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产维护管理制度
学校校产维护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校产管理,确保校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提高校产使用效益,保障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校产,包括但不限于教学设备、实验设备、办公设备、文体设施、校舍建筑、校园环境等。
三、管理职责1. 学校成立校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校产管理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
2. 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校产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校产登记、验收、调配、维修、报废等。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使用的校产负直接管理责任,确保校产安全、完整。
四、校产管理内容1. 校产登记(1)新购校产入库时,由后勤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包括校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购置日期、购置价格、使用部门等信息。
(2)各部门使用的校产,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后勤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2. 校产验收(1)新购校产入库前,由后勤管理部门负责验收,确保校产质量符合要求。
(2)验收合格后,由后勤管理部门将校产分配到使用部门。
3. 校产调配(1)校产调配需经校产管理领导小组批准,由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2)调配过程中,需确保校产使用效益最大化。
4. 校产维修(1)校产出现故障或损坏时,使用部门应及时向后勤管理部门报告。
(2)后勤管理部门负责校产维修,确保校产恢复正常使用。
5. 校产报废(1)校产达到报废条件时,由后勤管理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校产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报废。
(2)报废过程中,需确保报废程序合法、合规。
五、校产使用与维护1. 使用部门应按照校产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校产安全、高效运行。
2. 使用部门应定期对校产进行检查、保养,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后勤管理部门。
3. 使用部门应合理使用校产,避免浪费和损坏。
六、监督检查1. 学校定期对校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本制度的有效执行。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校产管理制度(4篇)

学校校产管理制度是一项关系到学校校园建设、教育教学和学校资产管理的重要制度。
它的主要目的是统一规范学校校产的使用和管理,保证校园环境的良好和学校资源的合理利用。
一、校产管理的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校产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偏袒个别人员或部门。
2. 开放透明原则:校产的使用和管理应开放透明,接受各方监督,确保管理的公开、透明。
3. 高效管理原则:校产的使用和管理应高效、便捷,提高资源利用率,确保校产能够最大程度地为教育教学服务。
4. 资源综合利用原则:校产的使用要遵循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和最佳利用。
5. 法制管理原则:校产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学校的相关规定。
二、校产管理的主体和职责1. 学校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管理学校的校产,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并对校产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各学院和教务部门负责校产的具体管理,包括校产的购置和报废、校产的登记和管理等。
3. 学校教职工和学生对校产的使用需负责,不得滥用、私自借用、损坏校产,不得将校产私自带出校园。
三、校产的购置和登记管理1. 校产的购置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需经过预算和审批程序。
2. 校产的购置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确保购买的校产质量合格、价格合理。
3. 学校应建立校产的登记台账,包括校产名称、数量、型号、购置日期、购置人等信息,确保校产的安全和管理。
四、校产的使用和管理1. 校产的使用应符合教育教学的需要和学校的规定,不得私自占用、转借或私自搬动校产。
2. 校产的维护保养应由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3. 校产的报废应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进行,严禁随意丢弃或私自处理。
4. 校产的处置应经过审批程序,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校产的处置合法、合规。
五、校产管理的监督和评估1. 学校行政部门应对校产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定期对校产的使用和管理进行评估和考核。
学校校产管理制度

学校校产管理制度一、概述学校校产是一种宝贵的资源,是为教育、科研和社会服务所准备的各种物资和设备。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利用学校校产,加强对校园物资的管理和监督,学校建立了校产管理制度,以规范校产的使用、归还和维修等工作,确保校产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本文将对学校校产管理制度做出详细描述。
二、校产的管理与归还2.1 校产的分类学校校产主要分为以下几类:•固定资产:包括设备、家具、建筑物等。
•流动资产:包括课程和科研资料、实验用品、文艺用品、体育用品、研究用专项资金等。
2.2 校产的管理学校在校产的使用中进行动态管理,每学期开展一次全面的校产清查工作,明确校产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在使用前,使用人须向原保管人申请校产,经过确认后方才得以领用。
领用后,使用人要妥善保管,做到合理使用,不能破坏或任意调换,如遇评审或检查,还应积极配合。
2.3 归还校产校产使用完毕后,应立即归还,并按规定填写归还登记表。
归还时,要检查校产的完好情况、维修情况、使用记录等,如有损坏或其他问题,需要及时上报。
如果因为某些原因暂时无法归还,使用人须写出“托留证明”,说明原因,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校产。
三、校产的维修与修建3.1 校产的维修学校定期开展校产的维修工作,及时做好校产的保养、维修和保险等工作。
对于有损坏的校产,需要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以保证校产的正常使用。
3.2 新校产的建设与维护学校在建设及维护新校产时,应制定相应的计划,并明确相关责任人、责任部门及建设工作的时间安排和建设目标。
在新校产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循相关的规定和程序,如需要申请工程验收等,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使用。
四、监督管理4.1 监督管理的任务学校的校产管理工作由相关部门和管理人员负责,并由校产管理委员会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该委员会由各学院及校领导办公室、资产管理处等部门组成。
4.2 监督管理的方法对于校产使用中不得不有的调动、移动等情况,申请人需提前向校产管理委员会申请,经审批后才能实施,并必须对调整后的校产做好记录,适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学校校产管理制度(3篇)

学校校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校产的保护和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环境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校产包括固定资产、图书资料、实验仪器设备、文物古迹等。
第三条学校校产的保护与管理应坚持依法、科学、规范、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校产的管理工作应以科学普及、安全可靠、公平公开、高效便捷为目标。
第五条学校校产管理工作应以全面查阅、持续更新、定期维护为核心。
第六条学校校产管理工作应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进校园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校产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七条学校校产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八条学校校产管理应坚持现代科学技术与传统文化的有机结合。
第九条学校校产管理应重视保护环境和节约能源的原则。
第十条学校校产管理应以学生为中心,服务于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
第三章校产管理的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学校应设立校产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学校校产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校产管理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相关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
第十三条学校应设立校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校产管理工作。
第四章校产管理的职责和权限第十四条校产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制定校产管理方针和政策,决定校产的重要事项。
第十五条校产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是:实施校产管理的具体工作,组织校产的登记、盘点、借用、归还等。
第十六条各职能部门应有专人负责校产的管理,做好校产的保护和维护工作。
第十七条学生应加强对校产的保护和爱护,不得私自损坏、乱用校产。
第五章校产的管理措施第十八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校产的档案管理制度,定期更新校产档案。
第十九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校产的使用申请制度,明确使用校产的程序。
第二十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校产的借用管理制度,确保校产的利用合理。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校产的维护修理制度,保证校产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校产的保险制度,对校产进行适当的保险。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校产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校产的安全性。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加强对校产使用人员的培训和宣传,提高校产管理水平。
学校产校舍设施维修维护制度(三篇)

学校产校舍设施维修维护制度第一章绪论1.1 研究背景近年来,随着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各级各类学校数量不断增加,校舍设施的规模和规格也不断扩大。
为了确保学校校舍设施的安全和运行效率,建立一套完善的维修维护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1.2 研究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学校校舍设施的维修维护工作,加强设施的保养与管理,提高设施的使用寿命,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维修维护的原则和目标2.1 原则2.1.1 安全原则:保证校舍设施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2.1.2 经济原则: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维修维护成本,提高维修维护的效率。
2.1.3 预防原则:通过定期检查和维护,预防设施故障的发生。
2.1.4 及时维修原则: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确保设施运行不受影响。
2.2 目标2.2.1 提高设施的使用寿命。
2.2.2 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2.2.3 提高校舍设施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2.2.4 降低维修维护成本。
第三章维修维护的程序3.1 维修维护计划的编制3.1.1 每学年初,学校设立维修维护专门小组,负责制定维修维护计划。
3.1.2 维修维护计划应包括设施的检查、保养、维修和更新等内容。
3.1.3 维修维护计划应根据设施的使用情况、维修经验和预算等因素来制定。
3.2 维修维护的实施3.2.1 对设施进行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2.2 对设施的保养工作应定期进行,包括清洁、油漆等维护工作。
3.2.3 对设施故障进行及时维修,确保设施运行正常。
3.2.4 对老旧设施的更新,应在维修维护计划中列出,并按计划进行更换。
3.3 维修维护的记录和汇报3.3.1 维修维护工作应进行记录,包括检查、保养、维修和更新等情况。
3.3.2 维修维护记录应定期向有关部门做汇报,以便于上级部门对维修维护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四章维修维护的组织和管理4.1 维修维护机构的设置4.1.1 学校应设立专门的维修维护机构或部门,负责校舍设施的维修维护工作。
学校闲置校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闲置校产的管理,提高校产使用效率,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闲置校产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闲置房屋、场地、设备、设施等。
第三条学校闲置校产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确保校产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闲置校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闲置校产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闲置校产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闲置校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审核闲置校产的出租、出借、处置等事项;(三)监督闲置校产的使用情况,确保校产安全、完整;(四)定期对闲置校产进行盘点、评估,提出改进措施;(五)处理闲置校产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学校设立闲置校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闲置校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闲置校产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收集、整理闲置校产信息,建立校产台账;(二)根据校产实际情况,提出闲置校产出租、出借、处置等建议;(三)负责闲置校产出租、出借、处置的具体实施;(四)监督校产使用情况,及时反馈问题;(五)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闲置校产管理工作。
第三章闲置校产的管理与利用第八条闲置校产的管理与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招标,公平竞争;(二)合理定价,确保收益;(三)注重效益,提高校产使用率;(四)保障校产安全,维护学校形象。
第九条闲置校产的出租、出借:(一)闲置校产出租、出借前,应进行市场调研,确定合理价格;(二)出租、出借期限不得超过校产的使用寿命;(三)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四)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第十条闲置校产的处置:(一)处置闲置校产前,应进行资产评估,确定处置价格;(二)处置闲置校产,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进行;(三)处置闲置校产所得,应按照学校财务制度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闲置校产的使用:(一)闲置校产的使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二)使用者应爱护校产,合理使用,不得擅自改变校产用途;(三)使用者应定期向学校报告校产使用情况。
学校校舍校产维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校舍校产维修管理,保障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提高维修工作效率,确保师生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校舍、场地、绿化及专用设施、设备、器材等资产的维修管理。
第三条学校校舍校产维修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安全第一,质量为本;3. 规范管理,提高效率;4. 明确责任,分工协作。
第二章维修申报与审批第四条维修申报程序:1. 发现校舍校产损坏、故障或不安全因素,相关人员应及时填写《校舍校产维修申报单》,报送总务处;2. 总务处接到申报单后,对维修项目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维修必要性;3. 对紧急维修项目,总务处应立即安排维修人员进行处理;4. 对一般维修项目,总务处应制定维修计划,报校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五条维修审批程序:1. 总务处根据维修计划,提出维修预算;2. 校长审批维修预算;3. 总务处根据审批后的预算,组织实施维修工作。
第三章维修实施与验收第六条维修实施:1. 总务处负责组织维修施工,确保施工质量;2. 施工单位应按照维修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3. 施工过程中,总务处应加强监督,确保施工安全。
第七条维修验收:1. 维修完成后,总务处应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2. 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应立即进行整改,直至合格;3. 验收合格后,总务处应填写《校舍校产维修验收单》,并报校长备案。
第四章维修经费管理第八条维修经费来源:1. 学校年度预算;2. 教育行政部门专项拨款;3. 社会捐赠。
第九条维修经费使用:1. 维修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2. 维修经费使用情况应定期向校长报告,接受监督。
第五章责任与奖惩第十条维修责任:1. 总务处负责维修项目的组织实施;2. 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施工;3. 使用部门负责校舍校产的保护。
第十一条奖惩:1. 对在维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维修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学校产校舍设施维修维护制度范文(二篇)

学校产校舍设施维修维护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保障学校产校舍设施的正常运行与高效使用,提高设施的品质和使用寿命,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各类产校舍设施的维修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宿舍楼等。
二、维修维护责任1. 学校产校舍设施的维修和保养工作由学校维修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 学校维修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维修队伍,配备足够的技术人员和设备,确保能及时、有效地完成维修和保养任务。
3. 学校各部门、学院和教师应按照工作职责,对所属的产校舍设施进行定期巡检、日常维护,并及时上报维修管理部门。
三、维修维护流程1. 维修申报(1)发现产校舍设施需要维修的问题,应及时向所属部门、学院或教师报告,并填写维修申报表。
(2)维修申报表应包括以下内容:- 维修设施的名称、位置、描述、故障现象等基本信息;- 维修申报人的姓名、联系电话、所属部门或学院等信息。
2. 维修受理(1)维修管理部门收到维修申报表后,应及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察与评估,确保对维修工作有准确的认识和判断。
(2)维修管理部门将维修申报表归档并编号,确保工单的可追溯性。
3. 维修派工(1)维修管理部门根据申报表上报的信息,确定维修工作的紧急程度和重要性。
(2)维修管理部门根据人员、物资和工作计划,进行合理的派工安排,并记录在维修派工表上。
4. 维修执行(1)接到维修派工任务的维修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工作。
(2)维修人员应按照维修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工作,确保维修质量。
(3)在维修过程中如有需要更换物料或部件的,应及时向维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流程进行采购和更换。
5. 维修验收(1)维修完成后,维修人员应通知申报人进行验收。
(2)申报人对维修结果进行验收,并填写维修验收表。
(3)如申报人对维修结果不满意的,可提出书面意见,并及时向维修管理部门反馈。
6. 维修记录(1)维修管理部门应将每一次维修的申报表、派工表和验收表进行归档保存,留存相关的维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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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校校产管护制度
为加强我校校产管理和维护,确保学校财产安全和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财产管理由总务处负责,校产管理领导小组管理。
二学校的一切公物(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教学用品,生活用品,建筑材料等)都应登记建账,添置的新物以及上级调来的物资、发下来的奖品,亦应先登记后使用,做到账物相符。
三固定资产由总务处负责,建立总账,各部门(教导处、总务处、学校各办公室、仪器室、图书馆、电脑室、教室等)相应建立固定资产保管清册,由各部门管理员保管,资产每学期清点一次。
消耗品和建筑材料每月结算一次,由校产管理领导小组期初、期末各检查一次。
四各部门的固定资产,不得任意转换,如要调出调进,须会同总务处办理,班级公物因损坏需修理,应坚持学生申请,班生活委员、班主任审查,总务处批准的手续。
以便对学生进行教育和执行赔偿制度。
五新增添的校产校具一律经学校保管部门办理验收、入库及登帐手续后,方可办理财务报销。
六教职工调离学校时,须将领用或借用的校具交还给总务处,不得私自带走或转让他人,否则,不予办理调离手续,并追查经济责任,严肃处理。
七剧毒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应加双锁,单独存放,由仪器管理员和办公室共同保管,按国家安全管理条例执行。
八领借物品必须本着节约和实事求是精神,一定要办理领物借物手续,外单位借用物品,必须凭单位借条,经校领导或总务处同意后出借,贵重物品,原则上不出借,如必须出借时,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借出物品,须按时归还,如有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
九为加强校产管理,减少损坏现象,总务处建立维修登记簿,各班如有损坏要及时上报,并按制度赔偿。
执行班组财产检查制度,每日检查一次,期末公布各班财产管理结果。
十管理员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管好学校财产,如有失职,致使校产受到损失者,必须严格追究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和财物损坏程度,赔偿全部或部分费用
十一校舍维修、保养工作是校舍管理的主要内容。
每年学校要对校舍进行多次全面检查,校舍管理人员应根据检查情况,向学校领导提出维修意见,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批准后进行维修。
要严格把好维修质量关、造价关等,经教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01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