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管理及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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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三违”管理考核办法

反“三违”管理考核办法

反“三违”管理考核办法“三违”是指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范的行为,通常指违反生产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标准化三违行为。

为了加强对“三违”行为的管理,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纷纷制定了相应的考核办法。

本文将对反“三违”管理考核办法进行探讨。

一、制定全面、细化的管理办法要想有效管理“三违”行为,必须制定全面、细化的管理办法。

首先,应设立相应的监管机构,明确其职责和权力,确保对“三违”行为的有效监管。

其次,要制定明确的违规行为标准,包括违反的具体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分类,便于管理和处罚。

最后,要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和程序,依法对“三违”行为进行惩处,确保严肃执法。

二、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科学的考核体系是进行“三违”管理的基础。

考核办法应以企事业单位的“三违”情况为依据,建立合理的考核指标,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考核指标可以包括事故发生率、事故处理及应急处置能力、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等方面,以全面评估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同时,也应该根据不同行业、企业规模等情况,制定不同的考核标准,以确保考核能够针对性地发现和纠正问题。

三、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结果的运用是推动“三违”管理的有效手段。

考核结果应及时公示,向社会公开,以形成舆论的监督和压力,推动企事业单位改善安全生产管理。

同时,考核结果也应作为评优评奖的依据,对积极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做好“三违”管理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形成激励机制。

此外,考核结果还应作为政府对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执法和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三违”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法律法规的执行。

四、加强宣传和教育宣传和教育是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要加强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增强全员安全意识。

同时,也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培训和教育,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023年反“三违”管理考核办法

2023年反“三违”管理考核办法

2023年反“三违”管理考核办法为了加强对“三违”行为的管控和惩戒,促进社会秩序的良性发展,经过广泛的调研和征求意见,制定了2023年反“三违”管理考核办法。

该办法旨在建立科学、公正、有效的考核机制,对“三违”行为进行严肃打击和惩戒,进一步提高社会治理的效能。

一、总体要求1.强化制度建设:在各相关领域建立健全反“三违”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权利义务,形成科学有效的规范体系。

2.科学考核评估:实行定期考核和绩效评估制度,对各单位、个人的“三违”行为进行评价和排名,依据评分情况进行相应的奖惩和公示。

3.公开透明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发布考核结果和处理决定,使考核过程和结果对相关部门和个人具有可视化、可查询、可追溯性。

二、考核指标1.制定科学指标: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根据不同领域和行业制定相应的细则和指标,确保考核过程的公正与公平。

2.辅助指标选择: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选择与“三违”行为直接相关和普遍存在的指标进行考核评估。

3.综合考核标准:综合考核各指标的得分和权重,形成综合评价指标,通过评分和排名的方式对单位和个人进行分类和识别。

三、考核程序1.考核计划制定:各相关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和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考核计划,明确考核对象、范围和评估时间节点。

2.考核组织机构:成立专门考核组织机构,负责设计考核方案、组织实施、收集数据、评估结果和公示通报。

3.数据收集和评估:通过数据采集、实地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各单位和个人的相关数据并进行评估。

4.评估结果公示: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相关部门可以申请复核,被考核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异议,存在逾期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五、奖惩措施1.奖励鼓励机制: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给予物质和精神激励,激发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2.问责惩处措施: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警告、罚款、限制等行政惩处措施,并在考核记录中予以登记。

三违行为处罚管理办法

三违行为处罚管理办法

三违行为处罚管理办法三违行为处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内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三违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的行为。

第四条三违行为分为轻微、一般和严重三个等级。

第五条三违行为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销岗位、薪资降低、开除等。

第二章轻微三违行为第六条轻微三违行为是指对企业内部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一定影响,但尚未造成事故和伤亡的行为。

第七条对轻微三违行为,应给予警告处罚。

第八条轻微三违行为的处理程序如下:(一)发现轻微三违行为后,由相关部门进行初步调查核实。

(二)相关部门根据事实和证据,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领导审批。

(三)领导根据处理意见作出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第三章一般三违行为第九条一般三违行为是指对企业内部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一定影响,并可能造成事故和伤亡的行为。

第十条对一般三违行为,应给予记过处罚。

第十一条一般三违行为的处理程序如下:(一)发现一般三违行为后,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二)相关部门根据事实和证据,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领导审批。

(三)领导根据处理意见作出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四)当事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

第四章严重三违行为第十二条严重三违行为是指违法行为严重,对企业内部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并导致事故和伤亡的行为。

第十三条对严重三违行为,应给予记大过、撤销岗位、薪资降低、开除等处罚。

第十四条严重三违行为的处理程序如下:(一)发现严重三违行为后,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二)相关部门根据事实和证据,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领导审批。

(三)领导根据处理意见作出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四)当事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

第五章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 《企业规章制度》:包括企业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制度文件。

2. 《工作安全手册》:包括企业的安全生产要求、操作规程等。

2023年安全生产“三违”行为管理办法

2023年安全生产“三违”行为管理办法

2023年安全生产“三违”行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开展安全生产“三违”行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安全生产活动中存在的各类“三违”行为的管理。

第三条安全生产“三违”行为是指在安全生产活动中,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隐患或直接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并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行为。

第四条安全生产“三违”行为管理的原则是依法、公正、公开、宜罚宜奖,并实行严肃追责制度。

第五条安全生产“三违”行为管理应当全面、系统、科学,加强预防、查处和整改,推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断提升。

第六条安全生产“三违”行为管理应当坚持责任分、管理分、监督分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和管理权限。

第二章安全生产“三违”行为的分类和标准第七条安全生产“三违”行为分为三类:一级“三违”行为、二级“三违”行为和三级“三违”行为。

一级“三违”行为是指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通常情况下可能导致一次安全事故发生的行为。

二级“三违”行为是指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通常情况下可能导致一次以下安全事故发生的行为。

三级“三违”行为是指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可能导致轻微事故或者事故隐患的行为。

第八条安全生产“三违”行为的标准将根据不同的行业、职业、工种进行具体规定,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中对“三违”行为的明确规定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刑事、行政、民事责任。

第十条安全生产“三违”行为应当按照“严根本原则、科学分级、两打并举”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三违”行为的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安全生产“三违”行为的管理措施包括宣传教育、技术防控、责任追究、处罚和奖励等。

第十二条对于发生过一次一级“三违”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严肃追责措施,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安全许可证、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反三违管理考核办法

反三违管理考核办法

反三违管理考核办法背景“三违”是指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中违反环保、安全、劳保等规定的3种行为,即漏报、漏检、漏排。

对“三违”现象的存在,不仅会影响建设工程的正常运行,还会影响施工单位的形象和信誉。

为了加强对“三违”现象的管理,提高施工单位的管理水平和违规风险意识,制定了反三违管理考核办法。

考核内容反三违管理考核包括以下几个内容:1. 环保管理考核环保管理考核是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环保方面的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包括扬尘、噪声、废弃物处理等方面的考核内容。

2. 安全管理考核安全管理考核是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安全方面的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包括安全标识、人员防护、危险源管理等方面的考核内容。

3. 劳保管理考核劳保管理考核是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劳动保护方面的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包括工作场所安排、安全防护用品配备等方面的考核内容。

4. 纪律考核纪律考核是对施工单位内部纪律方面的考核。

包括班组作业纪律、工人作业纪律、安全管理人员规定等方面的考核内容。

考核方式反三违管理考核采用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1. 定期考核定期考核是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对施工单位的反三违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考核周期通常是季度或半年。

考核内容包括环保、安全、劳保和纪律等方面。

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的方式计算,并根据考核结果对施工单位进行奖惩。

2. 不定期抽查不定期抽查是在考核周期内随时进行的抽查。

现场监管人员会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施工单位进行考核。

抽查考核内容和方式与定期考核相同。

考核标准考核标准是对反三违管理考核过程中所采取的评估标准。

根据不同的考核内容,可以制定不同的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应该合理、可操作性强,且与施工单位实际情况相符。

制定考核标准应该与施工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避免考核标准对施工单位造成意外的不利影响。

总结反三违管理考核办法是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中的违规行为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

好的实施办法能有效地提高施工单位的管理水平,减少违规事故的发生,并保障施工单位的形象和信誉。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三违是企业中普遍存在的一种行为,指员工在工作岗位上违反职业道德、工作纪律或安全生产规定等行为的总称。

三违行为不仅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还会损害企业的形象和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因此,企业必需建立完善的三违行为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奖惩措施,促进员工自我规范,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优质服务和可持续进展。

一、行为分类及处理措施(一)安全生产违规行为1.未按规定佩戴劳保用品的: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通报批判;第三次处以1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撤岗、停工、罚款等行政处理。

2.私自操作、更改操作程序等安全生产违规行为: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解除劳动合同;发生重点事故的,予以行政拘留。

3.在压力容器、高处、机具等不安全作业中违规行为:第一次通报批判;第二次以50元以上罚款;第三次予以撤岗、停工、罚款等行政处理。

4.违反EHS体系要求,造成重点损失或事故的:相应的依法依规的惩罚。

(二)工作纪律违规行为5.在上班时间睡觉、打牌、看电视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第一次通报批判;第二次以50元以上罚款;第三次予以停工、罚款等行政处理。

6.请假、旷工等行为: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通报批判;第三次以50元以上罚款;三次以上,视情节予以暂扣薪资,警示解雇。

7.在职业工作中违反行业道德的行为:第一次通报批判;第二次以100元以上罚款;第三次取消年度优秀员工、取消晋升、停止年终奖金等奖惩措施。

(三)其他违规行为8.偷盗、挪用公司财务、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应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以企业名义从事非法活动、参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活动等的行为: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通报批判;第三次由公司纪委处理,必要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二、制度要求(一)完善制度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三违行为管理制度,包括三违事件的界定、处理原则、处理程序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订立实在细则和流程,便利企业管理和员工参照;同时要健全日常检查和监管措施,将三违行为纳入考核管理体系。

2024年“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四篇)

2024年“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四篇)

2024年“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为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现象,进一步强化对“三违”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习惯,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根据指挥部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三违”行为的辩识“三违”行为是指在生产作业和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盲目性违章、盲从性违章、无知性违章、习惯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以及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第二条纠正“三违”行为的措施1、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查处“三违”行为:(一)各级干部、管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二)各级生产组织、指挥和协调人员是否按照安全生产“五同时”规定组织生产;(三)关键生产环节和重要生产工序是否执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四)生产岗位、施工作业现场操作人员是否遵守工艺纪律、施工纪律、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2、各部门要持续开展反对部分管理人员中容易出现的重生产、重效益、忽视安全的不良倾向,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意识教育,使他们真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遵章守纪的带头人。

3、针对部分员工“违章不一定出事故”的侥幸心理,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分析其危害性,启发员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章守纪。

4、各部门要广泛开展群众性的自查自纠活动,有针对性的利用队站、班组安全活动开展安全知识问答、技术练兵、事故案例讨论等教育活动,对不安全行为乃至成为习惯的主观因素进行认真分析,制定纠正措施,认真加以纠正。

5、安全部门重点组织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

处人事劳资部门组织劳动纪律检查,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6、党群宣传部门和商情信息科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违章违纪的危害性,形成“三违”行为人人喊打的舆论氛围,促使员工养成自我约束、自我防范、规范操作、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良好习惯。

7、工会、共青团、女工组织在开展的“安康杯”、“五标”素质工程、“女工身边无事故”等活动中,把反“三违”作为主题和主要内容,组织开展活动。

三违行为管理办法

三违行为管理办法

三违行为管理办法一、目的本办法旨在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杜绝“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在公司范围内从事作业的相关方人员。

三、定义1、违章指挥:指管理人员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标准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指挥行为。

2、违章操作:指员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等规定的操作行为。

3、违反劳动纪律: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内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规定的行为,如迟到早退、擅自离岗、工作期间干私活等。

四、管理原则1、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对“三违”行为人员以教育、培训和纠正为主,同时依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处罚。

2、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对于“三违”行为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3、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对“三违”行为的处理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处理结果要向全体员工公示。

五、“三违”行为的识别与认定1、公司成立“三违”行为检查小组,由安全管理部牵头,各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参与。

2、检查小组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视频监控、员工举报等方式,收集“三违”行为信息。

3、对收集到的“三违”行为信息进行核实和认定,确定“三违”行为的性质和责任人。

六、“三违”行为的处罚1、对于一般性“三违”行为,给予责任人警告、批评教育,并要求其作出书面检讨。

2、对于较严重的“三违”行为,给予责任人罚款、停职学习、重新进行安全培训等处罚。

3、对于导致事故发生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三违”行为,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七、“三违”行为的预防与纠正1、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使其充分认识“三违”行为的危害。

2、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作业标准和流程,从制度上预防“三违”行为的发生。

3、对“三违”行为责任人进行跟踪管理,监督其改正错误行为,防止再次出现“三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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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管理及考核办法一、目的为进一步规范职工操作行为,强化正规操作意识,减少职工因不正规操作而引发的各类事故,确保职工人身安全。

二、三违的分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等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按照三违性质,将违章分为一般违章、严重违章、典型违章。

三、“三违”人员处理处罚的标准(一)一般违章,每人次考核50元。

(二)严重违章(含违章指挥),每人次考核100元,责任者停止工作接受教育,写出安全保证书后方准上岗。

(三)典型违章,每人次考核500元,责任者停止工作接受教育,写出安全保证书后方准上岗。

对年度内发生两次典型违章的人员解除合同。

(四)被张能公司记违章指挥一起,联责矿长100元、分管矿级每人200元;记严重违章一起,联责矿长50元、分管矿级每人100元;记一般违章一起,联责矿长40元、分管矿级每人80元。

(五)被百安公司记违章指挥一起,联责矿长50元、分管矿级每人100元;记严重违章一起,联责矿长30元、分管矿级每人60元。

四、“三违”界定标准(一)一般违章界定标准一般违章是指:除严重违章、典型违章之外,违反煤矿“三大规程”和矿及上级相关安全规定的违法行为。

(二)严重违章界定标准下列情况之一者,对操作人员记严重违章。

采煤专业1.工作面面前伞檐不处理进入面前作业。

2.采煤工作面挂梁支护一人单独操作的,回撤支柱违反程序。

3.采煤工作面10米内打眼与回柱平行作业的。

4.采煤机更换截齿或距滚筒3米范围以内有人工作时,未切断电源并打开离合器的。

5.跟面第一部溜子停止后不停电;延缩溜子不停电。

6跟面第一部溜子滞后放顶线。

7.一人回柱无人监护;支、回柱违反措施或程序。

8.在同一个采煤工作面回柱与放炮平行作业。

9.采掘面漏顶而不进行穿顶支护继续生产的。

10.机组与循环溜子不闭锁进行作业的。

11.割煤、松机、跟机挂梁、支临时支柱超距离的。

12.长钢梁一梁一柱;连续三架顶梁高挑影响下循环挂梁;连续三棵支柱初撑力不足的。

13.用顺槽溜子、转载机移工作面运循环溜机头的或回撤单体支柱、棚梁的。

掘进专业1.掘进工作面没有临时支护或前探支护不起作用的2.在倾斜巷道整改支架时不采取防倒棚措施的。

3.锚网、锚喷巷道检测工具不全或不合格的。

4.修复巷道或整棚不执行由外往里逐架进行;修复点以里有人;不按规程规定支设临时支护。

5.巷道支护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未采取措施,仍继续蛮干的。

机电专业1.风电闭锁甩掉不使用。

2.接地保护甩掉不用或不合格。

3.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电工绝缘靴或未站在绝缘台上者。

4.设备(开关、皮带等)电气保护失灵。

5.机械设备出现故障,不切断电源就进行处理的。

6.6KV以上变电所不执行挂牌送电,不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的。

7.副井信号及罐笼到位闭锁装置不灵敏、不可靠。

8.检修电气设备不按“停电、挂牌上锁、验电、放电”程序操作;不执行停送电制度及带电检修设备的9.电气设备或小型电气失爆。

10.电缆破皮漏电;电缆不用合格接线盒连接。

11.漏电保护失灵而继续使用。

12.开关(综合保护装置)保险压铜丝或铁丝。

13.缺接地或接地不合格。

运输专业1.上、下山掘进,耙斗机无防跑装置;防跑装置不全或失效。

2. 运输“四超”物件不执行规定;四超物件封车不合格运输的;用绞车绳、保险绳封车。

3.矿车掉道用绞车硬拉复位。

4.倒拉提升小绞车导向轮或固定不合格使用。

5.斜巷轨道运输时安全设施不齐全或不使用的。

6.拉上山的回头轮绞车,不设置合格的护身点柱的。

7.提升绞车压绳不合格。

8.斜巷绞车不带电松车;放飞车。

9.用绞车吊矿车;用卧闸或捕车器存放车辆。

10.不听信号开车。

行车行人;行人行车。

11.皮带、刮板运输机缺信号;不听信号开车。

12.箕斗、罐笼人、物混提。

一通三防专业1.密闭墙前、盲巷、采煤面下隅角氧气浓度低于18%不及时汇报;伪造瓦斯检查数据;空班漏检。

2.采煤机截煤时不开喷雾。

3.采煤工作面生产期间不使用回风巷风流净化水幕。

4.锚喷头喷浆时不使用净化喷雾。

5.私自损坏通风设施;擅自打开栅栏进入老空区、盲巷作业的责任人。

6.有害气体超限不采取措施处理;不停止作业。

7.巷道施工自然通风长度超过6米;风筒口离迎头超过10米;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的。

防治水专业1.不执行逢掘必探规定要求;未经许可随意关闭或堵塞放水钻孔的。

2.套管封口不合格。

3.提转回头轮固定不合格。

其它1.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或有火源的。

2.违反谁连炮谁放炮制度的放炮员。

3.放炮时出现“失爆”或“未爆”现象,不按规程规定的间隔时间进行沿线路检查的。

4.电雷管或火药混放;不装入专用箱并上锁的。

5.遇特殊情况无法完成处理装药的炮眼,不在现场向下班放炮员交接清楚的。

6.放炮不执行“三保险”和“一炮三检”。

7.高空作业或在浇灌煤仓(溜煤眼、小井)过程中,没有拴系安全绳的。

8.皮带运转时,清理机头、机尾滚筒及其附近煤粉的。

9.无规程、措施施工。

10.特殊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

11.酒后下井。

12.顶板有松动、垮落迹象仍继续作业的。

13.擅自启封密闭排放瓦斯的,瓦斯检查空班漏检或弄虚作假的。

14.对老空水患漏排;排放老空水不彻底;排放时未落实安全措施,造成事故隐患的。

15.立井井筒作业不使用安全带的。

16.放炮器钥匙不随身携带。

17.发生事故及险情现场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而又未向调度室、安监处汇报的。

18.在井下打架斗殴的。

19.跟班管理人员、安监员班中睡岗、脱岗。

20.特殊工种在设备运行期间睡岗、脱岗、空岗的。

(三)违章指挥界定标准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区队值班干部、盯班干部记违章指挥,每人次考核100元。

1.遇暴雨、洪水、飓风、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不立即撤离人员的。

2.井下涌水量突然增大,有异常情况不立即撤离人员的。

3.主要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不立即撤离人员的。

4.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超限报警不立即撤离人员的。

5.井下作业地点瓦斯等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不立即撤离人员的,瓦斯异常地点不停止作业或不采取(不按)措施处理的。

6.不按规程要求备用支护、排水等防灾、救灾物资和设备材料的。

7.采掘工作面人员不足安排施工的,通防、机电、运输设施设备不齐全作业的。

8.采掘工作面无规程措施施工或不按规程措施。

9.采掘工作面过断层、过破碎带、过老巷、托顶煤、软底开采、初次放顶、撤面等无专项安全措施或不按措施执行的。

10.采煤工作面未经验收而安排生产;未经会审安排撤面的。

11.全部跨落法管理顶板的采煤工作面,采空区悬顶面积超过规定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12.采煤工作面面上缺柱梁的。

13.锚杆巷道无安装、监测专用工具的。

14.掘进工作面过断层、陷落柱、老巷,施工三岔门、四岔门无专项措施的。

15.受水患威胁的采掘工作面无专项措施;不执行逢掘必探的。

16.施工现场无防冒顶、防水害、防瓦斯、防放炮伤人、防有害气体涌出、防风流短路等措施;措施不落实的。

17.井下采掘施工地点无干部带班。

18.强令职工加班延点的。

19.作业规程、措施违反上级有关规定或违反上级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四)典型违章界定标准1.破坏、偷盗各类设施、设备、材料、电缆的。

2.爬、蹬、跳运行中的车辆。

3.乘坐运行中的皮带或溜子的。

4.井巷运输超挂车的。

5.多母线放炮;、放炮不站岗的。

6.井下吸烟或携带火种入井的。

7.明线接电或带电作业。

8.用皮带、溜子运输物料无措施。

9.擅自打开密闭、板壁进入盲巷责任人;进入老空区、老硐作业。

10.氧气浓度低、有害气体超限未发现、未及时采取措施。

附件四:安全生产技术动态责任“追溯”考核办法一、安全检查规定1.公司动态安全检查每月不低于4次,由安全副总经理任乐功负责组织。

2.专业安全检查(顶板、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每月每项不低于1次,由总工程师官京强负责组织。

3.公司每季度质量验收1次,由副总经理李大刚负责组织。

二、安全检查考核1.地方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检查考核,联责考核责任单位罚款总数的10~50%。

2.张能公司、百安公司检查考核,联责考核矿有关人员,矿长不低于5%、分管矿级不低于10%、分管副总不低于8%、分管科级不低于6%。

3.安全检查必须按照量化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4.复查中重复出现的问题加倍考核。

5.被张能公司停止作业一次,考核矿井4000元,联责考核矿长及生产班子成员每人400元;被召开反面现场会,考核矿井5000元,联责考核矿长及生产班子成员每人500元。

6.被百安公司停止作业(召开反面现场会)一次,考核矿井3000元,联责考核矿长及生产班子成员每人300元。

三、质量验收考核规定1.采煤定级标准按照《河北省煤矿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中的规定执行,掘进、机电、运输、通防等不低于90分为优良品,75~89分为合格品,低于75分为不合格品。

2.采掘工作面验收一次合格品、机电(运输、通防等)专业验收一次不合格品,考核矿井2000元,联责矿长及生产班子成员每人200元。

3. 采掘工作面验收一次不合格品,考核矿井3000元,联责矿长及生产班子成员每人考核300元。

四、动态量化考核标准(一)综合部分1.安排工作不按时完成,考核200~500元。

2.矿每月严格按规定逐项考核,凡发现不按规定落实的,每次考核500元。

每月考核情况不按时上报,考核500元,每拖一天加罚200元。

3.每发现一次下列严重安全问题,考核200~1000元:(1)不按规定健全完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

(2)应急救援预案未组织评审、备案、发布;应急预案每缺一件,未按照规定组织应急演练;无应急演练方案、总结评估报告、影像资料的。

(3)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未按规定建立检测、评估、监控记录。

(4)未按规定组织月度矿井隐患排查、专业隐患排查并上报的。

(5)采掘工作面当班无区队跟班管理人员、安监员作业的。

(6)因管理原因造成作业地点工程质量差,被张能公司通报的。

(7)未按规定配备个体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为作业场所提供合格的职业病防护设施。

(8)对安全监督监察机构或张能公司查出安全隐患或问题不按期整改合格的。

(9)雨季“三防”和冬季“四防”工程项目有一项不按时完成。

(10)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或未按规定参加再培训。

(11)有明显沟渠、河床、坑洼、井筒、塌陷区等漏水,造成地面水异常补给井下的,有山体滑坡没有采取防护措施的。

(12)被上级及百安公司查出的其他严重安全问题。

4.无规程措施施工的,考核500元;因现场条件变化,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无法指导现场施工,且未补充专项技术措施的考核300元;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内容违反上级规程、规定的,每一处考核300元;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考试、签字、成绩登记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每一处考核100元;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内容不全、关键数字标注有误,图种不全、错误的,每一处考核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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