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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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3.07.24•【文号】财建[2013]390号•【施行日期】2013.07.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财政部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3]3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现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电量补贴等政策实施办法通知如下: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电量补贴实施办法(一)项目确认。

国家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电量给予补贴,补贴资金通过电网企业转付给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单位。

申请补贴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按照程序完成备案。

具体备案办法由国家能源局另行制定。

2.项目建成投产,符合并网相关条件,并完成并网验收等电网接入工作。

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可向所在地电网企业提出申请,经同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

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电网公司)经营范围内的项目,由其下属省(区、市)电力公司汇总,并经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

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地方独立电网企业经营范围内的项目,由其审核汇总,报项目所在地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省级财政、价格、能源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对报送项目组织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补助目录予以公告。

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地方独立电网企业经营范围内电网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享受金太阳示范工程补助资金、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不属于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范围。

分布式光伏发电政策汇总

分布式光伏发电政策汇总

分布式光伏发电政策汇总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将光伏发电系统安装在建筑物的屋顶、墙面等分散的地点,将发电功率以分布式方式接入电网,实现电能的自用、余电上网和售电。

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不同地区和不同国家有不同的政策支持和规定。

接下来,将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政策进行汇总介绍。

1.国家政策支持: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光伏产业的发展,近年来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来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

其中,《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2024—2024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到2024年,全国新增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规模不低于60GW。

此外,国家电网公司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包括分布式光伏发电“十三五”规划、分布式光伏电源接入电网管理办法等。

2.地方政策支持:不同地区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政策支持程度也有所不同。

例如,山东省出台了《山东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到2024年,山东省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要达到30GW。

此外,广东、浙江、江苏等地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措施来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发展。

3.补贴政策:为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发展,政府会给予一定的补贴。

在中国,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政策主要包括国家补贴和地方补贴两个层面。

国家补贴主要是通过国家电网公司进行,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条件给予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定的补贴。

地方补贴主要由各地方政府负责,根据当地的电价和市场情况进行相应的补贴。

4.电价政策:在分布式光伏发电领域,电价政策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国家电网公司会公布相应的电价政策,根据不同的时段和区域,制定不同的上网电价和售电电价。

此外,地方政府也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电价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优惠政策。

5.并网政策:分布式光伏发电需要接入电力系统进行并网,因此并网政策是一个关键的政策环节。

国家电网公司会制定相应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管理办法,规定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接入条件、技术要求和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地方电网公司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并网政策和管理办法。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发电产业发展的通知-陕发改新能源[2012]1944号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发电产业发展的通知-陕发改新能源[2012]1944号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发电产业发展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发电产业发展的通知(陕发改新能源〔2012〕1944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经济发展建设局、韩城市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加快太阳能、风能为主的新能源发电产业发展,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对有效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增强我省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新能源产业发展较快,在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已初具规模,但与要充分发挥全省新能源资源潜力和产业制造优势还有较大差距。

根据国务院12月19日常务会议精神和省政府11月5日第105次专题会议纪要关于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有关要求,现就我省加快新能源发电产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我省具备加快风能、太阳能为主的新能源发电产业的良好条件。

一是经过近三年不懈努力,现已查明我省陕北、渭北等地风能、太阳能资源丰富,具有大规模开发资源基础。

二是随着新能源装备技术水平不断提升,新能源发电成本逐年下降,尤其较低风速和较少光照的较差资源逐渐被纳入可利用的范围。

三是为推进新能源发电产业快速发展,近期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电价形成机制日趋完善,上网接入得到有效保障。

二、按照“十二五”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抢抓机遇,促进全省新能源产业再上新台阶。

以风电、光伏发电为重点,加大非化石能源资源开发力度,进一步提高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

以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为依托,通过集中布局,规模化开发,实现新能源装机由原规划的700万千瓦到1100万千瓦的跃升。

分布式光伏发电政策及商业模式

分布式光伏发电政策及商业模式

分布式光伏发电政策及商业模式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将光伏发电设备分布在城市、工业园区、商业楼宇等城市现有建筑或空地上,通过并网发电并直接供电给附近使用者,同时通过电网进行余电上网。

分布式光伏发电政策和商业模式的制定是为了鼓励和推动光伏发电的发展,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环境污染。

一、分布式光伏发电政策1.国家政策:目前,中国的分布式光伏发电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国家出台了“分布式光伏发电政策”和“光伏扶贫政策”,鼓励各地区大力推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国家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给予财政补贴支持,并提供税收优惠等激励措施。

-国家电网对分布式光伏项目给予优先并网和购电保障。

-国家加快光伏电站并网接入速度,改善电网接入条件。

2.地方政策:各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了相应的分布式光伏发电政策,以推动项目的实施。

具体政策包括:-创建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政策环境,提供土地使用和建设许可的便利。

-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给予财政支持,例如提供一定比例的投资补贴。

-减免有关税费,例如减免公共事业设施等费用。

-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管理和运营水平。

-推行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示范和先行区建设,吸引更多投资者入场。

二、分布式光伏发电商业模式1.自发自用模式:将光伏发电设备安装在企事业单位自身的建筑或用地上,自己使用所产生的电力,同时将多余的电力卖给电网,实现自供自用的目标。

2.发电商模式:企业或个人作为发电商,出资建设光伏发电设备,通过与用户签订电力购买协议,将电力以较低价格销售给用户,向电网上网出售多余的电力。

3.三方协议模式:发电商、用户和电网三方签订协议,用户向发电商购买电力,发电商将多余电力上网出售,实现发电商和用户的利益最大化。

4.租赁模式:企业或个人将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给用户使用,用户购买所产生的电力,设备所有权归属于发电设备的提供方。

5.投资收益模式:个人或机构投资光伏发电项目,一方面可以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出售电力和电网补贴等方式获取收益。

陕西省光伏发电项目审批流程

陕西省光伏发电项目审批流程

陕西省光伏发电项目审批流程一、政策依据1、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2、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3〕1381号);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陕发改新能源〔2013〕1348号);5、《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管理办法》(陕发改发〔2004〕746号)。

二、审批流程光伏发电项目包括光伏电站项目(集中式)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申报项目应符合我省光伏发电项目布局、国家下达我省及省下达我市的年度规模指标和实施方案。

光伏电站项目(集中式)由光伏电站投资企业编制申请报告,向项目属地县(区)发改局提出申请,县(区)发改局初审后报送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审查后向省发改委申报,省发改委依据国家和我省光伏电站项目备案计划予以备案。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分级备案制。

向项目属地县(区)发改局提出申请,县(区)发改局初审后报送市发改委,项目符合要求的,市发改委根据《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管理办法》予以备案。

单个不大于10千瓦的个人或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登记制管理,仅需填报备案登记表。

三、光伏电站项目申报资料1、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2、项目备案表;3、规划选址意见;4、土地预审意见(需征用土地的项目);5、环境影响评价意见;6、电网接入方案意见。

四、有关要求1、对光伏发电站项目(集中式),由省发改委编制全省光伏发电站建设年度实施方案,申请国家下达我省年度指导性规模指标。

2、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省发改委申请国家下达我省年度指导性规模指标,并结合各地市建设条件和发展需求,分解下达各地市年度规模,项目指导有效期一年。

每年11月末,各地市报送下一年度光伏电站实施方案和需国家资金补贴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规模。

最新国家光伏发电各地方补贴政策

最新国家光伏发电各地方补贴政策

最新国家光伏发电各地方补贴政策国家光伏发电各地方补贴政策汇总一:各省的补贴额度。

由于各省的补贴基本都是有特别要求的,为了简明,汇总时只写的补贴额度,获得补贴的具体条件请自查政策原文。

汇总二:很多省份对符合一定标准的企业、屋顶鼓励或要求必须安装分布式光伏电站。

同样,为了简明,只写了具体的标准,具体是如何强制要求还是非强制要求,请自查政策原文。

汇总一:各省市光伏补贴大汇总一、山东省地面电站:1.2元/kWh;分布式电站:自发自用,基础电价+0.47元/kWh;全部上网,1.2元/kWh。

二、江苏省地面电站:2013年1.25元、2014年1.2元和2015年1.15元。

无锡市分布式电站:一次性补贴20万元/兆瓦;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项目,对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用能项目的单位和项目投资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和项目扶持。

三、安徽省合肥市市财政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3元/瓦补贴,单个电站补贴不超过1.5万元;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区域内农户家庭式光伏电站,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4元/瓦补贴,单个电站最高补贴不超过2万元。

光伏建筑一体化在享受市级度电补贴的基础上,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电站投资商2元/瓦的工程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装机规模超过0.1兆瓦且建成并网的屋顶光伏电站项目、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屋顶产权人10万元/兆瓦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60万元,同一屋顶产权人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四、江西省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提供了两种模式的补贴:一是初始投资补贴,以“万家屋顶光伏示范工程”为依托,居民屋顶光伏发电示范享受一期工程4元/瓦、二期工程3元/瓦的初装费补贴;二是度电补贴,补贴标准确定为0.2元/度电,补贴期20年;南昌市在国家、省级补贴基础上,每度电给予0.15元补贴,补贴期暂定5年;五、江西省地面电站的上网电价在国家确定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基础上,2015年底前建成投产的补贴0.2元;2017年底前建成投产的补贴0.1元;自投产之日起执行3年。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国家补贴竞争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国家补贴竞争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国家补贴竞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6.14•【字号】陕发改新能源〔2019〕645号•【施行日期】2019.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国家补贴竞争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神木市、府谷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结合我省实际建设情况,现就竞争确定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国家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普通光伏电站:装机容量6兆瓦及以上的光伏电站;(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就地开发、就近利用且单点并网装机容量小于6兆瓦的户用光伏以外的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申报要求(一)本次申报项目必须是2019年新建项目(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之间并网的项目),其中本年度已并网的新建项目须提供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时间证明(如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卡、发电业务许可证等)。

2018年底前已建成并网但未纳入国家建设规模的普通光伏发电项目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在本年度竞价范围。

(二)申报企业必须提供由电网企业出具的明确性接入消纳正式意见(不受理便函)。

其中,普通光伏发电项目需按单个项目提供接入消纳意见(原则性意见不得作为接入消纳意见证明),项目规模小于20兆瓦可由所在地市级电网企业出具,项目规模大于20兆瓦(含)必须由省级电网企业出具;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需提供所在地市级或省级电网企业针对一个或多个分布式项目(或新增分布式项目装机总量)统一出具的接入消纳意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通知-陕发改新能源〔2016〕1629号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通知-陕发改新能源〔2016〕1629号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通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经发局:为进一步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秩序,充分发挥企业投资自主性,降低企业投资风险,促进全省新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45号),《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7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166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将省发展改革委光伏电站项目备案权限下放至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发展改革部门,且不得进一步下放。

韩城市项目纳入渭南市统筹备案,神木、府谷县项目纳入榆林市统筹备案。

屋顶(不含农业大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二、请各地发改部门切实做好备案权限下放的承接工作,按照国家能源局《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结合当地光伏产业发展、电力消纳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光伏项目管理办法,严格项目准入条件。

在本地光伏电站“十三五”规划总规模内合理确定年度备案规模,做好项目备案工作。

三、各地发改部门出具的光伏电站(含分布式地面电站)项目备案文件仅作为企业办理项目土地、林地、环保等相关手续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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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扶持政策
西安博威新能源劳志军整理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示范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37号2014年12月发),陕西省光伏分布式推广项目扶持政策:(一)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和预留光伏发电空间设计。

在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和新建、改扩建建筑中统筹考虑光伏发电应用,按不同承载类型进行建筑设计。

鼓励新建工商业和公共建筑先行按照光伏建筑一体化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

政府投资建设的建筑物,无偿提供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系统。

结合新农村建设、城镇化、移民搬迁等工作,开展城乡居民住宅光伏建筑一体化示范应用。

积极试点光伏玻璃幕墙应用。

(二)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模式。

对利用建筑屋顶及附属场地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备案时可选择“全额上网”模式。

对用电负荷显著减少、消失或供用电关系无法履行的备案项目,允许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原备案文件、并网协议和购售电合同、补贴目录须向原批准单位申请变更。

对利用地面或农业大棚等无电力消费设施进行建设,且接入电压等级、建设容量、消纳范围等符合要求的光伏电站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指标管理,执行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

在示范区探索分布式光伏发电区域电力交易试点,允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向同一变电台区的符合政策和条件的电力用户直接售电,电价由供用电双方协商,电网企业负责输电和电费结算。

(三)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在落实好国家现有电价补助政策的基础上,省级财政资金按照1元/瓦标准,给予一次性投资补助。

鼓励市、县政府安排资金对光伏发电项目给予补助。

各地不得以征收资源使用费等名义向光伏发电企业收取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费用。

(四)创新金融支持方式。

鼓励金融机构与示范区合作,通过建立统借统还融资平台等方式为示范项目提供更便捷的金融服务。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和投资基金,积极探索采用项目收益和项目资产作质押的融资模式。

鼓励和争取金融机构开展个人信用贷款、免担保贷款,减少贷款环节,提高贷款效率。

(五)发挥节能政策支持作用。

具备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条件的省市级重点用能单位,原则上要利用屋顶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各地可将建筑光伏发电应用纳入节能减排考核及奖惩制度,消纳分布式光伏发电量的单位可按折算的节能量参与相关交易。

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参与国内自愿碳减排交易。

(六)合理确定支持重点。

省级补助资金优先支持示范项目建设,及已出台支持政策的设区市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对其下属企业统一组织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鼓励优先采用高效光伏组件、光伏发电集成系统、光伏发电系统平衡部件等产品,降低项目建设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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