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优质投资项目审定委员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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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2018年修订版)通知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2018年修订版)通知

附件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建设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设计水平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或中施企协组织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四)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科技示范工程;(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

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文件

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文件

附件1:国家优质工程审定办法(2010年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践行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增强工程建设企业(单位)质量意识,不断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保证国家投资安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国家级质量奖,宗旨是倡导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质量优、管理佳、效益好、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表彰在工程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单位)。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是以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为主要评定内容,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以及工程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

国家优质工程的建设理念还应当符合国家在国民经济发展不同时期所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导向,工程建设项目的综合指标应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设金质奖、银质奖,评审工作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定委员会)负责,设在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的审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称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五条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项目应当是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并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工程和大型技改工程。

主要包括:(一)工业建设项目: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有色金属、化学工业、核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冶金、建材等。

参评工程的规模:1、原油生产能力30万吨/年的油田开发地面建设工程;原油处理量300万吨/年(含)以上的炼油厂工程配套的各生产装置工程;2、天然气生产能力6亿立方米/年以上的气田开发地面建设工程;3、设有首末站及中间加压泵站、长度100公里以上(含)、管径273毫米(含)以上的长输油气管道工程;4、单机容量300MW(含)以上的火电厂;5、电压等级500kV(含)以上的送变电工程;6、单机容量600MW(含)以上的核电厂;7、装机容量250MW(含)以上的水电站;8、装机容量49MW(含)以上的风电场;9、烧结机使用面积180平方米及以上,焦炉炭化室高度6米及以上,高炉有效容积1000立方米及以上,转炉公称容量120吨及以上,电炉公称容量70吨及以上的钢铁建设项目;10、生产能力5000吨/日以上的水泥生产线;生产能力500吨熔量/日以上的玻璃生产线;11、原煤生产能力90万吨/年以上的矿井建设目;洗选能力90万吨/年以上的选煤厂建设项目;煤层气生产能力1亿立方米/年以上的煤层气田建设项目;12、生产能力30万吨/年(含)以上乙烯厂工程配套的各生产装置工程;18万吨/年(含)以上合成氨工程;30万吨年(含)以上尿素工程。

2023年国家优质工程申报指导

2023年国家优质工程申报指导

2023年国家优质工程申报指导一、背景介绍优质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等过程中,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要求,达到优秀性能指标和技术水平的工程项目。

国家优质工程申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等部委联合组织实施,旨在推动我国工程质量水平的提升与改进。

二、申报范围2023年国家优质工程申报范围将涵盖各个领域的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道路桥梁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电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信息技术工程、环境工程等。

三、申报要求1.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2.项目设计、施工、验收过程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3.项目性能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优秀水平;4.工程项目管理完善,施工组织合理,工程质量管控措施到位;5.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结果良好。

四、申报材料1.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项目所在地、工程规模、建设周期等;2.项目设计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设计图纸、技术规范等;3.工程施工过程控制文件:包括项目施工计划、施工组织设计、质量控制计划等;4.工程验收文件:包括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质量验收报告等;5.工程性能评估文件:包括工程使用性能评估报告、工程质量问题整改报告等;6.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报告。

五、申报流程1.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申报材料,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准确;2.归口审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归口审查,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筛选和审核;3.层层评审:通过初步筛选的项目将进入层层评审,评审委员会由各相关部委和行业专家组成;4.公示和反馈:评审委员会将根据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向申报单位提供反馈意见;5.颁发证书:通过评审的优质工程项目将获得国家优质工程称号,并颁发相应的证书。

六、评价标准1.施工质量: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将被拒绝申报,并对申报单位进行惩罚性处理;2.工程性能:项目性能指标必须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优秀水平;3.工期管理:工程项目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4.成本管理:项目的投资成本应合理控制在预算范围内;5.安全保证: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注重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工程设施的安全性。

(03)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03)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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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 2010 年度国家优质工程的通知[2010-04-21] [ 2010-4-23 9:41:00 ] 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文件 工质字〔2010〕4 号 关于组织申报 2010 年度 国家优质工程的通知 各关联协会,相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 质量管理的通知》精神,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联合下 发的《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要求,确保工程 质量和投资安全,促进工程建设企业加快转变经营管理模式,强化工 程安全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 “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 决定继续开展“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现将申报 2010 年度国家 优质工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工作由各行业、地方协会负责。

请各行业、地方 协会按照《国家优质工程审定与管理办法(2007 年修订稿) 》的要求和 1 附表名额认真组织申报、推荐工作。

本行业未成立行业协会的国务院 国资委所属企业可按办法的要求自行组织直接申报。

 二、各行业、地方协会推荐的工程应在投资规模、工程质量和技 术创新等各方面代表本行业同类工程最高水平。

 三、推荐申报的工程,应是与批准立项项目一致且一次成优并已 设计奖和工程(施工)质量奖的工程 经获得省、部级的设计奖和工程(施工)质量奖的工程。

工程因质量 设计奖和工程 问题整修的不能参评。

 四、推荐申报的工程应是 2007 年 5 月 1 日至 2009 年 4 月 30 日 应是 内竣工的工程(公路建设项目应在 2006 年 5 月 1 日至 2009 年 4 月 30 日内竣工) ,无不良社会影响。

 五、曾参评其他奖项而落选的工程,不得申报国家优质工程。

 六、申报国家优质工程须按要求填写《国家优质工程申报表》一 式 2 份, 申报表从中国工程建设网下载 (网址为: www.cacem.com.cn) 。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

附件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建设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设计水平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或中施企协组织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四)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科技示范工程;(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

国家优质工程审定办法

国家优质工程审定办法

国家优质工程审定办法2013 年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发展纲要》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增强参与工程建设各单位质量意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宗旨是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和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以各行业、各领域工程项目质量为主要评定内容,涉及工程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

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在国民经济发展不同时期所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

国家优质工程的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五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定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审查并提出最终推荐名单,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审定,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布。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评选的项目应当是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并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主要包括:(一)工业建设项目:冶金、有色金属、煤炭、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核工业、建材等。

参与评选的工程规模:1. 烧结机使用面积180 平方米(含)以上,焦炉炭化室高度6米(含)以上,高炉有效容积1200立方米(含)以上,转炉公称容量120 吨(含)以上,电炉公称容量90吨(含)以上的钢铁建设项目;2. 产量100万吨/年(含)以上重金属矿山和露天铝土矿山项目,产量60万吨/年(含)以上氧化铝项目,产量20万吨/年(含)以上电解铝项目,产量10万吨/ 年(含)以上多品种综合铝加工项目、单系列铜熔炼项目、单系列锌冶炼项目;3. 原煤生产能力在120 万吨/ 年(含)以上的煤矿(含相应建设规模的配套选煤厂),独立申报的洗选能力在300万吨/ 年(含)以上的中心或集中式选煤厂,煤层气生产能力1亿立方米/年(含)以上的煤层气田建设项目;4. 原油生产能力30万吨/ 年(含)的油田开发地面建设工程,原油处理量300 万吨/ 年(含)以上的炼油厂工程配套的各生产装置工程;5. 天然气生产能力6 亿立方米/ 年(含)以上的气田开发地面建设工程;6. 设有首末站及中间加压泵站、长度100 公里(含)以上、管径273毫米(含)以上的长输油气管道工程;7. 年产30 万吨(含)以上的乙烯厂工程配套的各生产装置工程,年产18 万吨(含)以上的合成氨工程,年产30 万吨(含)以上的尿素工程;8. 电压等级500kV (含)以上的送变电工程,装机容量49M*含)以上的风电场,发电容量10MW含)以上的光伏发电工程,装机容量250MW含)以上的水电站,单机容量300MW (含)以上的火电厂,单机容量180MW含)以上的燃气发电厂,单机容量15MV(含)以上的垃圾及生物质发电厂,单机容量600M(含)以上的核电厂;9. 生产能力5000吨/日(含)以上的水泥熟料生产线,生产能力500吨熔量/日(含)以上的浮法玻璃生产线。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

附件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最高奖为国家优质工程金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工程设计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奖;(四)工程质量可靠,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已通过省(部)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或积极应用“四新”技术、专利技术,行业新技术的大项应用率不少于80%;(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其中,住宅项目竣工后投入使用满三年,入住率在90%以上;(八)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国家优质工程审定办法中施企协字〔2013〕4号

国家优质工程审定办法中施企协字〔2013〕4号

国家优质工程审定办法(2013年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发展纲要》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增强参与工程建设各单位质量意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宗旨是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和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以各行业、各领域工程项目质量为主要评定内容,涉及工程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

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在国民经济发展不同时期所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

国家优质工程的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五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定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审查并提出最终推荐名单,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审定,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布。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评选的项目应当是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并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主要包括:(一)工业建设项目:冶金、有色金属、煤炭、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核工业、建材等。

参与评选的工程规模:1.烧结机使用面积180平方米(含)以上,焦炉炭化室高度6米(含)以上,高炉有效容积1200立方米(含)以上,转炉公称容量120吨(含)以上,电炉公称容量90吨(含)以上的钢铁建设项目;2.产量100万吨/年(含)以上重金属矿山和露天铝土矿山项目,产量60万吨/年(含)以上氧化铝项目,产量20万吨/年(含)以上电解铝项目,产量10万吨/年(含)以上多品种综合铝加工项目、单系列铜熔炼项目、单系列锌冶炼项目;3. 原煤生产能力在120万吨/年(含)以上的煤矿(含相应建设规模的配套选煤厂),独立申报的洗选能力在300万吨/年(含)以上的中心或集中式选煤厂,煤层气生产能力1亿立方米/年(含)以上的煤层气田建设项目;4.原油生产能力30万吨/年(含)的油田开发地面建设工程,原油处理量300万吨/年(含)以上的炼油厂工程配套的各生产装置工程;5.天然气生产能力6亿立方米/年(含)以上的气田开发地面建设工程;6.设有首末站及中间加压泵站、长度100公里(含)以上、管径273毫米(含)以上的长输油气管道工程;7.年产30万吨(含)以上的乙烯厂工程配套的各生产装置工程,年产18万吨(含)以上的合成氨工程,年产30万吨(含)以上的尿素工程;8.电压等级500kV(含)以上的送变电工程,装机容量49MW(含)以上的风电场,发电容量10MW(含)以上的光伏发电工程,装机容量250MW(含)以上的水电站,单机容量300MW(含)以上的火电厂,单机容量180MW(含)以上的燃气发电厂,单机容量15MW(含)以上的垃圾及生物质发电厂,单机容量600MW(含)以上的核电厂;9.生产能力5000吨/日(含)以上的水泥熟料生产线,生产能力500吨熔量/日(含)以上的浮法玻璃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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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国家优质投资项目审定委员会名单
名 誉 主 任 : 朱之鑫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主 任 : 张汉亚 中国投资协会会长
常务副主任: 叶 汇 中国投资协会副会长
副 主 任:罗国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司副司长
孟宪棠 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助理巡视员
冯中圣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
傅仲保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员办公室巡视员
何建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主任
委 员:杨旭辉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委员
张晓雁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常务副主任
乔 木内蒙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曹家兴吉林省投资协会会长
李德善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副巡视员
王惠荣江苏省投资协会会长
刘 亭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水平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明善江西省投资协会会长
王玉祥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高 旭广西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喜良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光进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吴兆生中国投资协会副会长
姜德群中国投资协会副会长
沈志群中国投资协会副会长
李启明中国投资协会副会长
张永贵中国投资协会秘书长
祁 榕国有投资公司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王永亮京能集团副总经理、地方电力投资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国家优质投资项目专家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 任 : 叶 汇中国投资协会副会长
副 主 任:吴兆生中国投资协会副会长
李启明中国投资协会副会长
杨忠民铁道部发展计划司司长
委 员: 胡文瑞 中国石油企业协会会长
孙伯淮 中国机械工业企业管理协会理事长
安和人 中国煤炭建设协会理事长
刘育才 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常务副会长
王瑞元 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
陈 勇 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
王福清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
张玉祥 中国建筑材料企业管理协会秘书长
李洪彦 中国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管理协会秘书长
迟京东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副秘书长
欧阳昌裕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副秘书长
曾令文 中国水利企业协会副秘书长
沈 渭 中国化工企业管理协会顾问
肖 鹏 铁道部发展计划司综合处处长
郭晓英 挪威船级社 (中国) 有限公司可持续发展中心总裁
国家优质投资项目推介表彰办公室名单
主 任 : 柴寿钢 中国投资协会大中型委常务副会长
副主任 : 王 岚 中国投资协会大中型委秘书长
樊克勤 中国投资协会信息部主任
刘纯丽 中国投资协会培训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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