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UPS标准规范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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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s emc测试标准

ups emc测试标准

ups emc测试标准
UPS(不间断电源)的 EMC(电磁兼容性)测试标准是非常重要的,因为UPS设备在工作过程中会产生电磁辐射和对外部电磁场的敏感性。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UPS EMC测试标准:
1. EN 62040-2: 这是欧洲标准,规定了不间断电源设备的 EMC 测试方法和要求。

它涵盖了电磁兼容性的各个方面,包括辐射和传导。

2. IEC 62040-2: 这是国际电工委员会发布的不间断电源设备的 EMC 测试标准,与欧洲标准类似,也包括了辐射和传导的测试要求。

3. FCC Part 15: 如果你的UPS设备要在美国市场销售,那么需要符合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发布的第15部分标准,该标准规定了数字设备的辐射限制和电磁敏感性要求。

4. CISPR 11: 这是国际特种委员会电磁兼容性的标准,适用于工业、科学和医疗(ISM)设备。

UPS设备通常需要符合这一标准,特别是在工业环境中的应用。

在进行UPS EMC测试时,通常会涉及辐射抑制、传导抑制、静电放电、电快速瞬变等测试项目,以确保UPS设备在电磁环境中能够正常工作并且不会对周围的设备和系统造成干扰。

此外,一些特定行业或国家还可能有额外的要求,比如医疗设备需要符合特定的医疗电磁兼容性标准。

总之,UPS设备的 EMC 测试标准对于确保其在各种电磁环境下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至关重要,制造商在开发和生产UPS设备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应的标准要求,以满足市场准入和客户需求。

ups国标要求

ups国标要求

ups国标要求摘要:1.UPS国标概述2.UPS国标的主要要求3.如何在包装中应用UPS国标4.违反UPS国标的后果5.总结正文:随着国际贸易的日益繁荣,UPS(联合包裹服务公司)作为全球知名的快递企业,制定了一套详尽的国标要求,以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与合规。

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UPS国标要求,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和应用这些规定。

1.UPS国标概述UPS国标,即United Parcel Service(国际包裹服务公司)的国家标准,是一套针对快递包装、运输、标签等方面的规范体系。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快递物品在运输过程中安全、快速地送达目的地,降低损毁、丢失等风险。

2.UPS国标的主要要求(1)包装材料:UPS国标要求,包装材料应具有足够的强度、防潮性能和气密性。

常见的包装材料包括纸箱、塑料箱、泡沫等。

(2)包装结构:包装物品时,应采取适当的结构以确保物品稳定、安全。

如内包装与外包装之间的缓冲材料、防止液体泄漏的措施等。

(3)标签:UPS国标规定了各类标签的格式、内容和要求。

如寄件人地址、收件人地址、品名、重量、体积等。

(4)货物分类:根据UPS国标,货物分为不同类别,如普通物品、易碎物品、液体物品等。

各类物品需遵循不同的包装和运输要求。

3.如何在包装中应用UPS国标(1)选择合适的包装材料:根据物品的性质和重量,选择具备足够强度和缓冲性能的包装材料。

(2)合理设计包装结构:确保物品在运输过程中稳定、安全,避免因摇晃、挤压等造成的损坏。

(3)正确填写标签:按照UPS国标要求,完整、清晰地填写标签内容,以便快递员准确处理和投递。

(4)遵循特殊物品的包装要求:如易燃、易爆、放射性等特殊物品,需按照UPS国标进行专门包装和标识。

4.违反UPS国标的后果违反UPS国标可能导致以下后果:(1)货物被拒收或退回:不符合包装要求的货物,UPS有权拒收或退回。

(2)额外费用:包装不符合标准的货物,可能导致额外的人工、材料等费用。

关于UPS电源的相关国家规范

关于UPS电源的相关国家规范

联络函联络函内容摘要:关于 UPS电源相关国家规范关于设置UPS电源的充分条件、容量大小、储能时间,国家有相应的规范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200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及GB50348-2004、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2007)分别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其全文会以电邮方式发给相关人员,请注意查收。

现摘抄如下(引用的规范原文相关部分见附件):1、设置UPS电源的充分条件A.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2008,其中第3.3.4款,第1条规定:快速自动启动的应急发电机组,适用于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15~30s的供电。

B.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2008,其中第3.3.4款,第3条规定:不间断电源装置(UPS),适用于要求连续供电或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毫秒级的供电。

C.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2008,其中第3.3.4款,第4条应急电源装置(EPS),适用于允许中断供电时问为毫秒级的应急照明供电。

D.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2008,其中第20.2.9款,第2条对程控用户交换机房的供电如下规定:当机房内通信设备有交流不问断和无瞬变供电要求时,应采用UPS不间断电源供电,其蓄电池组可设一组。

E.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2008,其中第20.4.10款,第2条对会议电视系统供电、照明、防雷、接地及环境做了如下规定:1系统电源的负荷等级与配置以及供电电源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2节及3.4节的有关规定;2系统中设备需要有交流不问断和无瞬变要求的供电时,应采用UPS不问断电源供电;3音视频设备应采用同相电源集中供电;F.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2008,其中第20.5.2款,第25条对移动通信信号室内覆盖系统系统的供电、防雷和接地做了如下规定:1) 系统基站设备机房的主电源不应低于本建筑物的最高供电等级;通信用的设备当有不间断和无瞬变供电要求时,电源宜采用UPS不问断电源供电方式;G.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2008,其中第20.5.2款,第8条对卫星通信系统的供电、防雷和接地做了如下规定:1) 系统地面端站机房主电源不应低于本建筑物的最高供电等级;通信设备电源应采用UPS不间断电源供电;H.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其中第3.12.5款,对电源质量做了如下规定:1 稳态电压偏移不大于±2%;2 稳态频率偏移不大于±0.2Hz;3 电压波形畸变率不大于 5%;4 允许断电持续时间为 0~4ms;5 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用稳频稳压、不间断电源供电或备用发电等措施。

UPS对供电的基本要求

UPS对供电的基本要求

UPS对供电的基本要求UPS(Uninterruptible Power Supply)即不间断电源,是一种用于提供电力备份和稳定电力供应的设备。

它通常用于保护关键设备免受电力中断、电压波动和电流浪涌的影响。

UPS对供电有一些基本要求,下文将详细介绍。

1.稳定电压:UPS对供电的基本要求之一是稳定的电压。

传统的输配电系统中,电压波动是常见的,可能导致设备崩溃甚至损坏。

UPS需要一个稳定的输入电压,因此需要处于正常范围内,例如美国的标准是120V,欧洲大陆的标准是220V。

2.稳定频率:UPS还需要稳定的电网频率。

电力系统通常设计为以标准的频率供电,例如美国的标准为60Hz,欧洲大陆的标准为50Hz。

如果电网频率波动过大,UPS可能无法正常运行,甚至无法提供所需的备用电源。

3.低电压波动:UPS对供电还要求低电压波动。

电网中可能存在电压的瞬态和波动,例如突然的电压下降或上升。

这些波动可能会导致UPS无法提供稳定的备用电源,并对连接的设备造成损坏风险。

因此,供电系统应确保电压波动尽可能小。

4.瞬态电压抑制:瞬态电压抑制也是UPS对供电的基本要求之一、瞬态电压是指电网中突然产生的电压峰值,常常由于雷击或大功率设备开关的操作引起。

这些瞬态电压可能对设备造成严重的破坏。

UPS需要能够抑制这些瞬态电压,以保护连接设备。

5.故障自动切换:UPS还需要连续可靠的供电系统。

如果输入电源发生故障,UPS应能够自动切换到备用电源,以保持设备的连续供电。

这种故障自动切换能力是UPS最基本的功能之一,它可确保设备持续运行,避免电力中断。

6.短暂功率故障:UPS对供电的要求还包括能够抵御短暂功率故障。

短暂功率故障是指短时间内电源供电的瞬间中断。

UPS应当具备一定的短暂功率故障容忍能力,以确保设备的连续供电和操作。

7.故障诊断和监测:UPS还需要能够进行故障诊断和监测。

UPS应当具备显示屏或其他形式的监测系统,可以实时监测输入电压和电流以及UPS的工作状态。

三种UPS的运行方式及其优缺点

三种UPS的运行方式及其优缺点

随着敏感性电子设备种类的急剧增长,不间断电源(UPS)的额定功率范围已从用于保护台式计算机硬件的几百伏安,增长到用于大型计算机和电信中心的数百万伏安(兆伏安),采用的技术是多种多样的,而且在市场上使用的产品名称也各不相同,有些甚至给用户造成了理解上的混乱。

这就是为什么IEC(国际电工委员会)要为不同类型的UPS结构和性能测试方法建立一套完整的标准的原因。

这些标准的内容是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决定选用的。

IEC62040-3标准和等效的欧洲ENV50091-3标准现在已清楚地定义了三种标准化的UPS类型和用以检测它们性能的方法。

这三种类型的UPS是:(1)被动后备式(Passivestandby);(2)在线互动式(Line-interactive);(3)双变换式(Doubleconversion)。

1 不确切的和易使人误解的专业名词UPS在发展和演变的过程中,其所应用的技术变得更加多样化,这取决于被保护的负载类型、负载的重要性和供电等级。

同时,描述UPS产品质量的说明也更加多样化,常常使消费者相互混淆,甚至引起误解。

(l)"在线式"UPS(on-line)"在线式"UPS这一名词在1970年就开始普遍采用了,它表示UPS的主要技术含义是:——输入整流器/充电器,把交流输入电压整流后用于给电池充电和向逆变器供电;一一在市电电源发生中断时,由电池提供后备能量。

——逆变器向负载的供电是一个连续的高质量电源(频率、电压等在很小的容限范围内变化);静态开关或静态旁路有能力将负载转换到旁路电源而不会中断负载的供电,这样使负载能够"降级"运行(即未使用通过逆变器供给的高质量电源)。

如果把"在线式"(On-line)这个名词作为标准化专业名词来考察,其字面上的含意是"在市电上"(Onutilitypower),即它并不能代表这种UPS结构的实际情况,因为这时的负载是由逆变器供电而并非直接由交流市电供电。

UPS安装验收标准规范

UPS安装验收标准规范

UPS系统测试验收一.检验目的:初步检验新安装、调测好的设备是否达到有关性能指标及选型技术要求,提出改进意见,为全系统开通、试运行作准备。

二.检测依据:根据合同及《选型技术要求》。

三.检验方法:按《通信设备进网质量认证文件汇编检验实施细则(试行)》第三册。

测试用所有仪表、器材由供货商免费提供,仪表需经二级或以上计量且在计量有效期内。

仪表名称与规格要求四.质量评定与准则:1.根据检测结果的重要程度分为C、D两类。

2.由于供货商的原因不能进行检测的项目,按不合格处理。

由于建设单位的原因不能进行检测的项目,供货商需提供书面保证;此项目暂时搁置,不作为判定内容。

3.重复检测:对于出现C类或D类不合格项,如果可用调整方式进行修复的,允许在调整后再进行一次重复检测,如重复检测仍不合格,则判定该项不合格。

4.更换部件或模块:把导致不合格的部件或模块更换,重复检验一次,如合格则判该项目为合格。

5.该设备全部检测项目都合格,则判该设备为合格。

6.该设备无C类不合格项且D类不合格项少于3项时,仍判该设备为合格。

7.该设备出现1项C类不合格或3项及以上D类不合格时,则判该设备为不合格。

五.其它:1.除按附表进行检测记录外,还需对设备供应商提供的初验报告中的项目进行检测,做好记录。

两者互为补充。

2.每台设备对应填附表一份。

UPS初验检查测试记录检测时间:(续下表)(接上表)1 “三遥”功能输入电压、各组蓄电池充、放电电流、整流器输出电压、电流等2.故障回叫功能3.记录、统计、打印历史事件功能4.报警登录、报警功能5.遥控功能:开关机、浮充/均充转换、主机/备机倒换等6.有远端RS232接口,本地及远程告警,需提供协议,测试通信是(续下表)(接上表)(续下表)(接上表)(续下表)(接上表)UPS工程质量考评报告1、工程工艺2、系统功能性能3 设备环境4文档附录:当保护线(以简称PE线)所用材质与相线相同时,PE线最小截面应符合表1 的规定:表 1 PE 线最小截面电源母线排列顺序及色标,见表2所示。

变压器或电源供应器适用之欧洲标准

变压器或电源供应器适用之欧洲标准

变压器或电源供应器适用之欧洲标准1) 一般用途的变压器或电源供应器(General purpose use): 适用的标准是IEC/EN 61558,包含Linear 及Switching 的Adapter都适用,至于IEC/EN 60742 则已被IEC/EN 61558 取代不能再申请.2) 玩具专用的变压器或电源供应器:适用的标准是IEC/EN 61558-2-7,Linear Type的还须符合-2-6,Switching Type须符合-2-6 与-2-17,当然Part 1 一定都要符合.3) 刮胡刀专用的变压器或电源供应器:适用的标准是IEC/EN 61558-2-5,Linear Type的还须符合-2-6,Switching Type须符合-2-6 与-2-17,当然Part 1一定都要符合.4) 信息产品专用的变压器或电源供应器:适用的标准是IEC/EN60950,但此标准认证的Adapter,只能专供信息产品使用,不论Linear 或是Switching 均适用.5) 音响视讯产品专用的变压器或电源供应器:适用的标准是IEC/EN 60065,但此标准认证的Adapter,只能专供音响视讯产品使用,不论是Linear 或是Switching type 均适用.6)医疗仪器专用的变压器或电源供应器:适用的标准是IEC/EN 60601,以此标准认证的Adapter,只能专供医疗器材使用,不论是Linear 或是Switching 均适用.7)量测仪器专用的变压器或电源供应器:适用的标准是IEC/EN 61010,以此标准认证的Adapter,只能专供量测仪器使用,不论是Linear 或是Switching均适用.8)一般用途的充电器(Charger Adapter):适用的标准是IEC/EN 60335-2-29,以此标准认证的充电器是指供给一般的商用电池或汽机车电池使用,不论是Linear 或是Switching 均适用9 )如果是灯饰专用的转换器及变压器(传统式及电子式)的话,就要采用IEC/EN61347相关的安全标准总则、细则.一般用途的Charger/Adapter:适用的标谁是UL1310, 如果以此标准认证的充电器是指供给一般的低电压电动设备使用, 不论是linear 或是switching 均适用。

ups质量标准

ups质量标准

ups质量标准UPS(Uninterruptible Power Supply),即不间断电源,它在电力供应中断或异常时为电脑和其他设备提供电力,以免造成数据丢失和设备损坏。

UPS质量标准是指UPS产品应该满足的一系列要求,包括设计、制造、操作和服务等方面,以确保UPS产品具有良好的性能、可靠性和安全性。

以下是UPS质量标准的详细内容。

一、设计与制造标准:1.标准应涵盖UPS的所有重要组件和系统,如电池、逆变器、稳压器、转换器等,以确保它们的设计和制造符合国际电气和电子工程标准。

2. UPS的设计应考虑到各种负载特征和应用环境,如电流波动、高温、湿度、电磁干扰等,以确保UPS在各种工作条件下都能可靠运行。

3. UPS的短路保护和过电流保护等安全功能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能在发生故障时及时切断电源,避免电池过度放电和设备损坏。

4. UPS的电池应具有高能量密度、长寿命、低自放电率和良好的充电性能,以确保UPS在电网断电时能够持续供电。

5. UPS的转换器和逆变器应具有高效率、低损耗、高稳定性和快速响应的特性,以确保UPS在切换工作状态时能够迅速提供稳定的电力输出。

二、性能和可靠性标准:1. UPS的输出电压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纹波性能,以确保它能提供干净、稳定的电力供应,避免对负载设备造成干扰。

2. UPS的过温保护、过载保护和瞬时电压保护等功能应能有效保护负载设备免受过电流、过电压和过热等损害。

3. UPS的电池自检和故障报警功能应能实时监测电池状态,并及时报警提醒用户维护或更换电池。

4. UPS的静态切换和绕流保护功能应能实现对电网和电池供电模式的自动切换,避免用户停电和设备断电的风险。

5. UPS的系统响应时间应短,一般不超过10毫秒,以确保负载设备在电力故障时能够立即获得UPS的供电。

三、安全标准:1. UPS的外壳和内部部件应符合相关电气和机械安全标准,以确保用户在使用UPS时不会受到电触电、短路和火灾等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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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UPS标准规范介绍摘要:文中主要介绍欧洲UPS的各种安全规范标准及其认证标志,包括安规、电磁兼容、UPS测试性能规范等,并简要介绍与之相关的IEC国际标准。

1 UPS国际标准概况目前在中国市场上中大功率UPS多为国外品牌,如爱克赛、梅兰日兰、爱默生、APC、IMV、克劳瑞德等。

由于配电制式的原因,进口UPS 中90%来自欧洲,因此有必要了解欧洲UPS 的技术规范标准。

在全球层面,国际电气标准是由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来制定的。

IEC成立于1906年,它是世界上成立最早的国际性电工标准化机构,负责有关电气工程和电子工程领域中的国际标准化工作。

IEC制定的标准供各成员国参考以制定本国标准。

我国在2003年颁布的UPS 最新国家标准GB/T7260—2003也是参照IEC62040制定的。

此外在中国境内上市的UPS 通常是要经中国泰尔实验室依据信息产业部UPS 行业标准进行测试,测试合格后都将获颁信息产业部入网证书。

这是一项在中国境内被广泛承认的认证证书,在各种UPS 招标项目中是必不可少的基本要求之一。

当然有些部门还会有自己的专门入网证书,如总参、船级社认证,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各大银行等还制定了自己的行业选型标准,以控制招标入围厂家的数量。

在欧洲,电气标准被分为三个认证等级:(1)国家标准;(2)欧盟标准;(3)tEC国际标准。

2 欧盟ups标准欧盟(European Union,简称Eu)的前身是欧洲共同体(European Communities)。

它是一个集政治实体和经济实体于一身,在世界上具有重要影响的区域一体化组织。

负责制定欧盟电气标准的是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简称CENELEC),该组织成立于1973年,总部位于布鲁塞尔,它的宗旨是协调欧洲有关国家的标准机构所颁布的电工标准和消除贸易上的技术障碍。

CENELEC的成员是欧盟成员国和欧洲自由贸易区(EFrA)成员国的国家委员组成的。

由其所制定的标准来约束电子电气设备在欧洲国家的自由流通。

CENELEC所制定的标准都冠以EN抬头,所有成员国家必须依法强制执行这些标准。

各国的标准化委员会在制定本国标准时必须完全搬用EN标准,在将EN标准译为本国语言时不得对强制标准作任何修改。

因此可以说,关于UPS 的英国标准BSIEN50091—1与德国标准DIN EN50091—1实际上是完全相同的。

此外,EN标准还设定了一个DOW(英文Date of Withdraw的缩写)期限,规定当成员国的国家标准与欧盟标准有冲突时,必须在此规定期限之前撤销相应的国家标准。

以ENV抬头的标准也是由CENELEC编制的,属于欧洲预备标准,供临时性使用。

在临时使用期间,与之相冲突的成员国标准允许保留,两者可平行存在。

欧盟的众多产品标准都是依据欧盟理事会所颁布的“指令”来制定的。

起初欧共体为了实现统一市场,消除贸易壁垒,实现欧共体各国人员、商品、劳务和资金的自由流通,发布了一系列的欧共体指令(Directives of EEC)。

1985年,欧共体为了技术协调而采取了一种“新措施”(New Approach)。

此后,欧共体指令不再对产品的具体技术参数要求作出规定,而只是着重强调产品必须保证其最低安全保护水平。

迄今为止,欧盟先后对诸如玩具、压力容器、通讯终端设备、电子产品等发布了20多条指令,规定产品生产工艺和安全标准必须符合指令要求,由此可以限定产品进人欧盟市场的门槛。

涉及到UPS的指令有: (1)73/23/EEC(1ow Voltage Directive)低电压指令该指令为欧共体于1973年2月19日颁布,用以协调各成员国所生产的在特定电压范围内使用的电气产品安全规范。

低电压指令覆盖了所有标称供电交流电压为50~1000V和所有标称直流电压为75~1500V的电气产品,要求其符合一定的电器安全要求:例如,绝缘距离要求、耐高压要求、抗燃性要求、温升限制、关键零组件的使用寿命及异常状况测试等。

1993年欧盟又颁布了93/68/EEC指令来对原先的73/23EEC指令进行修正。

2)89/336EEC (Electro Magnetic Compatibility)电磁兼容指令该指令为1989年5月3日颁布,用以协调各成员国所生产的产品在电磁兼容法规的一致性。

欧盟在1992年和1993年又先后颁布92/31/EEC和93.68/EEC指令来对原先的89/336EEC指令进行修正。

自1997年1月1日起,所有进人欧盟市场的UPS必须加贴CE标志,以标明产品符合低电压指令和EMC指令要求。

CE的意思即“欧洲统一”,CE标志取代各成员国的合格标志,成为表明产品符合欧洲指令(取代所有国家法规)的唯一标志。

在欧盟市场,CE属于强制性认证标志,它表示厂商已完成产品合格检验及鉴定。

这不同于我国的信息产业部人网证书,而完全是一个工厂自我合格声明的文件,作为UPS 用户可以向厂商免费索取cE合格声明。

如图1所示的是爱克赛UPS 的CE合格声明文件。

然而CE标志仅仅是进人欧盟市场的最低门槛,并不代表产品性能有多高。

为取得用户信任,通常还要有一个第三方标志认证,例如“GS标志”。

GS标志是德国劳工部授权TUv(德国莱茵技术委员会)和VDE(德国电气工程师协会)等机构颁发的安全认证标志,此标志认证在欧洲被广为认可。

GS标志的德语意思即“安全认可”。

CENELEC依据欧盟颁布的相关指令产品技术标准。

其中部分标准是其自己编写,部分源于IEC标准,其对应关系如下:(1)EN50000系列:这些标准是由CENELEC(欧洲电气标准化委员会)自己来制定的,其中与UPS有关的标准是由该组织的一个编号为BT60-4的专门委员会来起草制定。

(2)EN55000系列:这是由CISPR(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一个IEC的下属组织)来起草制定的,主要是关于无线电干扰方面的标准。

(3)EN60000系列:这些标准是由IEC制定的,后被CENELEC直接搬用。

CENELEC制定的关于UPS 的具体标准如下:(1)EN50091—1UPS 电源系统的一般安全规范标准,1992年12月9日获批准,欧盟各成员国需在1994年3月15日之前废止与此标准相冲突的本国标准条款。

此标准于2002年6月1日到期,由新标准EN62040—1来替代。

但目前市面上销售的众多的欧洲UPS 都是声称符合EN50091—1安全标准的。

(2)EN50091—2UPS 电磁兼容性标准,1995年3月6日获批准,欧盟各成员国需在1996年3月1日之前废止与此标准相冲突的本国标准条款。

(3)ENv50091-3这是一项临时性的标准,该标准于1998年2月1日获批准,有效期3年,它规定了UPS 的性能和测试规范。

此标准现已被EN62040—3取代。

(4)EN62040—1这是CENELEC直接搬用IEC62040—1而制定的关于UPS 电源系统的一般安全规范,因此有的UPS 厂家在标称自己UPS 的安全规范时又标为IEC\EN62040—1。

这是一项新的UPS 安全标准,欧盟于2003年颁布实施,用于取代原有的EN50091—1,其中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回馈保护(Back feed Protection)的规定。

(5)EN62040—3这是CENELEC直接搬用IEC62040—3而最新制定的关于UPS 性能和测试规范的标准,用于取代原来临时性的ENV50091—3。

因此有的UPS 厂家在标称自己UPS 的安全规范时又标为IEC\EN62O40—3。

(6)EN60950这是CENELEC直接搬用IEC950而制定的关于办公用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的规范标准。

3 EN50091系列标准介绍下面我们对上述几个标准进行具体介绍:3.1 EN50091—1该标准是参照IEC950(对应欧盟标准为EN60950)制定的。

IEC950是关于“办公用信息技术设备包括电气设备的安全” 规范标准。

但是由于IEC950所涵盖的产品范围太大,例如还包括各种办公设备如打印机、个人电脑、扫描仪等,因此其中的大部分条款并不适用于UPS。

为此ENS0091—1标准对IEC950标准的部分章节进行了修改,以适应UPS特殊要求。

标准的制定者们也在根据现实发展来不断地对此标准作出修定,后来EN50091—1又分化成两项独立的标准:EN50091—1—1标准:UPS 可用于操作者自由触及区域。

EN50091—1—2标准:UPS 只能用于限制触及区域。

由上可知对于符合EN50091—1—1标准的UPS,可以安装在任何操作区域,因而具有最高的安全等级,符合这一标准的一般为小功率UPS。

而符合EN50091—1—2标准的UPS 只能用于限制区域,只有专业技术人员才能进入操作区域,此标准一般用于中大功率UPS。

因此前者要比后者更具有操作安全性。

制定两种不同标准的意义在于给UPS设计者以更大的设计发挥空间以满足不同用户的需要。

与EN60950相比,EN50091—1的主要区别在于它对于标识和操作指南的描述不同。

例如:输入电源、可能的内置电池、输出电源和相关负载都要进行定义;对有资格进行安装、维护服务的专业受训人员的要求;有关市电输入保护开关、剩余电流动作开关、回馈保护等;由于操作者可能需要对系统中的带电部位进行操作,为保护其人身安全,所有为UPS供电的电气柜上都要贴上警告标识;需注明UPS 的漏电流低于0.05倍的额定输入电流,如果漏电流超过3.5mA,则在任何电气安装之前需要先连接地线,这一点要特别强调。

在EN50091—1的附录N特别说明了关于蓄电池柜(室)通风的要求,其中空气通风量应至少为:Q=0.054×N×I×C 其中:Q为风量,单位是m3/h;0.054是系数,单位是m3/Ah;N是指全部2V电池单体总数;I是指阀控铅酸电池电流系数,为0.2A/100Ah;C是指电池安时数(10小时放电率)。

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出的Q通风量,用于设计电池柜或电池室的通风口大小,确保蓄电池在任何时候所散发出的氢气都不会达到4%的危险浓度。

附录N还对采用自然通风散热时的敞开面积进行了规定,以保证当电池室无强制风通风措施时依然具有足够大的通风量。

上述计算公式同样符合欧洲新标准EN50272—2,即“固定式电池安装的安全标准”。

此标准第8章规定,如果电池室采用自然通风,则进气孔应与出气孔位于不同的墙壁上。

否则,如果两个孔位于同一墙壁上,则两孔的间距应至少2m。

对于自然通风和强制通风两种方式,应优先选择前者。

若在自然通风条件下无法满足Q风量要求时,可以实行强制通风。

此时应注意强制通风功能应与电池充电功能相匹配(内部功能互锁),避免出现诸如电池充电时通风关闭的极端危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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