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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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学院共青团工作简报

合肥学院共青团工作简报

2013年第5期共青团合肥学院委员会编2013年5月我院第八届寝室文化设计大赛圆满落幕5月17日晚,由团委、学生处、后勤集团、学生会联合主办的合肥学院第八届寝室文化设计大赛决赛在我院一期学术报告厅举行,20间入围决赛的寝室同学现在展示了寝室设计和风采,14个系学生会主席担任评委,近200名同学观摩了比赛。

比赛主要分为PPT展示与才艺表演两个阶段,每个参赛寝室需派出代表进行PPT的展示与讲解,之后再开始才艺展示,各寝室最终得分由两个阶段的总得分和网络支持率决定。

47#328寝室的色调统一和谐,以绿色为主,纵伸的藤蔓展现蓬勃的生机,天花板上的星星代表了他们对梦醒的渴望与追求,“少年中国说”的文字设计给寝室奠定了积极向上的氛围。

垃圾分类回收,矿泉水瓶为原料的风铃,笔筒等等展现了他们专业特色的设计。

明珠物业2#511的6位同学则带给我们了不同的感觉,他们“徽派人家”融合了安徽徽派建筑的特点,古色古香的手工窗花、徽派特色的马头墙、隔墙的条门装饰,都充满了古色古香的徽派气息。

每个寝室都以别开生面的介绍,向我们展示了自己寝室的独特风景,最终,一期10#606、2#408、5#105、8#404、9#517、9#611、2#511、2#512、5#510、1#418获得“合肥学院第八届寝室文化设计大赛十佳寝室”称号,其余寝室获“合肥学院第八届寝室文化设计大赛人气寝室”称号。

据悉,寝室文化设计大赛已被确立为首批校园文化品牌活动。

本次比赛主办单位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和动员,同学们积极参与其中,各系也开展了激烈的系内选拔赛和复赛,最终共有20间寝室进入决赛。

寝室文化设计大赛的举办是为了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增强了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及创新能力,美化宿舍环境,丰富我院学生的课余文化活动。

(团委)我院第八届绿色服装设计及模特大赛精彩落幕5月18日晚,致用礼堂灯火璀璨,人声鼎沸。

我院第八届绿色时装设计及模特大赛在此炫丽上演,13支代表队参加了比赛。

院青字〔2010〕9号

院青字〔2010〕9号

院青字〔2010〕9号
关于表彰合肥学院二〇一〇年寒假大学生
社会实践活动优秀调查报告的决定
各系团总支、学生会:
2010年寒假期间,我院组织了以“青春促和谐实践谋发展”为主题的大学生寒假社会实践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为了树立榜样,鼓励先进,经评审,《沐浴春风欢乐行动》等4篇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获得本次活动一等奖,《经济危机下大学生就业——挑战与机遇并存》等8篇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获得本次活动二等奖,《关于粉体材料在水处理上的调查研究》等25篇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获得本次活动三等奖,《当代大学生价值取向和心理素质的调查分析》等80篇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获得本次活动优秀奖,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学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探索创新,取得更大成绩。

附件:合肥学院2010年寒假大学生社会实践优秀调查报告获奖名单
共青团合肥学院委员会
2010年4月21日
主题词:表彰寒假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决定
抄送:院党委、团省委学校部
共印28份
—1—
附件
合肥学院2010年寒假大学生社会实践优秀调查报告
获奖名单
一等奖(4份)
二等奖(8份)
三等奖(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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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奖(80份) 生物系(1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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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系(12份)
计科系(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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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学院2019年考生问答-你想知道的都有

合肥学院2019年考生问答-你想知道的都有

想要报考合肥学院的小伙伴们有没有什么不了解的地方呢?一起来看看下面的内容吧。

01.学校性质,办学特色我校是一所以工学、经济学、管理学为主,文学、理学、教育学、艺术学协调发展的多学科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是“中德教育合作示范基地”,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全国100所“十三五”产教融合示范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高校。

连续两届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018年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学校始终坚持“地方性、应用型、国际化”办学定位,积极推进各项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探寻地方高校科学发展之路,形成了具有国际化背景和自身特色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发挥了重要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目前,学校正在按照国务院批复的中德教育合作示范基地建设方案的要求,大力推动“六个平台”建设,把我校整体建成中德教育合作示范校,为实现“合肥大学”建校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02.招生计划2019年我校面向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共48个普通本科招生专业,新增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智能制造工程、应用统计学、投资学和供应链管理5个本科专业。

共安排普通本科招生计划3125人;其中含“四年一贯制”技术技能型本科专业(学习地点在协议合作的高职院校)招生计划120人。

03.收费标准根据安徽省物价局皖价行费字(2000)259号等文件规定,今年我校各专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如下:1、除特殊专业外,其他各专业学费标准分别为:本科:文科类专业350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3900元/生/学年。

根据宿舍条件差别,住宿费800-1000元/生/学年。

2、特殊专业收费标准如下(本科):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业设计、建筑学等专业4290元/生/学年;英语、新闻学等专业3850元/生/学年;美术类专业收费标准如下: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艺术与科技专业7000元/生/学年。

3、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中外合作办学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10000元/生/学年,另收取项目服务费5000元/生/学年。

合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模板】

合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模板】

合肥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
年月日
**学院制
填写须知
一、项目分类说明: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项目设计、方法选择、设备和材料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总结报告撰写、学术论文发表和专利申请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开展创业培训,团队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不同的角色,依据任务需求,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以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为基础,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出发点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申报书请按顺序逐项填写,填写内容必须实事求是,表达明确严谨。

空缺项要填“无”。

三、申请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团队的人数含负责人在内不得超过5人。

四、填写时可以改变字体大小等,但要确保表格的样式没有被改变;填写完后用A4纸张打印,不得随意涂改。

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办法(试行)

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办法(试行)

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加强创业实训,提高学生的创业技能,经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研究决定,建立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以下简称孵化园)。

为保证孵化园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孵化园是校内创业实践基地,通过提供创业场地及相关扶持政策,为大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平台,规范引导园区内大学生创业团队创业实践,使大学生及其创业团队在经营管理、资本运营、团队协作、公共关系、风险竞争、法律契约、开拓创新等方面得到锻炼和提高。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下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孵化园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办公室主要职责1、做好大学生创业孵化园日常管理工作,监督各创业团队遵守园区各项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2、负责受理创业团队的申请和组织专家评审工作,指导创业团队进驻大学生创业孵化园;3、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成功人士等为学生创业提供指导和服务,包括管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心理等方面的咨询;4、发布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办事流程、创业信息、服务资源等公共信息;5、定期开展“创业沙龙”活动,组织大学生创业团队分享创业心得,交流创业经验,提升创业技能;6、为达到退出条件的创业团队办理退出大学生创业孵化园手续;7、负责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宣传、校企合作及市场推广;8、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创业团队的入驻条件与程序第五条入驻条件申请入住大学生创业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1、入驻对象为我校在校学生(含毕业三年内学生)及其创业团队。

2、创业项目符合国家和江苏省产业政策相关规定,与本专业、学科联系密切创业项目优先予以考虑。

3、申请入驻孵化园的团队应该具有较好的项目,有一定的科研创新水平,市场前景较好,能够创造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

4、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风险承担能力。

5、无违法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关于2012年和201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2年和201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院字…2013‟108号关于2012年和201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各系部、项目组及指导教师:我院2012、201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别于2013年1月和9月由教育部正式立项,其中2012年立项26项(见附件1),2013年立项50项(见附件2)。

根据《池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院字…2012‟87号)文件要求,为保证项目研究质量,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管理体制项目管理采取校系两级管理,项目负责人所在系部负责项目合同签订、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经费使用等相关环节的监督审查,教务处将定期对项目运行进行检查、验收和材料的审核、备案,并通报结果。

二、项目经费管理所有国家级项目资助1.0万元(其中管理费5%)。

项目经费专款专用,项目在中期检查后报销总经费的60%,余下35%在项目完成并提交项目所有材料后报销。

三、项目过程管理1.项目实施过程项目实施的过程主要为:(1)签订项目合同:项目主持人需认真填写《池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合同书》(见附件3);(2)中期检查:各项目实施时间过半时需开展中期检查一次,中期检查时项目组应向系部提交《池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见附件4),提供阶段性的实践活动原始记录。

(3)结题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提出结题申请,并进行答辩,教务处抽取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项目验收的必须材料为《池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一份(见附件5),硬件项目须有实物,补充材料为论文、设计、专利及相关支撑材料。

项目结题后,各系部在合同规定时段内集中将项目合同书、中期材料、结题验收材料及池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见附件7)等的书面材料及电子版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2.项目结题时间所有项目请于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大学具体实施方案(优秀10篇)

大学具体实施方案(优秀10篇)

大学具体实施方案(优秀10篇)大学具体实施方案篇1一、活动名称“赢在校园”大学生创业大赛二、活动主题我的世界,我的梦想,我创造·三、活动宗旨让更多的同学参与创业实践,感受创业激情,培养创业意识和创新精神,赢在校园大学生创业大赛策划书。

四、活动背景这是一个需要激情和梦想的时代;这是一个需要信仰和责任的时代;这是一个需要个性和创新的时代。

励志照亮人生,创业改变命运。

在市场经济日趋成熟和完善的今天,创业对于当代大学生具有特殊的.意义。

它关系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亦关系到后备人才资源的储备。

为了给有新锐的创业思想,优秀的创业思维,高效能执行能力的优秀大学生提供一个挥洒创业激情,结交创业伙伴,提升创业技能的平台,山东农业大学特举办“赢在大学”创业大赛。

五、活动目的为了丰富我校学生生活,提高同学们的综合能力,为广大同学创造良好的锻炼平台,使广大同学能够理论联系实际,使学以致用,不断强化知识,深化知识,优化知识,本次创业大赛意在使广大同学更了解创业,有更好的创业想法。

力求通过这一平台,使同学们学习到更多的相关知识和技能,提高创业技能,激发创业热情。

同时也为丰富我校的校园文化建设,展现我校的和谐校园、魅力校园。

六、参赛要求面向全校在校学生招募参赛队员。

鼓励参赛者跨院系,跨专业搭配组建团队,人数一般为3—5人,要有队伍名称、队长。

本项比赛活动鼓励学生自由创新。

分为两种报名方式:个人报名或院里推荐。

七、活动流程前期宣传:1、展板:在生活桥利用展板进行为期一周的宣传2、利用人人网、,下发通知,并及时发布比赛信息3、给各院班级下发举办"创业大赛"的飞信通知,要求各院鼓励学生积极响应和参加。

第一阶段:市场调研参赛选手针对“如何提高创业联盟——圆梦驿站的营业额”这一问题进行市场调研,可以采取调查问卷,街头采访等形式,并对多方面的信息进行采集与整合,最后用PPT的形式呈现,展示阶段团队先以PPT或视频形式介绍自己团队人员、团队名称、口号,再展示调研成果,PPT展示之后还有一个问答环节,评委根据选手呈现的作品随机提问,并对每组的市场调研成果和选手随机应变的能力进行评审打分。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系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的目标:转变教育观念,激发大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创业热情,促进大学生个性化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

第三条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应遵循“鼓励创新、培养能力、突出重点、重在过程”的原则。

参与创新创业计划的学生应对创新创业、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有浓厚的兴趣,并在导师指导下自主申请、自主实施。

本计划的开展注重项目实施过程的训练,促进大学生创新思维和创新创业实践能力的有效提升。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青年创业促进计划等创新创业项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 XX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系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工作的整体规划管理:负责审定相关制度,负责研究、协调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系部创新创业培训由系部创新创业协会负责,且负责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制度建设、计划制定、经费分配、竞赛组织、活动安排、立项推荐、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等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工作。

第七条系部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在学校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全面组织和落实本院(系)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工作:设立专(兼)职大学生创新创业干事岗位(教职人员)并确定具体人员;负责制定本部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实施细则;负责考核本部门创新创业项目指导老师的工作;负责协调落实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所需条1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并组织开展创新创业交流活动;负责本系(部)创新创业项目的推荐、初审、中期检查等工作;负责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实施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评审第八条立项原则:坚持创新性原则、可行性原则和实用性原则,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和研究项目实效,充分利用各类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和创业实践基地等开展项目研究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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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理办法(试行)合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是大学生创新创业实习、实训与成果孵化的基地,是开展创业教育、创业服务,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的重要实践平台。

为了建设、管理和利用好合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以下简称创新创业园)在学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由合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负责建设与管理。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园以培育大学生自主创业意识和提升创业能力为主要目标,以创新创业指导培训和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创新创业孵化平台为载体,为我院在校大学生的创新创业行动提供硬件支持与运营指导。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条为加强对创新创业园的管理,学院设立合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管委会成员由学院主管领导、院长办公室、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发展规划处、科技处、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公共事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团委等部门领导和各系(院)分管领导组成。

管委会主任由学院领导担任。

管委会职责为:(一)全面负责创新创业园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审核创新创业园的发展规划;(二)制定创新创业园的管理制度,组建创业导师团队;(三)筹措和管理创业基金;成立创投公司;(四)研究和帮助解决入驻企业在创业过程中的困难;(五)帮助协调入驻企业与地方工商财税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六)指导创业服务工作和入驻企业的创业活动;(七)创业企业入驻的审批。

第四条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领导兼任,成员由发展规划处、科技处、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公共事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团委等有关成员组成。

办公室职责:(一)负责创新创业园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创新创业园各项服务设施物业管理工作;(二)负责筛选进入创新创业园的新建大学生企业,负责提供对孵化企业进行创业指导和日常培训工作;(三)负责为进入创业园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办公基本条件以及企业注册、税务登记、融资贷款和法律咨询等代理服务;(四)组织开展各种创业活动,指导学生开发适合专业特点的创业项目并申请入驻创业园;(五)包装和推介成熟的大学生创业的项目,帮助大学生转化科技成果。

办公室可根据需要设项目开发部、指导培训部和公共服务部等工作部门。

第五条创业园设创业导师团。

导师团队是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由管委会根据相关细则遴选、聘任产生。

其负责创业园孵化项目的遴选、季度考核和期满考核等工作,并为孵化项目提供咨询服务和项目建设指导。

第三章入驻条件与申请程序第六条获准入驻创新创业园的企业分为实体企业和学生创新创业团队两类。

实体企业指由大学生组建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实体;学生创新创业团队指为满足大学生创新创业需求而组建的并暂时还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模拟性质企业。

第七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创业企业可入驻创业园:(一)企业负责人及其成员为合肥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团队成员应成绩良好,学有余力,具有较高的素养和品格,懂政策,重信誉,有一定经营能力,接受管委会的管理;(二)企业负责人开展创新创业活动需经过家长同意,团队成员开展创新创业活动需经所在系(院)同意,并制定一名指导教师。

入驻创业园后,必须保证能正常开展工作;(三)发起人拥有创办企业所必需的营运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聘用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主要以我院在校生为主),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四)立足于创业团队的自身专业领域,以提高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为主要目的,对我院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具有典型示范作用;(五)无知识产权纠纷且具备一定成熟性。

处于研发阶段的项目,应已拥有被认可的创新性较高的使用技术和经营构想,并有明确的市场应用目标;处于尝试阶段的项目,应有完整、合理及有效的市场经营计划;(六)原则上应不与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项目相同或相似;(七)如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的项目,申请时须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八)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必须是通过管委会审批,在管委会办公室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实体企业必须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第八条管委会办公室定期受理进驻创业园项目的申请,并进行审批。

孵化项目需以自主创业团队为载体,并以项目主要负责人所在系(院)作为依托单位。

依托单位应对项目进行全面审核,签署明确意见,承担信誉保证。

其中,学生创新创业团队需有指导老师。

指导教师须是从事项目建设相关专业领域的专任教师或从事两年以上学生工作,且目前仍在学生工作一线的党政管理干部,负责对学生创业团队的日常运营指导监督。

第九条申请入驻的程序(一)提交申请材料1、实体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有:《合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入驻申请登记表》;商业计划书;企业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法人代表的简历、学生证及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2、学生创新创业团队提供的申请材料有:《合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入驻申请登记表》;商业计划书;学生创新创业团队相关管理制度;学生创新创业团队代表人简历、学生证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管委会办公室初步审查、导师团评议、管委会综合平衡后审批;(三)审批通过的企业签订《合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入驻协议书》;(四)企业入驻。

第四章企业的性质与学校的优惠政策第十条大学生创业企业分为科技类、服务类和商贸类等类型。

创业园鼓励科技类型企业优先入驻,服务类、商贸类企业其次,对于食品饮食类商贸企业、简单重复的商贸类企业进行严格审批。

第十一条学院为入驻企业提供以下支持与优惠:(一)免费为入驻企业提供网络端口、电源接口、资料柜、办公桌等办公设备;(二)对企业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和变更、年检及企业代码、银行开户手续提供指导;(三)联系有协作关系的咨询企业,为企业提供技术与管理的咨询服务;(四)对于市场前景好的科技类或服务类项目,管委会将以借支的形式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具体数额由导师团提出初步意见,报管委会批准。

(五)协助企业解决其他有关事宜。

第五章入驻企业管理第十二条创业企业的运营资金由创业者自筹。

创业园实行项目化管理的运行模式,即实行以孵化项目的申请、季度考核和期满评估验收为主的运行机制。

第十三条管委会办公室对大学生创新创业企业进行以下管理:(一)企业负责人在接到入驻创业园批准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应与管委会办公室签署正式的入驻协议。

根据入驻申请书和协议书,认真编写《合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入驻项目创业计划书》,报送管委会办公室审查,作为创业项目实施和检查的依据;(二)管委会办公室对大学生创业企业运行情况每季度进行考核评比,发展成熟的学生创业团队须注册为实体企业进行市场运作;(三)企业在园区孵化期限为学生毕业后1—2年,期满后需离开创业园自主经营;(四)创业实施过程中,涉及改变预定项目内容、中止计划实施、提前或延期等变动,企业负责人须提前15天提出书面报告;对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准随意变动实施内容;(五)对实施计划执行不力或难以取得预期效果的企业,管委会有权予以撤销或中止;对于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六)创业企业每个季度及年度须填写《合肥学院创业园入驻企业季度、年度经营报告》。

《季度经营报告》于下一季度初的5个工作日内、《年度经营报告》于次年的元月15日前统一报管委会办公室;对于不报送经营报告,或工作无进展的企业,停止执行实施计划;于一个月内按规定纠正、补报的,恢复计划实施;逾期不纠正、补报的,中止计划实施。

第十四条入驻企业应遵守的有关规定:(一)按《企业法》要求建立比较健全的组织机构,劳动人事、财务、分配等管理制度,完善的岗位责任制;(二)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及与学院签订的《合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入驻协议书》等文件。

积极支持、协助、配合学院开展各种创业服务工作;(三)严格遵守创业园作息时间,服从物业管理,注意用电安全。

企业负责人负责管理企业场地的钥匙、门窗,负责企业内部设施、财务的保管;(四)入驻企业不得从事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不得对本企业经营场地进行转包或分包;(五)遵守学院其他有关规定。

第六章创业基金管理第十五条学院成立“创投公司”,设立“合肥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对大学生创业予以扶持。

基金由管委会负责,按学院财务管理制度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创业基金的来源(一)学院专项拨款;(二)社会(校友)捐赠;(三)创业园的收益;(四)创业基金的收益;(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创业基金使用范围:(一)创业园区场地、环境的布置;(二)创业园区公用设备、设施的购买;(三)创业园区租赁费、设备租赁费、水电费、管理等费用;(四)创业园区宣传和组织创业相关活动等费用;(五)创业导师补贴及创业培训费用;(六)校外专家顾问团项目评审费及指导费。

(七)其他经管委会研究审批的必要开支。

创业基金不得用于管理人员工资和奖金的开支。

第七章入驻企业的转让与退出第十八条大学生创业企业负责人发生变更时,须向管委会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

经批准后,办理企业变更、重新注册、股份转让等事宜。

第十九条实体企业不再需要使用创业园场所时,应主动提出书面的退出申请,经批准后,及时处理好退出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大学生创业团队成为实体企业后,应按照实体企业入驻程序和要求再次办理入驻手续。

第二十条管委会办公室根据考核情况,认定创业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发放《合肥学院大学生创业园退出通知书》,要求其退出创业园:(一)创业项目中止或季度考核不合格的;(二)严重或屡次违反创业园有关管理规定的;(三)未办理相关手续,私自转租给其他经营者的;(四)企业负责人及其主要成员违反学院规章制度,受处分的;(五)企业负责人及其主要成员学习成绩较差,有补考或重修科目的;(六)企业负责人因各种原因休学、退学的;(七)企业负责人学习期满毕业二年的;(八)其他原因等不适宜在创业园继续进行的。

第二十一条入驻企业在收到《合肥学院创业园退出通知书》后的30日内,须结清相关费用,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章园区管理第二十二条公共设施管理:(一)公共设施包含创业园内的会议室、培训室、公共休闲区、卫生间及内部设备、过道、垃圾箱、消防栓等硬件设施,以及配备给各企业的办公设备。

公共设施管理权、物权归合肥学院所有。

(二)为加强公共场所的管理,发挥创业园区内公共设施使用效能,更好地为入驻企业服务,园区内各企业要自觉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爱护园区内公共设施,不得擅自损坏,有人为损坏的将根据实际情况赔偿。

(三)创业园区公共部位管理权归合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所有,任何单位和组织均无权私自在过道、外墙面、屋面、露台和其他场地设立广告牌以及灯箱。

(四)任何入驻企业或组织未经管委会出示书面同意,均不得在门、窗内外和玻璃上悬挂、张贴任何招牌及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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