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备器材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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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场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制度

站场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制度

站场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站场消防器材、设施的管理,确保消防器材、设施的正常运行,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消防法规,结合我站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成立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小组,由站长担任组长,安全员担任副组长,其他员工为组员。

2.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小组负责站场消防器材、设施的配置、检查、维护、更换等工作。

三、消防器材、设施的配置1.站场应根据消防法规和站场实际情况,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设施,包括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防斧、消防沙箱、消防报警器等。

2.消防器材、设施应放置在明显、易于取用的位置,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四、消防器材、设施的检查1.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小组应定期对消防器材、设施进行检查,包括检查消防器材、设施的数量、外观、功能等。

2.检查应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消防器材、设施的维护1.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小组应定期对消防器材、设施进行维护,包括清洗、润滑、更换配件等。

2.维护应做好记录,确保消防器材、设施的正常运行。

六、消防器材、设施的更换1.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小组应定期对消防器材、设施进行更换,包括更换损坏、过期的消防器材、设施。

2.更换应做好记录,确保消防器材、设施的可靠性。

七、消防演练1.站场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2.消防演练应做好记录,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

八、消防器材、设施的培训1.站场应对员工进行消防器材、设施的培训,提高员工对消防器材、设施的了解和使用能力。

2.培训应做好记录,确保员工掌握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方法。

九、消防器材、设施的管理1.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小组应建立健全消防器材、设施的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器材、设施的配置、检查、维护、更换等。

2.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小组应定期对消防器材、设施的管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十、消防器材、设施的档案管理1.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小组应建立健全消防器材、设施的档案,包括消防器材、设施的配置、检查、维护、更换等记录。

应急设备器材管理规定(3篇)

应急设备器材管理规定(3篇)

应急设备器材管理规定第一条油库配备消防应急器材、设备是保障油库安全,贯彻“十项标准”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的体现。

为做好库区安全消防环保工作,有利于迅速扑救火灾、防止环境污染等,对所有的消防应急设备、器材应实行分区包干管理。

第二条油库应绘制消防应急器材布置图。

各作业现场、后勤供应区、行政管理区等应按图要求置放消防器材。

设备应专人负责,并定期检查、保养、维护该区域的消防应急设备、器材。

第三条各部位消防应急器材的数量、规格、种类不得低于国家规范配置要求。

并设立卡片、注明负责人和换药日期。

器材、设备时刻处于完好状态,。

第四条保管、维护、保养标准。

消防器材的保养参照设备保养的要求进行实行“四定”。

室内器材:外观整洁,摆放合理,附件齐全完好。

标记清楚准确,表面无锈蚀、霉烂、灰尘。

室外器材:摆放整齐合理,无严重锈蚀,标记清楚准确,附件齐全完好。

灭火器夏季避免曝晒、火烤。

第五条检查制度:每月检查一次喷枪(嘴)皮管,泡沫产生器的空气滤网封口玻璃及安全阀是否完好;手推车式消防器材的轮子转动是否灵活。

每月检查一次消火栓、水带、沙箱、铁铲、水桶。

每三个月检查一次二氧化碳灭火机重量;每月检查一次干粉灭火器的压力。

每半年抽验一次空气泡沫液质量,每半年做一次空气泡沫混合器的检查校验,做好检查记录。

油库安全委员会对包干区域进行检查,并把检查结果上报主管领导。

第六条战备器材应与训练器材分开存放并有明显的标识。

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和补充应有计划,使用或进出库应有台帐。

第七条消防器材库房的消防应急器材必须分类摆放和整洁,设置管理保养标签,建立登统台帐,每月盘点一次。

消防、应急器材的出、入库应有凭证。

第八条消防应急器材库房的日常管理和卫生工作由消防泵房值班警消员负责。

第九条消防应急器材未经领导同意,或非紧急情况下他人不得擅自挪用。

第十条奖惩: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奖惩办法,并将考核情况列入年终安全承包目标的重要内容。

对成绩突出的班组和个人进行奖励。

交通部国防交通储备器材管理规定-交计发[1998]23号

交通部国防交通储备器材管理规定-交计发[1998]23号

交通部国防交通储备器材管理规定正文:----------------------------------------------------------------------------------------------------------------------------------------------------交通部国防交通储备器材管理规定(1998年1月19日)交计发[1998]2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防交通储备器材的管理,认真贯彻平战结合、军民两面用的原则,更好地发挥国防交通储备器材的国防效益和社会、经济效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和《国防交通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防交通储备器材系交通部代国家储备的战备物资,其中包括:战备钢桥及架桥特种工具、索具、浮箱、承压舟、冲锋舟、捆绑加固器材、堵漏器材,以及用国防交通储备资金购置或建造的一切机具、器材、设备、设施等。

由交通部储备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和交通部直属及双重领导有关单位。

第三条交通部化国家储备的国防交通器材的管理工作,由交通部统一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和交通部直属及双重领导有关单位交通战备办公室(以下简称:代部储备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第四条国防交通储备器材管理工作应本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加强维护、保持良好、控制使用、确保应急”的原则,积极为国防交通建设服务和国民经济建设服务。

第五条代部储备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国防交通储备器材管理工作的领导。

对在国防交通储备器材管理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

对因管理工作不善而造成国防交通储备器材严重丢失、损坏、锈蚀的单位,应给予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责任者,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六条代部储备主管部门在交通部交通战备办公室的领导下,负责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国防交通储备器材的管理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制定国防交通储备器材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具体的管理方法;负责国防交通储备器材储放地的选择和分布;指定具体管理单位,落实管理人员编制,负责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定国防交通储备器材维护、保养以及库房建设和维修的工作计划;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国防交通储备器材管理工作的全面检查与抽查;负责国防交通储备器材的租赁管理工作及租赁费的收缴与使用;认真做好国防交通储备器材年度报表的汇总上报。

消防站器材(装备)管理制度

消防站器材(装备)管理制度

消防站器材(装备)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消防站器材(装备)的管理,确保消防站器材(装备)的完好、有效、安全,提高消防站的灭火救援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消防站内所有的消防器材(装备)的管理活动。

三、职责1. 消防站站长是消防站器材(装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消防站器材(装备)的全面管理。

2. 消防站器材(装备)管理员负责消防站器材(装备)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器材(装备)的采购、验收、保管、维护、保养、更新、报废等。

3. 消防站消防员负责使用消防器材(装备)进行灭火救援工作,同时负责消防器材(装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

四、内容和要求1. 消防站器材(装备)的采购(1)消防站器材(装备)的采购应按照消防站的需求和预算进行,采购前应进行市场调研,选择质量可靠、性能稳定的器材(装备)。

(2)采购的消防器材(装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具有相应的合格证明。

(3)采购的消防器材(装备)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 消防站器材(装备)的保管(1)消防站器材(装备)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晰,便于查找和使用。

(2)消防站器材(装备)应放置在干燥、通风、安全的地方,避免潮湿、高温、腐蚀等环境对器材(装备)造成损害。

(3)消防站器材(装备)应定期进行清点,确保器材(装备)的数量和质量符合要求。

3. 消防站器材(装备)的维护和保养(1)消防站器材(装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器材(装备)的性能和安全。

(2)消防站器材(装备)的维护和保养应按照厂家的使用说明书和消防站的实际情况进行。

(3)消防站器材(装备)的维护和保养记录应保存完整,以便查询和追溯。

4. 消防站器材(装备)的更新和报废(1)消防站器材(装备)的更新应根据消防站的需求和器材(装备)的性能状况进行。

(2)消防站器材(装备)的报废应按照国家和消防站的有关规定进行,报废的器材(装备)应及时处理,防止误用和污染。

防灾物资器材管理制度范本

防灾物资器材管理制度范本

防灾物资器材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防灾物资器材的管理,确保其安全、有效地投入到防灾工作中,提高应对灾害的能力和效率。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负责防灾物资器材管理的部门,包括物资采购、储存、使用和维护等环节。

三、责任1. 防灾物资器材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执行本制度,确保物资器材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 物资采购部门负责按照需要购买所需的物资器材,并妥善保管采购记录。

3. 储存部门负责对物资器材进行安全、整齐的储存,并确保储存记录的准确性。

4. 使用部门负责根据实际需要使用物资器材,并做好相关的使用记录和维护工作。

四、购买管理1. 物资采购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采购计划,并根据采购资金的安排选择供应商进行采购。

2. 采购前需对供应商进行审批,确保其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和质量保证体系。

3. 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物资器材的品种、数量、价格、交货期限等内容。

4. 采购部门应妥善保管采购合同和相关发票等采购资料,定期进行盘点核对。

五、储存管理1. 储存部门应制定合理的储存方案,保持储存场地的整洁、干燥、通风,并做好防火、防盗、防潮等安全措施。

2. 物资器材应按照类别、规格等进行分类存放,并做好标识和编号工作,方便查找和管理。

3. 储存部门应定期对物资器材进行盘点,确保数量和质量的准确性,并及时更新储存记录。

4. 物资器材的报废处理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得将损坏或过期物资器材私自处理或外借。

六、使用管理1. 使用部门需提前申请物资器材,并填写使用申请表,说明具体用途和时间。

2. 使用部门应按照规定正确使用物资器材,严禁私自拆卸、改装或擅自挪用。

3. 物资器材使用完毕后,使用部门应及时归还,并填写使用记录。

4. 物资器材的维护需由使用部门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七、监督和评估1. 防灾物资器材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2. 针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并记录整改措施和效果。

战备仓库房管理制度

战备仓库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战备物资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充分发挥战备仓库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仓库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仓库所有战备物资的储存、管理、使用和维护。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严格管理,责任到人;(三)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四)持续改进,不断提高。

第二章仓库设施与布局第四条仓库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标准和军事设施建设规范;(二)具有足够的储存空间,确保物资存放安全;(三)配备必要的通风、防火、防盗、防潮、防虫害等设施;(四)设施设备齐全,性能良好,便于操作和维护。

第五条仓库布局应合理,分区明确,功能齐全,便于物资的收发、储存、保管和使用。

第三章物资管理第六条物资入库前,应进行严格检查,确保物资质量、数量和规格符合要求。

第七条物资入库时,应做好以下工作:(一)登记物资名称、规格、数量、批次、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基本信息;(二)对物资进行分类存放,确保分类合理、整齐有序;(三)对入库物资进行拍照,建立电子档案。

第八条物资出库时,应严格按照申请单进行,核对物资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确保出库物资准确无误。

第九条物资保管期间,应定期检查物资质量、数量和储存环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物资报废或销毁,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确保报废或销毁的物资得到妥善处理。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仓库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二)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三)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四)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员工安全。

第十二条仓库防火安全管理:(一)仓库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二)配备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维护;(三)制定应急预案,组织消防演练。

第十三条仓库防盗安全管理:(一)仓库大门、窗户等进出口应安装防盗设施;(二)加强对出入库人员的登记、检查;(三)加强夜间巡逻,确保仓库安全。

人防办战备规章制度

人防办战备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安全,加强人防办的战备工作,提高人防设施的防护能力,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人防办战备工作是指人防办为了预防和应对各种安全威胁,加强人防设施的抵御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系列组织活动和措施。

第三条人防办战备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加强战备意识,完善机制管理,提高应急能力,确保人防设施的正常运转和安全防护。

第四条人防办战备工作的原则是:依法合规,科学规划,统筹协调,防患于未然,灵活应对,全程监控。

第五条人防办战备工作的组织领导原则是:党委领导下的全员参与,领导集中、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协同配合。

第六条人防办战备工作的监督检查原则是:依法监管,严格审核,及时反馈,不留死角,落实整改。

第七条人防办战备工作的法律基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防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人防办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八条人防办设立战备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人防办的战备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各项战备任务。

第九条战备办公室设立以下职能部门:指挥部、后勤保障部、装备保障部、信息通信部、应急处置部。

第十条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指挥部负责人防办整体战备工作的统筹指导、计划制定、任务分派和检查督导。

(二)后勤保障部负责人防办战备工作的物资、设备、人员和资金等保障保障工作。

(三)装备保障部负责人防设施的设备管理、维护保养、更新改造和备用储备。

(四)信息通信部负责人防办的信息化建设、通信保障、数据管理和网络安全。

(五)应急处置部负责人防办的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演练、事故处置和危机管理。

第十一条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和岗位,明确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确保人防办的战备工作有序进行。

第三章任务分解第十二条人防办根据战备工作的具体要求,分解以下任务:(一)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增强抗风险能力。

(二)健全制度机制,完善管理体系,规范工作流程,保证战备工作的高效运转。

(三)加强设备装备的管理和更新改造,提高装备保障水平,保障人防设施的安全运行。

1中心执勤战备管理规定

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应急救援中心执勤战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普光气田生产运行,满足抢险救援工作的需要,及时有效地组织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保护分公司安全生产,结合应急救援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心是一支应对普光气田突发事件的专业化救援队伍,是实施抢险救援的重要力量,必须执行24小时执勤战备制度,接到报警迅速出动。

第三条中心的执勤工作由各单位负责落实,119调度室落实执勤力量的动态变化,各单位将每日执勤情况报119调度室。

应急作训办公室对中心执勤战备情况进行督查。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按规定严格落实执勤战备,及时组织员工进行战备教育,落实执勤训练,确保执勤力量。

每周至少组织1次全面的战备检查。

周一至周五,正课时间必须开展业务、技能等训练工作。

第五条各级指战员在执勤期间必须坚守岗位、听从指挥,严守纪律,忠于职守,坚决服从命令,发扬勇敢顽强、连续作战的作风。

第六条单位执勤期间,各级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好器材装备的维护、保养和供应,保证执勤制度的落实。

第七条各单位应熟悉责任区有关情况,制定和掌握重点单位的应急处置方案,定期组织实战演练,做好战评总结,及时补充修订预案。

第二章战备等级制度第八条为使中心始终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不断提高快速反应能力,保证执勤任务的圆满完成,实行等级战备制度。

战备等级分为经常性战备、二级战备、一级战备。

第九条各单位在完成经常性执勤任务时所保持的战斗准备状态为经常性战备。

第十条中心在保卫任务繁重的重大活动、生产紧急情况、恶劣气候或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所处的战斗准备状态为二级战备。

其基本要求:(一)迅速向进入二级战备的执勤人员,通报情况,做好战备动员,根据任务及时研究作战方案;(二)严格控制人员外出,确保执勤人员在岗率;(三)根据执行任务的需要调整执勤力量,充实执勤人员及器材装备,落实各种战斗保障,必要时派出力量进行现场监护。

第十一条中心在国家进入战争状态或部分地区处于紧急状态,国家发布戒严令,以及发生特别重大灾害时所处的战斗准备状态为一级战备。

警用器材管理规章制度

警用器材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警用器材的管理,确保警务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系统建设1. 建立健全警用器材档案管理制度,包括器材构成、来源、配置、领用、归还等情况的记录。

2. 建立警用器材盘点制度,每年对全警用器材进行一次盘点,确保数量、品种、质量的准确无误。

3. 建立警用器材保养维修制度,定期对警用器材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器材使用寿命和性能稳定。

4. 建立警用器材报废处理制度,对损坏、过期、无法维修的器材及时报废,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三条质量管理1. 采购新的警用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经过严格的测试和检验。

2. 警用器材的领用和归还必须经过严格审核,确保数量、品种与登记一致。

3. 警用器材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或者缺失,应当及时报告并进行记录。

4. 警用器材保养维修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保养维修的质量。

第四条使用管理1. 警用器材必须按照规定使用,不得私自改装或者私自使用。

2. 警用器材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件。

3. 警用器材的使用人员必须定期进行演练和考核,确保能够娴熟地操作器材。

4. 警用器材的使用人员在行使职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制度。

第五条监督检查1. 建立警用器材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警用器材的情况进行检查。

2. 建立警用器材使用的专门机构,负责监督、检查警用器材的情况。

3.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漏洞,必须及时报告并进行整改,确保警用器材的合理使用。

第六条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职、降级等。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肃处理。

第七条其他规定1. 本规章制度由XX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并不定期进行修订。

2. 对于本规章制度之外的其他事项,参照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3. 本规章制度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以上是警用器材管理规章制度的内容,希望全体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确保警务工作的正常进行。

2024年消防器材装备管理规定(2篇)

2024年消防器材装备管理规定目的:为了加强公司消防器材装备的管理及维修、保养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整好用,随时处于战备状态,适应扑救火灾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职责:公司所有车间、部门及员工(包括计划外临时工)。

范围:公司厂区以内。

起草部门安保部项目起草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名日期执行日期分发号发放范围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各车间、部室。

内容:一、消防器材装备包括:消防车辆、消防加压泵、通讯设备(包括消防自动报警系统)、防毒面具、灭火器材、灭火药剂、战斗服装、消防水带、防火门等。

二、我公司消防器材分类:(1)消防设施:泡沫站、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系统、自动喷洒系统、消防供水系统(室外消火栓和室内消火栓)、安全疏散设施、消防标志、消防照明等。

(2)消防器材: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F扳手等。

(3)消防装备:消防车辆及车载器材、防护器材、训练器材等。

三、管辖范围和职责1、安保部对全公司消防设施、器材、装备进行统一管理,具体负责泡沫站、消防车辆及车载器材、防护器材、训练器材等的管理和日常的监督、检查。

2、各车间(部室)负责所辖区域内消防器材、室内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系统、自动喷洒系统、消防供水系统(室外消火栓和室内消火栓)、安全疏散设施、消防标志、消防照明等车间内设置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的管理(包括卫生)和日常检查。

安保部负责技术指导,203车间负责维修。

3、消防供水部分(主管网)由203车间负责日常维护与管理。

4、消防器材的维修、更换、采购由安保部统一制订计划,相关部门给予配合执行。

器材所在地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书面申请,经安保部批准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落实。

器材的采购报告,经安保部核实、报主管副总同意后,交由供应公司采购。

5、消防设施及器材装备的分配、报废等工作,由安保部负责落实,其它部门或单位无权随意设置和采取处理措施。

四、公司对消防器材装备进行统一登记,逐级负责,专人保管,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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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备器材室管理规定
1、战备器材室主要存放战备指挥、反恐维稳、抗洪抢险及公用战备物资,由指挥通信科负责管理,人员变动时,必须严格交接手续,防止物资器材丢失。

2、建立登记制度,物资、器材必须做到帐物相符,消耗性物资器材要随用随补;使用时,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损坏,使用后立即归还入室。

3、战备物资、器材要入柜(架)、标识清楚、摆放有序,利于战备;
4、战备物资、器材只供执行战备任务和完成急难险重任务时使用,平时不得外借和挪用,特殊情况需使用时,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并履行借用手续;
5、保持室内卫生整洁,通风干燥,物资、器材要定期维护保养,注意防火、防潮、防锈蚀、防霉变。

战备器材室管理人员职责
1、遵守战备器材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
2、指挥作业器材、通信工具、急救器材、生活用品、给养物资等战备器材,按照储存和标准,落实到位,分类存放。

3、战备物资定人、定物、定量、分类存放,妥善保管;
4、熟悉各类战备物资种类、品名和数量、质量情况,抓好武器装备物资收发登记工作。

5、熟悉战备器材性能、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出一切故障。

6、做好战备物资器材的安全和防止事故工作,定期维护保养,保持室内卫生整洁;
7、组织战备物资器材的维护和更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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