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校园暴力主要靠法律
遏制校园暴力主要靠法律

教师权威地位颠覆后问题归属的误判
广东汕尾市海丰县两个彭姓姐妹被七八名学生推至公园管理处一墙角,遭到多人连环扇 耳光,并被扒衣拍摄。
5 月 6 日下午,一条多名男子在露天公厕内围殴学生的视频在网上引发热议。视频 中,学生遭多人连番踢踹,被按进粪坑,被打得满脸是血。
“四五名女孩对着一名女生,又是脚踹,又是扒上衣、内衣,还揪她的头发往铁门上撞, 旁边还有围观者拿手机拍照”,洗车的车主说道。事发北斗草亭佛祖庙旁,与北斗中学仅一 墙之隔。令人心寒的是,围观者没有一人阻止,而受害女生也不曾喊一声“救命”。
被告人作案后自首、与被害人达成赔偿谅解协议的比例分别占 49%、54%。通常是构成 犯罪以后,公安机关将孩子拘留或抓捕,通知家长,家长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有的地方认为校园暴力是青少年成长过程中出现的小问题,主要强调教育、挽救原则, 没有意识到对于那些社会危害性大的失足青少年,惩戒实际也是教育、挽救的一种重要方 式,对同为未成年人的被害人的平等保护还不够。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8、第二百六十五条【盗窃罪】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 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 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9、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罪;抢劫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 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 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 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 产。
防校园欺凌法律

防校园欺凌法律校园欺凌一直以来都是令人关注的社会问题,针对校园欺凌现象,各国都陆续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旨在保护学生权益、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在中国,对校园欺凌问题的关注也日益增加,相关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
本文将就中国的防校园欺凌法律进行探讨,并分析其意义和实施情况。
一、相关法律法规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均明确规定了校园欺凌的性质和危害性,要求学校和社会共同努力,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各地也相继颁布了《关于加强校园欺凌防范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校园秩序,严惩欺凌行为。
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为防止和制止校园欺凌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持。
二、法律意义防校园欺凌法律的制定,首先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高度关注。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他们的心理健康和学习环境的安全至关重要。
通过法律约束,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提升学校的教育质量。
其次,防校园欺凌法律的出台,也有利于提高学校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学校是学生学习和成长的地方,在构建和谐校园氛围的同时,也需要建立规范的管理机制,严格执行相关法规,确保学校环境的安全和有序。
三、实施情况尽管相关法律法规已经颁布实施,但校园欺凌问题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严重性。
一方面,部分学生缺乏法律意识,对校园欺凌问题认识不足,甚至有人对此置若罔闻;另一方面,学校和社会对于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处理也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管理不严、处罚不力等情况时有发生。
因此,要进一步加强校园欺凌问题的防范与处理,需要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努力。
学校要加强师生沟通,建立健全的心理咨询服务体系,引导学生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培养学生的责任感和友爱精神;家庭要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密切关注孩子在校表现和心理变化,及时介入解决问题;社会要加大舆论监督,引导关注校园欺凌问题,共同关爱青少年成长。
总的来说,防校园欺凌法律的颁布仅仅是一个开始,要做好校园欺凌防范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积极参与。
浅析校园暴力问题及其法律防范

浅析校园暴力问题及其法律防范
校园暴力是指在校园内发生的以身体上的伤害、歧视、性骚扰、语言暴力等形式的人
际冲突,这种行为不仅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也影响整个社会的发展。
校园暴力问题,不仅是教育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
学校应该加强对学生进
行法律教育,让他们对法律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了解校园相关法规,并明确自己的法律义
务和责任,从而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当前,中国法律对校园暴力的预防和处理已经做了一定的规定,较为重要的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校要对学生做好教育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校园安
全管理制度,预防和防范校园暴力的发生。
如果学生在校期间遭受或发生暴力、欺凌、性
骚扰等情况,学校要及时处理,保护受害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有权得到依法保护,应特别
关注未成年人受到的带有暴力和歧视倾向的行为。
未成年人受到的行为违反了本法规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要解决校园暴力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从法治的角度进行防范和处理。
学校应该在教育中注重对学生身心健康的维护,校园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以及在学校中
加强法律教育,让学生始终明确自己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同时,社会也应该从法律层面和
道德层面共同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共同建设和谐校园,为未来的社会和谐稳定做出
应有的贡献。
校园暴力治理法律和社会的双重责任

校园暴力治理法律和社会的双重责任随着教育水平的提高和社会进步的不断推进,校园暴力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对于校园暴力的治理,法律和社会都存在着双重责任。
一、校园暴力的定义和危害校园暴力泛指在校园内或校园周边,学生之间或者学生与教职员工之间在身体、心理、言语上受到的侵害或威胁。
校园暴力的存在严重威胁了学校的安全和秩序,对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容易引发恶性事件。
二、法律责任1.法律法规的制定校园暴力问题的治理需要依靠法律手段。
我国法律对于校园暴力的定义和惩处作出了明确规定。
比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有关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依法严格打击欺凌校园暴力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各项违法行为的性质、伤害程度以及对应惩处措施等。
2.学校的责任学校是校园暴力治理的重要责任主体,应当密切关注校园暴力的发生,积极预防和处理校园暴力事件。
学校应当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师生权利与义务,加强对师生的教育,营造和谐、安全的校园环境。
3.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教育行政部门是校园暴力治理的主管单位,应当加大对校园暴力事件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校园暴力,同时加强师资培训,落实教职工的责任,防范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
三、社会责任1.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家庭是孩子们接触社会的第一站,家庭教育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孩子成长的素质。
家长应当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道德观,教育孩子用心与人为善,避免与人产生冲突,增强孩子的心理韧性和防范意识。
2.社会机构的支持社会机构应当加强对校园暴力问题的关注和支持,帮助学校和家庭治理校园暴力问题。
比如,可以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调查和研究,为学校和家长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建议,同时加强社会宣传和推广,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
四、总结治理校园暴力,既需要法律的支持和制约,也需要社会各方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法律和社会共同担负着治理校园暴力的双重责任,只有各方的共同努力才能切实防范和消除校园暴力的危害,维护学校的安全和秩序,确保广大学生健康、快乐、安全地成长。
学校安全管理与校园暴力事件的法律规定

学校安全管理与校园暴力事件的法律规定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教育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学校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
与此同时,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也时有发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针对这些问题,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下面就学校安全管理和校园暴力事件的法律规定展开探讨。
一、学校安全管理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四条规定:学校应当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组织学生有规律地进行体育锻炼,保证学生充分休息和睡眠,防止发生伤害学生身体和损害学生健康的行为。
2、《中小学校安全工作标准》:规定了学校应当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和管理体系,学校应当定期组织学生进行应急演练,并严格实行管理。
3、《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法》:强调了学校在国家安全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规定学校应当加强爱国主义、民族团结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增强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二、校园暴力事件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条规定:禁止在公共场所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其中校园是一种公共场所。
该法律也规定了打架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行为的处罚措施。
2、《防范校园欺凌条例》:该条例明确了校园欺凌的定义和划分,规定了学校应当制定针对校园欺凌的管理和处理制度,对于实施校园欺凌的人员也做出了明确的处罚措施。
3、《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为学校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提供了法律支持。
学校在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犯、虐待等侵害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帮助受害学生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结语以上法律法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但都极大地保障了学校安全管理和校园暴力事件的预防与处置。
学校应当将这些法律法规融入到平时的管理中去,同时也应当重视加强学生法制教育,帮助他们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创造安全有序的学习环境。
学校霸凌:法律视角

学校霸凌:法律视角引言学校霸凌是指学生之间或学生与教职员工之间存在的恶意行为,包括言语、身体或心理上的虐待和歧视。
这种行为对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也对研究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本文将从法律视角探讨学校霸凌问题,并提供一些简单的策略来应对该问题。
法律角度法律定义根据中国法律,学校霸凌行为通常涉及以下法律问题:1. 刑法:学校霸凌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侮辱、诽谤等犯罪行为。
受害学生可以通过报警或提起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2. 教育法:学校有责任保障学生的安全和健康,学校霸凌违反了学生权益的保护。
学校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预防和处理学校霸凌行为。
3. 民事法:受害学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要求赔偿损失,并要求学校采取措施制止霸凌行为。
预防措施学校应该采取以下预防措施来防止学校霸凌的发生:1. 制定明确的反霸凌政策:学校应该制定明确的反霸凌政策,明确定义霸凌行为,并规定相应的处罚和纪律措施。
2. 提供教育培训:学校应该向学生、教职员工和家长提供有关学校霸凌的教育培训,提高对学校霸凌的认识和理解。
3. 加强监督和管理:学校应该加强对学生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学校霸凌行为。
4. 建立支持系统:学校应该建立学生支持系统,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服务,帮助受害学生恢复自信和健康。
应对策略受害学生和家长可以采取以下策略来应对学校霸凌问题:1. 保存证据:受害学生应该保存相关的证据,如言语或文字记录、照片或视频等,以便提起诉讼或投诉时使用。
2. 报告学校:受害学生和家长应该及时向学校报告学校霸凌行为,要求学校采取措施制止霸凌行为。
3. 寻求法律援助:受害学生和家长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维权的途径。
4. 联合其他受害者:受害学生可以与其他受害者联合起来,共同应对学校霸凌问题,增加声音的力量。
结论学校霸凌是一个严重的问题,需要法律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来解决。
学校应该加强预防措施,采取行动来制止学校霸凌行为。
以法治力量遏制校园暴力

以法治力量遏制校园暴力校园暴力一直是当前社会面临的严峻问题,给学生的身心健康带来重大威胁。
为了保护学生的安全,必须依靠法治力量来制止和遏制校园暴力。
本文将探讨法治在校园暴力中的作用,并阐述加强法治建设的必要性和措施。
一、法治在校园暴力中的作用法治是社会秩序的基石,也是遏制校园暴力的重要手段。
首先,法治为校园暴力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可以明确规定校园暴力行为的定义、刑事责任和处罚标准,从而保护学生的权益。
其次,法治为校园暴力问题提供了有效的司法保障。
在法治社会中,校园暴力案件将通过法庭公正审判,受到法官的严格裁决。
通过公正的司法程序,可以实现对校园暴力犯罪分子的有效打击,维护校园秩序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最后,法治在校园暴力问题中发挥着预防和引导的作用。
通过教育法律知识,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认识校园暴力的严重性,并主动维护自身权益。
同时,加强对校园暴力案件的相关法律宣传,可以有效引导社会舆论,促使对校园暴力行为的唾弃和抵制。
二、加强法治建设的必要性加强法治建设是有效遏制校园暴力的重要保障。
首先,法治建设是保护学生权益的关键。
校园暴力直接侵犯了学生的生命安全和人身权益,违反了其受教育的基本权利。
只有通过完善的法治机制,加强对校园暴力的预防和打击,才能更好地保护学生的权益,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其次,加强法治建设是提升校园治安水平的有效途径。
法治是学校维护校园安全和秩序的重要手段。
通过加强法律监管和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预防和打击校园暴力行为,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
最后,加强法治建设是塑造良好社会风尚的有效策略。
校园暴力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的矛盾和问题。
通过加强法治建设,严厉打击校园暴力犯罪,可以起到震慑作用,引导全社会形成尊法守法的良好风尚,为有序和谐的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校园暴力有关法律有哪些

校园暴力有关法律有哪些校园暴力有关法律范本:一、导言:校园暴力是指发生在教育机构内或者校园周边地区的一种违背社会道德和法律规定的暴力行为。
为了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校园暴力的法律法规。
本将详细介绍与校园暴力有关的法律内容,以供参考和理解。
二、刑法中与校园暴力有关的法律规定:1. 故意伤害罪:校园暴力中的肢体攻击、伤害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要件。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强奸罪:在校园暴力中,强制发生性行为属于强奸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 强制猥亵、侮辱罪:校园暴力中的性骚扰行为可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4. 诽谤罪:在校园中对他人进行虚假诋毁、扩散不实言论也属于校园暴力的一种。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虚构事实或者其他方法伤害他人名誉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三、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与校园暴力有关的法律规定:1.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该法规定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措施,包括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教育权等。
在校园暴力中,学校、教师等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2. 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条例:该条例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进行了规定,在校园暴力事件中,相关机构和个人应当按照该条例进行处理和保护。
四、教育法中与校园暴力有关的法律规定:1. 基础教育法:该法规定了对学生健康成长、个人尊严的保护措施。
学校及相关教育机构有义务营造和谐的学习环境,禁止校园暴力的发生。
2. 学校安全和谐创建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学校安全和谐创建的要求和标准,明确了校园暴力行为的禁止和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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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5、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 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 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校风不正,管理不善——由于社会的发展,今日的校园早已和外界的社会融为一体,再也 不是昔日宁静、琅琅书声、做学问的世外桃园,四周遍布网吧、游戏机,加上学校管理滞 后,导致有学生旷课、吸烟、打架、偷盗、早恋等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现象时有发生。中 学时期是青少年心理快速发展阶段,是人生世界观形成阶段,但由于心理发展还末成熟, 世界观还末定型,这个阶段的可塑性还很强,在如此的校园环境中生活、成长,稍一放 松,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暴力是一个法律名词
指使用武力或人身攻击或指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纷争。暴力行为程度非常严重,级别为 R 级。
校园欺凌
是指同学间欺负弱小、言语羞辱及敲诈勒索甚至殴打的行为等,校园欺凌多发生在中小 学。校园欺凌分为单人实施的暴力,少数人数暴力,和多人实施暴力。实施环境地区多为 校园周边或人少僻静处。
近些年来在应试教育的冲击下,许多学校重视知识教育,轻视法制与规则教育,忽视 生命、尊重以及心理教育等非硬性教育,由于很多国家实行的是九年制义务教育,受害者 会长期受到欺凌。在欺凌过程中,欺凌者会对受害者构成心理问题,影响健康,甚至影响 人格发展。调查显示;校园暴力比较主要原因校园的霸王们,他们社会有保护伞,欺负同 学恐吓同学,殴打不听话同学。
校园欺凌通常都是重复发生,而不是单一的偶发事件。有时是一人欺负一人;有时集 体欺负一人。
最高法的调研报告首先说明,校园暴力在我国时有发生,但是情况复杂,违法与犯罪 交织,且多数事件未进入司法程序追究法律责任,加上目前缺少统一的事件报告、统计制 度,导致难以了解我国校园暴力发生的真实情况。去年 5 月,最高人民法院从 2013-2015 年各级法院审结生效的校园暴力刑事案件中抽取 100 多件典型案件样本进行了梳理,在一 定程度上反映出此类犯罪的特点,最高法刑一庭审判长冉容介绍,校园暴力犯罪案件涉及 的罪名相对集中。针对人身的暴力伤害比例最高,其中,故意伤害罪占 57%,故意杀人罪 占 6%。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0、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 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 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民事责任 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依法应负损害赔偿责任。由侵权行为 引发的损害赔偿称为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旨在保护受害人的身体财产不受不法侵 害。
然而,教育永远都不是万能的。失去了必要的惩戒功能后的校园,并没有出现想象中 的那种人人知书达理的好现象,反而是因为没有了高悬在头顶的“达摩克里斯利剑”,一些 原先收敛的恶行便都敢于公开表现出来。这些校园病毒又相互感染,使得原本健康的校园 文化肌体上开始出现块块腐烂的肌肉。
惩戒功能的丧失,催动了畸形心理的自由萌发,使得丑陋和猥亵都变得无所畏惧;反 过来,这些个性中的丑陋,又在惩戒的日益退缩中越发的强大起来,并慢慢地自发凝结成 一个个的团体,形成了带有明显江湖色彩的小集团。这些小集团,常常为了点滴小事而发 生殴斗,甚至是团伙持械玩命,严重地干扰正常的学校教学,也直接危害了社会治安。但 即使如此,学校能采用的,也还是一个说服教育。这种说服教育和那血淋淋的砍杀相比 照,是多么的苍白无力。
被告人作案后自首、与被害人达成赔偿谅解协议的比例分别占 49%、54%。通常是构成 犯罪以后,公安机关将孩子拘留或抓捕,通知家长,家长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有的地方认为校园暴力是青少年成长过程中出现的小问题,主要强调教育、挽救原则, 没有意识到对于那些社会危害性大的失足青少年,惩戒实际也是教育、挽救的一种重要方 式,对同为未成年人的被害人的平等保护还不够。
南安水头,小学女生被打视频流出,父亲认出女儿后报警。视频中,这段流出的视频, 时长共 3 分 40 秒。视频显示,女生扎着长长的马尾辫,白衣黑裙,被 10 多个学生围着, 两名女生断断续续,前后共朝前脸部扇了 25 巴掌。
8 日晚,永泰初三男生小黄再次遭同班同学夏某、林某和张某围殴,忍痛 2 天后被送 医,却被发现脾脏出血严重,于 11 日晚,经手术切除了脾脏。
其他还有相关情况得就是《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未
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
教师权威地位颠覆带来的后果是很明显的。首先是师生间丧失了一种相互的理解和信 任。学生遇见了无法解决的问题,不再愿意去征询老师的意见,不愿意向老师敞开自己的 心扉;而老师也是只从表面上依照学校的量化条款来接近学生,心灵深处的空间中,却很 少有一块领地能真正属于学生。学生和教师成了真正的被管理者和管理者的关系。其次是 同学间发生纠葛时,告诉老师并请老师帮助解决成了一种无能的体现。而且,大多数的孩 子还认为老师根本就解决不了问题,要切实解决好纠纷,依靠的只能是自己的力量和自己 所归属的小团体的力量。可以说,学生们在推翻了教师的权威地位后,又依照自己的经 验,确立起了通过强权来获取尊严并替代老师权威的新的地位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 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当九种人格权力遭受不法侵害时可以向人民法 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这九种人格权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 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被害人因侵权行为致死,其家 属因此在精神上受到极大的打击,可以依法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要求支付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行 为人因过失或故意不法侵害他人身体,致使被害人残疾或死亡,根据我国《民法通 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 见》中的相关规定,至被害人残疾的应当赔偿被害人医疗费、伤残生活补助费至被 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
案件
2015 年 6 月 21 日,江西永新县发生一起多人围殴女生事件,受到网友广泛关注。据 了解此次涉事女生有 9 人,其中小学生有 2 人,中学生 4 人,3 人已辍学。年龄都在 12 至 16 岁之间。
四川资阳乐至 3 名未成年少女对一女孩施暴,图片显示,一赤裸上身少女被另外三名少 女包围,有两女孩还对镜头摆剪刀手。
李克强总理指出,校园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校园暴力频发,不仅伤害未成年 人身心健康,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教育部要会同相关方面多措并举,特别是要完善法律 法规、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坚决遏制漠视人的尊严与生命的行为。
发生在学校校园内、学生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的教育活动中,由老师、同学或校外 人员,蓄意滥用语言、躯体力量、网络、器械等,针对师生的生理、心理、名誉、权利、 财产等实施的达到某种程度的侵害行为,都算作校园欺凌(暴力)
根据教育署系 2002 至 2003 年度的统计数字显示,中学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约七百 多宗。
在一所上海知名高校内,一名男生竟然肆意殴打女生,他竟然还是一名学霸,未来社会 的精英!接受了这么多年的教育,竟然没有任何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校园暴力涉及哪些法律?
最基本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广东汕尾市海丰县两个彭姓姐妹被七八名学生推至公园管理处一墙角,遭到多人连环扇 耳光,并被扒衣拍摄。
5 月 6 日下午,一条多名男子在露天公厕内围殴学生的视频在网上引发热议。视频 中,学生遭多人连番踢踹,被按进粪坑,被打得满脸是血。
“四五名女孩对着一名女生,又是脚踹,又是扒上衣、内衣,还揪她的头发往铁门上撞, 旁边还有围观者拿手机拍照”,洗车的车主说道。事发北斗草亭佛祖庙旁,与北斗中学仅一 墙之隔。令人心寒的是,围观者没有一人阻止,而受害女生也不曾喊一声“救命”。
重智育、轻德育——这在中学教育中特别突出,衡量一个学生的好坏,就是一个标准 ——学习成绩。成绩好,则一切都好,“一俊遮百丑”,忽略思想品德教育。而成绩差的 学生,老师厌弃,家长生气,社会歧视,无人关心,使他们的自尊心受到极大的伤害,这 无疑把他们推向社会的对立面,使他们自暴自弃,出现反社会倾向,且很容易走上犯罪的 道路。
老师缺少师德——教师应是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但当前由于受市场经济的冲击和自 由主义思想影响,有些老师缺乏敬业精神;有的老师在讲台上大发牢骚,把情绪带进课 堂;有的老师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对成绩差的学生要么讽刺挖苦,要么放任不管,甚至 打骂体罚。如此师德,使“老师”这个崇高形象在学生心目中荡然无存。
教师权威地位颠覆后问题归属的误判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8、第二百六十五条【盗窃罪】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 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 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9、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罪;抢劫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 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 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 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 产。
题的解释》。
一、刑事责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 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