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药事法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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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方面关于法律的案例(3篇)

药学方面关于法律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某市某医院药房,药师李某在2018年5月的一个工作日,为患者王某调配处方。

王某患有慢性胃炎,长期服用某中药制剂。

此次就诊,王某再次开具了该中药制剂的处方。

李某在调配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将王某的处方与另一患者的处方混淆,错误地将另一种中药制剂发放给了王某。

二、事件经过王某在服用错误的中药制剂后,出现严重的过敏反应,出现呼吸困难、面部肿胀等症状。

患者家属立即将王某送往医院抢救。

经过紧急救治,王某的病情得到控制,但身体受损严重。

患者家属对李某的违规调配行为表示强烈不满,认为李某的失职导致王某受到伤害,要求医院承担相应责任。

三、法律分析1. 李某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规定,对药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进行质量管理,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

”李某在调配处方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导致患者服用错误的中药制剂,侵犯了患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的规定。

2. 李某的行为构成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李某在调配处方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导致患者服用错误的中药制剂,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符合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3. 医院应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李某作为医院药房的工作人员,其违规调配行为发生在医院工作时间内,医院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四、案件处理结果1. 医院对李某进行处罚根据医院相关规定,对李某进行停职检查,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 医院与患者达成赔偿协议在调解过程中,医院与患者达成赔偿协议,由医院一次性赔偿患者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20万元。

医药卫生法律案例分析(3篇)

医药卫生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某,女,35岁,某市居民。

被告某药品零售企业,是一家依法成立的药品零售企业。

2019年3月,张某某在被告处购买了一盒名为“XX感冒灵颗粒”的药品。

服用该药品后,张某某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经医院诊断为急性肝衰竭。

张某某认为,被告销售的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被告销售的药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2. 被告是否尽到了产品质量保障义务?3. 被告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案例分析(一)被告销售的药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对其生产的药品质量负责。

本案中,被告作为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对其销售的药品质量进行严格把关。

经调查,被告销售的“XX感冒灵颗粒”药品在购进时,已取得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号,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然而,张某某在使用该药品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说明该药品可能存在质量问题。

(二)被告是否尽到了产品质量保障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对药品质量进行严格监控。

本案中,被告在购进药品时,已对药品进行了审查,取得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号,履行了相应的质量审查义务。

但在药品销售过程中,被告未能对药品质量进行有效监控,导致张某某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

因此,被告在产品质量保障方面存在不足。

(三)被告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被告销售的“XX感冒灵颗粒”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张某某受到损害。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四、判决结果经法院审理,认定被告销售的“XX感冒灵颗粒”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被告未能尽到产品质量保障义务,对张某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判决被告赔偿张某某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5万元。

药事法规案例分析

药事法规案例分析

药事法规案例分析药事法规是指国家对药品管理领域制定的法律法规,其目的是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规范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的行为。

药事法规案例分析是指通过具体案例来分析药品管理领域中的法规问题,探讨案例中涉及的法律法规适用情况、监管部门的处理方式以及案例对未来药品管理的影响等方面的问题。

本文将以药事法规案例分析为主题,通过具体案例来探讨药品管理领域中的法规问题。

案例一:某药企生产不合格药品案某药企生产的一批感冒药被检测出含有过量的对乙酰氨基酚成分,存在安全隐患。

监管部门对该药企进行了调查,发现其生产过程存在严重的质量管理问题,包括原材料采购不合规、生产过程不符合GMP要求等。

监管部门依法对该药企进行了处罚,责令停产整顿,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分析:该案例涉及到药品生产环节的质量管理问题,监管部门依法对药企进行了严厉的处罚,维护了药品生产的合法权益。

同时,该案例也反映出监管部门在药品生产监管方面的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药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力度,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案例二:医院药品采购违规案某医院在药品采购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包括超标准采购、擅自更换药品品种等问题。

监管部门对该医院进行了调查,发现其存在违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并要求医院整改违规行为。

分析:该案例涉及到医院药品采购环节的违规行为,监管部门依法对医院进行了处理,维护了药品采购的合法权益。

同时,该案例也反映出监管部门在医院药品采购监管方面的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医院药品采购环节的监管力度,确保药品采购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案例三:药品广告违规案某药企在药品广告宣传中存在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和《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监管部门对该药企进行了调查,要求其立即停止违规广告宣传,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理。

分析:该案例涉及到药品广告宣传的违规行为,监管部门依法对药企进行了处理,维护了药品广告宣传的合法权益。

药事法规案例讨论(讲稿)

药事法规案例讨论(讲稿)

• 本案是典型的行政垄断性为。 •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69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和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以要求实施药品检验、审批等手 段限制或排斥非本地区药品生产企业依照本法规定生 产的药品进入本地区。 •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以保护药品质量为名,设置 “准入证”、“准销证”等手段,对本地区以外的药 品进入本地区市场设置障碍,这种做法既阻碍了全国 统一开放竞争的市场秩序,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药品管理法》第98条规定,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下 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法的行政行为,责令限期 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有权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案例三 某个体诊所老板杨某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某医药公司购进药品一 批,价值43万元。经过一段时间使用,已卖出药品5万元,后经 药监部门发现查处。分析该应如何处罚? 对某医药公司: • 第七十三条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 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 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 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 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对杨某的个体诊所 • 第八十条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第 三十四条的规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 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 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 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 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
• 案例六
• 某制药公司因经营需要,决定到A地开拓市场,并委派了企 业经营负责人。可当该公司负责人在A地药品监督管理局办 理有关手续时,却被告知要先办理准销证和准入证,否则一 律按劣药论处。该企业负责人在办理准销证和准入证过程中, 却遭到百般刁难。尽管该企业产品通过了GMP质量认证, 但该地仍以种种借口拖延办证时间,并要收受巨额办证费用。 • 该负责人在进一步调查后得知事情真相:原来该地已经有一 家制药企生产同类产品,该地为保护本地产品,一直严禁外 地产品进入。该公司觉得这是典型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遂 向其上级药监部门进行举报。上级药监部门对此极为重视, 经过深入调查,决定取消准入证和准销证,允许该公司产品 进入,并对有关人员为什么? • 3、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中医药法律法规案例(3篇)

中医药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中医药事业的重视和扶持,中医药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

然而,在中医药市场中也存在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影响了中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案例以某中药店违规销售处方药为例,探讨中医药法律法规的适用及执法过程。

二、案情简介2019年5月,某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中药店违规销售处方药。

经调查,该中药店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销售中药处方药,且销售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制度。

三、调查过程1. 现场检查: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中药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销售处方药时未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制度;- 部分药品来源不明,无法提供合法进货渠道证明。

2. 调查取证:执法人员对涉案药品进行了抽样检查,并对中药店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询问。

经调查,该中药店负责人承认违规销售处方药的事实。

四、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药品。

处方药是指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方可购买、调配和使用的药品。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处方药时,必须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制度,不得擅自销售处方药。

五、处理结果1. 责令改正: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某中药店立即停止违规销售处方药行为,并限期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2. 没收违法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对某中药店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3. 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某中药店处以罚款。

4. 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对某中药店负责人给予行政处罚。

六、案例分析本案中,某中药店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店进行了查处,维护了中医药市场的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1. 法律意识淡薄:某中药店负责人及员工对中医药法律法规认识不足,导致违规销售处方药。

关于药品的法律案例(3篇)

关于药品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药品广告声称该药品具有神奇的疗效,能够治愈各种疾病,迅速在市场上走红。

然而,不久后,消费者发现该药品并没有广告中所宣传的那么神奇,反而有些副作用。

于是,消费者将药品生产企业和广告发布者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二、案情简介原告:李某,消费者被告:甲药品生产企业、乙广告发布公司案由:虚假宣传引发的纠纷原告李某于2018年3月购买了一盒被告甲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某药品,用于治疗自己的疾病。

在购买前,原告通过被告乙广告发布公司发布的广告了解到该药品具有神奇的疗效,能够治愈各种疾病。

然而,在服用该药品后,原告并没有感受到任何效果,反而出现了副作用。

经过调查,原告发现该药品并没有广告中所宣传的那么神奇,于是将甲药品生产企业和乙广告发布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三、法院审理1. 被告甲药品生产企业辩称:该药品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生产,具有合法的生产许可证和药品批准文号。

广告宣传内容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虚假宣传。

2. 被告乙广告发布公司辩称:广告内容均由甲药品生产企业提供,乙公司仅负责广告发布,对于广告内容的真实性不负责任。

3. 原告李某认为:甲药品生产企业和乙广告发布公司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导致其购买了无效的药品,遭受了经济损失。

4.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中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甲药品生产企业和乙广告发布公司在广告中对药品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甲药品生产企业和乙广告发布公司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

四、判决结果1. 甲药品生产企业赔偿原告李某购买药品的费用及因此产生的其他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000元。

2. 乙广告发布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案例分析1. 药品广告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药品广告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包括:(1)责令改正,消除影响;(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4)吊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5)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6)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管理法法律责任案例(3篇)

药品管理法法律责任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我国医药市场的快速发展,药品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近年来,国家加大对药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药品管理法法律责任。

本文将以某制药公司生产销售假药案为例,探讨药品管理法法律责任的具体应用。

二、案情简介2018年,某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制药公司生产的某品牌药品存在质量问题。

经调查,发现该药品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 生产环节:某制药公司未经批准,擅自生产某品牌药品。

在生产过程中,公司使用劣质原料药,导致药品成分含量严重不符合规定。

2. 销售环节:某制药公司虚构产品销售记录,虚构产品销售金额,向医疗机构、药店等销售假药。

3. 违规宣传:某制药公司在产品宣传材料中夸大药品功效,误导消费者。

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某制药公司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触犯了以下法律条款: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三)变质的药品;(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在药品生产过程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一)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药品的;(二)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三)药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造成药品质量不合格的。

处犯药事法律的案例(3篇)

处犯药事法律的案例(3篇)

第1篇一、基本案情李某某,男,30岁,某市个体药店老板。

2018年5月,李某某在经营药店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非法销售处方药,给患者造成严重后果。

具体事实如下:1. 2018年3月,患者张某某因感冒来到李某某的药店购买感冒药。

在询问病情后,李某某向张某某推荐了一种名为“复方氨酚烷胺片”的处方药,并告知该药疗效显著。

张某某因对药品了解不多,便购买了该药品。

2. 2018年4月,患者王某某因心脏病发作,急需购买一种名为“阿司匹林肠溶片”的处方药。

李某某在未询问王某某病情和开具处方的情况下,将药品直接出售给王某某。

3. 2018年5月,患者赵某某因胃痛前来购买胃药。

李某某在未询问病情和开具处方的情况下,向赵某某推荐了一种名为“奥美拉唑胶囊”的处方药,并告知该药疗效显著。

赵某某在服用该药后,病情并未得到缓解,反而出现了严重过敏反应。

二、违法事实及法律依据1. 李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规范,保证药品质量。

”李某某在未询问患者病情和开具处方的情况下,直接向患者销售处方药,违反了药品质量管理规范。

2. 李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药品经营企业不得销售未经批准的药品。

”李某某销售的“复方氨酚烷胺片”和“奥美拉唑胶囊”均未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

3. 李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药品经营企业不得销售假药、劣药。

”李某某销售的“阿司匹林肠溶片”存在质量问题,属于劣药。

三、判决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一条:“药品经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销售假药、劣药的,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李某某因非法销售处方药,被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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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第三款: 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药品生产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不得进行药品现 货销售活动。办事机构必须接受所在地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办事机构所为活动, 由设立该办事机构的企业承担法律责任。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药品生产企业不得从事下列销售活动:
(一)将本企业生产的药品销售给无《药品生 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以及乡 村中的个体行医人员、诊所和城镇中的个体行 医人员、个体诊所。
某中医门诊部治肝假药案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武汉市药监部 门对位于武昌紫阳路的某中医门诊部一 楼药房进行检查,发现400余袋紫色、棕 色、黑色的药丸,外包装塑料袋上无任 何标示,以及60多瓶褐色水剂一批。
每天只看目标,别老想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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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2.301:4 8:0101: 48Dec-203-Dec-20
宁愿辛苦一阵子,不要辛苦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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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 8:0101: 48:010 1:48Thursday, December 03, 2020
• •
积极向上的心态,是成功者的最基本要素 5、
。20.1 2.320.1 2.301:4 8:0101: 48:01D ecembe r 3, 2020
药事法规案例讨论课
——系列一
泰元胶囊现场销售案
案情简介: 2003年8月15日上午8点半至9点,根
据群众举报,武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局 执法人员在书剑苑现场聆听了都江堰市 弘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其产品“泰元胶 囊”的宣传讲座。
执法人员发现都江堰市弘泰生物
工程有限公司夸大其产品“泰元胶囊” (保健食品)能够治疗各种风湿病、颈 椎病、腰腿疼等疾病,并现场卖“药”, 并现场销售了两天,出售了50盒,获得 违法所得4000.00元。
《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本单 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 并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配制。 某中医门诊部擅自分装的“转阴排毒丸” 未经批准,属于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的假药。
每一个成功者都有一个开始。勇于开始,才能找到成

M20.12.320.12.3
每一个成功者都有一个开始。勇于开始,才能找到成

1、
功的路 。20.12.320.12.3Thursday, December 03, 2020
成功源于不懈的努力,人生最大的敌人是自己怯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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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48:01 01:48:0 101:481 2/3/20 20 1:48:01 AM
我们必须在失败中寻找胜利,在绝望中寻求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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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午1时48 分1秒 上午1时 48分01: 48:012 0.12.3
• 10、一个人的梦想也许不值钱,但一个人的努力很值 钱。12/3/2020 1:48:01 AM01:48:012020/12/3
• 11、在真实的生命里,每桩伟业都由信心开始,并由 信心跨出第一步。12/3/2020 1:48 AM12/3/2020 1:48 A
药房处方上,记录 有转阴1号、5号、6 号记录。这些无文号 药剂是该门诊部肝病 和耳鼻喉专科用药。

专科承包人张某交待,他来自广西,
这些无文号的药丸是所谓的“转阴排毒 丸”,是在门诊后的注射室里分装的。 张某与门诊的合同中显示,他每年向门 诊部交纳“管理费”10万元。该门诊部 和张某拒不交待药品来源、价格和使用 数量。
宁愿辛苦一阵子,不要辛苦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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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2.320.1 2.301:4 8:0101: 48:01D ecembe r 3, 2020
生活总会给你谢另一个谢机会,大这个机家会叫明天 6、
案例分析提示
本案中,某中医门诊部是否可以配制制 剂? 所谓的“转阴排毒丸”如何定性? 对张某应该如何处罚?
相关法律依据
《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须经所在地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 核同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医疗 机构制剂许可证》。无《医疗机构制剂 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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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源于不懈的努力,人生最大的敌人是自己怯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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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2.301:4 8:0101: 48Dec-203-Dec-20
。2 020年1 2月3日 星期四 上午1 时48分1 秒01:48 :0120.1 2.3
人生就像骑单车,想保持平衡就得往前走

7、
。202 0年12 月上午1 时48分 20.12.3 01:48De cember 3, 2020

8、业余生活要有意义,不要越轨。20 20年12 月3日 星期四1 时48分 1秒01: 48:013 December 2020
案例分析提示
本案中都江堰市弘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的以下行为是否违法?为什么? 将“泰元胶囊”冒充为药品 宣传“泰元胶囊”可以治疗疾病 现场向消费者销售 本案应该如何进行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 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 种药品的。
生活总会给你谢另一个谢机会,大这个机家会叫明天 6、
。2 020年1 2月3日 星期四 上午1 时48分1 秒01:48 :0120.1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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