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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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为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一、培训目标1. 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2. 掌握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能够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和工具,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

3. 提高员工的风险识别能力,能够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

二、培训内容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学习。

2.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培训,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

3. 特种设备和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

4. 应急救援和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

5. 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包括安全操作技能、紧急处理技能等。

三、培训方式1.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班,邀请专家进行讲座和培训。

2. 制作安全教育培训视频,员工可随时观看。

3. 针对特殊工种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组织专门培训。

四、培训评估1. 培训结束后,进行培训效果评估,收集员工的培训反馈意见和建议。

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培训内容和方式,提高培训效果。

五、培训记录1. 建立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档案,记录员工的培训情况。

2. 对于未参加培训或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员工,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六、责任与奖惩1. 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培训过程中的意外事故由负责人负责处理。

2. 对于培训效果显著的员工,可给予相应的奖励。

3. 对于拒绝参加培训或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员工,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七、附则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上级部门有权对本办法进行解释和修改。

(来源:根据实际情况参考编写)。

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办法一、引言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础,也是员工生命健康的保障。

为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减少事故的发生,建立健全的安全教育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详细探讨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办法,以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的推进。

二、制定安全教育计划1.明确教育目标:确定企业安全教育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明确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制定教育计划:根据不同岗位的安全风险特点,制定不同层次、不同内容的安全教育计划,并合理安排教育时间和场所。

3.制订教育课程: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订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教育课程,包括基础知识、操作技能、应急处置等内容。

三、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活动1.落实教育责任:明确教育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的责任制度,确保安全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

2.教育方式多样化: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教育,如培训班、讲座、演习等,以提高员工的参与度和学习效果。

3.巡查检查教育效果:定期巡查检查员工的安全教育效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四、加强安全教育宣传1.宣传材料准备:制作安全宣传材料,包括海报、标语、宣传册等,以便员工随时了解安全知识和要求。

2.利用媒体宣传:利用企业内部刊物、电子屏幕、网站等媒体,加强安全教育宣传的覆盖范围。

3.安排安全宣传活动:定期组织安全宣传活动,如安全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重视。

五、培训师资队伍1.选拔合适的人员:结合企业实际情况,选拔具有安全知识和教育经验的人员,组成专业的师资队伍。

2.培训师资队伍: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师资队伍的专业水平和教育能力,确保教育质量。

3.激励师资队伍:对表现突出的教育师资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增强师资队伍的凝聚力和积极性。

六、建立安全教育档案1.个人学习档案:建立员工的安全教育档案,记录员工的学习情况和成绩,为员工职称评定、晋升提供依据。

2.教育活动档案:建立教育活动的档案,包括教育计划、教育材料和教育效果等,以备查阅和总结经验。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分公司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素质,熟悉危险源,掌握预防措施,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防范各类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公司所有员工都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包括分公司管理人员、新入职人员、劳务派遣工、实习生、在岗人员、休假返岗人员、转岗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外来人员。

第二章各单位职责及工作程序第三条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培训,经过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四条新员工的安全教育(一)新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为分公司级、部门级、岗位级共三级,由建设维护部组织落实,并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二)新员工三级安全培训按照《三级安全教育卡》的形式进行记录,岗位级安全培训完成后交由建设维护部留存备案。

(三)三级安全培训内容应涵盖各个方面,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第五条在岗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一)分公司在岗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各部门负责组织并落实。

(二)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各部门召开月度例会时同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六条转岗、离岗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一)员工在分公司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部门级和岗位级的安全培训。

(二)转岗和离岗复工人员的安全再教育培训由建设维护部组织,相关教育记录保存备案。

第七条分公司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I。

第八条分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相关方教育培训(一)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外来业务人员组织安排安全培训。

(二)各部门应对相关方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进行确认后方准其开展作业。

第三章相关要求第十条新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应不少于24学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十一条在岗人员每年的安全教育培训应不少于一次,8学时。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一、概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指在工作场所或企事业单位中,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和技能培训,以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为了有效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员工的安全,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二、目标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明确培训内容和方法,确保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 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确保其熟练操作特种设备。

4. 规范教育培训记录和档案管理,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管理要求1. 培训计划(1)根据企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和培训时间。

(2)培训计划应着重针对新员工、特种作业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进行,确保其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全面提升。

2. 培训内容(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法规的培训,包括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法规。

(2)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包括事故预防、应急救援、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3)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包括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维护和维修等技能培训。

3. 培训方法(1)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培训方法,包括理论教育、案例分析、实地考察、模拟演练等。

(2)通过多媒体、互动教学等方式,提高培训的参与度和吸收程度。

4. 培训考核(1)对参加教育培训的员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培训内容的掌握程度、操作技能的熟练程度等。

(2)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员工绩效和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

5. 教育培训记录和档案管理(1)对每次教育培训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对象等。

(2)建立员工的教育培训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培训成绩、培训证书、培训参与证明等。

四、监督与改进1. 领导责任(1)企事业单位的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培训的指导和监督。

北京市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办法-市政府第21号

北京市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办法-市政府第21号

北京市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办法正文:---------------------------------------------------------------------------------------------------------------------------------------------------- 北京市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办法(1990年7月17日市政府第21号令发布)第一条为促进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重视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提高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技能,减少因工伤亡事故,根据《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矿、交通、建筑、公用、市政工程等生产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本办法的实施。

第四条安全生产教育的具体实施,按下列规定分级负责:一、企业主管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教育,由其上级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每4年进行一次,每次不得少于16学时。

二、企业的厂(矿)长、经理和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厂(矿)长、副经理的安全生产教育,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每3年进行一次,每次不得少于24学时。

三、企业的车间主任、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等企业中层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教育,由企业负责组织实施,每2年进行一次,每次不得少于40学时。

四、企业的工段长、班组长的安全生产教育,由企业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进行一次,每次不得少于16学时。

五、企业一般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由企业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进行一次,每次不得少于8学时。

六、新职工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由企业、车间、班组分别组织实施,总共不得少于24学时。

七、换岗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进行生产的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生产新产品的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由企业负责组织实施,不得少于2学时。

八、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按《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劳动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办法
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针对安全生产教育的管理,可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办法,明确安全生产教育的目标、内容、方式、周期、对象等,确保统一规范的教育管理。

2.制定安全生产教育计划: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季度或月度的安全生产教育计划,明确教育的时间、地点和参与人员。

3.培训教育责任部门和人员:明确安全生产教育的责任部门和人员,并对其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教育的专业水平。

4.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根据教育计划,组织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内容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活动,包括基础安全知识培训、操作规程培训、紧急救援演练等。

5.监督检查与评估:建立安全生产教育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安全生产教育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6.记录和档案管理:对教育培训过程中的相关记录和档案进行管理,包括教育宣传材料、培训记录、考核成绩等,便于查阅和追溯。

7.奖惩制度:建立激励机制和违规惩罚制度,对安全生产教育工作中的优秀表现予以奖励,对违规行为予以相应的惩罚,形成正向激励和约束机制。

以上就是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办法的一些措施,不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同时,还需要不断推进安全生产教育的有效落实,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范本(2篇)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范本(2篇)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推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管理。

第三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当贯穿于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全过程,涵盖全员、全要素和全领域。

第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当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为目标,确保员工具备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所需的知识、技能和能力。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安全生产风险的特点和员工的实际需求,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第七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当由专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构或特定的安全生产培训人员进行。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当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宣传普及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九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记录员工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情况。

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对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员工进行考核,检验其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

第二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报所在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应当明确培训内容、培训目标、培训形式、培训时间和培训对象等基本信息。

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在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中,重点安排与安全生产风险高、易发生事故和事故后果严重的工作岗位相关的培训。

第十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制定月度和季度的教育培训计划,确保培训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十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特定岗位的专项培训,以提升特定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实施第十六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包括理论教学、案例分析、模拟演练、实地考察等。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三篇)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三篇)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一、为增强企业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安全素质,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所有从事建筑施工的人员。

三、公司劳资教育部门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四、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每年参加建设部或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学习时间不少于30学时。

2.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工人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训练学习时间每人不少于20学时。

5.上述人员的学习成绩记录在安全教育培训卡上,成绩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新工人入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一级、工程项目二级、班组三级安全教育:1.公司一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为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

2.工程项目进行第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工地制度、现场环境、工程特点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等。

学习时间不少于15学时。

3.班组进行第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本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事故教训、本班制度等,学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以上教育培训考核成绩作为录用先决条件。

六、变换工种的职工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拟到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环境、劳动纪律、技能训练,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变换。

七、特种工程(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操工、起重工、打桩和机动车司机、塔吊司机及指挥、人货两用电梯和起重司机,司炉工、爆破工及其他从事特殊作业的工人)取得特种作业证的,仍然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一次,时间不少于15学时。

八、根据本制度,每年由劳资(教育)部门列出培训计划,进行培训教材和师资准备,并监督实施。

九、凡是经教育培训的人员考试不合格者应参加第二次学习(学习时间误工费和学费自理),如果二次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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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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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不断提高员工“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增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2 范围
适用于所有公司员工。

3 职责
参见《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部门职责与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中有关内容。

4 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包括:
4.1 安全生产思想教育:行业现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劳动纪律及安全操作规程。

4.2 安全知识教育:公司基本生产概况,施工工艺、方法,施工中存在的危险区域、危险部委、危险源及安全防范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

4.3 安全技能教育:从事工种、岗位所要求的安全技术知识。

4.4 事故教育:结合公司内外的典型安全生产经验和事故教训,寻找工作中的差距和不足,防止今后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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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法制教育:定期和不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遵章守法的教育,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发生。

5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的实施
5.1 公司法定代表人、经营班子、部门中层主管、项目经理和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由办公室组织参加国家安全生产教育考核,考核合格并且取得安生生产考核证书后方能上岗。

5.2 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是对新入职、转岗、换岗员工进行的公司级、工程处或车间级、班组级教育。

办公室将新入职、转岗、换岗员工名单提供给质量安全科后,由质量安全科组织实施公司级安全教育,进行考核合格后,再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工程处或车间教育和班组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中每一阶段级别教育结束后,由相应的责任部门填写《南宁市水建工程有限公司三级安全教育记录表》,最后反馈质量安全科,办公室存档备案。

未经培训教育或考核不合格员工,不允许上岗,由质量安全科负责继续进行安全教育学习。

5.2.1 公司教育,主要内容: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公司施工工艺过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纪律;公司安全生产形势、至今发生过的安全事故及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发生事故后应急预案的实施及及时执行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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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工程处、车间教育,主要内容:公司施工特点及施工安全基本知识;公司(包括施工、生产现场)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施工现场工作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各工种、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紧急情况发生时的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品、用具使用的基本知识。

5.2.3 班组教育,主要内容: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施工现场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危险源及防范措施;使用的生产工具的基本方法、性能、用途与构造;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保管、维护;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及事故案例剖析等。

5.3 经常性安全教育
5.3.1非科室部门
工程处、车间、车队为直接在施工一线的部门,工作环境中潜在的不安全因素较多,有必要结合工作特点于环境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教育对象为现场作业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

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主要由部门主管负责人负责,部门安全员协助工作,保留相关记录。

教育的内容和方法为:
1坚持班前十分钟教育,根据南建质安〔xx〕8号《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继续做好施工现场班前安全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作业任务进行安全教育,明确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分析近期的安全生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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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天工程施工特点,提出当天的安全生产要求;
2按照上级部门或集团公司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活动月活动;
3每周由部门主管组织,至少召开一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或事故分析会;
4根据季节和事故多发周期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如安全操作训练、认真学习、讨论安全操作规程,节假日前后进行安全教育等;
5组织学习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安全操作方法。

5.3.2科室部门
教育对象为科室全体员工,教育方式和内容为:每周由部门主管组织,至少召开一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学习安全生产文件,参与安全生产活动月活动、安全会议、事故分析会等,熟悉上级、集团公司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及有关文件、指示、通知要求,了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及现有的危险源状况,掌握从事岗位的安全职责,事故案例及应吸取的经验教训等,部门所进行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必须要形成记录。

5.4 特种作业安全生产教育
由质量安全科负责监督特殊工种岗位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对从事有毒危害作业的人员,要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

办公室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录用和安全培训工作,并确保所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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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岗证书的有效性,每两年专人负责集中所有特殊工种岗位证书送至技术监督管理局或安全监督管理局年审。

5.5 特殊工序安全生产教育。

由工程处、项目部负责对特殊工序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教育过程的各项记录由工程处、项目部自行保管,保管时限到该工程竣工验收为止。

质量安全科负责对工程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教育进行监督和指导。

5.6 短期劳务用工安全教育。

公司因工程临时需要使用的短期劳务用工,在工人进场前,由使用部门负责进行有针对性安全交底,讲清注意事项和安全操作常识,利用班前班后讲评安全生产情况,并保留安全交底签字记录即《建筑安装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

5.7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案例教育。

质量安全科负责根据需要组织相关部门、员工对公司内、外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为吸取事故教训而进行的安全教育。

内容包括:事故案例;事故原因分析;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的情况通报;防范措施等。

5.8 公司每年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及集团公司的部署,组织、安排“安全生产活动月”和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以全员参与为原则,切实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6 安全教育时限要求,由质量安全科根据各类员工安全教育时限要求,于年初制定公司员工的全年安全教育计划,并负责按计划组织施行。

6.1 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安排不得少于30学时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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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专职安全员每年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不少于40学时。

6.3 公司其他管理类员工、技术类员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6.4 特殊工种岗位员工每年接受不少于20学时专项安全培训。

6.5 其他员工每年接受不得少于15学时安全培训。

6.6 待岗、转岗、换岗员工的岗前安全教育不得少于20学时。

6.7 新入职员工,公司级安全教育不得少于15学时,工程处、车间级安全教育不得少于15学时,班组级安全教育不得少于20学时。

7 教育的形式与方法
采用的形式有:安全专题会、职工大会、经验交流会、班组会、安全知识宣传栏、黑板报、录像、内部网络、下发文件等。

8 记录的保管
质量安全科负责建立员工的安全教育档案,保存每年的公司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工程处、项目部、车队、车间组织的安全教育记录由本部门自行保管,由质量安全科负责检查,待项目结束或年末移交公司档案室。

9 相关记录
《南宁市水建工程有限公司三级安全教育记录表》《建筑安装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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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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