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规定(标准版)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规定(3篇)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规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是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之一,是企业管理者开展安全工作的目标导向和依据。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有效实施和落实,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规定。
下面从目标考核的目的、方法、内容和要求等方面,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考核规定进行探讨。
一、目标考核的目的目标考核是对安全生产目标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激励的过程,其主要目的有三个方面:1.评估目标实施情况:通过考核,对各项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了解目标的完成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提供依据。
2.激励目标完成:通过考核,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激励,通过奖惩机制激发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质量。
3.推动目标改进:通过考核,发现目标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促使企业不断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目标,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二、目标考核的方法目标考核的方法主要包括定性和定量两种方式,具体考核方法如下:1.定性考核:通过对安全生产目标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各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定性分析,制定评级标准,将企业的目标完成情况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不合格等级,评定结果应以客观数据为依据。
2.定量考核:通过设置指标和考核指标权重,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定量化评估,将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分数进行量化,通过得分对企业进行排序和评比,推动企业内部安全管理的优化和改进。
三、目标考核的内容目标考核的内容应从不同角度对安全生产目标进行评估和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事故发生率:通过统计和分析事故发生次数和严重程度,评估企业的事故预防和控制能力,反映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安全培训和教育:通过考核企业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情况,评估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掌握情况,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和能力。
3.安全设施和装备:通过检查和评估企业的安全设施和装备情况,评估企业的安全设施可靠性和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安全性。
电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规定(3篇)

电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厂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电厂生产运营的稳定和员工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电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包括发电厂、火电厂、核电厂等各类电厂。
第三条电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是指为了实现电厂安全生产的预定目标,制定相关管理措施,以提高电厂安全生产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并通过评估和监测来进行持续改进。
第四条电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原则包括科学性、综合性、可操作性、目标导向性和持续改进性。
第二章目标制定第五条电厂应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的年度目标,确保目标的合理性、真实性和可操作性。
第六条电厂应制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生产指标,包括事故率、伤亡率、环境污染等指标,并将其列入安全生产目标的衡量标准。
第七条电厂应根据年度目标制定月度和季度目标,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和计划,确保目标的实现。
第八条电厂应设置目标评估机制,定期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目标管理第九条电厂应设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小组或委员会,负责目标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该小组或委员会应由电厂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第十条电厂应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数据库,及时记录目标制定、实施、评估和改进的情况,以便进行综合分析和管理。
第十一条电厂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会议,对目标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和解决,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十二条电厂应设立安全生产目标激励措施,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奖励和惩罚,并将其纳入电厂的绩效考核体系。
第四章监督评估第十三条电厂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目标的巡查和评估,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四条电厂应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评估体系,通过定量和定性的评估方法,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第十五条电厂应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并及时做出调整和改进的决策,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评估结果。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标准)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管理目标 (1)第三章考核的基本要求 (2)第四章考核标准 (2)第五章附则 (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各事业部、各区域公司和各直管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和从严考核;事故考核与基础管理考核相结合;约束和激励并重,有罚有奖;自评与考评相结合,以考评为主。
第四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纳入公司对被考核单位的KPI考核。
第五条事故责任分为主要责任和非主要责任。
主要责任是指对事故承担主体责任(包括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和同等责任);非主要责任是指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监管责任、次要责任或一定责任等。
本办法中“责任事故”特指承担主要责任的事故。
第六条劳务外包单位在我方经营场所内或使用我方的船舶、车辆、机械等设备,经营我方发包的业务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纳入考核范畴,考核标准与本单位一致(建设工程项目除外)。
第七条除上下文另有要求或另有定义的,下列词语或简称在本办法中的含义如下:各二级公司:指公司下属二级公司;被考核单位:指作为考核对象的各二级公司。
第二章管理目标第八条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分为年度KPI综合考核和直接扣减部分或全部绩效奖金。
KPI综合考核为根据公司KPI考核标准对各被考核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考核;直接扣减绩效奖金为对发生一般二级及以上事故的二级公司领导班子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扣减部分或全部当年绩效奖金。
第九条年度KPI综合考核实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分为事故指标、工作目标和考核加分。
事故指标由评分标准决定;工作目标以考核清单的方式列明;考核加分是给予本年度未发生相应等级以上事故且符合一定标准的单位进行加分。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以及涉及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第四条企业安全生产目标:1. 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合法合规;2. 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3. 降低事故发生率,控制一般事故,减少人员伤亡;4. 保障员工身心健康,提高员工安全意识;5. 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条年度安全生产目标:1. 年度事故发生率不超过0.5%,重伤事故率不超过0.1%;2. 职业病发病率不超过0.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合格率达到90%;3. 安全生产投入比例达到企业总收入的1%以上;4.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覆盖率100%;5.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完好率达到98%以上;6. 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六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工作:1. 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3. 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4. 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5. 定期向企业法定代表人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第八条企业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企业全体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十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制;2.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3.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4.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5.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6.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十一条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任何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建立的基本目标。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法规要求,制定其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符合其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安全生产措施,包括从单位管理角度出发,从工艺流程角度出发,从安全管理角度出发等多个角度出发,并严格执行。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和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完善对职工安全生产职责和工作责任的评价和考核体系。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调整,并及时向职工公布。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进行定期审查和监督,及时纠正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偏差,采取纠正措施。
第九条职工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和职能,应当积极参与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制定、落实和监督检查,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制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应当立即调整并落实。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标准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标准1. 引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企业及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制定并执行的一套目标管理体系。
该制度旨在确保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达到预先确定的安全生产目标,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本文将详细介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标准。
2. 目标管理的基本原则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应符合以下基本原则:•合法合规原则: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遵循行业标准和规范,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科学性原则:安全生产目标应以科学的方法和准确的数据为基础,基于风险评估结果,全面考虑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和资源状况,科学合理地确定目标。
•可操作性原则:安全生产目标应具备可操作性和可衡量性,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解和量化,便于实施和监控。
•持续改进原则:企业应不断完善和提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通过吸取经验和教训,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目标的不断提升。
3.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标准的内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标准应包括以下内容:3.1 目标确定与制定•法律法规合规目标:明确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应遵守的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生产目标。
•风险评估目标: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对各类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制定预防和控制各类风险的目标,确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基础管理目标:包括安全培训目标、应急管理目标、设备维护目标等,保障企业基础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绩效改进目标:设定持续改进的目标,通过不断优化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和流程,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3.2 目标分解与下达•目标分解:将企业整体安全生产目标分解为各级部门和个人的具体目标,确保各级目标相互协调和全面覆盖。
•目标下达:向各级部门和个人明确安全生产目标,确保目标的有效传达和理解。
3.3 目标执行与考核•目标执行:各级部门和个人按照目标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和行动,积极推动目标的实施。
电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规定范文

电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确保电厂生产运行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影响,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电厂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
第三条电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落实党委(工会)、厂长(厂长助理)等领导对安全生产目标工作的重要责任。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的确定第四条电厂安全生产目标的确定应按照以下原则:一、科学合理:确保安全生产目标与电厂实际情况相适应,符合生产能力和安全生产条件。
二、全面考虑:综合各方面因素,全面考虑电厂工艺、设备、人员、管理等方面的安全生产风险,确定全面的安全生产目标。
三、可操作性: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明确具体的目标和指标,具备明确的实施路径和解决措施。
四、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目标应具备持续改进的空间和机制,通过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目标的履行能力和效果。
第五条电厂应结合国家和行业相关的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标准和要求,结合电厂实际,确定本年度的安全生产目标。
第六条安全生产目标的确定应参考以下因素:一、电厂生产规模和产能:根据电厂实际的生产规模和产能,设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目标。
二、电厂工艺布局和设备条件:针对电厂工艺流程、设备状况等因素,确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目标。
三、职工素质和技能水平:根据电厂职工的素质和技能水平,设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目标。
四、安全文化建设和员工关系:考虑安全文化建设和员工关系的状况,确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目标。
第三章安全生产目标的分解和落实第七条安全生产目标的分解和落实是电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重要环节。
第八条电厂应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制定相应的分解实施方案,并明确相应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九条电厂应加强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员工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目标。
第十条电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评价机制,对分解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规定【4篇】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规定【4篇】第1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规定(一)为了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建筑施工安全的科学管理,提高防护水平,杜绝和减少工伤事故,实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安全达标的目标,特制定相应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以供考核执行。
(二)考核内容:考核将通过工伤事故控制指标、安全生产达标、文明施工目标等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三)考核时间:①公司对项目经理部将采取不定期的检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执行和落实情况,年终组织考评。
②项目经理部对管理人员及班组,将在每月三十日对各责任人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季度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对各班组及个人考核评分一次。
(四)考核办法:①公司对项目部的年终综合考核结果,作为公司年度评优,表彰及奖惩的依据。
②公司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由公司安全委员会组织实施。
③项目部对各班组及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评比结果,将与④项目部对各班组及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由项目经理组织实施。
第2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规定为有效推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全面落实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公司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把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推向新水平,根据国家、省、市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考核范围:涉及公司安全生产指标考核的公司经理室及各职能部门和各基层单位。
考核对象主要是公司法人代表、分管领导、各部门、基层单位的负责人及安全员。
2.考核内容:2.1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指标, 即无伤亡、无重大火灾、无一次值损10万元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
2.2安全生产工作指标:2.2.1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落实情况。
公司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全面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严格考核,重奖重罚,奖惩兑现,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对在当年内未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或者发生影响恶劣的安全生产相关问题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取消先进、优秀、劳模的评比奖励资格。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规定(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规定(标准版)
一、总则
1、为进一步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充分调动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积极性,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各单位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贯彻安全生产目标分级控制、以责论处、奖罚对应的原则。
3、本规定适用于**发电厂各单位、解释权归厂部;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规定》自2004年8月1日起废止。
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1、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2、不发生设备损坏事故
3、不发生本单位责任的电网事故
4、不发生本单位责任的全厂停电事故
5、不发生火灾及爆炸事故
6、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7、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8、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
9、控制一类障碍、二类障碍在指标范围
10、“两票”合格率100%
11、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三、安全目标奖奖励办法
1、厂部将煤电公司核定的全年安全生产目标奖分解到每个月,取消平均分配。
2、厂部根据各单位、各级管理人员控制指标和安全生产职责来分配月度安全奖。
3、厂部在每月的安全例会上根据安全生产指标的控制和完成情况来兑现奖励。
4.1、各班长的月度安全奖原则上由各专业根据各班组当月安全生产业绩来分配、发放。
4.2、如果所在班组未完成月度控制指标,那么该班长的月度安全奖由厂部根据连带责任直接核定。
5、不允许部门、专业对班组的安全生产奖进行二次分配。
6、各单位、各级管理人员的控制指标和月度安全生产奖励金额见附表。
四、安全目标奖扣除办法
1、当月未完成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扣除相关单位、相关管理人员的月度安全奖。
2、根据各级管理人员自身职责和分管范围,对发生的不安全事件实施纵向连带考核。
3、扣除细则
3.1、发生控制指标中第1-8项的重大事故
3.1.1、扣除主要责任者全年的月度安全奖(责任者如为班组成员,月奖为班组月奖的平均值;责任者如为管理人员,月奖为本人当月安全奖。
下同)
3.1.2、视情节扣除事故责任车间三至六个月的月度安全奖。
3.1.3、扣除次要责任者、事故责任部门管理人员、厂部管理人员六个月的月度安全奖。
3.2、发生一般事故和一类障碍
3.2.1、扣除主要责任者三个月的月度安全奖。
3.2.2、扣除次要责任者、责任班组、班长(包括值长、调度,下同)、责任车间及部门管理人员、厂部管理人员的当月安全奖。
3.3、发生人身轻伤事故
3.3.1、扣除主要责任者三个月的月度安全奖。
3.3.2、扣除次要责任者、事故发生班组和班长的当月安全奖。
3.3.3、扣除事故发生车间、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的当月安全奖。
3.3.4、扣除发生部门安全专工和安监科的当月安全奖。
3.4、发生二类障碍(包括误操作)
3.4.1、扣除责任班组和班长当月安全奖。
3.4.2、有指标的单位,车间管理人员、部门主任、生技科相应专业专工的月度安全奖按比例扣除。
3.4.3、无指标的单位,车间管理人员、部门主任、生技科相应
专业专工的月度安全奖全部扣除。
3.4.4、有一个车间实际发生数超标,车间管理人员、部门主任、生技科相应专业专工的月度安全奖全部扣除。
3.5、发生异常事件
3.5.1、有指标的单位,责任班组和班长的当月安全奖按指标比例扣除;无指标的单位,责任班组和班长的当月安全奖全部扣除。
3.5.2、车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班组的异常事件超标,车间管理人员的当月安全奖全部扣除,生技科相应专业专工的月度安全奖扣除50%。
3.5.3、部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车间的异常事件超标,部门主任的当月安全奖全部扣除。
3.5.4、原因相同、结果相同的异常事件,在一个月内由于未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而重复发生(同一设备),最后一次按照二类障碍统计、考核。
3.6、发生“三违”事件或“两票合格率”未达到100%
3.6.1、发生班组、班长和车间管理人员的当月安全奖全部扣除。
3.6.2、部门有两次“三违”事件或两个班组“两票合格率”未达到100%,部门管理人员的当月安全奖全部扣除,安监科人员的月度安全奖扣除50%。
3.6.3、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都发生了以上情况,安监科人员的月度安全奖全部扣除。
3.7、全厂特种班组控制的指标有一项未完成,该班组和班长的当月安全奖全部扣除。
3.8、全厂运行班组控制的指标(除事故、误操作、三违、两票合格率以外的指标)
3.8.1、有一项未完成,该班组和班长的当月安全奖全部扣除。
3.8.2、车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班组未完成指标,车间管理人员的当月安全奖全部扣除。
3.8.3、部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车间未完成指标,部门管理人员的当月安全奖全部扣除。
3.8.4、运行单位发生的事故、误操作、三违、两票合格率,执行第3.1、3.2、3.3、3.4、3.6条规定。
五、附则
1、本规定中有关事故、一类障碍、误操作的定性,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事故的认定,以调查组的事故报告结论为准。
2、二类障碍确定标准:
2.1、事件发生的后果引起机组异常运行或危及机组的安全可靠性。
2.2、事件发生的后果引起机组降负荷。
2.3、主要辅助设备或影响机组运行的公用系统设备,被迫停止运行、非计划检修、停止备用、计划检修延期超过8小时。
2.4、机组的主要监测仪表、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因故退出运行8小时以上。
2.5、运行机组的主要参数值超过规程所规定的允许范围达30分钟。
2.6、生产设备、运输工具损坏,化学用品泄漏等,经济损失达5万元及以上的。
2.7、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经济损失达5千元及以上。
3、异常确定标准:使设备丧失机能不能运行,但未达到二类障碍。
4、三违:
4.1、作业性违章——指在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所颁发的各项规定、制度和反事故措施,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如酒后登高、违章使用器具;摆放物品是否标准、物体是否牢固、是否影响安全通行;与作业一同出现的票据、措施等违反规定。
4.2、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反事故措施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4.3、管理性违章——从事电力设计、施工、物资、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反事故措施,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
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5、责任事故:指由于工作人员的违章和渎职行为而造成的事故。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