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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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质 标 准

水 质 标 准

1)水温 2)pH值 3)五日生化需氧BOD5 4)溶解氧 5)粪大肠菌群 6)有害物质 (P76)
1.分类
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I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 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居家室内环境保护
一、 水环境质量标准 二、 地下水质量标准 三、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四、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五、 国际饮用水水质标准简介
我国水环境标准体系,可概括为“六类三级”,即水环境 质量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水环境卫生标准、水环境 基础标准、水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和水环境标准样品标准六 类,及国家级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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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际上具有权威性、代表性的饮用水水质标准主要 有三部:世界卫生组织(WHO)的《饮用水水质准则》、 欧盟(EC)的《饮用水水质指令》和美国环保局(USEPA )的《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其它国家和地区多以这三 个标准为基础或重要参考来制订本国饮用水标准。本章节 主要介绍这三部标准。
水环境质量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水环境卫生标准是 强制性标准,其他的水环境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一)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是一项国家标准,适用于全国领域内的江河、湖 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 83)为首次发布,1988年为第一次修订,1999年为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本标准 自2002年6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 本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 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包括水温、pH值、溶解氧、汞、粪大肠菌群等24项。将硫酸盐 、氯化物、硝酸盐、铁、锰调整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pH、溶解 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铅、粪大肠菌群七个项目的标准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饮用 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40项。本标准删除了湖泊水库特定项目标准值。

中国国家水质tds标准

中国国家水质tds标准

中国国家水质tds标准水质是指水中溶解的各种化学物质的含量和性质,它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和生活环境。

为了保护和提高水质,中国制定了一系列水质标准,其中包括水质的总溶解固体(TDS)标准。

TDS是指水中的溶解物质的总含量,包括无机盐、有机物、悬浮物等。

它通常用毫克/升(mg/L)或以电导率(EC)来衡量。

水质的TDS 标准是通过合理设定TDS的允许范围来保证水的安全和卫生。

根据国家标准《供水水质标准》,中国对不同用途的水质TDS标准有所不同。

以下是中国国家标准中一些常见用途的水质TDS标准:1.饮用水:中国规定饮用水的TDS标准为250mg/L以下,以保证人们饮用水的安全和健康。

高于该标准的水源可能含有较高的盐分和矿物质,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2.生活用水:对于一般的生活用水,中国的标准要求TDS应控制在500mg/L以下。

这是为了保证水的口感和使用体验,并减少水垢和腐蚀对管道和设备的影响。

3.农业用水:农业用水的TDS标准可以根据具体作物和土壤条件的不同而有所变化,但一般应控制在2000mg/L以下,以防止土壤中的盐分累积导致土壤盐化。

4.工业用水:对于一些大型工业企业来说,水质标准要求较高。

根据不同行业的需要,中国工业用水的TDS标准通常在1000mg/L以上,以满足生产用水的需求。

值得一提的是,水质标准只是对TDS进行了一个大致的范围限制,而实际上,水质的好坏还需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水中的微生物污染、重金属和有机物的含量等。

因此,仅仅关注水质的TDS标准是不全面的。

此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人们对水质要求的提高,中国的水质标准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

各地政府和环保部门也加大了对水质的监测和治理力度,以确保公众的健康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水质的TDS标准是保障水的安全和卫生的重要参考依据。

合理控制和监测水质的TDS含量,对于人们的健康和环境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制定的水质标准对不同用途的水质TDS进行了规定,以确保公众的饮用水、生活用水、农业用水和工业用水的安全和稳定供应。

自来水水质检测标准

自来水水质检测标准

自来水水质检测标准
自来水水质检测标准如下:
1、物理指标。

物理指标包括色度、浑浊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

城市自来水的国家标准规定色度不能超过15度,浑浊度不能超过3度,自来水闻起来不能有异味和臭味,不能含有肉眼可见物;
2、化学指标。

化学指标包含电导率、硬度、PH值、无机酸度和碱度。

其中硬度指的是自来水中铁、锌、锰、铜等元素的含量。

城市自来水的国家标准规定,饮用水中铁含量不应超过0.3毫克每升,含锰量不应超过0.1毫克/升,含铜量不超过1.0毫克/升,含锌量不应超过1.0毫克每升;
3、生物指标。

生物标准规定的是自来水中含有的细菌数量。

水质标准规定每毫升水中不超过100个细菌。

其中大肠菌群,水质标准规定,每升水中大肠菌群不得超过三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条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确保城市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二十一条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管网测压点,做好水压监测工作,确保供水管网的压力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禁止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

水质四类标准

水质四类标准

水质四类标准
一、基本项目规定
(1)饮用水,规定了微生物指标、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三项,并在各类用途中列出了控制限值。

(2)游泳池和娱乐场所用水,规定了一般化学指标、感官性状和细菌总数三项,并对pH值作了规定。

(3)生活用水,对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两项指标做了规定,未规定细菌总数。

二、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的检验方法(1)食品类。

感官性状检验采用目测的方法,一般化学指标检验采用嗅、尝、滴定和分光光度法等方法。

(3)洗涤灵和洗涤剂标准(gb1.522— 88)。

采用滴定法,以表示出标准样品的百分含量,同时也给出了标准样品中其它组分含量及计算公式。

(三)GB10233-85——《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中将农药划分为禁止使用的和慎用的两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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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 标准

水质 标准

水质标准
水质标准是指用于评价水体质量的一系列指标和限值。

不同国家和地区制定了各自的水质标准,以下是一般常用的水质标准指标及其限值举例:
1. pH值:一般在6.5-8.5之间,表示酸碱性。

2. 溶解氧:一般要求在5-10毫克/升之间,表示水中的氧气含量。

3. 化学需氧量(COD):一般要求在20-30毫克/升之间,表
示水中有机物的含量。

4. 总氮:一般要求在2-5毫克/升之间,表示水中氮化物的含量。

5. 总磷:一般要求在0.02-0.1毫克/升之间,表示水中磷酸盐
的含量。

6. 悬浮物:一般要求在10-30毫克/升之间,表示水中悬浮颗
粒物的含量。

7. 大肠菌群:一般要求在0个/升,表示水中细菌的污染程度。

这些水质指标和限值可以用于评价水体是否适合供应给人类饮用、农业灌溉、工业生产等用途,以及是否对水环境造成污染。

水质标准的制定通常基于科学研究和政府监管机构的要求,以保障公众的健康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国家三类水质标准

国家三类水质标准

国家三类水质标准
国家三类水质标准是指国家对地表水环境质量的保护目标,是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体系中的重要指标之一。

根据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分为五类,其中国家三类水质标准是指水质状况良好,适用于一般工业、农业用水,也可用于渔业。

国家三类水质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指标:
1. 总氮(TN):≤ 20 mg/L
2. 总磷(TP):≤ 0.5 mg/L
3. 化学需氧量(COD):≤ 100 mg/L
4. 生化需氧量(BOD5):≤ 5 mg/L
5. 悬浮物(SS):≤ 10 mg/L
6. pH值:6.0 ~ 9.0
7. 高锰酸盐指数(MI):≤ 1.0 mg/L
8. 氨氮(NH3-N):≤ 8 mg/L
9. 总硬度(TH):≤ 450 mg/L
10. 铅(Pb):≤ 0.05 mg/L
11. 汞(Hg):≤ 0.01 mg/L
12. 镉(Cd):≤ 0.01 mg/L
13. 铬(Cr):≤ 0.05 mg/L
14. 铅(Pb):≤ 0.05 mg/L
15. 铜(Cu):≤ 0.05 mg/L
这些指标的限制值都是经过科学研究和实践经验总结而来的,旨在保护水环境的健康和生态平衡,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一二三四五类水质标准

一二三四五类水质标准

一二三四五类水质标准
一类水质:一类水质是面向人类健康生活需求的最高类别水质,为饮用无害水。

水中必须完全没有有毒有害物质和杂质,有机物含量不能超过1毫克/升,重金属含量不能超过0.01毫克/升,总硬度小于或等于120毫克/升,水温小于或等于30℃。

四类水质:四类水质是针对农林渔业生产及一般娱乐活动的一定安全要求的水质。

有机物含量不能超过50毫克/升,重金属含量不能超过0.3毫克/升,总硬度小于或等于400毫克/升,水温小于或等于25℃,悬浮物不能超过150毫克/升,藻类生物活力不能超过100个/升,乳化指数不能超过500MPa.s/m3,有害生物含量不能超过2,000个/升,Zoogonium霉菌不能超过200个/升。

自来水水质标准

自来水水质标准

自来水水质标准
根据中国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自来水水质标准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 外观:自来水应透明无色,不应有异色、浑浊或悬浮物。

2. 嗅觉和味道:自来水不应有异味和刺激性气味,也不应有明显的异味或味道。

3. pH值:自来水的pH值通常在6.5-8.5之间,但在实际应用中,可以有一定的浮动范围。

4. 总大肠菌群:自来水中不应有大肠杆菌和其他致病菌的存在。

对于自来水中允许存在的大肠菌群的最大限度,规定每100毫升不得超过10个。

5. 阴离子和阳离子:自来水中阴离子和阳离子的含量应在一定范围内。

例如,氯离子的含量应小于0.12毫克/升,硫酸盐类
离子的含量应小于250毫克/升,硬度应小于450毫克/升。

6. 有机污染物与无机污染物:自来水中的有机污染物和无机污染物应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

例如,总有机碳(TOC)的含量应
小于1毫克/升,总铅的含量应小于0.01毫克/升。

这些标准是为了确保自来水安全适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和饮用。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水质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使用时,应根据当地的标准来评估自来水的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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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12-30批准 1994-10-01实施1 引言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地下水资源,防止和控制地下水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建设,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是地下水勘查评价、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的依据。

2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2.1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的质量分类,地下水质量监测、评价方法和地下水质量保护。

2.2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地下水,不适用于地下热水、矿水、盐卤水。

3 引用标准GB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4 地下水质量分类及质量分类指标4.1 地下水质量分类依据我国地下水水质现状、人体健康基准值及地下水质量保护目标,并参照了生活饮用水、工业、农业用水水质最高要求,将地下水质量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

适用于各种用途。

Ⅱ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

适用于各种用途。

Ⅲ类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

Ⅳ类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要求为依据。

除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外,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

Ⅴ类不宜饮用,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

表1 地下水质量分类指标根据地下水各指标含量特征,分为五类,它是地下水质量评价的基础。

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各类专门用水,在地下水质量分类管理基础上,可按有关专门用水标准进行管理。

5 地下水水质监测5.1 各地区应对地下水水质进行定期检测。

检验方法,按国家标准GB 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执行。

5.2 各地地下水监测部门,应在不同质量类别的地下水域设立监测点进行水质监测,监测频率不得少于每年二次(丰、枯水期)。

5.3 监测项目为: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硬度、铅、氟、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物、大肠菌群,以及反映本地区主要水质问题的其它项目。

6 地下水质量评价6.1 地下水质量评价以地下水水质调查分析资料或水质监测资料为基础,可分为单项组分评价和综合评价两种。

6.2 地下水质量单项组分评价,按本标准所列分类指标,划分为五类,代号与类别代号相同,不同类别标准值相同时,从优不从劣。

例:挥发性酚类Ⅰ、Ⅱ类标准值均为0.001mg/L,若水质分析结果为0.001mg/L时,应定为Ⅰ类,不定为Ⅱ类。

6.3 地下水质量综合评价,采用加附注的评分法。

具体要求与步骤如下:6.3.1 参加评分的项目,应不少于本标准规定的监测项目,但不包括细菌学指标。

6.3.2 首先进行各单项组分评价,划分组分所属质量类别。

6.3.3 对各类别按下列规定(表2)分别确定单项组分评价分值Fi。

表26.3.4 根据F值,按以下规定(表3)划分地下水质量级别,再将细菌学指标评价类别注在级别定名之后。

如“优良(Ⅱ类)”、“较好(Ⅲ类)”。

表36.4 使用两次以上的水质分析资料进行评价时,可分别进行地下水质量评价,也可根据具体情况,使用全年平均值和多年平均值或分别使用多年的枯水期、丰水期平均值进行地评价。

6.5 在进行地下水质量评价时,除采用本方法外,也可采用其他评价方法进行对比。

7 地下水质量保护7.1 为防止地下水污染和过量开采、人工回灌等引起的地下水质量恶化,保护地下水水源,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执行。

7.2 利用污水灌溉、污水排放、有害废弃物(城市垃圾、工业废渣、核废料等)的堆放和地下处置,必须经过环境地质可行性论证及环境影响评价,征得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方能施行。

工业锅炉水质标准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业锅炉运行时的水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出口蒸汽压力小于等于2.5MPa,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和汽水两用锅炉也适用于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承压热水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

二、水质标准1、蒸汽锅炉和汽水两用锅炉的给水一般应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水质应符合表1规定表1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1-01-10批准 2001-10-01实施表1(完)表23 、承压热水锅炉给水应进行锅外水处理,对于额定功率小于等于4.2MW非管架式承压的热水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可采用锅内加药处理,但必须对锅炉的结垢、腐蚀和水质加强监督,认真做好加药工作,其水质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1) 通过补加药剂使锅水pH值控制在10一12。

2) 额定功率大于等于4.2MW的承压热水锅炉给水应除氧,额定功率小于4.2MW的承压热水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给水应尽量除氧。

4、直流(贯流)锅炉给水应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其水质按表1中额定蒸汽压力为大于1.6Mpa、小于等于2.5Mpa的标准执行。

5、余热锅炉及电热锅炉的水质指标应符合同类型、同参数锅炉的要求。

6、水质检验方法应按附录A(标准的附录)执行。

游泳池水质卫生标准值表1 人工游泳池水质卫生标准值表2 天然游泳场水质卫生标准值中国国家实验室用水标准GB6682-92瓶装饮用纯净水水质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瓶装饮用纯净水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存贮要求,适用于符合本标准第3章定义的产品。

2 饮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全文,本标准备出版时,所示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1-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50-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 6682-9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 7718-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T 8538 1995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 10789-1996 软饮料的分类GB 10790-89 软饮料的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存贮GB 17324-1998 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瓶装饮用纯净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为水源,采用蒸馏法、去离子法或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及其他适当的如工方法制得的,密封于容器中,不含任何添如物,可直接饮用的水。

4 技术要求4.1 水源标准必须符合GB 5749各项技术要求。

4.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4.3 理化指标4.3.1质量理化指标质量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型表24.3.2污染理化指标污染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4.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按GB 17324的规定执行。

4.5净含量单件定量包装含量负偏差不得超过表4的规定。

同批产品所抽样品的平均含量不得低于标签上标明的净含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17324-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17324-1998chunHygienic standard of bottled purified water for drinkingchun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1998-04-21批准 1999-01-01实施1 范围chun本标准规定了瓶装饮用纯净水的定义、卫生要求及检验方法。

2 引用标准chun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4789.2-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的测定GB 4789.3-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的测定GB 4789.4-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1-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GB 4789.15-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检验GB 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50-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 7718-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T 8538-1995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 14881-94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 17323-1998 瓶装饮用纯净水3 定义chun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chun瓶装饮用纯净水 bottled purified water for drinking以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为原料,通过电渗析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蒸馏法及其他适当的加工方法制得的,密封于容器中且不含任何添加物可直接饮用的水。

4 卫生要求4.1 原料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4.2 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项目要求色度,度≤ 5,不得呈现其他异色浊度,度≤ 1臭和味无异味,异臭肉眼可见物不得检出4.3 理化指标4.3.1 PH值、电导率、高锰酸钾消耗量、氯化物等指标应符全GB 17323的规定。

4.3.2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铅(以Pb计),mg/L ≤ 0.01砷(以As计),mg/L ≤ 0.01铜(以Cu计),mg/L ≤ 1氰化物(以CN-计),mg/L ≤ 0.002挥发酚(以苯酚计),mg/L ≤ 0.002游离氯,mg/L ≤ 0.005三氯甲烷,mg/L ≤ 0.02四氯化碳,mg/L ≤ 0.001亚硝酸盐(以NO2-计) ≤ 0.0021)为蒸馏水加检项目。

4.4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菌落总数,cfu/mL ≤ 20大肠菌群,MPN/100mL ≤ 3致病菌(系指肠道致病菌和致病性球菌)不得检出霉菌、酵母菌,cfu/mL 不得检出4.5 卫生导则见附录A5 检验方法5.1 感官指标色度、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按GB/T 8538规定的方法测定。

5.2 理化指标5.2.1 pH值、电导率、高锰酸钾消耗量、氯化物按GB17323规定的方法测定。

5.2.2 游离氯、砷、铅、铜、氰化物、亚硝酸盐、挥发性酚、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按GB5750规定的方法测定。

5.3 微生物指标按GB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

5.3.1 大肠菌群按GB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

5.3.2 致病菌按GB4789.4、GB4789.5、GB4789.10及GB478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5.3.3 霉菌、酵母菌按GB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

附录A(提示的附录)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导则A1 目的为指导瓶装饮用纯净水的生产,使其符合食品卫生要求,保证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导则。

A2 适用范围瓶装饮用纯净水,即以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水为原料,通过电渗析,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蒸馏法及其他适当的加工方法制得的密封于容器中且不含任何添加物可直接饮用的瓶装饮用纯净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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