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罚问题与教育策略研究
小学教师体罚学生案例分析(4则)

小学教师体罚学生案例分析(4则)1986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明文规定,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此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也都有同样精神的条款,可时至今日,体罚、甚至严重体罚学生的事件在一些中小学校仍时有发生。
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小学体罚学生现象的屡禁不止?怎样才能有效地制止并最终消除这一不良现象呢?本文选取四则案例,并对其进行分析,以探求这个现象内后的原因,希望能找到有效办法消除这一不良现象C一、案例四则案例一:某位小学六年级数学老师,为了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每次考试之后,都会将成绩下降幅度较大的同学叫起来进行体罚,体罚的方式为拧学生上臂内侧最嫩的皮肤,并且十分有技巧,先将薄薄的一层皮揪起,再使劲向旁边旋转,直到拧青为止。
案例二:2000年5月22日星期一上午,陕西澄城县庄头乡柳池小学某班级上第三节数学课,班主任李某检查作业时发现,她星期五中午布置的56道数学应用题,班上有8名同学未完成,于是,这些同学被老师叫上讲台站成一排,让做完作业的18名同学上去,每人打这8名同学10个耳光,挨了180记耳光之后,这8名二年级的小学生都哭了,脸也被打得肿起来,8名被打同学中,有3名男生,5名女生,其中部分孩子因为疼痛和盖愧下午没有去上课。
案例三:2000年4月3日,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上村乡小学六一班的学生正在上早自习,一位任课老师来到班上检查学生作业,当他发现学生张某及另外两名学生没完成作业时,便将三名学生叫到黑板前罚站,好动的张某与坐在第二排的一名同学用粉笔头互相打闹,这位老师一怒之下便上前连扇张某几巴掌,张某被扇倒在地,当场口吐白沫,昏迷不醒,该老师认定其有意装死,火气更大,抓着头发将张某拎起乂狠狠扇了他两个耳光,张某乂一次栽倒在地,从此无法起来,晚上9时,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四:2003年4月12日,重庆市某学校学生丁婷(化名)因未按时到校,被其 班主任汪宗惠用木板打了,还被当着某同学的面讲:“你学习不好,长得也不漂亮,连坐台都没有资格。
体罚和伤害学生的禁止:教师的实践经验

体罚和伤害学生的禁止:教师的实践经验体罚和伤害学生是一种严重违反伦理和法律的行为。
作为教师,我们有责任确保学生的安全和福祉。
以下是我作为教师的实践经验,帮助禁止体罚和伤害学生的方法:1. 建立积极的教室文化创造一个积极、支持和尊重的教室文化是预防体罚和伤害学生的重要一环。
我尽力营造一个友善的氛围,鼓励学生彼此尊重和合作。
通过定期进行班会、小组讨论和团队合作活动,我促进学生之间的互动和友好关系。
2. 重视沟通和倾听沟通是避免体罚和伤害学生的关键。
我鼓励学生与我沟通他们的需求、问题和困扰。
我经常安排私人会议,倾听学生的想法和感受。
我努力保持开放和理解的态度,确保学生知道他们的声音被尊重和重视。
3. 制定明确的行为规范制定明确的行为规范可以帮助学生明确了解哪些行为是被禁止的。
我和学生一起制定课堂规则,并确保他们理解规则的重要性和后果。
我也会定期回顾和更新规则,以确保它们符合学生的需求和期望。
4. 采用积极的纪律方法作为教师,我坚信积极的纪律方法比体罚更有效。
我努力鼓励学生的积极行为,并通过奖励系统和鼓励性的反馈来加强他们的动机和表现。
如果学生出现问题行为,我会与他们进行私下对话,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而不是采取惩罚性的措施。
5. 提供支持和资源有时,学生的不良行为可能源于他们面临的挑战和困难。
作为教师,我尽力提供支持和资源,帮助学生克服困难。
我与学生个别合作,了解他们的需求,并寻找适当的解决方案,以便他们能够更好地适应学习环境。
6. 持续专业发展作为教师,我们应该不断学习和发展,以提高我们的教学和管理技能。
参加专业发展课程和研讨会,与同事分享经验,寻求反馈和建议,这些都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应对与学生的行为问题。
总之,禁止体罚和伤害学生是我们作为教师的职责和义务。
通过建立积极的教室文化、强调沟通和倾听、制定明确的行为规范、采用积极的纪律方法、提供支持和资源,以及持续专业发展,我们可以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支持和有益的学习环境。
教师的成长:严禁体罚与伤害学生的教育体验

教师的成长:严禁体罚与伤害学生的教育体验教师是社会培养下一代的重要角色,他们的行为对学生的发展和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学生的权益和促进教师的成长,严禁体罚和伤害学生已成为当今教育界的共识。
体罚和伤害对学生的负面影响体罚和伤害学生的行为对学生身心健康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首先,体罚和伤害会导致学生产生恐惧、焦虑和压力,这不利于学生的学习和发展。
其次,被体罚和伤害的学生往往会感到自卑和失去自信,这会对他们的自尊心和自我认同产生长期的伤害。
此外,体罚和伤害可能会引发学生的反抗和逆反心理,导致教学环境的紧张和破坏。
严禁体罚与伤害的教育体验为了确保教师的成长和学生的权益,我们必须严禁体罚和伤害学生的行为。
教育机构应当建立明确的规章制度,明确禁止体罚和伤害学生,并对违反规定的教师进行处罚。
同时,教育机构应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帮助教师掌握正确的教育方法和技巧,以确保学生得到尊重和关爱。
促进教师的成长教师的成长是教育事业的关键,只有不断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能力,才能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体验。
教育机构应该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和发展机会,帮助教师不断学习和成长。
此外,教师之间应该相互交流和分享经验,共同进步。
同时,教育机构应该建立健全的评估机制,对教师的教育表现进行评价和反馈,以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提高教学质量。
结论教师的成长和学生的教育体验密不可分,严禁体罚和伤害学生是保障学生权益和促进教师成长的重要举措。
只有通过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并建立良好的评估机制,才能实现教师的成长和学生的全面发展。
教育界应共同努力,为学生营造一个安全、尊重和关爱的教育环境。
小学教师教育惩戒权研究综述

小学教师教育惩戒权研究综述摘要:教育部于2021年3月1日正式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但教师在运用教育惩戒权的过程中仍然面对诸多问题。
通过借鉴国外施行教育惩戒权的经验方法,并总结国内实施教育惩戒权的现状,提出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必要性、行使的原则和方法以及合理实施教育惩戒权的策略,为我国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实施以及惩戒体系的完善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小学教师;教育惩戒;现状研究一、国内外研究现状(一)国外研究现状纵观世界各国针对教育惩戒权的研究,许多国家都保持着高度的关注,参考一些教育领先的国家,许多对教育惩戒权采取了认可和肯定的态度,并在法律法规上做出了详尽的规定。
在美国,教师惩戒权是各地区学校纪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美国的制度规范中可以看到制度的刚性和弹性兼备。
如若惩戒权严重影响学生宪法权利,其法律的规定往往具有高度確定性;而对于影响学生权利较小的惩戒权,其法律的规定往往具有高度概括性,或直接授权给地区教育委员会、学校等教育部门,给予地方、学校、教师相对充分的自主权和宽泛的裁量权。
在英国,2006年4月颁布的《教育与督学法》,使英国教师在管理学生时有了更加明确的权利。
英国中小学的校纪校规十分严格,其管理学生的体系非常规范,每所学校都有严格的教育惩戒体系,但都以尊重学生为前提。
学校主张尊重每一位学生,强调建立完整的惩戒体系,惩戒与表扬同时发挥着对学生的教育作用。
在韩国,2002年颁发的《学校生活规定预示案》中对学校教育惩戒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明确了教育惩戒的事先告知、事中监控、时候申诉等细节。
在新加坡,正当的教育惩戒权也得到了法律的保障,《处理学生纪律问题的指导原则》不仅为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提供了法律依据,还明确划分了惩戒的主体范围。
惩戒权的主体由校内拓展到校外,如警方、内政部、社会发展部、社会服务组织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等。
(二)国内研究现状我国对于惩戒权的研究比较少,但近年来教育惩戒权也日益成为备受关注的话题,主要的研究内容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教师是否具有惩戒权及其合理性。
实小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处理制度

实小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处理制度近年来,教育领域出现了一系列的负面新闻,其中包括教师对学生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的情况。
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教育、校园安全与健康的原则,给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为了有效应对这一现象,学校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处理制度。
本文将就如何制定该制度进行深入探讨,以便进一步推动教育领域的改革与发展。
首先,学校应该在教职工培训中加强对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警示与反思。
教育是一项高尚的事业,教师应该以德育为先,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而不是通过体罚来惩罚他们。
因此,在每一次新教师培训中,学校应该通过教育案例、讲座等形式,向教职工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和人文关怀,使他们认识到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带来的严重后果,并且在实际教学中坚决杜绝这种行为。
只有教师具备正确的教育观念和行为习惯,才能为学生树立良好榜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其次,学校需要完善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投诉举报机制。
学校应该建立一个分级管理的体系,通过设立专门的投诉举报人员来负责接收、调查和处理学生及其家长的举报。
这些投诉举报人员应该具备法律和心理咨询等相关知识,以便能够准确地判断和调查相关投诉。
同时,学校还应该保证举报人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避免产生利益冲突。
在处理体罚投诉的过程中,学校应该尊重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认真听取他们的陈述和解释,然后依据相关规定和法律程序,对涉嫌体罚的教师进行调查,确保处理结果公正、公平、公开。
另外,学校还应该建立一套具体的处理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学校应该及时介入,对涉嫌体罚学生的教师进行调查,以便查明事实真相。
一旦教师的行为确实违反了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制度,学校应该作出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教师写检查、停职或开除教师等。
同时,学校还应该将这些处理结果及时向全校师生、学生家长公示,以起到警示作用,防止其他教师再次发生类似行为。
小学教育惩戒问题的现状调查及策略研究

小学教育惩戒问题的现状调查及策略研究小学教育惩戒问题的现状调查及策略研究报告摘要本文旨在调查小学教育中惩戒问题的现状,分析问题的原因,并提出有效的策略研究。
通过对小学生和教师的问卷调查、实地观察和现有文献分析,发现小学教育中普遍存在着惩戒过度、惩戒方式不当和惩戒建议不落实等问题。
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教育体制的落后、教育观念的滞后和教师专业能力不足。
研究建议采用科学合理的教育理念、加强教师教育技能的提升以及建立合理有效的惩戒机制,促进小学教育发展,提高小学生的综合素质。
关键词:小学教育;惩戒问题;教育体制;教育观念;教师教育技能;综合素质一、调查背景小学教育是国家教育体系的基础,其取得的成就直接影响到未来的教育和社会发展。
惩戒作为教育中重要的一环,既是促进学生行为改变的手段,也是一种约束制度。
然而,如何在满足教育目标和保障学生权益的基础上进行有效的惩戒却是一个难题。
在实践过程中,许多小学教育机构存在着惩戒过度、惩戒方式不当、惩戒建议不落实等问题,导致学生精神压力大、失去信心,学习成绩下降,还可能引起家长的反感,破坏了学生的健康成长。
因此,本文旨在通过调查小学教育中惩戒问题的现状及原因分析,进而设法提出有效的策略研究,以完善小学教育的惩戒机制,提高小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调查方法及过程为了更好地了解小学教育中的惩戒问题,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观察和现有文献分析等方式,对小学生和教师进行了深入的调查。
(一)问卷调查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对来自不同小学的100名学生和50名教师进行了调查。
其中,学生问卷包括20个问题,涵盖学生自认为的惩戒方式、自身的行为表现及惩戒能否达到预期效果等;教师问卷包括15个问题,涵盖教师对学生行为的看法、具体惩戒方式和惩戒原则等。
(二)实地观察通过实地观察,尤其是对20名教师和10名学生进行了详细的观察研究,对学校、课堂和家庭进行了多方位、全方位的观察和调查。
同时,还对其他相关人员如家长、校长、督导员进行了访谈和观察。
教师应对幼儿违纪行为的现状分析及策略研究

教师应对幼儿违纪行为的现状分析及策略研究一、本文概述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幼儿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性日益凸显。
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幼儿违纪行为的问题屡见不鲜,这不仅影响了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也对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产生了不良影响。
如何有效应对幼儿违纪行为,成为幼儿教师需要深入研究和探索的课题。
本文旨在通过对教师应对幼儿违纪行为的现状进行全面分析,探讨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策略和建议。
文章首先对幼儿违纪行为的定义、类型及特点进行界定和阐述,然后从教师角度出发,分析当前教师在应对幼儿违纪行为时的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
在此基础上,结合相关理论和实践经验,文章将提出一系列具体的、可操作的应对策略和方法,以期为幼儿教师提供有益的参考和指导,促进幼儿教育的健康发展。
通过对这一课题的深入研究,本文期望能够为幼儿教育工作者提供新的视角和思考,推动幼儿教育领域的理论创新和实践进步。
也希望引起更多人对幼儿教育问题的关注和重视,共同为幼儿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二、幼儿违纪行为的现状分析在幼儿教育的日常实践中,教师经常需要面对和处理幼儿的违纪行为。
这些行为可能表现为不服从指令、攻击性行为、破坏性行为、过度活跃或者消极退缩等多种形式。
幼儿违纪行为的现状,既受到幼儿自身发展阶段的限制,也受到家庭、社会、教育环境等多重因素的影响。
从幼儿自身的角度来看,由于他们的认知能力、自控能力和社会经验都还在发展阶段,因此很难完全理解和遵守成人的规则和期望。
例如,他们可能无法理解为什么某些行为是不被允许的,或者即使理解了规则,也难以在实际生活中应用。
幼儿的情绪管理能力也相对较弱,他们可能会因为情绪失控而做出一些违纪行为。
家庭和社会环境也是影响幼儿违纪行为的重要因素。
家庭的教育方式、父母的言行举止、家庭氛围等都会对幼儿的行为习惯产生深远影响。
例如,如果父母经常用惩罚来解决问题,那么幼儿可能会学会用攻击性行为来应对冲突。
我国青少年体育失范行为现象及后果的研究评述

我国青少年体育失范行为现象及后果的研究评述1. 引言1.1 研究背景青少年体育失范行为是指在体育活动中出现的各种不当、不文明行为,例如恶意犯规、挑衅对手、辱骂裁判等。
这种现象在我国青少年体育活动中逐渐增多,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
青少年体育失范行为的增多可能与社会环境的变化有关,包括家庭教育方式的变化、社会价值观念的扭曲、媒体影响力的增大等。
这些因素相互作用,导致了青少年在体育活动中表现出失范行为的情况。
研究青少年体育失范行为的背景不仅有助于了解问题的本质,还可以为未来制定防范措施和政策提供依据。
对这一现象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
通过了解青少年体育失范行为的原因、后果以及防范措施,可以促进青少年体育健康发展,提升整个社会的文明素质和道德水平。
1.2 研究目的本研究旨在深入探讨我国青少年体育失范行为现象,分析其原因和后果,并提出防范措施和政策建议,以促进青少年良好的体育行为习惯和健康成长。
具体目的包括:1. 分析和总结我国青少年体育失范行为的主要特点和流行趋势,揭示其深层次原因;2. 探讨青少年体育失范行为背后的社会文化、教育制度等方面因素,探索影响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3. 着重研究青少年体育失范行为对个体、家庭、学校和社会的不良影响,为相关部门提供依据和参考;4. 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和教育引导策略,促进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体育观念和行为规范;5. 建议政府和社会加强对青少年体育失范现象的关注和监管,推动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落实,为青少年提供健康成长的环境和机会。
1.3 研究意义青少年体育失范行为是一个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问题。
研究这一现象的意义在于深入了解造成失范行为的原因,并探讨如何有效预防和解决这一问题。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他们的行为举止直接影响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通过研究青少年体育失范行为的后果,可以引起社会各界对这一问题的重视,促使政府、学校和家庭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防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体罚问题与教育策略研究第1章绪论1.1研究背景、问题及意义1.1.1 研究的背景教育界开始反思以往应试教育的种种弊端,各级教育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条例。
提出“以人为本,尊重学生人格,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思想,区别于传统教育的“师道尊严”,强调教师要以平等姿态与学生交流,给学生宽松自由的学习环境,倡导激励教育、赏识教育,使学生成长的内在驱动力得以更大的激发。
但是激励和赏识是否意味着不能批评和处罚,社会舆论大力鞭挞教育中极少数的不良体罚或变相体罚事件,甚至有人提出“教育,拒绝惩罚”的观点。
在这样的环境下,教师不敢正常的批评和惩罚犯错误的学生,学校小心翼翼的对待犯错误的学生,唯恐招致学生和家长的投诉,甚至社会舆论的谴责。
这些年青教师因为批评、惩罚学生被告上法庭甚至丢掉饭碗名誉扫地的大有人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四十六条分别在公民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和受教育的权利、义务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也都规定了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义务和禁止体罚、变相体罚或者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由此可以看出,宪法是义务教育法制定的渊源,义务教育法是宪法内容的具体化。
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就是——对学生的权利予以应有的重视。
基于此,本文将从宪法学的角度,阐述教育教学中体罚的问题及其应对的策略,正确规范教师的教育行为,以便更好的管理学生和教育学生,避免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损害学生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
1.1.2 问题的提出在我国的传统教育中,体罚一直被视为一种有效的教育方式而被广泛地使用着。
直到今天,尽管有关教育法律己经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体罚及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但教育的现实并非如此,体罚作为一种与现代教育文明极不和谐的现象还普遍地存在于学校教育中,在报刊、互联网上常常会有关于体罚学生并造成伤害的事件的报道。
在实施素质教育和走进新课程的时代背景下,教师的角色应是平等的首席,使学生体验到平等、民主、尊重与理解,让学生在表扬与鼓励的阳光下快乐健康地成长。
随着教育民主化进程的加快,体罚这样的教育方法已经越来越为人们所否定与批判。
在现代教育理念看来,体罚学生己经被认定为现代社会最不文明、最不科学、最不人道的教育手段之一,特别是在由于教师的体罚而产生了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媒体的揭发与抨击、社会各界人士的不满、教育权威的谴责与控诉,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共鸣。
1.2 研究目标、内容和方法1.2.1 研究目标将根据宪法、教育法中有关人权和受教育权的相关内容,针对学校出现的体罚问题,从国家的基本法中,表述其现象并对问题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和探究,希望能够在理论上进行较为全面的梳理,同时在实践上探求有效的策略,以期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方面做一些有益的探索。
1.2.2 研究内容本文通过对体罚问题及教育中出现体罚现象的原因进行分析,基于宪法中人权的有关内容,对人权与受教育权的关系进行分析探讨,并对惩罚与体罚的关系进行阐述。
对目前中小学教育所需的惩罚权提出应对的策略、建议,杜绝惩罚沦为体罚的现象,避免惩罚沦为体罚的根源。
本研究的创新点是基于宪法学视角对体罚的问题进行分析,明确惩罚和体罚概念,结合宪法和教育法的内容,从人权与受教育权的双重角度探讨体罚现象的发生,提出学校教育管理的有效方法。
1.2.3 研究方法(1)法律条文分析法这是法学者常用的一种重要的研究方法。
重点剖析《宪法》、《教育法》和《教师法》中有关人权、受教育权的规定,探讨二者之间的关系,明确体罚的危害性。
(2)文献法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大量教育法律法规,阅读了教育学、教育研究方法等有关方面的专著,为本研究提供理论支撑和科学方法的指导;登陆《中国知网》,查阅近年来关于体罚的图书期刊资料,明确国内外关于体罚的理论研究历史及现状,特别是今年来的最新研究成果,为本研究提供有力的论证。
(3)案例分析法选取关于体罚的典型案例,从中透视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体罚对学生身心的危害。
并在人权的基础上,分析受教育权,以事实来论证体罚的不可取性。
第2 章惩罚与体罚——体罚的概述2.1 惩罚与体罚的历史渊源解放前,我国就提出要废止体罚。
在其后的历史发展中,惩罚曾多次被明令禁止。
但时至今日,不管人们是持赞成态度还是持反对态度,作为一种教育手段,惩罚一直在被教师或多或少、或明或暗地使用着,关于是否禁止体罚等惩罚方式的争论仍在继续。
当前,在对待教育惩罚问题上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教育需要惩罚。
一部分学者认为,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一种虚弱的教育、脆弱的教育、不负责任的教育。
正确实施惩罚有利于树立正确的舆论,有效地抵制学生中的歪风邪气;有助于维护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形成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有助于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激发学生的荣誉感和羞耻心;有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个性品质促进学生的心理健康;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促进学生的法制教育;有利于学生明辨是非,改正错误,找准努力的方向。
又有学者认为在学生管理中,惩罚的运用有利于,遏止不良行为倾向;培养规则意识;培养责任感。
第二种观点认为,应该废止教育惩罚。
一部分学者针对当今社会不良惩罚带来的严重后果这一无法回避的现实,从心理学角度研究这一问题,认为,惩罚的作用往往是暂时的,惩罚容易破坏儿童的自我教育。
经常惩罚还容易造成学生过重的心理压力,损害其心理健康,甚至造成不良人格,容易造成意义障碍。
迷信惩罚教育,不当使用惩罚教育不仅会损害学生的身体,而且还会损害学生的学习心理,包括学习动机、学习情绪,还会引起学习逆反心理。
又有人从人性的角度对惩罚权予以阐述、批驳,认为惩罚权对于学生来说是丧失人性、泯灭人性、扼杀人性的一种违法行为,从而认为教师无权惩罚、体罚学生,教育惩罚应该废弃。
第三种观点认为,应该辨证地看待教育惩罚。
惩罚作为一种教育手段或方法是可能具有正面意义的。
现代著名儿童教育家陈鹤琴则认为,鼓励与惩罚都是教育方法的一种,它能不能发挥积极的作用,关键在于对“度”的把握。
他认为,虽然积极的鼓励要优于消极的刺激,但是鼓励法也不可滥用,否则恐失其效用;刺激法若能被恰当运用,也会收到很好效果,不过“只可偶一为之而已”。
杨光富在比较研究了美英韩泰四国教育体罚现象后认为,我们应该从中小学教育的实际出发,重新审视体罚之于学校教育的作用。
有关部门应该研究制定出一套严密详细的体罚条文来,或者由各个学校组织家长、学生、教师共同商议出一个处罚条文来,详细列出违反校纪的学生将要面临的处罚,使体罚措施逐步规范化,尽量减少体罚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这样,体罚将很可能成为既有利于学校管理也有利于学生成长的教育手段之一。
但惩罚这种强制性措施所谓的“强制性”在多大程度上是适用、合法的,对学生身心发展是有益的,多大程度上会超越界限成为违法的,不利于学生发展的,还是有待研究讨论的问题。
2.2 惩罚与体罚的法律概念及分类体罚是历史悠久,而今却被教育法禁止的一种纪律执行措施。
它是指,教师以暴力的方法或以暴力相威胁,或以其他强制手段,侵害学生的身体和精神健康的侵权行为。
它包括体罚和变相体罚,即“体”罚与“心”罚。
从本质上讲,二者都是要引起受罚者身心的痛苦或疲劳;从程度上讲,二者都是过度的惩罚措施;从后果上讲,二者往往都会对受罚者造成严重的伤害。
从准确明晰概念内涵的角度来看,不妨将变相体罚归入体罚当中,并对体罚的概念这样界定:以强烈的刺激使受教育者的身体产生痛苦、人格受到侮辱或者心灵受到伤害,从而对受教育者进行惩罚的错误行为。
第3章体罚是教育的误区——体罚问题的教育学研究 (12)3.1 惩罚陷于体罚 (12)3.1.1 以教育的名义——体罚的动机分析 (12)3.1.2 为了惩罚——体罚的过程与效果分析 (13)第4章体罚是人权的禁区——体罚问题的宪法学研究 (16)4.1 《宪法》中有关人权的法律分析 (16)4.2 学生受教育权的法律分析 (17)第5章体罚问题的分析及其应对策略 (21)5.1 家长、学生、教师三方面对体罚行为的认识 (21)5.1.1 家长对体罚行为的认识 (21)第5 章体罚问题的分析及其应对策略5.1 家长、学生、教师三方面对体罚行为的认识5.1.1 家长对体罚行为的认识首先,有些家长认为一些轻度的体罚现象是可以接受的,他们认为在某种特定条件下适当采用体罚的形式有积极作用,一些家长也都有恨铁不成钢的思想,信奉棍棒下面出强龙,甚至私下与教师沟通要求对其子女进行严格管教,只要利于学习。
不直接碰触学生身体或象征性碰触学生身体,对学生身体不造成明显影响,学生无疼痛感或有轻微疼痛感与疲劳感。
如维持特定姿势:罚站、罚蹲马步十分钟以内;轻微责打:如打手心、打屁股、揪耳朵,学生稍有疼痛感;运动:如罚跑步、做蛙跳、做俯卧撑、单腿蹦,学生感到轻度疲劳;限制学生活动:不准参加课外活动、不准下课、关禁闭,均不超过二十分钟等。
这些家长认为老师的轻度体罚学生的行为,不会给孩子造成身体上的伤害,也不会造成情绪上的巨大变化和波动,基本不会对学生正常的生活与学习活动造成影响,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学生成才,是为学生着想。
其次,有些家长在界定体罚时强调了行为方式的不正当性(暴力、威胁、恐吓)及其后果的严重性,明确把教师对学生的心理惩罚(羞辱、讽刺、歧视等)也归入了体罚的范畴,并认为这种惩罚比单纯的身体惩罚对学生的伤害更深,例如使学生心理受刺激患上抑郁症、自闭症等,严重的促使学生自杀等等。
并且强调了惩罚的伤害来自于超出了学生所能承受的范围。
其中,有少数家长特别提出,教师的间接惩罚方式造成学生身心受损的,同样也属于体罚。
例如,有的教师让学生自打或互打等等。
有的家长则以更为严格的方式界定体罚,认为教师的惩罚造成学生的身体受伤或劳累,如打手、耳光、屁股,罚站,罚跑操场等都是体罚,造成学生的身体伤害或是心理上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