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

合集下载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3.08•【字号】•【施行日期】2018.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疾病防控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委,各市级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现将《2018年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3月8日2018年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2018年,本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将继续紧紧围绕卫生计生改革和发展重点,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实施健康中国策略”部署要求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着力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提升法制化和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优化工作模式和服务流程,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效率,切实保障城市公共卫生安全,维护公众生命安全与健康。

一、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推进落实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编制要求,开展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岗位设置与管理、薪酬分配与绩效考核体系与标准的研究。

加强城市公共卫生安全风险防范,聚焦有效应对新发、输入、不明原因传染病疫情,强化“平战结合”机制,优化市、区两级重点传染病诊治网络布局,加强综合性医疗机构传染病诊治能力建设。

聚焦市、区精神卫生服务资源整合管理、服务能力提升和管理创新,开展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专题调研。

推进区域卫生规划实施,落实精神卫生专科床位设置目标与要求。

积极参与国家医学中心、研究中心建设;建立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养制度,健全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师资团队、课程体系和考评认证等配套政策。

完成第四轮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项目总结、评估和验收。

编制第五轮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4.10•【字号】沪卫计医〔2018〕021号•【施行日期】2018.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 现将《2018年上海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4月10日2018年上海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2018年,医政医管工作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实施“健康上海”战略,推进综合医改为指引,以着力解决医政医管工作发展当中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为导向,以顶层设计、管理提升、制度创新、内涵发展、惩防并举为主线,进一步加快建设高效规范的医疗服务体系,改进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管理,狠抓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和病人就医体验,推进分级诊疗和有序就医,全面推动本市医政医管工作取得新进展。

重点工作如下:一、注重顶层设计,加快医疗服务体系建设1.实施《上海市临床重点专科“十三五”规划》,开展临床重点专科遴选和评审工作,并根据财政预算安排,对主体医院投入建设经费。

组织争创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

2.加强本市医疗机构儿科服务能力,继续开展综合医院儿科示范门急诊建设工作。

加强医疗机构儿科床位建设。

持续推进儿科联合团队建设,提高儿童健康服务体系的运行效率。

3.深化院前急救体系改革与发展,完善急救基础设施、硬件装备、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

实施2018年市政府实事项目“新建7个医疗急救分站”。

推进院前急救信息化建设项目。

4.推进社会办医发展,鼓励连锁化、集团化、品牌化,建立健全相应的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制度与服务模式。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上海市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上海市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上海市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字号】沪卫计规〔2018〕003号•【施行日期】2018.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疾病防控综合规定正文关于组织实施《上海市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卫计规〔2018〕003号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健康促进中心,各市级医疗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本市结核病防治管理,规范落实各项结核病预防和控制措施,预防和控制结核病在本市传播蔓延,我委组织制订了《上海市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3月19日上海市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控制结核病的传播和流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城市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上海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结核病防治工作坚持政府负责、部门合作、社会参与、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医防融合、分级诊疗、全程服务、规范管理”的综合防治体系,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市民“四位一体”的结核病健康服务管理模式,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治疗、早管理”的工作要求,有效预防和控制结核病疫情在本市的传播和蔓延。

第三条市、区卫生计生委主管辖区结核病防治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健全结核病防治服务网络,完善结核病综合防治服务体系,指定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承担结核病定点诊疗工作;落实结核病防控经费保障,加强结核病防治专业队伍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落实结核病防控措施;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发文字号】沪卫计监督[2018]004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8.03.13【实施日期】2018.03.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卫计监督〔2018〕004号)各区卫生计生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为有效开展本市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提高公共场所卫生水平,保护公众健康,我委组织制定了《2018年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3月13日2018年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工作方案为提高公共场所卫生水平,保护公众健康,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通过实施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了解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现状、主要健康危害因素,为政府有关部门科学决策以及制定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和实施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同时,促进公共场所经营者提高自身卫生管理水平,降低公共场所健康危害事件发生的风险,保护公共场所的人群健康。

二、监测依据开展监测的依据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对公共场所的健康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分析,为制定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和实施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任务”。

三、监测范围各区监测三星级以上宾馆(含三星级)、三星级以下宾馆、快捷连锁酒店、游泳场(馆)、沐浴场所、理发店、美容店7种场所的健康危害因素。

其中宾馆(含三星级)、三星级以下宾馆、快捷连锁酒店、游泳场(馆)每种选择至少6家单位进行监测,沐浴场所、理发店、美容店每种选择8家单位进行监测;有条件的区另外监测候车室(普通火车站和汽车站)和地铁(地下站厅、站台及车厢)。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5.07•【字号】沪卫计监督〔2018〕019号•【施行日期】2018.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应急正文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为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切实落实传染病防治职责,提高自身管理水平,提高监督机构监督执法效率,近年来,国家卫生健康委在上海市等12个省市组织开展了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

本市组织浦东、黄浦等10个区开展了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巩固和扩大试点工作成果,推动优化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机制,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卫监督传便函〔2018〕11号),我委决定在全市推广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

现将《上海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可从市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5月7日上海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方案为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切实落实传染病防治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十三五”发展规划》,在本市近年来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实践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根据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特点,按照“分类监督、动态监管”的原则,实施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检查,创新监督模式,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督评价体系,逐步实现“监管可控、成效可量、模式常态、效率优化”的监督工作目标,切实提高监督执法效率和医疗卫生机构自身管理水平。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2019年上海市放射诊疗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2019年上海市放射诊疗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2019年上海市放射诊疗机构放射防护监督综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医务工作【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8.03.26【实施日期】2018.03.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2019年上海市放射诊疗机构放射防护监督综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现将《2018-2019年上海市放射诊疗机构放射防护监督综合评价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及时上报工作总结。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3月26日2018-2019年上海市放射诊疗机构放射防护监督综合评价工作方案为了深入推动放射诊疗机构依法执业,提高放射防护卫生监督工作的效率和效果,更好地保护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和受检者的健康,经过两年试点工作的开展,2018-2019年我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放射诊疗机构放射防护监督综合评价工作。

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在全市范围内建立放射防护监督综合评价工作机制,提高放射诊疗机构自我管理水平和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放射防护监督管理水平;同时通过放射防护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的全面开展,进一步完善本市放射防护监督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二、工作范围1.对所有从事核医学和放射治疗的放射诊疗机构,全面开展放射防护监督综合评价工作。

2.每个区应完成不少于15家放射诊疗机构的放射防护监督综合评价工作。

三、工作内容(一)自查自评。

列入放射防护监督综合评价的放射诊疗机构运用评价指标(见附件1),每半年对本机构放射诊疗防护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评,认真记录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整改。

(二)监督综合评价。

2018年,各区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运用评价指标(见附件1),对辖区内列入放射防护监督综合评价的放射诊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检查,作出2018年综合评价结果,并针对综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指导放射诊疗机构及时整改。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健康上海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健康上海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健康上海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5.11•【字号】沪卫计规划〔2018〕4号•【施行日期】2018.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健康上海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为推进健康上海建设,切实做好《“健康上海2030”规划纲要》的贯彻实施工作,制定形成《2018年健康上海建设工作要点》。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单位职责分工,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5月11日2018年健康上海建设工作要点2018年,健康上海建设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按照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以共建共享、全民健康为主题,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不断提高市民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努力在健康上海建设的新征程上,迈出新步伐、实现新作为。

一、普及健康生活1.优化健康教育策略。

以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流动人口、高危人群等为重点,加强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和干预。

鼓励市民健康自我管理小组多元化、规范化发展。

强化企业保护员工健康权益意识,加强员工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

深入开展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和道路交通安全出行等专项行动。

完善健康教育资料库。

利用健康大讲堂等多种形式加强健康科普宣传。

(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教委、市总工会、市交通委、市委宣传部)2.加强学校健康教育。

开展全市中小学卫生保健师资人员培训。

加强健康教育课程建设,分年龄段开展健康行为与生活方式、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生殖健康、安全应急与避险等健康教育。

开展“健康生活、幸福成长”等主题宣传活动。

编印《学生健康知识手册》,开展传染病防控知识等专题教育。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儿童健康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儿童健康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儿童健康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9.04•【字号】•【施行日期】2018.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儿童健康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市妇幼保健中心,有关单位: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上海2030”规划纲要》《上海市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规划(2016-2020年)》等,切实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年)》(国卫妇幼发〔2018〕9号),我委制定了《上海市儿童健康行动计划(2018-2020年)》。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9月4日上海市儿童健康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健康中国、健康上海战略,有效落实《上海市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规划(2016-2020年)》,持续巩固优化本市儿童健康核心指标,促进儿童健康服务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儿童健康水平,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总体部署,2018年起在全市组织实施儿童健康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

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发挥儿童潜能将为儿童一生的发展奠定基础。

促进儿童健康状况的持续改善,对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面提高中华民族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也为实现“中国梦”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实施儿童健康专项规划、开展儿童健康行动计划是贯彻落实国家“儿童强,则中国强”的健康战略、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以及“治未病、抓医改、补短板”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形成引领全国、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儿童健康服务高地”目标要求的必要保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疾病
预防控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地方病防治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卫计疾控[2018]011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3.08
【实施日期】2018.03.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卫计疾控〔2018〕011号)
各区卫生计生委,各市级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
现将《2018年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3月8日
2018年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
2018年,本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将继续紧紧围绕卫生计生改革和发展重点,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实施健康中国策略”部署要求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着力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提升法制化和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优化工作模式和服务流程,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效率,切实保障城市公共卫生安全,维护公众生命安全与健康。

一、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推进落实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编制要求,开展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岗位设置与管理、薪酬分配与绩效考核体系与标准的研究。

加强城市公共卫生安全风险防范,聚焦有效应对新发、输入、不明原因传染病疫情,强化“平战结合”机制,优化市、区两级重点传染病诊治网络布局,加强综合性医疗机构传染病诊治能力建设。

聚焦市、区精神卫生服务资源整合管理、服务能力提升和管理创新,开展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专题调研。

推进区域卫生规划实施,落实精神卫生专科床位设置目标与要求。

积极参与国家医学中心、研究中心建设;建立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养制度,健全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师资团队、课程体系和考评认证等配套政策。

完成第四轮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项目总结、评估和验收。

编制第五轮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

建立完善疾病预防控制重点工作督导、考核与通报制度。

二、规范实施健康服务与管理
完善本市公共卫生分级分类服务与管理政策。

继续组织制订《上海市社区健康管理工作规范》的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结核病防治、艾滋病防治和精神卫生等分册,规范社区健康服务管理工作流程和要求,规范实施国家和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规范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继续组织实施本市“60岁以上老年人肺炎疫苗接种”和“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等项目。

聚焦“全程服务与管理”,结合推进落实
分级诊疗、医联体建设、家庭医生制度和社区签约服务、长期护理保险等改革举措,深化慢性病、结核病、精神卫生等“医防融合”综合防治工作机制与服务模式,落实社区筛查、干预、转诊、规范诊疗、服务管理和康复等各环节工作要求,提高患者诊治/救治质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