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持续督导管理制度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持续督导管理制度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持续督导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推荐挂牌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推荐规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及其配套文件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
第三条 推荐业务部门、项目持续督导专员、推荐业务部门专职持续督导专员具体实施持续督导工作。
第四条 公司投资银行质量控制总部(以下简称为“质控总部”)负责督导推荐业务部门、项目持续督导专员、推荐业务部门专职持续督导专员的持续督导工作。
中小企业投融资管理总部(以下简称“中小融总部”)负责牵头统筹公司有关持续督导业务的风险管理工作及牵头协调监管机构要求的各类检查工作。
第二章 持续督导工作的人员第五条 公司应当配备具有财务或法律专业知识的督导人员,督导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
第六条 项目完成挂牌后,推荐业务部门应指定项目持续督导专员,负责该项目具体督导工作。
项目持续督导专员原则上应由原项目挂牌工作主要负责人或核心成员担任。
项目持续督导专员名单应报送质控总部和中小融总部。
第七条 推荐业务部门应指定一至两名推荐业务部门专职持续督专员,主要负责本部门持续督导工作的统一审核和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的上传。
主要任职资格如下:(一) 具备两年以上投资银行从业经验;(二) 具备法律或者注册会计师相关任职资格和工作经验;(三) 具备完整的一个股转推荐挂牌和持续督导项目工作经验;各推荐业务部门应将部门专职持续督导专员名单报送质控总部、中小融总部备案。
持续督导协议书3篇

持续督导协议书3篇篇1持续督导协议书一、协议双方甲方:______________(机构名称)乙方:______________(督导机构名称)二、协议内容鉴于甲方为提升自身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需对自身进行改进和提升,为此甲乙双方根据《督导合作协议》等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 甲方的目标与需求甲方是一个______(机构类型),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__________(机构使命),但在管理和运营中遇到了一些问题和困难,例如____________(具体问题)。
因此,甲方希望得到乙方的持续督导,以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2. 乙方的服务内容乙方将为甲方提供持续督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对甲方的管理制度进行全面审查,提出改进建议;- 协助甲方进行管理培训,提升管理团队的能力;- 跟踪督导甲方的改进计划执行情况,提供指导意见;- 定期向甲方汇报督导成果和效果,协助甲方对工作进行评估。
3. 协议有效期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年,期满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合作。
4. 协议变更和解除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如有变更或解除意向,一方应提前_______(变更或解除)日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决定。
5. 协议终止本协议有效期届满时自动终止。
若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双方欲继续合作,应于协议到期前_______(续约日)日前另行签署续约协议。
以上为双方达成的持续督导协议书,希望双方能够共同遵守并努力实现协议内容,达到共同的目标和愿景。
感谢乙方对甲方的支持与帮助,期待双方在未来的合作中取得更好的成果。
篇2持续督导协议书为了加强对各级组织和个人的监督管理,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特制定本持续督导协议书。
本协议书于XX年XX月XX日由双方签署并生效。
一、协议内容1. 双方约定由督导方对被督导方进行持续监督和管理,督导方有权对被督导方的工作流程、工作内容、工作效果等进行全面监督和跟进。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股票挂牌推荐业务工作指引模版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股票挂牌推荐业务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 证券”或“公司”)开展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股票挂牌推荐业务(以下简称“股票挂牌推荐业务”)的工作流程,明确开展股票挂牌推荐业务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有效防范股票挂牌推荐业务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股票挂牌相关业务规则(以下简称“股票挂牌业务规则”)以及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制度》和相关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股票挂牌推荐业务,是指公司作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推荐机构会员,为申请挂牌公司股票进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转让和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公司定向发行等提供尽职推荐服务,并在挂牌转让期间为挂牌公司提供持续督导服务。
第三条公司股票挂牌推荐内核委员会是公司开展股票挂牌推荐业务的内核机构。
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是公司开展股票挂牌推荐业务的日常管理部门,投资银行事业部下设的立项评审委员会负责股票挂牌推荐业务的立项评审。
投资银行事业部质控综合部是股票挂牌推荐业务的日常质量控制机构。
投资银行事业部所属前台业务部门以及经授权开展股票挂牌推荐业务的公司其他业务部门(以下简称“推荐业务部门”)是公司开展股票挂牌推荐业务的具体执行部门。
推荐业务部门应为股票挂牌推荐业务委派项目小组。
第四条公司从事股票挂牌推荐业务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以及公司相关规定,勤勉尽职、诚实守信地开展推荐业务,切实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在推荐业务中获取的尚未公开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章业务承接第五条市场开发人员在开展与业务承接相关的初步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时,应重点关注公司拟承接的股票挂牌推荐业务项目是否符合公司的承接标准,公司是否与申请挂牌公司或挂牌公司存在利益冲突以及公司是否具备执行业务所必需的人力资源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六条公司可以承接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挂牌推荐业务:(一)申请挂牌公司系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持续经营至少满12个月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
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5篇

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5篇篇1甲方(推荐挂牌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推荐挂牌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专业的市场推广能力和丰富的行业资源,乙方拥有良好的业务基础和发展潜力,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对乙方进行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协议目的甲方同意将乙方推荐至相关交易平台挂牌,并提供持续督导服务,旨在促进乙方的业务发展,提高乙方在市场中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二、推荐挂牌内容1. 甲方负责将乙方推荐至选定交易平台进行挂牌,确保乙方符合该平台的相关要求和标准。
2. 甲方协助乙方完成挂牌所需的所有手续,提供必要的咨询和支持。
3. 甲方在推荐挂牌过程中,应充分展示乙方的优势和特点,提高乙方的市场知名度。
三、持续督导内容1. 甲方在乙方挂牌后,应提供持续的业务督导服务,帮助乙方优化业务模式,提高运营效率。
2. 甲方定期与乙方沟通,了解乙方的经营情况,对乙方存在的问题提供解决方案。
3. 甲方根据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为乙方提供市场分析和预测报告,协助乙方制定发展战略。
4. 甲方应协助乙方进行团队建设,提高乙方的整体竞争力。
四、双方责任与义务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业务进行督导,提出改进意见,但不得干涉乙方的日常经营决策。
2.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督导工作,按照甲方的建议调整业务策略。
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合理的建议和解决方案,并对甲方的督导工作进行评价。
4. 双方应共同遵守协议的约定,确保协议的顺利实施。
五、协议期限与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2. 协议到期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本协议。
3.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另一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4. 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六、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持续督导协议书

持续督导协议书协议编号:XXXXXXXXXX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乙方在其所从事的业务领域提供持续的专业督导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甲、乙双方在持续督导过程中的合作关系、职责、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能够共同实现既定目标,促进甲方业务的稳步发展。
二、协议期限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
到期如需续签,双方应在本协议到期前三个月进行协商。
三、督导内容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业务领域的专业督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策略、团队管理、项目执行等方面的指导。
2.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督导报告,对甲方业务运营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3. 乙方应根据甲方需要,参与甲方的内部会议、项目评审等活动,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四、双方职责与义务1. 甲方职责与义务(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业务资料和信息,确保乙方充分了解甲方业务情况。
(2)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专业意见,根据乙方建议及时调整业务策略。
(3)甲方应按约定支付乙方的督导费用。
2. 乙方职责与义务(1)乙方应对甲方的业务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提供有针对性的专业督导服务。
(2)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督导计划,并按计划执行。
(3)乙方应对甲方的商业机密保密,不得泄露或向第三方披露。
五、费用及支付方式1. 督导费用根据乙方的实际工作时间和提供的服务内容确定,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2. 甲方应按约定支付督导费用,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
3.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督导费用后,应提供相应的服务发票。
六、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约定支付督导费用,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保留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2. 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履行督导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 双方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持续督导协议书

持续督导协议书持续督导协议书一、背景和目的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此持续督导协议书。
本协议的目的是规范督导工作的执行方式,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确保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督导范围和内容1. 范围:本次持续督导协议书适用于项目组成员及相关实施人员。
2. 内容:督导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进度跟进、质量保障、问题解决、风险控制、资源调配等。
三、督导方式和频率1. 方式:督导工作将通过定期会议、书面报告、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
(1)定期会议:每周召开一次项目组会议,总结上一周的工作进展,讨论项目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2)书面报告:每月起草一份督导报告,总结上一月的工作成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3)现场检查:按照项目计划,在关键节点进行现场检查,督导人员将参观实际施工情况,检查进度和质量。
2. 频率:督导频率根据项目进展和需要进行调整,但至少不低于每月一次的督导会议和每季度一次的现场检查。
四、督导责任和义务1. 甲方责任和义务:(1)提供项目所需的相关资料和资源。
(2)协助督导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工作。
(3)解答督导人员提出的问题。
2. 乙方责任和义务:(1)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和工作安排。
(2)配合督导工作的开展,积极完成督导人员交办的各项任务。
(3)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及遇到的问题。
(4)认真落实督导人员提出的改进意见。
3. 督导人员责任和义务:(1)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和频率进行督导工作。
(2)认真跟进项目进展,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3)详细记录督导过程和结果,编写督导报告。
(4)提出合理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沟通和协调机制1. 定期会议:项目组每周召开一次会议,由项目负责人主持,讨论督导工作中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2. 问题反馈:任何参与方都可以随时向督导人员反馈问题,并期待及时解决。
3. 紧急情况处理:在遇到紧急情况时,督导人员和项目组成员将及时沟通,并协调解决措施。
解除《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的协议

XX股份有限公司与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的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XX年XX月XX日在XX市签订:甲方:XX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住所:XX乙方: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推荐甲方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持续督导甲方诚实守信,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甲乙双方于XX年XX月XX日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对双方的承诺、权利和义务进行了约定。
甲方于XX年XX月XX日获准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自挂牌以来,乙方勤勉尽责地履行持续督导义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及甲方《公司章程》的要求,指导并督促甲方认真履行职责,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鉴于甲方的战略发展需要及谨慎考虑,经双方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终止该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如下: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履行《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所规定的权利义务。
二、甲乙双方均确认截至本终止协议签署日,乙方已经按照《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的规定提供了相应服务,甲方已经支付了相应报酬和费用,甲乙双方之间不存在与《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有关的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并且不因终止《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而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三、乙方已收取甲方支付的相应费用不予退还。
四、通知与送达。
1、依照本协议要求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其它联系应以中文书写,通知可以专人递交,或以挂号信件、或以公认的快递服务或图文传真发送到另一方。
2、甲方的联络方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电话:________传真:________具体联络人姓名:________;乙方的联络方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电话:________传真:________具体联络人姓名:________。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公司持续督导业务工作指引模版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公司持续督导业务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xx证券”或“公司”)开展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业务流程,明确公司开展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相关的部门和项目负责人、持续督导专员等有关人员在持续督导工作中的职责,提升持续督导工作质量,防范持续督导工作的违规风险,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有关规定及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持续督导管理办法》(简称“《持续督导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公司应在与挂牌公司签署的《推荐挂牌并督导协议》中,对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应予以明确,并按规定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备案。
公司与挂牌公司签署的《推荐挂牌并督导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持续督导人员可列席挂牌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等;(二)持续督导人员可查询挂牌公司相关资料;(三)持续督导人员可事前审阅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资料;(四)持续督导人员可调查监管部门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关注的有关事项;(五)持续督导人员可对挂牌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与挂牌公司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的,公司应于协议修改后两个工作日内向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与挂牌公司解除《推荐挂牌督导协议》的,公司应自协议解除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报告,说明原因并报送已开展持续督导工作的总结报告;同时,公司应向继任推荐机构做好交接工作,移交相关材料,并在继任推荐机构继任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其挂牌公司存在的问题、风险以及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第三条公司从事挂牌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应在持续督导期间内勤勉尽责、诚实守信,按照本指引开展持续督导工作,督促挂牌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相关规则规范运作,依照约定切实履行承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义务。
第四条公司从事挂牌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应依法保守挂牌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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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签约地点)签订:甲方: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乙方:(主办券商)法定代表人:住所: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推荐甲方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组织编制挂牌申请文件,并指导和督促甲方诚实守信、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乙方同意接受委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管理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推荐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甲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第一条甲方基本情况:(一)股份公司设立时间。
(二)股本总额。
(三)股东人数。
(四)股权结构。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股明细。
第二条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推荐其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持续督导的主办券商事宜,向乙方作出如下承诺:(一)保证遵守《管理办法》、《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接受乙方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规则》、《推荐规定》、《信息披露细则》及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其他规定对甲方作出的督促指导,并配合乙方采取的相关措施。
(三)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充分行使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
(四)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为其定向发行、并购重组等提供服务。
第三条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推荐其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持续督导的主办券商事宜,享有以下权利:(一)甲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有权就相关业务规则获得乙方指导。
(二)甲方有权就公司治理、财务及会计制度、挂牌申请文件制作、信息披露等方面获得乙方业务指导。
第四条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推荐其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持续督导的主办券商事宜,应履行以下义务:(一)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推荐挂牌工作,向乙方提交挂牌所需文件,并保证所提交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甲方应于正式挂牌前完成以下工作:1、通知并协助股东办理股份登记、存管。
2、核对并向乙方提交股东持股明细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持股数量。
3、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签订证券登记服务协议,将公司全部股票进行初始登记。
(三)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股东名册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因工作失误造成股东股权争议或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甲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甲方拟披露信息须经乙方审查后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进行披露。
(六)甲方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应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七)甲方披露信息,应经董事长或其授权董事签字确认;若有虚假陈述,董事长应承担相应责任。
(八)甲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公司内幕信息直接或间接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九)甲方董事会秘书负责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未设董事会秘书的,应指定一名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为甲方与乙方之间的联络人。
(十)甲方应将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联络方式(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电子信箱、传真、通信地址等)和其变更情况及时告知乙方。
(十一)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被更换或辞职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
(十二)甲方应配备信息披露必需的通讯工具和计算机等办公设备,保证计算机可以连接互联网,对外咨询电话保持畅通。
(十三)甲方拟披露信息应以纸质文档(包括传真)和电子文档形式及时报送乙方,并保证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内容一致。
(十四)甲方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年度报告。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须经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十五)甲方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半年度报告。
(十六)甲方应按《信息披露细则》的规定,编制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并在披露前经乙方审查。
(十七)甲方应按《信息披露细则》的规定,在发生相关事项时及时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临时报告披露前应经乙方审查。
(十八)董事长不能正常履行职责超过三个月的,甲方应及时将该事实告知乙方。
(十九)甲方发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票,按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间不得转让;甲方应将新任及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持股数量在2个转让日内告知乙方,并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出限售或解除限售申请。
(二十)甲方股东所持股票解除限售,甲方应提前()个转让日向乙方提出申请。
(二十一)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问询、调查或核查,不得阻挠或人为制造障碍,并按乙方要求办理公告事宜。
(二十二)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现场调查:1、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2、保证相关人员及时提供现场调查所必需的资料,认真接受乙方调查访谈,不进行阻挠或人为制造障碍。
3、乙方现场调查发现甲方已披露的公告存在错误、不充分或不完整情况的,甲方应及时进行更正及补充披露。
4、积极配合乙方的整改要求,整理规范相关事项。
第二章乙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第五条乙方就担任推荐甲方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持续督导的主办券商事宜,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一)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备案可以从事推荐业务。
(二)具有符合《主办券商管理细则》、《推荐规定》规定的从事推荐业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三)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地履行主办券商推荐职责。
第六条乙方就担任推荐甲方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持续督导的主办券商事宜,享有以下权利:(一)乙方有权对甲方提出的公司股东所持股票限售或解除限售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
(二)乙方有权依据《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等规定,指导和督促甲方诚实守信、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三)乙方有权对甲方拟披露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审查,可对甲方拟披露或已披露信息的真实性提出合理怀疑,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专项调查。
(四)乙方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对甲方进行现场调查,必要时可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协助调查。
(五)甲方未规范履行信息披露等相关义务的,乙方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乙方可以发布风险揭示公告,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
第七条乙方就担任推荐甲方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持续督导的主办券商事宜,应履行以下义务:(一)乙方应依据《业务规则》、《推荐规定》、《信息披露细则》等规定,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地履行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职责,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应配备符合规定的专门督导人员,负责具体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督导人员为乙方与甲方的联络人,须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
(三)乙方应依据《推荐规定》的规定,推荐甲方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四)对甲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采取培训等相关措施,促使其熟悉和理解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则。
(五)乙方应督促和协助甲方及时按照《公司法》、《业务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股份登记、信息披露、限售登记及解除限售登记等事宜。
(六)乙方及其推荐挂牌业务人员、内核业务人员、专门持续督导人员不得泄露尚未披露的信息,不得利用所知悉的尚未披露信息直接或间接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章费用第八条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下列费用:(一)推荐挂牌费()元。
(二)持续督导费()元/年。
(三)其他费用()元/年。
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为()。
第九条甲方终止股票挂牌的,已经支付的费用不予返还。
第四章协议的变更与解除第十条本协议依据《管理办法》、《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等规定签订,如因相关规定修订或颁布实施新的规定而导致本协议相关条款内容与修订或新颁布的规定内容不一致的,本协议与之相抵触的有关条款自动变更,并以修订或新颁布后的规定为准,其他条款继续有效;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本协议。
第十一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一)甲方股票挂牌申请未获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
(二)乙方不再从事推荐业务。
(三)甲方股票终止挂牌。
第十二条除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随意解除本协议;确需解除协议的,应在解除前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并说明合理理由,且应有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服务。
第五章免责条款第十三条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任一方损失,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均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第六章争议解决第十五条本协议项下产生的任何争议,各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一)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其他事项第十六条本协议规定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或存在未尽之事宜,甲、乙双方应当重新签订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补充协议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份,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备案。
第十七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