七日内,退回商品或以书面通知企业经营者解除买卖契约,无须说明理由及负担任何费用或价款。

”此种解除权的实质就是基于邮购买卖与访问买卖等行销方式的特殊性而赋予消费者的毁约权或者说后悔权。

我认为,虽然这两类权利在确权的基础上有所差异,一为基于赠与合同的无偿性,一为在有偿合同中基于消费者在新的行销方式中所处的劣势地位,但它们均具有任意毁约的意义,都是当事人在合同生效后所享有的一种后悔权。

正是在合同已生效后基于当事人的意思提前消灭合同的效力的意义上,任意撤回权与解除权具有类似性。

而对于赠与人的法定撤回权来说,立法在受赠人有忘恩背义、不履行附负担赠与中所附义务等行为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时赋予赠与人以撤回权,使其得以提前消灭已生效的赠与合同的效力,在这个意义上,赠与人的法定撤回权在性质上也类似于解除权。

赠与人的撤回权与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不同,后一种撤销权是指当事人在其为意思表示时受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或危难被乘而享有的权利;而赠与人的撤回权与赠与人的意思表示瑕疵无涉。

这两种权利各有其不同的适用要件,当案件事实该当这两类权利各自的条件时,赠与人即可行使相应的权利。

如赠与人赠与的意思表示是受受赠人的欺诈所致,则赠与人享有撤销权,得撤销其意思表示,这与赠与人的撤回权无关。

赠与人的撤回权与保全债权人的撤销诉权也不相同。

后者是债权人的债务人实施的不当财产处分行为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所享有请求取消债务人与第三人所实施的处分行为的权利,而赠与人的撤回权则是赠与人提前消灭其自身所作出的赠与意思表示的权利。

三、赠与人的任意撤回权与赠与合同的性质在一般情况下,合同依法成立以后,债务人即负有给付义务,相应的,债权人享有给付请求权。

除非有法定解除事由存在,债务人不得违反其所负有的给付义务,取消业已存续的合同关系。

若如此,则债权的请求力、强制实现力必将大打折扣。

但对赠与合同而言,由于其具有无偿性,赠与人无对价而支付利益,受赠人不负担任何对待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给付义务即可获得利益,双方地位严重违反均衡正义,因此,法律应尽可能采取各种措施优遇赠与人,维护其利益从而使赠与人与受赠人之利益趋于平衡,立法赋予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就是这些优遇赠与人的措施中的一种。

由于立法赋予赠与人以任意撤回权,这就使得赠与人可以在赠与物的权利移转前撤回业已成立的赠与合同,从而不受业已生效的赠与合同拘束,也就是说,任意撤回权之意旨实际上是通过缓和赠与合同的约束力来实践优遇赠与人的目的,最终获致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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