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建造师、九大员管理办法
建筑企业人员证书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建筑企业人员证书管理,提高建筑企业资质水平,确保建筑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持有相关建筑行业人员证书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技术工程师、八大员等。
三、证书种类及要求1. 注册建筑师:(1)一级注册建筑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相关工作5年以上。
(2)二级注册建筑师: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相关工作3年以上。
2. 注册建造师:(1)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建筑施工相关工作5年以上。
(2)二级注册建造师: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建筑施工相关工作3年以上。
3. 技术工程师:(1)具有中级职称: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技术相关工作3年以上。
(2)具有高级职称: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技术相关工作5年以上。
4. 八大员:(1)安全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相关工作3年以上。
(2)施工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建筑施工相关工作3年以上。
(3)质检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建筑工程质量检验相关工作3年以上。
(4)材料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建筑材料管理相关工作3年以上。
(5)资料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相关工作3年以上。
(6)试验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建筑工程试验相关工作3年以上。
(7)测量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建筑工程测量相关工作3年以上。
(8)机械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建筑机械管理相关工作3年以上。
四、证书管理1. 企业应建立健全人员证书档案,对员工持有的各类证书进行登记、分类、存档。
2. 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证书进行审核,确保证书真实有效。
3. 员工证书到期前,企业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办理续证手续。
4. 员工在办理续证期间,如发生证书遗失、损坏等情况,应及时向企业报告,并按规定补办。
5. 企业应加强对员工证书的保密管理,防止证书信息泄露。
九大员法规部分

2014-10-1建设法规2014-10-1第一节建设法规概述2014-10-1建设法规概述一、建设法规的概念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2014-10-1二、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发生在各种建设活动中的社会关系。
包括: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相关的民事关系。
1、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参与方:国家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材料及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
2014-10-1 2、经济协作关系(1)既协作又博弈(2)权利义务对等,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3、民事关系涉及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调整国家、单位和公民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
2014-10-1三、建设法规体系1、概念法律法规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建设法规体系具有相对独立性:(1)服从国家法律体系总原则。
(2)能覆盖建设事业的各个行业、各个领域以及建设行政管理的全过程。
(3)建设法规体系内部不同层次间应相互衔接,无抵触;相同层次间应协调配套。
2014-10-1 2、建设法规体系的构成(1)建设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通过。
发布形式:国家主席以主席令形式发布。
效力:最高(2)建设行政法规指有国务院制定,经国务院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发布形式:国务院总理以国务院令形式发布。
效力:低于法律2014-10-1(3)建设部门规章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根据其职责范围依法制定和颁布的。
效力:低于行政法规。
(4)地方性建设法规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颁行的。
效力:只在本行政区域有效。
2014-10-1(5)地方建设规章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会城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城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制定颁行的。
公司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范文)

公司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注册建造师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非年薪制的员工。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建造师证书是指一级建造师证书和二级建造师证书。
本办法所称的安全员证包括交通部安全员证及建设部安全员证。
本办法所称的职称包括助理工程师、中级工程师及高级工程师。
本办法所称的相关证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员证书、职称证书。
第四条公司对建造师的聘用及建造师证书的初始注册、继续教育、证书复审及单位变更等相关工作实行统一组织实施和管理,具体管理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资质管理部具体实施。
员工取得建造师证书,及时与公司人力资源部联系,将资格证书及考试合格登记表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并按照建设部注册管理的有关规定提供完整、真实的个人资料,由资质管理部审核后,统一注册申报。
第五条建造师证书注册在公司不得少于3年。
注册建造师应取得与注册建造师证书相配套的安全员B类证书,及相应的职称证书。
相关证书在外单位的,应积极办理变更转移手续。
第六条公司鼓励员工将建造师证书注册在公司。
公司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的组织和宣传工作,强调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申报工作对企业和个人的重要性,积极鼓励和支持员工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建造师及相关执业资格考试和取证。
第七条建造师证书注册在公司的,公司与其签订书面协议,公司从建造师证书注册成功之日起(即建设部门网上公告之日起)给予与市场价格相近的待遇标准,暂定证书使用费用标准如下:第八条员工同时持有一级、二级建造师证书的,费用标准择其一约定,不得兼得。
第九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核算,费用按月等额以工资形式发放,具体发放办法及日期以协议约定为准。
建造师、工程师、八大员管理办法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各资格证书的考试、审核、注册、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并汇总统计和实时更新各证书的获取、年审、使用情况 , 及时反馈给安防部 、人力资源部 、财务部,方便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第19条公司重点项目优先使用公司员工证书、或长期合作的、信誉良好的持证人员证书,需要项目间进行调配的,具体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操作,项目部应全力配合。
第七章人员培训
第二十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考评建造师、工程师和八大员。
第二十一条公司安防部在项目管理中应积极发现和梳理出优秀的,能长期服务于公司的项目管理人员,尤其是年轻的管理人员,提请人力资源部,由公司重点进行培养。
第七条公司对建造师、工程师、八大员资格证书实施有偿使用,根据公司股东会形成的相关决议,按标准每年补贴兑现给持证人相应费用。建造师、工程师、八大员未办理社保的由公司办理养老保险与工伤保险。具体费用补偿依据本制度的附一补助标准执行
第八条因工作需要持证人本人出席招投标和项目检查、验收等活动时,持证人应充分配合,其相关差旅费用由公司或项目部承担。
第五章证书使用流程
第十二条资格证书主要用于公司招投标活动和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进行项目招投标时,由安防部提名项目岗位人员名单,交由安防部副总和常务副总审批通过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项目中标后,需进行报建的,其项目岗位人员配备原则上以中标通知书为标准,由人力资源部重新交安防部副总和常务副总审批通过,人力资源部开具项目岗位人员任命书,项目部凭任命书到档案室申请借用相关资格证书。
第九条凡公司员工获得建造师资格证书和工程师职称证书必须在公司登记注册,不得私自保留或外挂其他单位。
公司证照管理制度

公司证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公司相关证照的管理,保证其合理和高效使用,防止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和损失。
经公司研究,特制定本规定:二、证件的使用1、证件的范围1.1公司各项资信证书:《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社会保障登记证》、《压力容器、锅炉、压力管道、电梯安装证》、《安防证》等。
1.2公司各项个人证书:《职称证》、《建造师证》、《消防施工员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九大员证》等。
2.证件的保管2.1公司各项资信证书及荣誉证书原件和个人证书均由项目管理中心档案室统一管理,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和《证件借用登记表》。
2.2 确需长期借用公司资信证书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填写《证件借用审批表》,经公司经营副总批准,并承担管理、使用、归还的责任和义务。
3.证件借用程序3.1各单位或个人借用公司资信证书和个人证书须填写《证件外借登记簿》经经营副总批准后,由专人到项目管理中心档案室办理借用手续。
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和作业人员操作证书,还需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经办人应为公司正式员工,并按规定使用、保管好证件及资料。
3.2各类证书的借用期限原则为:长沙市内2天:长、望、济、宁四县3天;省内地区和省外交通便利的地区5天;其它地区8天。
按期归还,押金如数退还,逾期末归还的交滞纳金每本每天20元(从押金中扣除)。
证照损坏严重的将押金全部扣除,如有遗失,所造成的法律责任由借证人全部承担。
3.3中标项目如需压证,须由公司项目管理中心主任批准;所压证件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由项目管理中心工程科技部协助办理解锁手续。
4.证件使用的安全性和时效性为了规范各项证件和资料的管理、使用,经常性借证单位需一次性交纳固定押金3000元至项目管理中心档案室。
个人借证需交纳200—1000元至相关部室。
所有证件的借用必须按时归还,如需延期必须经相关部室批准。
(完整版)九大员岗位职责(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造价员、机管员)

项目经理岗位责任制1、组织制定项目总体规划和施工设计,全面负责项目部生产、质量、安全、文明、财务等一系列管理工作。
负责整个项目各种施工方案以及进度计划、月、周工作安排编制和落实。
3、严格质量管理,保证施工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或合同的要求。
4、合理的组织、调度生产要素,实施日常工作中的组织、计划、指挥、协调、控制、鼓励的职责,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文明、工期和效益的目标得以实现。
6、协调解决处理好与业主、监理、分包商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关系,确保工程项目正常进行;7、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合理使用物料、机械设备和劳动力,控制各工程项目的施工成本;按工程进度的“急、慢、先、后”制订材料申报表、成品及半成品计划应提前计划、提前订购,以不影响施工连续性为关键。
10、解决处理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问题,协调解决、裁决技术分歧;11、按照图纸、合同要求组织施工,确保按期交付竣工,赢得业主的满意;12、组织做好各阶段工程的竣工验收与结算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及上级技术管理制度,对项目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2.组织施工技术人员学习并贯彻执行各项技术政策、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制度。
贯彻执行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组织技术人员熟悉合同文件和施工图纸,参加施工调查、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3.负责制定施工方案、编制施工工艺组织设计,并向有关技术人员进行交底。
4.组织项目各项规划、计划的制定,协助项目经理对工程项目的成本、安全、工期及现场文明施工等日常管理工作。
5.组织项目部的质量检查工作,督促检查生产班组开展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开展创优质工程活动。
6.负责整理变更设计报告、索赔意向报告及索赔资料。
7.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各种施工生产、协调会,编制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
8.负责项目各阶段的工程计价、计量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申报签认手续。
9.负责主持竣工技术文件资料的编制,参加竣工验收。
建造师、工程师、八大员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GS-RXZD-11
版本/修订
A/0
生效日期
页次
第2页共6页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维护正常的职业秩序,同时壮大公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满足企业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职能部门,公司各项目部,以及所有持相应证件在公司执业或挂靠的人员。
人力资源部:
建造师、工程师、八大员
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GS-RXZD-11
版本/修订
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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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条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部应及时办理人员证件撤销手续。财务部将以安防部项目档案的押证时间为准进行计算,按项目承包协议要求,收取项目部相关证件使用费用。
第六章人员调配
第十八条公司安防部进行项目投标时拥有对资格证书的优先使用权,以确保业务目标。
第四条公司所有建造师、工程师、八大员资格证书原件及相应的执业印章均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存档管理,凡借用原件必须在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申请登记手续,借阅和复印使用必须经人力资源部按相关公司制度审批通过。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各资格证书的考试、审核、注册、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并汇总统计和实时更新各证书的获取、年审、使用情况,及时反馈给安防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方便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人力资源部:
建造师、工程师、八大员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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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RXZD-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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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建造师管理办法

公司建造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工程项目管理,不断提高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专业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满足企业跨越式经营发展的需要,根据建设部关于建造师职业资格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造师,是指经全国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或通过考核认定取得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取得《注册建造师》证书者(包括临时建造师执业者,下同)。
建造师经公司聘请担任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职务,也可以从事公司其他施工管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
公司对建造师实行统一管理,聘用使用,具体管理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科负责。
第二章培训第五条为提高我公司建造师考试通过率,满足企业生产经营对建造师的需要,适应企业快速发展的要求,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应积极做好建造师考前培训的组织工作,并为报考人员创造好的学习条件。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科、工程科共同负责建造师的培训工作。
工程科具体负责考前培训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按有关规定,每三年必须参加一次继续教育培训。
第七条经公司同意报考的建造师,报名考试费及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期间发生的费用,在公司的有关规定范围内由总经理审批签字予以报销。
第三章考试注册第八条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工程师以上职称,符合国家规定建造师报考条件,均可申请报考建造师执业资格。
第九条建造师的考试报名工作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同意,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科、工程科具体办理。
第十条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首先经过注册登记,公司聘用,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
第十一条建造师注册申请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注册。
第十二条申请注册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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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柏加建筑园林有限公司
建造师、工程师、八大员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维护正常的职业秩序,同时壮大公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满足企业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说明
本办法所称建造师资格证书是指国家一级、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即注册证书),工程师资格证书是指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工程师证书,八大员资格证书是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造价员、材料员、机械员、资料员、标准员岗位证书。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职能部门,公司各项目部,以及所有持相应证件在公司执业或挂靠的人员。
三、证书管理
1、公司所有建造师、工程师、八大员资格证书原件及相应的执业印章均由行政部统一存档管理,凡借用原件必须在行政部办理相关申请登记手续,借阅和复印使用必须经行政部按相关公司制度审批通过。
2、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各资格证书的考试、审核、注册、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并汇总统计和实时更新各证书的获取、年审、使用情况,及时反馈给招投标部、行政部、质安部、财务部,方便各
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3、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程师职称考试由员工个人报名并缴纳报名费和承担考试相关费用,其资格审核和考试通过后的注册、继续教育等均由人力资源部统一操作,公司承担相关费用。
八大员的考试和培训由公司统一组织实施和承担相关费用。
4、公司对建造师、工程师、八大员资格证书实施有偿使用,根据公司股东会形成的相关决议,按标准每年补贴兑现给持证人相应费用。
建造师未办理社保的由公司办理养老保险,工程师、八大员用于项目报建使用时,由公司办理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
具体费用补偿依据公司湘柏建【2012】68号文件及公司建造师、工程师及九大员补助方案执行。
5、因工作需要持证人本人出席招投标和项目检查、验收等活动时,持证人应充分配合,其相关差旅费用由公司或项目部承担。
6、凡公司员工获得建造师资格证书和工程师职称证书必须在公司登记注册,不得私自保留或外挂其他单位。
7、资格证书持有人擅自将证书出借、出租、转让和在外单位注册的,公司有权向持证人提出赔偿所有与办理资格证书相关的审核、注册、培训和证书补贴等费用,并要求持证人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
8、凡持证人离职并要求收回证件时,必须根据公司规定与公司协商解决。
四、证书使用流程
1、资格证书主要用于公司招投标活动和项目管理。
2、进行项目招投标时,由招投标部提名项目岗位人员名单,交由招投标部副总和经营管理部副总审批通过方可使用。
3、项目中标后,需进行报建的,其项目岗位人员配备原则上以中标通知书为标准,由人力资源部重新交招投标部副总和经营管理部副总审批通过,人力资源部开具项目岗位人员任命书,项目部凭任命书到行政部申请借用相关资格证书。
4、因招投标和项目管理需要对项目人员进行更换时,由人力资源部重新按上述手续操作,项目部配合完成。
5、项目中标和报建后由公司质安科建立档案,录入项目岗位人员信息,押证情况和时间,质安部将该档案每月反馈给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和招投标部备份参考。
项目竣工后项目部应及时告知主管部门撤销信息监管平台押证人员,并报告公司,由质安科撤销档案。
如有争议,由质安科到主管部门信息监管平台进行核实。
6、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部应及时办理人员证件撤销手续。
财务部将以质安科项目档案的押证时间为准进行计算,按项目承包协议要求,收取项目部相关证件使用费用。
五、人员调配
1、公司招投标部进行项目投标时拥有对资格证书的优先使用权,以确保业务目标。
2、公司重点项目优先使用公司员工证书、或长期合作的、信誉良好的持证人员证书,需要项目间进行调配的,具体由人力资源部负
责操作,项目部应全力配合。
六、人员培养
1、公司鼓励员工积极考评建造师、工程师和八大员。
2、公司质安部在项目管理中应积极发现和梳理出优秀的,能长期服务于公司的项目管理人员,尤其是年轻的管理人员,提请人力资源部,由公司重点进行培养。
3、人力资源部和质安部应积极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培训学习,对年轻的管理人员重点组织考评建造师、工程师和八大员,弥补公司项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的缺口,并逐步实现公司重点项目管理人员认证相符、持证上岗。
本办法由公司质安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附件:1、湘柏建[2012]68号文件
2、公司建造师、工程师及九大员补助方案
湖南柏加建筑园林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二月
湖南柏加建筑园林有限公司
建造师、工程师、八大员补助方案
一、目的
为了权衡公司与项目经理的关系,更加规范的使用建造师、工程师、八大员资格证书,更好的拓展公司业务,特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所有持一级、二级建造师,高级、中级工程师和八大员资格证书在公司执业或挂靠的人员。
三、补助方案
1、原项目承包协议中确定的项目经理费用按协议及公司相关规定继续执行。
2、本方案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级、二级建造师按市场行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保底;应继续享有原协议中项目经理费用的,可继续领取,低于保底的,公司补足;高于保底的,也只享有保底金额。
3、建造师保底补助标准:一级土建3万元/年,一级市政4万/年,一级公路/万元/年,一级机电/万元/年,一级水利4万元/年;二级土建1万元/年,二级市政1.5万元/年,二级水利2万元/年。
一人多专业的,就高费用专业另加5000元(一建),二建另加3000元。
同时有一建和二建的,二建不另行计算保底费用。
4、建造师资格证书安排挂靠项目的,一级建造师出差省内1500元/次(不超过2天),省外2000元/次(不超过2天);二级建造师
出差1000元/次(不超过2天);中标后,一级建造师在合同工期内享受工资1500元/月,外加每年的保底补助,二级建造师在合同工期内享受工资800元/月,外加每年的保底补助。
工程竣工后无其他遗留问题的,保底补助按年度支付,月工资按项目周期支付。
5、工程师、八大员补助标准:高级工程师4000元/年,中级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3000元/年,其他八大员证件2000元/年;证件重叠的就高不叠加,补助按年度支付。
6、本人和证书在同一个项目的,不享受以上规定,建造师只发放保底补助。
7、不接受挂靠项目的,保底价格按市场行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比同类人员降低40%,并再无其他费用补助。
8、对超过60岁或不能参加社保的临时建造师、园林绿化项目经理不按上述标准执行,具体根据工程中标项目情况另行协商计费。
湖南柏加建筑园林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