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校园暴力”的法律缺位与应对

当代中国“校园暴力”的法律缺位与应对
当代中国“校园暴力”的法律缺位与应对

当代中国校园暴力的法律缺位与应对

校园暴力是指校园内的暴力行为,包括语言侮辱,运用躯体力量及机械对师生的身体造成伤害,以及对师生名利、财产的侵害等行为,校园暴力的影响极其恶劣,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并会对学生造成永久的伤害,因此填补法律缺位,完善法律法规,减少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至关重要。

一、校园暴力的概述

校园暴力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狭义的校园暴力行为主要是指在校园内发生的,师生或校外人员对师生造成的身体或精神伤害。广义的校园暴力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对受害人的身体和精神伤害到一定程度的侵害行为,暴力行为的发生范围较广,侵害程度较重。一般情况下,校园暴力会被分为五类,一是打架斗殴,打架斗殴是最常见的一种暴力行为,普遍存在于学校各处。二是敲诈勒索,敲诈勒索主要是指高年级学生向低年级学生索要财物的行为,会使受欺辱学生产生心理阴影,致使学生胆怯,懦弱。三是恃强凌弱,恃强凌弱主要是指家世显赫或者身体强壮的学生欺负弱小学生的暴力行为,属于常见暴力行为之一。四是性暴力,性暴力属于严重暴力行为之一,不仅会对受害者的身体造成伤害,更严重的是会对受害者造成心理以及精神上的伤害,影响受害者以后的生活。五是凶杀案,凶杀案是严重暴力行为,影响极其恶劣,虽极少发生但近些年发生的概率有加大趋势。

二、当代中国校园暴力的现状

当代中国校园暴力行为发生几率较高,影响较恶劣,常见的校园暴力行为层出不穷,严重的校园暴力行为也时有发生,如南安小学生被扇25巴掌事件,初中男生遭围殴脾被切除事件,三名初中女生扒衣羞辱小女孩事件等影响都较为恶劣,对受害者的身体以及心理造成了严重的伤害,由此可见,校园暴力已经严重影响了学生的学习与生活,必须受到重视。校园暴力具有三个显著特点,即残忍性,团体性以及报复性。在多起校园暴力事件中都是二人以及二人以上的小团体实施暴力,且手段残暴,侮辱性极强,扒衣、拍裸照、按入粪坑等伤害性暴力行为对学生的心理伤害远大于身体伤害,严重影响学生以后的生活发展,甚至扭曲受害学生的人格,因此研究校园暴力产生的原因,提出应对方案,加强预防措施,遏制校园暴力至关重要。

校园暴力屡禁不止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首先,是教育的缺失,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都存在问题,父母对孩子缺乏关爱,不恰当的教育方式,家长主张以暴制暴等因素都会使学生产生暴力行为,在加上学校主要以讲授知识为主,忽视对学生相关知识的教育,致使学生易产生暴力行为,校园暴力现象严重。其次,学校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在出现校园暴力时,学校采用的主要的管理手段是进行批评教育,学生记大过,写检讨,通知家长等方式,但是由于学校的这些管理手段的惩治力度不够,对学生没有约束力,学生的校园暴力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最后,当代中国校园暴力的法律缺位,针对中国校园暴力现象,缺乏有效的法律制约。未成年人保护法成为了校园暴力的保护伞,由于施暴者普遍未满十六周岁,对施暴者会实施司法保护,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章司法保护第54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由此可见由于多种因素的共同影响,遏制校园暴力行为较为困难,校园暴力行为发生频率越来越高,暴力程度越来越严重,社会影响也越来越恶劣,现状不容乐观。

三、当代中国校园暴力的法律缺位

(一)刑事责任的缺位

当代中国校园暴力刑事责任缺位是由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首先相关立法部门对学生暴力行为的主观恶性认识不足,相关部门认为校园暴力只是学生由于理性不足,年轻气盛而引发的打闹行为,学生之间存在冲突矛盾是较平常的事情,学生只是处置方法不恰当。因此对于学生的学校暴力行为应以教育感化为主,除了在情节极其恶劣的情况下,采取惩治

措施外,其他时候都应采取教育方式,引导学生走上正确的成长道路,从而使立法部门对校园暴力行为未实施刑事责任制约,造成了刑事责任的缺位,其次我国刑事责任年龄较高,而未成年人的发育成熟较快,刑事责任年龄的界定已经不符合实际情况,造成了刑事责任的缺位。我国刑法规定,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罪,强奸,贩毒,纵火,故意伤人致死致残等重要罪责的,且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才需要负刑事责任。简而言之,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即使故意杀人也是会受到法律保护的,不需要负刑事责任,但是现在的学生成熟较早,几十年的执法立法思路以经不符合当前的社会现实。调查显示,青少年犯罪年龄与90年代相比提前了3~4岁,低龄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的75%,未满14周岁的青少年犯罪率上升260%。也就是说,未满14周岁的青少年已经成为未成年犯罪的主体,而法律对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却缺乏约束力,致使刑事责任出现了缺位,无法实现其价值。最后,社会在不断发展,未成年人的发育速度成熟速度较快,了解刑法的性质功能,懂得根据法律的漏洞实施校园暴力,研究发现,一些少年凶徒由于知道法律对其缺乏约束力从而大胆施暴,一些学生在施暴时知道攻击不致命的部位避开脆弱的部位,从而避免接受法律的惩治。由此可见,刑事责任的缺位具有严重的后果,致使学生的校园暴力行为愈演愈烈,得不到有效的制约,无法给学生提供较好的学习环境,严重影响了学生的健康发展。

校园暴力相关法律法规

校园暴力相关法律法规 校园暴力相关法律条例有哪些?同学间以保护、借钱为名向同学勒索财务或以其她不正当的手段获取财务有可能触犯的法律就是抢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盗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抢夺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敲诈勒索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了解更多校园暴力相关法律条例,请见下文。 (一) 校园暴力的行为人责任 1、刑事责任 同学间因故瞧不顺眼挑衅生事、辱骂、互殴、群殴等行为有可能触犯的法律就是:过失至人死亡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过失至人重伤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侮辱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聚众斗殴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寻衅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等等。 同学间以保护、借钱为名向同学勒索财务或以其她不正当的手段获取财务有可能触犯的法律就是抢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盗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抢夺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敲诈勒索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绑架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现在还有些学生认为自己就是未成年人,即使就是犯罪也不用负刑事责任,我们知道,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校园暴力的施害人如达到法定年龄,则法院应对犯罪嫌疑人加以刑罚,以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我刑事诉讼法采取国家追诉主义的原则,由检察官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公诉。 2、民事责任 因故意或过失侵害她人的人身权与财产权依法应负损害赔偿责任。由侵权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称为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旨在保护受害人的身体财产不受不法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民法通则》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当九种人格权力遭受不法侵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这九种人格权就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被害人因侵权行为致死,其家属因此在精神上受到极大的打击,可以依法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要求支付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行为人因过失或故意不法侵害她人身体,致使被害人残疾或死亡,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与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至被害人残疾的应当赔偿被害人医疗费、伤残生活补助费 ;至被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 校园暴力的被害人如若死亡,就死亡本身来说并无损害赔偿请求权,因为被害人已经死亡,权利能力因而随之消灭,因此被害人的监护人或近亲属不能以被

“预防校园暴力,防止欺凌”主题班会

“预防校园暴力,防止欺凌”主题班会 一、活动目标: 让学生认识校园暴力产生的原因,认清校园暴力带来的负面影响。通过恰当的引导和暗示教会学生察觉自己的攻击意识,并合理控制与调整不合理的观念。掌握应对校园暴力的正确方法,从而提高防暴能力,进而学会保护自己。 二、活动过程: 活动一:走近校园暴力 校园本是静美之所,然而这片静土也染上了血腥。如果任由这种校园暴力发展下去,那无疑会在青少年中间造成一种不良的暗示:邪恶比正义更有力量,武力比智力更有价值。这是相当危险的,所以要拒绝校园暴力。 校园暴力的最可怕之处在于其施暴者是孩子,而受害者也是孩子。对施暴者来说,其过早染指了不良恶习,日后的成长令人担忧。而对受害者来说,这样的经历无疑是一场梦魇,很容易留下永久的伤痕。列举一些校园暴力事件: 2010年9月30日下午3时50分,西安市81中初一学生于某与同班同学李某在教室因琐事发生打架,于某用随身携带的一把不锈钢单刃匕首捅入李某左肋部,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0年10月24日下午4时20分,高陵县原后小学三年级学生巨某与五年级学生唐某放学回家途中,戏耍发生口角,打闹中唐某用随身携带的小水果刀划破巨某的颈部,巨某因流血过多,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10年11月2日晚10时40分,西安桃李旅游烹饪专修学院中专学生甄某与同学史某等打斗,被史某用雕刻小刀刺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活动二:分析校园暴力产生的原因 校园暴力的产生原因比较复杂,受多方面的影响。有家庭原因,有社会因素,也与教育工作者和学校管理有关。调查中发现,仅从施暴者自身来看,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学习压力大,无法通过正常渠道排解。 第二、心理不健康,精神空虚。 第三、传媒渲染(网络、电视、电影、广播、报刊等),社会暴力文化的影响。 活动三:校园暴力带来的危害 这一环节让学生就常见的校园暴力进行深入的分析,经过学生分析总结后让学生自己先说出校园暴力带来的危害。之后,教师进行总结。从个人、家庭、学校、社会四方面来看校园暴力危害。 校园暴力在很多人的心里都留下很深的烙印。这种不良影响,不仅仅体现在受害者,也使施暴者的心灵成长和社会前途中增添了大量的阻力。 对于施暴者而言:给他人带来伤害,要承担治疗甚至赔偿费用,要受到学校老师严肃批评教育,甚至无法继续完成学业。他们的行为很难获得社会(主要是学校和家庭)的认可,那些常在中小学打架,特别是加入到暴力帮派的学生,很多最终都走上犯罪道路。 对于受害者而言:带来肉体损伤甚至残疾;易造成性格懦弱、自卑,缺乏信心和勇气;造成心灵的阴影和伤害;厌学甚至辍学。 活动四:如何预防校园暴力? 校园暴力常见情形:1.是索要钱物,不给就拳脚相加;2.是以大欺小,以众欺寡;3.是为了一点小事,大打出手;4.是同学之间因“义气”之争;5.是不堪长期受辱,以暴制暴。 有关校园暴力常见的情形及预防暴力的办法。

校园暴力案件发生原因的分析和对策

校园暴力案件发生原因的分析和对策 发布日期:2011-05-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近年来,校外人员进入校园行凶闹事的事件时有发生,给宁静的校园蒙上了一层阴影。如2010年5月12日,陕西省南郑县一幼儿园发生了一起恶性砍杀儿童的校园暴力事件,已造成7人死亡,20多人受伤;还有2010年4月12日,广西合浦县男子砍死8岁小学生;2010年4月28日,广东雷州男子砍伤16师生;2010年4月29日,山东泰兴男子幼儿园内砍伤32人;2010年4月30日,山东潍坊男子小学内锤伤5人等血案惨剧发生。校园暴力事件层出不穷,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如何应对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笔者试对校园暴力案件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对策。 一、校园暴力案件发生原因的分析 灵山法院2009年审理的校园暴力案件有2件,如陈某、邓某等4人于2009年3月30日凌晨3时许开摩托车窜到灵山县伯劳中学,持刀对该校多名学生进行威胁、殴打及搜身,共抢得26名学生的人民币930元;又如刘某、彭某于2009年5月3日晚上9时许及5月5日凌晨4时许先后窜到灵山县那隆镇第一中学男生宿舍,以持刀、威胁、殴打等方法对学生进行抢劫,共抢得16名学生的人民币141元。灵山县发生的校园暴力案件虽然不多,但严重威胁了学校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安定的学习环境,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大影响。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些窜到学校制造暴力事件的被告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灵山县发生的校园暴力案件,只是全国校园暴力案件中的一敝。纵观这些案件发生的原因有: 1、案发凶手多为青壮年男性,这些人都是生活在社会底层。他们收入状况都不太好,对自身生活环境不满意,案发前都处于无业状态。他们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他们都是所谓的“失意者”或正在经历挫折的人。这部分长期失业在家的城镇低收入群体的心理状态是最脆弱的,最容易做出极端的行为。 2、极少数凶手或多或少有一定的精神问题,对前景感到失望。在众多校园暴力案件中,犯罪人有精神问题的毕竟是少数,其他人均是精神正常人,只有少数凶手是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精神问题。如广西合浦凶杀案犯有精神病史,其他人均无精神病史。 3、一些凶手在成长中缺乏关爱,容易形成两种性格极端,一种是懦弱,一种是偏执。性格懦弱的人对自己没有信心,易忍气吞声,可以委屈自己而顺从别人,但其实心中会认为自己正遭遇不公平对待。这些人一般表现得胆小、老实、不爱说话,只在一些小事上会表现得偏执,所以当他们制造凶案后,周围的人会感到非常意外,这种懦弱性格最常见也最危险的。有专家分析认为,凶案的制造者不少都属于这种情况。内心的压抑、不平感长期得不到释放,若再加上在人生重大事件上不断受挫,积累到一定程度或遇到“导火索”就会爆发,就想用不择手段报复社会、报复他人。于是他们多选择对弱小、无力还手的学生或妇女、老人进行

校园暴力案例剖析

兴仁县第六中学学生“校园暴力”典型案例 剖析材料 打架斗殴是校园里最常见的暴力行为,可以称之为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的顽疾,层出不穷,屡禁不止。尽管学校三令五申打架斗殴事件的危害性及严惩制度,但学生打架斗殴事件还是时有发生,不仅破坏了学校的正常秩序,给学校带来不好的声誉,而且对学生的身心造成伤害,其危害性显而易见。杜绝打架斗殴事件一直是教育工作者的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 一、具体案例: 2014年11月9日(星期日)下午15:30左右,正是我校学生陆续返校高峰时间,学校值班组人员分散在学校几个重要地点迎接学生返校,突然,有个学生慌张地跑来向值日组长报告,声称看见有一个人把一把1米左右长的刀丢在了学校宿舍区不远处围墙下的草丛中,听此消息后,值班组带领学校保卫人员立即展开搜查,经过大约十分钟的查找后,值班组果然在学生所说的大概位置找到了一把长约1米的形似日本武士砍刀。 值班组感觉此事非同小可,立即向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做了汇报。以黄贵忠校长为首的学校安全领导小组马上就此事展开调查,在大约两个小时的调查后,事件终于水落石出,原来这把刀是一个我校上一届毕业生带来的,目的是想找我校现在一名九年级学生打架,以报复他在上学期在宿舍区购买东西时被欺负之仇,随后学校对此事进行了善后处理。此事虽然没有对学生造成伤害,但它给我们以警醒,校园暴力事件是可能随时发生的。 二、案例分析: 凡事的发生必定有它存在的原因,针对上述事件,我们认为校园暴力事件的存在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父母疏于管教。这部分学生由于父母疏于管教而在外结交不三不四人等,成帮结派,惹事生非。不少学生家庭或因单亲、或因父母忙于打工挣钱、或因家长责任心较差而忽略了对子女的关心教育,致使学生结交了社会上的不良人员。尚未具有明辨是非能力的孩子从所谓的“哥们儿”那里寻求到“温暖”,受他们挑唆、利用而参与斗殴。 2、父母管教手段过于暴力。这也是造成子女心理上的暴力倾向,多数表现为“在家是羊,在外是狼”,内向寡言,情绪易激动,喜用暴力解决一切。 3、早恋引起“争风吃醋”,这种颇有中世纪欧洲骑士决斗风格的打架斗殴事件是在校园暴力事件中早是屡见不鲜了的。 4、虚荣心作祟。死要面子,往往于“骑虎难下”之势,挥舞起拳头;这

当代中国_校园暴力_的法律缺位与应对_储殷

近年来,一系列恶性校园暴力事件接踵发生,中国校园暴力问题、青少年犯罪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大众关注的焦点之一。随着中国社会转型的加速与道德建设的相对滞后,在近几年中“校园暴力”逐步体现出 4个基本的发展趋势:第一,随着校园安全的加强,校外人员随意进入校园基本被杜绝(笔者在调研中发现,北京市初高中基本都实现了封闭性管理,在上课时间外人如不经登记基本上无法进入校园。各个初高中学校的领导对于校园中的人身伤害事件都保持着高度的警惕与关注),因此,校园暴力多发生在熟人之间,这与日本近似而不同于以陌生人间冲突为主要特征的美国校园暴力[1]。第二,由于学校对于校园内的突发安全情况控制较严,冲动性暴力行为逐步发展为团伙性的、计划性的、学校周边地区的暴力行为。尤其是未成年人之间运用互联网等现代通信工具组织、合谋现象较为普遍。第三,侵财案件高发,而且通常表现为未成年人之间、熟人之间恃强凌弱的长期性敲诈勒索。第四,未成年侵害者懂法、知法而不守法的现象突出。校园暴力不再是一些学者想象中“法律意识淡薄”的产物,而是知道法律漏洞之后的理性行为。比如一访谈对象表示“我们打人的时候都知道轻重,避着能打出事的地方,扇几个耳光,踢几脚,警察根本不管,家长找到学校也最多就是道个歉、做个检查”。简单而言就是“不打死、不打残、不反社会就没事”。 从中可以看出,中国社会中的校园暴力正显现出西方国家校园暴力中“霸凌”现象的某些特征。主要为实力存在明显差距的同龄人之间,强者通过长时间、多频次地对弱者施加肢体、言语、心理等多角度的暴力侵害,以达到羞辱、排挤、控制弱者,给弱者造成身体、心理等多方面持续性严重伤害的行为。它的暴力程度虽然未必严重,但是其对受害者人格尊严、精神状态以及校园风气的危害性极大。然而,我国当前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尚未对这一变化予以充分重视。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我国有关管理部门对于校园暴力普遍存在着反应迟缓、处置偏轻、应对不力等多方面的问题,这也许是执法者素质不高,执行不力;但是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相应的制度建设并没有跟上快速变化的社会事实,从而造成了在“校园暴力”现象中,较为普遍的法律缺位。 一、对未成人违法犯罪的主观恶性 估计不足带来的刑事责任缺位 我国的立法部门与管理部门对未成年施暴者的主观恶性认识不足,习惯性地认为校园暴力是理性不足 □?储 殷 摘?要:当代中国校园暴力现象在近几年中已经成为社会大众关注的焦点。除了教育体制、校园管理机制以及家庭文化等方面的原因之外,我国在应对校园暴力上存 在严重的法律缺位。这种缺位主要表现在对法律保护对象的认识不清、对侵害 行为责任主体的判断不清、对违法行为、犯罪行为的界定不清以及在司法实践 层面片面从轻等多个方面。 关键词:校园暴力;霸凌;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年龄

当代中国“校园暴力”的法律缺位与应对

当代中国校园暴力的法律缺位与应对 校园暴力是指校园内的暴力行为,包括语言侮辱,运用躯体力量及机械对师生的身体造成伤害,以及对师生名利、财产的侵害等行为,校园暴力的影响极其恶劣,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并会对学生造成永久的伤害,因此填补法律缺位,完善法律法规,减少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至关重要。 一、校园暴力的概述 校园暴力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狭义的校园暴力行为主要是指在校园内发生的,师生或校外人员对师生造成的身体或精神伤害。广义的校园暴力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对受害人的身体和精神伤害到一定程度的侵害行为,暴力行为的发生范围较广,侵害程度较重。一般情况下,校园暴力会被分为五类,一是打架斗殴,打架斗殴是最常见的一种暴力行为,普遍存在于学校各处。二是敲诈勒索,敲诈勒索主要是指高年级学生向低年级学生索要财物的行为,会使受欺辱学生产生心理阴影,致使学生胆怯,懦弱。三是恃强凌弱,恃强凌弱主要是指家世显赫或者身体强壮的学生欺负弱小学生的暴力行为,属于常见暴力行为之一。四是性暴力,性暴力属于严重暴力行为之一,不仅会对受害者的身体造成伤害,更严重的是会对受害者造成心理以及精神上的伤害,影响受害者以后的生活。五是凶杀案,凶杀案是严重暴力行为,影响极其恶劣,虽极少发生但近些年发生的概率有加大趋势。 二、当代中国校园暴力的现状 当代中国校园暴力行为发生几率较高,影响较恶劣,常见的校园暴力行为层出不穷,严重的校园暴力行为也时有发生,如南安小学生被扇25巴掌事件,初中男生遭围殴脾被切除事件,三名初中女生扒衣羞辱小女孩事件等影响都较为恶劣,对受害者的身体以及心理造成了严重的伤害,由此可见,校园暴力已经严重影响了学生的学习与生活,必须受到重视。校园暴力具有三个显著特点,即残忍性,团体性以及报复性。在多起校园暴力事件中都是二人以及二人以上的小团体实施暴力,且手段残暴,侮辱性极强,扒衣、拍裸照、按入粪坑等伤害性暴力行为对学生的心理伤害远大于身体伤害,严重影响学生以后的生活发展,甚至扭曲受害学生的人格,因此研究校园暴力产生的原因,提出应对方案,加强预防措施,遏制校园暴力至关重要。 校园暴力屡禁不止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首先,是教育的缺失,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都存在问题,父母对孩子缺乏关爱,不恰当的教育方式,家长主张以暴制暴等因素都会使学生产生暴力行为,在加上学校主要以讲授知识为主,忽视对学生相关知识的教育,致使学生易产生暴力行为,校园暴力现象严重。其次,学校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在出现校园暴力时,学校采用的主要的管理手段是进行批评教育,学生记大过,写检讨,通知家长等方式,但是由于学校的这些管理手段的惩治力度不够,对学生没有约束力,学生的校园暴力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最后,当代中国校园暴力的法律缺位,针对中国校园暴力现象,缺乏有效的法律制约。未成年人保护法成为了校园暴力的保护伞,由于施暴者普遍未满十六周岁,对施暴者会实施司法保护,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章司法保护第54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由此可见由于多种因素的共同影响,遏制校园暴力行为较为困难,校园暴力行为发生频率越来越高,暴力程度越来越严重,社会影响也越来越恶劣,现状不容乐观。 三、当代中国校园暴力的法律缺位 (一)刑事责任的缺位 当代中国校园暴力刑事责任缺位是由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首先相关立法部门对学生暴力行为的主观恶性认识不足,相关部门认为校园暴力只是学生由于理性不足,年轻气盛而引发的打闹行为,学生之间存在冲突矛盾是较平常的事情,学生只是处置方法不恰当。因此对于学生的学校暴力行为应以教育感化为主,除了在情节极其恶劣的情况下,采取惩治

中小学校园暴力的成因及对策-

中小学校园暴力的成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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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浅谈中小学校园暴力的成因及对策 【作者】白志仙 【关键词】校园暴力概念原因现状防治 【指导老师】向从武 【专业】思想政治教育 【正文】 近年来,在我国一些学校内,校园暴力相当突出,且呈蔓延发展的趋势,在众多学生的心灵深处蒙上了不安全的阴影。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因此本文就从校校园暴力的概念人手,剖析目前我国校园暴力的现状,从而为防治校园暴力提出相关的理论思考。 一、校园暴力的概念及现状 (一)校园暴力的概念 1996年在日内瓦召开的世界卫生大会正式宣布暴力为危害健康的重要原因,并从医学的角度将暴力定义为:“暴力(violence)是指蓄意地运用躯体的力量或权力,对自身、他人、群体或社会进行威胁或伤害,造成或极有可能造成损伤、死亡、精神伤害、发育障碍或权利剥夺的行为”。相对于暴力而言,校园暴力是个综合性问题,它涵盖了诸如社会学、伦理学、犯罪学、心理学和法学等学科的内容,目前国际上尚未给它做出一个确切的定义。一般而言,在国外提到校园暴力,通常使用的术语是“胁迫”,但这一定义未能包含所有的校园暴力行为。国内研究校园暴力现象的学者给校园暴力所下的定义与国外差别较大,仍未形成关于校园暴力的统一定义。有的研究者认为,“校园暴力,顾名思义是指发生在校园及其附近的以学校教师或学生为施暴对象的恃强凌弱的暴力行为”①。也有的学者认为“校园暴力,亦称校园暴行,是指主要发生在校园内的学生与学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的暴力行为以及学生对学校设施的破坏行为”②。还有研究者指出,“校园暴力是指发生于学校内的暴力行为或犯罪行为”③可见,在我国学界,对于何谓校园暴力的看法仍是五花八门,争议很大。虽然国内学者关于“校园暴力”概念的表述有所不同,但是通过对各种定义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校园暴力具有以下特点:首先,校园暴力必然是发生在校园,但是对于校园这一概念我们应对它进行重新诠释。从目前的学校管理体制和学校功能上来看,我认为这里的校园不应仅局限于校园内部,即校园不仅包括学校的教育、生活区域,也包括校园附近的其它一些范围。“校园”包括学校的教学区、生活区,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还当看到,现在学生上学时的活动范围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学校围墙内,学校周边的如小卖部、网吧、饭店等也成为学生经常光顾的场所。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在这些区域里也很有可能发生暴力行为。因此我认为,在学校正常教学时期,学校附近的公共场所也应当成为“校园”概念的外延。其次,校园暴力不应当仅指学生之间的暴力行为,同时也应当包括师生之间、校外人员对在校师生所实施的暴力行为。在师生关系中,往往会因为种种原因而产生老师体罚、辱骂甚至殴打学生的事件出现,这也应该属于校园暴力的一种,因此校园暴力应当包括师生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最后,校园暴力的作用对象

遏制校园暴力主要靠法律

暴力是一个法律名词 指使用武力或人身攻击或指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纷争。暴力行为程度非常严重,级别为R级。校园欺凌 是指同学间欺负弱小、言语羞辱及敲诈勒索甚至殴打的行为等,校园欺凌多发生在中小学。校园欺凌分为单人实施的暴力,少数人数暴力,和多人实施暴力。实施环境地区多为校园周边或人少僻静处。 近些年来在应试教育的冲击下,许多学校重视知识教育,轻视法制与规则教育,忽视生命、尊重以及心理教育等非硬性教育,由于很多国家实行的是九年制义务教育,受害者会长期受到欺凌。在欺凌过程中,欺凌者会对受害者构成心理问题,影响健康,甚至影响人格发展。调查显示;校园暴力比较主要原因校园的霸王们,他们社会有保护伞,欺负同学恐吓同学,殴打不听话同学。 李克强总理指出,校园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校园暴力频发,不仅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教育部要会同相关方面多措并举,特别是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坚决遏制漠视人的尊严与生命的行为。 发生在学校校园内、学生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的教育活动中,由老师、同学或校外人员,蓄意滥用语言、躯体力量、网络、器械等,针对师生的生理、心理、名誉、权利、财产等实施的达到某种程度的侵害行为,都算作校园欺凌(暴力) 校园欺凌通常都是重复发生,而不是单一的偶发事件。有时是一人欺负一人;有时集体欺负一人。 最高法的调研报告首先说明,校园暴力在我国时有发生,但是情况复杂,违法与犯罪交织,且多数事件未进入司法程序追究法律责任,加上目前缺少统一的事件报告、统计制度,导致难以了解我国校园暴力发生的真实情况。去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从2013-2015年各

级法院审结生效的校园暴力刑事案件中抽取100多件典型案件样本进行了梳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此类犯罪的特点,最高法刑一庭审判长冉容介绍,校园暴力犯罪案件涉及的罪名相对集中。针对人身的暴力伤害比例最高,其中,故意伤害罪占57%,故意杀人罪占6%。 校园暴力涉及的罪名还包括寻衅滋事罪占10%;性侵、侵财犯罪各占12%,还有很小比例的聚众斗殴罪与绑架罪。抽取的案件样本显示,持凶器作案、造成人身伤亡后果比例较高。“全国的校园暴力案件我们当时看了一下,大概持凶器的占30%多,选的这100多件案件里,持凶器的达到了49%,基本上是一半了,这些孩子一般是带弹簧刀、水果刀、猎刀……主要带刀具的比较多一些,而且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这一百多个案子,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占35%,重伤的占32%,也就是60多起案件将近七成的被害人要么死要么重伤。 被告人作案后自首、与被害人达成赔偿谅解协议的比例分别占49%、54%。通常是构成犯罪以后,公安机关将孩子拘留或抓捕,通知家长,家长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有的地方认为校园暴力是青少年成长过程中出现的小问题,主要强调教育、挽救原则,没有意识到对于那些社会危害性大的失足青少年,惩戒实际也是教育、挽救的一种重要方式,对同为未成年人的被害人的平等保护还不够。 教育惩戒功能丧失后的放纵 当教育民主被哄抬到一个不切实际的高度之后,教育就成了一个什么人都可以指手画脚的行业。教育的神圣外衣被媒体用尖刻的文字描绘成了一个令人望而生厌的黑斗篷。从事阳光下最伟大的事业的教师,也时常被定格成了一种“禽兽”。所以,绝大多数学校再不敢轻易地处分一个学生,哪怕这个学生已经无恶不作。更有的省份干脆由决策机构下文来统一规定,彻底废除中小学校沿袭多年的最高处分——开除。 然而,教育永远都不是万能的。失去了必要的惩戒功能后的校园,并没有出现想象中的那种人人知书达理的好现象,反而是因为没有了高悬在头顶的“达摩克里斯利剑”,一些原先收敛的恶行便都敢于公开表现出来。这些校园病毒又相互感染,使得原本健康的校园文化肌体上开始出现块块腐烂的肌肉。 惩戒功能的丧失,催动了畸形心理的自由萌发,使得丑陋和猥亵都变得无所畏惧;反过来,这些个性中的丑陋,又在惩戒的日益退缩中越发的强大起来,并慢慢地自发凝结成一个个的团体,形成了带有明显江湖色彩的小集团。这些小集团,常常为了点滴小事而发生殴斗,甚至是团伙持械玩命,严重地干扰正常的学校教学,也直接危害了社会治安。但即使如此,

预防校园暴力演讲稿

预防校园暴力共创和谐校园 法制副校长:孙志刚 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我今天讲话的题目是:预防校园暴力,共创和谐校园。大家都知道,校园是一个供我们读书和掌握知识的地方,这里承载着我们美好的梦想,但是,如果这片圣洁的土地上因充斥着暴力而失去生命,将是何等的悲哀啊! “暴力”,它不但可以摧残人的肉体;还可以使一颗纯净的心灵走向弯曲;更能使人的精神受到痛苦的折磨,严重时,能威胁人的生命安全。 近几个月来我们国家发生了多起校园惨案,让人触目惊心,也让我们更加关注校园安全。针对近期连续发生的校园安全极端事件,我们学校高度重视,积极行动起来,切实加强校园安全保卫,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在学校加强安全保卫的同时,同学们也要学会一些面对危险的应急方法: 1.在威胁与暴力来临之际,首先告诉自己不要害怕。要相信邪不压正,终归大多数的同学与老师,以及社会上一切正义的力量都是自己的坚强后盾,会坚定地站在自己的一方,千万不要轻易向恶势力低头。而一旦内心笃定,就会散发出一种强大的威慑力,让坏人不敢冒然攻击。正如刚才那位升旗手说的,万一发生危险,要像小老虎一样会撕咬,像小山羊一样敢顶角,不能听之任之,要想方设法逃离。 2.大声地提醒对方,他们的所作所为是违法违纪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纪律严厉的制裁,会为此付出应有的代价。同时迅速找到电话准备报警,或者大声呼喊求救。 3.如果危险发生,可用自己的书包、扫把、凳子、桌子等物来挡,可以躲避受到的打击;若是隔壁班发生危险情况,要赶快关紧自己班的门、窗,不让歹徒进来。 4.如果受到伤害,一定要及时向老师、警察报案。不要让不法分子留下“这个小孩好欺负”的印象,如果一味纵容他们,最终只会导致自己频频受害,陷入可怕的梦魇之中。 5.如果周围有人,要大声喊叫,引人注意,同时也要避免激怒歹徒萌生杀机,须以保全生命为第一考虑。 6.要冷静与歹徒合作,先取得信任,再运用机智逃离。 7.找机会逃到人多的地方求救,或躲入商店、民宅。 8.在公共场所应找服务台人员或向警察求助。 9.若在大马路上,可以用手敲打路旁停放的车辆,让车子警报器大响以吓退坏人。 同时希望同学们做到以下几点: 1.上课期间,学校大门、小门关闭,任何同学都不得私自走出校门;因生病等特殊情况需家长来接的,要经过班主任同意,开具《学生离校通知单》后,方可离校。 2.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坚持不懈地养成守时的好习惯。 3.遵守学校的秩序,课间不在走廊追追打打,横冲直撞;上下楼梯靠右走,一定要做到,不推、不挤、不跑、不跳。 4.上午、下午放学清校铃声响后,任何同学不得在校内逗留。上午离校时间为11:30,下午离校时间为4:55。 5.放学后排好路队,出校门后到指定位置及时回家,不在路上玩耍,不搭理陌生人。一旦被坏人纠缠,要冷静与其周旋,并设法向路人或警察求助;及时将情况向家长、班主任或学校安保人员报告。 老师、同学们,为了个人的成长,为了家庭的幸福,为了这荣辱相伴的整体,让我们共同筑起思想、行为和生命的安全长城,提高安全意识,在全校形成一个“人人关心校园安全”的浓厚氛围,做到警钟长鸣。 让我们行动起来,一起预防校园暴力,共创和谐校园。从你我做起,从大家做起,从现在

关于校园暴力的文章精选阅读

关于校园暴力的文章精选阅读 关于校园暴力的文章精选阅读:对校园暴力事件的思考最近国内接二连三的校园暴力事件,尽管是极少数的个案,可社会影响非常之大,令民众和执政当局手足无措。本不想触及这么敏感的话题,怕给社会和执政当局添乱,然公民的良知让自己不能再默然。 在日常生活中,我常常有恶人假设和坏事假设。为此朋友、妻女经常说自己神经过敏。几乎每天自己出门时,都提醒自己注意安全,人到中年背负的期望太多,但我从来也不觉得这样对自己有什么不利。由此推论,对校园暴力事件,掩耳盗铃,避而不谈绝不是什么上策。随着上层的重视表态及各大媒体新闻媒体对此的报道关注,自己才先知后言此类问题。 美国“9.11”之后,好像近年来世界范围的暴力恐怖事件频频发生。社会动荡地区发生,社会平稳地区也偶见报道;中东地区不平稳,可欧美也难逃厄运,特别环国周围国家的动荡,对此我们早该高度重视。过去总以为深处内地的我们社会很稳定,可校园暴力事件后,自己的危机感也由远及近了,公民不禁要问当下的社会到底怎么了,为何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反而不稳定了。 纵观近年的各类群体性事件,各类自残事件,各类暴力抗法事件,各类跷蹊古怪的事件,不难得出一个结论:经济发展与人

类的道德水准很难说是类正比例关系;总体经济总量的增加与社会稳定也很难说是同步。难怪老早各类社会学家就预测到,社会年人均收入达到1000美元后,社会正处于各类矛盾凸显期。由此看来把社会经济这块蛋糕做大难,把这块社会这块大蛋糕分均衡更不易。 对针对校园的各类暴力事件,无论肇事者处于何动机,都是罪不可恕的,都应该用重典厉法严惩不待。我想关于这点有良知的公民都会拍手称快。但是仅凭这点能根除这种社会大患吗?广大网民的看法是未必奏效,我也持相同的观点。 各类群体性事件,各类自残事件,各类暴力抗法事件,是偶然事件,但偶然中就不暗含什么必然的因素吗?分析这类人为的灾难性事件,我们不难发现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由利益失衡,心理失衡导引的影子。对媒体公布的好像是精神失常者而为,我是及赞成又不赞成。赞成的是这类事件的肇事者,在实施这类行为过程中肯定是精神极不正常者,否则不符合“冤有头债有主”的报复性动机的常规。不赞成的是,把天旱的原因统统推给老天爷的过失的心理,其心理和论调导出的结果就是众生皆无过,唯有骂苍天了。 对于如何预防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我觉得应该采取标本兼治,疏堵结合,难在治本,立杆治标的防治原则。具体讲: 1、治本之策是从源头上尽量减少社会利益冲突,尽最大努力去化解各类积怨,但彻底根除很难,也不现实。关于这点如果不发动全体公民,单凭某几股社会团体的力量,几乎是不可能的。这个策略说的简单,要执行起来非常之难,这是一个庞大的社会

预防校园暴力共建和谐校园主题班会活动方案

生命至上安全教育主题班会活动方案——“预防校园暴力,共建和谐校园”主题班会 一、指导思想 以教育部基础一司《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切实做好学校师生安全教育,综合整治校园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以保障学校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学生健康成长。为了更好地开展此次活动,我校将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文化建设,通过开展系列教育活动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素养,使学生真正树立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提高安全能力、养成安全习惯。 二、活动目的 今年3月28日是第二十一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主题为“预防校园暴力,共建和谐校园”。根据我校实际情况,为开展行之有效的安全教育日主题教育系列活动,进一步强化我校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学生避险能力,组织开展一次“预防校园暴力,共建和谐校园”安全主题班会。 三、活动对象:长春市第一五一中学各个班级 四、活动时间: 3月30日——4月1日 五、活动内容 每个班以班级为单位,在3月30日——4月1日的第七、八节课统一召开“预防校园暴力,共建和谐校园”安全主题班会。各班要做好活动记录。 一、抵制校园暴力,辨别是前提 一些同学在遭遇校园暴力、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却全然不知,以为校园暴力仅仅是不礼貌行为;另一些同学在目睹校园暴力时也无动于衷,以为只是同学间的“嬉闹”。要抵制校园暴力,首先要具备对校园暴力的识别能力。

校园暴力包括行为暴力、语言暴力和心理暴力。行为暴力在校园暴力现象中最为普遍。 行为暴力主要指包括打架斗殴、敲诈勒索、抢劫财物等一系列对人身及精神达到某种严重程度的侵害行为。 二、向校园暴力说“不” 频频发生的校园暴力打破了校园里原本属于我们的宁静与和谐,为了不让校园这方净土成为另一个“江湖”,为了不让我们的“花季”变成“花祭”,我们要坚决向校园暴力说“不”! 1、崇拜暴力文化,要形成正确的价值观。 2、不参与校园暴力。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念,坚决不充当校园暴力行为中的帮凶。 3、注重心理的健康发展。要保持乐观的心态,主动与他人沟通,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 4、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施暴者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无知,这是校园暴力产生的另一个主要原因。我们要学法、懂法、守法。既要以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也要以法律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保护自己,关注他人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校园暴力的发生通常有两个原因:一是同学间因口舌之争或其他原因的肢体冲突。二是为了满足自身的私欲而引起的争执、事端。预防争执和事端应做好以下两点: ①与同学友好相处。有的同学遇到矛盾时,不愿意吃亏,认为忍让就是没了面子失了尊严,最终只能使得矛盾不断升级,不断激化。我们应该宽宏豁达,不应为一丁点儿小事僵持不下,斤斤计较,甚至拳脚相加,做出降低人格的事情。 ②避免自己成为施暴者的目标。我们平时不要随身携带太多的钱和手机等

校园暴力的成因分析及对策

校园暴力的成因分析及对策 近年来,校园暴力是全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既是一个新闻名词,也是一个社会名词。当你在百度键入“校园暴力事件”,便约有714个相关视频弹出来,没有影像的更是不计其数。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校园暴力案件不断发生,在校学生的犯罪率呈上升趋势,“校园暴力”在全国乃至全世界都十分普遍。在世界各地,每天都会发生校园暴力的事件,其中还有一些性质相当严重的恶性案件。案件中那些心灵被扭曲的孩子们作案手段之残忍,令人触目惊心。让我们一起回顾一下近年来所发生的校园暴力事件: 2011年5月27日,瑞安市陶山中学发生了一件暴力犯罪事件,三名学生在短短几分钟内打死了一名学生;2010年3月17日,遂溪县乌塘中学发生了一起歹徒闯校园殴打学生事件,造成15名学生不同程度受伤;2010年4月5日,南海九江中学校内一座山上废弃的防空洞内发生割喉案,一名高三男生怀疑同班女同学造谣将其杀死;2007年4月16日,弗吉尼亚理工大学发生美国历史上最严重的校园枪击事件,该校的韩国学生赵承熙在宿舍楼及教学楼,使用两支手枪和大量子弹,导致33人死亡。2007年5月15日,广东电白第三中学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凶杀案:该校一名叫吴建国的初二级学生,用刀捅死两名学生、捅伤4名学生…… 硝烟没远,伤痛没去。面对如此之多的事件重演,我们还有什么理由不重新反思校园暴力事件呢? 一、根据目前校园暴力事件的情况,主要有三种类型:第一、学生之间相互实施的暴力。在校学生之间的暴力行为在青少年暴力犯罪案件中所占的比例很高。有的学生为了自身的安全,不得不加入不良群体,以此来反抗校园暴力侵袭;有的学生为了自卫,不得不带上刀具,以防不测;有的则采取以暴制暴的方法,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第二、校外不法势力对在校学生实施的暴力。我们常常听到或看到校外的一些社会非法势力对在校学生勒索钱财,弄得这些学生往往害怕而不知所措的报道。学生上学受到社会非法势力的勒索和敲诈,已具有普遍性的一种社会犯罪现象。第三、师生之间实施的暴力。校园师生之间的暴力日渐引起人们的重视。老师和学生是学校教育的主体,在学校教学的过程中,有些老师对学生经常进行体罚,动手打耳光,挥拳头和踢学生,对学生身心发育造成很大伤害。此外,有些道德品质恶劣的学生对老师的真诚批评教育怀恨在心,便纠集他人一起对老师实施暴力,动手殴打老师,这种现象有蔓延的苗头。 二、校园暴力是学生心理不健康,人格不健全的外显。既是未成年人生理成长处于特殊阶段叛逆、逆反心理外化的反映,也是社会问题在未成年人的心理和行为中的蔓延和反映。校园暴力是“先天不良”与“后天失调”的混合产物,因而它的产生必然涉及到学校,家庭,社会等多方面的因素。它的成因主要可以归纳为: (一)学校因素:

论述校园暴力产生的原因和预防措施

校园暴力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预防措施 近年来,发生在我国中小学的校园暴力事件以及恶性案件呈上升趋势,中小学的校园暴力让老师和家长头痛,使很多学生的身心健康受到极大伤害,危害性极大。对社会、家庭、学校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影响。导致中小学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往往与学生自身的心理健康及家庭、学校、社会等外界因素的影响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为了预防和减少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国家、社会、学校、家庭等方面应紧密配合,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积极的预防,从而为广大中小学生创建一个和谐、安宁的校园环境。 校园暴力是发生在学校校园,由老师、同学和校外人员针对学生身体和精神实施的,达到某种严重程度的侵害行为。目前,我国各级各类中小学校,或多或少的都发生过校园暴力事件,而且有相当一部分中小学生有着明显的暴力倾向。频繁出现的校园暴力事件让老师烦心、家长担心、社会痛心,同时使很多学生的身心健康受到极大伤害,也破坏了校园和谐、安宁的育人环境。可将校园暴力简单地分为以下八类:一是、本校或其他学校高年级学生殴打低年级学生;二是、校外青年殴打在校学生;三是、某些学生的家长因为学生之间的纠纷而到学校殴打其他学生;四是、老师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五是、老师侮辱学生的人格尊严,如要求学生当众做出一些有损人格尊严的动作、辱骂学生等;六是、校内外高年级学生以及社会青年抢劫、勒索学生钱财,使学生不但损失钱财,而且心理受到极大伤害;七是、老师以及校内管理人员针对女学生的性侵害;八是、同年级甚至同班同学之间的斗殴。 一、校园暴力产生的原因分析 校园暴力的产生涉及到国家、学校、家庭、社会以及学生个人等多方面的因素,应当综合分析其成因,寻求有效防治对策。 (一)国家方面的原因 政府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是校园暴力产生的原因之一。现实社会中,中小学生择校现象比较突出,一些优秀的生源和优质师资相对集中

校园暴力政策分析(高级)

校园暴力政策分析(高级) 问题提出: 当前我国校园暴力逐渐升级并呈现恶化的趋势,隐匿于校园中的各种软暴力和欺侮事件的发生频率。以下是近两年发生的一些校园暴力案例。 2014年11月10日晚,被告人单某和刘某(校外)等人在闲逛时,碰见佘某等4位学生。单某等人喊住佘某等学生进行盘问,引起殴斗,均造成伤害。法院判处单某、佘某有期徒刑7个月。 2014年2月10日,丁某在兰州市某中学操场踢球时,与被害人张某发生口角争执后继而相互殴打,张某重伤二级。法院判处丁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2015年6月21日,6月21日,江西永新县发生一起9女生围殴女生事件,其中小学生有2人,中学生4人,3人已辍学。年龄都在12至16岁之间。1人刑拘2人在逃 当前突出社会法和重视社会力量介入公共事务的今天,学校社会工作介入校园暴力的优势又是如此地显而易见。因此,该如何介入校园暴力、如何完善其工作机制、如何与学校、政府合作以预防与控制校园暴力,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是当前抑制校园暴力发生的主要问题。 目标: 1.自觉抑制校园暴力,能与校园暴力进行斗争。 2.能够正确处理生活中的各种冲突,能够勇敢地与校园暴力做斗争。 3.认识校园暴力的危害性,掌握与校园暴力做斗争的方法。 设计方案: (一)国家控制之模式 国家对校园暴力控制的方法主要分为三个层次:一是通过立法及相关规范保护青少年并预防校 园暴力。二是通过政府及相关部门与校方合作建立校园暴力防控系统,甚至提倡在学校推广校园社区警务模式。三是通过公、检、法等部门进行法制宣传以增强法制意识。 (二)学校控制之模式 学校对校园暴力的控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一方面配合政府各部门做好校园暴力防控工作,另一方面探索自己的防控模式。学校制定完善的防控校园暴力规章制度,规范学生行为,另外就是通过学校教育、思政工作及心理辅导与干预等对校园暴力进行防控。 (三)家庭控制之模式 通过亲情教育增强其对社会的认知、认同,增强其对校园暴力的防范意识,以避免被校园暴力侵害,更要避免其沦为校园暴力的施暴者。 (四)联合控制之模式 政府、学校和家庭必须合作,建立联合的防控机制。强调在学校与家庭之间建立合作的桥梁,以对校园暴力进行预防及其干预。 实施方法: (一)政府方面 1.加强法制建设。校园暴力要依法治理。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的不同层面,从上到下制定出一系列校园暴力防治的专项法律法规。 2.有效整合防治校园暴力的力量。政府应建立防治校园暴力的专管机构,负责领导和协调校园

浅谈教育法学和校园暴力的关系

浅谈教育法学和校园暴力的关系 近年来,关于中小学“暴力伤害”、“校园凶杀”、“性侵犯”等校园暴力报道不断见诸各个媒体,其数量之大,伤害之深,危害之大,影响之广,严重刺痛着每一个家庭和社会最敏感的神经,让教育界和全社会不得不去深思和剖析这个问题。 一、教育法学和校园暴力的内涵 教育法学是指以教育法、教育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教育活动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和教育学相交叉的综合性学科,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发展到一定程度后,伴随着教育法律、教育法律现象、教育活动规律的产生,以及相关理论的研究,而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一门新兴学科。 校园暴力的内涵:发生在各级各类校园内,及与校园相关联的一定合理区域范围内的,由学生、教职员工或校外侵入人员以语言、工具、暴力动作等侵害性手段针对校园内师生、员工的人身、精神、财产而实施的,达成某种严重程度,足以影响学校正常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的侵害性行为。

校园暴力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按照行为模式划分,可以将校园暴力类型大致分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抢夺、敲诈勒索、性暴力、性骚扰等显性暴力行为和欺侮、骚扰、恐吓等隐性暴力即软暴力行为。按照主体划分,校园暴力类型可以分为老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以及校外人员在学校及学校附近与老师或学生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 二、教育法学之于校园暴力的作用 规范性作用。教育法学是以教育法、教育法律行为为研究对象的,而所有的法律的最基本特征即为规范性,教育法律是整个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当然也具有该特点。如果中小学校能够以法律、法规为治校规范,每一位教职工、学生、家长、社会人员都能够以教育法律、法规为自己在校区内外的行为准则,并严格遵守,那么校园暴力自然而然就能够防控,甚至消除。 指导性作用。教育法学也是以教育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而校园暴力正是教育法律现象之一。教育法学从研究校园暴力的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入手,并逐步细化,必然能够从法律层面上找出解决校园暴力的对策和方

遏制校园暴力主要靠教育引导对辩自由辩回答

对辩 时间空间上早于法律强制 1.请问对方辩友是否承认遏制校园暴力是基于事故发生之前的? 你说不是,难道你方遏制校园暴力要等到事故发生之后才扼腕叹息吗? 2.既然如此,请问对方辩友是否承认事后采取措施是无济于事的呢? 不是,可说出去的话如同泼出去的水,已经造成的伤害,难道事后的弥补就能弥补回来吗? 3.亡羊补牢,为时已晚,对方辩友是否承认法律强制对于遏制校园暴力具有滞后性? 你说不是,那么请你方举例论证告诉我方法律强制如何先于校园暴力事故发生作用。 4.据报道,在浙江因为打群架获刑的李某和黄某。出狱后,他们无法继续求学,只能外出打工,缺少正常社交。甚至有人开始报复社会,走上了真正的邪路,请问对方辩友这难道不是法律强制把青少年推进更深深渊的有力证据吗? 5.再者俗话说,事前谨慎总比事后补救强,那么对方辩友是否承认我方的教育引导对于遏制校园暴力无论时间空间都早于法律强制呢?

你说不是,可是常言道近水楼台先得月,给予青少年教育引导难道不比法律强制更贴近青少年尚未成熟的心理状态吗? 转:所以,遏制校园暴力,教育引导更早于法律制裁。 6.校园暴力一直存在,然而直到现在才通过手机网络才得以面世,请问对方辩友是否承认法律制裁对于遏制校园暴力难以取证? 你说不是,可事实上经常存在的校园冷暴力却难以被法律捕捉又是怎么回事呢? 7再者,校园冷暴力往往对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更产生损害,甚至导致自杀事故的发生,这种间接导致又缺乏证据的悲剧请问您方的法律强制又能起什么作用? 8.况且,由于校园冷暴力一般是由群体孤立为主,涉及人员多,被害者往往性格懦弱,维权意识薄弱,这种被害者本身都难以察觉的校园暴力试问法律强制又如何制裁呢? 9.再说,如果没有教育引导及时纠正校园冷暴力,造成暴力负能量的传播,导致被害者心灵扭曲成为下一起校园冷暴力的参与者,这种恶性循环请问您方的法律强制又能如何终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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