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现状及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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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大赛作品案例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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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十大赛作品案例食品作品介绍:食品行业一直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产业之一,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食品安全更是关乎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目前,我国人口已超过13亿,每年有L6亿人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食品安全已经成为影响人民健康的重要因素,如何保证人民吃得放心是食品安全领域面临的重大课题。

本作品主要通过分析我国当前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及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的问题入手,结合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现状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改善与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障食品安全的措施意见和建议,以促进我国相关行业健康发展。

一、中国食品安全现状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人们对食品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食品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

据报道,2013年以来我国共发生食品安全事件352起,平均每天1起,仅2013年就发生了330起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比2013年增加46%。

其中2014年食品安全事件最多,共发生403起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比2014年增加56%;而2013年至今,共有1026起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在食品领域。

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导致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关注度越来越高,同时也引起了政府部门和监管部门以及相关企业的重视:如政府部门关注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关心食品安全问题等等。

1、违法成本低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在法律制度上还有很多不完善之处,在食品相关法律中对违法行为没有明确的惩罚规定。

对于食品的生产、销售以及相关的单位都没有规定或者有严格的处罚措施。

例如我国目前对侵犯知识产权实行严厉惩处:同时对违法犯罪行为也没有相应犯罪数额上的规定。

虽然在打击违法犯罪方面存在着很多漏洞,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制约措施和法律手段,使得违法行为很难得到有效遏制。

所以说,在当前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中对违法行为很难进行有效处罚和惩戒。

而且处罚的力度有限,在我国目前的法律环境下,违法成本太低了,所以即使违法成本很低,对于违法行为也很难进行处罚。

我国食品安全犯罪预防问题研究

我国食品安全犯罪预防问题研究

我国食品安全犯罪预防问题研究作者简介:邹建东,男,33岁,1980年5月出生,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在读研究生。

摘要:所谓“民以食为天”,人类生存和发展无法离开食品而进行,然而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犯罪频繁发生,严重危害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的稳定,已经引起了各界的高度关注。

食品安全犯罪的预防,既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又关系到社会的长期稳定和未来发展。

本文以围绕食品安全犯罪预防的问题,探讨了食品安全犯罪的现状、犯罪预防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一些对策。

关键词:食品安全;犯罪预防近年来,广大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到日益频发的食品安全犯罪的严重威胁,同时,一系列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甚至影响了我国经济的正常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因此如何对食品安全犯罪进行遏制和预防,成为当下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一、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现状据资料表明,直到2010年,我国食品工业总产值已达到了63000多亿元,并且保持多年的持续增长,事实上,食品产业已经成为对社会经济发展能够产生重大影响的产业,同时也成为了国民经济运行的重要支柱。

然而食品安全问题也随着食品产业的发展而频繁产生。

我们不得不承认,当下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十分严峻。

据资料显示,过去国家质检局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了多种食品质量调查,对生产企业进行了专项抽查,结果表明大多食品的合格率仅为一半,甚至不到一半,各类食品几乎都存在有不合格批次。

于此同时,近年来,我国公安机关也侦破了大量的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各种食品安全的案件比过去几年都有大幅度的增长,包括,销售伪劣产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销售有毒有害产品等,可以说不法分子是无所不用其极。

简而概之,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犯罪问题十分突出,已经对人们的生活、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威胁,甚至已经影响到了经济的整体发展和社会的和谐。

二、我国食品安全犯罪预防中存在的问题1.食品安全信息模糊不清在调查资料显示,绝大多数的食品生产企业都没有公开生产食品的信息或者是信息模糊不清,只有很少一部分企业按照要求公开了食品的安全信息,同时,部分与食品安全信息相关联的网站其信息长期滞后得不到更新,这不仅存有极大的安全隐患,也使得对食品安全犯罪的预防变得更加困难。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论文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论文

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内容摘要】:近年来,我国食品监管、公检法等各部门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始终处于高压状态,但相关刑事案件的数量却是逐年攀升。

2010年至2012年,全国法院共审结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品刑事案件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案件1533件;生效判决人数2088人。

其中,审结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分别为80件、278件、861件;生效判决人数分别为110人、320人、1059人。

本文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概念特征出发,深究其形成原因,并综合各个因素提出相关解决意见。

【关键词】:选择性罪名犯罪构成四要件食品安全犯罪预防吹哨法案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概念及其特征(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概念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1】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后称本罪)属于我国刑法分则中“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分类,是一种选择性罪名。

选择性罪名是指包含两种以上的行为或犯罪对象的罪名,也即它的犯罪构成内容比较复杂,能够体现出很多犯罪行为,既有概括适用的罪名还有分解适用的罪名。

【2】在我国刑法典中的选择性罪名大体分可以分为三类(1),行为选择性罪名,是指该罪名中包含了两个或以上相对独立且有着密切联系的行为。

(2),对象选择性罪名,是指该罪名中包含了两个或以上的行为对象但行为方式相同的罪名。

(3),复合型选择性罪名,同时包含了两个以上的行为方式和行为对象,并且同时进行选择的罪名。

本罪属复合型选择性罪名,其中“生产”、“销售”为该罪名在行为上的选择,而“有毒食品”与“有害食品”是该罪名在行为对象中的选择。

选择性罪名的存在避免了整个刑法典中罪名的繁复,却同时增加了法官在案件中的自由量裁权,提高了操作的难度,在此笔者不多作论述。

《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范文

《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范文

《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篇一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然而,食品安全犯罪屡禁不止,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本文旨在探讨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以期为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一、引言食品安全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呈高发态势,涉及的食品种类多、涉及地域广、涉案金额大,不仅危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损害了国家的公信力和国际形象。

因此,加强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势在必行。

二、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现状1. 法律法规建设:我国已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提供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2. 刑事责任追究:司法实践中,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责任追究日趋严格,从生产、销售到监管环节的各个环节都加大了打击力度。

三、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存在的问题1. 立法层面:虽然已有相关法律法规,但部分条款存在模糊性,导致司法实践中对某些行为的定罪量刑存在争议。

2. 执法层面:执法部门在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时面临取证难、鉴定难等问题,影响了案件的及时查处和有效打击。

3. 监管机制: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够紧密,存在监管空白和漏洞,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四、完善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建议1. 完善立法:明确食品安全犯罪的定罪标准和量刑幅度,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可预见性。

同时,加强与其他相关法律的衔接,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

2. 加强执法力度:执法部门应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监督检测,提高取证和鉴定的准确性。

3. 强化监管协作:建立健全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消除监管空白和漏洞。

4. 完善刑罚制度:对食品安全犯罪应采取更加严厉的刑罚措施,包括增加财产刑和资格刑的适用,以提高犯罪成本和威慑力。

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现状调查——以山西省为例

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现状调查——以山西省为例
发 生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残 留 问题
5 0
6 2 . 5 %
2 . 您 认 为 食 品安 全 犯 罪 频 发 的 原 因有 哪些
中. 行 为 人 违 反食 品安 全 法 律 规 定 , 破 坏 国家 食 品安 全 监 督
完 善 食 品 安 全 标 准 体 系
加强管理小餐馆 、 小 作 坊
6 8
5 5
8 5 %
6 8 . 7 5 %
管理秩序 , 侵 害 不特 定 多数 人 的生 命 、 健康权利 , 情节严重 , 依 法 应 当被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的 行 为 。 二、 山 西省 食 品 安全 犯 罪 现 状 调 查 结 果 及 分 析
生产 、 销售有毒 、 有害食 品罪和生产 、 销 售 不 符 合 食 品 安 全 标准的食品罪这两类。还有一些学者认为 . 生产 、 销 售 伪 劣 产品罪 、 非 法 经 营罪 、 食 品 监 管 渎 职 罪 等 罪 名 也 应 当被 包 含 在 食 品 安 全 犯 罪 之 中 。囊 括 众 多 学 者 的 观 点 , 笔 者认 为 , 食 品安 全 犯 罪 是 指 在食 品 的 生 产 、贮 藏 、运 输 和 销 售 等 活 动

3 . 您认 为应 该 如 何 解 决 现 在 面 临 的 食 品安 全犯 罪 问题
选 项
完善 相关 法 律 法 规 加 大监 管力 度
个 统 一 的 界定 。 一些 学 者 认 为 , 食 品 安 全犯 罪 仅 狭 义 的指
选 择 人 数
7 8 7 5
所 占比重
9 7 . 5 % 9 3 . 7 5 %
2 0 1 4年 第 3期
理 论 观 察

浅析办理食品犯罪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办理食品犯罪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办理食品犯罪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侦办食品犯罪案件中的问题(一)检验鉴定缺乏法律统一标准,打击取证难**年*月*日,某分局接到一起涉案价值很大的销售假洋酒案。

经工作人员调查走访后发现很多人喝完此酒中出现头痛、眩晕等过敏反应,但在查清制假源头、销售渠道、抓获现场勾兑洋酒人员之后,将现场洋酒送至质检部门后,却被告知我国尚未出台关于洋酒成分的国家标准,无法界定“勾兑行为”是否能确定为“销售伪劣商品罪”像这种制假过程明显的行为却因为缺乏检测标准而无法诉讼。

(二)检验鉴定时间长,程序过于繁琐,侦查、诉讼等程序实施困难某假肉案件,按法规拘留犯罪嫌疑人三十天,但由于某些部门的某些原因,一直无法出具鉴定结论,只能取保犯罪嫌疑人。

有些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并不符合拘留三十天的规定而相关部门的鉴定意见又不能在相应时间内作出无疑使起诉工作雪上加霜。

以病死家畜为例,检验鉴定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做出,程序极其复杂,先要动检所出具的家畜死因报告,再要到省一级的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相关的鉴定结论,如此复杂不仅浪费了国家资源,更重要的是等最终鉴定结论出具时,往往已经超过诉讼的时间限制了。

(三)多样化的销售渠道和环节难以确定犯罪嫌疑人主观“明知”食品犯罪的要件是“主观明知”销售伪劣商品罪成立与否的关键也在于此。

明知”一种是应当知道,另一种是已经知道。

前一种界定不难,难在于如何界定是否“应当知道”食药侦整个系统在具体办案中都普遍存在这一问题。

在侦办某起假冒名牌酒案件中,侦查人员在现场查扣了大量的假冒名牌高档酒。

但在随后的询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称虽然没有通过正式的渠道进货,但价格上并没有低于市场价格太多,自己也不知道近期所进的是假酒。

由于具体主观明知无法确定,检察机关对此回复不予批捕。

(四)犯罪种类多、方法样式多、立法及相关司法适应难随着食品药品犯罪的发展,制假环节已经由过去手工制作过渡到机械生产为主。

逐渐由过去手工作坊的分散化向团伙化发展,地域更加密集,手段也更加专业,加大了侦查取证的难度。

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现状调查

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现状调查

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现状调查中国面临的食品安全形势越来越严峻,“假羊肉、毒生姜,大米镉超标”等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国家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势在必行。

本文主要通过对山西省食品安全犯罪现状调查的分析,从而找出食品安全犯罪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完善建议。

标签:食品安全犯罪;调查分析;刑法规制一、食品安全犯罪概述随着食品安全违法事件不断被曝光,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关注。

因此,有必要对食品安全犯罪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应对现在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犯罪问题。

那么,何为食品安全犯罪?现今的刑法学界仍没有达成一个统一的界定。

一些学者认为,食品安全犯罪仅狭义的指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这两类。

还有一些学者认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食品监管渎职罪等罪名也应当被包含在食品安全犯罪之中。

囊括众多学者的观点,笔者认为,食品安全犯罪是指在食品的生产、贮藏、运输和销售等活动中,行为人违反食品安全法律规定,破坏国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秩序,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情节严重,依法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二、山西省食品安全犯罪现状调查结果及分析(一)山西省食品安全犯罪现状调查结果为了更深入的研究食品安全犯罪问题,在此仅以山西省为例去做了一些调查。

首先,通过下发了80份调查问卷去向民众了解他们眼中山西的食品安全情况。

以下是问卷中部分内容的调查结果统计表及分析:1.您认为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是什么2.您认为食品安全犯罪频发的原因有哪些3.您认为应该如何解决现在面临的食品安全犯罪问题除了进行问卷调查外,还去了有关部门了解情况。

省工商局近期查处了5个有关食品安全的案件:一是太原市环城贸易商行销售过期啤酒案,最终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二是运城篡改蜜枣生产日期案,最终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进行了罚款。

三是晋城市城区刘家川假冒汾酒案,最后将其移交公安部门继续侦查。

食品安全问题的现状和应对措施

食品安全问题的现状和应对措施

食品安全问题的现状和应对措施
一、食品安全问题的严峻形势
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
水平的提高和食品供应链的复杂化,食品安全问题愈发凸显。

从农
田到餐桌,食品安全环节众多,涉及农药残留、添加剂超标、假冒
伪劣等问题,给人们的健康带来了巨大威胁。

二、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
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源在于利益驱动,一些不法商家为了谋取暴利,不惜使用有害物质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导致食品安全隐患层出
不穷。

同时,监管不力、法律法规不完善也是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
重要原因。

三、应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措施
为了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

首先,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加大对食品生产、流通环节
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其次,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让消费者学会甄别食品安全隐患,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此外,加强科技支撑,推动食品安全检测技术
的创新,提高食品安全监测水平,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四、结语
食品安全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一项关乎全局的重大工程。

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希望通过不懈努力,我们能够建设一个食品安全、健康的社会,让每个人都能吃到放心食品,健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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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现状及成因
本篇论文目录导航:
【题目】中国食品安全犯罪入刑问题研究
【引言第一章】食品安全犯罪概要
【第二章】我国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现状及成因
【第三章】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第四章】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完善建议
【结语/参考文献】中国食品安全刑法制度构建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二、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现状及成因
(一)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现状
大头娃娃、地沟油、苏丹红、三聚氰胺、瘦肉精、毒胶囊、福喜肉……公众在无处不在的食品安全问题面前选择愤怒、抨击、希望、麻木、冷漠以致完全丧失信心。

以奶粉为例,三聚氰胺事件后,公众对大陆市场上的奶粉不敢信任,无奈通过各种方式选择港澳和海外质量相对可靠地奶粉。

基于当地奶粉供求平衡、物价稳定的考虑,香港特区政府在2013 年3 月1 日起实施奶粉限购,违反者将受到最高监禁两年的处罚。

大陆消费者通过香港购买放心奶粉的途径被堵死,这一事件归结起来是内地父母对内地市场上的奶粉以及政府监管信用的完全丧失信心,甚至可以说公众购买大陆市场所产食
品迫于无奈,海外产品有价无市,求之不得。

总结食品安全事件,笔者认为我国食品安全现状有以下特点。

1.犯罪主体复杂化,单位违法犯罪现象增多
有数据显示,尽管个体工商户占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主体的一半以上,但是其所占的比例在近几年有下降的趋势,反而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外商投资公司、国有、集体大企业所占比例都有所不同幅度的提高。

引起公众广泛关注的三鹿集团、思念集团、双汇集团、福喜公司等国有、私营、外商投资企业接连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恰似证明了这种令人痛心的局面。

这些国际知名的大型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追逐高额的经济收益,不惜牺牲信誉和形象与小摊贩为伍,罔顾公众健康,生产、销售问题产品,摧毁消费者对国产品牌的信心,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2.犯罪行为技术化、专业化、组织化趋势明显
以“瘦弱精”案件为例,被告人刘襄、奚中杰明共同投资,研制、生产、销售盐酸克伦特罗用于生猪饲养,其中刘襄曾是一家药厂的技术人员,负责研制、生产,奚中杰试用并负责销售,该案中,盐酸克伦特罗的研制、销售不仅体现了犯罪活动的专业性、技术性,而且从加工源头到精猪加工地的完整链条也表明了犯罪行为的组织严密性。

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作案手段日益更新,科学技术和科学原理被用来实施犯罪,危害社会。

三聚氰胺增蛋白质、敌敌畏防腐、吊白块增白,苏丹红增色,食品原料的种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食品接触的材料、食品的配方和制作、食品的包装和运送这些过程都
为食品安全犯罪提供了可能和空间。

3.犯罪涉及面广,危害后果严重
首先,食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大众消费者的生命健康、生活质量。

从馒头、禽蛋、肉制品、蔬菜、水果、食用油、乳产品等各类日常消费的食品都不同程度的出现了非法添加、以次充好等食品安全的问题,从以往的案例和科学实践可以看出非法添加剂、不合格的食品原料对人体的损害非常大,引发的急性、慢性疾病甚至是基因的改变对生命健康带来的不可逆转的影响。

其次,食品安全直接影响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一旦某一食品出现问题,消费者产生恐慌,对整类行业不信任,就会使出现问题的国内食品行业出现不同程度的消费萎缩和出口困境。

“三鹿奶粉”事件使消费者对国内乳制品行业的信心受到严重打击,国产乳制品需求大幅下降,进口乳制品国内消费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这不仅造成我国乳制品的出口困境,而且阻碍到我国乳制品行业的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

三鹿事件曝光后,欧盟、加拿大、俄罗斯、日本、马来西亚、印度等国家和地区对中国产婴儿产品采取禁止进口措施,中国产奶制品和相关产品销量下降百分之九十以上。

这一事件,给三千万儿童和其家庭带来身体、精神、财产的巨大损害,整个乳制品行业进入寒冬的困难时期,这一事件是给整个国家民族带来深刻的教训。

(二)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成因
1.市场经济不健全,恶性竞争,诚信缺失
虽然我国的市场经济有了极大的发展,食品工业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距离食品产业的规模化、产业化和标准化的目标还有很长的路。

现阶段许多食品企业为降低成本,实现利益最大化,以身试法,使用劣质原料或违法添加危害物质,排挤合法经营着的现象比较普遍。

食品行业的一味追逐利益、恶性竞争、职业道德丧失、诚信缺乏的是目前食品行业乱象如此严重的根本原因。

2.我国食品安全行政监管不力
监管不力的原因有监管部门的主观原因,也有我国食品行业现状的客观原因。

从监管部门方面说,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包括卫生、工商、农业、质检、发改委、出入境检验检疫、粮食局等诸多部门。

在2013 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建以前,我国食品监管采取分段监管和品种监管相结合的模式,在实际监管工作中存在各监管部门权责不明,分工不清,监管重复和空白并存等问题,各部门之间推诿扯皮使得监管作用不能真正发挥。

同时,我国《产品质量法》、《农业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行政法律、法规中尽管有很多关于保证食品安全的规定,但事实上这些规定基本上是概要式的,没有具体详细全面的标准,并且各种规定之间效力等级冲突不协调,不能做出全面、有效力的应对之策。

此外,尽管全国有许多从事食品安全监管的行政人员,但人均监管单位多、专业知识储备有限,使得监管难以到位。

从客观上看,我国食品工业小摊贩、小餐饮数量多,种植养殖环节业多以散户种植养殖为主,这种分布高度分散、小单位数量众多的产业状况给食品安全监管带来了不便。

3 违法成本低,法律的威慑作用难以发挥
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其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

在食品安全犯罪领域由于如上所述的行政监管不力,立法、司法不科学等主客观原因,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率比较低,多数行为人不会被发现或者不会被行政处理、刑事处理。

即使行为人被查处,其所承担的违法成本与违法所带来的经济利益相比堪称九牛一毛。

波斯纳的“理性人”假设指出,每一个经济生活中的人都会选择利益最大、损失最小的理性方案。

制度的出现就是为了约束因个人利益而牺牲集体利益的行为,以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

当违法成本小于违法收益时,理性人会选择违反制度,牺牲集体利益以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人无视法律、肆无忌惮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重要的原因是法律威慑力不足,违法成本低。

作为“理性人”的行为人选择遵守法律还是铤而走险,违法收益和违法成本的权衡起决定作用。

当预期的违法收益小于违法成本时,“理性人”会无奈选择遵纪守法;当预期的违法收益大于违法成本时,“理性人”通常会铤而走险。

在民法上,食品质量引起的纠纷按一般的合同违约或侵权处理,这与惩罚性赔偿不可等同而语。

在行政法上,《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八十五条对此规定根据货值金额罚款或者吊销许可证。

刑事处罚方面如本文第三部分所述也存在法网不严、不厉等问题。

犯罪成本的低廉使得陷入狂热追求利益的“理性人”毫不犹豫的选择逾越法律的护栏,走向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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