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大白】最高法四把利剑直指司法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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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钢:我们需要什么样的能动司法

赵钢:我们需要什么样的能动司法

赵钢:我们需要什么样的能动司法赵钢:我们需要什么样的能动司法内容提要:6月10日下午,民事诉讼法全面修改系列讲座(三)在明德法学楼725会议室顺利举行。

武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赵钢以“我们需要什么样的能动司法——以民事司法为中心的解析”为题作了精彩报告。

本讲座由我院肖建国教授主持,日本立命馆大学法学部教授、国际诉讼法学会副理事长出口雅久出席了本次活动。

首先,赵钢教授提到能动司法这个概念提出的背景,即为实现将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落实到司法领域这个大目标,司法审判应该怎样做出自己应尽的职责。

他指出,虽然从功利角度考量,能动司法采取的一些举措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但我们必须看到问题的深层或本质,以长远眼光来理解能动司法应该怎样践行才最符合中国法治的要求。

接下来,赵钢教授对我国能动司法的定位与现有规则的罗列,以及对当下我国能动司法操作偏差的分析三个方面展开论述,介绍了国外能动司法理念的发端和发展,指出我国目前对能动司法这一舶来品是存在认识上的偏差的。

赵钢教授认为,美国式的能动司法我们是学不来的,我们要建立适合自己国情的中国式的能动司法,即依法积极司法、法内积极司法。

此外,赵钢教授还针对当下法院推崇的诉前调解、派驻社区法官和巡回审判等举措的盛行提出了他的看法,认为这些实际上违背了司法权的运作规律,是对能动司法的偏颇理解。

讲座最后,同学们围绕能动司法与赵钢教授展开了积极的讨论,并以热烈的掌声对赵钢教授提供的这场学术讲座表示感谢。

主题:我们需要什么样的能动司法——以民事司法为中心的解析主讲人:赵钢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主持人:肖建国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时间:2011年6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17:00地点:明德法学楼725会议室主持人肖建国教授:各位老师、各位同学:我们今天下午的民事诉讼法全面修改系列讲座第三讲开始了,前两天我们的民事诉讼法全面修改系列讲座由江伟教授做了第一讲,由日本立命馆大学的出口雅久教授做了第二讲,今天很高兴邀请到了武汉大学博士生导师赵钢教授给我们做第三讲。

司法黑幕大揭秘:令人震惊的司法腐败事件

司法黑幕大揭秘:令人震惊的司法腐败事件

司法黑幕大揭秘:令人震惊的司法腐败事件近年来,司法腐败事件频频曝光,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深度忧虑。

司法机关作为维护法制公正的守护者,其权威与公信力被置于极端危险之中。

一些令人震惊的司法黑幕纷纷暴露,揭示出其中的弊端和漏洞,进一步凸显了司法腐败的严重性。

这些司法腐败事件中,最令人震惊的是一系列的贿赂案件。

有些法官或检察官通过收受贿赂,而对案件进行舞弊,致使无辜者受到冤狱,正义被践踏。

曾经闪耀着权威光环的司法人员,却因为贪婪的欲望而背离了本职工作,败坏了整个司法系统的形象。

这种腐败不仅严重影响到公平正义的实现,更加撕裂了社会的信任纽带。

在这些贿赂案件中,不乏一些金钱巨额的背后黑幕。

一些富有的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积极寻找司法人员的“保护伞”,并通过行贿手段购买所谓的“判决公正”。

这种以金钱堆积而来的权利扭曲,使得正当案件的审理完全失去了公平和客观的基础。

这种司法腐败不仅动摇了整个社会的公信力,也让广大民众对司法的信任感大幅下降。

此外,一些高层司法官员的党性原则也受到了严重的考验。

他们以自己的私利与政治势力勾结,干涉了司法独立性和维护公正的职责。

这种由个别人员主导的司法黑幕,完全违背了法律的精神和原则,让司法机关的公信力蒙上了浓厚的阴影。

这种情况的发生,不仅对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构成了巨大威胁,也进一步加剧了社会的不公平现象。

要解决司法腐败问题,首先需要建立起严格的监管和约束机制。

加强对司法人员的纪律教育,注重职业道德的培养,增强司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公正执法的观念。

同时,要加强对司法行为的监督,建立起独立的审查机构,对司法腐败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此外,加大对贿赂案件的打击力度,提高对贿赂行为的惩罚力度,从根本上削弱腐败的滋生土壤。

司法腐败的揭秘虽然令人震惊,但也给人们敲响了警钟。

唯有深刻认识到司法腐败的危害性,我们才能更好地呵护法治社会的基石。

希望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摒弃腐败的阴影,重塑公正与公平的司法秩序,让每个人都能在法律保护下享有应有的权益。

浅谈我国的司法独立和司法监督

浅谈我国的司法独立和司法监督

浅谈我国的司法独立和司法监督我国司法独立和司法监督是中国司法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两个方面,司法独立与司法监督的完善是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它关系到人民群众对正义的信赖,也是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因素。

下面我们来浅谈一下我国的司法独立和司法监督。

我们来谈谈我国的司法独立。

司法独立是指司法机关在法律的框架下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权利。

这是一种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在我国,司法独立是宪法赋予司法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在司法制度中处于核心地位。

我们的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这一规定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司法机关的独立性,确保了司法判决的公正性,有效地维护了人民的合法权益。

司法独立不仅仅是司法机关的权利,更是人民的权利。

司法独立的实现,要求司法机关独立于行政干涉,独立于政治压力,独立于经济利益。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我国的司法独立不仅仅是理论上的,也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司法制度,强化司法独立,大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旨在确保人民群众享有公正的司法权益。

司法机关也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加强对干预司法的打击力度,打造一个公正、透明、廉洁的司法环境。

除了司法独立外,司法监督也是我国司法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司法监督是指对司法活动进行全面监督的一种制度安排。

司法监督是司法独立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在我国,司法监督主要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

内部监督主要指的是各级法院和检察院内部进行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

外部监督则是指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包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新闻媒体、学者专家以及人民群众等对司法机关行使职权的监督。

司法监督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它可以有效约束司法机关的权力,防止滥用职权,确保司法公正。

司法纠偏:让权力回归正轨

司法纠偏:让权力回归正轨

随着社会的发展,司法纠偏成为了一项必要的任务。

在一个法治社会中,权力的滥用和不正当行为是无法容忍的。

因此,我们必须努力让权力回归正轨,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公平地受到司法的保护和待遇。

首先,司法的独立性是确保权力回归正轨的基础。

司法应当独立于政治和经济力量的干扰,以便公正地处理案件和制定判决。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法律的公正执行,确保权力不被滥用或操纵。

司法独立是一个强大的防线,可以保护公民的利益,维护社会的稳定。

其次,司法纠偏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监督机制。

监督机制可以有效地预防和纠正司法不当行为,避免权力被滥用。

这包括建立独立的监察组织和媒体的参与,以及加强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

透明度和公开性是监督的关键,只有公众对司法系统的运作有充分的了解和监督,才能确保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此外,司法纠偏还需要加强司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道德意识。

司法人员作为法治社会的守护者和执行者,应当具备高度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

他们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职责,不受任何干扰和压力。

同时,他们也应当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和素养,确保司法决策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除了以上提到的措施,司法纠偏还需要加强司法资源的配置和公平分配。

司法资源的短缺和不平等往往导致一些案件无法得到及时和公正的审判。

因此,我们应当加大对司法系统的投入,提高司法设施和人力资源的配置水平。

同时,还需要改革司法程序,简化流程,缩短审判时间,确保公民的法律权益得到及时维护。

最后,司法纠偏还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

在全球化的时代,法律问题跨国越来越常见。

通过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我们可以借鉴他们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提升司法水平和纠偏能力。

国际合作也可以加强对跨国犯罪和跨境纠纷的打击,保护国际社会的公共安全。

在司法纠偏的道路上,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推动改革,让权力回到正轨。

只有通过建立独立、公正、透明的司法体系,强化监督机制,提高司法人员素质,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国际合作,才能实现司法公正的目标。

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感悟体会:依法治国促进反腐进程

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感悟体会:依法治国促进反腐进程

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感悟体会:依法治国促进反
腐进程
十八届四中全会已于10月20日起召开,会议主题是依法治国。

社会各界对于依法治国、依法监督、依法行政等多方面的法制建设工作寄予高度期望,同时,也对国家反腐工作。

腐败,往往寄生在法制盲区,具有复杂性、多样性和不可预见性,随着社会不断发展,有的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发生了变化,腐败案件“五花八门”,这说明我们的反腐制度还不健全。

这样存在漏洞和缺陷的反腐体系,不能光靠惩治来解决,更多需要的是法治反腐、制度反腐,只有形成预防、警示、惩处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法治反腐体系才能让遏制腐败现象。

反腐工作不是一蹴而就,必须通过依法监督、社会监督和自我约束等步步推进。

法制健全了,就可达从不敢腐、不能腐到不想腐的新局面。

当然,目前的反腐败工作也达到了良好的效果,社会反映也比较好,希望四中全会后有更多的法治反腐和制度反腐新举措。

1。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阅读笔记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阅读笔记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阅读笔记目录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概述 (2)1.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的目的和意义 (3)2.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的内容特点 (3)3. 如何阅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 (4)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正文 (6)1. 法律适用 (8)1.1 民事诉讼法 (10)1.2 刑事诉讼法 (12)1.3 行政法 (12)1.4 知识产权法 (14)1.5 其他相关法律 (16)2. 司法解释 (17)2.1 对法律条文的解释 (18)2.2 对法律问题的解释 (19)2.3 对司法解释的解释 (20)3. 司法政策 (22)3.1 对司法实践的指导 (23)3.2 对立法工作的建议 (24)3.3 对法院工作的指导 (26)4. 司法改革 (27)4.1 对法院组织结构的改革 (28)4.2 对审判程序的改革 (29)4.3 对执行工作的改革 (31)5. 国际司法合作 (32)5.1 对外司法协助 (33)5.2 对外法律交流 (35)5.3 对外司法合作 (36)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概述《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是一部全面梳理和总结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经验和法律观点的著作。

本书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司法政策和指导性文件为基础,通过提炼和总结其中的核心观点,形成了一个系统完整、内容丰富的司法观点体系。

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概述”我们将首先介绍最高人民法院的历史沿革和职责使命,以及其在推动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重要作用。

我们将详细阐述本书的内容特点和编纂宗旨,包括如何全面汇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观点、如何体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水平和司法智慧,以及如何为法官、律师、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提供一部便捷实用的参考工具书。

我们还将对本书所涵盖的司法观点进行分类整理,以便读者能够快速找到自己关心的领域和问题。

我们将围绕刑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展开,对最高人民法院在各个领域的司法政策和裁判标准进行深入剖析和解读。

以司法公正新举措维护社会公平最后一道防线

以司法公正新举措维护社会公平最后一道防线

个 司法案 件 中都感 受 到公 平 正 义 。总 书
第 一 ,建 立领 导 干部 干预 司法 活动 、
记 之所 以反 复 强调 这 句话 ,就 是 因为 司法 插 手 具体 案 件 处理 的记 录 、通报 和 责任 追 是 维护 社会 公 平正 义 的最 后一 道 防线 。司 究制度。人 民法 院、人 民检察 院依法独立 法公 正 对社 会 公正 具 有重 要 引领 作用 ,司 公 正 行使 审 判权 、检察 权 ,是 宪 法 的 明确
以司法公正新举措 维护社会公平最后一道防线
口 刘 新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建设公正高效权 署 ,中心任 务 就 是 围绕 着进 一 步深 化 司法 威 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既是全面推进依 体制改革 ,让 司法机关能够独立 的行使职
法治 国的重 要 内容 ,也 是建 设 社会 主 义法 权 ,保证公正 司法 ,提高司法公信力 。围 治国家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 绕 这个 中心任 务 ,党 的十八 届 四中全 会提 讲话 中反 复 强调 ,要 努 力让 人 民群众 在 每 出了一 系列 的重要 举措 。
法权威 ,群众对执法 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 威营造 了良好氛 围。如何健全完善这项制 反 映强烈 。究其深层次原因 ,是司法体制 度 ,有关部门还将制定具体 的司法解释或 不完善 ,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 者文件 ,形成一个严格的程序 。为了确保 科学 ,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解决这 这 项 规定 落 实 ,四中全 会 还提 出要 建 立对 法官 、检察官履行法定职责的职务保障制 些 问题 的根 本途 径在 于改 革 。 党 的十 八届 四 中全 会从 发 展 社会 主 义 度 。也就 是 地方 各 级人 民法 院 、人 民检 察

司法独立:司法腐败案

司法独立:司法腐败案

司法独立:司法腐败案司法独立:司法腐败案案例名称:XXX省高级法院腐败案时间:2008年案例细节:2008年,中国XXX省高级法院爆发了一起司法腐败案。

该案涉及了多名法官和法庭工作人员,他们被指控在审判中以权谋私,接受利益输送,并且将自己的司法职责置之脑后。

该案的核心人物是高级法院的法官李某。

李某原本是一名正直廉洁的法官,但在一次嫌疑人上诉案件中,他受到了一家有关方的利益输送。

这家有关方是一家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他们希望李某能够判决利于他们的一方。

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该房地产公司向李某行贿了100万元。

在接受了这笔巨额贿赂后,李某便开始对案件采取了一系列不公正的行为。

首先,他将关键证据进行了篡改,以使得被告更难辩护;其次,他和其他与案件相关的法官进行了勾结,试图操纵审判结果;最后,他还将案件的审理过程保密,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事情的曝光是由一名律师引起的。

这位律师受到了当事人的委托,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了一些不正常的地方。

他仔细调查了李某和房地产公司之间的关系,并通过收集证据证明了李某的贪污行为。

他将这些证据提交给了当地的反腐败调查组织。

随后,该案被移送给了审判机关,并在不久后开庭审理。

经过激烈的辩论和对证据的审查,法庭最终裁定李某有罪,并判处他有期徒刑15年。

同时,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法官和法庭工作人员也被追责,有的被开除,有的被调离原岗位。

律师的点评:这起司法腐败案件揭示了司法体系中的问题和腐败现象。

在这个案件中,李某作为一名法官,本应公正、廉洁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但却因为个人的贪婪而背离了自己的初衷,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种司法腐败行为不仅违反了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也破坏了司法公正和人民对司法公信力的信任。

同时,这个案件也反映出了我们司法体系中的一些薄弱环节。

法官和法庭工作人员在审判过程中应该保持独立公正的原则,不能受到任何外在的干扰和影响。

然而,在这起案件中,一位法官竟然违背了这个原则,并接受了巨额贿赂进行利益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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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四把利剑直指司法腐败
“从黄松有案案发到现在已经一年了,痛定思痛,我们对法院反腐倡廉建设不敢有丝毫松懈。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张建南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去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因严重违纪违法被中央纪委立案调查。

该案不仅在社会上影响大,也在整个法院系统产生了很大震动。

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态度鲜明,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坚决拥护和支持中央纪委的决定。

该案促使法院系统开始反思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刻认识到法院反腐败斗争的严峻性。

这一年,最高人民法院反腐倡廉举措不断推陈出新:“五个严禁”规定出台、重新公布举报电话、开通举报网站、在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建立司法巡查制度……众多举措直指司法腐败易发多发的部位和环节。

数据显示,今年前8个月,全国各级法院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数比去年同期增长51%。

“这是人民法院近年来查处干警违纪违法力度最大、落实反腐倡廉举措力度最大的一年。

”张建南颇有感触地说。

“五个严禁”防治司法腐败的猛药
去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经表决,免去黄松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前不久,中央纪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决定给予黄松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贪廉一念间,荣辱两重天。

”身边的人和身边的事,震撼着每一位法官的心灵,更是发人深省:应汲取哪些教训?有哪些远离司法腐败的好办法?
去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给最高人民法院各单位负责同志写了一封信。

在这封信里,王胜俊要求:请你们于近日组织本单位人员集中围绕“司法廉洁”进行讨论,可结合有关案例,在受到警示教育的同时,重点查找人民法院存在的影响司法廉洁的突出问题、原因以及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部位和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止司法腐败、保证司法廉洁的切实有效的措施和办法。

今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当前影响司法廉洁的突出问题,出台了“五个严禁”的规定。

张建南记得,“五个严禁”刚出台就有人提出这样的疑问:这会不会是一场声势浩大的作秀?
“不是作秀,而是硬碰硬。

”张建南坚定地说,对腐败现象要保持“零容忍”,惩治腐败必须保持“高压态势”。

“五个严禁”出台以来,全国各级法院共受理核查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法院干警640人,其中经查反映失实的308人,正在调查的96人,已处理完结或者作出初步处理的236人,其中,10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86人受到党政纪处分,101人被调离审判执行岗位或受到其他处理。

在被处理的人员中,还包括最高法院的8名干警。

廉政监察员诱惑面前扎一道篱笆
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9月25日表决通过,决定免去涉嫌收受巨额贿赂的重庆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弢等10名法官的相关职务。

消息一出,立即引起各界的高度关注。

据了解,重庆法院“执行窝案”中被查处的10名法官因涉嫌收受巨额贿赂,目前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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