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洽商,变更文件管理办法
工程洽商,变更文件管理办法

工程洽商、变更文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变更管理工作,有效降低工程成本,明确工程变更的方式、格式、内容及其文件生效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本公司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以合同方式约定的工程范围、工程内容、工程特征、合同价款发生变更均须按照本管理办法办理工程变更文件,并与工程合同基础文件共同作为工程管理、施工、监理、结算的依据。
第二章范围第一条修正图纸错误,补充设计缺项,优化完善设计。
第二条建设单位改变设计方案、建设标准、使用功能,调整施工范围和工程内容(界面)导致施工图内容产生变更。
第三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确定或改变材料、设备供应商导致施工图内容产生变更.第四条施工图设计无法满足施工方案或施工工艺要求导致施工图内容产生变更。
第五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施工过程中,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它技术措施等导致施工图内容产生变更。
第六条已施工部位不可更改,导致施工图内容产生变更。
第三章内容第一条设计洽商变更(1)局部设计变更:以文字写明变更设计的原施工图编号,设计变更的部位、原因(或依据)及变更事项。
(2)整版设计变更:施工图中部分或全部图纸版次变更,以新版施工图替代原施工图,应由设计单位办理《设计变更通知单》。
设计变更通知单应以文字写明设计变更原因(或依据)及变更事项、作废的原施工图编号.第二条现场签证计量单(1)应明确现场签证计量依据,准确描述签证计量的工程内容、工程特征、计量事项及计量原则等。
(2)工程量原则上应以图示方式表达,只有无法用图示方式表达时方可现场直接计量实物工程量。
第四章生效第一条《设计变更通知单》由设计单位编写,经其专业设计人、专业负责人、施工单位(承包人)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专业负责人共同签署后转交建设单位工程部、成本部签署.第二条《工程洽商记录》由施工单位(承包人)编写,经其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专业负责人、共同签署后转交建设单位工程部、成本部签署。
第三条《设计变更通知单》及《工程洽商记录》,只涉及技术、方案等方面调整,不涉及经济调整,则有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及经理双签后生效。
关于工程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和工程洽商的管理办法

关于工程《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和工程洽商》的管理办法为加强工程建设施工技术管理,使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确保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节约工程投资。
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施工技术管理导则》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工程建设施工变更分为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和工程洽商三种。
第二条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和工程洽商的界定1、设计变更:由于勘测、设计收资不全、设计深度不满足要求或未认真执行有关规定,造成施工图错误、缺项或设计文件的其它错误,而引起工程设计文件内容、工程量和费用的变动,属于设计变更的范畴。
设计变更分为三种:①小型设计变更:即不涉及变更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整洁美观,且不增减费用的变更事项。
如图纸尺寸差错更正、原材料等强换算代用、图纸细部增补详图、图纸间矛盾处理等。
②一般设计变更:工程内容有变化,但还不属于重大设计变更的项目。
③重大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原则,变更系统方案,变更主要结构、布置、修改主要尺寸和主要材料及设备的代用等项目。
2、变更设计:在工程建设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发包单位、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提出的对原设计的变动或项目的增减,而引起工程设计文件内容、工程量和费用的变动,属于变更设计的范畴。
3、工程洽商: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根据工程现场实际情况,从优化设计、提高工程质量、提高施工效率等有利于工程建设角度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引起施工设计文件内容的变动,但不发生工程费用的增加,属于工程洽商的范畴。
第三条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和工程洽商的内容及格式要求(见附件一、二、三)1、设计变更必须由设计单位按统一格式要求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一式四份)。
对涉及费用变动的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在出具变更内容的同时,必须对变更内容的工程量进行计量、并计算出相应费用。
2、变更设计由发包单位组织有关单位确定变更内容后,由设计单位按统一格式要求出具变更设计通知单(一式四份),对涉及费用变动的变更设计,设计单位在出具变更内容的同时,必须对变更内容的工程量进行计算、并计算出相应费用。
图纸、设计变更及洽商管理制度

图纸、设计变更及洽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工程项目图纸、设计变更及洽商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
二、图纸管理(一)图纸的接收工程项目部在接到设计单位交付的图纸后,应及时进行清点和登记。
接收人员应检查图纸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如发现缺页、破损或内容不清等问题,应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解决。
(二)图纸的发放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需要,将图纸发放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发放时应做好发放记录,明确接收单位和人员的名称、数量等信息。
(三)图纸的保存项目部应设立专门的图纸存放地点,对图纸进行妥善保存。
存放地点应具备防火、防潮、防虫等条件,以保证图纸的完好无损。
(四)图纸的借阅因工作需要借阅图纸时,应办理借阅手续,填写借阅登记表,注明借阅时间、归还时间、借阅人等信息。
借阅人应妥善保管图纸,不得损坏、丢失或转借他人。
(五)图纸的作废与销毁当工程竣工或图纸版本更新时,应及时对作废的图纸进行标识和清理。
对于需要销毁的图纸,应按照公司的保密制度进行处理,确保公司的技术秘密不被泄露。
三、设计变更管理(一)设计变更的提出设计变更可以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
提出设计变更时,应填写设计变更申请表,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影响范围等。
(二)设计变更的审批设计变更申请表应按照规定的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一般情况下,设计变更需要经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共同签字确认。
对于重大设计变更,还需要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
(三)设计变更的通知经审批通过的设计变更,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
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附设计变更文件。
(四)设计变更的实施施工单位在接到设计变更通知后,应及时调整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并按照设计变更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设计变更的记录和签证工作,为工程结算提供依据。
(五)设计变更的费用核算设计变更实施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核算设计变更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并向建设单位提出费用申请。
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现场签证管理措施

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现场签证管理措施一、目的与范围本管理措施旨在明确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现场签证的管理职责、流程和要求,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控制工程成本,提高工程质量。
本管理措施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工程项目的变更、洽商和签证管理。
二、职责与分工1.项目管理部: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本管理措施,对项目变更、洽商和签证进行审核和批准,确保工程变更、洽商和签证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设计单位:负责提出设计变更方案,对设计变更进行技术评估和经济分析,并提交项目管理部审核。
3.施工单位:负责提出施工洽商方案,按照项目管理部的要求进行实施,并提交相关资料。
4.现场签证负责人:负责办理现场签证手续,核实签证内容,及时上报项目管理部审批。
三、变更申请与评估1.施工单位应提前向项目管理部提交变更申请,说明变更原因、影响范围、技术方案和成本预算。
2.设计单位应对设计变更进行技术评估和经济分析,评估其对工程进度、质量和成本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3.项目管理部应对申请进行审核,评估变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并决定是否批准。
四、洽商记录与审批1.施工单位应详细记录施工洽商内容,包括洽商原因、方案、实施过程和结果等,并及时提交给项目管理部。
2.项目管理部应对施工洽商记录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3.重要或重大洽商应报请公司领导审批。
五、现场签证办理流程1.现场签证应在发生前向项目管理部提出申请,填写相应表格,并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
2.项目管理部应对现场签证申请进行审核,核实其真实性、必要性和合理性。
3.经批准的现场签证应由签证负责人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费用结算。
4.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后补办现场签证手续的,施工单位应及时向项目管理部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补办相关手续。
5.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现场签证申请,项目管理部有权不予批准,并要求施工单位按要求重新办理。
六、变更实施与跟踪1.经批准的工程变更、洽商和签证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并确保实施质量符合要求。
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管理规定一、前言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对于建设项目来说,是常见的管理活动。
设计变更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与设计文件不符合或不满足实际施工要求的情况,需要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的活动。
工程洽商是指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合同各方对工程进展和技术问题进行交流和协商的活动。
现场签证是指在施工现场对于设计文件的变更进行确认和登记的活动。
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施工质量的达标,有必要对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现场签证进行管理规范。
二、项目设计变更管理规定1.变更管理程序(1)变更需求提出:由项目经理或其他相关负责人提出变更需求,并以书面形式向总包单位提出。
(2)可行性分析:总包单位应对于变更需求进行可行性分析,并评估变更对工期、造价和质量的影响。
(3)变更评审:总包单位应召开相关人员评审变更需求,分析各项影响因素,并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设计变更。
(4)设计变更编制:总包单位根据评审结果,编制变更设计文件,并向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审批。
2.变更管理原则(1)合理性原则:设计变更应在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进行。
(2)效益原则:设计变更应在保证施工效益的前提下进行,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4)特殊性原则:设计变更应根据具体项目的特殊性进行,避免盲目变更和不必要的设计修改。
三、工程洽商管理规定1.应洽商事项范围(1)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和方案制定。
(2)工程进度的调整和变更。
(3)工程造价的调整和变更。
(4)合同履行中的其他问题。
2.洽商方式(1)召开工程洽商会议:由总包单位组织召开,邀请各方参会,并在会议上就相关问题进行协商和讨论。
(2)书面洽商:一些问题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进行洽商和沟通,各方在书面文件上签字确认。
3.洽商结果确认(1)洽商结果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各方在文件上签字确认。
(2)洽商结果反映到合同变更或补充协议中,并进行合同的修改和注册。
1.现场签证程序(1)需求提出:由项目经理或其他相关负责人提出变更需求,并书面向总包单位提出。
洽商变更管理制度

洽商变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洽商中的变更管理工作,提高洽商变更管理效率,保证洽商质量和进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洽商项目的变更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变更、技术变更、进度变更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洽商变更管理的流程和程序,明确责任和权限,提高组织协调性和运作效率,保障洽商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洽商变更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洽商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第五条洽商变更管理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本制度的规定,保证变更管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洽商变更管理应加强对洽商变更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洽商变更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洽商变更管理应注重信息的共享和交流,加强变更管理的流程和沟通,提高变更管理的透明度和全面性。
第二章变更管理流程第八条洽商变更管理应按照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变更管理流程,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申请、变更评估、变更批准、变更实施、变更确认等环节。
第九条变更申请应由洽商项目责任人提出,明确变更的内容、原因、影响和必要性,并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和支持文件。
第十条变更评估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根据洽商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变更影响分析和成本效益评估,制定变更方案和措施。
第十一条变更批准应由洽商项目领导进行,审核变更申请和评估报告,决定是否批准变更,并明确变更的责任和权限。
第十二条变更实施应按照批准的变更方案和措施,组织实施变更工作,确保变更的顺利进行和实施效果的达到。
第十三条变更确认应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变更的结果和效果,并确保变更的成功实施和目标达成。
第三章变更管理程序第十四条洽商变更管理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变更管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申请书、变更评估报告、变更批准书、变更实施方案、变更确认记录等文件。
第十五条变更申请书应包括变更的内容、原因、影响和必要性,及相关的证明资料和支持文件。
第十六条变更评估报告应包括变更的影响分析和成本效益评估,及变更的方案和措施。
工程设计变更、洽商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洽商管理办法鄂尔多斯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变更、洽商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规范设计变更、洽商的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工程管理部、工程项目部及其区域分承包方施工范围内的设计变更、洽商管理工作,与施工图纸统一管理。
本办法未尽事宜及遇特殊情况以补充文件形式予以确认。
3.职责3.1工程总承包方技术部负责办理、发放设计变更、洽商文件。
3.2工程总承包方技术部负责向各区域分承包方进行设计变更、洽商文件的交底工作。
3.3各区域分承包方技术部负责组织落实各自施工范围内设计变更、洽商文件的交底工作。
4.术语4.l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的针对工程图纸、材料做法等方面所做的设计修改。
4.2洽商:由施工单位提出并经设计确认的工程材料、图纸、施工做法等方面所做的技术性变更。
5.相关文件《工程资料管理办法》《文件与资料控制程序》6.设计变更管理程序6.l设计变更流程图6.2设计变更的提出6.2.l设计单位提出变更,对原设计图纸进行修改,绘制设计变更图纸正式签发。
6.2.2建设单位提出变更,是指建设单位基于某种想法、意图,要对工程项目进行局部变更。
此时变更必须通过设计,并经四方签字生效。
6.2.3施工单位提出变更,是指施工单位针对设计图纸中的矛盾提出的修改意见。
由设计单位下发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变更图纸。
6.3设计变更的填写设计变更内容包括:变更图号、变更具体内容。
内容明确具体,语言准确肯定,深度满足施工和预算的需要。
6.4设计变更的办理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提出的变更由设计单位下发“设计变更通知单”,必要时下发设计变更图纸。
现场施工变更可由区域分承包方提出,由总承包方技术部统一向设计单位提出申请,设计单位下发“设计变更通知单”。
6.5设计变更的交底设计变更文件下发后,由设计单位向总承包方各相关业务主管及各参建单位的相关业务主管交底,经相关各方签字形成记录,及时组织落实实施。
变更签证洽商管理办法

一:关于对甲方的变更、工程洽商的管理办法为了更好的完成项目部成本管理目标,规范变更、工程洽商管理程序、提高全员成本管理意识,结合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精神,指定本办法。
项目施工过程中,凡出现技术变更、工程洽商及索赔事宜时,项目部均按以下流程进行管理。
(一)、发生设计变更、洽商:1.当甲方、监理提出设计变更、洽商时,技术室及时反映给项目各科室,并组织工程室、技术室、预算室会审,对其经济性、操作性、技术性进行分析;2.会审完毕后总工程师确定如何编制设计变更、洽商技术内容;3.由技术室办理相关的技术变更、洽商文件(签字齐全),并将有效力的文件交存资料室:4.资料室收到变更、洽商文件后及时下发给预算室,涉及专业同时发专业工程师;5.预算室及专业工程师收到变更、洽商文件后对因此发生的经济费用进行计算,三天之内完成预算书的编制6.形成变更、洽商费用确认单报项目成本经理审核;7.成本经理审核后报项目经理审核;8.审核完预算室将变更、洽商费用确认单上报监理、甲方(确保收到变更7日内预算书上报甲方);9.预算室负责向监理、甲方催批《设计变更、洽商费用确认单》。
10.甲方签字批准后将有效文件存档,同时通知工程室实施变更。
二:工程签证管理办法1:需办理签证的主要工程项目需要办理签证的主要工程项目包括:甲方委托项目、设计变更项目、设备缺陷处理项目、图纸中不函的项目、甲方改变设计标准的项目、非我方原因重复施工的项目、按甲方要求进行的超出文明施工标准而进行的文明施工项目、按甲方要求发生的零星用工项目、非我方原因造成的设备二次以上倒运项目、非我方原因造成赶工及窝工的情况、非我方原因造成工期增加的情况等实际发生但是不在我方合同范围内全部项目。
2:办理签证的基本要求2.1签证的办理要及时:对于已施工完成且需要办理签证的项目,技术人员要做好现场记录,留存现场照片等证据便于签证及时办理;2.2签证内容要全面:能绘制图纸的尽量画出图纸,现场实量的内容工程量要准确,文字描述要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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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洽商、变更文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变更管理工作,有效降低工程成本,明确工程变更的方式、格式、内容及其文件生效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本公司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以合同方式约定的工程范围、工程内容、工程特征、合同价款发生变更均须按照本管理办法办理工程变更文件,并与工程合同基础文件共同作为工程管理、施工、监理、结算的依据。
第二章范围
第一条修正图纸错误,补充设计缺项,优化完善设计。
第二条建设单位改变设计方案、建设标准、使用功能,调整施工范围和工程内容(界面)导致施工图内容产生变更。
第三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确定或改变材料、设备供应商导致施工图内容产生变更。
第四条施工图设计无法满足施工方案或施工工艺要求导致施工图内容产生变更。
第五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施工过程中,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它技术措施等导致施工图内容产生变更。
第六条已施工部位不可更改,导致施工图内容产生变更。
第三章内容
第一条设计洽商变更
(1)局部设计变更:以文字写明变更设计的原施工图编号,设计变更的部位、原因(或依据)及变更事项。
(2)整版设计变更:施工图中部分或全部图纸版次变更,以新版施工图替代原施工图,应由设计单位办理《设计变更通知单》。
设计变更通知单应以文字写明设计变更原因(或依据)及变更事项、作废的原施工图编号。
第二条现场签证计量单
(1)应明确现场签证计量依据,准确描述签证计量的工程内容、工程特征、计量事项及计量原则等。
(2)工程量原则上应以图示方式表达,只有无法用图示方式表达时方可现场直接计量实物工程量。
第四章生效
第一条《设计变更通知单》由设计单位编写,经其专业设计人、专业负责人、施工单位(承包人)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专业负责人共
同签署后转交建设单位工程部、成本部签署。
第二条《工程洽商记录》由施工单位(承包人)编写,经其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专业负责人、共同签署后转交建设单位工程部、成本
部签署。
第三条《设计变更通知单》及《工程洽商记录》,只涉及技术、方案等方面调整,不涉及经济调整,则有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及经理双签后
生效。
第四条《设计变更通知单》及《工程洽商记录》,涉及经济调整的分为10万元(含)以下、10万元以上分别报审审批:
(1) 10万元(含)以下,由工程部专业工程师、经理,成本部专业工程师共同签署后生效。
(2) 10万元以上,由工程部专业工程师、经理或总工程师,成本部专业工程师、经理或成本总监共同签署后生效。
第五章管理
第一条工程设计变更、洽商和签证(含经济、技术、工期洽商签证)内容必须真实、详细,洽商签证包括发生原由、施工内容、时间、
地点。
每一个签证中只能有一个单项设计变更、洽商,并且必须附图表
明位置、尺寸和技术要求,确保工程量能够计算。
第二条洽商签证要及时办理,所有超过30天以上的过时补签证一律无效。
第三条工程设计变更、洽商和签证,由工程部及成本部统一按施工合同项目分类,每个施工合同项目的签证应顺序编号签订,不允许断
号、重号。
第四条工程设计变更、经济洽商和签证原件一式四份,建设单位工程部、成本部和各一份,承包方两份(其中一份承包方报结算时附上,
凡复印件无效)。
第六章附件
附件1:《设计变更通知单》
附件2:《工程洽商记录》
附件3:《现场签证计量单》
1.本表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当地城建(或建设)档案馆各保存一份。
2.涉及图纸修改的,必须注明应修改图纸的图号。
3.不可将不同专业的设计变更办理在同一份变更上。
4.”专业名称”栏应按专业填写,如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等。
1.本表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当地城建(或建设)档案馆各保存一份。
2.涉及图纸修改的必须注明应修改图纸的图号。
3.不可将不同专业的工程洽商办理在同一份洽商上。
4.”专业名称”栏应按专业填写,如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等。
附件3
现场签证计量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