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企业涉税风险
施工企业涉税问题一览

建筑业企业常见财税问题解答1.请问:“甲供材料”怎么进行会计处理?答复:在会计准则中对这一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目前在实务中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l)将发出“甲供材料”视为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
这种会计处理的依据是,根据国家关于工程造价的相关规定,在工程中,无论材料由谁提供,工程总造价中都要包括全部的材料价款,且在工程总造价的核算中,所有的材料都要计税后计入工程总造价,即工程造价是舍税价。
在总造价确定的情况下,将工程的总造价作为建设单位应该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价款.建设单位在支付现金给施工单位时是做预付账款处理,同样,建设单位将材料给施工单位时也应作为预付账款处理。
施工单位将收到的材料作为自己的存货核算,按照正常的存货进行核算,最后形成合同成本,并成为工程造价的一部分。
(2)将“甲供材料”视为建设单位在建工程直接领用。
这种会计处理的依据是,建设单位购买的物资给施工单位就是用于自己的工程,因此在发出材料时直接计入在建工程。
由于建设单位在发出材料时直接计入了工程成本,因此,施工单位在收到材料以及以后将材料用于工程时就不作任何会计处理了。
(3)两种会计处理方法评价.在企业的会计处理实务中,有些建设单位发出“甲供材料"采取的是第一种方法,有些采取的是第二种方法。
但是,这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带来了下一步施工单位建筑业发票的开具问题:在第一种模式下,由于建设单位在发出材料时是通过预付账款核算的,将来形成工程总成本,因此,施工单位应该按包含甲供材料成本的金额开具建筑业发票。
而在第二种模式下,由于建设单位在发出材料时就直接计八了工程成本,因此,施工单位在最终开具建筑业发票时,只按不包含“甲供材料”成本的金额开具建筑业发票就可以。
当然,对于施工单位,无论建设单位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其税收负担是不变的,只不过是根据建设单位会计处理的不同,开票金额有所不同罢了。
在采用第一种模式的情况下,由于材料是建设单位购买提供给施工单位的,发票的抬头是开给建设单位,且在建设单位入账,对于这部分材料建筑业企业无法取得发票。
建筑企业甲供材涉税风险需防范

建筑企业甲供材涉税风险需防范130422邹忠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产品开发过程中,自行外购钢材、水泥等主体材料用于工程项目,被称为“甲供材”。
确切地说,“甲供材”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建造有关产品时,自行采购各种工程耗费的主要材料并用于产品生产,涉及的其他有关劳务及辅料,交由有资质、有能力的其他专门企业承担的一种生产经营方式。
从征管实际情况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大多采取此种方式,房地产开发企业(甲方)与承担建造任务的建筑安装企业(乙方)由于计税依据的特殊性,给征管工作和企业财务核算工作都带来了许多问题,存在较多风险。
“甲供材”涉税风险建筑企业“甲供材”涉税风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主管税务机关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税务监管问责风险;二是建筑企业涉税法律责任追究风险。
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从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建筑企业在经营方式上所签订的合同内容来看,主要有以下两种合同形式: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材料采购,建筑企业只承担纯劳务和少量的辅助材料,双方只按各自的业务部分明确价款和结算方式,即所谓的清包业务;二是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既有材料预算价款,又有纯劳务和必要的辅助材料的价款,双方在具体执行时,主要材料部分明确由甲方负责采购并扣减合同当中的材料总价,甲方的材料采购成本高于或低于合同总价款时,双方均不作材料部分的价款结算,其实质仍然是一种清包业务。
从财务与税务处理来说,“甲供材”金额计入建筑企业的计税营业额后所涉及的财务处理问题一直是个棘手的问题,至今国家没有统一、规范的财务处理规定。
由于“甲供材”只是建筑企业计税营业额的一个特殊规定,其实际经营行为并未发生,造成了不同企业财务核算各异的情况。
从长期的征管实践来看,建筑企业在“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上,有以下方式并存在不同的涉税风险:第一,一些建筑企业在财税处理上,以建筑企业实际承担的工程项目内容所取得的收入开具发票,作为企业账,计入营业收入,同时以企业确认并开具发票的营业收入加上甲方提供的材料金额,作为计税营业额,计提缴纳相应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财税实务:建安成本问题多合法扣除需下足功夫

建安成本问题多合法扣除需下足功夫建筑安装成本是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最重要的成本项目,也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中存在问题最多的项目,稍有不慎,就会给企业带来较大的税负影响. 例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一商品住宅,2014年底经验收合格开始交付购房者,该年度已售面积达总可售面积85%以上.2015年6月,税务机关通知企业进行清算,10月,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了清算报告和相关资料.税务机关在清算审核工作中,重点对该企业建筑合同、结(决)算及所取得的发票进行审核,经与发票管理系统查正,该企业在取得的发票中有3000多万元的建安发票属跨地区开具的发票.对此,税务机关作出了该事项不得扣除并补缴土地增值税的处理意见. 上述案例只是众多建筑安装成本审核事项中的一种情况.关于对建造安装成本的计税扣除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及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提费用,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规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扣除;扣除项目金额中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必须是实际发生的;扣除项目金额应当准确地在各扣除项目中分别归集,不得混淆;扣除项目金额中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必须是在清算项目开发中直接发生的或应当分摊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中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支付的质量保证金中规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就质量保证金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发票的,按发票所载金额予以扣除;未开具发票的,扣留的质保金不得计算扣除. 从上述规定来看,”实际发生”并取得”合法有效凭证”是作为土地增值税清算扣除项目认定的底线. 在日常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中,主管税务机关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审核与确认的重点是:1.按各施工单位分别审核发生的建筑安装费用是否与工程结(决)算、工程造价审计报告、工程施工合同、取得的发票及款项支付凭证所记载的内容相符.2.根据开发企业采购合同、取得的销售发票、款项支付凭证、收货单证,逐项审核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购建筑材料情况.3.根据材料领用单证,审核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购建筑材料用于建设工程的财务处理情况,验正材料用于的开发项目、是否与施工企业结(决)算有关.4.严格审核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购建筑材料(即甲供材)与施工单位的结(决)算关系,看施工单位开出的发票是否包含甲供材金额,查清开发企业是否存在重复计算扣除问题.5.对某些工程因特殊原因作报废处理的,必须附企业内部职能管理部门的报批、审批材料和工程监理单位的证明材料.6.通过国地税发票管理系统,对开发企业取得的所有发票及其他票据进行真实性、合法性核查.对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比如取得假发票、未在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建筑安装发票等情况,一律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剔除,不得作为清算项目的建安工程费用的扣除项目金额.7.参照当地当期同类、同区域开发项目单位平均建安成本或当地建设部门公布的单位定额成本,验证建筑安装工程费支出是否存在异常.对建安成本明显偏高且无正当理由的,经税务机关核实后,可参照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建安造价定额资料,结合房屋结构、用途、区位等情况,核定单位面积金额标准并据以计算扣除. 税务机关对清算项目建筑安装费用的上述重点审核工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应准备和提供的相关涉税资料提出了明确要求. 因此,开发企业在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中,应认真收集和严格管理好开发项目日常签订的所有合同或协议以及企业外部传来的涉及建筑安装业务的各类证明、批文等资料;及时办理工程结(决)算并”齐全”取得发票;严格审核取得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的,一定要提早与发票开具方沟通联系,想尽一切办法在清算前取得. 只有保证了业务真实、票据合法,补救措施及时,才能规避在税务机关清算审核时不予认可给企业带来较大的涉税风险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浅谈建安大型企业税务风险防范与管控

浅谈建安大型企业税务风险防范与管控引言作为建筑安装行业的龙头企业,建安大型企业不仅承担着国家重点工程项目,还负责着大量的税收义务。
税务风险是建安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为了避免税务纠纷带来的财务损失和信誉风险,建安大型企业需要加强税务风险防范与管控。
本文将从准备工作、纳税申报及风险管控等方面进行浅谈。
准备工作税务组织架构建设建安大型企业应根据自身规模和业务需求,合理建立税务组织架构。
税务部门应明确职责分工,配备专业化的税务人员,确保税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建安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税务标准和操作流程,提高税务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内部控制与风险评估建安大型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对各项纳税业务进行内部控制规范并进行风险评估。
通过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完善,可以有效减少税务操作中的错误和失误,降低税务风险的发生概率。
建立税务风险预警机制建安大型企业应及时了解国家税收政策和法规的变化,并建立起相应的风险预警机制。
通过监测税收政策的动态变化,可以及时调整企业经营决策,降低因税务政策变动而带来的风险。
纳税申报及风险管控完善纳税申报流程建安大型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纳税申报流程,确保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税务部门应对纳税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严格税务合规管理建安大型企业应严格遵守税务法规,确保企业纳税行为合规。
企业应建立稽查员管理制度,加强对税务合规性的监督和检查。
同时,建安企业应加强对涉税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税务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
加强税务风险防范与管控建安大型企业应制定详细的风险防范与管控制度,确保在税务风险面前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
通过建立纳税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并配备专业的税务团队,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税务风险。
定期开展税务风险检查和评估建安大型企业应定期开展税务风险检查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税务风险问题。
同时,建立税务风险排查整改制度,确保问题的整改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
建筑业“甲供料”的税收风险分析及应对策略

2023-10-31•“甲供料”业务概述•“甲供料”业务的税收风险分析•“甲供料”业务税收风险的应对策略•案例分析•结论与建议目录01“甲供料”业务概述“甲供料”定义及运作模式•“甲供料”是指建筑工程中,由建设单位(甲方)自行采购主要材料,并将该材料直接提供给施工方(乙方)使用的业务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施工方主要负责工程的施工、安装和劳务输出,而建设单位则负责主要材料的采购。
•“甲供料”业务涉及的税收政策主要包括建筑业和增值税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税收政策,建设单位和施工方在“甲供料”业务中应当分别缴纳相应的税款。
“甲供料”业务涉及的税收政策02“甲供料”业务的税收风险分析营业税计税基数不准确、计税依据不合法、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规范等风险。
详细描述在“甲供料”业务中,建设单位自行采购主要材料,并将材料提供给施工企业使用。
由于建设单位在采购过程中未与施工企业进行结算,导致营业税计税基数不准确,可能存在漏税风险。
此外,施工企业可能因无法取得合法凭证而无法进行进项抵扣,从而增加税收负担。
总结词营业税风险VS企业所得税风险总结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不准确、无法取得合法凭证进行税前扣除等风险。
详细描述在“甲供料”业务中,由于材料采购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施工企业可能无法取得合法凭证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同时,由于施工企业未参与材料采购过程中的决策和结算,可能导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不准确,存在税收违规风险。
总结词增值税发票管理不规范、进项抵扣不充分等风险。
要点一要点二详细描述在“甲供料”业务中,建设单位自行采购材料并供应给施工企业使用,可能导致增值税发票管理不规范。
同时,由于施工企业未参与材料采购过程中的决策和结算,可能无法充分进行进项抵扣,从而增加税收负担。
此外,若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将导致施工企业无法进行进项抵扣,增加税收成本。
增值税风险03“甲供料”业务税收风险的应对策略完善合同条款,明确各方责任合同是确定各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依据,也是税务机关审查税收风险的重要凭证。
建筑业总包方涉税风险及对策

浅析建筑业总包方涉税风险及对策摘要:建筑业属于营业税征税范畴,建筑业税收是地方重要税源之一,也是国家连续多年实施税务稽查的重点行业。
与建筑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税收政策、法规几经调整,逐步完善,对纳税人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
建筑业总包方在业务链条中具有特殊重要位置,工程管理和纳税环节却问题不断,甚至出现了危及企业正常经营的涉税风险。
笔者结合所在单位相关工作实际,进行粗浅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
关键词:建筑业;总包方;涉税风险;对策中图分类号:[tu-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8-0-02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修缮工程、装饰工程和其他工程作业等内容,具有种类多样、流动性大、施工条件多变、工程周期较长等特点。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及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本文的总包方系广义概念,不仅指工程总承包人,还包括从工程总承包人分包工程后再对外分包的施工单位。
一、税收政策与实务简介(一)根据《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6]128号)第九条规定,建筑业纳税人分为自开票纳税人和代为开票纳税人。
凡未在建筑业劳务发生地办理税务登记证,非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所辖企业,属异地提供应税劳务,须到该地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并向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笔者单位主要从事高速公路养护维修工程,注册地为广州市,但承接的工程项目覆盖广东省多个地区,如梅州、河源、阳江、江门等地级市或所辖的县级市、区、镇等。
需要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管证”),持该证明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资料前往劳务发生地开展工程作业,就地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等建筑业流转税种,企业所得税仍回注册地缴纳。
(二)根据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简称“旧条例”)规定,“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建材行业采购、生产、销售环节税务风险分析

建材行业采购、生产、销售环节税务风险分析建材行业-销售环节税务风险一、购进材料取得不符合规定发票的风险(-)情景再现某水泥制造企业取得从新疆等地商贸企业开具购进煤炭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金额合计5.37万元增值税额0.78万元。
通过增值税电子底账系统进行比对分析,查实该票属虚开发票,依法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二)风险描述水泥制造企业购进大宗原料时可能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O (三)防控建议在供应商方面,水泥制造企业要特别关注外地商贸企业开具的发票,其业务真实性必须核实无误,防止票面记载货物与实际入库货物不一致的发票用于抵扣。
在货物方面,水泥制造企业对煤、油、石灰石、粘土、红土、水渣、铜渣、砂页岩等购进货物,财务部门应重点关注主要供货方有哪些,是否存在货物、发票、资金三者不一致等异常情况,注意购进数量是否与实际耗用量相符。
发票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有没有取得虚开、代开、用其他发票(比如汽、柴油)替代等现象存在。
(四)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二、购进货物用于职工福利等未作进项转出的风险(-)情景再现某水泥制造企业2013-2015年陆续购入冰箱、燃气灶、餐桌、餐具等共计28万元,抵扣进项税额4.76万元,未作进项转出;同时,该公司食堂未见水、电、气消耗。
关于建筑业税收风险防范的思考—以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为例

关于建筑业税收风险防范的思考——以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为例摘要建筑业作为我国的支柱性产业,具有工程量大、工程周期长、非精细化管理、税收种类繁杂等特点,与其他行业相比具有很强的特殊性。
此外,建筑公司在竞争激烈的经济环境和变化较快的税收政策下,由于其他因素的综合影响,其成本日益增加,甚至可能由于缺乏对税收政策的及时了解而导致违法违规行为的出现,从而引发了更多的税收风险。
因而防控建筑业的涉税风险是势在必行的。
本文首先对税务风险的概念及其成因进行简单介绍,其次对我国建筑公司的特点及其涉税风险的类型进行阐述和分析,同时选择中国建筑公司作为数据整理和研究的对象。
本文通过对该建筑公司主要业务的税务风险及其成因进行剖析,提出了降低公司涉税风险的方法,包括加强政策理解与信息交流、强化税务风险防控意识、提高税务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强对公司主要税种的管理和成立专门的税务风险管理部门等,处理其潜在或已经存在的税收问题,进而从整体角度对中国建筑公司税务风险的防范问题提供有效建议。
关键词:中国建筑公司;税收风险;税收政策Thinking on Tax Risk Prevention in Construction Industry——Take China Construction Company Limited as anexampleAbstractAs a pillar industry in China,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ha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large project volume, long project cycle, non-refined management, tax types are complicated, and so on, and has strong special characteristics compared with other industries. In addition, construction companies are increasingly costly in a competitive economic environment and fast-changing tax policies due to a combination of other factors, and may even incur violations due to a lack of timely understanding of tax policies, which raises additional tax risks. It is therefore imperative to prevent and control tax-related risks in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This paper firstly introduces the concept of tax risk and its causes, and secondly elaborates and analyz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Chinese construction companies and the types of tax-related risks, while selecting Chinese construction companies as the object of data collation and research. By analyzing the tax risk of the main business of the construction company and its causes, this paper proposes ways to reduce the tax risk of the company, including strengthening policy understanding and information exchange, enhancing the awareness of tax risk prevention and control, improving the business level of tax management personnel, strengthening the management of the main tax types of the company and setting up a special tax risk management department, etc., in order to deal with the potential or existing tax problems, and then provide effective suggestions on the prevention of tax risk in Chinese construction companies from an overall perspective.Key words:Chinese construction companies; Tax risk;Tax policy目录摘要 (1)一、绪论 (5)(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5)(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5)1.国外研究现状 (5)2.国内研究现状: (6)二、基本理论及概念 (6)(一)税务风险概述 (6)(二)税务风险管理基本理论 (7)(三)税务风险管理现状及问题分析 (7)1.对税务风险理解片面,防范意识薄弱 (7)2.缺乏专门的税务部门和分工明确的岗位设置 (7)3.缺少充分的税务信息交流,不注重税务学习和培训 . 8三、建筑行业企业税务风险管理 (8)(一)建筑行业特点分析 (8)1.工程作业任务繁重,施工周期长,收款方式多样 (8)2.经营业务范围广,异地施工项目多 (8)3.用工关系复杂,劳动力密集程度高 (9)(二)建筑业涉税风险分析 (9)1.涉及的税费复杂 (9)2.跨地区经营管理不善,税源日常监控不到位 (9)3.发票管理不规范 (9)4.税收征管难度加大,拖欠工程款经常出现 (10)四、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税务风险分析 (10)(一)公司概况 (10)1.公司背景 (10)2. 2019年前三季度公司经营情况 (10)(二)公司的税务情况 (11)1.公司的主要税种及税率 (11)2.公司主要税种的税负 (12)3.公司主要税务风险 (12)(三)公司税务风险成因 (13)1.缺乏涉税风险防范意识 (13)2.缺乏专业的税务部门,岗位分工不明确 (13)3.税务信息管理不到位 (13)4.对税收政策的培训力度不够 (13)五、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税务风险防范对策 (14)(一)强化税务风险防范意识 (14)(二)成立专门的税务风险管理部门 (14)(三)加强政策理解与信息交流 (14)(四)提高税务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15)(五)加强对公司主要税种的管理 (15)1.对增值税加强管理 (15)2.对企业所得税加强管理 (15)六、结论 (15)参考文献 (17)一、绪论(一)研究背景与意义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各行业的规模不断扩大,各行业发展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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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提高税收征管能力,以确保税务征收活动的顺利开展。具体的实 施措施包括了以下几点:第一,强化税收人员的道德、思想意识,使 其明白工作的意义、作用以及重要性,从而更加主动的、积极的投 入税务管理工作,提高房地产税收的质量;第二,给予税务管理人 员相应的培训机会、空间,以不断的提高其知识结构、经验结构,最 终以个人的力量推动房地产税收活动的发展;第三,完善相应的建 设,比如说信息技术建设等等,以完全的利用信息技术完成房地产 税收活动,例如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程度等等。
2010(4).
Hale Waihona Puke ·108·第 04 期 2012 年 2 月
企业研究 Business research
总第 394 期
种方式:一种方式是总包单位先开具总包发票并缴纳营业税,分包
(一)关于营业税:
单位根据总包单位开具的发票及完税单据复印件,申请开具免营
1. 关于分包问题:《营业税暂行条例》—2009 第五条第三款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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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业税 营业税是建筑安装业的主要税种,建筑安装企业在实际操作 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很多,以下就两个主要问题讨论: (一)纳税时间、地点和期限。《营业税暂行条例》- - 2009 第十 二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并收 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第十四 条规定: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 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 报纳税。第十五条规定: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 5 日、10 日、15
五、总结 总而言之,房地产税收是我国国民发展的关键所在,而房地产 业与税收部门之间也有着相辅相成的关系,因为只有国家得到了 良好的发展,房地产业才能够获得良好的发展前景、空间,正是因 为这样,必须及时的、客观的做好我国房地产税收分析,进而及时 的强化房地产税收工作,这样才能够最大限度的推动国家的进步、 发展,也才能够保证房地产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张剑:建筑安装企业涉税风险探讨
建筑安装企业涉税风险探讨
张剑
(江苏省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 镇江 212003)
建筑安装业包括建筑业,建筑物装修装饰业,线路、管道和设 备安装业。建筑安装业的特性是工程点多面广,施工周期长并且工 期交错,在涉税方面存在的问题较多。本文主要就建筑安装业涉及 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在实际业务操作中,由于建 筑安装业财务人员对税收法规政策理解掌握的滞后,导致建筑安 装企业在纳税环节出现的风险进行探讨,供大家商榷。
业税发票;另一种方式是税务部门先让分包单位开具分包发票并 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
交纳营业税,总包单位在开具总包发票时,缴纳的营业税扣除分包 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第
日、1 个月或者 1 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 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 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 1 个月或者 1 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 的,自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以 5 日、10 日或者 15 日为一 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 1 日起 15 日 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在现实中很多建筑安装项目是 垫资工程,建设单位拖欠建筑安装企业工程款时间跨度很长。并且 由于建设单位在拨付工程款时要求提供等额的税务发票,建筑安 装企业在税务部门开具发票时必须交纳营业税。这造成了建筑企 业确认的收入中仅对已收到的工程款交纳了营业税,所确认收入 中的应收款部分,由于建设单位未要求提供发票,建筑安装企业未 到税务部门开具发票,因此应收款未交营业税。建筑安装企业在确 认收入时已经预提了应收款部分的营业税,由于应收款时间跨度 长,造成了营业税纳税时间的延迟。
四、完善我国房地产税收的有效措施 (一)提高房地产企业的纳税意识 良好的纳税意识是保证后续工作顺立开展的先决条件,只有 形成了正确的、良好的意识,才能够有效的约束、控制自身的行为, 换言之,要想最大限度的做好我国的房地产税收工作,就必须积极 的、及时的并且不断提高房地产企业的纳税意识,这样的税收活动 才会是健康的,才会正真有保障。具体的实施措施包括了以下几 点:第一,做好相关的税收活动宣传,让房地产企业从根本上理解 税收活动的重要性以及意义,要知道,作为社会的企业,必须对社 会有所反馈,否则国家将受到发展上的制约,而国家一旦发展不起 来,属于国家的房地产企业也自然会受到发展上的影响;第二,税 务人员应该根据不同纳税人的特点,采用不同的方法对税法进行 宣传、对相关规章制度、规定予以通告,这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 高他们对规章、法规的水平,进而让他们对税收的误解减少,将申 报税收转变为公民的自觉行为,同时还要将税收信息化建设不断 加强。 (二)积极提高税务征管能力 工作是由人来进行执行、贯彻的,而人自身的能力,则又会反 作用于工作的效果、质量,正是因为这样,国家还应该及时的、积极
(二)分包单位纳税问题。分包单位纳税,在实际操作中有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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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掘纳税人不在,就发份限期改正通知书,至于纳税人来不来办理 纳税手续,那些则留到以后再说,至于那些隐藏式的纳税人,就是 户籍管理中的“黑户”与“游击队”,因为平日他们就在与税务管理 员玩游击战,所以什么时候能纳入正常的税源管理轨道,我们也不 得而知了。因此,“坐等”、“坐看”的方式在客观上造成了漏征税款 的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