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标准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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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精选3篇)

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精选3篇)

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精选3篇)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篇1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 (签约地点)签订:甲方: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乙方: (主办券商)法定代表人:住所: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推荐甲方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组织编制挂牌申请文件,并指导和督促甲方诚实守信、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乙方同意接受委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管理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推荐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甲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第一条甲方基本情况:(一)股份公司设立时间。

(二)股本总额。

(三)股东人数。

(四)股权结构。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股明细。

第二条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推荐其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持续督导的主办券商事宜,向乙方作出如下承诺:(一)保证遵守《管理办法》、《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接受乙方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规则》、《推荐规定》、《信息披露细则》及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其他规定对甲方作出的督促指导,并配合乙方采取的相关措施。

(三)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充分行使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

已挂牌公司申请书及主办券商推荐意见模板

已挂牌公司申请书及主办券商推荐意见模板

已挂牌公司申请书及主办券商推荐意见模板【说明】根据《关于发布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13]2号),为与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要求相衔接,已在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股票的挂牌公司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发布前已取得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确认函但尚未挂牌的公司(以下统称“已挂牌公司”),应当于2013年3月20日前,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程序,向中国证监会设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受理窗口递交申请书,申请其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同时,为使有关程序完备,已挂牌公司应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交申请其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报告,主办券商应出具关于已挂牌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推荐意见。

现将相关文件的模板提供如下,供参考。

附件:XX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申请报告.doc 附件:XX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申请报告.doc附件:XX证券公司关于XX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推荐意见(适用于已挂牌公司).doc附件见下页XX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申请报告文号(XXX字[20XX]第XXX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主要从事XX业务。

XX年XX月XX日,公司股票在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股票代码为430XXX,目前公司股票总量为XX 股。

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拟向贵会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一、公司简介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成立日期:年月日股份公司设立日期:年月日住所:邮政编码:公司电话:公司传真:互联网网址:电子信箱: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所属行业: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二、股权结构及主要股东情况(一)公司股权结构图(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三)前十名股东及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情况(可列表)三、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服务)四、最近两年及一期财务简表(一)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二)利润表主要数据(三)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注:2012年一期数据应为公司已公告的最新财务数据(可以未经审计),如2012年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应提供2012年年报数据。

持续督导协议书

持续督导协议书

持续督导协议书持续督导协议书一、背景和目的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此持续督导协议书。

本协议的目的是规范督导工作的执行方式,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确保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督导范围和内容1. 范围:本次持续督导协议书适用于项目组成员及相关实施人员。

2. 内容:督导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进度跟进、质量保障、问题解决、风险控制、资源调配等。

三、督导方式和频率1. 方式:督导工作将通过定期会议、书面报告、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

(1)定期会议:每周召开一次项目组会议,总结上一周的工作进展,讨论项目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2)书面报告:每月起草一份督导报告,总结上一月的工作成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3)现场检查:按照项目计划,在关键节点进行现场检查,督导人员将参观实际施工情况,检查进度和质量。

2. 频率:督导频率根据项目进展和需要进行调整,但至少不低于每月一次的督导会议和每季度一次的现场检查。

四、督导责任和义务1. 甲方责任和义务:(1)提供项目所需的相关资料和资源。

(2)协助督导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工作。

(3)解答督导人员提出的问题。

2. 乙方责任和义务:(1)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和工作安排。

(2)配合督导工作的开展,积极完成督导人员交办的各项任务。

(3)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及遇到的问题。

(4)认真落实督导人员提出的改进意见。

3. 督导人员责任和义务:(1)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和频率进行督导工作。

(2)认真跟进项目进展,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3)详细记录督导过程和结果,编写督导报告。

(4)提出合理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沟通和协调机制1. 定期会议:项目组每周召开一次会议,由项目负责人主持,讨论督导工作中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2. 问题反馈:任何参与方都可以随时向督导人员反馈问题,并期待及时解决。

3. 紧急情况处理:在遇到紧急情况时,督导人员和项目组成员将及时沟通,并协调解决措施。

体育挂牌合作协议

体育挂牌合作协议

体育挂牌合作协议1. 引言本体育挂牌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签订于[协议签订日期],由以下双方共同遵守和执行:•甲方:[甲方名称]•乙方:[乙方名称]为了共同推动体育事业的发展,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约定相应的权益与义务。

2. 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在于明确甲乙双方合作的具体方式和内容,并保障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为进一步推动体育活动的发展和促进公众对体育运动的参与提供支持。

3. 合作内容3.1 挂牌方式甲方将提供合适的场地资源和必要的设施,允许乙方将自身品牌或赞助商的宣传信息挂牌在相关体育场馆或比赛场所。

3.2 品牌曝光甲方将协助乙方在比赛现场提供广告牌、广告横幅等品牌曝光机会,以增加乙方品牌的知名度和曝光度。

3.3 赛事赞助甲方将与乙方就特定的赛事进行赞助合作,援助乙方所需的资金、物品和服务等,以支持赛事的顺利进行和提升整体用户体验。

3.4 媒体宣传甲方将协助乙方在社交媒体、电视和官方网站上发布体育活动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赛程安排、参赛队伍、比赛结果等,以增加乙方品牌在体育领域的曝光度。

4. 权益和义务4.1 甲方权益•甲方享有对拥有场地资源和设施的管理权,有权拒绝乙方挂牌等活动,但应保持公正、非歧视和合理的态度。

•甲方享有与乙方合作相关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在媒体报道、宣传推广活动中得到乙方品牌曝光、提升声誉等。

4.2 乙方权益•乙方享有在甲方场馆内挂牌、宣传品牌和赞助商的权益,以提升品牌知名度和提升销售业绩。

•乙方享有与甲方合作相关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参观场馆、参与体育赛事、与甲方合作线下活动等。

4.3 甲方义务•甲方应提供合适的场地资源和设施,确保乙方安全而顺利地进行挂牌以及其他合作活动。

•甲方应尽可能协助乙方在场馆内进行宣传活动,并提供广告位、展台等资源。

4.4 乙方义务•乙方应提供相关宣传资料,确保挂牌内容与乙方品牌形象和形象统一。

•乙方应全力支持甲方组织和推广的体育赛事,保证赞助的质量和效果。

解除《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的协议

解除《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的协议

XX股份有限公司与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的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XX年XX月XX日在XX市签订:甲方:XX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住所:XX乙方: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推荐甲方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持续督导甲方诚实守信,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甲乙双方于XX年XX月XX日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对双方的承诺、权利和义务进行了约定。

甲方于XX年XX月XX日获准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自挂牌以来,乙方勤勉尽责地履行持续督导义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及甲方《公司章程》的要求,指导并督促甲方认真履行职责,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鉴于甲方的战略发展需要及谨慎考虑,经双方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终止该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如下: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履行《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所规定的权利义务。

二、甲乙双方均确认截至本终止协议签署日,乙方已经按照《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的规定提供了相应服务,甲方已经支付了相应报酬和费用,甲乙双方之间不存在与《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有关的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并且不因终止《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而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三、乙方已收取甲方支付的相应费用不予退还。

四、通知与送达。

1、依照本协议要求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其它联系应以中文书写,通知可以专人递交,或以挂号信件、或以公认的快递服务或图文传真发送到另一方。

2、甲方的联络方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电话:________传真:________具体联络人姓名:________;乙方的联络方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电话:________传真:________具体联络人姓名:________。

持续督导协议书

持续督导协议书

持续督导协议书一、引言持续督导是教育评估和改进的有效手段之一,可以帮助学校和教育机构提升教育质量和水平。

为了促进持续督导的实施,在进行持续督导前,需要签署持续督导协议书。

二、双方协议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署以下协议:(一)双方责任1.督导方的责任:–提供督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督导对象提供指导和建议,协助整理数据和文献资料,分析问题等。

–尊重督导对象的权利和利益,严格保密督导对象的教育信息和督导过程中获取的信息。

–守时、守信,秉持专业、客观、独立、公正的态度。

–按照约定时间完成相关督导报告和资料。

2.督导对象的责任:–提供督导所需的各种资料和信息,如校内教育管理、教育资助、教育教学、教师个人发展规划等。

–配合督导人员的实施,为督导人员提供必要的服务。

–客观接受督导人员的建议和反馈意见。

–保护督导人员及其工作正常进行的权利,如开放办公室、主动沟通等。

(二)督导方式督导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确定,可以采用远程督导、口头督导、现场督导等多种方式。

(三)实施时间督导时间和周期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策划,明确具体时间、周期和实施方法。

(四)纠纷解决若因协议履行而产生的争议或纠纷,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五)协议变更若因客观原因,必须变更或修改本协议的条款,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变更协议。

三、协议生效与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除非另有约定,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协议到期前如需续签须双方协商确定。

四、协议终止1.终止原因:–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协议;–督导对象以不正当手段阻碍督导、干扰督导、拒绝配合督导或泄露督导过程中的重要信息等行为,损害了督导人员的正常工作;–督导人员工作不当,给督导对象带来不良影响。

2.终止程序:–终止协议前需双方协商一致,明确终止事由和时间。

–确定终止时间后,按照约定,完成相关的工作交接和结算工作。

五、协议内容执行双方签署后,应主动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持续督导协议书7篇

持续督导协议书7篇

持续督导协议书7篇第1篇示例:持续督导协议书为了加强对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此持续督导协议书。

本协议书适用于任何需要指导和监督的工作场景,旨在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达到预期工作目标。

一、目的和意义持续督导的目的是通过对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使工作过程更加规范和高效,确保工作任务的有效完成。

通过持续督导,可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解决,以减少工作风险,提高工作效率。

二、督导内容和方式1. 督导内容督导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的制定、执行情况的检查、问题解决的协调、工作效果的评估等。

可根据具体工作特点和要求,确定督导的具体内容。

2. 督导方式督导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定期会议、现场检查、电话沟通、书面反馈等。

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灵活选择督导方式。

三、工作责任1. 受督导方责任受督导方要积极配合督导工作,接受督导方的指导和监督,按照工作计划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受督导方要主动向督导方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情况,并配合督导方进行问题的解决和工作的改进。

四、督导频次和持续时间1. 督导频次督导频次根据工作的复杂程度和重要性确定,一般为每周一次或每月一次。

在工作重要节点或关键阶段,可适当增加督导频次,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 持续时间督导的持续时间根据工作的周期和要求确定,一般为整个工作周期。

在工作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延长,保证工作的完成和质量。

五、督导记录和评估1. 督导记录督导方要对每次督导进行记录,包括督导内容、督导时间、受督导方状态及问题情况等。

督导记录要保留备查,作为评估和总结的依据。

2. 督导评估在工作完成后,督导方要对督导过程进行评估,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

受督导方也可以对督导工作进行评估,提出意见和建议,共同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六、协议变更和解除1. 协议变更在工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督导协议可以进行变更,双方要协商一致,并签订协议变更书。

持续督导协议书7篇

持续督导协议书7篇

持续督导协议书7篇篇1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法律顾问团队鉴于甲方需要就某项目接受乙方的持续督导服务,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持续督导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双方的合作顺利进行,共同提升甲方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二、协议内容1. 督导事项:乙方将对甲方所指定的项目进行持续督导,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规划、执行、管理等方面。

2. 督导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束或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作。

3. 督导方式:乙方通过现场指导、书面报告、电话会议等多种形式进行持续督导。

4. 甲方义务:甲方应提供真实、完整的项目资料,确保乙方能够充分了解项目情况;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专业意见并据此进行改进;甲方应确保乙方在督导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便利。

5. 乙方义务: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有效的督导服务;乙方应保证督导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乙方应对所知悉的甲方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6. 知识产权:本协议项下产生的所有知识产权归属甲方所有,乙方有权使用其知识成果进行学术交流和经验分享。

7. 督导费用及支付方式:双方约定督导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

支付方式采用________方式支付,首次款项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日内支付,后续款项按照项目进展分阶段支付。

8. 违约责任:若甲方未按约定支付费用或提供资料导致乙方无法履行协议的,乙方有权终止合作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若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9. 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协议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项目结束或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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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编号:WU-PO-677-87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标准样本In Order T 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Each Party,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n Agreement Through Common Consultation And Fix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Each Party, So As T o Achieve TheEffect Of Restricting All Parties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标准样本使用说明:本协议资料适用于协作的当事人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把各方所承担的责任固定下来,从而实现制约各方的效果。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 (签约地点)签订:甲方: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乙方: (主办券商)法定代表人:住所: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推荐甲方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组织编制挂牌申请文件,并指导和督促甲方诚实守信、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乙方同意接受委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管理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推荐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甲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第一条甲方基本情况:(一)股份公司设立时间。

(二)股本总额。

(三)股东人数。

(四)股权结构。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股明细。

第二条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推荐其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持续督导的主办券商事宜,向乙方作出如下承诺:(一)保证遵守《管理办法》、《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接受乙方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规则》、《推荐规定》、《信息披露细则》及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其他规定对甲方作出的督促指导,并配合乙方采取的相关措施。

(三)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充分行使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

(四)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为其定向发行、并购重组等提供服务。

第三条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推荐其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持续督导的主办券商事宜,享有以下权利:(一)甲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有权就相关业务规则获得乙方指导。

(二)甲方有权就公司治理、财务及会计制度、挂牌申请文件制作、信息披露等方面获得乙方业务指导。

第四条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推荐其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持续督导的主办券商事宜,应履行以下义务:(一)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推荐挂牌工作,向乙方提交挂牌所需文件,并保证所提交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甲方应于正式挂牌前完成以下工作:1、通知并协助股东办理股份登记、存管。

2、核对并向乙方提交股东持股明细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持股数量。

3、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签订证券登记服务协议,将公司全部股票进行初始登记。

(三)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股东名册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因工作失误造成股东股权争议或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甲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甲方拟披露信息须经乙方审查后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进行披露。

(六)甲方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应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七)甲方披露信息,应经董事长或其授权董事签字确认;若有虚假陈述,董事长应承担相应责任。

(八)甲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公司内幕信息直接或间接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九)甲方董事会秘书负责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未设董事会秘书的,应指定一名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为甲方与乙方之间的联络人。

(十)甲方应将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联络方式(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电子信箱、传真、通信地址等)和其变更情况及时告知乙方。

(十一)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被更换或辞职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

(十二)甲方应配备信息披露必需的通讯工具和计算机等办公设备,保证计算机可以连接互联网,对外咨询电话保持畅通。

(十三)甲方拟披露信息应以纸质文档(包括传真)和电子文档形式及时报送乙方,并保证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内容一致。

(十四)甲方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年度报告。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须经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十五)甲方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半年度报告。

(十六)甲方应按《信息披露细则》的规定,编制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并在披露前经乙方审查。

(十七)甲方应按《信息披露细则》的规定,在发生相关事项时及时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临时报告披露前应经乙方审查。

(十八)董事长不能正常履行职责超过三个月的,甲方应及时将该事实告知乙方。

(十九)甲方发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票,按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间不得转让;甲方应将新任及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持股数量在2个转让日内告知乙方,并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出限售或解除限售申请。

(二十)甲方股东所持股票解除限售,甲方应提前( )个转让日向乙方提出申请。

(二十一)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问询、调查或核查,不得阻挠或人为制造障碍,并按乙方要求办理公告事宜。

(二十二)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现场调查:1、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2、保证相关人员及时提供现场调查所必需的资料,认真接受乙方调查访谈,不进行阻挠或人为制造障碍。

3、乙方现场调查发现甲方已披露的公告存在错误、不充分或不完整情况的,甲方应及时进行更正及补充披露。

4、积极配合乙方的整改要求,整理规范相关事项。

第二章乙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第五条乙方就担任推荐甲方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持续督导的主办券商事宜,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一)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备案可以从事推荐业务。

(二)具有符合《主办券商管理细则》、《推荐规定》规定的从事推荐业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三)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地履行主办券商推荐职责。

第六条乙方就担任推荐甲方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持续督导的主办券商事宜,享有以下权利:(一)乙方有权对甲方提出的公司股东所持股票限售或解除限售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

(二)乙方有权依据《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等规定,指导和督促甲方诚实守信、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三)乙方有权对甲方拟披露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审查,可对甲方拟披露或已披露信息的真实性提出合理怀疑,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专项调查。

(四)乙方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对甲方进行现场调查,必要时可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协助调查。

(五)甲方未规范履行信息披露等相关义务的,乙方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乙方可以发布风险揭示公告,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

第七条乙方就担任推荐甲方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持续督导的主办券商事宜,应履行以下义务:(一)乙方应依据《业务规则》、《推荐规定》、《信息披露细则》等规定,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地履行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职责,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应配备符合规定的专门督导人员,负责具体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督导人员为乙方与甲方的联络人,须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

(三)乙方应依据《推荐规定》的规定,推荐甲方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四)对甲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采取培训等相关措施,促使其熟悉和理解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则。

(五)乙方应督促和协助甲方及时按照《公司法》、《业务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股份登记、信息披露、限售登记及解除限售登记等事宜。

(六)乙方及其推荐挂牌业务人员、内核业务人员、专门持续督导人员不得泄露尚未披露的信息,不得利用所知悉的尚未披露信息直接或间接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章费用第八条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下列费用:(一)推荐挂牌费( )元。

(二)持续督导费( )元/年。

(三)其他费用( )元/年。

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为( )。

第九条甲方终止股票挂牌的,已经支付的费用不予返还。

第四章协议的变更与解除第十条本协议依据《管理办法》、《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等规定签订,如因相关规定修订或颁布实施新的规定而导致本协议相关条款内容与修订或新颁布的规定内容不一致的,本协议与之相抵触的有关条款自动变更,并以修订或新颁布后的规定为准,其他条款继续有效;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本协议。

第十一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一)甲方股票挂牌申请未获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

(二)乙方不再从事推荐业务。

(三)甲方股票终止挂牌。

第十二条除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随意解除本协议;确需解除协议的,应在解除前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并说明合理理由,且应有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服务。

第五章免责条款第十三条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任一方损失,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均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第六章争议解决第十五条本协议项下产生的任何争议,各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一)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其他事项第十六条本协议规定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或存在未尽之事宜,甲、乙双方应当重新签订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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