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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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操作指引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操作指引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操作指引一、引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为了解决农村学生上大学时经济困难问题而推出的一项金融政策,旨在帮助农村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本操作指引旨在详细介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操作流程,为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提供明确指导。

二、助学贷款申请条件1.学生为具有农业户口的家庭的学生。

2.学生所在学校人数占学生所在地县总人口的比例达到一定标准。

3.学生须为我国高中毕业生、大学专科生、本科生或硕士研究生。

三、助学贷款申请流程1.学生申请学生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生源地高中毕业证明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如家庭收入证明、固定资产证明等)-学生本人银行卡复印件2.所在学校初审核学校将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学生的申请材料完整准确,符合助学贷款的条件。

3.所在学校推荐学校将对初审通过的学生进行推荐,推荐材料包括:-推荐表格填写-学生情况小结-推荐理由等4.地方教育部门审核地方教育部门将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学生所在学校的推荐情况是否合规。

5.国家开发银行审核四、贷款还款方式1.还款期限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一般为开始还款后的5年到15年。

2.还款利率助学贷款的利率根据国家开发银行的政策而定,一般低于市场贷款利率。

3.还款方式还款方式分为等额本息还款和等额本金还款两种,学生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

五、贷款还款流程1.贷款发放2.还款通知3.还款时间学生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及时足额还款。

4.延期还款如学生有特殊困难,无法按时还款,可向国家开发银行提出延期还款的申请。

六、贷款管理和监督1.学校管理学校将负责贷款的分发和管理,确保学生按时足额还款。

2.国家开发银行监督七、结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为了帮助农村学生解决经济困难而推出的一项重要政策。

学生在申请贷款时应确保提交准确的材料,并按时足额还款,以充分利用这一政策,顺利完成学业。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须知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须知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问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一、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应具备哪些条件?答: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为户籍在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生及其家长(法定监护人)之一组成生源地贷款共同借款人。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注:2008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已于今年6月底前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申请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和在省内高校就读的老生须已被列入认定名单,详细情况可咨询您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二)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主要是借款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如借款人是孤儿且没有法定监护人,则可由包括近亲属在内,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低于60周岁,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当地户籍的自然人。

二、问:申请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是多少?答:(一) 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为1000到6000之间的整数,原则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2024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2024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2024 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流程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流程(要满意什么条件)在接近开学时,常常有许多家庭在为孩子上学时须要花费的费用所担忧。

好在国家已经为这些家庭供应助学贷款。

以下是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流程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流程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打算好身份证、户口本、录用通知书或学生证向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化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领取申请表进行填写,填好后将表格连同材料一并提交上去。

2.当地资助中心绽开审查,会指导借款学生到经办行开设个人账户,审批通过,签订贷款合同,并开具贷款合同回执单。

3.借款学生携合同回执到学校,将回执单交给学校,学校录入信息。

4.学生将合同回执寄回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当地资助中心编制汇总表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经办行审批。

5.贷款发放,经办行会先将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的个人账户里,之后系统再会把资金从学生账户划转至学校的学费账户当中。

国家助学贷款怎么申请须要什么材料学生须在新学年开学后(详细时间各校有明确规定)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不干脆受理学生个人的贷款申请。

经办银行原则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学生在新学期起先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

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要具备的条件(1)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其次学士学位学生和探讨生;(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 16 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实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4)诚恳守信,遵纪遵守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6)因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流程及注意事项

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流程及注意事项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方案按照上级总体工作部署和县领导的指示精神,今年将遵循“严审资格认定条件、严控新办贷款人数、严明各级责任纪律、严防群体事件发生”的工作思路,确保我县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序申贷、从严放贷、特困尽贷、低险收贷”的目标顺利实现。

2012年总体放贷规模:新贷人数控制在700人以内(大一新生600人,大二、大三、大四新贷100人);续贷人数控制在800人以内。

2007年至2012年六年累计不得突破7000万元。

(一)贷款申请条件全日制普通高校新生或在校生,大学入学前户籍在蕲春县的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各中心学校、民政办、村委会(居委会)在审核申贷资格过程中,既要确保真正困难学生获得贷款,又要防止家庭不困难学生挤占贷款名额,要坚持以下审核条件(简称“八贷八不贷”)1、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贷款:(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印证材料:特困证或低保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2)孤儿家庭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孤儿证明原件。

(3)残疾人家庭印证材料:残疾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4)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原件。

(5)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印证材料: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或病历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6)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印证材料:残疾证复印件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原件(出示原件核对)。

(7)父母一方丧偶,且另一方未再婚的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在家的厂矿企业家庭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及学生家庭自述详细材料2、以下情况者不得认定为困难学生、不得办理贷款:(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2)家庭拥有创造经济收入的车辆的、门面的;(3)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4)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5)在校期间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6)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须知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须知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须知一、背景介绍生源地贷款是指由国家开发银行提供的一种资助形式,主要面向在校大学生。

这一政策的目的是为了帮助优秀的学生解决学费和生活费的问题,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促进教育公平。

二、申请条件1.学生个人条件:–申请人应为中国公民,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学习成绩优秀,学业进展正常,无挂科;–具备较强的团队合作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符合国家开发银行的相关要求。

2.家庭经济条件:–家庭经济状况艰苦,无力支付大学学费和生活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申请流程1.学生申请:–学生填写申请表格,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和家庭经济状况等;–提供学校相关证明材料,如在读证明、成绩单等;–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如低保证明、家庭收入证明等。

2.学校审核:–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学校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学生,并提供相关建议和指导。

3.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学生通过学校审核后,将申请材料报送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根据资金情况和政策要求分配贷款额度。

4.发放贷款:–审批通过的学生将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生源地贷款;–学生须按时归还贷款,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和费用。

四、贷款额度和利息1.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和国家开发银行的政策要求确定;–一般来说,贷款额度可覆盖学费和一定的生活费用。

2.利息和还款期限:–贷款利息将根据国家开发银行相关政策确定,学生须按时按月还款;–还款期限通常为学生从毕业之日起的3-5年,具体时间根据贷款金额和学生情况而定。

五、其他注意事项1.贷款使用:–贷款应专款专用,仅限于学费和生活费用,不得用于其他非法或非学习目的;–学生应认真管理贷款资金,确保合理使用。

2.信用记录:–学生在贷款期间的还款情况将会影响其个人信用记录;–若学生违反合同约定,逾期还款或恶意拖欠,将影响其以后的信用评级和贷款申请。

3.延期还款:–学生若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还款,须提前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延期还款;–延期还款需提供充分的原因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国家开发银行批准后方可延期。

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规定

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规定

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行办法》和《关于做好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经批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称经办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第二章贷款对象与条件第三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和研究生。

第四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国籍;(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三)取得高校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和研究生;(四)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五)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第五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应该符合以下条件:(一)无不良信用记录;(二)家庭经济困难一般应符合以下基本特征之一:1.建档立卡贫困户;2.农村贫困户和城镇低保户;3.孤儿及残疾家庭;4.无稳定收入的单亲贫困家庭;5.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的家庭;6.遭受重大灾害,造成严重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7.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8.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的家庭;10.其它贫困家庭。

第三章贷款政策第六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 元。

具体贷款额度根据学生学费、住宿费标准确定。

第七条已经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再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已经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再申请生源信用地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材料及审查要点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材料及审查要点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材料及审查要点一、申请材料种类及数量序号材料名称份数说明1 借款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经办县资助中心存一份,开发银行存一份。

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由毕业高中审查,经办人签字盖章。

2 学生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式二份,经办县资助中心存一份,开发银行存一份。

学生户口簿页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至一张A4纸。

(续贷学生若非信息变动,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3 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式二份,经办县资助中心存一份,开发银行存一份。

共同借款人户口簿页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至一张A4纸。

(续贷学生若非信息变动,无需提供此项材料)4 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新复印件一式二份,经办县资助中心存一份,开发银行存一份。

生)5 学生证(在校生)复印件一式二份,经办县资助中心存一份,开发银行存一份。

6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一式二份,,经办县资助中心存原件,开发银行存复印件。

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新生及在校生首次申请贷款提交,续贷学生不需提交。

7 在校生贷款高校证明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经办县资助中心存原件,开发银行存复印件。

证明该生未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及学费、住宿费信息、上一学年思想品德及成绩鉴定。

在校生提供。

8 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相互授权委托书各一式二份,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各执一份,经办县资助中心存各二份(要求:在经办县资助中心的见证下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署互相授权书)。

第一次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要求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均需同时在场。

经彼此授权后,以后年度可以只需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到场办理。

二、学生提交申请材料依据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情况,将申请情况分为:新生申请、在校学生首次申请、续贷学生申请三类,各类学生申请时提供资料如下图所示:1.新生申请资料①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②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2份,学生户口簿页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至一张A4纸);③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④签字并盖章的申请表(原件2份);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2份)。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程序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程序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程序(一)网上申请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网址:https:// ),提交贷款申请。

首次申请的学生需先注册,第二次申请的可选择身份证登陆方式直接登陆。

网上申请后生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导出并打印两份。

(二)现场受理1.提交资料——首次申贷学生(包括虽曾申请但没有成功的)(1)借款申请表申贷学生持借款申请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确认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经办人须在借款申请表上签字并填写联系方式。

申请表需经本人签字。

申请表一式两份,都为原件。

(2)身份证明材料①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共同借款人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原件和2份复印件;借款学生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原件和2份复印件。

②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原件(或加盖学校学生资助部门公章的复印件)和2份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

2.提交资料——续贷学生(1)借款申请表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借款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两份,都为原件。

(2)身份证明材料①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共同借款人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原件和2份复印件。

②学生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

(相片页、盖章页、注册页要复印全)③如果共同借款人与首次申贷不同,要提供借款学生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原件和2份复印件。

(三)账户开立国家开发银行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作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理机构,受托办理贷款资金的发放和回收。

支付宝统一为借款学生开立支付宝账户。

(四)签订合同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即与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开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简称“受理证明”)连同合同文本二份交借款人。

(五)高校录入合同回执借款学生携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人登陆开发银行基层金融业务系统录入电子合同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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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须知(2017年)一、贷款政策(一)贷款额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

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

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如借款学生申请的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贷款资金首先用于缴纳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剩余贷款资金可以用于借款学生的生活费。

(二)贷款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学制加13年确定,最短6年,最长不超过20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

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得展期。

表1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期限情况表(三)贷款利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

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四)贴息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

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申请通过后,由原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需申请就学信息变更,申请通过后,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五)宽限期借款学生毕业后三年间为还本宽限期。

还本宽限期内,借款人只需要偿还贷款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

还本宽限期后,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具体还款计划按《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二、资格审查县级资助中心负责对申请学生是否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条件提出审查意见。

审查内容包括:家庭经济困难资格是否经过有权部门认定、申请表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申请材料及复印件(一)借款学生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5.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条件的确定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一般只有借款学生的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时,才可以由《申请表》的资格审查情况栏是以下任一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部门可以是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

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含)以下,办理时共同借款人如超过60岁请更换共同借款人;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借款学生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优先支持: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4.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证明可由借款学生所在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提供。

提示:建档立卡贫困户、续贷学生、已通过高中预申请的首贷学生均无须再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四)申请审查(申请人与申请材料)县级资助中心应组织辖区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贷款申请,并负责对贷款申请提出审查意见。

审查内容包括: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是否满足贷款条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是否真实;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合法、有效;首次贷款的学生是否通过高中预申请或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申请表信息是否准确无误且与系统信息信息一致。

审查未通过的,县级资助中心经办人需要向申请人说明谢绝原因。

审查通过的,县级资助中心经办人组织申请人办理合同签订手续。

1、首次贷款。

一是通过高中预申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学生,学生及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出示材料: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学生证原件(在校生)、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簿上,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

提交材料: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申请表》无需加盖任何单位的公章)、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

二是不属于高中预申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学生范围,研究生、因临时特困且为首次贷款的学生,学生及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出示材料: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新生应为录取通知书原件(高校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及临时特困材料原件。

提交材料: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需加盖高中或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公章)、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及临时特困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县资助中心应在助学贷款信用管理系统内核查首贷学生是否已进行高中预申请。

对于未通过与申请未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告知对方前往指定部门盖章。

三是在校大学生首次贷款的,学生及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出示材料: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高校在校生学生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及临时特困材料原件。

提交材料:两个签字盖章的申请表,一是学生从系统中提出且本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需加盖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公章),二是《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首贷申请表》(从沂源教育信息网上打印)需加盖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公章)。

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及临时特困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2、续贷的: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有关手续。

县级资助中心应认真核实办理人的身份,确认其是借款学生本人或是其共同借款人本人。

出示材料:借款学生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

提交材料: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及学生证复印件,《申请表》无需加盖任何现场办理前,续贷学生需要每年至少2次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借款学生应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

续贷声明填写不规范时,应修改完善,县资助中心确认审核通过后,方能受理续贷申请。

(五)工作流程图2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流程图三、签订合同 县级资助中心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今年要求同时签订电子合同、纸质合同),并视情况让其签署《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应以学生网上申请、县级资助中心现场审核为主,县级资助中心应组织好本地区贷款学生的网上申请工作;★县级资助中心应认真核对贷款申请信息,重点核对身份证号码、姓名、申请金额、贷款期限、联系电话等项,并确保系统信息与纸质信息一致,数据准确无误;信用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和《约定与承诺书》)。

1.完成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数据录入并在系统内完成审核。

2.使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合同套打”功能打印《借款合同》电子版、纸质版。

3.若打印合同后发现信息错误,县级资助中心应先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修改数据,并重新套打《借款合同》,再与学生重新签订合同,原《借款合同》作废。

4.对于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提示的未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点击《约定与承诺书》的,应要求申请人现场签署纸质版《约定与承诺书》,原件由县级资助中心保存。

10月10日。

10月10日后高校未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回执的,视同借款学生撤销当年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

提示:借款学生须持以下材料提请高校经办人录入回执: ★ 本人身份证; ★《借款合同》; ★《受理证明》。

★高校录入回执后,应留存《受理证明》备案,并提示借款学生将《受理证明》下方虚线部分剪下带走(该部分为学生第一次办理助学贷款时第三方支付平台个人账户的初始密码,有的学生初始密码栏为空白,表示该生是续贷学生)。

★高校应严把回执录入关,对于已经办理了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不符合回执录入条件的,不予录入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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