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在校大学生及毕业大学生积极从事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倡导创新意识,培养创业精神,提高创业能力和素质,学校建立了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创业基地)。
为保证创新创业基地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基地是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具体负责指导与管理。
创新创业基地是为大学生素质拓展提供实践载体和为大学生试创业提供指导与帮助的服务性机构。
创新创业基地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入园企业营造局部市场环境以及为入园企业进入市场提供法律、财务、税务、工商管理等重要信息及咨询服务。
第三条创新创业基地是学校创业实践基地,具有孵化器功能。
准许进入创新创业基地的企业一种为校内模拟企业,即是满足大学生创新、创业需求而组建的并暂时还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模拟性质的企业;另一种为社会雏形企业,即毕业5年内有志从事创业的大学生,扶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从事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缓解就业压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为加强对创新创业基地的管理,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创管会),创管会成员由校领导、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校团委、教务部、招就部、学生部、科研部、财务部、审计部、后勤部、各二次学院分管领导等组成。
下设办公室在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创新创业基地的日常管理由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以下简称创管办),创管办成员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创新创业俱乐部、学生干部组成,由创管会直接指导开展工作。
创新创业基地的创业指导工作由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创业导师团负责,由不同专业的优秀教师及企业家组成。
第五条创管会主要职责1、研究解决大学生创业过程的困难;2、审核学生创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创业服务工作和学生企业的创业活动;3、审核创管办各项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4、审批创新创业基地入驻公司的资格、条件和项目;5、检查各项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6、统筹规划创新创业基地的相关工作等。
学校创业园管理制度

学校创业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学校的教育理念和发展需要,为了促进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发展,提升学校的创新创业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校创业园是指为在校学生提供创业孵化服务、支持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的园区。
第三条学校创业园的宗旨是为学生提供资源支持、平台搭建、培训指导,帮助学生进行创新创业实践,推动学校的创新创业事业持续发展。
第四条学校创业园的管理工作由学校创业园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学校创业园管理委员会是学校创业园的最高管理机构,由学校领导、相关学院领导、创业辅导专家等组成。
第六条学校创业园设立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创业园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项目审核、资源配置、活动组织等。
第七条学校创业园设立导师团队,由来自不同领域的专家和企业家组成,为学生提供创业导师指导服务。
第八条学校创业园设立运营团队,负责学生创业项目的孵化、推进和落地工作。
第三章入园条件第九条满足以下条件的在校学生可以申请入园:(一)具有创业意愿和创新创业项目的想法;(二)有团队合作意识和团队搭建能力;(三)学业成绩优秀,无不良记录。
第十条入园学生需提交个人简历、创业项目计划书等相关材料,并经过学校创业园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入园。
第四章入园管理第十一条入园学生需遵守学校创业园的相关规定,服从学校创业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和指导。
第十二条入园学生享受学校创业园的资源支持和服务,包括办公场地、导师指导、培训课程等。
第十三条入园学生需按照学校创业园的规定参与各类创业活动和项目推进工作,确保创业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五章出园管理第十四条出园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创业项目的总结报告,并经过学校创业园管理委员会的评审通过后方可毕业。
第十五条出园学生成功创业的,学校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荣誉称号,以鼓励更多学生参与创业实践。
第六章资源支持第十六条学校创业园为入园学生提供办公场地、硬件设备、导师服务等支持,帮助学生顺利进行创业项目。
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概述
本管理办法旨在明确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的运营原则、管理职责、入驻程序、 服务内容、扶持政策以及考核评价等内容,确保园区的高效有序运行,充分发挥 其在人才培养、创业实践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
三、运营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园区内的竞争环境健康有序。 2、强化服务意识,为入园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支持,助力企业快速发展。
3、发挥园区的集聚效应,推动入园企业间的合作与交流,形成良好的创业 生态圈。
四、管理职责
1、设立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管理委员会,负责园区的 宏观管理和战略决策。
2、设立由创业导师、行业专家组成的专业指导委员会,为入园企业提供业 务指导和咨询服务。
3、设立园区管理办公室,负责园区的日常运营管理、企业服务以及与外界 对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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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理办法
目录
01 一、引言
03 三、运营原则
02 二、管理办法概述 04 四、管理职责Biblioteka 目录05 五、入驻程序
07 七、扶持政策
06 六、服务内容 08 参考内容
一、引言
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和创新环境的日益激烈,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应运而生, 为大学生提供了一个实践创新、实现创业梦想的平台。为了规范管理、提高园区 的运营效率,制定一套全面、合理的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3.团队能力与素质:评估企业团队的整体实力以及发展潜力。4.社会贡献与 影响力:考察企业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和贡献程度。5.
参考内容
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创新创业能力已经成为了当代大 学生必备的素质。在大学教育中,创新创业教育也逐渐被重视,成为高等教育的 重要组成部分。本次演示将探讨大学生创新创业基础的重要性及其实践方法。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科技园区管理方法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科技园区管理方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科技园”)健康快速发展,规范科技园的管理,保证科技园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园按照“生创师导,真做实干,创新创业、突出特色”的原则,依托济源地方产业和学校学科专业特色,重点开发和创办以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建筑设计、工业产品设计、广告装饰设计、软件开发为主的创新创业项目,辐射现代物流、管理服务等相关产业,融入大学生创业培训、创新实践、创业孵化为一体的具有孵化器功能的校内创新创业基地。
第三条申请获准进入科技园的创业项目为具有我院普通类全日制学籍在校及毕业五年内的学生为主体创办的公司,分为见习创业公司和创业公司(以下简称“创业项目”)。
见习创业公司是指为满足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需要而组建,仅在科技园管理办公室登记注册并运行的校内经营组织,也称预孵化企业;创业公司是指入驻科技园、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注册登记的、从事经营管理的法人企业或其他经营组织。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科技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园管办”,暂挂在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园区的日常运行、管理和服务工作。
学校全资注册成立“济源市砺志创业服务有限公司”,作为代表学校与创业项目签订协议、合同的主体责任单位。
第五条园管办职责(一)负责统筹、编制科技园的发展规划,制定科技园管理制度。
(二)负责济源市砺志创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运营、管理。
(三)组织专家对申请入驻项目的评定、审批工作。
(四)负责组织对科技园创业项目团队的管理和考评工作。
(五)协调校内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和落实各级组织机构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扶持政策。
(六)负责办理创业项目的入驻和出园手续;指导协助入驻园区项目办理工商、税务等相关手续。
(七)聘请校内外专家、创业成功人士担任科技园的创业导师。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顺利开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现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函〔2019〕13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桂教规范〔2020〕6号)《广西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桂教规范〔202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修订)。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是国家“本科教学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注重过程、团队合作、求实创新、培养能力”的原则,按照“自主选题、自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创业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三条学校每年组织一次项目立项工作,自申报通知发出之日起开始受理申请,各二级学院负责做好组织、宣传工作。
第四条项目类型分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和校级三级资助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旨在探索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项目为载体、以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注重研究过程,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学生在本科阶段得到创新性科学研究的锻炼。
项目以本科生个人或团队的形式展开,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旨在探索以实际或模拟的商业活动为载体,培养本科生的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
项目以本科生团队的形式展开,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XX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造就创新创业生力军,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管理,根据教育部《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是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大创计划”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原则,旨在通过资助大学生参加项目式训练,推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培养大学生独立思考、善于质疑、勇于创新的探索精神和敢闯会创的意志品格,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创业大才。
第四条“大创计划”根据项目水平分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和校级(以下分别简称“国创”“省创”和“校创”)三级,从“校创”项目遴选推荐“省创”计划项目,从“省创”计划项目遴选推荐“国创”计划项目。
第五条“大创计划”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求,重点支持直接面向大学生的内容新颖、目标明确、具有一定创造性和探索性、技术或商业模式有所创新的训练和实践项目。
“大创计划”实行项目式管理,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并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
大学生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充分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推动创新人才培养,保证创新创业项目顺利开展和长足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旨在鼓励和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强调以激发创新创业兴趣为导向,以训练创新创业实践能力为目标,引导学生在实践探索中体验创新,砥砺创业能力,形成良好的校创新创业文化氛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为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保证项目质量和顺利实施,由学校就业指导处(“双创办”)负责全面统筹、督导和考核工作,各学院具体实施本部门项目的组织申报、立项推进、经费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项目立项及实施情况纳入部门年度目标管理。
第四条双创办、学院要提升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上好创新创业课程,加强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培养。
双创办、学院要做好创新创业项目培育和储备。
鼓励职能处室积极参与项目立项。
就业处推荐参加创新创业省级项目,每年获奖不少于3项。
第三章项目的申报要求第五条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团队成员一般应为本校全日制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学生人数不少于3人、不多于10人,指导教师不少于2人(至少一名专业导师和一名创业导师)、不多于5人。
通过师生自愿结合组成项目团队,共同推选确定第一指导教师及项目团队负责人(学生)。
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年级联合申报。
第六条申请立项的范围包括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教师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社会服务项目、文化创意项目、公益创业项目、非遗传承项目、健康扶贫项目等。
鼓励项目团队认真学习结合中国国际“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相关要求,推出符合学校专业特色的、能够紧密切合当前时代发展热点课题的、具有良好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优秀创新创业项目。
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理办法

荆楚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精神,依据《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教高厅[2012]4号)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扶持大学生创业为核心目标,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以科技研发、文化创意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体,搭建集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实践、创业孵化、创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创业管理体系。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管理职责第三条设立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委会,领导、统筹和协调全校的大学生创业工作。
负责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基地建设、创业基金管理和重大活动安排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委员会主任由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就业指导中心、教务处、科研处、学工处、校园资产与设备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财务处、后勤处、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院长(主任)、书记组成。
第四条设立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具体负责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实践、创业孵化、创业服务、创业基地、创业基金、政策咨询等日常管理、咨询和服务工作。
负责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设立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创业基地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创新创业教育第五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负责创业教育课程建设,在教务处的指导下,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全校人才培养方案中,提高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基本能力。
组织开展各类形式的创新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
第六条编写适合大学生实际的创业指导教材,收集整理创业校友材料,教育、引导、激励学生创业。
第七条聘请校内外创业导师,建立创业导师信息库。
不定期邀请创业成功人士开展创业讲座。
第八条组织开展各类创业培训,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
第九条注重科技成果转化,做好创新创业项目的孵化工作。
第四章创业基地管理第十条学校大学生创业基地包括校内创业基地和校外创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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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精神,依据《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教高厅[2012]4号)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扶持大学生创业为核心目标,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以科技研发、文化创意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体,搭建集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实践、创业孵化、创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创业管理体系。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管理职责第三条设立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委会,领导、统筹和协调全校的大学生创业工作。
负责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基地建设、创业基金管理和重大活动安排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委员会主任由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就业指导中心、教务处、科研处、学工处、校园资产与设备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财务处、后勤处、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院长(主任)、书记组成。
第四条设立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具体负责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实践、创业孵化、创业服务、创业基地、创业基金、政策咨询等日常管理、咨询和服务工作。
负责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设立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创业基地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创新创业教育第五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负责创业教育课程建设,在教务处的指导下,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全校人才培养方案中,提高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基本能力。
组织开展各类形式的创新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
第六条编写适合大学生实际的创业指导教材,收集整理创业校友材料,教育、引导、激励学生创业。
第七条聘请校内外创业导师,建立创业导师信息库。
不定期邀请创业成功人士开展创业讲座。
第八条组织开展各类创业培训,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
第九条注重科技成果转化,做好创新创业项目的孵化工作。
第四章创业基地管理第十条学校大学生创业基地包括校内创业基地和校外创业基地。
校内创业基地是指南门一条街的创业基地以及新建校内其它创业基地、教学院部创新创业基地,校外创业基地是指学校与荆门高新区、荆门市创业园等合作共建的大学生创业基地。
第十一条入驻条件与申请流程(一)入驻条件1、我校大学生申请入驻校内创业基地的,创业团队负责人必须为本校全日制在校生,团队成员以本校在校生为主。
获准入驻创业基地的企业分为实体企业和模拟企业两类。
实体企业指由大学生组建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实体。
模拟企业指为满足大学生创新、创业需求而组建的暂时还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模拟性质企业。
..、我校大学生申请入驻校外创业基地的,创业团队负责人必须2获准入驻创为本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团队成员以本校毕业生为主。
符合业基地的企业必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实体,校外创业基地主管部门入驻条件要求。
3、在校学生项目(含创业大赛,机械设计、数学模型等大赛项目)已经被学校立项为校级创新创业项目的,优先批准入驻。
、校外企业(或企业的研发、产品展示部门)入驻校内创业基4双学院建设以及相关教学院部的必须符合学校专业集群建设、地的,实践教学需要,必须向在校生提供实习工位或科研助理岗位。
产品中试等需要入驻校内创业基地的,我校教师的科研项目、5、必须有项目团队,必须向在校生提供科研助手岗位。
、我校优秀毕业生、校友创办的企业,符合学校专业集群建设、6能向在校生提供实习双学院建设以及相关教学院部的实践教学需要,工位或科研助理岗位的优先安排入驻。
(二)申报流程、申请入驻校内创业基地的,填写《荆楚理工学院大学生校内1,撰写创业或项目计划书。
经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入驻申请表》创业教育中心初审、创业园管委会组织答辩后,签订入驻承诺书。
、申请入驻校外创业基地的,填写《荆楚理工学院大学生校外2,撰写商业计划书。
经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创业基地入驻申请表》育中心初审、校外创业基地审批后,签署入驻协议。
入驻企业经营管理第十二条创业基地实行项目化管理的创业企业的运营资金由创业者自筹。
年度考核和期满评估验收为主的运行以孵化项目的申请、运行模式,机制。
个工作日(一)企业负责人在接到入驻创业基地批准通知后5..内,应与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签署入驻合同;(二)从事企业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创业企发生经营亏损或法律纠纷,由企业自行承担;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创业(三)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对大学生创业企业进行考核评比。
月和次年7,每年企业须填写《创业基地入驻企业半年度经营报告》月中旬报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1(四)创业实施过程中,涉及改变预定项目内容、中止计划实施、提前或延期等变动,企业负责人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提出书面申报。
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得组织实施。
(五)主动支持、协助、配合学校开展各种创业服务工作,积极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活动。
(六)严格遵守创业基地作息时间,服从物业管理,排除安全隐患。
保管好学校配备的办公设备。
(七)遵守学校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校内创业基地认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将发放《退出通知书》,要求入驻企业退出创业基地:(一)协议期满的;(二)在校大学生入驻的企业(实体企业或模拟企业)企业负责人毕业的;(三)项目中止或考核不合格的;(四)严重或屡次违反创业基地有关管理规定的;(五)私自转租给其他经营者的;(六)场所利用率低,长期占房不经营的;(七)企业负责人受处分退学的;(八)其它不适宜在创业基地继续进行的。
..入驻校外创业基地的,除服从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管理外,还需遵守基地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申请入驻校外创业基地的,入驻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
第十四条优惠政策(一)免费提供必备的办公条件,免收房租和物业管理费;(二)免费提供创业咨询,协助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三)免费提供创业培训;(四)优先享受创业资金扶持;(五)协助申报各种创业扶持基金;(六)提供创业见习岗位;第五章创业基金管理第十五条设立荆楚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创业基金)。
该基金是支持大学生依托科技自主创新、自主创业,培育创新人才的专项资金。
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创业基金的管理工作。
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负责创业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对创业基金进行以下管理:(一)负责基金的申报、评审、发放、跟踪检查,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二)对项目的进展、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三)负责解答捐资人的咨询或查询。
第十七条创业基金的来源(一)学校专项拨款;(二)社会捐赠;(三)创业基地获得的上级拨款;(四)创业基金的收益。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支持对象与支持方式(一)支持对象创业基金面向本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和毕业未满一年的本校毕业生。
创业基金支持对象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项目团队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2、项目具有创新性,具有一定的技术先进性与开发价值,有一定的市场潜力和发展空间;3、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有持续创新的意识;4、诚信守法、无不良信用和违纪违法纪录。
(二)支持方式1、以无偿资助和无息借款资助两种方式,支持已注册并成功运营三个月以上的实体企业;2、校级立项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资助;3、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资助;4、创业基地办公设备、设施的购买;支付校外创业基地场地租赁费、水电费、物业管理等费用。
第十九条申请与审批(一)申请创业基金资助,应提交以下资料:1、《荆楚理工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申报表》;2、商业计划书;3、其它相关支撑材料(如会计报表、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等的复印件,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等)。
(二)审批..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专家团评审通过,报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委会批准。
第二十条项目管理与基金使用监督(一)创业基金使用人必须将资金使用情况报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备案,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因运行不良或濒临破产的项目,需履行清算核销手续,由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审核后,报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委会批准核销。
(三)对于挪用和擅自改变资金使用用途行为的,按照国家及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创新创业俱乐部建设第二十一条成立荆楚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
该俱乐部是在湖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创新创业文化交流活动和创业项目孵化的学生社团组织,主要任务是通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培养创新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推进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
第二十二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具体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建设。
创新创业俱乐部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理事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二人,秘书长一名,理事若干名。
俱乐部理事会成员均由在校生担任,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俱乐部实行会员制。
在校生均可申请加入。
入驻学校创业基地企业负责人和校级创新创业项目负责人要求加入俱乐部。
第二十四条主要活动内容1、完成湖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2、完成荆门市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各项工作任务;..3、组织会员参加与其他兄弟院校的交流活动,建立与外校结对交流机制;4、举办创业沙龙,做到每月有主题,每周有活动,每天有交流;5、组织开展和参加各级各类创业实践及竞赛活动;6、协助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做好大学生创业工作;第七章创业项目管理第二十五条学校以校级创新创业项目为重点,孵化和培育创业项目,提高学生创业项目的科技含量。
第二十六条在校生在校内外创办实体企业和模拟企业、毕业两年以内的毕业生创办实体企业应报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备案。
第二十七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和各教学院部做好备案项目的跟踪辅导工作,组织专家和创业导师定期走访,帮助创业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八条学校定期对学生创业项目进行评价,对经营情况好、市场前景大的项目予以重点帮扶、支持和推介。
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原相关文件及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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