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土地]积极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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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制止乱占滥用土地,防止突击批地,抑制一些行业、地区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保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推进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现在开始,集中半年左右的时间,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
治理整顿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清理检查去年以来的土地占用情况,整顿未批先用、征而未用、乱占滥用和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二)清理检查去年以来的土地审批情况,重点是新上项目的用地情况,整顿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超规划、超计划、越权和分拆批地等问题;(三)清理检查耕地占补平衡数量和质量的情况,整顿占优补劣,占多补少甚至不补等问题;(四)清理检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整顿随意减免和侵占、挪用土地有偿使用费等问题;(五)清理检查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情况,继续整顿降低补偿标准,挪用、截留和拖欠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等问题;(六)清理整顿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存在的问题。
上述治理整顿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结合正在进行的清理开发区、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的有关工作认真组织清理检查,对清理检查出来的问题,要限期进行整改,并依法严肃处理。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随着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土地制度也面临着重大的改革。
近年来,中国政府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上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和尝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一些问题也随之而来。
本文将从农村土地制度历史、现状、存在的问题和改革方向四个方面探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可行性。
一、农村土地制度历史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具体来说,自秦汉以来,中国便开始实行封建地主土地制度。
在这个制度下,土地由封建地主所有,农民只有种地的权利,缺乏土地使用权和收益权。
到了清朝末期,土地财产逐渐私有化,传统的自然经济逐渐瓦解。
在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政府对农村土地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调整。
二、农村土地制度现状目前,中国农村土地的使用制度主要有两种:家庭承包责任制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
在家庭承包责任制下,土地由家庭承包(或者村集体)所有,承包户有土地使用权和收益权,而没有所有权。
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下,土地由农村集体所有,集体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在政府的领导下,由村委会统一安排利用,实行多种形式的经营。
三、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虽然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农村土地制度还是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界定不明确。
由于土地权属不清,导致土地利用权和收益权被滥用和侵占。
其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存在诸多制度难题。
在一些地方,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土地只被视为一种生存资源,不被看作是一种经济资源。
同时,缺乏交易市场,土地用于资本运营的效力得不到充分的释放。
此外,土地承包制度也存在许多弊端,如土地利用效率不高、土地承包放弃和流转费用高等问题。
四、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方向为了解决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种种问题,实现资源和资本的优化配置,中国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支持与引导。
下面,本文就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方法进行探讨。
1、进一步深化土地所有权制度在农村土地改革中,深化土地所有权制度是首要任务。
土地部年终总结报告范文(3篇)

第1篇一、前言时光荏苒,岁月如梭。
转眼间,一年又即将过去。
在这一年里,我国土地部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国家发展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积极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现将本年度工作总结如下:二、工作回顾(一)强化土地资源管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1.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
全年共完成耕地保护任务1200万亩,确保了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2.加强耕地质量建设。
实施耕地质量提升工程,全年累计投入资金10亿元,建设高标准农田1000万亩。
3.推进土地整治。
完成土地整治项目100个,新增耕地面积10万亩。
(二)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激发市场活力1.推进土地征收制度改革。
优化土地征收程序,提高征收补偿标准,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2.完善土地供应制度。
优化土地供应方式,推进土地市场公开透明,全年土地出让收入达1.5万亿元。
3.加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
扩大试点范围,完善相关政策,促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
(三)强化土地利用监管,维护土地市场秩序1.加强土地市场监测预警。
对土地市场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2.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
全年共查处土地违法案件3000起,涉及违法用地面积达10万亩。
3.加强土地执法监察。
开展土地执法监察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占用耕地、违法用地等行为。
(四)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优化国土空间布局1.编制国土空间规划。
完成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编制工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2.优化国土空间布局。
推进“多规合一”,实现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有效衔接。
3.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
对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五)加强土地政策宣传,提高全民土地意识1.开展土地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土地意识。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一、改革的必要性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我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一直是以集体所有、农民承包经营为基本制度。
虽然这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农民的土地经营权益,但也存在一些弊端和不足。
比如,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不清晰,无法自由流转,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土地碎片化严重,农村土地资源闲置浪费等问题。
因此,改革现有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1. 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确保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政府将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障和管理,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确保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不受侵犯,并鼓励土地流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 建立健全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政府应该通过加强监管,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规范土地流转交易行为,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3. 加强土地规划管理,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政府应该通过加强农村土地规划管理,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农村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
4. 完善土地流转税制和土地征收制度政府应该通过改革税收制度,建立健全的农村土地流转税制和土地征收制度,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土地流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改革后的影响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将给农村地区带来一系列积极的影响。
首先,农民将获得更多的土地经营自主权,可以更灵活地开展土地经营活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其次,这也会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减少土地碎片化和闲置浪费现象。
同时,改革后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将吸引更多的资金和技术进入农村地区,促进农村经济稳定和社会和谐发展。
四、应对挑战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面临着一些挑战。
其中,最大的挑战在于如何平衡农民的土地经营权益和土地流转市场的规范发展。
政府应该通过加强监管,建立健全的制度,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规范土地流转市场,防止土地流转中的风险和问题。
此外,政府还应该加强对农村土地利用的规划和管理,引导农民进行合理的土地流转和利用,避免土地流转过程中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通知-内政字[2004]3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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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通知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通知(内政字[2004]374号2004年11月16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2004年10月22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简称《决定》),针对当前土地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直接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深刻领会《决定》精神,进一步深化对严格土地管理和切实保护耕地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依法加强土地管理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依法行政,切实履行土地管理的各项职能(一)坚决执行土地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
提高各级政府领导的依法行政能力是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前提。
各级政府、尤其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加强土地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依法行政,管好、用好土地资源。
(二)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管理。
一是强化土地利用计划管理。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体系,土地利用计划建议指标的编制,要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减少编制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重点项目用地指标与城镇、村庄建设用地指标,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推进

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的推进内容摘要:土地作为农业生产的基础,对我国农业发展、农村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土地使用的不断变化,推进了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制度的创新,以此带动农村现代化发展步伐,加快新农村建设。
本文将对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进行分析与阐述。
关键词: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制度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征用在全国范围内如火如荼地开展。
但是在集体土地征用过程中,由于法律与制度的滞后及缺陷,造成土地征用过程中常出现违法乱纪行为,出现征地范围过大、缺乏公告与登记程序、征地补偿标准过低等问题,严重损害农民利益。
因此,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立法工作,可适应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促进和谐社会及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落实土地所有权的平等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以我国实际国情为出发点,推行农村土地公有制。
也就是分为土地国有制与农村集体制两种方式。
但是当前的法律与政策来看,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利用存在不平等待遇。
农村集体作为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的占用、处置及权益等方面,都不能真正实现国有土地所有者的地位,无法与国家土地的占用、处置、权益等享受相同权力。
因此,在遵循市场经济“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上,改革当前对农村土地所有权不公平的条款,确保农村土地所有权的完整性,这也是实现农村集体土地经济效益的重要保障。
2、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随着我国农业战略的不断调整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在农村建设过程中,一些土地逐渐用于非农业建设中。
但是我国土地肩负着全国约13亿人口的粮食安全问题,对我国整体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将农业用地转为非农业用途,必将造成可用土地的大面积减少,甚至造成生态失衡、水土资源破坏;因此,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必将促进土地与人口增长、环境资源之间的关系,严格控制用于农业的土地转变成非农业用途,提高农村土地的应用效益与生态效益。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4]43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4)43号2004年11月26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12号)和《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改革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障国民经济平稳运行,解决国土资源管理特别是土地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做出的重大决策。
它对于增强国家宏观调控能力,实现国土资源永续利用;对于强化各级人民政府保护国土资源的责任,维护社会稳定;对于加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积极推进依法行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维护中央决策的统一性和权威性,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切实把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理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体制(一)调整市、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干部管理体制。
各市、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副处级、副科级以上干部由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征求当地党委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当地政府人事管理部门依据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任命文件、职数审批表,办理工资手续。
(二)市、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市辖区国土资源局改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设国土资源分局。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10.31•【文号】国土资发[2004]229号•【施行日期】2004.10.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部各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近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简称《决定》);10月28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温家宝总理发表了重要讲话。
《决定》和温家宝总理的重要讲话,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一贯方针,是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进土地管理事业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是推进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体现;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做好《决定》和温家宝总理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和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决定》和温家宝总理重要讲话精神,是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头等大事,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迅速掀起学习高潮。
要通过学习,增强对严格土地管理和切实保护耕地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要认识到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是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所决定的,直接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决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一项长期任务、根本大计。
国务院关于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是由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决定的,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去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全面清理各类开发区,切实落实暂停审批农用地转用的决定,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取得了积极进展,有力地促进了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
但是,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成效还是初步的、阶段性的,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圈占土地、乱占滥用耕地等问题尚未根本解决。
因此,必须正确处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土地资源的关系,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努力盘活土地存量,强化节约利用土地,深化改革,健全法制,统筹兼顾,标本兼治,进一步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最严格管理制度。
现决定如下:一、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一)牢固树立遵守土地法律法规的意识。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土地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活动,深刻认识我国国情和保护耕地的极端重要性,本着对人民、对历史负责的精神,严格依法管理土地,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走符合中国国情的新型工业化、城市化道路。
进一步提高依法管地用地的意识,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合理用地。
对违反法律法规批地、占地的,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二)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审批土地。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批权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下放土地审批权。
严禁规避法定审批权限,将单个建设项目用地拆分审批。
(三)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各类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
不能自行补充的,必须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耕地开垦费要列入专户管理,不得减免和挪作他用。
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强农村土地保护和利用
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强农村土地保护和利用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土地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强农村土地的保护和利用,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以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一、加快土地制度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关键。
为此,我们需要推动农村土地权属制度的改革,完善农村土地产权保护制度。
首先,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所有权明晰、权益清晰的制度,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能够得到全面推进。
其次,要优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确保农民承包土地的长期稳定和合法权益。
此外,我们还需要加大土地流转的力度,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通过这些改革举措,可以实现农村土地的有效管理和高效利用。
二、加强农村土地保护农村土地保护是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要加强对农村土地的保护,首先要加大农村土地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和破坏农村土地资源的行为。
同时,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资源保护监测和评估制度,及时掌握农村土地资源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合理地利用农村土地提供依据。
此外,要加强农村土地规划管理,制定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控制农村土地的过度开发,保护好农村生态环境。
三、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农村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是农村发展的关键。
为了提高农村土地的利用效率,我们要推进农村土地的流转和集约利用。
首先,要鼓励农村土地的流转,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实现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其次,要引导农民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推广科学技术和现代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益和质量。
此外,要完善农村土地利用政策,提高农村土地的综合利用效益,鼓励农民发展农村旅游等特色产业,增加农民的收入。
四、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农村土地管理是实现农村土地保护和利用的基础。
要加强农村土地管理,首先要加强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建设,完善农村土地管理人员的培训和配备,提高农村土地管理水平。
其次,要加强农村土地信息管理,建立农村土地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农村土地资源管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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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摘要】土地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确立是政治问题也是社会问题。
当代社会农民土地矛盾突出,包括建设用地供求矛盾,土地耕种效益低下,城乡土地市场分割问题,不完善的管理体系侵害了农民的权益。
积极推进土地管理制度完善和改革,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关系着社会的长治久安和农民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0.前言
土地是农村发展的重要因素,是农业生产的一种途径,只有将其合理安排利用,才能发挥其最大价值。
如今由于土地管理制度的缺陷,不利于农业产品的输出,导致农村发展受阻。
土地管理制度是国家调整土地关系,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利用的准则和规范。
认真分析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现状,理清思路,积极推进改革,进而形成符合国情的土地管理制度。
解决土地利用的矛盾,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城乡的共同发展。
1.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现状
1.1农民土地征用收益少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作为农村的一项基本制度,它既对资源配置的效率造成直接影响,又与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息息相关。
法律规定国有土地能够直接进行商业出让,农村集体土地没有这种权利,在征用土地过程中,给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是按农产品的产量或收益来确定标准的,农民没有获得土地增值收益,政府有关部门获取了过多的收益。
现行土地征用制度下,农民分配所得所占比例极低,得到的明显太少。
土地收益分配明显是向政府,城市,非农部门倾斜。
未充分考虑土地转性后的增值收益,对农民的征地补偿不到位,是导致被征地者与地方政府,开发商矛盾冲突的重要原因。
由于产权的不明晰,不完整,农民集体土地难以得到产权上的保护,各类用地主体都争相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政府低价征地,村集体个人和企业等违法用地,导致土地利用上的囚徒困境博弈,土地滥用和公地悲剧。
有些政府和相关部门没有严格依法行政,也没有对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确权发证,国家对土地的管理机制过于僵化,使得土地闲置、住宅空置的现象越来越多。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中国城镇人口还会以较高的增长率持续增长,那么城市人口的增加必然会加大对城市建设用地的需求。
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以及农村土地非农化的快速发展,都将会不断的加深城乡之间的用地矛盾。
城市建设、工业发展用地需求将在很长时间内保持相当高的水平。
但是,由于我国有限的能够用于新增建设用地的耕地资源,建设用地需求将面临着较大的压力。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政策期望农村人口减少伴随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实际上城市用地增长速度快于人口增长速度和农村人地逆向变化,土地征用是城市化进程中不可避免的一个问题。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产权的法律规定不完备和征用制度的僵化是土地过度征用的主要原因。
由于目前我国集体经济组织的虚置和农户土地承包权的残缺,导致农地所有权主体缺位,土地低征高卖成了近年来政府敛财的一大来源,各利益集团争夺农地用途加速了农地非农化。
1.3土地监管困难
我国土地实行五级管理制,中中央政府只在行政和技术上进行垂直管理,地方政府在土地收益等方面占有主动地位。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主要受同级政府领导,必然屈服于地方行政命令,使国家监管难度增加。
现行法律规定,征用土地依照法定程序审批后,由地方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安置补偿方案确定后应予以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实践中,各地普遍存在征地公告不到位,不认真听取被征地农民意见的问题,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征地中缺少话语权。
土地权属登记时依赖的权属变更信息不能够及时的获得使得土地管理部门难以对土地情况有效的掌控和管理,土地权利结构还不够完善,土地的使用权和所用权有着本质的不同,使得使用者行使了大部分权利。
要保证土地利用规划的科学性,加强其权威性和约束性,落实规划的修编工作为土地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结合市场规律和社会需求制定规划的目标,将规划的刚性和弹性相结合。
保证土地执法监督的有效性,在现有土地督察制度的基础上设立土地监察委员会,委员会向国土资源部负责,健全执法监管体系。
2.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
2.1健全农村土地权力体系
维护农户土地财产权益的保障就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
但是,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制度并没有明确保护农村土地产权。
在农村发展的实际中,地方政府、企业等都纷纷征占农民土地权益,造成土地滥用、浪费等情况的出现,所以,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农村土地权利体系,保护好农村的土地资源。
城市发展需要土地供应,土地征用不合理的利益分配要求完善土地出让制度。
取消集体土地所有权,实行农村土地私有化,赋予农村土地完整的财产权利,农村土地权利变更,包括征地,需按私有财产和市场经济规则进行。
在确定被征土地补偿费方面,补偿必须符合市场的经济规律,体现土地的潜在收益和利用价值,进一步提高征用农地的补偿标准。
现行法律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以土地年产值的一定倍数确定的,没有体现出土地所承载的生产资料和社会保障的双重功能。
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应按照土地对于农民既具有生产资料功能,又具有社会保障功能以及考虑土地增值收益的思路,并参考土地的市场价格,确定补偿标准。
2.2维护政府对土地的监管权力
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由国务院直接行使土地所有权是不现实的,于是国务院要用分级代理机制由于我国现行土地产权与管理制度,使得我国政府在一定程度上集所有,经营和管理三者于一身,在职能或权益上表现出重叠特征,但三者的利益并不重合,这就是我国现行土地管理制度种种弊端之根源所在。
要保证上地执法监督的有效性,在现有土地督察制度的基础上设立土地监察委员会,委员会向国土资源部负责,健全执法监管体系。
构建城乡土地储备制度,确保政府保持一定的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能够协调土地供需,防止土地市场出现市场失灵、寡头垄断等问题。
建立城乡建设用地地价评估与管理体系,培育流转中介机构,通过供求登记和信息发布,减少流转参与主体的信息搜寻成本。
通过提供政策及法律咨询,降低纠纷协调成本。
重新确立政府角色定位,除了要确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权利边界以外,主要突显政府的管理者功能,要充分发挥政府作为土地
管理主体的作用。
3.结语
土地是人民赖以生存的基础,是农村发展的经济来源,在社会生活中占着重要的位置。
解决中国现存的土地矛盾,确立国家,地方,个人之间制度化的利益,引导规范土地相关的行为。
尽快完善土地管理制度,保障政府和农民的合法权益,让土地在使用中发挥其最大的效益。
在改革的过程中,要注意土地制度改革要在不损害农民土地保障现实利益的基础上进行,同时又要能够有利于发展农村市场经济,为建立农村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奠定基础。
[科]
【参考文献】
[2]张林山.我国土地管理制度主要问题分析与政策展望.宏观经济管理,20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