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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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高管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高管任职资格管理办法高管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制定,对于保证企业管理效率、提升高管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本办法旨在规范高管任职资格的设定和审查程序,确保高管人员具备相应的能力和经验,以适应现代企业管理的挑战和需求。

第一条定义高管人员是指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职位的人员,包括首席执行官(CEO)、首席财务官(CFO)、首席技术官(CTO)等职位。

高管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管理、领导和专业能力,以及丰富的行业经验。

第二条任职资格设定1. 综合素质:高管人员应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包括但不限于良好的品德修养、卓越的领导才能、优秀的沟通协调能力、出色的团队合作能力等。

2. 专业能力:高管人员应具备与所担任职位相匹配的专业背景和专业技能,在相关领域具备一定的知识储备和实践经验。

3. 行业经验:高管人员应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了解行业发展动态和市场竞争情况,能够灵活应对各种挑战。

第三条任职资格审查程序1. 提交申请:拟任高管人员应向企业提交高管任职资格申请,并提供详尽的个人履历和相关证明材料。

2. 内部审核:企业应进行内部审核,对申请人的个人信息、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进行详细核查,以评估其是否符合高管任职资格设定的要求。

3. 外部评估:企业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外部评估,对申请人的领导才能、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4. 决策与通知:企业根据内部审核和外部评估结果,对申请人的高管任职资格进行决策,并向申请人发出通知。

第四条资格失效与解除1. 资格失效:高管人员在职期间,如发生严重失职、违法违纪等情况,其高管任职资格将失效,并由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解除职务:企业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和高管人员的绩效表现,决定是否解除其高级管理职位,并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相应的解除。

第五条监督和评估1. 监督机制:企业应建立健全的高管任职资格管理监督机制,确保高管人员的资格设定和审查程序得以有效实施。

2. 定期评估:企业可以定期对现有的高管人员进行绩效评估,以确保其在职期间持续保持符合高管任职资格要求的素质和能力。

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任职资格管理制度(非管理职位使用)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组织及各角色职责 (2)第三章任职资格发展通道和标准 (4)第四章认证评估程序 (5)第五章与HR其他模块接口及应用 (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任职资格管理工作,发展并巩固员工核心业务能力,加速员工适应公司战略发展要求以及岗位胜任能力的要求,公司为员工建立专业的能力发展体系——任职资格管理体系。

任职资格管理体系的建立将为员工呈现职业发展的通道和前景,帮助员工寻找差距,提升短板,鼓励员工在专业上不断提高,实现员工与公司的共同发展和成长。

第二条原则和理念1.前瞻性原则公司通过员工任职资格管理体系的建立,牵引员工通过主动学习、实践和锻炼,为未来工作可能遇到的机会和挑战预先作好准备。

2.业务需要与标杆结合原则各职位任职资格标准和发展通道均基于管理工作特点,结合优秀标杆员工工作方法和业界优秀专业人员行为和素质要求,强调实战。

3.绩效和能力导向原则以绩效为能力评价前提,关注绩效背后的行为标准、素质特征和知识技能掌握情况;以绩效评价能力,以能力支撑绩效。

第二章组织及各角色职责第三条任职资格管理委员会组织架构公司任职资格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部专业委员会1专业委员会2专业委员会3专业委员会……部门负责人员工直接主管员工部门负责人员工直接主管员工部门负责人员工直接主管员工部门负责人员工直接主管员工第四条职责划分第五条认证专业机构1.公司任职资格管理委员会公司任职资格管理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委员组成,成员构成如下:☐主任委员:公司总裁2.委员:各部门负责人3.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满足基本认证条件的中等及以上级别人员认证答辩工作,由主任委员、委员组成,成员构成如下:☐主任委员:该专业领域的分管负责人☐委员:该专业领域核心部门负责人(1人)、业务专家(3人)☐公司高层管理者、顾问可作为专家参与核心员工或高级别员工认证4.认证小组认证小组主要负责部门内满足基本认证条件的低级别人员认证工作,由组长和组员组成,成员构成如下:☐组长:该部门经理☐组员:业务骨干或业务专家(2人)第三章任职资格发展通道和标准第六条任职资格发展通道任职资格发展通道详见各职位任职资格标准相关文件。

任职资格认定管理制度范本

任职资格认定管理制度范本

任职资格认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员工任职资格管理,规范员工任职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任职资格认定工作。

第三条任职资格认定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和管理任职资格认定工作,各级管理部门及全体员工应积极配合。

第二章任职资格认定第五条任职资格认定分为岗位资格认定和职务资格认定。

第六条岗位资格认定是指对员工在岗位上所需的专业技能、业务知识、工作经验等方面的要求进行认定。

第七条职务资格认定是指对员工在职务晋升中所需的专业技能、业务知识、工作经验等方面的要求进行认定。

第八条任职资格认定标准由公司根据不同岗位和职务的要求制定,并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九条员工申请任职资格认定应满足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三)符合岗位或职务所需的的专业技能、业务知识、工作经验等要求。

第十条任职资格认定程序:(一)员工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任职资格认定申请表》;(二)所在部门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三)人力资源部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组织相关考核;(四)考核合格后,人力资源部对申请人的任职资格进行认定,并发放资格证书;(五)员工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人力资源部应及时处理。

第三章任职资格管理第十一条员工任职资格认定后,应按照规定参加相关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第十二条员工在任职资格认定有效期内,如发生职务变动,应重新进行任职资格认定。

第十三条员工在任职资格认定有效期内,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为不具备任职资格:(一)连续两年绩效考核不合格的;(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受到处理的;(三)因工作原因,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任职条件管理制度

任职条件管理制度

任职条件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公司招聘人员的标准,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公司员工的素质和整体水平,制定任职条件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招聘和选拔过程中的任职条件管理。

三、任职条件的界定1. 招聘职位的具体任职条件由招聘部门根据实际岗位需要确定,并经公司领导审批确定,详细的任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学历、专业、工作经验、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2. 任职条件不仅包括技能、经验等硬性条件,还包括素质、能力、责任心等软性条件;3. 任职条件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年龄歧视、身体条件歧视等。

四、任职条件的公示1. 公司拟招聘职位时,应将详细的任职条件公示于公司内部通知栏、公司官方网站和招聘渠道,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员工和社会人才公开;2. 任职条件公示应包括最低的入职要求和择优录用的标准,以及招聘程序、流程、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3. 在公示期间,公司应与应聘者保持充分的沟通和信息透明,确保应聘者了解招聘流程和任职条件。

五、任职条件的核查1. 应聘者需按照公司要求提交相关的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技能证书等相关材料;2. 招聘部门对应聘者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和核查,确保应聘者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3. 对于特殊职位或者要求较高的职位,公司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应聘者的任职条件进行深入调查和审查。

六、任职条件的执行1. 对应聘者的任职条件进行综合评定,包括资格考核、面试、专业素质评估等环节;2. 各部门在评定任职条件时,应当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公平、公正地进行评定,杜绝任何形式的不当行为;3. 评定结果需经过招聘主管或领导审批确认后方可生效;七、任职条件的变更和调整1. 公司在特定情况下可依法对任职条件进行变更和调整;2. 任职条件的变更需经公司领导或相关责任人审批,并公示于公司内部通知栏、公司官方网站和招聘渠道;3. 任职条件调整后,已经报名的应聘者应重新评估是否符合新的任职条件。

任职资格管理制度

任职资格管理制度

任职资格管理制度1 总则1.1 目的1.1.1通过员工任职资格标准的建立与管理,提升员工职业化水平,促进工作与管理规范化、标准化。

1.1.2 建立员工的职业发展通道,促进员工自我完善。

1.1.3运用任职资格评价结果,为晋升、薪酬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供客观依据。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1.3 制度原则1.3.1依据员工的能力与贡献,确定任职资格等级。

1.3.2依据绩效考核的结果调整员工的任职资格等级,绩效考核的重点包括业绩、贡献、在工作中的实际表现以及表现出来的能力。

1.3.3每个员工都必须努力发挥才干,创造价值,据此获得工作表现的认可与薪酬的提升。

2 职责分工3 职业通道通过任职资格管理,建立职业发展双通道。

3.1 职位分类(具体见《定岗定编表》)3.2 管理人员通道依据管理层级从低到高,对任职资格的不同要求分为三个层级,每个层级分为三到四个等级,具体见附件1:《管理人员职级表》,初始级别根据《岗位任职资格说明书》而定,除非入职时特殊约定(总裁特批),否则,都应定在本职级的最低“岗位等级”。

3.3 专业技术通道在专业技术通道中,从入门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到最高级别的内部专家,共五个等级(具体见附件2:《专业技术类别职级表》),初始级别根据《岗位任职资格说明书》而定,除非入职时特殊约定(总裁特批),否则,都应定在本职级的最低“岗位等级”。

同时,非核心岗位和关键岗位只能定在“D、E级”3.4通道转换3.4.1员工可以在管理与专业技术通道,或者专业技术通道内不同的职位子类之间相互转换。

3.4.2跨通道转换的原则a.公司职位空缺需求与个人意愿相结合的原则:公司尊重员工对自身未来发展的定位与规划,同时考虑在某职类职种存在职位空缺时,进行员工职位的变更与调整。

b.专业继承性或相似性原则:公司鼓励员工在具有专业继承性与相似性的职位之间进行选择与调整。

c.基本胜任原则:转换前已进行相应培训、训练,基本符合转换后职位的要求。

中国银监会令-董事(理事)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中国银监会令-董事(理事)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监会第125次主席会议于2012年6月20日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3年12月18日起施行。

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2013年11月18日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促进银行业合法、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外国银行分行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省(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农村资金互助社、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以及经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金融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管理层中对该机构经营管理、风险控制有决策权或重要影响力的各类人员。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须经监管机构核准任职资格,具体人员范围按银监会行政许可规章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任职资格管理,是指监管机构规定任职资格条件,核准和终止任职资格,监督金融机构加强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确保其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全过程。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监管机构,是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任职资格管理中的职责分工,按照银监会相关规定执行。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核心管理人员。

为了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保证他们的任职资格和能力符合法律法规和业务运作要求,需要建立相应的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一、任职资格1.基本条件: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有效身份证明和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

2.年龄和工作经验: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年满35周岁,具备5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

3.学历和专业: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涵盖金融、经济、法律等相关领域。

4.技能和知识:应当具备良好的金融知识和技能,具有丰富的业务经验和管理能力,并能够熟练掌握金融科技和信息化应用。

二、任职程序1.拟任职人员应当提交个人简历、相关从业经历证明、学历证书和相关证书等材料;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和准确。

2.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组建任职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拟任职人员提交的材料,并进行面试和评估。

3.审查委员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要求,评估拟任职人员的个人素质、业务经验和管理能力,并及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

4.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审查委员会综合考虑拟任职人员的资格和能力,确定其是否符合任职要求。

5.确定为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其资格和能力进行公示,并按照法定程序提交相关机构审核。

三、应对措施对于违反管理办法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分和惩罚。

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保证其知识水平和管理水平符合业务要求。

此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完善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可以保证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符合规定,维护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和健康发展。

中国银监会令-董事(理事)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中国银监会令-董事(理事)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监会第12‎5次主席会‎议于201‎2年6月2‎0日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3‎年12月1‎8日起施行‎。

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2013年‎11月18‎日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促进银行业‎合法、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外国银行分‎行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省(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农村资金互‎助社、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以及经‎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金融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管理‎层中对该机‎构经营管理‎、风险控制有‎决策权或重‎要影响力的‎各类人员。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须经监‎管机构核准‎任职资格,具体人员范‎围按银监会‎行政许可规‎章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任职资格管‎理,是指监管机‎构规定任职‎资格条件,核准和终止‎任职资格,监督金融机‎构加强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确保其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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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一)规范职员的培养标准和选拔制度,推动从业人员持续提升治理水平,引导从业人员专业化工作能力,按业绩给予公平的评判。

(二)建立职业进展通道,鼓舞职员持续提升职位胜任能力,保证职员能力与岗位要求相匹配,促进高绩效团队的形成。

(三)树立有效培训和自我学习的标杆,以资格标准持续牵引职员终生学习、持续改进,构筑学习型组织,促进公司的可连续进展。

适用范畴本规定适用于华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球范畴内的任职资格治理。

华为公司是指深圳市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全球范畴内直截了当或间接操纵的全资子公司,但不包括各地的合资公司。

差不多原则(一)以职位责任为基础任职资格以支撑公司的业务为全然动身点,其治理、评判、提升均以职位责任为依据,促进职员承担职位要求的责任。

(二)以绩效为导向职员实际奉献的大小作为其任职资格评判的必要条件,任职资格治理应向已在自身岗位上做出连续奉献的职员倾斜,使他们获得相对更快的成长机会。

(三)以任职能力为核心任职资格治理的核心是关注职员任职能力的提升,侧重于关心职员针对其所承担的岗位责任,持续提升其预备度,以促进实现其对组织的连续奉献。

(四)客观公平依据职员承担的职位责任和任职资格标准,对职员实现连续奉献的任职能力进行客观公平的评判。

第二章任职资格类不划分和级不设置第一条任职资格类不划分任职资格类不划分与职位类不划分保持一致。

第二条任职资格级不设置任职资格级不设置应以承担起与其相应类不的职位应负责任为原则。

各专业技术与治理职位均有相应的任职资格要求,任职资格的级不与职位的任职要求相匹配,最高级不不得超过相应类不最高职位的任职要求。

原则上,按照职位设置,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级不为初级到九级,治理任职资格级不为三到五级。

第三条职业进展双通道任职资格与职位相结合,为职员提供了职业进展通道。

通过任职资格治理的牵引,形成治理和专业/技术两条职业进展通道。

注任职能理理同地区困难程度的区不,体现机关与非机关部门的区不:要建设一支强大的技术及业务专家队伍,牵引优秀职员在擅长的领域追求杰出、持续精深,安居乐业,形成在核心业务能力上司事业的支柱。

职业进展双通道如图所示:基层业务人员第三章任职资格标准治理第七条任职资格标准开发原则任职资格标准是基于岗位责任和要求,对承担该岗位的长期综合绩效优秀的职员被证明了的成功行为和能力要素进行归纳而成的评判指南。

标准开发源于业务进展和职位责任,不同级不的标准应有明显的区分度,并能够牵引职员连续改进任职能力。

第八条任职资格开发需求治理标准开发前需明确有关职位的责任,对是否需要开发标准以及标准开发的时机、标准设置的级不进行分析、评审。

第九条任职资格标准开发与修订标准内容应符合公司战略和政策导向,及时总结综合绩效结果优秀职员的成功体会和行为,涵盖阻碍职位高绩效的关键要求。

标准级不的划分应具有明显的可区分度,不同职类的各级标准描述应与通用级不角色定义一致。

标准由公司人力资源治理部授权组织相应业务领域专家与人力资源专业人员共同撰写,经小组评审后交公司人力资源治理部审核。

当公司战略、业务流程、组织要求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对标准进行凝视和修订。

第十条任职资格标准签发与公布标准由公司人力资源治理部授权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报公司人力资源治理部审核、签发、公布,并交公司人力资源治理部归档。

第十一条任职资格标准治理标准由公司人力资源治理部统一治理,各区域在保持与该职类通用标准一致的基础上,可依据实际情形进行本地化修订,报公司人力资源治理部审核通过后实施。

第四章任职资格认证治理第十二条任职资格认证治理原则任职资格认证用以牵引职员连续在实践中学习和锤炼,提升自身技能水准,从而改善同岗位要求的匹配程度。

任职资格认证组织应分类分层,职员资格晋升应循序渐进,总体资格变动节奏有序,保证程序和结果的客观、公平。

当职员职位责任发生变化时,应按照新的职位责任及相应的任职资格标准对其任职能力重新评判。

任职资格等级可升可降,关于长期绩效差、不能承担职位责任或不符合品德要求的职员,应给予任职资格降级降等。

第十三条任职资格认证需求任职资格认证应按照业务规划的需要、人力资源配置及变动规律,以及人员能力成长规律,适度考虑人才储备的需要,确定需求。

第十四条任职资格认证方式为保证认证质量,提升任职资格认证效率,任职资格认证采纳分层治理的方式进行。

原则上二级及以下认证由主管对比标准对申请人进行逐项评议;三级及以上认证需由相应类不任职资格认证小组组织答辩并集体评议;各职类最高级不的任职资格认证应由该职类公司级认证机构进行统一认证、评议和跨部门评审,以确保标准把握的一致性。

第十五条任职资格认证实施相同工作性质(职类)的人员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程序公平的认证,以促进认证结果的客观性,真实反映职员连续奉献的任职能力。

任职资格认证通过申请、差不多条件审核、自评、主管或评议小组认证评议、公司批准、结果反馈几个环节,确保认证程序的公平和透亮。

任职资格认证/复核应遵循规范的认证/复核程序,确保认证各有关人有效参与。

高级不任职资格结果应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职员能够向公示部门反馈意见或进行投诉。

第十六条任职资格结果职员参加并通过任职资格认证或复核后,任职资格结果经公司人力资源治理部批准,即获得相应的任职资格,两年内有效。

任职资格结果由公司人力资源治理部在人力资源信息系统中爱护。

第十七条任职资格申诉职员拥有任职资格结果的知情权,公司人力资源治理部或其授权部门承担向职员反馈和讲明的义务。

职员若对结果存有异议,沟通无效时,可向公司人力资源治理部授权部门提出申诉。

公司人力资源治理部对申诉结果拥有最终讲明权。

任职资格应用第十八条任职资格标准的应用任职资格认证应依据职位责任和任职资格标准进行。

任职资格标准的应用包括:作为培训需求的重要来源,培训体系按照各类不任职资格标准的要求,进行课程体系建设;作为职位讲明书任职要求的补充和细化,用于聘请中参考确定拟聘职位的考察标准;指导职员日常工作的改进。

第十九条任职资格结果的应用任职资格结果是评判职员针对目前承担岗位责任胜任程度的重要观看因素之一,但不直截了当导致职员职位晋升或薪酬提升。

针对具体岗位的预备度提升将有助于职员获得更多的任用机会。

任职资格是人员选拔、职位晋升、岗位调配和任命治理的必要条件。

各级主管应按照认证复核过程中提出的改进点,指导职员制订改进打算、参加培训及有关锤炼;合理地分配工作任务,有针对性地对职员进行辅导。

第六章职责分工第二十条职责分工(一)公司人力资源治理部负责贯彻任职资格政策,制定、推行任职资格治理制度;审批任职资格标准、认证与复核结果;爱护任职资格结果;受理申诉。

(二)公司人力资源治理部授权部门负责贯彻公司任职资格工作方针,制定本部门任职资格治理实施细则并推行、落实;受理任职资格申诉;开发、修订任职资格标准及组织实施认证。

(三)各级业务部门主管负责参与有关任职资格标准开发及优化,按照认证程序和标准对职员进行客观公平的认证评议,并将通过审批的认证结果向职员沟通、反馈,指导和关心职员提升职位胜任能力。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定是公司任职资格治理暂行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治理部负责讲明。

各业务部门按照需要能够在本规定基础上制订有关操作细则,细则不得与本规定冲突,并报公司人力资源治理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的中文和英文版本在讲明上有歧义或不同明白得时,以中文版本为准。

第二十三条公司人力资源治理部对本规定享有最终讲明权。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人力资源治理部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报送:任总、孙总、人力资源委员会成员主送:各一级部门总裁、HRST成员、各部门干部部部长、各片区干部部部长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治理部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印发一份)以下是附加文档,不需要的朋友下载后删除,感谢班主任工作总结专题8篇第一篇:班主任工作总结小学班主任专门是一年级的班主任,是一个复合性角色。

当小孩们需要关怀爱护时,班主任应该是一位慈母,给予他们细心的体贴和温顺;当小孩们有了缺点,班主任又该是一位严师,严肃地指出他的不足,并关心他改正。

因此,我认为班主任工作是一项既艰巨而又辛劳的工作。

讲其艰巨,是指学生的成长,进展以至能否成为合格人才,班主任起着关键性的作用,讲其辛劳,是指每天除了对学生的学习负责以外,还要关怀他们的躯体、纪律、卫生、安全以及心理健康等情形。

尽管如此,下面我就谈几点做法和体会。

一、常规适应,常抓不懈学生良好的行为适应的养成不是一节课、一两天讲讲就行的,它必须贯穿在整个治理过程中。

因此我制定出详细的班规,要求学生对比执行,使学生做到有规可循,有章可依。

由于低年级学生自觉性和自控力都比较差,幸免不了会显现如此或那样的错误,因此这就需要班主任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不能操之过急。

因此,我经常利用班会对学生中显现的咨询题进行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的及时教育,给他们讲明道理及危害性,从而使学生做到自觉遵守纪律。

二、细处关爱,靠近学生爱,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一个班主任要做好本职工作,第一要做到爱学生。

“感人心者,莫先乎情。

”工作中,我努力做到于细微处见真情,真诚的关怀小孩,热心的关心小孩。

我深信,爱是一种传递,当教师真诚的付出爱时,收成的必定是小孩更多的爱!感受小孩们的心灵之语,便是我最欢乐的一件事!”三、具体要求,指导到位心理学研究表明,儿童对事物的认知是整体性的,能熟知轮廓,但不注重细节。

我认为,第一要蹲下来,以小孩的视角观看事物,用小孩能听明白的话和他们交流。

其次,要注重细节教育,把该做的事指导到位,因为他们专门想按照老师的要求去做,专门想把情况做好。

四、示范带头,直观引导五、及时夸奖,延迟批判德国美学家黑格尔讲:“不应该使小孩们的注意力长久地集中在一些过失上,对此,尽可能委婉地提醒一下就够了。

最重要的是要在学生身上激发出对自身力量和自身荣誉的信念。

”教过低年级的老师都明白:小孩小,事儿多,一上课就“告状”。

当老师的又不能不公平处理,如此耽搁的时刻太多,而且学生因为受了批判,注意力长时刻集中在自己的过失上,情绪受阻碍,低落的情绪体验使智力活动水平明显下降,课堂吸取效率变低。

针对这一情形,我采取延迟批判,如此既培养学生愉快的情绪体验,又给予其改正和返回的机会,之后老师只要加以指导,就能专门好的解决咨询题......本文来自公务员之家,查看正文请使用公务员之家站内搜索查看正文。

第二篇:四年级班主任工作总结学生是涌动着无限活力的生命体,是教育的起点和归宿。

面对学生,祖国的以后,我们要做一个真正有意义的班主任,素养教育要求我们要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服好务,使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劳动技能、躯体心理素养得到全面和谐地进展,我们的班级治理怎么讲该如何阅读学生个体,提升学生学习生活及生命的质量呢?在过去的一学期里,我们班在学校的统一组织、领导和同学们的共同努力下及任课老师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安全、学习、工作等方面都取得较突出的成绩,现将我所做的一些工作总结如下:一、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净化学生的心灵,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进展的人才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从两方面入手,一是重视每周的班会课,开好班会课;二是重视与学生的思想交流,多与学生谈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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