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防用品发放与管理制度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3篇)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为了加强职工的劳动防护意识,保障职工的健康和安全,合理发放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劳动者。
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责任与程序2.1 发放责任:负责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责任由单位的相关部门负责。
2.2 发放程序:根据职工的工种和作业环境的风险情况,单位的相关部门定期对职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2.3 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单位的相关部门根据职工的工种和作业环境的特点,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合适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3.1 使用责任: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应当正确使用和保护劳动防护用品,做到自觉使用,遵守相关规定。
3.2 使用培训:单位应定期组织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培训,提高职工的使用意识和操作技能。
3.3 使用检查:单位的相关部门应定期对职工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4 劳动防护用品的维护和更换:职工应按照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发现损坏或失效的应及时更换或修理。
四、违规处理4.1 职工违反本制度规定,未按照要求佩戴、使用或保管劳动防护用品的,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违纪处理。
4.2 对于因职工违规使用导致事故或损失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追责。
五、附则5.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关既往的规定和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5.2 职工对本制度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可以向单位的相关部门反映,单位将及时进行处理。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职工的劳动安全,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和职业伤害的发生,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在职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企业提供的用于保护职工劳动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工具、劳动保护设备等。
第四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务保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和保养等工作的监督。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5篇)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企业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员工及外来作业人员。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第三条企业应根据各岗位的工作特点和防护需求,合理配置劳动防护用品,并确保防护用品的品质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要求。
第四条企业应通过以下途径发放劳动防护用品:1.定期为员工购置合格的标准防护用品;2.按照岗位需要,发放特殊防护用品;3.对于外来作业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第五条员工必须根据工作需要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且需要定期进行维护、修理和更换。
第六条员工不得随意改变劳动防护用品的结构和功能,不得私自添加或移除任何部件。
第七条员工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时,要经过正规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否则不得使用。
第八条员工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佩戴适合自己的尺码、类型的劳动防护用品;2.正确佩戴、使用和调整劳动防护用品;3.严禁私自拆卸、更换、修理劳动防护用品。
第九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期限应根据其性能和使用频次确定,并在到期前进行检测,确保使用效果。
第十条劳动防护用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地点,保持干燥、清洁、无污染,防止损坏和丢失。
第四章劳动防护用品的维护与检修第十一条企业应组织专人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修理,并建立相应的记录。
第十二条如果劳动防护用品出现损坏,员工应及时上报企业,并进行更换或修理操作。
第十三条企业应确保维修技术人员具备相关的技术能力和证书,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专业的维修和检修。
第十四条经过检修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要求,并经过合格检测才能再次使用。
第五章缺陷产品的处理第十五条如果员工发现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存在缺陷,应立即上报企业,并停止使用。
第十六条企业应及时调查处理员工上报的缺陷产品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停止使用缺陷产品、追溯产品来源、向供应商索赔等。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4篇)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和舒适性,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发放和管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在工作中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发放、使用、保管和报废。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为了预防和减少事故、职业病等危害,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使用的各类防护用品。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和采购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应根据不同工种、岗位和作业特点进行合理的评估和分级,制定相应的劳动防护方案。
第五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要求。
第六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应进行谈判或竞争性招标,确保价格合理、品质可靠。
第七条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在使用期限内,并确保能够满足员工的实际需求。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第八条劳动防护用品应根据工种、岗位和作业特点进行发放,并进行登记记录。
第九条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应适合员工的体型,并保证舒适性和适用性。
第十条员工在工作中应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私自改动和篡改。
第十一条若员工的劳动防护用品出现损坏、丢失等情况,应及时向单位的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并尽快更换或补充。
第四章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和检查第十二条单位应配备专门的劳动防护用品保管人员,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更新和报废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善保管,定期维修和检查,确保其使用效果和品质。
第十四条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时,应检查是否状况良好、有无过期和损坏等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处理。
第五章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和更新第十五条劳动防护用品由保管人员负责监管其使用期限,一旦超过使用期限或者损坏无法修复时应及时报废。
第十六条劳动防护用品应定期更新,根据使用状况和技术情况,及时更换以保证其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六章员工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七条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提供适合的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其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一、安全防护用品的分类和使用范围1. 个人防护用品(PPE)个人防护用品是指用于保护工作人员安全和健康以及预防工伤的装置、器具、工装和衣物等。
如锤子、打火机等.2. 集体防护用品(CPE)集体防护用品是指用于保护工人群体安全和健康、预防集体工伤、群体性疾病的装置、器具、工装等。
如安全线、工地围栏等。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1. 职业病危害及工作环境评估用人单位应当对用人单位所在的工作环境、工艺、工种等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估,并制定职业病防护与控制计划,确定有异动数字报警系统的危险作业及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2. 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与配备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估的结果,采取技术措施优先,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职业病防治规范的劳动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护与控制计划确定的需要,自行或委托有关机构、生产供应企业等单位,统一采购、发放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 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查与保养用人单位应当对已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并建立相应台账。
5.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台账的建立与管理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业病防护与控制计划,建立台账,做到台账齐、账目明、实物对应,准确记录用品的使用情况、数量、型号、规格、有效期等信息。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1. 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使用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应当穿戴,不得将劳动防护用品搭挂在工具、机器、杆塔、线路等设施上。
2. 劳动防护用品的维护保养用人单位应当对已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保养,并依据检查结果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对于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过程中容易出现和接触传染病的场所,应当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消毒。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销毁1. 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处理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防护用品报废处理制度,对已经损坏、过期、失效、出现超期使用、严重损坏或者其他原因不能保证使用功能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认真处置。
劳防用品使用管理制度(4篇)

劳防用品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员工的健康安全和提高劳动效率,制订本《劳防用品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劳防用品的员工。
第三条劳防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头盔、防尘口罩、耳塞、防护手套、防护鞋、眼镜等。
第二章劳防用品的配备和发放第四条劳防用品的配备根据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经过评估和测量确定。
第五条劳防用品的发放由劳动者所在部门或班组进行。
第六条劳防用品的发放登记表应详细记录发放劳防用品的品种、数量、发放时间等。
第三章劳防用品的佩戴第七条劳防用品的佩戴是员工的义务,禁止擅自不佩戴或私自调整使用方式。
第八条劳防用品的佩戴方法和使用须知应在劳动者入职时进行培训或告知。
第九条在工作过程中发现劳防用品损坏或存在问题时,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报告,并更换新的劳防用品。
第四章劳防用品的维护和保养第十条劳防用品的维护和保养是劳动者个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劳防用品的维护和保养应按照使用说明进行,不能随意更改或使用。
第十二条劳防用品在非工作时间应存放在指定的地点,防止遗失或损坏。
第十三条发现劳防用品损坏或存在问题时,应及时更换或修理,并向上级主管报告。
第五章劳防用品的使用监督和检查第十四条劳动者所在部门或班组应定期进行劳防用品的使用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劳防用品使用监督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检查劳防用品是否按规定佩戴;(二)检查劳防用品是否存在问题或损坏;(三)检查劳防用品的维护和保养情况;(四)听取劳动者对劳防用品使用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处罚措施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根据违规情节轻重,可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一)口头警告;(二)书面警告;(三)罚款;(四)停职;(五)辞退。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劳防用品的选择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八条对本制度的修改和修订,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以前制定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5篇)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保证职工的身心健康,及时发放,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特制定本制度。
1、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矿靴、防尘口罩、护目镜、防毒面具、电工用具、手套等。
2、车间、科室负责提出所需劳动防护用品计划,报安环科。
3、环科负责编制全厂劳动防护用品计划,经矿长批准后,采购员负责采购,车间负责按规定期限及时补充发放。
4、购员必须按计划购买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要求所购厂家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5、格按规定核发给各车间、科、室劳动防护用品。
6、车间、科室负责按岗位和有关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教育、监督职工正确使用和佩戴。
7、司安全领导组、安环科负责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各车间、科室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配备及使用情况。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提高劳动防护的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临时员工、派遣员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头盔、口罩、护目镜、耳塞、耳挂、防护手套、防护鞋、防护服等。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第五条本制度由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执行。
第六条本单位应当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使用防护用品的习惯。
第七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保管、检测、维修和更新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本单位应当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九条本单位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本制度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第十一条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按照工作岗位的特点和劳动防护要求来确定。
第十二条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原则上按照免费发放的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劳动防护用品应当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并进行合理配置。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三篇)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1.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安全鞋、劳动手套、防护眼镜等,根据工作岗位的不同确定发放的具体项目。
3. 企业应当对职工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检查,以确保其质量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及时更换磨损损坏的防护用品。
4.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视职工工作环境和岗位特点而定,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
5.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与岗位培训相结合,确保职工了解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6. 公司应建立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领用登记制度,记录每位职工领用的防护用品的种类、数量和使用期限等信息。
7. 职工需妥善保管领取的防护用品,禁止私自转让、出售或丢弃。
8. 公司应定期开展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培训,提高职工对劳动防护的重视和认识。
9. 职工发现防护用品存在问题或损坏时,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报告,并配合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10. 违反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的,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二)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减少职业伤害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正式员工、合同工和实习生。
第三条工作内容1. 本单位根据职工工作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制定需求清单,并安排人员负责采购和发放。
2.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防护手套等各类防护用品。
3. 职工有义务佩戴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于损坏或过期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及时更换或报告相关部门。
第四条发放管理1. 本单位将根据职工的岗位和工作需求确定发放类型和数量。
2. 职工需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审核后发放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3.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后,职工应按照规定进行妥善保管,不得私自挪用或出售。
2024年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范本(3篇)

2024年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范本依据《____劳动法》和国家《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为切实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进一步明确劳动保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的过程控制方法。
特制订____厂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范围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必须严格执行《____厂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试行)》。
标准未列入工种,按国家《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比照相近工种执行。
二、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1、劳保用品的采购由厂部指定部门或人员负责。
安全保卫科根据库存及使用情况每年____月底前制定下年度采购计划。
如有计划外特殊需要,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经安全保卫科审核,厂部批准后实施。
2、对于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采购人员必须查验供应商资质,产品质量保证相关文件,并保留复印件,例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产品鉴定报告、检测报告;—产品说明书;—技术、质量、生产管理情况介绍与实地考察验证记录。
—生产、营业经历与业绩记录、调查和审核报告等。
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验证是否取得生产许可证。
3、与劳保用品质量合格的供应商或企业建立固定的供给关系,建立完善的采购记录。
三、劳动用品的管理劳动保护用品的验收、保管、发放、回收和报废应做到以下几点:1、劳动保护用品入库前的验收工作,应该由采购人员与安全员、仓库保管员、记账员共同进行。
验收合格,上述人员在《入库单》上签名确认后方可入库。
对于不符合采购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入库。
2、劳动保护用品应专库、专人保管。
仓库环境必须符合避光、洁净、干燥、防火、防腐蚀和防虫蛀等存放要求。
仓库保管员应定期检查仓储环境,避免库存劳防用品出现虫蛀、腐蚀、霉变等现象。
如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向仓库主管部门负责人报告,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3、劳动保护用品应单独立账、专人负责。
劳保用品发放应由记账员填写《出库单》,领用人、领用部门负责人和记账员签名后,由安全保卫科负责人根据防护要求的符合性,审批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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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防用品发放使用和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为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简称劳防用品)的配备标准、采购、发放和使用过程的管理,特
制定本制度。
2. 劳动防护用品是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一种预防措施,不属于职
工的福利待遇;
3. 总务是劳动防护用品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修改劳动防护用
品发放使用管理规定,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防护性能、技术标准进行确认、监督和检
查;
二.管理内容
(一)劳防用品的采购、发放、领用程序。
1. 总务是公司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和供应部门,按各岗位的要求负责采购、供应,负责所购
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
2. 购买的劳防用品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安全标志)。
3. 申购部门做好劳防用品发放的工作和劳防用品的进厂验收,凡达不到产品质量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不得入库和发放。
4. 总务部设专人负责劳保用品的发放管理,按相关标准的规定建立仓库发放、员工个人领
用的台帐。
5.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统计、领用等具体管理实施工作;
6. 安全员有权监督劳防用品发放、使用管理的执行情况,确保员工生产安全。
(二)劳防用品发放和领用
1.向员工发放的劳防用品,是根据不同工种及不同的劳动条件、并按照安全生产的需要和
配备标准发放,若发生工种未列入或超出标准规定的,需经总务部主管批准才能发放。
2.员工领用劳防用品,应按本岗位的规定发放标准及使用期限申请领用。
3.从事多种作业的员工按主工种(岗位)发放。
(三)劳防用品使用标准及其它规定
1. 根据公司生产情况,在使用期限上要有所区别,不能强求统一,做到基本合理,特殊情
况按“(二)1.”执行。
2. 因病、事、工伤、产假、专职上学、离岗两个月以上的,其劳防用品使用期顺延。
3、已办理离岗待退休、离岗退休及长病假手续的员工,自离岗次月起停发劳动防护用品。
3. 新入公司员工对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办理个人领用劳防用品后按标准规定发放。
4. 各部门有责任教育和监督员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
护用品。
凡经过教育仍不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用品者均为违章行为。
5. 劳防用品的种类和着装标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原则》(GB11651-
89)执行。
(四)特殊场合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要求
1.在粉尘严重区域工作的职工应戴好防尘口罩;
2.在高压电源场所工作的职工,应穿戴好绝缘手套和绝缘鞋;
3.在高空作业的职工,应系好安全带;
(五)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标准化
1.工作衣、帽的穿戴要求按规定,扣子扣好,如有遗落、破损需补齐;
2.鞋穿着时需系紧鞋带
3.反此规定的,除按规定处罚违章者外,同时考核其所在班组。
(六)特种防护用品的管理
1. 特种作业工种必须按要求穿戴好指定的特种防护用品。
2. 必须定期年检的特种防护用品,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定期送指定的检测点检测,由使用
部门提出,总务部安排送检。
3. 特种防护用品必须妥善保管,使用部门设立本部门特种防护用品台帐,总务部设立全厂
特种防护用品台帐,失效的特种防护用品严禁使用。
(七)赔偿办法
1. 职工(包括外协工)在离职时,应将未使用到期的劳动防护用品交回,若有遗失、损坏,
按使用期限赔偿;未满1/3的赔50%,未满1/2的赔30%,使用期过半的不赔偿;
2. 需补领的防护用品经本人申请,报送总务部审批,交赔偿费后补发。
3. 特殊原因造成劳动防护用品遗失或损坏,经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批准,方可重新发放;
附:劳防用品发放标准(试行)表格
劳防用品发放标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