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吉政办发〔2013〕35号】
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的组织结构与职能划分

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的组织结构与职能划分新闻出版事业单位是指依法设立并依法独立行使职能的机构,致力于新闻出版事业的推动和发展。
作为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的依托单位,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的组织结构和职能划分十分重要。
本文将就此展开论述。
一、总体组织结构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的总体组织结构通常包括三个重要部分,即机构领导班子、内设机构和下级单位。
(一)机构领导班子机构领导班子是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的核心,通常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副主任(副主席)、主要分管领导组成。
他们负责管理和指导整个事业单位的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划,确保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二)内设机构内设机构是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的工作机构,主要包括行政办公室、技术部门、编辑部门、市场开发部门、财务部门等。
各个内设机构的职责是互相配合、协作运作,共同完成事业单位的任务。
(三)下级单位下级单位是指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的附属机构或直属机构,其职责是协助上级单位完成各项任务。
常见的下级单位有研究所、院校、分支机构等。
下级单位与上级单位之间存在着上下级关系,通过对下级单位的管理和指导,上级单位可以更好地掌握并推动新闻出版事业的发展。
二、职能划分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在组织结构的基础上,还需要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能划分,以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一)行政办公室行政办公室是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的管理和协调机构,其职责包括日常办公管理、文件和资料管理、重要会议的组织和监督等。
同时,行政办公室还需要负责与其他相关机构和单位的对接和沟通,为单位的正常运转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技术部门技术部门是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的核心部门之一,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新闻出版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技术部门还需要协助编辑部门进行技术支持,确保新闻出版产品的质量和技术含量。
(三)编辑部门编辑部门是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不可或缺的部分,其职责是负责新闻出版产品的编辑和制作。
编辑部门需要具备一定的审美和编辑能力,确保出版物的内容质量,同时还需要与市场开发部门密切合作,根据市场需求进行内容创新和发布。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6.02•【字号】吉政办发[2004]32号•【施行日期】2004.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04]32号)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吉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六月二日吉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44号),吉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如下:一、职责调整将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部分职责,划归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政府国资委)承担。
(一)贯彻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地方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度。
(二)省政府国资委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监缴的职责。
(三)调查研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重大问题以及国有资本金的分布状况;拟订全省企业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体系;研究提出国有资本金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方案;省政府国资委所出资的省属国有股权管理和国有资本金权属的界定、登记、划转、转让、纠纷调处的组织实施等职责。
(四)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提供有关信息;拟订全省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省政府国资委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建设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
二、内设机构调整根据上述职责调整,省财政厅内设机构调整如下:(一)撤销企业二处(国有资本金监督管理处)。
(二)将企业一处更名为企业处,职责不变。
(三)设立国有资产处。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23•【字号】吉政办发[2013]35号•【施行日期】2013.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吉政办发〔2013〕35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吉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8月23日吉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吉林省个别机构职能调整备案的函》(编综函字〔2013〕288号),设立吉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在境外展示、展销国内出版物的审核职责。
2.取消设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审核职责。
取消从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业务的单位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核职责。
3.取消只读类光盘生产设备引进、增加与更新审核职责。
4.取消出版物总发行单位设立从事发行业务的分支机构审核职责。
5.取消期刊变更登记地审核职责。
6.取消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审核职责,工作由省出版工作者协会承担。
7.取消报纸、期刊综合质量评估审核职责,工作分别由省出版工作者协会和省期刊协会承担。
8.取消期刊出版增刊审批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审批职责下放市(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2.将出版、印刷、出口、发行《圣经》的审批职责下放市(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3.将承接的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标审批职责下放市(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4.将设立、变更电影放映单位的审批职责下放市(州)、县(市)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7.01•【字号】吉政办发[2004]54号•【施行日期】200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04]54号)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七月一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方案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04〕6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相关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如下:一、内设机构调整(一)将省政府办公厅城市经济工作调研处、农村和社会事业调研处合并,设立省政府办公厅调查研究室。
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经济和社会事业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或参与起草有关文件、领导重要讲话等文字材料。
(二)省政府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金融办)设在省政府办公厅,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拟订全省地方金融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推动金融市场发展,拓宽融资渠道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省政府对地方金融业的宏观管理,协调处理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负责联系国家驻我省金融监管机构和各类金融机构,加强协调配合与信息交流,为其开展工作提供服务;研究制定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制约发展的矛盾和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整顿规范金融秩序,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地方金融业健康发展;围绕全省经济发展总体战略的实施,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和服务;承办省政府及省政府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新闻出版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新闻出版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0.19•【字号】吉政办发[2005]40号•【施行日期】2005.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新闻出版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政办发[2005]40号)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吉林省新闻出版奖评审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十月十九日吉林省新闻出版奖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吉林省新闻出版奖励工作,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吉林省新闻出版奖的推荐、评审、授予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吉林省新闻出版奖授予在新闻出版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由省政府设立,以省政府名义表彰,为省内新闻出版的最高奖项。
第四条吉林省新闻出版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实施“精品带动”、“人才兴业”战略为内涵,在全系统大力倡导精品意识和名牌观念;着力推进技术创新和人才培训;积极营造效益效率和快速发展氛围。
通过评选优秀出版物、优秀出版单位、优秀出版工作者,形成我省新闻出版产业的精品方阵和人才梯队,并通过制定一系列奖励政策,给予入选的单位和个人一定的扶持和激励,进而带动我省新闻出版产业快速发展,实现产业升级。
第五条吉林省新闻出版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公民的非法干涉。
第六条吉林省新闻出版奖下设3个系列奖项:吉林新闻出版精品奖、吉林新闻出版优秀集体奖、吉林新闻出版优秀人物奖,每3年评选一次。
第七条吉林省新闻出版奖奖励证书不作为确定新闻出版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第八条吉林省新闻出版奖涉及图书出版、报纸出版、期刊出版、音像出版、电子出版、网络出版、印刷企业、营销企业、复录企业和光盘生产企业等10个行业。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新闻出版局(吉林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新闻出版局(吉林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01•【字号】吉政办发[2009]39号•【施行日期】2009.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新闻出版局(吉林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吉政办发[2009]3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吉林省新闻出版局(吉林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九年三月一日吉林省新闻出版局(吉林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 [2008]25号),设立吉林省新闻出版局(吉林省版权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规划、指导、核准全省性印刷复制装备会展交易活动职责。
(二)划出转移的职责。
1.将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给省文化厅。
2.将出版物质量检测鉴定和网络出版内容信息检测鉴定工作交给直属事业单位。
(三)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将省文化厅管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的职责划入省新闻出版局。
2.将省文化厅音像制品进口管理的职责划入省新闻出版局。
3.将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监制管理职责划入省新闻出版局。
4.增加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指导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起草新闻出版业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贯彻党和国家新闻出版业的方针政策,拟订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01•【字号】吉政办发[2009]15号•【施行日期】2009.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吉政办发〔2009〕15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吉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三月一日吉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设立吉林省科学技术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挂吉林省知识产权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省知识产权局的职责划入省科学技术厅。
(三)增加国家科学技术部下放的有关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的实施管理职责、科技成果推广的具体管理职责、技术市场的具体管理职责。
(四)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五)加强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综合平衡的牵头职责,推进全省创新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一)牵头拟订全省科技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研究拟订加强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研究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拟订全省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引导计划、科技条件与平台建设计划和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全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4.08.13•【文号】国办发[1994]85号•【施行日期】1994.08.13•【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1994年8月13日国办发〔1994〕85号)《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国务院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3〕25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一、职能转变根据党中央关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是需要进一步加强的部门。
在职能转变中,要从偏重于对新闻出版活动的微观管理转向加强对全行业的宏观管理,从集中管理转向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要加强新闻、出版、著作权立法,强化监督职能;属于具体事务性的职能,下放或转移给直属单位、地方和行业协会。
二、主要职责新闻出版署主管全国新闻出版事业;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著作权管理工作,代表国家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
在著作权管理上,国家版权局对内对外单独行使职权。
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的主要职责是:(一)制订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法律、法规草案和新闻出版业的方针政策,制定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规章和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制订新闻出版行业(含出版、印刷、发行等,下同)的发展战略、总体布局、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三)审批新建出版社和新办报纸、期刊、音像以及电子书报刊出版单位,审批著作权集体管理、代理、合同仲裁等机构,审批建立出版物总发行单位和新闻出版外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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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吉政办发〔2013〕35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吉政办发〔2013〕35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吉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8月23日吉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吉林省个别机构职能调整备案的函》(编综函字〔2013〕288号),设立吉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在境外展示、展销国内出版物的审核职责。
2.取消设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审核职责。
取消从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业务的单位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核职责。
3.取消只读类光盘生产设备引进、增加与更新审核职责。
4.取消出版物总发行单位设立从事发行业务的分支机构审核职责。
5.取消期刊变更登记地审核职责。
6.取消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审核职责,工作由省出版工作者协会承担。
7.取消报纸、期刊综合质量评估审核职责,工作分别由省出版工作者协会和省期刊协会承担。
8.取消期刊出版增刊审批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审批职责下放市(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2.将出版、印刷、出口、发行《圣经》的审批职责下放市(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3.将承接的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标审批职责下放市(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4.将设立、变更电影放映单位的审批职责下放市(州)、县(市)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三)承接的职责。
1.音像复制单位、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兼并、合并、分立审批职责。
2.地方对等交流互办单一国家电影展映活动审批职责。
3.国外人员参与制作的国产电视剧审查职责。
4.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职责。
5.只读类光盘设备投产验收工作职责。
6.市(州)级、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标审批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组织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公共服务,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促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繁荣发展。
2.加强指导、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优化配置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资源,加强业态整合,促进综合集成发展。
3.加强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4.加强对数字出版以及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协调其健康发展。
5.加强著作权保护管理、公共服务和国家授权的国际应对。
6.加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对外传播能力建设,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走出去”工作。
7.加强管理理念和方式的创新转变,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党和国家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负责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及省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政策措施、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制定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扶助少数民族、边远贫困地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建设和发展。
负责制定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统筹规划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依法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负责全省新闻记者证的管理。
(六)负责对全省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进行监管。
负责监管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七)负责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与科技融合,拟订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负责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落实国家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的政策措施,推进应急广播建设。
负责指导、协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八)负责全省印刷业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省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和广播影视节目的进口、收录管理,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走出去”工作。
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宜。
(十)负责著作权管理和公共服务,根据授权组织查处涉外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
(十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省“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大案要案,承担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二)领导吉林人民广播电台、吉林电视台,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设18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对外交流合作处)。
负责文电、会务、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文字综合、新闻发布、安全保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和机关财务工作,指导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和政务信息化工作。
承担组织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走出去”工作。
承担国际文化协定中我省有关项目的执行工作。
(二)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
承担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三)财务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及内部审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处。
承担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管理政策性问题研究工作。
组织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工作和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承办相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涉外法律事务等工作。
(五)规划发展处。
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
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
贯彻落实国家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改革措施,指导、推进有关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六)公共服务处。
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和地方性保障标准,协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指导、协调、推进国家重大公益工程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全省公益工程项目,对少数民族、边远贫困地区进行扶助,指导监督相关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活动。
(七)宣传处(电视剧处)。
承担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的指导、监管工作。
指导、协调全省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
指导、监管全省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
具体指导吉林人民广播电台、吉林电视台的重大宣传工作。
承担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组织对省立项的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进行审查。
指导、调控电视剧的播出。
(八)新闻报刊处。
承担全省报纸(报社)、期刊(刊社)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国内报刊社设在我省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对省内报纸、期刊内容的审读和舆情分析工作。
承担全省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发放、备案和管理工作。
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
(九)电影处。
承担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电影内容进行审查。
指导、协调全省性重大电影活动。
指导电影档案管理、技术开发应用和电影专项资金管理。
承担对外合作制片、输入输出影片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事项呈报工作。
(十)出版管理处(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办公室)。
承担全省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和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全省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
组织指导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工作。
承担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的组织协调工作。
负责全省的书号、版号管理工作。
(十一)印刷发行管理处。
承担全省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组织指导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印制、发行工作。
指导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印刷管理工作。
指导推动印刷业转型升级及新兴印刷业发展。
(十二)传媒机构管理处(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承担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负责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落地和接收的监管。
承担全省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内容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
(十三)数字出版处。
负责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网络文学、网络书刊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动漫、网络游戏出版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处(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党和国家“扫黄打非”方针政策,拟订全省“扫黄打非”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全省“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和违禁出版传播活动的大案要案。
承担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五)版权管理处。
拟订全省著作权保护管理使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授权承担国家享有著作权作品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对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进行管理。
根据国家授权处理涉外著作权事务。
组织查处著作权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十六)科技处。
拟订全省新闻出版及印刷业、广播影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科技发展规划、政策、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拟订全省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组织落实国家推进“三网”融合的政策措施。
负责全省广播影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指导工作。
指导广播影视质量技术监督、监测和计量检测工作。
(十七)保卫处。
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负责组织管理局机关、吉林人民广播电台、吉林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和核心机密、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八)老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
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
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吉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机关行政编制119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