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知情同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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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具体内容

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具体内容

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具体内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6、30条、 33条分别规定:有权知悉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

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治疗科目、治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有权了解经治医务人员的基本情况。

医务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戴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医院实施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的同意,并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的同意并签字。

患者有权了解医疗费用,并要求逐项做出解释;有权提前得到通知,告知其第三方支付医疗费用的补助已经终止;有权知悉医院规章制度中与其利益有关的内容。

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包括:1、对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诊断、治疗;2、对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重,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与治疗;3、临床试验性的检查和治疗;4、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5、构成对肉体侵袭性伤害的治疗方法与检查手段;6、需要患者承担痛苦的检查项目;7、使用有毒副作用和个体素质反应有差异性的药物;8、需要患者暴露隐私部位的;9、从事医学科研和教学活动的;10、需要对患者实施行为限制的。

知情同意权的主体一是成年患者本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应是知情同意权的主体;二是法定代理人。

对于未成年人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主体是其父母;对于精神病患者、神志不明的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主体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和其他近亲属等;三、委托代理人。

在医疗服务中,患者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委托的形式,委托他人帮助代理行使知情同意权,如律师了解病情等。

临床侵犯知情同意权导致医疗纠纷方面的问题1、强调病人所在单位或其家属的知情同意权,轻视病人本身的知情同意权。

将病人家属或单位作为知情同意权的主要主体,将病人作为知情同意权的次要主体;2、在某些医疗情况下,医务人员忽视病人的知情同意权,自主作出医疗决定。

如在发现与术前讨论和诊断不相吻合的病情后,不征求患者家属的意见就决定新的手术方案,擅自实行新的手术,切除或扩大切除了重要的组织、器官,给患者造成极大的身心伤害,被患者认为是侵害了自己的利益。

对患者享有知情同意权的正确理解

对患者享有知情同意权的正确理解

对患者享有知情同意权的正确理解
患者知情同意权是指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对医疗行为的知情和同意的权利。

这一权利的确立,旨在保护患者的自主权和尊严,使患者能够在医疗决策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实现医患双方的合作和共赢。

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核心是“知情”。

医生应当向患者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医疗信息,包括疾病的性质、治疗的方法、风险和效果等方面的信息。

医生应以患者的理解能力为基础,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医学术语,让患者充分了解自己的病情和治疗方案。

只有在患者充分知情的基础上,才能做出明智的决策。

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另一重要方面是“同意”。

患者有权对医疗行为进行选择和决策,包括是否接受治疗、选择治疗方法和医院等。

医生应尊重患者的选择,给予充分的支持和帮助。

即使患者做出了可能存在风险的选择,医生也应尊重患者的决策,并尽力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和支持。

患者知情同意权还包括患者在医疗过程中的参与权。

医生应当与患者进行充分沟通,听取患者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制定治疗方案。

患者可以提出自己的需求和关注点,医生应尽量满足患者的合理需求。

通过积极的沟通和参与,医患之间建立起互信和合作的关系,提高治疗效果和患者满意度。

患者知情同意权是患者在医疗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权利,旨在保护患者的自主权和尊严。

医生应当向患者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医疗信息,尊重患者的选择和决策,并与患者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参与。

只有在医患双方合作共赢的基础上,才能实现更好的医疗效果和患者满意度。

患者知情同意管理制度范本

患者知情同意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所有医疗服务项目和诊疗活动。

第三条患者知情同意权是指患者对其病情、诊断、治疗方案、医疗风险、费用等信息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

第二章知情同意的告知义务第四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履行以下告知义务:1. 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病情、诊断、治疗方案、医疗风险、费用等信息;2. 向患者或其家属介绍可供选择的治疗方案及利弊;3. 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目的、风险、可能产生的后果;4. 主动解答患者或其家属的疑问,提供必要的医疗咨询。

第五条医务人员应当以患者或其家属能够理解的方式和语言进行告知,必要时可提供书面材料。

第三章知情同意的签署程序第六条患者或其家属在了解诊疗信息后,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治疗方案。

第七条需要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情况包括:1. 手术治疗;2.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3. 输血、血液制品、麻醉等;4. 使用贵重药品或特殊治疗设备;5. 医疗机构认为需要签署知情同意书的其他情况。

第八条知情同意书的签署程序:1. 医务人员向患者或其家属告知诊疗信息,并解释相关事宜;2. 患者或其家属在充分了解诊疗信息后,签署知情同意书;3. 医务人员确认患者或其家属已签署知情同意书,方可实施诊疗活动。

第四章特殊情况处理第九条对不能完全具备自主行为能力的患者,由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

第十条对急诊、危重患者,在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的情况下,医务人员应立即报告科主任、医务处、院总值班,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紧急救治。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一条医院设立患者知情同意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本制度,未履行告知义务的,由医院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患者知情同意权制度

患者知情同意权制度

患者知情同意权制度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患者知情同意权制度
一、根据《民法通则》、《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关规定,患者享有知情同意权。

二、知情同意权,是指病人有权享有知晓本人病情和医务人员要采取的诊断、治疗措施以及预后和费用方面的情况,并自主选择适合于自己需要和可能的治疗决策的权利。

主要表现在5方面。

(一)患者对所患疾病的诊断结果,病情轻重、痊愈的可能性有知情的权利。

(二)在知晓病情后,患者应对医师即将采取的诊疗措施的性质、理由、内容、预期的诊疗效果、医疗方法对患者的侵袭范围及危险程度等有知情的权利;同时对诊疗方法有选择的权利,必要时需在书面的知情同意书上选择意见并签名。

(三)对于医疗行为可能伴随的风险、发生的几率和危险结果预防的可能性,如药物的毒副作用、手术的并发症,特别是医院的医疗设备,医师防止危险发生的能力等,患者也有知情的权利;经过医师告知其治疗、检查、手术的医学风险以及用药的副作用等之后,患者需对其做出选择。

(四)除了医生推荐检查或治疗的信息,患者还应知道可供选择的治疗方案的信息。

诊疗某一特定的疾病的方法通常不止一种,且不同的方法其疗效很不一致,对医师的技术要求不同,医疗费用也不同,可要求医师对可替代的医疗行为加以说明。

(五)患者应对所患疾病相关医疗行为的大致费用有知情的权利。

三、一般情况下,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主体为患者本人,医师有向患者履行告知的义务;特殊情况下,患者也可将知情同意权转嫁,可指定特定家属为代理人,在入院时签署委托书,医师有向委托人履行告知的义务。

第六章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ppt

第六章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ppt
症及风险更应当全面、具体、明确,切忌遗漏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 3.在告知解释时,应当尽量使用通俗易懂的词汇,切忌堆砌专业医学术语,否则对患者的告
知解释失去意义,而知情同意也就失去前提,使医院在诉讼中处于被动。 4.在履行告知义务时,要讲究语言艺术和效果,注意说话方式和态度,对患者态度要亲切和
蔼,语言要温和,避免恶性刺激,不要对患者态度冰冷或不理睬。 5.要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对造成患者精神伤害的疾病、病理生理上的缺陷,有损个人名誉
的疾病,患者不愿他人知道的病情等,医师应该为患者保守秘密,未经患者本人同意,不得 向他人泄漏。 6.时间方面的要求。告知在时间上要做到及时和有效。“及时”不仅指告知要在实施医疗行 为之前,而且这种告知必须给病人充分的考虑时间;“有效”不仅指医师履行了告知义务, 而且要求告知的内容得到了患者的确认,并符合有关告知义务的法律规定。 7.在日常工作中,我们不仅要履行告知,而且其中每一步都必须有明确的记录,尤其是对一 些可能侵害患者身体健康的检查、治疗相关的行为应由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第二节 知情同意权的法律渊源
法律渊源
《医疗机构 管理条例》
《执业 医师法》
《医疗事故 处理条例》
《医疗美容 服务管理 办法》
《药物临床 试验质量
管理规范》
第三节 告知的内容
一、告知的对象
1.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患者,应当直接告知患者的监护人。 2.神志清楚的18周岁及以上患者,可以直接告知患者本人;也可以告知
五、知情同意中的代理人同意
知情同意权的代理人同意是指某些病人由于缺乏作决定的自主能 力,在涉及医疗判断、医疗方案的选择或决定时,在医务人员向 病人及其代理人说明有关医疗的好处、危险性和可能发生的其他 意外情况等信息之后,由代理人为病人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这种治 疗的决定。

《浅析患者知情同意权》范文

《浅析患者知情同意权》范文

《浅析患者知情同意权》篇一一、引言患者知情同意权是医疗伦理和法律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保障了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自主权和尊严。

本文旨在浅析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内涵、重要性、实施现状以及面临的挑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二、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内涵患者知情同意权,是指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患者有权了解自己的病情、治疗方案、可能产生的风险以及预期的医疗效果等信息,并在此基础之上,自主选择是否接受医疗服务。

这是对患者在医疗服务中主体地位的尊重和保护,也是医疗服务提供者应尽的义务。

三、患者知情同意权的重要性1. 保障患者权益:患者知情同意权是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使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时能够充分了解自己的病情和治疗方案,从而做出自主的选择。

2. 提高医疗质量: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实施有助于医生与患者之间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促进医生全面、详细地解释治疗方案,从而提高医疗质量和患者满意度。

3. 促进医患关系和谐: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尊重和保护有助于增强患者的信任感,促进医患之间的合作与沟通,从而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四、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实施现状目前,我国在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保障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医生未能充分告知患者病情和治疗方案,患者对医疗风险的认知不足等。

这些问题可能导致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时无法充分行使知情同意权,进而影响医疗质量和医患关系。

五、面临的挑战与改进措施1. 面临的挑战:(1)医疗资源分配不均:导致部分地区和医院在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保障方面存在差距。

(2)医生与患者沟通不足:部分医生可能因时间紧张或沟通技巧不足而未能充分告知患者相关信息。

(3)法律制度不完善:现行法律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保护仍需完善。

2. 改进措施:(1)加强医疗资源分配:通过政策引导和资源投入,缩小地区和医院间的差距,确保患者知情同意权得到充分保障。

(2)提高医生沟通技巧:通过培训和教育,提高医生的沟通技巧和医疗服务水平,使其能够充分、详细地告知患者相关信息。

对患者享有知情同意权的正确理解

对患者享有知情同意权的正确理解

患者知情同意权是患者的一项重要权利,它是指患者在医疗活动中,有权知道自己的病情和诊断结果,有权了解治疗方案和手术、麻醉等相关风险,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接受治疗。

这一权利的行使,对于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患者知情同意权是患者的基本权利之一。

患者作为医疗服务的主体,应该享有基本的知情权和自主决定权。

只有在充分了解自己的病情和治疗方案的情况下,患者才能做出正确的决定,选择适合自己的治疗方式。

如果患者在医疗活动中无法获得知情权和自主决定权,那么就容易受到不正当的影响,导致不合理的医疗决策,甚至可能会引发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

其次,患者知情同意权也是医疗工作的重要基础。

在医疗活动中,医生需要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才能获得患者的信任和支持,进而更好地开展诊疗工作。

同时,医生也需要充分了解患者的病情和病史,才能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治疗方案。

因此,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保障,对于医疗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医疗质量的提高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保障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一些医疗机构和医生对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不够重视,没有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决定权。

其次,一些医疗机构和医生缺乏对患者病情和病史的了解,导致治疗方案不合理或者手术、麻醉等相关风险过高。

此外,一些医疗机构和医生在处理医疗纠纷时,缺乏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保护措施,导致患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医疗机构和医生应该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充分了解患者的病情和病史,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治疗方案。

同时,医疗机构和医生应该加强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患者对自身权利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其次,医疗机构应该建立健全的知情同意制度,明确患者知情同意的范围、程序、方式和时间等内容。

同时,医疗机构应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增强医护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

最后,需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监管和管理,对于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和惩戒。

《浅析患者知情同意权》范文

《浅析患者知情同意权》范文

《浅析患者知情同意权》篇一一、引言在医疗实践中,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是一项至关重要的权利。

它不仅体现了对患者自主权的尊重,也是医疗伦理和法律规范的核心要求。

本文将从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含义、重要性、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浅析,以期为提升患者权益保护和医疗服务质量提供参考。

二、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含义患者知情同意权,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医生需向患者提供充分、准确的信息,使患者在了解自己病情、治疗方案及可能产生的风险后,自主作出决定是否接受医疗服务的权利。

这一权利的行使,旨在保障患者的自主权和尊严,同时促进医患之间的信任和合作。

三、患者知情同意权的重要性1. 尊重患者自主权: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实现,使得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时能够自主决定,体现了对患者自主权的尊重。

2.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患者充分了解自己的病情和治疗方案,能够与医生进行有效沟通,从而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3. 维护医患关系:患者知情同意权的落实,有助于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减少医疗纠纷。

四、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保护。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对于无法完全自理的患者,应当取得其近亲属的知情同意。

此外,医疗机构还需妥善保管患者的病历资料,以备查证。

五、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尽管患者知情同意权在法律上得到了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部分医务人员对知情同意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未能充分向患者提供信息;部分医疗机构在病历管理中存在不足,导致患者无法有效行使知情同意权;此外,部分患者由于缺乏医学知识,难以充分理解医生提供的信息,从而影响其作出正确决定。

六、解决措施与建议为保障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充分实现,我们提出以下解决措施与建议:1. 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知情同意重要性的认识,使其充分了解患者知情同意的内涵和要求,掌握有效的沟通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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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患者知情同意权
1、从《纽伦堡法规(典)》(1947)、《赫 尔辛基宣言》(1964)到《里斯本病人权 利宣言》(1981) 2、从反人类罪、人体实验之伦理准则到病人 知情同意之普通适用 3、患者知情同意权是医行为的核心
医学伦理四原則
• Non-maleficence (do no harm)(不伤害)
治療上的特權
• 美國:
– 如果醫師認為將某些醫療資訊告知病患之後, 將可能讓病患拒絕或延後治療、或增加其痛苦, 醫師可以將該醫療資訊保留。
• 日本判決:
– 昭和46年「乳腺症判決」
敗 訴
• 醫師為防止癌症轉移,未對病患加以說明,即為醫 學上必要之切除手術(非緊急狀態)
– 昭和46年「舌癌判決」
• 醫師告知病患必須切除舌癌,病患拒絕 • 醫師告知病患將以燒除方式取代切除,病患接受; 醫師切除1/3舌頭
• 患者不见得想知道自己的病情或者治疗的 危险 • 患者知道病情后,可能会拒绝或延误治疗 • 患者的家属常常希望医师善意的隐瞒病情
告知义务的临床实践
• 临床上要真正全面履行告知义务是十分 困难的:
– 如何把握告知的尺度?
• 患者不见得有能力理解医师的解释和说明 • 许多患者会相当依赖医师的决定 • 告知的过程过长可能影响医师对患者的有 效治疗
知情与同意的关系
• 知情的前置性 • 同意的自主性、从属性、法定性 • 资讯内容的可理解性
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内涵
• 同意权行使的前提:
– 患者有处分权 – 具备处分能力
• 同意权行使:
– 个别同意(特殊同意)(手术结果与诊断不一致时,立即终止) – 概括同意(持续同意)(事前同意、事后承认) – 有效同意(书面同意)(口头同意的有效性问题) – 推定同意(默示行为)(情急情境)
知情同意五要素
• • • • • (1) 信息披露 ( disclosure) (2) 表意能力 ( competency) (3) 充分理解 ( understanding) (4) 自愿 (untariness) (5) 同意决定 ( decision)
practice [ M ] . New Y , NY: Oxford ork University Press ; 1987)
患者知情同意权
首届医疗损害鉴定学术研讨会 (焦作) 2012年9月27日
湖北百嘉律师事务所
张 祎 主任
2004年、2011年中国医师协会调查医师执业环境满意度
• • • • •
2004年为: 满意:51%(良好7%、一般44%) 不满意:49%(较差38%、极差11%) 2011年为: 满意:51.49%(良好19.02%、一般 32.47%) • 不满意:48.51%(乡村59.86% )
关于同意权
• “同意权”在法律意义上的最早表述: 1、一六八九年英国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 第一条:国王非经议会同意,不得依王权 停止法律之效力或执行。 2、一七八七年美国联邦宪法第二条第二项第 一款:总统经上院之劝告和同意,並得该 院出席议员三分之二同意時,应有缔結条 约之权;… 。
• Respect for autonomy (尊重自主)
• Beneficence (行善)
• Justice (公平正义)
同意权的概念
• 患者同意权是指患者在接受医师诊疗护理 过程中,以医师对疾病病理分析与诊断、 诊疗措施的选择、实施手术、特殊检查、 特殊治疗,以及避免医疗风险产生和损害 扩大应采取的替代性医疗方案给予适当说 明为前提,综合自身经济条件、对自身疾 病的感知以及家庭伦理关系等因素,向医 师作出的书面或者口头授权行为
影响医师对执业环境满意度的主要原因: • • • • 医疗纠纷 工作量大 患者期望值太高 上述因素(或压力源)占调查人数:70.6%
为有关,最直接联系的是“知情同意 权”。证明社会对医疗行为过程中“同意 权”的关注与探求程度之高。 2、同意权没有形成认识一致的概念 3、“同意”是日常生活中常用之概念即:同 心、一心;赞同、愿意;有时表现为一种 权威等
知情同意权&医师义务
• • • • 相关性(必要而非充分) 不对等性(人格、信息) 不对价性(客体、内容) 患者择医的不确定性(同一医院不同医师之 间、不同医院不同医师之间,同一类病出 现多个医疗行为多种告知情形)
告知义务的临床实践
• 临床上要真正全面履行告知义务是十分 困难的:
– 如何把握告知的时机?
医疗伤害:
医疗伤害 故意或过失 刑事、民事责任 并发症 可预期 副作用
伤害客观存在
损害未必发生
无故意或过失 不可预期 并发症 副作用
知情同意
无过失责任
阻却性事由
纠纷高发生阶段
《侵权责任法》之说明义务
•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 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 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 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 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六十二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 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 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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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Applebaum PS , Lidz CW , Meisel A. Informed consent : legal theory and clinical
知情同意关键点
– 告知:医师以患者可以理解的方式,提供充分医疗 资讯
– 能力:患者具有足够的理解与判断能力(能够有效、 顺利地完成某种事情所具有的心理条件) – 自愿:患者不受身心威吓与约束,自愿的作出意思 表示(非情愿、非真实,与传统民法意义上的自愿 存在明显区别)。
医师告知的內容
• 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应告知的主要内容:
– 诊断:病情 – 治疗:治疗方案、处置、用药 – 预后与转归:预后的可能情形、可能之不良 反应 – 替代方案:其它可供选择的治疗方案及其优 劣 – 不治疗的风险:患者拒绝治疗时,医师应对 于不治疗的风险加以说明并记录在案
案例:
– 糖尿病患者下肢感染,需要截肢以保全性 命,患者却坚持只进行清疮手术。 – 假定:医师在手术进行之中,为了患者利 益,未经其同意而进行截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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