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44项)
2024年咨询工程师之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通关提分题库及完整答案

2024年咨询工程师之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通关提分题库及完整答案单选题(共45题)1、我国批准实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机构是()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国务院C.可行性研究报告D.资产评估报告【答案】 B2、国内生产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A.国民生产净值-间接税B.国民生产总值-折旧C.国内生产总值-间接税D.国内生产总值-折旧【答案】 D3、促进经济长期增长的政策措施不包括()。
A.加大教育和培训投资B.加大技能培训支出C.制定能够增加研发的税收政策D.增加准备金【答案】 D4、根据入世承诺,我国将扩大金融、保险、电信、分销等领域的对外开放,()将成为外商投资的热点。
A.基础产业B.高新技术产业C.服务业D.传统产业【答案】 C5、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
A.经济发展取得新成效B.改革开放迈出新步伐C.国家民主法制得到新提升D.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答案】 C6、在保持价格相对稳定的情况下,一国经济所能生产的最大产量指的是()。
A.生产法GDPB.收入法GDPC.潜在GDPD.国民总收入(GNI)【答案】 C7、下列关于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说法,错误的是()。
A.发包方可以与施工单位订立施工承包合同B.发包方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方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个部分再分给几个承包单位C.总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D.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在分包【答案】 C8、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可分为价内税、价外税,在我国,下列选项中属于价外税的是()。
A.消费税B.关税C.增值税D.所得税【答案】 C9、“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扩大内陆开放,积极承接国际产业和沿海产业转移,培育形成若干()基地。
A.国际商品贸易B.国际交通物流C.国际加工制造D.国际研发设计【答案】 C10、经济学关于经济萧条的解释是()。
A.实际产出低于实际需求水平B.实际产出高于潜在产出水平C.实际产出下降,与潜在产出之间缺口不大D.实际产出持续下降,与潜在产出之间缺口巨大【答案】 D11、加强节能和提高能效,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
2024年监理工程师之监理概论真题精选附答案

2024年监理工程师之监理概论真题精选附答案单选题(共45题)1、下列监理组织协调方式中,属于“交谈协调”的是()方式。
A.监理通知单B.专题会议C.工作联系单D.微信【答案】 D2、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采用()方式进行抽检。
A.平行检验或旁站B.见证取样或旁站C.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D.平行检验和见证取样【答案】 C3、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A.政府主管部门B.建设单位C.安全生产监督机构D.工程监理单位【答案】 B4、不需要建设单位审批同意的表式是()。
A.工程款支付报审表B.专项施工方案C.费用索赔报审表D.工程临时或最终延期报审表【答案】 B5、建设工程监理的作用是()A.促使承建单位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B.有利于实现建设工程社会效益最大化C.依靠自律机制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D.从产品生产者的角度对建设生产过程实施管理【答案】 A6、(2017年真题)导致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是()。
A.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B.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C.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答案】 B7、对建设工程监理规划中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方案审查的主要内容不包括()。
A.监理人员的职责分工是否合理B.监理人员的专业满足程度C.监理人员的数量满足程度D.派驻现场人员计划是否与工程进度计划相适应【答案】 A8、下列行为要求中,既属于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又属于监理工程师义务的是()A.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B.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C.不泄露与监理工程有关的需要保密的事项D.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答案】 C9、为了保证住宅质量,对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应当实行监理。
A.多层住宅B.住宅小区C.住宅群落D.保护性住宅【答案】 A10、风险识别的最主要成果是()。
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6项)

附件3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6项)部门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下放管理实施机关备注1不需中央政府投资、限额规模)以下或不涉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审批《国家计委、财政部印发关于组织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计高技〔2000〕433号)中央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2中央直属热电厂供热出厂价格定价《国家物价局关于颁布〈国家物价局及国家有关部门分工管理价格的重工商品和交通运输目录(1992年本)〉的通知》(〔1992〕价工字474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价格主管部门)3经济适用房建设投资计划审批《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发展改革委4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核发《国务院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3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工交办)财政部5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审批《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6国务院部委审批设立30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合同、章程)备案《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务院令301号)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7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地方使用部分)资金计划备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外经贸计财发〔2001〕270号)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8设立对台小额贸易公司审批《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关于发布〈对台湾地区小额贸易的管理办法〉的通知》(〔1993〕外经贸台发第285号)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商务部9加工贸易食糖、冻鸡、氧化铝进口合同审批《国务院关于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批复》(国函〔1995〕109号)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10演出经纪机构邀请外国表演团体或个人来华在歌舞娱乐场所进行6个月以内的定点营业性演出审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9号)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文化部11演出经纪机构邀请港澳台表演团体或个人来内地进行营业性演出审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9号)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12列名钢铁企业销售“以产顶进”钢材准予退税审批《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改进钢材“以产顶进”办法的通知》(国经贸贸易〔1999〕44号)、《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改进钢材“以产顶进”办法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9〕34号)、《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经贸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钢材“以产顶进”改进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税发〔1999〕68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对列名钢铁企业销售给加工出口企业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钢材,视同出口予以退税1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90号)地(市)税务机关 税务总局14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下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7号)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15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核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以下税务机关16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99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以下税务机关17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免征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审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24号)上海市、深圳市国家税务局18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保总局19外国人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出版总署20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审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1〕97号)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21可录光盘生产设备引进审核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1〕97号)、《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署、国家计划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版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光盘复制管理的通知》(中宣发〔1996〕7号)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22设立可录光盘生产企业审批《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署、国家计划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版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光盘复制管理的通知》(中宣发〔1996〕7号)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23被关闭光盘厂生产线和被查缴非法光盘生产线处理审批《音像制品复制管理办法》(新闻出版署令第4号)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24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审核《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委托境外加工光盘进口管理的通知》(署法〔2000〕336号)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25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注册《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0〕70号)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质检总局26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证书核发《人事部、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珠宝玉石质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9号)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27外国人进入林业系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28进入林业系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29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林业局30在非疫区对植物检疫对象进行研究审批《国务院关于修改〈植物检疫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98号)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台办31台湾记者来大陆采访审批《关于台湾记者来祖国大陆采访的规定》(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1996年12月1日颁布,2002年12月2日修订)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深圳市台湾事务办公室来北京地区采访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采访仍由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审批32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核准《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67号)证监会派出机构 33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迁址核准《证券公司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号)证监会派出机构 34证券公司转让、互换营业部审批《证券公司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号)证监会派出机构 证监会35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证监机字〔1998〕46号)证监会派出机构 36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处地址变更核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26号)证监会派出机构 37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核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00〕144号)保监会派出机构 38保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61号)保监会派出机构 39保险经纪公司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61号)保监会派出机构 保监会40保险公估机构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61号)保监会派出机构 41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任职资格核准《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8号)银监会派出机构 银监会42在华外国银行分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1号)银监会派出机构 43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核发《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196号)电监会派出机构 44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核发《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196号)电监会派出机构 电监会45供用电监督资格证核发《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电力工业部令第4号)电监会派出机构 文物局46拓印内容涉及我国疆域、外交、民族关系的古代石刻审批《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关于试行〈拓印古代石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79〕文物字第143号)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2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2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30•【字号】合政秘[2013]50号•【施行日期】2013.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2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合政秘〔2013〕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维护法制统一,保证政令畅通,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2012年12月31日以前出台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决定将《关于印发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合政〔2011〕184号)等文件的有效期延续至2013年12月31日;将《关于印发合肥市大建设项目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认定程序若干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0〕15号)等文件的有效期延续至2014年12月31日;将《关于合肥市油菜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意见》(合政〔2009〕120号)等文件的有效期延续至2015年12月31日;将《关于印发合肥市民生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0〕18号)等文件的有效期延续至2016年12月31日;并将确认继续实施的325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未经确认并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继续实施。
2013年3月30日附件:继续实施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批转市物价局“关于建立自来水价格调节基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1993〕52号)2、关于印发《合肥市直管公房管理规定》的通知(合政〔1993〕235号)3、转发市司法局“关于建立街道联合调解委员会的报告”的通知(合政办〔1994〕145号)4、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1995〕191号)5、关于印发《合肥市卫生先进单位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1998〕93号)6、关于印发合肥市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证书制度规定的通知(合政〔1998〕146号)7、关于加强企业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合政〔1998〕161号)8、批转市水利局关于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合政〔1998〕172号)9、关于印发《合肥市财务委派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1999〕26号)10、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合肥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批复的通知(合政〔1999〕62号)11、关于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升挂和使用国旗管理的通知(合政办〔1999〕24号)12、转发合肥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建设“148”法律服务专线的报告的通知(合政办〔1999〕57号)13、批转市市容委关于合肥市淮河路步行街(商业区)综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2000〕4号)14、关于印发《合肥市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2000〕51号)15、印发关于大力培养引进和使用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意见的通知(合政〔2000〕68号)16、关于印发《合肥市街道办事处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2001〕67号)17、关于进一步完善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合政〔2001〕146号)18、转发市台办关于我市赴台从事经贸和其它交流活动审批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1〕17号)19、关于印发《合肥市政风建设投诉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01〕19号)20、关于印发《合肥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实施办法》的通知(合政〔2002〕54号)21、批转市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合政〔2002〕96号)22、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2002〕155号)23、批转市粮食局市体改办关于市属粮食企业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2002〕160号)24、关于加强城市民兵军事训练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合政〔2002〕187号)25、合肥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合政〔2002〕202号)26、关于印发《合肥市豆制品生产经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2002〕205号)27、转发市物价局等部门关于贯彻省规范农村水利工程水费征收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2〕63号)28、转发市物价局水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水利工程水费征收管理政策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2〕79号)29、关于印发《合肥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2003〕56号)30、批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合肥市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2003〕105号)31、关于印发《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行为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2003〕119号)32、转发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3〕61号)33、关于印发合肥市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03〕63号)34、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3〕76号)35、关于加强城市绿线管理的通知(合政办〔2003〕103号)36、批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和使用权流转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3〕124号)37、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合政〔2004〕5号)38、关于印发《合肥市罚没物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2004〕10号)39、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若干意见(合政〔2004〕64号)40、关于加快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2004〕68号)41、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合政〔2004〕83号)42、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市机动车辆清洗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2004〕87号)43、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全市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2004〕88号)44、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合政〔2004〕103号)45、关于全面实施“1346”行动计划的通知(合政〔2004〕106号)46、关于印发《合肥市农村中小企业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2004〕118号)47、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合政〔2004〕126号)48、关于进一步加快地方金融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2004〕133号)49、关于加强蔬菜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合政〔2004〕142号)50、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4〕44号)51、转发市总工会关于《合肥市劳动模范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4〕56号)52、转发市气象局关于合肥市施放气球和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4〕73号)53、关于对重大动物疫病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通知(合政办〔2004〕127号)54、转发市残联市地税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合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4〕132号)55、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通知(合政〔2005〕10号)56、关于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督工作的通知(合政〔2005〕47号)57、关于印发合肥市地方文献样本缴送办法的通知(合政〔2005〕75号)58、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处违法建设的通告(合政〔2005〕77号)59、关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实行集中登记托管的通知(合政〔2005〕96号)60、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2005〕120号)61、关于印发合肥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合政〔2005〕124号)62、关于印发合肥市食品安全行政责任及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2005〕135号)63、关于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若干意见(合政〔2005〕140号)64、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管局关于贯彻安徽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暂行办法的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5〕2号)65、关于加强契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05〕15号)66、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合肥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5〕50号)67、关于加强压缩天然气汽车管理的通知(合政办〔2005〕57号)68、转发市国税局关于贯彻工业立市战略促进全市工业跨越式发展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5〕58号)69、关于印发《合肥市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5年本)》《合肥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合肥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合肥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5〕75号)70、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合政〔2006〕27号)71、关于印发《合肥市建筑物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2006〕38号)72、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合政〔2006〕47号)73、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合政〔2006〕66号)74、关于印发合肥科技创新型企业培育计划的通知(合政〔2006〕79号)75、关于市本级行政许可和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通知(合政〔2006〕83号)76、关于印发《合肥市道路交通设施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2006〕92号)77、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合政〔2006〕97号)78、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2006〕109号)79、关于市属企业生活区移交辖区实行社区管理的意见(合政〔2006〕111号)80、关于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合政〔2006〕120号)81、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合政〔2006〕125号)82、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合政〔2006〕130号)83、转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关于市安全生产监管协理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6〕14号)84、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在全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6〕23号)85、转发市商务局关于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6〕27号)86、关于加快我市奶业发展的意见(合政办〔2006〕34号)87、转发市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合肥名牌产品评选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6〕40号)88、关于印发合肥市贯彻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6〕43号)89、批转市财政局市市容局关于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6〕48号)90、关于印发《合肥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6〕50号)91、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惠民医疗工程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合政办〔2006〕57号)92、关于深化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合政办〔2006〕65号)93、转发市民政局公安局财政局征兵办关于对2006年冬季征集到驻西藏部队服现役士兵优待的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6〕69号)94、关于印发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6〕75号)95、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意见(合政办〔2006〕80号)96、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06〕86号)97、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6〕88号)98、关于加强动物诊疗管理工作的意见(合政〔2007〕14号)99、关于印发《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2007〕31号)100、关于实施农产品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合政〔2007〕38号)101、关于印发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2007〕44号)102、转发市林业局关于合肥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2007〕59号)103、关于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通知(合政〔2007〕81号)104、关于加强县区投融资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政〔2007〕84号)105、关于加快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用房建设的意见(合政〔2007〕86号)106、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2007〕88号)107、关于印发合肥市社会科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合政〔2007〕112号)108、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合政〔2007〕135号)109、批转合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07〕2号)110、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7〕5号)111、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合政办〔2007〕7号)112、关于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教育设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合政办〔2007〕8号)113、关于合肥市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合政办〔2007〕9号)114、转发市爱国卫生委员会关于开展创建卫生镇卫生村活动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7〕11号)115、转发市建委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7〕35号)116、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合政办〔2007〕37号)117、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实施意见(合政办〔2007〕41号)118、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07〕44号)119、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07〕49号)120、关于印发合肥市困难企业集资建房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07〕50号)121、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工作的意见(合政办〔2007〕54号)122、关于印发合肥市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7〕57号)123、关于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合政办〔2007〕61号)124、关于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增值收益分配有关事项的通知(合政办〔2007〕70号)125、关于合肥市大建设道路桥梁配套交通设施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7〕74号)126、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合政办〔2007〕76号)127、关于印发合肥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的通知(合政〔2008〕1号)128、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2008〕2号)129、关于印发合肥市城中村改造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2008〕27号)130、关于印发合肥市投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合政〔2008〕44号)131、关于印发合肥市土地储备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2008〕54号)132、关于大力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的意见(合政〔2008〕56号)133、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合政〔2008〕93号)134、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2008〕124号)135、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合政〔2008〕132号)136、转发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关于加强商贸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8〕11号)137、关于印发合肥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8〕13号)138、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合政办〔2008〕17号)139、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自付比例的通知(合政办〔2008〕18号)140、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切实维护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8〕21号)141、转发市园林局等部门关于合肥市新建道路绿化与清扫保洁实施一体化管理的通知(合政办〔2008〕27号)142、转发市农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关于加快农业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8〕40号)143、转发市交通局关于合肥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8〕41号)144、转发市民防局民政局应急办关于加强社区民防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8〕47号)145、关于印发合肥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与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合政办〔2008〕49号)146、关于印发合肥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8〕51号)147、转发市交通局关于合肥市出租汽车经营权转换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08〕58号)148、转发市地震局市建委关于合肥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8〕61号)149、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08〕70号)150、关于贯彻落实审计监督“双百”制度限期整改审计查出问题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08〕73号)151、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意见(合政办〔2008〕77号)152、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8〕78号)153、关于印发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8〕79号)154、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项目大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8〕81号)155、关于印发合肥市行政许可(审批)并联办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合政〔2009〕10号)156、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合政〔2009〕25号)157、关于印发《合肥市乡和村庄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2009〕59号)158、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2009〕112号)159、关于合肥市油菜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意见(合政〔2009〕120号)(有效期延续至2015年12月31日)160、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2009〕124号)161、转发市农委合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合政办〔2009〕3号)162、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金融促进经济发展有关文件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09〕5号)163、关于印发合肥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09〕8号)164、关于切实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合政办〔2009〕16号)165、关于印发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9〕17号)166、关于印发在肥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09〕22号)167、关于印发合肥市节能奖励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9〕26号)168、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投资市政设施大中修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9〕27号)169、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运用价格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9〕28号)170、关于印发合肥市支持经济发展相关政策窗口受理申报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9〕29号)171、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协税护税工作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9〕31号)172、关于印发合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办法等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合政办〔2009〕37号)173、关于印发合肥市小额零星项目定点招标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09〕38号)174、转发市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合肥市(区)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9〕40号)175、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09〕43号)176、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9〕45号)177、关于加强县区国有担保机构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政办〔2009〕47号)178、关于印发合肥市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9〕55号)(有效期延续至2015年12月31日)179、关于推进水产跨越工程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09〕57号)180、关于印发合肥市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09〕62号)181、转发市房地产局市招管办关于合肥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09〕64号)182、关于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意见(合政〔2010〕1号)183、批转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合政〔2010〕4号)184、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合政〔2010〕6号)185、关于印发强化“三车”交通安全与营运综合治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合政〔2010〕11号)186、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2010〕20号)187、关于印发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2010〕32号)188、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的意见(合政〔2010〕68号)189、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2010〕158号)190、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合政〔2010〕174号)191、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合政〔2010〕179号)192、关于印发合肥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0〕1号)193、转发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合肥市大建设项目配套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流程等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0〕3号)194、关于印发合肥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0〕6号)195、关于印发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0〕11号)196、关于印发合肥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0〕12号)197、关于印发合肥市大建设项目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认定程序若干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0〕15号)(有效期延续至2014年12月31日)198、关于印发合肥市大建设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0〕16号)(有效期延续至2014年12月31日)199、关于印发合肥市民生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0〕18号)(有效期延续至2016年12月31日)200、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的通知(合政办〔2010〕19号)201、关于调整教育设施配套建设资金提取标准的通知(合政办〔2010〕22号)202、关于印发合肥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10〕25号)203、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三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0〕29号)(有效期延续至2014年12月31日)204、关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租赁实行公开招租的通知(合政办〔2010〕33号)205、关于扩大开发园区工业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范围的通知(合政办〔2010〕35号)206、关于印发合肥市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0〕37号)(有效期延续至2014年12月31日)207、关于印发合肥铁路南站搬迁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执行政策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10〕43号)208、关于印发合肥市困难群众殡葬救助试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0〕44号)209、关于印发合肥市自备水源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0〕46号)(有效期延续至2016年12月31日)210、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10〕47号)211、关于印发合肥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0〕48号)212、关于印发合肥市南淝河生态补水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0〕49号)213、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0〕54号)214、关于印发合肥市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合政办〔2010〕56号)215、关于切实加强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合政办〔2010〕57号)216、转发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合肥市植树造林导则的通知(合政办〔2010〕58号)217、关于印发合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的通知(合政〔2011〕30号)218、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合政〔2011〕36号)219、关于印发合肥市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合政〔2011〕76号)220、关于印发合肥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合政〔2011〕77号)221、关于印发合肥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合政〔2011〕85号)222、关于印发合肥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合政〔2011〕86号)223、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排污费征收及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2011〕95号)224、关于切实做好我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合政〔2011〕101号)225、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合政〔2011〕105号)226、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2011〕106号)227、关于印发合肥市科技创新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合政〔2011〕108号)228、关于印发合肥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合政〔2011〕113号)229、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投资大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2011〕146号)230、关于印发《合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合政〔2011〕153号)231、关于印发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合政〔2011〕184号)(有效期延续至2013年12月31日)232、关于印发合肥市“十二五”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合政〔2011〕185号)233、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市幼儿园基本建设规定》的通知(合政〔2011〕200号)234、关于印发合肥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的通知(合政〔2011〕201号)。
2022-2023年监理工程师之监理概论题库附答案(基础题)

2022-2023年监理工程师之监理概论题库附答案(基础题)单选题(共50题)1、根据《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7年版),下列合同文件解释顺序正确的是()。
A.通用合同条款—合同协议书—监理大纲—委托人要求B.委托人要求—通用合同条款—监理大纲—合同协议书C.委托人要求—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监理大纲D.中标通知书—通用合同条款—委托人要求—监理大纲【答案】 D2、(2018年真题)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旁站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
A.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施工质量B.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施工安全C.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质量D.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安全【答案】 C3、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核心内容是明确由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和建成后的生产经营实行一条龙管理和全面负责。
A.组织工程建设B.策划工程项目C.负责生产经营D.承担投资风险【答案】 D4、(2019年真题)监理规划是针对具体工程项目编写的,而工程项目的动态性决定了()的具体可变性。
A.监理合同B.监理机构C.监理管理D.监理规划【答案】 D5、工程监理企业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时,应遵循“守法、诚信、公平、科学”的准则,体现诚信准则的是()A.建立健全与建设单位的合作制度B.按照工程监理合同约定严格履行义务C.不得出售、转让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D.具有良好的专业技术能力【答案】 A6、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旁站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
A.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进度B.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造价C.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质量D.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安全【答案】 C7、(2019年真题)根据《建筑法》,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内,向施工许可证发证机关报告。
A.10日B.15日C.1个月D.2个月【答案】 C8、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模拟试题(一)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模拟试题(一)1.以下有关国有土地出让的说法错误的有(A B)。
A: 国家出让的工业用地包括仓储用地和采矿用地B: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权限一般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C: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招标、拍卖和挂牌三种方式D: 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E: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出让人是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2.以下有关项目投融资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C D E)。
A: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全部实行审批制B: 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 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 只实行备案制C: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 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D: 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 自发布之日起计算E: 对于《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或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试行)》符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的行业和专项发展建设规划以及产业政策要求, 有关方面意见一致的项目,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 报国务院备案3、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评标委员会应作废标处理的情形有(A B C D )A: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B: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C: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D: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E: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4.在招标投标过程中。
招标人违反法做法规应当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有(B C D E)A: 中标无效B: 罚款C: 没收违法所得D: 责令改正E: 警告5.以下有关工程建设中法人从业资格制度说法错误的是(E)A: 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B: 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C: 法人从业资格包括建筑施工企业, 勘察、设计企业以及从事监理活动的企业三类D: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E: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工程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6.某供水工程, 在确定中标结果之前, (A B D)不可以公开。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平潭综合实验区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平潭综合实验区行使部分省
级行政职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6.21
•【字号】闽政[2012]33号
•【施行日期】2012.06.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平潭综合实验区行使部分省级行政
职权的通知
(闽政〔2012〕3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关于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示范区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授予平潭综合实验区在辖区内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其中省级行政审批项目52项,其他省级行政职权项目44项。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工作,制定具体的交接办法,加强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的业务指导。
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切实做好承接办理相关事项的各项工作,整合区内行政职权,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要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简化工作流程,提高行政效能,为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
附件:1.授予平潭综合实验区行使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52项)
2.授予平潭综合实验区行使的其他省级行政职权项目(44项)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附件1:
附件2:。
1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是指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允许进行投资的项目清单。
这一目录不仅仅是对投资项目的一个规范管理,也是为了引导和规范市场经济发展,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重要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设立,对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动经济发展、优化投资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它有利于确保投资项目的合法性和项目的稳定性。
其次,能够引导资金流向,加强对产业结构的引导和调整,促进区域经济平衡发展。
再者,通过目录的设立,能够提高投资效益,避免因盲目投资导致的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
最后,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也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
设立原则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设立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首先,应当遵循依法合规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确保合法、规范、透明。
其次,要坚持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尊重市场规律,注重市场需求,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增强市场竞争力。
再者,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对不同类型的投资主体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
最后,要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确保引导资金流向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作用与影响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作用和影响是多方面的。
首先,它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打破地区、行业、企业等因素的限制,引导市场发展走向更加健康可持续的方向。
其次,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设立有利于促进投资者信心增强,提升资本市场稳定性,增强市场活力。
再者,通过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设立,政府和市场可以更好地协同互补,实现合作共赢,促进经济发展速度和质量的提升。
最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对于风险防范和经济危机的应对有着重要的意义,能够降低不可预见的风险,保障经济的持续发展。
结语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设立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需要政府、企业、市场等多方共同参与和协作。
只有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才能实现经济发展的稳步推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得到维护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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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44项)一、农业水利(一)农业。
涉及开荒的项目由省政府行业管理部门核准。
(二)水利工程。
1.涉及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重大水利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库容10亿立方米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水库项目报国务院核准。
2.其他河流库容10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水库项目和跨市(州)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3.其他河流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下的水库项目由省政府行业管理部门核准。
4.其余水资源配置调整项目由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能源(一)水电站。
1.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单站总装机容量300万千瓦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项目报国务院核准。
2.单站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项目,在跨市(州)河流上建设的项目,以及在跨省(区)河流上建设的其他项目由省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核准。
3.其余项目由市(州)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核准。
(二)抽水蓄能电站。
由省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
(三)火电站(含自备电站)。
由省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核准,其中燃煤燃气火电项目应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
(四)热电站(含自备电站)。
由省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核准,其中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应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
(五)风电站。
由市(州)政府能源主管部门依据省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及年度开发指导规模内核准。
(六)核电站。
报国务院核准。
(七)电网工程。
1.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8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1000千伏交流项目报国务院备案。
2.不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以及跨市(州)输电的330千伏交流项目由省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核准,其中不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应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
3.其余项目由市(州)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
(八)煤矿。
1.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及以上煤炭开发项目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其中新增年生产能力500万吨及以上的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2.国家规划矿区内的其余煤炭开发项目和一般煤炭开发项目由省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核准。
国家规定禁止建设或列入淘汰退出范围的项目,不得核准。
(九)煤制燃料。
年产超过20亿立方米的煤制天然气项目和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油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十)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
由市(州)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核准。
(十一)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
1.新建(含异地扩建)项目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其中新建接收储运能力300万吨及以上的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2.其余项目由省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核准。
(十二)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
1.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跨境项目报国务院备案。
2.连接国家干线管网的项目和跨市(州)的项目由省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核准。
3.其余项目由市(州)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核准。
(十三)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
1.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跨境项目报国务院备案。
2.连接国家干线管网的项目和跨市(州)的项目由省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核准。
3.其余项目由市(州)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核准。
(十四)炼油。
1.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由省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
2.未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的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禁止建设。
(十五)变性燃料乙醇。
由省政府行业管理部门核准。
三、交通运输(一)新建(含增建)铁路。
1.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的由中国铁路总公司为主出资的项目,由其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2.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的其他企业投资的项目、地方城际铁路项目和其余新建(含增建)铁路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地方城际铁路项目应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并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二)公路。
1.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和地方高速公路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应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
2.普通国道网项目和普通省道一级公路项目由省政府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其中普通国道网项目应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
3.其余项目由市(州)政府行业管理部门按照省级相关规划核准。
(三)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
1.跨境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2.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的由中国铁路总公司为主出资的项目,由其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3.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的其他企业投资的项目,其余独立铁路桥梁、隧道及跨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的独立公路桥梁、隧道项目,以及跨市(州)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4.其余项目由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省级相关规划核准。
(四)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
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
(五)集装箱专用码头。
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
(六)内河航运。
1.跨省(区、市)高等级航道的千吨级及以上航电枢纽项目和跨市(州)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跨省(区、市)高等级航道的千吨级及以上航电枢纽项目应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
2.其余项目由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省级相关规划核准。
(七)民航。
1.新建运输机场项目报国务院、中央军委核准。
2.新建通用机场项目和扩建军民合用机场(增建跑道除外)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四、信息产业电信。
国际通信基础设施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国内干线传输网(含广播电视网)以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电信基础设施项目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
五、原材料(一)稀土、铁矿、有色矿山开发。
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石化。
1.新建乙烯、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核准。
2.未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的新建乙烯、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禁止建设。
(三)煤化工。
1.新建煤制烯烃、煤制对二甲苯(PX)和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新建煤制烯烃、煤制对二甲苯(PX)项目应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
2.其余项目禁止建设。
(四)稀土。
稀土冶炼分离项目和稀土深加工项目由省政府行业管理部门核准。
(五)黄金。
采选矿项目由省政府行业管理部门核准。
六、机械制造汽车。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执行。
其中:新建中外合资轿车生产企业项目报国务院核准;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含现有汽车企业跨类生产纯电动乘用车)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七、轻工烟草。
卷烟、烟用二醋酸纤维素及丝束项目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
八、高新技术民用航空航天。
干线支线飞机、6吨/9座及以上通用飞机和3吨及以上直升机制造、民用卫星制造、民用遥感卫星地面站建设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6吨/9座以下通用飞机和3吨以下直升机制造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九、城建(一)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
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
(二)城市道路桥梁、隧道。
跨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海域和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三)其他城建项目。
实行备案管理。
十、社会事业(一)主题公园。
1.特大型项目由国务院核准。
2.其余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旅游。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三)其他社会事业项目。
实行备案管理。
十一、外商投资(一)《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及以上限制类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总投资(含增资)2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备案。
(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以下限制类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三)前述规定之外的属于本目录第一至十条所列项目,按照本目录第一至十条的规定执行。
十二、境外投资(一)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前述规定之外的中央管理企业投资项目和地方企业投资3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