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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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办法

高校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办法

某大学某学院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制度学生成绩是衡量一个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好坏的尺度,是奖学金评定和学生能否毕业的主要依据,是教学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一个单位教学质量的高低,在参照学校相关文件的前提下,从我院实际出发,制定本制度。

一、成绩考核制度学生成绩考核主要分两部分组成: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

1、平时成绩。

平时成绩的考核主要由任课教师负责,占课程总成绩的20%——30%。

学生平时成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平时作业的完成情况,课堂发言及回答问题情况,出勤及遵守纪律情况。

2、期末成绩。

期末成绩主要由期末考试(考查)试卷来体现,由任课教师所在教研室负责登统计,占课程总成绩的70%——80%。

二、成绩管理制度学生成绩管理工作由教学秘书负总责,成绩一旦产生,任何人都无权私自改动,如成绩确实有误的,可遵循相关程序进行更改。

1、阅卷工作。

期末考试(考查)结束后,由教研室组织教师进行封闭式集体阅卷,考试课一律要求2人或2人以上进行流水作业阅卷,并由阅卷教师在相应的题号内签字;考查课两个大题以上的,原则上也要2人或2人以上进行阅卷。

教师如在阅卷中出现差错,需改动成绩时,必须在改动的地方签字。

2、试卷的审核工作。

阅卷工作结束后,最后由教研主任进行复查审核,并在审核人一栏签字(教研室主任代的课程可由教研室其他老师审核),审核人如发现阅卷有误,或成绩统计有误,应及时通知阅卷教师进行更改,并在更改的地方签字。

3、登分工作。

无论是考试课还是考查课,平时成绩一律由任课教师按照成绩管理制度的要求将学生的成绩登在记分册上,期末成绩由教研室主任组织教师进行登分及相应的统计,并将统计好的记分册一式三份交教学秘书。

4、学生查分工作。

在新学期初学生成绩公布后,学生们如对自己的成绩有很大的出入,可向学院提出查分申请,然后由教学秘书组织阅卷教师及学生本人对试卷进行复查,如有差错,要及时更改。

5、成绩输录工作。

待所有课程(包括专业课和公共课)的记分册交齐后,由教学秘书将成绩输入到学生成绩管理系统,并把成绩打印出来,让各班的学习委员进行校对,如输入成绩有误,由教学秘书对数据进行更改。

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及考试管理办法

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及考试管理办法

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及考试管理办法对学生进行学业成绩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

考核既是对学生平时学习情况的检查,也是对教师教学效果的检验,反映了学生掌握、运用知识的能力和程度,也反映了教学水平。

为提高教学质量,必须加强考核管理,严格考试要求,严格考场纪律。

第一章考核方式与命题第一条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

考核方式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

第二条考试科目可采用笔试、口试、机试、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笔试可用闭卷或开卷形式。

考试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记分。

第三条考查科目可采用笔试、机试、设计作品、产品制作、项目、大作业、策划书、调查报告、论文等形式进行。

考查成绩可以是百分制记分,也可以是"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记分。

百分制与五级制的换算标准是:90-100分为优秀(A)、80-89分为良好(B)、70-79分为中等(C)、60-69分为及格(D)、59分以下为不及格(F)。

第四条每门课程应严格按照课程标准要求命题,一次命出同等难度A、B两套试题。

A卷和B卷主观题内容不可以雷同,客观题可有30%雷同。

任课教师应在命题时同时做出“命题双向细目表”和“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采用非试卷形式考核的课程,需提交考核方案,要明确考核目的、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评分标准等主要内容。

第五条试题的知识覆盖面要宽,重点内容核心部分覆盖面应达到100%;主客观试题搭配合理,客观题(如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等)应不少于40%。

试题的难度与分量要适当,应按7:2:1原则,即基础内容占70%,有一定难度占20%,较高难度占10%。

题量一般控制在A4纸四页以内。

试题类型要多样化,记忆与理解题占10%-30%,简单应用题占50%-70%,综合应用题占10%-20%。

第六条由二名以上教师承担的教学内容、学时数、教学进度均相同的课程,一律实行统一命题进行考核。

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济源职业技术学院

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济源职业技术学院

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是教学运行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环节,是促进学生学习、检查教学效果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规范我院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依据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制度备案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37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课程包括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公共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三条学生应当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和学分获得情况一并计入学生成绩单,作为其毕业、评先评优等事项的依据。

第二章课程考核方式第四条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所有课程都要进行考核。

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含各类实习实训与毕业设计等),各按一门课程对待,单独进行考核。

第五条考核方式可以分为:项目考核、机试、笔试、实践操作、论文、报告、在线考试及其他等,具体的考核方式、考核内容、比例分值、评价标准等要在课程标准中明确规定。

学院鼓励教师进行课程教学改革,探索尝试不同的课程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改革的,需提前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任课教师在本课程开讲后的前两周内要告知学生课程的考核方式。

第三章命题与资料管理第七条笔试考核的试卷命题要以课程标准为依据,以考核学生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为目的,注重检验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学要求相同的同一课程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笔试考试要求A、B两份试卷,试卷重复率不超过10%,每份试卷均应按要求编制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笔试试卷的阅卷采用流水作业.笔试试卷批阅、登分完成后,要重新装订装袋,试卷袋内资料包括试卷、平时成绩单、成绩单、成绩分析表、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教师的《课程总结表》由系部集中收集保存。

第八条实践操作考核的要求有考核试卷,试卷命题要以课程标准为依据,以考核学生的基本技能为目的,注重检验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学校本科教学成绩管理规定

学校本科教学成绩管理规定

学校本科教学成绩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成绩管理制度,保障教学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对高校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人才培养和教学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成绩管理模式第一条高校的成绩管理实行学校、院系(教学单位)两级管理。

第二条各院系(教学单位)负责本各院系、单位所开设课程的成绩评定、报送、录入、复查、存档等工作。

第三条本科生院负责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的成绩的发布、更正、维护和监管工作。

二、成绩的评定制度第四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课程考核方式为考试的,原则上所有课程成绩记载均采用百分制。

如按五级分制评定成绩,须转换为百分制成绩进行记载。

五级分制转换为百分制的标准:优为100-90;良为89-80;中为79-70;及格为69-60;不及格为60以下。

课程考核方式为考查的,成绩可评定为通过、不通过。

课程考核成绩在60分及以上或通过的,即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第五条课程总评成绩的构成比例由任课教师根据所开课的内容确定。

一般情况下,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占总评成绩的20-40%,期末考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60-80%。

课程每个平行班的总评成绩构成比例应一致。

平时成绩的考核可采取多种形式,如:课堂提问、小测验、撰写实验报告等。

三、成绩的报送和录入第六条课程期末考试结束,任课教师应在一周之内完成试卷批阅和课程成绩评定工作并填写班级课程成绩单。

凡是已注册课程且未退选的学生,任课教师都必须给予成绩评定。

除教师有明确要求外,一般课程因缺课或缺交作业达到一学期上课时间或作业量的三分之一,取消考试资格的,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载,任课教师须在班级课程成绩单注明该生“缺课”、“缺交作业”;课程考核中有违纪行为的,该次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载,任课教师须在班级课程成绩单注明该生“违纪”;旷考的学生平时、期中成绩仍按照实际成绩录入,期末成绩以零分记载,按比例算出总评并注明“缺考”。

学院学生成绩考核与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成绩考核与管理办法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学生学习成绩考核与管理办法为规范学生学习成绩考核,加强学生学习成绩考核管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行院系两级管理和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学习成绩考核范围,包括学习领域课程考核、社会能力项目考核、综合实训项目考核、校外顶岗实习考核等四个方面的考核内容。

第二条学生学习成绩考核,实行百分制或等级制记绩。

实行百分制考核的项目,考核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

实行等级制考核的项目,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或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三条在学生学习成绩考核范围内,考核合格的项目均赋予一定的学分。

学生毕业时,必须达到本专业规定的总学分和限定项目学分要求。

第四条学生学习成绩考核管理,实行院系两级分工负责制。

第二章学生考核的管理第五条在分管院长领导下,教务处负责学生学习成绩考核数据统计和宏观管理。

主要职责是:1、制定完善学生学习成绩考核规范和相关管理制度,并检查督导落实。

2、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巡视监督考试过程,检查抽查学生考试考核成绩。

3、统一组织全院公共课考试安排,督导协调各系部的考核考试工作。

4、研究提出在考试中违纪人员的处理意见,处理考试中作弊的学生。

5、负责学生考试考核成绩统计并定期公布,组织处理学生补考及学籍管理有关问题。

第六条在教务处的统一协调下,各系部负责学生学习成绩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主要职责是:1、设计制定各专业学生成绩考核范围内的课程或项目的考核形式,以及变更考核形式的审定。

2、组织开展考前动员,并进行诚信考试教育。

3、按照学校规定的统一时间,负责本系各专业课程考核的考试安排和考场管理,保证学生成绩考核工作井然有序。

4、按照学校《考试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审核试卷出题、印制、阅卷、分装和保管等方面的规范性。

5、完善考核管理,审查学生考核成绩,保证考核内容与培养目标的统一性,以及学生考核成绩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学业成绩考核、评定和管理的规定

学业成绩考核、评定和管理的规定

学业成绩考核、评定和管理的规定⼴东省商业职业技术学校⼴东省商业技⼯学校学业成绩考核、评定和管理的规定根据教育厅的有关⽂件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成绩考核第⼀条学⽣学业成绩的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

每学期考试和考查的课程门数按教学计划的规定执⾏。

根据课程的特点和学⽣的实际情况,每学期⼀般安排2~4门考试课程。

第⼆条学⽣学业成绩的考核每学期进⾏⼀次。

凡⼀门课分⼏个学期讲授的,每学期均应进⾏考核评定学期成绩。

第三条考试分为期中、期末考试,由教务处统⼀组织,安排在该课程结束后或学期末,集中⼀段时间复习和考试。

考试的形式可⽤笔试、⼝试、实操三种。

笔试可分为闭卷考试和开卷考试,采⽤开卷考试的课程必须经教研室主任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可实施。

笔试时间⼀般为90分钟,⼝试的准备时间为40分钟,答题最多20分钟,实操考试时间视考试内容具体确定。

第四条考查依据平时课堂提问、课堂作业、实际操作、单元测验等⽅法采集学⽣学习成绩。

每学期各种形式的平时考核不得少于3项。

第五条实习(教学实习、⽣产实习、毕业实习、基本技能训练等)、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结合专业的劳动以及单独考核的实验,均应进⾏考核。

⼆、命题管理第⼀条根据教学⼤纲规定的教学内容、教学⽬的和要求命题,试题的深度、⼴度适当,突出教学重点,能够反映课程的基本要求。

第⼆条组卷试题应有⼀定的坡度,难易⽐例适当,题量适中,考试成绩⼒求正态分布。

已考过的试卷不宜未作修改再⽤作下⼀次的考卷。

第三条使⽤同⼀授课计划、教学内容和进度相同的班级原则上采⽤同⼀试卷。

实⾏学分制管理的,可采⽤A、B制命题。

实⾏分层教学管理的,按分层教学⼤纲命题。

第四条对教学⼤纲和教材较稳定的部分课程实⾏教考分离,具体做法是:由不担任本课程的教师出题,或由若⼲任课⽼师各出⼀份试卷,再由不任课的⽼师拼题;流⽔作业改卷。

第五条每门课程期中考试要求拟定试卷⼀份,附命题表、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期末考试要求拟定⽔平、份量相当的试卷两份,附相应的命题表、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补考要求拟定试卷⼀份,附命题表、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制度

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制度为规范课程考核与学生成绩的管理,依据《随州职业技术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暂行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课程考核管理第一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考核成绩在及格以上者,即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学分。

第二条学生参加考试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凡无故不参加考试或参加考试不交卷者,以旷考论处,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载,并备注“旷考"字样.凡考试有违纪、作弊行为者,立即取消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载,并备注“作弊”字样.第三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

考试一般应采用闭卷、笔试的形式,对某些课程,经各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后,也可采用开卷、口试(包括答辩)或者笔试、口试相兼、大型作业(设计)、上机考试等方式。

考试课程的总成绩,以期终考试成绩为主(约占70%),并参考平时成绩(约占30%)。

第四条个别课程不适宜按考试进行的可采用考查方式。

考查可采用笔试或口试形式,随堂进行考核,一般不要求统一印制考卷。

考查课的成绩,可由任课教师根据期终考核成绩与学生完成课内作业情况、平时测验、课堂讨论、实习报告等情况评定。

也可根据学生的平时成绩(包括课堂提问、作业、阶段测验、试验、实习、习题课、课堂讨论以及平时的小测验情况等)评定。

第五条学生修习一门课程,原则上必须参加听课,完成作业,参加考核并成绩合格,方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缺课累计达到或超过一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缺交作业次数达三分之一及以上者,该门课程都以零分记,该门课程的平均学分按零分点计算。

课程成绩的评定与记载第六条考试课程成绩的评定一律采用百分制。

学生成绩总表以百分制记载。

实习、社会考察、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的考核按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制定的相关文件执行。

百分制与五级制之间的换算关系优秀95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45分第七条各门课程按教学计划完成教学时数后即可进行考核,考核结束后,各科老师按评分标准认真进行评分,考核成绩经教务处审核后,由任课教师于该课程考试结束五天内提交给教务处,签名后交本学院(部、中心)教学管理办公室,管理人员收齐后,按课程类别及课程号建立目录、立档保存。

本科学生考试考核与成绩管理制度

本科学生考试考核与成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的规范性及科学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的课程包括人才培养方案所要求的课程和相关教育教学环节,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生(含交流生等)。

第三条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学习和考核,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和学分获得情况记入学生成绩单,归入学生档案。

第四条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须坚持公平、公正、严谨、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课程考核方式第五条课程考核应坚持知识考核与能力考核相结合、过程性考核与总结性考核相结合,相对性评价与绝对性评价相结合,引导学生开展自主性学习、探索性学习、实践性学习。

第六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考查两种形式,可采用闭卷考试、开卷考试、非标准答案考试、口试、在线考试等方式。

课程考核一般由过程性考核和总结性考核两部分组成。

过程性考核可根据课程特点灵活采用单元测试、课外作业、课堂辩论、撰写论文等方式,每学期一般不少于四次。

总结性考核一般在学期末以考试、考查的形式进行。

在满足考核要求的前提下,鼓励任课教师结合课程实际创新考核方式方法,加强对学生的过程性考核。

总结性考核占总成绩比例一般不超过50%。

第七条课程考核方式、考核标准、成绩构成比例等由任课教师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以及学校和学院(含教学单位,下同)的规定和要求制定,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实施,由任课教师在第一节课明确告知学生并严格执行。

第八条同一课程的平行班应统一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标准等。

第三章考核资格认定第九条学生成功选课并完成课程要求的各教学环节学习任务,即获得该门课程的考核资格。

不具有考核资格而参加考核的,考核成绩无效。

第十条无故旷课达到该课程 6 学时(迟到两次折合 1 学时)的、或无故旷课和请假达到该课程开课学时1/3 的,或缺交作业(含实验报告)达到该课程1/3 的,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课程成绩记为“0”分。

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管理规定

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和发扬我校的优良校风,严肃考纪,端正考风,推进课程考核工作进一步科学化和规范化,客观科学地评价教学效果,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考核工作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公平、公正、求是、严谨的原则。

凡属培养方案规定的理论教学、实验和实践环节(以下统称课程)均应按学期进行考核。

凡本校注册学生均应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并取得相应成绩,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三条在分管校领导的指导下,课程考核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组织管理。

教务处负责课程考核工作的总体组织与质量监控;学院(部)是课程考核工作的主体,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考核方式和时间第四条课程考核由过程考核和期末考核两部分组成。

过程考核包括出勤、课堂表现、课内测试、创作设计、研究性学习报告、文献综述报告、实验报告、设计报告、调查报告、课程论文、课外作业、平时测验以及期中考试等,考核测评次数与课时数正相关;期末考核主要以考试方式进行,考试方式可以是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开闭卷结合考试、口试和上机考试等,其中重要的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原则上应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第五条每门课程的考核方式,过程考核安排及平时成绩、阶段成绩、期末成绩所占比例,应在本课程的考试大纲中明确提出,承担课程的学院(部)、教研室在每学期开学前应当召集任课教师集体讨论确定考试大纲在本学期的具体实施细则,并在开课时明确告知学生。

(一)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等必修课程和培养方案确定为考试科目的课程考核,原则上安排在考试周由各学院(部)统一组织进行。

专业培养方案确定为考查的课程一般在课程授课任务完成后,即可进行考核,由授课学院(部)具体组织实施。

(二)对应用性强、重在对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课程要尽可能采用非闭卷的方式考核,并减少笔试考核所占比重,着重于过程性、阶段性考核。

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规定范文

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激励学生学习,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要求,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成绩计算1. 课堂成绩课堂成绩是指学生在平时课堂教学活动中通过师生互动、课堂讨论、小组活动等形式所表现出的学习成绩。

课堂成绩占学期总成绩的50%。

课堂成绩的评定依据包括学生的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参与度等方面。

课堂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成绩分数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定。

2. 考试成绩考试成绩是指学生在期末考试中所取得的成绩。

期末考试成绩占学期总成绩的50%。

期末考试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成绩分数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定。

三、成绩录入与公示1. 成绩录入成绩录入由任课教师负责,确保成绩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成绩应在考试或评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录入系统。

录入的成绩应包括课堂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

录入时要细心核对,确保无误。

2. 成绩公示学校将在学期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公示学生的课堂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

公示期间为一周,学生和家长可以查询成绩并提出异议。

四、成绩查询与复查1. 成绩查询学生和家长可通过学校教务系统查询学生的课堂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

查询时间为成绩公示期间。

2. 成绩复查学生和家长对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成绩公示期间内向任课教师提出复查申请。

任课教师应在成绩公示期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和家长。

五、成绩分析与评价1. 成绩分析学校将对每个班级的成绩进行分析,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班级整体水平,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2. 成绩评价通过成绩分析,学校将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评价,公示每个班级的优秀学生和进步学生,并给予相应的表扬和奖励。

六、违纪处理1. 弄虚作假学生在课堂成绩或考试成绩中弄虚作假的,将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成绩、给予警告甚至开除学籍。

2. 抄袭作弊学生在考试中抄袭作弊的,将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成绩、给予警告甚至开除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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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制度
为规范课程考核与学生成绩的管理,依据《随州职业技术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暂行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课程考核管理
第一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考核成绩在及格以上者,即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学分。

第二条学生参加考试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凡无故不参加考试或参加考试不交卷者,以旷考论处,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载,并备注“旷考”字样。

凡考试有违纪、作弊行为者,立即取消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载,并备注“作弊”字样。

第三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

考试一般应采用闭卷、笔试的形式,对某些课程,经各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后,也可采用开卷、口试(包括答辩)或者笔试、口试相兼、大型作业(设计)、上机考试等方式。

考试课程的总成绩,以期终考试成绩为主(约占70%),并参考平时成绩(约占30%)。

第四条个别课程不适宜按考试进行的可采用考查方式。

考查可采用笔试或口试形式,随堂进行考核,一般不要求统一印制考卷。

考查课的成绩,可由任课教师根据期终考核成绩与学生完成课内作业情况、平时测验、课堂讨论、实习报告等情况评定。

也可根据学生的平时成绩(包括课堂提问、作业、阶段测验、试验、实习、习题课、课堂讨论以及平时的小测验情况等)评定。

第五条学生修习一门课程,原则上必须参加听课,完成作业,参加考核并成绩合格,方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缺课累计达到或超过一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缺交作业次数达三分之一及以上者,该门课程都以零分记,该门课程的平均学分按零分点计算。

课程成绩的评定与记载
第六条考试课程成绩的评定一律采用百分制。

学生成绩总表以百分制记载。

实习、社会考察、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的考核按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制定的相关文件执行。

百分制与五级制之间的换算关系
优秀95良好85分
中等75分及格65分
不及格45分
第七条各门课程按教学计划完成教学时数后即可进行考核,考核结束后,各科老师按评分标准认真进行评分,考核成绩经教务处审核后,由任课教师于该课程考试结束五天内提交给教务处,签名后交本学院(部、中心)教学管理办公室,管理人员收齐后,按课程类别及课程号建立目录、立档保存。

第八条因老师出国、调出等原因,有些课程无法登录成绩的,由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登录。

第九条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成绩要以考勤与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进行综合评定。

不及格的学生可以参加一次补考,若补考仍不及格,在毕业前安排一次补考。

第十条因健康原因不能参加正常体育活动者,不能免修体育课,但可以经校医院证明,体育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申请上保健体育课。

免修、缓考、补考、重修的管理
第十一条学生因休学、转学等学籍异动原因编入下一年级学习者,曾经修习过的课程,成绩合格的,可以申请免修,办理有关免修手续。

经批准免修的课程,其学分不列入该学期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第十二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必修课,是学生必须修习的课程,一般不允许申请免修。

特殊情况者确需免修某门课程,应由学生本人申请,主管院长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

第十三条学生因特殊原因(病重、至亲病故、考研等)不能参加考试的,必须于考试前向本学院申请,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核同意,经教务处批准后可以缓考。

除急病外,不得临考前或进入考场后申请缓考。

未经教务处批准而未参加考试的学生一律按旷考处理。

缓考的学生必须于下学期第一周到本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

凭“缓考准考证”和考试证(或学生证)随补考学生一同参加考试,若缓考课程考核不合格,该门课程只能重修。

缓考课程的学分只在参加考试的学期列入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第十四条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可于下学期初补考,补考不及格只能重修该门课程。

补考课程的成绩考核合格后按60分记载,记录至开课学期“二考成绩”项下。

重修课程的成绩按重修得分记载。

实践、实验及实习的课程考核不及格,不安排补考,只能重修。

第十五条补考、缓考在每学期开学后的前五周内进行,第一周统计补考、缓考名单;第二至五周安排考试。

第十六条参加重修的学生到所在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报名交费,学院根据交费情况,审核整理后确定重修学生名单,并负责给重修学生选课。

课程考核完毕,成绩由任课教师登记,提交并打印。

第十七条学生重修某门课程时,因上课时间冲突,允许学生申请免听课只参加考试,要求免听的学生应向任课学院(部、中心)写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后交教学管理办公室保存并通知任课教师。

第十八条因教学计划调整,后续年级教学内容变动较大的课程,不安排重修,只安排补考。

,其获得的学分仍按原学分计。

第二十条课程考核成绩提交后不可随意变动,确有差错必须更改的,须由评分教师在开学一周内填报《教师更改成绩审批表》,附带学院存档的更改成绩的试卷和原始成绩单交系或教研室及学院主管领导审核,报教务处核准后方可更改。

获准更改成绩后,教师应同时更改所涉各项原始成绩(包括试卷)和成绩单上的成绩,并在更改处签名,然后由教务处成绩管理人员负责更正。

第二十一条毕业学生成绩,由学院在学生毕业时统一打印学生总成绩单两份,学院审核盖章后到教务处统一审核盖章。

一份装入学生档案,一份存学校档案馆。

第二十二条在校学生需要出具学习成绩证明的,由所在学院统一打印、审核并加盖成绩专用章后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已毕业学生需要出具在校学习成绩证明的,到学校档案馆查询,证明材
料由教务处审核后加盖教务处公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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