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患者知情同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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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浅析患者知情同意权》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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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患者知情同意权》篇一一、引言患者知情同意权是医疗领域中一项至关重要的权利,它关系到患者的自主权和尊严,也是医疗伦理和法律规定的基石。

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患者权益意识的提高,患者知情同意权日益受到关注和重视。

本文将浅析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内涵、意义及实施现状,探讨如何保障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实现,并提出相关建议。

二、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内涵及意义患者知情同意权是指在医疗过程中,患者有权了解自己的病情、治疗方案、风险及可能产生的后果等信息,并在充分理解的基础上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医疗行为。

这一权利的保障对于维护患者的自主权、尊严和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患者知情同意权体现了对患者自主权的尊重。

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时,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判断做出决定。

其次,患者知情同意权有助于维护患者的尊严。

患者在接受治疗过程中,应当被尊重、被关心,其知情同意权的实现有助于提高患者的自我认同感和满足感。

最后,患者知情同意权是医疗伦理和法律规定的基石,有助于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

三、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实施现状虽然患者知情同意权在理论上得到了广泛认可,但在实际医疗过程中,其实施仍存在一定问题。

一方面,部分医务人员对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重视不够,未能充分告知患者相关信息,导致患者缺乏必要的知情权。

另一方面,部分患者由于缺乏医学知识,对医疗行为的理解不够深入,难以充分行使自己的同意权。

此外,医疗资源的分配不均、医患沟通不畅等问题也影响了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实现。

四、如何保障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实现为保障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实现,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医务人员应充分了解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内涵和意义,提高对这一权利的重视程度。

同时,医务人员应加强医学知识的学习,提高与患者沟通的能力,确保患者能够充分理解医疗行为的相关信息。

2. 完善医疗信息公开制度。

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医疗信息公开制度,确保患者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自己的病情、治疗方案、风险及可能产生的后果等信息。

知情同意权浅析

知情同意权浅析

知情同意书类别
住院须知 手术同意书类 特殊检查、治疗知情同意书 贵重药物、检查知情同意 尸体解剖知情同意书 其它 :病人外出请假单 诊疗沟通书类
概述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是国际上公认的患者的基本权利 之一,本身体现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知情同意的道德基础,是对患者自主权利和人格权 利的尊重 内涵: 两层意思:告知和同意 现代新型医患关系的内在要求: 古老的主动——被动型医患关系 现代的指导——合作型及共同参与型医患关系模式
三、知情同意权的法律渊源
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知情权
合同法的承诺权---同意权 《医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四、知情同意权的法律要素
知情同意权的成立: 医疗行为的特殊性 一 医疗行为的侵害性和创伤性决定了这种行为必须是授权委 托行为,否则,医疗行为就成为刑法意义上的侵权行为,甚 至是伤害行为。 二 医患双方的信息不对称, 医疗行为的形式不合法向实质性合法转化的法学三要素: ▼法律的许可和保障;《医师法》第三条及 第二十一条 第一项规定 ▼具有诊治目的:医生行为的目的与病人求医的是一致的 ▼患方的承诺(即:知情同意)
知情同意权浅析
概要


知情同意权的产生渊源及概述 知情同意权的法律渊源 知情同意权的法律要素 知情同意权的法律效力 正确理解知情同意权 正确履行知情同意权
一、知情同意Leabharlann 的产生渊源 “知情同意”的的概念来源于第二次世界大 战后的《纽约堡法典》,最初,是针对人体 实验而言的。随着病人权利远动的发展,逐 渐扩大到了临床诊疗活动领域。 国际应用:美国1972颁布了《病人权利法》 欧洲1972:议会理事会16个成员 国作出行动 司法实践:最早的司法判例--1957美国

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分析限制与完善

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分析限制与完善

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分析限制与完善患者知情同意权是指医疗机构或医生在实施医疗行为前必须告知患者医疗行为的目的、方法、可能的风险和方案等信息,并对治疗进行询问说明,征得患者或其代理人的同意后,再开始治疗行为的权利。

这是患者的基本权利之一,但是当前在实践中,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受到一定的限制。

本文将就患者知情同意权的限制与完善进行分析。

一、限制1.专业信息的不对等患者与医疗工作者之间的知识水平不平衡,医生掌握专业知识,而患者并不了解有关医疗信息。

这使得医生更有可能掌控患者的知情权,使患者被动听从医生的安排。

2.患者自身的限制条件有些患者情况较为复杂,不便自行决策,如患有智力缺陷、精神障碍等,这时医生需要寻找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来决定医疗方案。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医生也可能由于自身固有的思想观念,不愿向代理人充分告知实际状况,从而影响患者知情权的实行。

3.现有法律规定存在缺陷目前我国有关患者知情权的法律还不够完善,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对这一权利的伸张和保障,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许多缺陷甚至成为医疗纠纷的一个重要来源。

比如,在医疗过程中,医生可在某些医疗行为定义中,对患者的风险和医疗行为效果给出一定的“空间”,从而在医疗操作中毁约。

二、完善1.强调信息透明和互动性医生需根据患者身体状况,清楚明确地解释治疗方案、药物副作用、术后注意事项等,并且利用患者所<u>知道的常识点,将专业知识与患者现实情况联系起来,使患者对其医疗信息有全面了解,树立正确决策行为。

同时,医生也要与患者建立完善的沟通,听取患者的疑虑和需求,与患者探讨治疗方案的可行性、实用性等,以减少医患之间的误解和矛盾。

2.完善法律保护在实践中,不仅要强调医生要与患者建立良好互动,而且还应完善有关患者知情权法律和规定机制,特别是患者利益保护的措施。

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加强对患者知情权保护法规的宣传和实施,加强对医生开具合法、有效的知情书要求的监督。

3.医疗机构与患者自身的管理优化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患者知情同意制度,规范医疗行为,加强在患者知情同意前的评估、评价等监督。

对患者享有知情同意权的正确理解

对患者享有知情同意权的正确理解

对患者享有知情同意权的正确理解
患者知情同意权是指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对医疗行为的知情和同意的权利。

这一权利的确立,旨在保护患者的自主权和尊严,使患者能够在医疗决策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实现医患双方的合作和共赢。

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核心是“知情”。

医生应当向患者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医疗信息,包括疾病的性质、治疗的方法、风险和效果等方面的信息。

医生应以患者的理解能力为基础,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医学术语,让患者充分了解自己的病情和治疗方案。

只有在患者充分知情的基础上,才能做出明智的决策。

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另一重要方面是“同意”。

患者有权对医疗行为进行选择和决策,包括是否接受治疗、选择治疗方法和医院等。

医生应尊重患者的选择,给予充分的支持和帮助。

即使患者做出了可能存在风险的选择,医生也应尊重患者的决策,并尽力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和支持。

患者知情同意权还包括患者在医疗过程中的参与权。

医生应当与患者进行充分沟通,听取患者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制定治疗方案。

患者可以提出自己的需求和关注点,医生应尽量满足患者的合理需求。

通过积极的沟通和参与,医患之间建立起互信和合作的关系,提高治疗效果和患者满意度。

患者知情同意权是患者在医疗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权利,旨在保护患者的自主权和尊严。

医生应当向患者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医疗信息,尊重患者的选择和决策,并与患者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参与。

只有在医患双方合作共赢的基础上,才能实现更好的医疗效果和患者满意度。

浅析医患关系中患者知情同意权

浅析医患关系中患者知情同意权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论文封面市地:年月日专业法律姓名联系电话准考证号档案号通讯地址邮编8论文题目浅析医患关系中患者知情同意权论文页数指导老师签名指导教师评估签名评审意见签名答辩评语毕业考核成绩主考院校盖章年月日浅析医患关系中患者知情同意权摘要:世界上最宝贵的是认得生命。

每个人在生命的旅途中,难免会发生疾病,需要医师治疗,于是与医疗机构之间形成医患关系。

然而,医疗行为有一定的实验性与人身侵害性,致使患者要承担一定的风险,这些风险也能是不可避免的,也可能是由医务人员的过失所引起并酿成医疗事故。

一旦出现这种风险,基于医患双方的不同利益考虑,难免发生医疗纠纷。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健康的要求越来越高,医疗纠纷已成为当今社会的热门话题之一。

因此,知情同意权在医患沟通、消除误会和误解而引起的医疗纠纷中起到重要作用。

强调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主要目的在于通过赋予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相应的告知义务,使患者在了解自己将面临的风险、付出的代价和可能取得的收益的基础上自由作出选择,从而维护患者的利益,改变患者的弱势地位。

本文分析了当前我国医患关系与存在的问题、患者知情同意权制度在理论、实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并提出了完善对患者知情同意权法律保护的具体建议。

关键字:医患关系、医疗纠纷、知情同意权一、医患关系(一)医患关系的概述“医患关系”又可称为“医患法律关系”。

医患关系作为一个法律用语,有广义与狭义两种用法。

狭义的医患关系,仅指医师和患者之间因疾病的诊疗而形成的法律关系。

依我国《执业医师法》第2条规定,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指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患者指因疾病而接受医师诊疗的自然人。

患者因疾病接受医师的医疗服务,即形成医患法律关系。

②广义的医患关系,是指以医师为主的群体为一方,与以患者为中心的全体为另一方,基于医师为患者提供疾病诊疗服务二形成的法律关系。

浅析患者知情同意权

浅析患者知情同意权

浅析患者知情同意权作者:陈秋汀来源:《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30期摘要患者知情同意权理论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不断得到完善。

它是指在医患关系中,医方履行充分告知义务后,患者依靠自身的认识理解能力,真实自愿的作出同意决定的权利。

患者知情同意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知情、自由意志、有能力三个方面。

患者知情同意权具有保障患者自决权实现、对抗医疗“合理风险”以及划分医疗责任等方面的法律效力。

关键词知情同意告知义务法律效力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0-270-02一、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内涵“知情同意”又称之为“告知后同意”,属于舶来品。

知情同意权属于英美法系产物,起源于1767年的Slaterv. Baker & Stapleton 案。

该案中,法院首次做出判定,认为在实施手术之前取得患者同意是“外科医生之惯例和法则。

”同时,美国堪萨斯州的 Natanson v. Kline 案和密苏里州的Motchu v. Robinson 案使得知情同意权在判例上得以确立。

这两个判决都以医疗方没有履行说明治疗风险的存在,否定形式上存在的患者的同意权利。

而二战后纽伦堡审判则是形成现代意义上知情同意的里程碑。

在《纽伦堡法典》中有这样一条规定:“人体受试者的自愿同意是绝对必要的”,“应该使他能够行使自由选择的权利,而没有任何暴力、欺骗欺诈、强迫、哄骗以及其他隐蔽形式的强制或强迫等因素的干预;应该使他对所涉及的问题有充分的知识和理解,以便能够做出明智的决定”。

关于知情同意的具体内涵,学界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患者知情同意权分为知情权和同意权,或者说包括了解权、被告知权、选择权、拒绝权和同意权等;第二种主张认为患者知情同意权仅限于手术和有创的特殊检查这两方面;第三种主张认为患者知情同意权不仅应该体现在医疗方案中,而且也应包括与患者就医有关的其他事项。

通说认为知情同意是指“医生应做必要说明使得病人就某种医疗行为作出同意的决定。

浅谈医疗活动中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一)

浅谈医疗活动中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一)

浅谈医疗活动中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一)论文摘要:知情同意权由知情权和同意权两个密切相连的权利组成,知情权是同意权得以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同意权又是知情权的价值体现,强调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主要目的在于通过赋予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相应的告知义务,使患者在了解自己将面临的风险、付出的代价和可能取得的收益的基础上自由作出选择,从而维护患者的利益,改变患者的弱势地位。

本文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浅析一下医疗活动中患者的知情同意权:(1)知情同意权的理念和法律保障。

由于全民法制意识的提高,社会的进步,尊重患者的人格已成为社会的时尚和理念,医生的告知义务和患者的知情同意已成为当前的法律共识,医患沟通的桥梁。

(2)医生的告知义务和患者的同意权。

医方履行告知义务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医德的规范,更是伦理的修养。

患者在行使知情权或医方在履行告知义务时的原则,集中反映了医方告知的目的和要求,对患者行使知情权和医方履行告知义务的行为起着指导作用,是医疗知情同意权的总的指导思想。

(3)知情同意权在医疗活动中的应用。

其目的是对患者人权的尊重,对医疗行为的理解和约束,其原则是为了达到疗效更佳、安全无害、痛苦最小、经济实惠等目的,同时也使患者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关键词:知情权同意权法律适用一、知情同意权的理念及其法律保障所谓“知情同意权”,全国人大法工委巡视员、民法专家何山解释道,严格说是“知情”和“同意”两项权利。

知情同意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中给予消费者的9项权利之一,“同意”是医疗合同中的一项权利。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除了衣食住行消费之外,还有其他许多领域的消费,如医疗服务。

患者到医院就医,接受医院提供的诊疗、护理服务,以使自身得到康复,同时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

这一民事行为本身符合消费法律关系的特性,应适用《消》法,患者作为消费者理应享有《消》法所赋予的各项权益。

医疗服务虽然是生活消费的一种,但是又不同于一般的生活消费,医疗服务有着其独有的特性,表现在:1、医疗服务的内容直接针对消费者的身体、器官和组织,服务的结果对消费者的肉体乃至精神将产生巨大的影响;2、医疗服务的提供者所承担的风险特别巨大;3、通常情况下消费者对医疗知识严重缺乏,因而,对于医疗服务的方式、品种,甚至价位的选择方面,几乎提供者拥有完全的决定权,而消费者基本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

《浅析患者知情同意权》范文

《浅析患者知情同意权》范文

《浅析患者知情同意权》篇一一、引言患者知情同意权是医疗伦理和法律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保障了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自主权和尊严。

本文旨在浅析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内涵、重要性、实施现状以及面临的挑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二、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内涵患者知情同意权,是指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患者有权了解自己的病情、治疗方案、可能产生的风险以及预期的医疗效果等信息,并在此基础之上,自主选择是否接受医疗服务。

这是对患者在医疗服务中主体地位的尊重和保护,也是医疗服务提供者应尽的义务。

三、患者知情同意权的重要性1. 保障患者权益:患者知情同意权是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使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时能够充分了解自己的病情和治疗方案,从而做出自主的选择。

2. 提高医疗质量: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实施有助于医生与患者之间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促进医生全面、详细地解释治疗方案,从而提高医疗质量和患者满意度。

3. 促进医患关系和谐: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尊重和保护有助于增强患者的信任感,促进医患之间的合作与沟通,从而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四、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实施现状目前,我国在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保障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医生未能充分告知患者病情和治疗方案,患者对医疗风险的认知不足等。

这些问题可能导致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时无法充分行使知情同意权,进而影响医疗质量和医患关系。

五、面临的挑战与改进措施1. 面临的挑战:(1)医疗资源分配不均:导致部分地区和医院在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保障方面存在差距。

(2)医生与患者沟通不足:部分医生可能因时间紧张或沟通技巧不足而未能充分告知患者相关信息。

(3)法律制度不完善:现行法律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保护仍需完善。

2. 改进措施:(1)加强医疗资源分配:通过政策引导和资源投入,缩小地区和医院间的差距,确保患者知情同意权得到充分保障。

(2)提高医生沟通技巧:通过培训和教育,提高医生的沟通技巧和医疗服务水平,使其能够充分、详细地告知患者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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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患者知情同意权
发表时间:2010-02-26T10:49:59.577Z 来源:《学问》2009年第20期供稿作者:王娟[导读] “知情”是指对信息的揭示以及对所揭示信息的理解。

“同意”指自愿地做出决定和授权准予进行所提议的行动。

王娟(山东冠县公安局山东冠县252500)
【摘要】患者知情同意权应是指在患者接受医疗的过程中,有权知悉医方对病情的诊断结果及相关资料、拟采取医疗措施及其风险、其他可选择方案等关系患者生命健康的重要内容信息;以及就与医疗相关的信息向医方咨询并获得如实、及时解答的权利,并可以对医务人员采取的医疗行为做出接受或拒绝的自主决定权。

【关键词】患者;知情;同意
一、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概念
王泽鉴先生认为,知情同意是指医生应依必要说明使患者就某种医疗行为作出同意的决定。

美国在临床工作中的“知情同意”是指医生将治疗方法、治疗的风险和益处、备用医疗措施做出足够的、必要的说明,病人自愿地接受这种方法。

目前,我国关于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概念在学术界众说纷纭,主要以下观点:
其一,认为患者知情同意权分为“知情”和“同意”两部分。

“知情”是指对信息的揭示以及对所揭示信息的理解。

“同意”指自愿地做出决定和授权准予进行所提议的行动。

“知情同意”是指在患者施行治疗前,给予患者充分的解释并取得患者的理解,由患者自由表达意愿的过程。

它包括知情同意书和知情同意过程。

知情同意书是医务人员为患者进行手术操作、特殊检查和治疗前将目的、过程、计划、潜在的危险和益处、患者的权利等书面告知患者。

此种观点将患者知情同意权拆分为两个部分,未能充分体现出其在促进医患沟通、为患者做出利益最大化的特点。

其二,认为患者知情同意权是指具备独立判断能力的患者,在医方充分告知的情况下,能够理解各种与其所患疾病相关的医疗信息,并知道医疗行为的各种风险和后果,在此基础上对医方制定的诊疗计划自行决定取舍的一种权利。

这种观点将医方告知义务的范围界定过于宽泛,医方告知是否“充分”在实践上无法进行量化的考评。

其三,认为患者知情同意权是指患者有权知晓自己的病情,并可以对医务人员所采取的医疗措施决定取舍的权利。

此种观点认为患者知情同意范围仅限于患者的病情。

其四认为患者知情同意权仅限于手术和有创的特殊检查这两方面,医方就应做手术和特殊检查的方法、风险和益处予以说明,患者做出是否同意该项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的决定。

其三和其四这两种观点将患者知情同意的范围界定过于狭窄,在实践中的实施已经被证明不能有效保护患者权益的实现。

由此可见,对患者知情同意权作大范围的笼统性界定赋予患者几乎无边的“知情同意”权利,与现实生活中的医疗实践相距甚远;将患者知情同意的范围界定过于狭窄,则不能有效保护患者的权益。

患者知情同意权具有特定内容、权能和保护方式,是一项独立的、完整的、不可对其进行简单拆分的权利。

既要着力保护患者的利益,又不能过于加重医方的义务,而应该通过在医患之间寻求较好的平衡,以实现该权利的。

本文认为,患者知情同意权应是指在患者接受医疗的过程中,有权知悉医方对病情的诊断结果及相关资料、拟采取医疗措施及其风险、其他可选择方案等关系患者生命健康的重要内容信息;以及就与医疗相关的信息向医方咨询并获得如实、及时解答的权利,并可以对医务人员采取的医疗行为做出接受或拒绝的自主决定权。

二、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性质
1.患者知情同意权是一项民事权利
虽然我国的民法通则中尚未把患者知情同意权明确规定为公民的民事权利,然而其具有民事权利的一般特征:患者知情同意权具有民事权利所反映的一般利益性。

权利的实质是一种利益,民事权利的内容就是这种利益性的反映。

患者知情同意权是在患者自己决定权的基础上逐渐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患者自己决定权,是指患者对与自己的身体、生命相关的事项,有权自己做出决定。

它包括患者自主选择医疗机构、医生及医疗服务方式等。

患者知情意权行使与民事权利一样都需有一方义务相对人作为权利行使的条件。

患者知情同意权要得到实现,医务人员予以配合是其行使的前提条件。

患者有权知晓病情、医疗方案相关信息,医生必须向他们告诉充分信息,使他们在充分理解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民事权利作为一种法律权利,其行使受到法律的限制。

患者知情同意权也是在法律规定的围内的行使的,这种权利行使方式的受限制性正是民事权利的一般特征。

任何权利都是在法律的保障下得以实现的,因此民事权利也有法律保障性,体现了其和民事权利一样所具有的法律保障性。

2.患者知情同意权是一种具体人格权
当前,大多数国家将患者知情同意权作为一项人格权予以认定和保护。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固有的,由法律确认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民事主体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基本权利。

在民法理论上,以人格权的客体和作用作为标准,将其划分为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

一般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而享有的基本权利。

具体人格权是指由法律具体列举的,由民事主体享有的各项人格权。

我国《民法通则》第五章第四节规定了几种具体人格权,如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

虽然我国《民法通则》未将患者知情同意权规定为人格权之一种,但这只是民事立法上的一个缺漏,并不能因此就否认它是一项具体人格权。

《宪法》和《民法通则》为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法律保护提供了原则性指导的规定。

《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病历书写规范》等法律规范中已有患者知情同意权具体内容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引用相关法律条文处理有关医疗纠纷案件。

实际上,患者知情同意权在我国己经作为一项人格权受到法律规范的确认和保护。

【参考文献】
[1]王岳:《医疗纠纷法律问题新解》,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

[2]袁雪:“关于知情同意权的法律思考”,载《黑龙江社会科学》200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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