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同的法定解除原因
合同法定解除疑难问题探析

基于合同而发生 的债权债务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 . 合同 自 始未成立 : 合同解除若无溯及力 . 则合 同解除 使 基 于合 同而 发 生 的债 权 债 务 关 系 只 向将 来 消 灭 , 解除前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有效。 对合 同法定解除的溯及力问题 .世界各 国有不 同的立法例 。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通常认为合同解
或者没有履行 完毕 以前 ,当事人一 方行使法 定 的解 除
除有溯及力。如《 国民法典》 36 德 第 4 条规定 : 在解除 契约时,当事人双方互负返还其 已受领 的给付的义 务 ; 意大利民法典 》 15 条 : 约因不履行 而解 《 第 48 契 除在 当事人之 间有溯及力 。此外 ,法 国民法典》 《 第 18 条及我国台湾《 3 1 民法典》 29 第 5 条也都 明确规定 合 同解除具有溯及力 。英美法系 国家对合 同解除是
否 具 有溯 及 力 , 较 大 分 歧 , 国法认 为 , 于违 约 有 英 由
权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 按照我国《 合同法》 9 第 4 条的规定, 法定解除有五种情况 : 不可抗力 ; 预期违约; 迟延履行主债务: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导致合同
目的不能实 现的 : 法律规定 的其他 睛形 。
以来 都有 不 同 的解读 , 司法 实 务 中 . 常 出现不 同法 也
造成合 同解 除并不使合 同自始无效 ,而只向将来消 灭. 而美国法则坚持合同解除有溯及力 。
我 国学 界对 合 同法定 解 除有 无溯 及 力 ,主要 有
三种观点 : 1合同解 除一般 无溯及力 , () 法律另有规
20 07年 第 1 期 1
解除合同答辩状范本6篇

解除合同答辩状范本6篇篇1答辩人(被答辩人针对解除合同的异议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职务: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
被答辩人(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____________。
以下对答辩人就解除合同的异议作出说明并阐述理由如下:一、基本情况概述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特定时间签订了关于某项业务(或服务)的合同,合同编号为________。
双方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共同约定了合同内容及其条款。
然而,被答辩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引发了本次争议。
二、答辩人对解除合同的异议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提出的解除合同要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并对此持有异议。
答辩人坚持继续履行原合同,原因如下:1. 合同签订过程合法合规,双方自愿签订。
答辩人在签订合同前已经充分了解合同内容并认可其条款。
双方自愿签订本合同,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反法律的情况。
2. 合同履行情况良好。
答辩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直恪守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并无违约行为。
被答辩人提出的解除合同理由并不充分,缺乏事实依据。
3. 解除合同将给答辩人带来损失。
如果被答辩人单方面解除合同,将会给答辩人造成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严重影响双方的合作和信任关系。
因此,答辩人请求继续履行原合同。
三、答辩人的主张和请求基于以上理由,答辩人主张继续履行原合同,并请求法院支持答辩人的主张,同时驳回被答辩人的解除合同请求。
此外,答辩人还请求法院对本次合同纠纷所产生的诉讼费用由被答辩人承担。
四、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为了支持答辩人的主张,答辩人提供了以下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1. 合同原件及其附件,证明双方自愿签订本合同并约定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2. 履行合同的证据材料,证明答辩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直恪守合同约定并履行了相应的义务。
3. 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证明被答辩人单方面解除合同缺乏法律依据,并证明答辩人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
合同终止理由

合同终止理由
合同终止是指合同双方基于特定的理由提前终止合同关系。
在
合同终止的过程中,需要明确合同终止的原因,以确保合同的合法
性和有效性。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合同终止理由:
1. 违约,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违反了合同条款时,另一
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违约可以包括付款迟延、交付延误、质量不
符等情况。
2. 协商一致,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是最理想的方式。
在双方
都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终止合同。
3. 不可抗力,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如自然灾害、战争、政府
行为等,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双方可以根据合同条款终止合同。
4. 过期,合同在约定的期限内到期,双方可以根据约定终止合同。
5. 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某些特定情况下合同可以被终止,
如违法行为、违反公序良俗等。
在撰写合同终止通知书或者协议书时,需要清晰地陈述终止理由,并确保合同终止的程序和方式符合法律规定。
合同终止理由的准确表述可以避免后续纠纷和法律风险,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范文尊敬的XXX: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公司的支持和付出,我们希望在此对您的离职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现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通知如下:一、合同到期,双方未续签经过双方友好协商,您的劳动合同将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在合同到期前向您表达了续签的意愿,但您表示不再续签。
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双方未能达成续签协议,公司将依法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
二、客观原因导致合同解除1. 公司进行调整,岗位发生变化: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进行了组织架构调整,原岗位已不再设立。
在公司的帮助下,您未能找到合适的岗位,双方未能就调整后的劳动合同达成一致。
2. 合同履行地发生变化:由于公司的业务拓展,需要您前往外地工作,但您因个人原因无法前往,双方未能就合同履行地达成一致。
三、员工违纪行为根据公司规章制度,您在工作中存在严重的违纪行为,经核实,您的行为已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在给予您一定的改正机会后,您未能改正,公司决定依法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
四、员工绩效不合格在合同期间,您的绩效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办法》的规定,员工连续两年绩效不合格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在给予您一定的改进机会后,您的绩效仍未达到公司要求,公司决定依法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
请您知悉以上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公司将继续为您提供必要的帮助,祝您未来的事业发展顺利。
再次感谢您对公司的付出,祝您生活愉快!顺祝商祺!XXX公司2021年11月20日。
论合同的解除

论合同的解除我国《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当合同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为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者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仅向将来消灭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一、合同解除的特征合同解除具有以下特征:1、合同的解除尽适用于已有效成立的合同。
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主要应具有以下条件: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只有在依法成立并生效后,才存在解除。
无效合同、可撤销的合同不存在合同的解除2、合同的解除须达到一定的条件。
依据解除权发生的依据不同,可将解除权分为法定解除权与约定解除权。
3、合同的解除必须有解除行为。
解除权的原因发生后,并不当然发生解除的效力,只有当事人行使解除权后,合同才因解除而消失。
无论哪方当事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向对方提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才能达到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
二、合同解除的形式合同又称契约,是平等主体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
订立同的目的,在于维护正常的社会交易秩序,规范商品交换过程。
所以,各国的合同立法均从鼓励商品交易,稳定交易秩序的目的出发,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履行应是完全的、适时的。
对依法成立并生效的合同,不容许随意的变更与解除以保护交易的安全。
但是,客观情况的千变万化,有时会超出人们的合理预知,当事人履行合同行为的多变性,以及这种种变化对合同的履行所带来的种种影响,使有些合同的履行变为不可能或已无意义。
所以各国的合同法在坚持维护合同效力的前提下,也都相应的考虑到了上述因素,规定了在一定的情况下,准许解除合同,并就解除合同的条件与程序做出相应的规定。
一般来讲,导致合同的解除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发生或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合同的解除形式又分为法定解除、协议解除与约定解除。
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

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解除劳动合同是法律赋予双方的一项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是最和平且常见的解除方式,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解除劳动关系。
2. 试用期内解除: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用人单位需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3.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4.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 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原因,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6.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但依法应当续延的情形除外。
7.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
8. 劳动者死亡或者宣告死亡、宣告失踪: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劳动合同终止。
以上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都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合理、合法地处理劳动关系,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解除劳动合同原因范文-解释说明

解除劳动合同原因范文-范文模板及概述示例1:在撰写一篇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原因的文章时,可以参考以下范文框架:标题:《解析与探讨:解除劳动合同的常见原因及合法依据》引言: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然而,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种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出现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本文将深入剖析并列举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些常见原因,并结合我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这些原因进行详细解读。
正文:1. 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劳动者个人职业规划调整:如接受新的工作机会、自主创业或继续深造等。
-用人单位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如未按期支付工资、未提供安全劳动条件等,劳动者有权依法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2.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例如连续旷工、泄露商业秘密等行为。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无法达到要求。
-企业因经营困难、重组、破产等原因需进行经济性裁员。
3.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基于友好协商,就劳动合同解除达成共识,此种情况应在遵循平等自愿原则的基础上,明确补偿方案,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结论:无论是哪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各方权益。
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均应有明确且合法的理由,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劳动争议。
同时,企业和劳动者也应当树立契约精神,尊重并履行劳动合同,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以上内容仅为示例框架,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详细的阐述和分析。
示例2:在撰写一篇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原因的文章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详细的阐述:标题:《解析劳动合同解除的常见原因及范文示例》一、引言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由于特定事由的发生,经双方或单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而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
(实用)劳动合同解除条件

劳动合同解除条件劳动合同解除条件1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的规定: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是对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的规定,如不是因为以上原因是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你不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相关知识: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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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的法定解除原因论合同的法定解除原因【摘要】合同解除作为一项合同法律制度,是提前终止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原因或情形。
根据合同解除的不同原因,合同解除可分为约定解除、法定解除和合意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在总结我国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合同解除的条件作了较为系统的规定。
但在实践中仍有合同当事人滥用合同解除权,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
笔者认为对“合同的法定解除”这一论题加以研究和探讨,有利于增强合同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有利于严格限制解除权的行使、禁止解除权的滥用,使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在实践中得到正确有效地执行,从而实现合同的目的,保障交易安全。
本文主要从探讨合同法定解除的现实意义、法定解除、法定解除的条件及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消灭、适用法定解除条件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法定解除法定解除的条件法定解除权的行使合同法定解除权的消灭合同一经依法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当事人双方就必须严格遵守,全面、适当地履行,不得擅自解除。
过去,在我国由于在合同解除制度的立法上存在规范简单、体系不严、分类不明、用语混乱等弊端,曾一方面存在当事人滥用解除权,另一方面又存在法院或仲裁机构在审理案件中对合同解除适用标准不同的现象。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合同法律法规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则也在不断发展。
如何完善合同解除制度,使其在立法上规定得更科学、更完善,在实践中得到更正确有效地执行,成了我国合同立法的当务之急。
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合同法》在总结我国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合同解除及其条件、效力、行使、后果作了较为系统、更为完善的规定,肯定了合同解除制度的价值,强调了合同法定解除制度的严肃性,有利保障市场交易的安全。
但在实践中仍有合同当事人滥用合同解除权,影响合同目的实现。
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及其适用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探讨。
这有利于增强合同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和提高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法定解除的理解,从而使合同法定解除的条件在实践中得到正确有效地执行,鼓励市场交易、保障交易安全,实现合同目的,增加社会财富。
一.合同法定解除的概念、特征及其类型(一)合同法定解除的概念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法定解除和合意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一方行使法定的解除权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
又称为法定解除权,其特点在于:由法律直接规定解除条件,当此条件具备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生合同法定解除的原因,既有各种合同共通的解除权原因,又有若干合同独自的解除权原因。
前者称为一般法定解除,如《合同法》第94条,后者称为特殊法定解除,如《合同法》第148条、224条、231条等。
笔者在此主要讨论一般法定解除原因。
(二)合同法定解除的法律特征1.有效成立并继续存在的合同为标的合同只有在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才能发生合同解除的效力。
尚没成立的合同,当然不发生解除的问题;已经成立尚未生效的合同,对当事人还没有发生效力,无须提出解除的必要;有效成立的合同,如果因清偿、混同等原因己归于消灭,则没有再行解除的余地。
故合同的法定解除与合同解除制度一样,都以有效成立并继续存在的合同为标的。
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及效力未定的合同都不能作为合同的解除的对象。
2.合同的法定解除必须具备法定的条件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是合同法的重要原则,也是社会经济流转秩序的当然要求,合同的法定解除只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适用,因而有一定的要件为限定,以免因滥施合同而影响社会经济流转秩序,《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一般法定解除条件,另外第164条—167条、第219条等规定了仅适用特别合同(如买卖、租赁等)的解除条件,称为特别的法定解除条件。
3.合同的法定解除必须有解除行为我国法律并不采取当然解除主义,具备合同解除的条件不过是具备了合同解除的前提,要想使合同解除,须有解除行为。
无论哪方当事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向对方当事人提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才能达到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
解除行为是当事人的行为,当事人是解除行为的主体。
虽然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命令对于合同的解除有时会起重要作用,但是该行政命令并不是解除行为,仅有行政命令不能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
这正说明解除行为是当事人的行为。
不过,适用情事变更原则时的解除,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具体情况而裁决的,不需要解除行为。
解除行为有两种类型,一是双方协商同意;二是解除权人一方发生解除的意思表示。
4.法定解除的结果是使合同关系消灭我国《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
根据履行的情况和合同的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三)合同法定解除的类型合同的解除分为双方合意即合意解除、和单方行使解除权。
单方行使解除权又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③。
法定解除属单方行使解除权,在法定解除中,有的以适用于所有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有的则仅以适用于特定合同的条件(如《合同法》第148条、第219条规定的解除条件)为解除条件,前者叫一般法定解除,后者称为特别法定解除。
我国法律普遍承认法定解除,不但有关于一般法定解除的规定,而且法的不履行债务。
对于债务的履行,债务人若有正当的拒绝权的,例如拒绝履行诉讼时效完成的债务不发生违约拒绝,因而不属于违约意义上的拒绝履行。
(2)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即默示拒绝履行。
这是指一方当事人通过自己的行为,让对方当事人有确切的证据预见到,其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将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例如,出卖人通过订立买卖合同将某一台特定的机械设备转让给甲后,又与乙订立买卖合同将同一标的物(即该台机械设备)再行转让,出卖人虽然没有明确通知甲不履行合同义务,但其以自己的行为已经表明自己不会履行与甲订立的合同。
3、合同因迟延履行发生的合同解除。
《合同法》第94条第3项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第4项前段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迟延履行,又称债务人迟延或给付迟延,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没有履行主要债务的情形。
迟延履行属履行的时间不合格,它使合同债权不能及时得到满足,造成对合同债权的消极侵害。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来救济损害。
履行迟延须满足三项条件:第一,履行是可能的;第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第三,迟延履行无正当理由。
履行迟延作为合同解除的条件,按债权人是否需要经过催告才能解除合同,可以将履行迟延导致的合同解除分为两种,一非定期行为履行迟延的合同解除,要求经过催告,始可解除合同。
二定期行为履行迟延的合同解除。
则无须催告,直接解除合同。
(1)非定期行为,是指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对债权人的利益并无根本影响,债务人的履行迟延不会立即导致债权人主要合同利益落空的行为⑥。
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意思表示,如果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上不特别重要时,且该期限一般不会对合同当事人的期待利益产生根本影响。
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不会导致合同期待利益严重或完全丧失。
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债权人立即解除合同,而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他规定一个宽限期。
债务人在该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这从社会公益和当事人利益的平衡上,都较为适宜。
(2)定期行为,是指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对当事人有着至关重要意义,一旦债务人迟延履行,债权人的重要合同利益立即落空的行为。
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如果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上特别重要,对当事人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债务人不在此期限内履行,就达不到合同目的,债权人的重要合同利益立即落空。
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未在履行期限内履行,债权人可以不经催告而直接解除合同。
如出租婚纱的人于婚礼后交付新婚婚纱;再如春节期间,商店为方便群众过节而订购的年货而商店在过年后才到货。
此时合同债权人可径行解除合同。
4、合同因其他违约行为而解除。
合同订立以后,当事人一方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即是该当事人违约。
但当事人一方有违约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另一方享有解除权,只有在一方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另一方才享有解除权。
如《合同法》第94条第4项后段,当事人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这里的违约行为主要指不适当履行与不完全履行(部分履行)。
不适当履行与不完全履行只有在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才可以成为合同解除的条件。
不适当履行是指债务人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即履行有瑕疵。
只有在瑕疵严重时,才可认为导致合同目的落空。
如果瑕疵并不严重,一般要求采取降价或修补办法予以补救,而不宣告合同解除。
因此,如果不适当履行后能够采取补救措施,不仅能够实现当事人的合同目的,避免合同解除,也有利于鼓励交易。
不完全履行,也称部分履行,是指合同履行数量不足。
在部分履行情况下,应严格限定合同的解除。
一般来说,仅仅是部分不履行,债务是可以补足的。
如果仅因部分履行而解除合同,则对已经履行部分依法做出返还,这也将增加许多不必要的费用。
所以,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部分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一般不能解除合同。
当然,在决定部分履行是否导致合同目的落空时,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一方面,应考虑违约部分的价值或金额与整个合同金额之间的比例。
另一方面,应考虑违约部分与合同目的的实现的关系。
如果部分履行者直接妨碍合同目的的实现,即使违约部分价值不大,也应认为已构成根本违约、合同目的落空。
如在成套设备买卖中,某一部分或配件的未交付,而导致整个机器设备不能运转的,这就达不到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5、合同因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而解除。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是指上述四种情形之外的其他原因,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以作为合同解除的条件。
我国《合同法》在第94条第5项作了一个概括性规定,即在“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下”的合同解除。
该条规定属法律上的解除条件的兜底条款。
如一方因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合同,对方在合理期限内经营状况持续恶化,未恢复履行能力也未提供担保的情形;因发生订立合同时当事人不能预见并且不能克服的情况,改变了订立合同的基础,使合同的履行失去意义或者履行合同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重大失衡情况等。
另外如果法律另有规定的,当事人可以从其规定。
例如我国《合同法》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
该法第268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