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残次和废弃烟草专卖品管理的通知

合集下载

残次和废弃专卖品管理实施细则

残次和废弃专卖品管理实施细则

宝鸡卷烟厂旬阳分厂残次和废弃烟草专卖品管理实施细则为了加强残次和废弃专卖品的管理,杜绝违法违规的情况发生,依据《烟草专卖法》和《陕西中烟工业公司关于印发残次和废弃烟草专卖品管理办法的通知》(陕烟工[2006]192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所指残次和废弃烟草专卖品是指因霉烂变质、虫蛀、破损、过期失效等原因报废的:卷烟纸、嘴棒(丝束)、烟叶(含烟梗、烟末、烟丝、打叶复烤产生的下脚料等)、成品卷烟、烟用设备部件等。

第二条残次和废弃烟草专卖品实行归口统一管理。

生产技术科负责残次、废弃烟叶、烟丝、烟梗、烟末、打叶复烤产生的下脚料、成品卷烟、烟用设备部件的管理工作。

物资供应科负责残次、废弃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等残次和废弃专卖品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对残次和废弃烟草专卖品按以下程序处置:1、残次和废弃烟草专卖品由使用部门集中回收后,由业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监察、企管、生产、财务、质管、安保科等部门对残次和废弃专卖品进行确认,经确认后,由使用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处置。

2、废次烟叶按“陕西省烟草专卖局废次烟叶管理办法”规定,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进行监督销毁。

3、报废烟用设备部件,按有关专卖规定处理。

对残次和废弃的卷烟纸、嘴棒按“陕西中烟工业公司残次和废弃烟草专卖品管理办法”之规定处理。

4、霉变、虫蛀等报废的成品卷烟由当地烟草专卖机关派人进行监督销毁。

5、不能回收利用的残次烟梗、梗末、烟末和打叶复烤产生的下角料由祝尔慷公司负责掺配在燃煤中,并做好掺配、焚烧记录,锅炉房负责进行焚烧处理,生产技术科负责按月统计处理数量,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掺配环节由整顿办、企业管理科、生产技术科负责监督,履行销毁签字手续。

第四条回收待处理的残次和废弃专卖品,在存放过程中出现紧急、重大不安全隐患时,先行处理,同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以电话、电报的形式报告,做好处置记录,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残次和废弃专卖品的回收管理,由使用部门负责回收,要求集中存放,统一管理,并做好产生、利用、库存、处理台帐,分类登记,每月汇总上报主管部门。

残次和废弃专卖品管理办法

残次和废弃专卖品管理办法

宝烟旬阳分厂残次和废弃专卖品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残次和废弃专卖品的处置管理,依据《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废次烟叶管理办法》(陕烟专[2005]99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残次和废弃专卖品是指因霉烂变质、虫蛀、破损、过期失效等原因报废的:卷烟纸、嘴棒(丝束)、烟叶(含烟梗、烟末、烟丝、打叶复烤产生的下脚料等)、成品卷烟、烟用设备部件等。

第二条残次和废弃专卖物资的回收管理由所出部门负责回收,要求集中存放,统一管理,并做好产生、利用、库存、处理台帐,分类登记,每月汇总上报。

第三条对残次和废弃的烟草专卖物资按以下程序处置:1、残次和废弃品由所出部门集中回收后,由业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监察、企管、生产、财务、质管、保卫科等部门对废次品进行确认,经确认后,由所出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处置。

2、废次烟叶按“陕西省烟草专卖局废次烟叶管理办法”规定,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进行监督销毁。

3、报废烟用设备部件,按有关专卖规定处理。

对残次和废弃的卷烟纸、嘴棒按“陕西中烟工业公司残次和废弃烟草专卖管理办法”之规定处理。

4、霉变、虫蛀成品卷烟由当地烟草专卖机关派人进行监督销毁。

5、不能回收利用的残次烟梗、梗沫、烟沫和打叶复烤产生的下角料由祝尔慷公司负责掺配在燃煤中,锅炉房负责进行焚烧处理,生产技术科负责按月统计处理数量,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掺配环节由整顿办、企业管理科、生产技术科负责监督。

第四条回收待处理的残次和废弃专卖物资,在存放过程中出现紧急、重大不安全隐患时,先行处理,同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以电话、电报的形式报告,做好处置记录,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对在残次和废弃专卖物资处理过程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处理和不按规定进行销毁,违反上述规定的部门和个人,将依据《烟草专卖法》、《烟草行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六条对其他所有残次和废弃非专卖物资,统一由祝尔慷公司负责回收、处置,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回收和处理。

报废烟草专卖品处理销毁管理办法

报废烟草专卖品处理销毁管理办法

报废烟草专卖品处理销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州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秩序,加强对报废烟草专卖品的专卖管理,严厉打击卷烟制假违法犯罪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残次和废弃烟草专卖品管理的通知》和《贵州省烟草专卖局报废烟草专卖品处理销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贵州省黔东南州境内所有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包括烟草公司、卷烟工业企业、烟叶复烤企业、烟草进出口公司及定点销毁烟草专卖品的企业。

第三条报废烟草专卖品指报废卷烟、雪茄烟、烟叶(丝、末、梗、粉)、卷烟纸、烟用丝束、滤嘴棒、烟草专用机械及主要零部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能第四条州局专卖监督管理科为全州报废烟草专卖品处理销毁管理工作责任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各县(市)局报废烟草专卖品处理销毁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县(市)局应加强报废烟草专卖品管理,按本办法要求处理、销毁报废烟草专卖品。

第六条企业报废烟草专卖品必须完善企业内部财务、税务、质检等资产处置审批手续,确保报废烟草专卖品符合规范程序。

烟草专用机械的报废必须报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

第七条经批准报废的烟草专卖品及生产废料残质,企业应及时向烟草专卖部门申请销毁。

报废烟草专卖品处理销毁必须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未受专卖监督不得销毁。

第八条严禁向未获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行业外组织或个人提供报废烟草专卖品,定点销毁须经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章报废烟草专卖品的处理申请第九条企业己获批准报废的烟草专卖品,处理销毁前必须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条工、商企业、烟叶复烤企业、卷烟厂(生产点)在本企业自行组织处理销毁报废烟草专卖品的,应向州局专卖监督管理科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工、商企业异地或交经批准的定点企业处理销毁烟草专卖品的,向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地级市烟草专卖局对复烤企业的监管制度

地级市烟草专卖局对复烤企业的监管制度

地级市烟草专卖局残次和废弃烟草专卖品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第一条为了依法加强对残次、废弃烟草专卖品的管理监督,防止其非法外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残次和废弃烟草专卖品管理的通知》、《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专卖管理组织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国烟人[2007]186号文)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辖区行业内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和任何形式向行业外企业、单位提供残次、废弃烟草专卖品。

各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可以回收利用的残次、废弃烟草专卖品,只能按规定出售给行业内再造烟叶、烟草薄片等有关生产企业;不能回收利用的,必须予以销毁。

第三条各单位在销毁残次、废弃烟草专卖品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书面报告地级市烟草专卖局,由地级市烟草专卖局指派两名以上(含两名)专卖管理监督人员并会同销毁残次、废弃烟草专卖品的单位相关人员到现场监督销毁。

书面报告应包括待销毁的残次、废弃烟草专卖品的名称、数量、销毁时间、地点等相关内容。

第四条专卖管理监督人员应当现场监督废料出仓过磅,销毁残次、废弃烟草专卖品单位的工作人员和负责人应当在销毁废料入仓单、出仓单、过磅单等相关资料上签名或盖章。

第五条销毁地点应当有明显标志和销毁时间标志。

第六条销毁残次、废弃烟草专卖品应按地级市烟草专卖局制定的监督销毁流程进行,地级市烟草专卖局要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把关。

各单位在销毁残次、废弃烟草专卖品后,要如实填写废料销毁表,1由现场监督销毁人员和销毁废料单位有关负责人分别签字或盖章,存档备查。

第七条各单位非法向行业外企业提供残次、废弃烟草专卖品的或未按规定销毁废料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地级市烟草专卖局监督销毁的专卖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监督,对滥用职权、循私舞弊或玩忽职守的专卖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追究责任。

第九条本制度所称残次、废弃烟草专卖品包括残次、废弃烟叶(包括烟梗)、烟末、烟丝、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设备。

烟草专卖人员应知应会题库

烟草专卖人员应知应会题库

烟草专卖人员应知应会题库一、单项选择(第1题~第200题,每题选择一个正确的答案。

)1. 进入“十四五”,省局(公司)党组明确了“十四五”发展的()战略蓝图。

[单选题] *A、“135”(正确答案)B、“153”C、“1253”D、“1235”2. 不属于省局(公司)“十四五”发展战略蓝图中战略定位的是()。

[单选题] *A、数字烟草建设先行地B、生态烟草建设示范地C、全面展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窗口D、智慧烟草建设启航地(正确答案)3.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废弃烟草专卖品处置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烟专〔2020〕80号)文件规定,执法部门查获并需销毁的废弃烟草专卖品由其所在地()负责组织销毁。

[单选题] *A、省级局B、地市级局C、县级局D、地市、县级局(正确答案)4.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废弃烟草专卖品处置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烟专〔2020〕80号)文件规定,相关行业内企业及其委托处置废弃烟草专卖品的单位所在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有监管责任。

[单选题] *A、省级局B、地市级局(正确答案)C、县级局D、地市、县级局5.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新形势下严厉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国烟办综[2021]15号),要集中力量突破一批重大案件,围绕“()、破网络、抓主犯”目标任务,依托情报研判平台和大数据技术导侦案件,追溯案件源头,追查团伙主犯,实施精准打击和全链条打击。

[单选题] *A、打团伙(正确答案)B、溯源头C、破团伙D、查源头6.依法作出收购决定的,仓库管理员凭()在线办理收购出库手续。

[单选题] *A、《涉案物品返还清单》B、《移送财物清单》C、《罚没烟草专卖品移交单》(正确答案)D、《违法物品集中销毁记录表》7. 根据《浙江省烟草专卖管理工作投诉处理规定》(浙烟专〔2020〕23号),投诉处理事项办结后,处(科)室应及时将办理中形成的文书及证据材料整理归档,要求一事一档、集中统一保管,于每年()前向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2024.03.27•【文号】国烟法〔2024〕55号•【施行日期】2024.03.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卖、专营正文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烟法〔2024〕55号各省级烟草专卖局:现将《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烟草专卖局2024年3月27日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指引为进一步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烟法〔2020〕205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工作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各类烟草制品零售许可管理服务。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巩固完善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在更高水平上推动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职责,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维护烟草零售市场秩序,有力保障行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

严格依法行政,依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本工作指引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的细化要求,依法履行零售许可审批职责。

坚持便民利民。

尊重实际、贴近群众,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创新审批服务便民化措施,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进一步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坚持问题导向。

聚焦零售许可管理实践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堵点、难点问题,明确管理要求,注重综合施策,持续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福建中烟废弃物管理办法

福建中烟废弃物管理办法

福建中烟废弃物管理办法
日前,福建中烟工业公司出台《关于加强残次和废弃烟草专卖品管理的实施办法》,对全省卷烟工业企业残次、废弃烟叶、烟末、卷烟纸、滤嘴棒、烟草丝束等烟草专卖品的库存、处理、销售进行规范,明确相关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对残次及废弃烟草专卖品的管理。

根据该办法,今后各企业将设立收集点和临时存放区,派专人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及废弃烟草专卖品及时进行分类收集,同时建立健全库存台帐,制作月、季、年度统计报表,如实记录库存变动,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该办法强调,残次及废弃烟草专卖品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向烟草行业外的企业、单位提供,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可以回收利用的残次、废弃烟叶、烟末只能出售给行业内有关生产企业,不能回收利用的则一律由定点销毁单位予以销毁。

该办法同时规定,各企业专卖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卖管理人员必须主动参与残次和废弃烟草专卖品的销售,密切关注所售残次和废弃烟草专卖品的最终用途,一旦发现回收单位将专卖品用于非法途径,应即时中止交易并将情况上报属地烟草专卖主管部门。

为严肃纪律,该办法还明确了相关责任追究办法,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员,纪检监察部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直至
留用察看、开除等处分。

铁道部、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烟草专卖品运输管理的通知

铁道部、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烟草专卖品运输管理的通知

铁道部、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烟草专卖品运输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交通部(已撤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已撤销),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1990.05.09•【文号】国烟专[1990]第12号•【施行日期】1990.05.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卖、专营正文铁道部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烟草专卖品运输管理的通知(1990年5月9日国烟专<1990>第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庆市烟草专卖局,交通厅(局)、交通部直属和双重领导港航单位,铁道部各铁路局,民航各管理局、航空公司、机场:为贯彻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治理整顿的方针,加强烟草专卖品的运输管理,根据四月二十四日国务院第58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草案)》的有关规定,现特作如下通知:一、运输卷烟、雪茄烟、烟丝、烟草种子、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必须持有省级以上烟草专卖局开具的准运证。

铁路、交通、民航等运输部门,对无准运证托运的不予办理。

二、省际间运输烟用丝束、滤嘴棒及查没收购的走私卷烟,必须凭国家烟草专卖局开具的准运证,方可办理运输手续。

否则,追究托运人责任。

三、全国使用统一规格样式的烟草准运证及专用图章。

凡使用烟草准运证复印件的,一律视为无效,按无证运输处理。

四、凡货证相符,证随货行的,各有关部门应予办理相关手续,检验放行。

五、各铁路、交通、民航和烟草专卖部门要认真执行上述规定,密切配合,保护合法运输,制止和打击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非法活动。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制定的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残次和废弃烟草专卖品管理的通知
2006-06-19
国烟法〔2006〕375号
行业各直属单位,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
为了依法加强对残次、废弃烟叶(包括烟梗,下同)、烟末、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等残次、废弃烟草专卖品的管理,防止其流向非法烟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行业内各工商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和任何形式向行业外企业、单位提供残次、废弃烟叶、烟末。

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可以回收利用的残次、废弃烟叶、烟末,只能出售给行业内再造烟叶、烟草薄片等有关生产企业;不能回收利用的,必须予以销毁。

二、行业内各工业企业,必须对残次、废弃卷烟纸进行相应处理使其无法直接用于卷烟生产后,出售给省级工业公司指定的废品回收单位、造纸企业。

对可以回收利用的残次、废弃滤嘴棒和烟用丝束,只能出售给已依法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烟用丝束生产企业;不能回收利用的,必须予以销毁。

三、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要根据本通知有关规定,制订对所属企业产生的残次、废弃烟叶、烟末、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的具体管理办法。

省级工业公司制订的管理办法,应当及时报所在的省级局备案。

四、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必须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残次、废弃烟叶、烟末、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的监督管理,制定权责分明的管理制度,责任落实到人。

对非法收购、经营、运输残次、废弃烟叶、烟末、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对行业内工商企业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企业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六年六月五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