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操作指引
非居民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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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网上办理操作手册

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网上办理操作手册一、业务概述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申请。
二、业务前提纳税人办理过CA证书。
三、功能节点网上办税服务厅——我要办事——证明办理——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四、操作步骤(一)网厅端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点击右侧“我要办事”中的“证明办理”菜单,点击“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后的[办理]按钮,进入办理页面。
第一步:填写表单1. “扣缴义务人”一栏输入“联系人”、“电话”;2. “非居民企业”一栏,如本次申请备案的合同所涉非居民纳税人,以前已由扣缴义务人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过组织临时登记,则“是(否)已经组织临时登记”选择“是”,则“在其居民国纳税人中文名称”自动填充,图中红框部分的“纳税人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国籍”和“国际行业”变为不可填写,且自动带出该非居民纳税人信息(红框部分为非居民企业的组织临时登记信息,依照金税三期核心征管内的登记内容带出,如为空,则表示系统内信息为空,但不影响提交)。
如本次申请备案的合同所涉非居民纳税人从未办理过组织临时登记,则“是(否)已经组织临时登记”选择“否”,“纳税人识别号”变为不可填写,而红框中的“纳税人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国籍”和“国际行业”等信息需要自行输入。
(红框中内容为组织临时登记的必填内容,“纳税人名称”应与上面“名称”一致。
)本次申请成功受理后,该非居民纳税人的组织临时登记信息将一并保存入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生成的“纳税人识别号”可供下次申请同一非居民企业的其他项目备案事项时使用。
3. 根据实际情况填选其他各行信息,标*的项目为必填项目。
4. 填写完毕,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本次已填写的内容。
点击[下一步]按钮提交当前数据并继续办理。
如仅保存未提交,则下次进入该表单时前次保存内容可选择回显自动带出,无需再次输入。
第二步:上传附件。
点击[浏览]按钮,上传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合同及相关资料,上传成功后点击[下一步]按钮。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操作指引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操作指引一、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二、扣缴义务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三、源泉扣缴所得项目扣缴义务人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三)转让财产所得;(四)其他所得。
四、扣缴程序及要求(一)扣缴税款登记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首次签订与上述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合同)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二)合同备案扣缴义务人每次与非居民企业签订与上述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时,应当自签订合同(包括修改、补充、延期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
文本为外文的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股权转让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在依法变更税务登记时,应将股权转让合同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三)帐簿设置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设立代扣代缴税款账簿和合同资料档案,准确记录企业所得税的扣缴情况。
(四)税款扣缴、入库每次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上述所得时,应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企业所得税。
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
每次代扣代缴税款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以下简称扣缴表)及相关资料,并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
(五)税额计算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应纳税所得额: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税法规定之外的税费支出。
办税指南-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扣缴申报

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扣缴申报一、事项名称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扣缴申报二、事项类别➢发起方式:扣缴义务人➢办结方式:即办➢全省通办:是➢网上办理:是➢适用层级:县(市、区)级➢最多跑一次:是三、办理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应扣缴的企业所得税的征管,由支付所得的境内单位和个人的主管税务局负责。
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所得时,应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企业所得税。
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
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代缴税款时,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2019年版)(F500)》,并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
该报表自2019年10月1日启用,启用前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30号)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2019年版)(F500)》的附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35号)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启用。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PPT课件

随着国际税收环境的变化和非居民企业业务的不断发展,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对于维护国家税收权益、防 止税收流失、保障国际税收公平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掌握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的知识也有助于企业在跨 国经济活动中合理规避税收风险,提高国际竞争力。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概
02
述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定义
计算方法
根据非居民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采用适当 的计算方法,如直接计算法、间接计算法等 ,确保准确计算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
缴纳方式和时间
缴纳方式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的缴纳方式包括银行转账、支票等,具体缴纳方式根 据税务机关的要求确定。
缴纳时间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的缴纳时间根据实际取得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应税所 得的时间确定,通常为次月15日前。
收征管效率。
源泉扣缴制度在实践中仍存在一 些问题和挑战,如扣缴义务人责
任不明确、信息不对称等。
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的建议和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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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源泉扣缴法律法规,明确 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和责任,加 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源泉扣 缴数据采集、分析和利用水平 ,实现信息共享和动态监管。
目的
确保中国税收权益,防止税收流 失,维护国家经济利益。
源泉扣缴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明确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了源泉扣缴的具体操作流程和要求。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细化了源泉扣缴的具体政策规定和 操作指南。
税务风险识别
识别可能影响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 扣缴的各种因素,如税收政策变化、 跨国交易复杂性等。
办税指南-源泉扣缴合同信息采集及变更

源泉扣缴合同信息采集及变更一、事项名称源泉扣缴合同信息采集及变更二、事项类别➢发起方式:扣缴义务人➢办结方式:即办➢全省通办:否➢网上办理:否➢适用层级:县(市、区)级➢最多跑一次:是三、办理条件当扣缴义务人提前将合同提交给税务机关,或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时,对合同信息进行采集或者信息变更。
四、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三十九条“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应当扣缴的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纳税人未依法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从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的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纳税人的应纳税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零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所称所得发生地,是指依照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原则确定的所得发生地。
在中国境内存在多处所得发生地的,由纳税人选择其中之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第九条“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应当扣缴的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取得所得的非居民企业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向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未扣缴税款,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五、办理材料填报需知:1.报送条件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必须报送。
电子资料上传(适用于电子税务局办理)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不通过电子税务局报送。
2.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六、办理流程七、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八、表证单书1.A06865《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2019年版)(F500)》九、注意事项1.纳税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非居民企业指定扣缴所得税一般流程

非居民公司指定扣缴所得税一般流程注:本流程合用于对非居民公司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和供给劳务,以及从事国际运输业务,按公司所得税规定,由税务机关指定扣缴义务人的情况。
第一步:组织暂时登记:切合以下情况之一的,税务机关为其办理组织暂时登记:1.在中国境内未建立机构、场所,但有根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非居民公司;2.估计工程作业或许供给劳务限期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凭据表示不执行纳税义务的;3.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许暂时税务登记,且未拜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执行纳税义务的来华承包工程、供给劳务的非居民公司。
第二步:合同存案: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的,应该自项目合同签署之日起30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并附送非居民的税务登记证、合同、税务代理拜托书复印件或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等资料。
第三步:税务机关指定扣缴义务人工程价款或劳务费的支付人所在地县(区)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对切合以下指定扣缴三种情形之一的,指定工程价款或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并将《非居民公司承包工程作业和供给劳务公司所得税扣缴义务通知书》送到被指定方。
1.估计工程作业或许供给劳务限期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凭据表示不执行纳税义务的;2.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许暂时税务登记,且未拜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执行纳税义务的;3.未依据规按限期办理公司所得税纳税申报或许预缴申报的。
第四步:税收协议待遇存案:非居民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待遇的,应按规定办理存案手续;凡未办理存案手续的,不得享受有关税收协议待遇,扣缴义务人发生支付款项的,应按规定代扣代缴公司所得税。
(不需要享受协议待遇的,能够跳过此步骤)情况一: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和供给劳务判断劳务发生地能否在中国境内?有税收协议→ 能否组成常设机构→是→在境内申报缴纳是否→回境外居民国缴纳(申请享受税收协议待遇)没有税收协议→在境内申报缴纳否→回境外居民国缴纳情况二:从事国际运输业务非居民公司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待遇的,应在依据国内税法例定发生纳税义务以前或许申报有关纳税义务时,向其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存案。
非居民企业(不享受税收协定)所得税政策指引

(二)从事管理服务的,利润率为30%-50%; (三)从事其他劳 务或劳务以外经营活动的,利润率不低于15%。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非 利润率核 居民企业的实际利润率明显高于上述标准的,可以按照比上述标准更高的 定(适用 核定征 润率的经营活动,并取得应税所得的,应分别核算并适用相应的利润率计 收) 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凡不能分别核算的,应从高适用利润率,计算缴纳企 业所得税。
机构场所
设立机构场所:(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三)提供劳务的 场所;(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征税范围 税率 主要所得 类型
境内所得+有实际联系的境外所得 25%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 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 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 得额×实际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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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操作指引
一、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
二、扣缴义务人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三、源泉扣缴所得项目
扣缴义务人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
(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三)转让财产所得;
(四)其他所得。
四、扣缴程序及要求
(一)扣缴税款登记
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首次签订与上述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合同)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二)合同备案
扣缴义务人每次与非居民企业签订与上述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时,应当自签订合同(包括修改、补充、延期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
文本为外文的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股权转让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在依法变更税务登记时,应将股权转让合同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三)帐簿设置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设立代扣代缴税款账簿和合同资料档案,准确记录企业所得税的扣缴情况。
(四)税款扣缴、入库
每次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上述所得时,应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企业所得税。
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
每次代扣代缴税款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以下简称扣缴表)及相关资料,并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
(五)税额计算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
应纳税所得额: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税法规定之外的税费支出。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征收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或者税收协定规定的更低的税率。
扣缴义务人对外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为人民币以外货币的,在申报扣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扣缴当日国家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合同中约定由扣缴义务人负担应纳税款的,应将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不含税所得换算为含税所得后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含税所得=不含税所得 /(1-实际征收率)
(六)拒绝代扣税款报告
因非居民企业拒绝代扣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暂停支付相当于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款的款项,并在1日之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报送书面情况说明。
(七)扣缴税款清算
对多次付款的合同项目,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履行合同最后一次付款前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合同全部付款明细、前期扣缴表和完税凭证等资料,办理扣缴税款清算手续。
五、法律责任
(一)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二)股权转让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未依法变更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三)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的,未按规定期限报送扣缴表的,未履行扣缴义务不缴或者少缴已扣税款的、或者应扣未扣税款的,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实施时间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款项日或按合同规定到期支付日发生在2009年1月1日后的,按《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附件: 1、扣缴义务人登记表
2、《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
2009年2月25日
附件1:
扣缴义务人登记表
使用说明
1.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设置。
2.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具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时使用。
3.填表说明:
(1)组织机构统一代码:办理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的扣缴义务人填写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9位国标码,未办的不填写;
(2)纳税人识别号: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填写;
(3)开户银行、帐号:扣缴义务人用于缴纳税款的开户银行的全称及银行帐号;
(4)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业务内容:依照税法规定具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具体项目。
4.本表为A4型竖式。
一式二份,税务机关一份,扣缴义务人一份。
附件2:
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