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科技园区管理方法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科技园区管理方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科技园”)健康快速发展,规范科技园的管理,保证科技园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园按照“生创师导,真做实干,创新创业、突出特色”的原则,依托济源地方产业和学校学科专业特色,重点开发和创办以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建筑设计、工业产品设计、广告装饰设计、软件开发为主的创新创业项目,辐射现代物流、管理服务等相关产业,融入大学生创业培训、创新实践、创业孵化为一体的具有孵化器功能的校内创新创业基地。
第三条申请获准进入科技园的创业项目为具有我院普通类全日制学籍在校及毕业五年内的学生为主体创办的公司,分为见习创业公司和创业公司(以下简称“创业项目”)。
见习创业公司是指为满足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需要而组建,仅在科技园管理办公室登记注册并运行的校内经营组织,也称预孵化企业;创业公司是指入驻科技园、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注册登记的、从事经营管理的法人企业或其他经营组织。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科技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园管办”,暂挂在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园区的日常运行、管理和服务工作。
学校全资注册成立“济源市砺志创业服务有限公司”,作为代表学校与创业项目签订协议、合同的主体责任单位。
第五条园管办职责(一)负责统筹、编制科技园的发展规划,制定科技园管理制度。
(二)负责济源市砺志创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运营、管理。
(三)组织专家对申请入驻项目的评定、审批工作。
(四)负责组织对科技园创业项目团队的管理和考评工作。
(五)协调校内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和落实各级组织机构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扶持政策。
(六)负责办理创业项目的入驻和出园手续;指导协助入驻园区项目办理工商、税务等相关手续。
(七)聘请校内外专家、创业成功人士担任科技园的创业导师。
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办法(试行)

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加强创业实训,提高学生的创业技能,经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研究决定,建立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以下简称孵化园)。
为保证孵化园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孵化园是校内创业实践基地,通过提供创业场地及相关扶持政策,为大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平台,规范引导园区内大学生创业团队创业实践,使大学生及其创业团队在经营管理、资本运营、团队协作、公共关系、风险竞争、法律契约、开拓创新等方面得到锻炼和提高。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下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孵化园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办公室主要职责1、做好大学生创业孵化园日常管理工作,监督各创业团队遵守园区各项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2、负责受理创业团队的申请和组织专家评审工作,指导创业团队进驻大学生创业孵化园;3、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成功人士等为学生创业提供指导和服务,包括管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心理等方面的咨询;4、发布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办事流程、创业信息、服务资源等公共信息;5、定期开展“创业沙龙”活动,组织大学生创业团队分享创业心得,交流创业经验,提升创业技能;6、为达到退出条件的创业团队办理退出大学生创业孵化园手续;7、负责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宣传、校企合作及市场推广;8、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创业团队的入驻条件与程序第五条入驻条件申请入住大学生创业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1、入驻对象为我校在校学生(含毕业三年内学生)及其创业团队。
2、创业项目符合国家和江苏省产业政策相关规定,与本专业、学科联系密切创业项目优先予以考虑。
3、申请入驻孵化园的团队应该具有较好的项目,有一定的科研创新水平,市场前景较好,能够创造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
4、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风险承担能力。
5、无违法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

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为落实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徐自主创业的意见》(徐委发〔2010〕4号)精神,大力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徐自主创业,有序规范大学生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的综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园区功能大学生创业园通过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来规范引导园区内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经营管理。
园区带有孵化器性质,是大学生和企业、社会沟通的桥梁,使大学生在经营管理、资本运营、团队协作、公共关系、风险竞争、法律契约、开拓创新等方面得到锻炼和提高。
二、服务机构及职责创业园由徐州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创业服务中心)统一负责综合管理,并聘请专业服务公司实施园内物业管理和配套服务。
创业服务中心的职责:1.负责制定创业园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
2.加强创业园创业企业的日常考核和监督管理,确保创业企业按照规定实施创业活动;3.发布创业扶持政策、办事流程、创业信息、服务资源等公共信息;4.聘请专家开设讲座,提供模拟运作、孵化培育等公共服务;5.对大学生创业项目组织进行论证、评估、认定和跟踪服务;6.检查和督促各项促进大学生创业政策的落实。
专业服务公司的职责:明确专门创业指导人员,实行专业化服务,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各类扶持资金申请、企业登记注册以及商务、融资、法律、市场开拓等方面的“一站式”服务。
同时,对创业园区实施标准的物业服务和管理。
三、企业入驻(一)入驻条件申请入驻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徐州市大学生创业证》的大学生创业企业。
2.符合国家和江苏省、徐州市产业政策相关规定,创业项目较成熟,并具备以下条件:①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市场竞争力较强,并有利于形成或培育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②无知识产权纠纷;③已拥有被评审专家认可的创新性较高的使用技术和经营构想,并有明确的市场应用目标和完整、合理及有效的市场经营计划;④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的项目,申请时须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⑤对我市大学生创业具有典型示范和推动作用;⑥节能降耗,有利于环境保护等。
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理办法

荆楚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精神,依据《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教高厅[2012]4号)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扶持大学生创业为核心目标,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以科技研发、文化创意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体,搭建集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实践、创业孵化、创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创业管理体系。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管理职责第三条设立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委会,领导、统筹和协调全校的大学生创业工作。
负责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基地建设、创业基金管理和重大活动安排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委员会主任由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就业指导中心、教务处、科研处、学工处、校园资产与设备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财务处、后勤处、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院长(主任)、书记组成。
第四条设立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具体负责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实践、创业孵化、创业服务、创业基地、创业基金、政策咨询等日常管理、咨询和服务工作。
负责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设立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创业基地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创新创业教育第五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负责创业教育课程建设,在教务处的指导下,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全校人才培养方案中,提高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基本能力。
组织开展各类形式的创新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
第六条编写适合大学生实际的创业指导教材,收集整理创业校友材料,教育、引导、激励学生创业。
第七条聘请校内外创业导师,建立创业导师信息库。
不定期邀请创业成功人士开展创业讲座。
第八条组织开展各类创业培训,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
第九条注重科技成果转化,做好创新创业项目的孵化工作。
第四章创业基地管理第十条学校大学生创业基地包括校内创业基地和校外创业基地。
临沂大学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试行)

临沂大学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多层次、全方位鼓励大学生开展创新和创业实践活动,培养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创业精神、提高创业能力和素质,临沂大学建设了“大学生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
为保证创业园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创业园是临沂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具有孵化器功能。
创业园通过提供基本的场地和有利于创业的环境,充分发挥学生创业主体作用,使学生能够在实践中进一步提高创新创业能力,从小微企业开始起步,逐步实现从种子期向成熟期的发展过渡。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创业园的管理单位为创新创业学院,设“创业园管理办公室”。
第四条创业园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制定创业园的发展规划与管理规则;(2)负责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和园区资产管理工作;(3)提供企业登记注册、管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等方面的咨询服务;(4)审核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入驻与退出创业园等事宜;(6)创业园的宣传工作。
第三章创业园管理第五条创业园入驻条件(1)创业园入驻对象为有明确的创新、创业项目的全日制在校生;(2)申请入驻创业园的创业团队应已完成企业注册(创新项目无此要求),且各类创新创业项目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3)创新创业项目具有可操作性和创新性,并具备商业价值;(4)申请入驻创业园须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审核推荐;(5)创新创业团队应具备项目启动资金和一定的承担风险的能力。
第六条创业园的入驻与退出(一)入驻程序(1)入驻创业园申报时间:每年的9月上旬;(2)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临沂大学大学生创业园入驻申请表”(创新创业学院下载区下载)、“创业计划书”、“创业团队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以及其它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专利证书、科技创新报告、技术鉴定材料等);(3)学院审核:在申报期内,创新创业团队需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同意后,由学院统一汇总,提交临沂大学创新创业学院(阳光服务大厅107室);(4)创新创业学院评审:临沂大学创新创业学院对各学院报送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最终入驻创业园的项目;(5)项目公示与入驻: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团队负责人签订《入驻创业园协议书》,正式入驻创业园。
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

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为鼓励大学生积极开展创新实践活动,倡导创业意识,培养创业精神,提高创业能力和素质,保证大学生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的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业园是学生的校内创业实践基地,具有孵化器功能,为在校学生提供创业服务。
创业园通过提供创业场地及相关扶持政策,为大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平台,使学生在开办经营实体及运营过程中,培养和提升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充分发挥学生的创业主体性作用。
第三条申请入驻创业园的经营业户必须是本校在籍学生为主体创办的经营实体,负责人及其成员必须是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品行端正、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表现良好。
第四条经营业户分为“校内登记业户”和“工商登记业户”(如无特别声明,以下将两者统称“业户”)。
所有“校内登记业户”和经学校核准的“工商登记业户”均可入驻创业园。
“校内登记业户”指为满足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需要,由学校审核批准颁发创业园经营许可证,仅在校园内登记、运行的经营实体;“工商登记业户”指由大学生组建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工商登记业户须经学校核准后方可入驻创业园。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在学校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创服中心”),创服中心在招生就业处具体指导下负责创业园的管理与运作,创服中心由相关指导老师组成。
创服中心下设“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创管办”),具体负责创业园的日常管理工作,创管办成员通过在全校学生中公开招聘选拨,由具有较强服务意识、具备相应岗位工作能力的学生担任。
第六条创服中心主要职责:1、全面负责、统筹规划创业园的各项工作,制定创业园管理制度和发展规划。
2、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为创业团队提供指导和培训,主要包括管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心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落实指导老师值班制度。
整理大学生创业园管理方案

整理大学生创业园管理方案嘿,朋友们!今天我来给大家分享一份关于大学生创业园的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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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园区定位和发展目标1.园区定位:以创新、创业为核心,提供全方位服务,助力大学生创业者成长。
2.发展目标:打造国内一流的大学生创业园区,培育一批具有市场潜力的创新项目。
二、完善园区基础设施1.提供舒适的办公环境:包括办公桌、椅子、空调、网络等基本设施。
2.配套服务设施:如会议室、洽谈室、休息区等,满足创业者日常需求。
3.建立创业园区APP:实现线上预约、交流、资讯等功能,方便创业者随时了解园区动态。
三、搭建创业服务平台1.创业培训:定期举办创业培训课程,提升创业者综合素质。
2.项目孵化: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孵化服务,协助项目落地。
3.技术支持:引入专业技术服务团队,为创业者提供技术支持。
4.资金扶持:搭建与投资机构的合作平台,为创业者提供融资渠道。
5.政策解读:及时解读国家和地方政策,助力创业者享受政策红利。
1.举办创业活动:定期举办创业沙龙、项目路演等活动,促进创业者交流。
2.建立创业社群:搭建线上社群,让创业者相互学习、共同成长。
3.媒体宣传: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宣传创业园区和优秀创业者,提升园区知名度。
五、加强园区管理1.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园区管理制度,确保园区正常运行。
2.严格入园审查:对入园项目进行严格审查,确保项目质量。
3.定期评估:对园区内项目进行定期评估,及时调整园区发展方向。
4.退出机制:对于长期未实现发展目标的项目,建立退出机制,确保园区资源合理配置。
六、拓展合作渠道1.政产学研合作:与政府、高校、企业、投资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园区发展。
2.国际合作:引进国外优质创业资源,提升园区国际化水平。
3.校企合作:与高校建立紧密合作关系,为园区输送优秀人才。
我想说的是,管理大学生创业园并非易事,但只要我们用心去做,一定能将其打造成一个充满活力、助力创业者的平台。
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制度

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制度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制度范本为规范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的管理,保证学生创业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应制定规范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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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制度篇1一、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倡导创业意识,培养创业精神,提高创业能力和素质,学校创建了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以下简称孵化园 )。
为保证孵化园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孵化园是学校教学实训基地,在校学生通过自己开办和运作实体公司,增强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
第三条孵化园是学校创业实践基地,具有孵化器功能。
通过提供基本的场地和有利于创业的环境,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创业作用,使学生在创业实践中进一步提高和完善自我。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孵化园日常工作由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负责管理,重大事项由学校创业教育办公室提交学校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孵化中心的工作人员以专职(创业骨干教师)为主,兼职(在校学生)为辅。
第五条创业孵化中心主要职责1 、全面负责孵化园的管理工作,制定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2 、统筹规划和落实孵化园的相关工作,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等为学生创业公司提供管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心理、工商、税务、信贷、风险投资等方面的咨询和发展指导。
3 、负责各创业公司的年度评比、转接工作以及各类材料的归档工作。
4 、负责孵化园宣传、校企合作及市场推广等工作。
5 、负责向校外创业孵化园推荐孵化团队和孵化项目。
三、孵化园管理第六条经营管理1 、学校为创业公司提供经营场地、办公用品、电话及网线等基本设施,并按照学校统一规定收取一定的费用。
2 、创业公司在创业孵化中心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 、孵化中心对创业公司所经营的项目、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
4 、创业公司在园内举行各类活动,需提前三天到创业孵化中心报批,如有校外人员参加,需提前一周进行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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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为鼓励大学生积极开展创新实践活动,倡导创业意识,培养创业精神,提高创业能力和素质,保证大学生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的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业园是学生的校内创业实践基地,具有孵化器功能,为在校学生提供创业服务。
创业园通过提供创业场地及相关扶持政策,为大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平台,使学生在开办经营实体及运营过程中,培养和提升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充分发挥学生的创业主体性作用。
第三条申请入驻创业园的经营业户必须是本校在籍学生为主体创办的经营实体,负责人及其成员必须是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品行端正、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表现良好。
第四条经营业户分为“校内登记业户”和“工商登记业户”(如无特别声明,以下将两者统称“业户”)。
所有“校内登记业户”和经学校核准的“工商登记业户”均可入驻创业园。
“校内登记业户”指为满足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需要,由学校审核批准颁发创业园经营许可证,仅在校园内登记、运行的经营实体;“工商登记业户”指由大学生组建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工商登记业户须经学校核准后方可入驻创业园。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在学校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创服中心”),创服中心在招生就业处具体指导下负责创业园的管理与运作,创服中心由相关指导老师组成。
创服中心下设“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创管办”),具体负责创业园的日常管理工作,创管办成员通过在全校学生中公开招聘选拨,由具有较强服务意识、具备相应岗位工作能力的学生担任。
第六条创服中心主要职责:1、全面负责、统筹规划创业园的各项工作,制定创业园管理制度和发展规划。
2、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为创业团队提供指导和培训,主要包括管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心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落实指导老师值班制度。
3、负责创业园的宣传及市场推广。
4、办理创业团队的校内登记手续;核准工商登记业户的入园资格。
5、协助工商登记业户办理相关工商、税务等手续,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6、负责审批业户经营区域的内部装修方案。
7、负责审批业户在核准经营区域外举办的各类活动。
8、负责划拨、监控、回收、审计和管理学校对业户注入的启动资金或发放的贷款。
9、负责收取业户入园所需缴纳的各项费用。
10、负责制定业户考核办法,并负责具体考核、评比工作。
第七条创管办主要职责:1、制定创管办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策划开展大学生创业文化节及其他各类创业宣传活动。
3、检查各项创业园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
4、负责办理业户的入园、退园手续,为业户建立档案。
5、负责业户各类信息资料、考核评比资料、经营报表的的收集、整理、归档。
6、负责业户的日常管理,防止其出现转租或擅自改变申报项目等违规行为。
7、受理业户经营中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投诉,并进行指导纠正。
8、完成创服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创业园的管理第八条对业户的经营管理1、业户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创业园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与创服中心签订的入驻协议,合法经营。
2、业户在创服中心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业户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或经营项目,如需变更经营项目或扩大经营范围,须向创服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变更。
4、业户须及时准确向创服中心报送规定的经营报表及相关资料。
第九条对业户的监控与指导1、对业户的经营项目、经营范围、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2、对业户经营过程实施监控,防止其出现转让、转租等违规行为。
3、对创业园提供的设备设施严格管理,防止其被损坏、转移。
4、帮助业户分析、解决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5、协助业户解决其他有关事宜。
第十条对业户的考核、评比与奖惩1、创服中心依据业户考核办法,对业户月度经营情况进行考核。
2、入驻创业园协议期限届满时,对业户在整个协议期内的经营成果进行检查、考核和评比,根据考核结果评选“优秀创业团队”和“创业之星”等奖项。
3、业户获得“优秀创业团队”或“创业之星”称号的,免收下一协议期内的上网费、水费、电费,并由创服中心组织到校外进行学习和考察。
4、业户由于协议期满或毕业等原因正常退出创业园时,颁发“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创业经理人”荣誉证书。
5、对违反创业园管理规定,情节轻微、影响不大的业户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以及合协议期内二次考核不合格者,勒令其退出创业园。
第十一条园区管理1、业户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进行经营,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2、业户不得擅自对园区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
3、业户的内部装修方案需经批准,方可施工。
4、业户须按规定缴纳相关水、电等费用。
5、业户在核准的经营区域外举行大型活动,需提前三天向创服中心申请;如有校外人员参加,需提前一周进行申请。
业户及其员工不得在经营区域内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体育活动、娱乐活动等。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1、业户必须严格遵守创业园作息时间。
2、业户必须做到离开园区时,锁门关窗,关闭电源。
3、创业园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4、业户不得在经营区域使用明火或使用任何违禁电器,如:电火锅、电磁炉、电热水壶、电取暖器等,以免产生安全隐患。
5、业户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须立即向保卫处或创服中心报告。
6、由于业户违反安全管理相关规定造成的损失由业户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卫生管理1、业户应保证所在经营区域的干净整洁。
2、业户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第四章创业园优惠政策第十四条业户经营所需资金以学生自筹为主、学校扶持为辅。
为解决开业资金短缺或流动资金临时周转困难,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创业项目可提供最高10000元的启动资金或流动资金贷款,不收取利息,业户须按照借款协议的还款计划按期归还启动资金或贷款本金。
第十五条创业园免费为入驻业户提供经营场地,同时免费配备电源接口、办公桌椅、资料柜等配套办公设施(业户须缴纳规定数额的押金)。
第十六条经验交流与指导培训1、定期召开业户例会,交流业户的创业成果,促进业户管理水平共同提高。
2、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等为园区指导老师,免费为业户提供创业培训、咨询和指导。
3、免费为业户提供校外交流学习及培训机会。
4、免费为工商登记业户提供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公司代码、银行开户以及相关变更、年检、信贷、风险投资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第五章业户的登记与入园第十七条校内业户的登记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予以校内登记。
校内登记业户应具备一定的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能力,并取得家长同意。
1、在校级或以上创业大赛中获得奖项的项目;2、凡有创业意向的学生,经向创服中心提交《创业(商业)计划书》并陈述创业计划,获得创服中心聘请专家认可,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良好市场前景的创业项目。
第十八条科技类项目以及与专业结合紧密的项目优先入驻创业园。
第十九条业户入园程序1、业户向创管办提交以下入园申请材料:(1)创业项目申报书;(2)创业(商业)计划书;(3)业户相关管理制度、章程;(4)业户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5)业户负责人及其团队成员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6)创服中心颁发的创业园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创服中心的核准批文。
2、创管办进行初步审查,上报创服中心审批。
3、业户与创服中心签署《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入驻协议书》。
4、业户入驻。
第二十条创业园仅具孵化功能,业户入驻协议期限为一年,在入驻协议期满后,如仍符合入驻创业园条件的,可以续签。
第六章业户的退出第二十一条校内登记业户因办理了工商登记成为工商登记业户,应主动提出退出申请,并及时处理好退出过程中的有关事宜,再按照工商登记业户入驻程序和要求办理入驻手续。
第二十二条业户入驻创业园协议期限届满,经创服中心核准后,办理退园手续。
第二十三条对持续经营的业户,提供毕业后一年内的孵化期,在此期间,业户可以继续在创业园开展创业活动,一年期满后,办理退园手续,退出创业园。
第二十四条业户因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协议的,经创服中心核准后,可以终止协议,办理退园手续,退出创业园。
第二十五条业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协议,勒令其退出创业园:1、在协议期内二次考核不合格的(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除外);2、不能按期归还启动资金或流动资金贷款;或将贷款挪作他用的;3、不按规定时间及时缴纳创业园相关费用的;4、私自转租、转让给他人经营的;5、登记人与实际经营者不符的;6、违反创业园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或违反创业园有关管理规定三次以上(含三次),情节轻微的;7、负责人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或入驻创业园后一学期有两门以上(含两门)功课不及格的;8、聘用员工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一学期有两门以上(含两门)功课不及格,被责令整改达不到要求的。
9、负责人退学或注销学籍的;10、其他等不适宜在创业园继续进行经营的。
业户在收到退出通知后15日内,须结清应缴费用,办理退园手续。
第二十六条业户退出时,除创业园提供的办公设备外,业户自有资产(办公用品、经营物品等)由业户自行处理。
第七章违约责任及处理第二十七条业户不履行本管理办法或者不按照创业园入驻协议履行约定的,应当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业户在经营期间与创服中心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大学生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申请调解。
第二十九条业户如造成创业园免费提供的办公设备设施的损坏(非正常使用损耗),应按照物品的实价进行相应赔偿;如保存完好,将于协议终止后退还押金。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园内入驻的业户。
第三十一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
第三十二条本管理办法由创服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管理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