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司法考试解密:应试状态构成三要素
解密:司法考试考神的6大特征和标准

解密:司法考试考神的6大特征和标准在我们备考过程中大家可以看到领异标新、禀赋超然的考生,最终不费吹灰之力考得高分。
被我尊称为:考神。
他们在考试中的表现异于常人。
下面是他们的六大特质和评判的标准。
有人说他们是应试型人才,这多少有些贬义,事实并非如此。
一、从来不见他看书,一蹴而就过司考二、别人总说司考难,从来未见他感叹三、花钱买书都计算,拒绝参加辅导班四、融会贯通勤反刍,具备成功三要素五、自身仿佛局外人,别人忙碌他清闲六、考试成绩从不提,做了状元无人及。
一、从来不见他看书,一蹴而就过司考你从来见不到他看书,他或者不在人面前看书。
但是能够一蹴而就通过司法考试。
西方有至圣先师级别的大学者不看书的。
这里的不看书不是绝对的,只是说他看书少,或者不在人前看书。
大家都在勤奋备考,他看书的时间比平时多不了多少。
别人的书仿佛被汗水洗了三遍,他的书还是新的。
说道一蹴而就,我就想起体育解说员了,比如90年代的体育解说员把它读作“一就而就”。
以后我们就戏称他是“1929”。
还有80年代有一档电视节目是智力测验的,主持人念完题目,最后总会对嘉宾说一句:“请你回答”。
央视的王牌主持人居然说:“出师未捷身先死长使英雄泪满襟”这蜀相的名句是诸葛亮写的。
我当时大惊失色,因为有一点点文学常识的人都知道两汉、魏晋诗歌的风格,两汉、魏晋上写不出这样的工整的律诗,诗歌是一个缓慢发展的过程。
如此出神入化的律诗只能出自旷世第一诗人唐代的杜工部之手呀。
后来此君以博学著称,还出了许多自传。
中国是一个教育水平极低的国家,从司法考试辅导师资的水准、学养就可见一斑。
考神指数:★★★★☆二、别人总说司考难,从来未见他感叹人们常说一句“话会者不难,难者不会”。
是这样的,八股文难写,崇祯能写的一手好八股文。
我在《司考中如何处理好阅读、记忆、真题三者关系》一文有:提笔若随乡贡籍,也应金榜占科名。
诗的笺注:皇上喜爱读书,各处宫室的御座左右都放了书籍,随手披览。
曾经写了《四书》八股文,出示群臣,因而颁行天下,士子纷纷诵读。
2013年冲刺司法考试三要素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正确答案】:C
7、2012年5月,东湖有限公司股东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司法清算,法院为其指定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关于该清算组成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 公司债权人唐某
B. 公司董事长程某
C. 公司财务总监钱某
A. 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
B. 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参与当年的分红
C. 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D. 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可以参与当年的分红
【正确答案】:C
5、甲、乙、丙、丁共有1套房屋,各占1/4,对共有房屋的管理没有进行约定。甲、乙、丙未经丁同意,以全体共有人的名义将该房屋出租给戊。关于甲、乙、丙上述行为对丁的效力的依据,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4、下列哪一情形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A. 甲立下遗嘱,误将乙的字画分配给继承人
B. 甲装修房屋,误以为乙的地砖为自家所有,并予以使用
C. 甲入住乙宾馆,误以为乙宾馆提供的茶叶是无偿的,并予以使用
D. 甲要购买电动车,误以为精神病人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之签订买卖合同
C. 无效,对共有物的出租属于处分,应当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D. 有效,出租是以利用的方法增加物的收益,可以视为改良行为,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即可
【正确答案】:B
2、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丙、丁以各自房产分别向乙银行设定抵押,戊、己分别向乙银行出具承担全部责任的担保函,承担保证责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只能向一审法院重新起诉
B. 只能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一审判决
2013年司法考试通关秘籍之学习笔记

2013年司法考试通关秘籍之学习笔记司法考试涉及的法学基础知识基本可以理解,主要还是一些重点的理论知识和考试重点,比如历年试题中频频出现的考点,这是每年必考的,只是命题角度有所变化而已。
每个考生也许都有自己的学习方法,但是很多有良好习惯的通过司法考试的考生都会在复习中做一些笔记,把重点和难点等记录下来,这是十分好的一个学习习惯。
我将自己备考过程中做笔记的方法进行了整理和总结,仅供备战2013年司法考试的兄弟姐妹们参考。
一、按照教材体系,划清各章重点内容首先,在书的目录上将历年考过的内容用荧光笔在章或节前画个勾(出过客观题的用粉色荧光笔画个小勾,出过案例分析题的用绿色的画个小勾,出过论述题的用绿色的画个大大的勾),这样在目录上重点内容常出题之处一目了然。
其次,将历年试题在书中出现的地方标明,是哪段的就在书页边空白处标出,比如在书中第161页右上角,我就标明“(06卷四第2题)(20分)”破产债权的概念、请求权及特殊请求权的处理“,这样在复习到具体内容时,就知道这块内容可以什么出题方式出现。
二、以司法考试各种题型作为整理笔记的模式(PS:此方法乃独角兽司考网的辅导老师所授,O(∩_∩)O谢谢!)就是说,按照客观题(单选、多选和不定项选)和分析题、论述题的题型作为笔记的基本模式。
很多考生很重视客观题的练习,却忽略分析和论述题的训练,而往往在考试中恰恰不容易拿到分析题和论述题的分。
因此建议看书时把曾经涉及的分析题和论述题出处做重点标注,并且写上曾经出过的题(从历年试题中抄写即可),对照书仔细考虑题目的答案有什么内容(当然看过后最好自己做一遍,做完后看看网参考答案,积累下来连你自己也会在考试中吃惊的,呵呵。
)从第一章至最后一章,每章都给自己把题型标出来,然后按照教材和相关法条、司法解释等回答自己所出的题。
有朋友会问,题怎么出呢?好办啊,就以历年试题(根据上一步,已经在相关处标明了)和其他练习题作为参考啊。
2013年考生在司法考试时需具备“三心”带解析

3、戚律师在为民事案件当事人夏某代理诉讼的过程中,对方当事人向某认为戚律师很有才能,即请求与戚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由戚律师为其代理另一法律事务。此时,戚律师应当如何去做?
A. 是否接受委托须请示本所主任决定
B. 经征得夏某同意后才能接受委托
C. 因委托事由与夏襞无关可以接受委托
A.吊销
B.撤销
C.撤回
D.注销
【答案】B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本题中,甲公司凭借伪造的申请材料而获得行政许可,因此,应予以撤销。
9、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在行政执法中应当自觉践行。下列哪些做法直接体现了执法为民理念?( )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B。在不成文宪法国家,没有统一的宪法典,没有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只存在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一般包括宪法性法律、宪法性惯例、宪法性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其宪法性法律与其他法律的效力完全相回,因此,选项A错误。根据我国《宪法》总纲第5条第3款,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故选项B正确。宪法的核心价值取向在于限制国家权力以保障****,因此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于对国家机关的行为约束,据此,选项C错误。宪法是法,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体现国家意志,并由国家强制性保证实施,违反宪法后要接受违宪制裁,比如改变或撤销、罢免等。故选项D错误。故本题答案为B。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B。在不成文宪法国家,没有统一的宪法典,没有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只存在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一般包括宪法性法律、宪法性惯例、宪法性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其宪法性法律与其他法律的效力完全相回,因此,选项A错误。根据我国《宪法》总纲第5条第3款,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故选项B正确。宪法的核心价值取向在于限制国家权力以保障****,因此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于对国家机关的行为约束,据此,选项C错误。宪法是法,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体现国家意志,并由国家强制性保证实施,违反宪法后要接受违宪制裁,比如改变或撤销、罢免等。故选项D错误。故本题答案为B。
2013年司法考试新考生 咬定青山不放松

2013年司法考试新考生咬定青山不放松司法考试的考生要想通过就要咬定青山不放松,这青山就是命题人的《试题解析》。
一、立根原在破岩中,青山依旧难咬定考生备考都是从阅读入手,而司法考试考的是试题;每个考生把70%——80%备考时间用于阅读,还会觉得心理没有谱,因为阅读的备考方式总是和应试、做题是疏离的,只有做历年试题才可以产生定力,仿佛破岩而出的松树,只有咬定青山才可以枝繁叶茂。
而这青山就是命题人的试题解析。
二、阅读做题墙头草,风一来时两头倒考生都知道做试题的重要,只是觉得阅读的功课没有100%的完成好,所以在阅读、练习间摇摆不定。
过来人说自己是做题通过司法考试的,他就去做题,在做题中遇到未知、不熟悉的、没有掌握的考点就动摇了,是不是没有阅读好辅导用书呀,阅读环节还没有解决好,又一头扎进书堆里阅读了。
阅读、理解、聆听、记忆、做题、研读解析这些环节是相辅相成的,只不过在不同的阶段有所侧重。
考生备考6个月,不能4个半月阅读,1个半月做题,把二者割裂开来。
开始阅读时,就可以把历年单选试题作为章节练习题来做;到备考后期要以试题为核心,强化应试能力。
备考的中后期试题解析要手不释卷的。
三、阅读聆听颇惬意,试题解析靠毅力阅读,尤其是边听授课录音边阅读是很惬意的,为什么呢?授课老师部门法讲得很大众化、很浅显、是普法级别的。
对应试没有帮助。
要解决应试能力提高,司法考试辅导是无能为力的,只有靠自己做题、研读试题解析。
研读试题解析需要的是勤奋、毅力。
听辅导录音100%通不过司法考试;攻读辅导用书可以考到350分左右,在此基础上,如果研读试题解析通过是100%的。
考生会问:每个考生按照你的方法备考不是都通过了,那司法部的通过率就是100%。
你先不要谈司法部的通过率是多少,你只要明白,能按照我的方法做的不会超过10%。
最简单,每年考生大概60%完成了辅导用书的阅读,走到考点、法条备考记忆层面的考生不足50%,在应试层面做好历年试题训练的也就10%左右、研读好命题人《试题解析》的寥寥无几。
2013年司法考试备战三要素完美解析

1、我国《宪法》第58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该条属于哪种规范?( )A 授权性规范B 义务性规范 C非规范性法律条文 D命令性规范2、下列哪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和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A人民民主专政 B党的领导 C社会主义制度 D 马克思主义3、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
A、党委领导B、领导班子研究C、有关部门计划D、专家论证4、英国的宪法监督类型属于( )A.国家元首的宪法监督B.普通法院的宪法监督C.宪法法院的宪法监督D.立法机关的宪法监督5、对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以()作为被申请人。
A、委托的组织B、委托的行政机关C、委托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D、由申请人选择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或由被委托的组织6、下列哪项中的领导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 )A国家副主席 B中央军委副主席 C国务院副总理 D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7、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行使。
A、人民法院B、公安机关C、国务院D、人大常委会8、下列哪个部门是法定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的机关?(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最高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9、按照《立法法》规定,部门规章的立法主体不仅包括国务院部门(各部、委、央行、审计署),还包括下列哪一机关?( )A国务院直属机构 B司级以上单位 C法制办公室 D局级以上单位1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A.有权改变或撤销B.有权撤销,无权改变C.有权改变,无权撤销D.无权撤销,无权改变11、下列哪项中的领导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 )A国家副主席 B中央军委副主席 C国务院副总理 D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2、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多少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 )A五人 B十人 C十五人 D三十人13、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聘任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A、一个月B、三个月C、六个月D、十二个月14、在我国,基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是下列哪项?( )A行政公署 B街道办事处 C居民委员会 D信访办公室15、下列组织中哪个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 )A中央军委 B全国政协 C国务院 D全国人大16、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哪里?( )A.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B.科学立法C.依宪执政D.司法公正17、法治的生命线是下列哪项?( )A公正 B平等 C民主 D自由18、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属于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 )A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事项 B执行部门规章的事项C诉讼和仲裁制度 D基层群众自治制度19、2014年10月23日,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下列哪项?( )A司法独立 B党的领导C依宪治国 D建立法治政府20、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下列哪一机关进行裁决?(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主席团 C国务院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1、根据《立法法》的规定,立法应当体现谁的意志?( )A人民 B中国共产党 C群众 D中国共产党和人民2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
2013年司法考试复习之“阶段论”
2013年司法考试复习之阶梯式复习法随着2012年司法考试的结束,2013年的备考已经悄悄拉开帷幕,那么对于这个让无数考生“欲罢不能”的考试,我们究竟应该如何应对呢?在我看来,司法考试的复习备考要分为不同的阶段,每个阶段有其特定的意义、目标和任务,各个阶段紧密联系、承前启后。
一、心理准备阶段大家一定要着手复习之前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充分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及周边的各种因素,做出是否参加考试的决定。
一旦决定,就要义无反顾,要有坚持到底的决心。
在一开始复习就要树立必过的信心。
同时,要对可能发生在复习的过程中的各种不利情况有一定的心理预期。
大家只有适时的调整好自己的心态,才有可能取得最终的胜利。
正所谓,态度决定一切!而人的心态对于其对待事物的态度的决定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二、计划阶段凡是预则立,不预则废。
做事前有个可行的方案,明确、可行的计划是相当重要的。
司法考试的备考亦是如此。
司法考试的复习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这是由它的信息量大、学科众多、考查细致的特点决定的。
一般来说,大概需要五至六个月的复习时间。
而对于在职的考生则需要更长的时间,因为在职考生复习的时间主要集中在每天晚上、周末及节日放假时间,所以在职考试的朋友应该从十月或十一月份开始复习到第二年的九月份结束,这样才能做到游刃有余。
我倒是得益于独角兽辅导老师帮我制定的详尽、可行的学习方案,呵呵!三、备考阶段法学是一个强调记忆和熟悉的人文学科,虽然说法学最终考查的是人的逻辑思维能力,但记忆实为逻辑运用之根基,而记忆需要大量时间的投入。
对此,从记忆的规律看,多次重复是高效记忆、牢固记忆的唯一方法,对记忆能力差的考生就更要强调重复记忆。
所以大家要做到多轮重复,科学记忆。
①系统精读阶段本阶段要通读司法考试辅导用书或培训机构的讲义,全面熟悉司法考试所要求的知识点和相关法律规定,并建立起知识体系,掌握基本原理。
做到整体知识面的覆盖,要精读、细读,但不要求对知识有很深的理解和把握。
司法考试三境界.doc
司法考试三境界司法考试是当前名副其实的第一国考,可以说是一个让人疯狂的魔鬼,要想擒获他必须要有超人付出,达到一种极高境界。
对此,根据我多年的经验,谈谈我的看法。
第一,司法考试要有破釜沉舟,当年必过的勇气。
司法考试决不能对自己信心不足,或者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放松学习。
如果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或者裸考撞大运的话,还是奉劝不要浪费银子了。
第二,要有出家人坐禅的心境,要“乾坤容我静,只读司考书”。
出家人修禅就是要把山河大地,乾坤宇宙都坐断,把自己融到无限的时空里去,把迁流动荡的身心与虚妄不实的外境,全都消融。
所谓“乾坤容我静,名利任人忙”,把无碍的本心跨越到无尽的虚空中去,不再为世间名利人我所束缚。
准备司法考试就要凝神、聚气、忘象。
凝神是指将心思全部放在考试上,做好考试的全部心理准备,在思想上重视考试,做到心无旁骛,这是通过司法考试的前提。
在心理准备做好后,要像和尚修经似地多记多背、多看书、多做题,以便积累雄厚的内功,这考试的必经阶段,也是最劳神的,是要把书都看薄的。
其后就达到忘象,即将所记所背的法条烂熟于心后,将其全部“忘记”。
以前背的东西此时已转化为一种感觉。
世间考题,万变不离其宗,我自当以不变应万变,这是“独孤九剑”式“无剑胜有剑,无招胜有招”的状态,是一种势成而必胜境界。
第三,要反朴归真,有陶渊明“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的平常心。
这是司考冲刺阶段需要具备境界。
在司考最后冲刺的日子里,无论复习的怎么样,都要相信自己努力了会就有结果,只要你努力了其实对得起自己、对得起周边的人就可以了,因为并不是说每一个人都可以成功的,我们仍然还要面对人生,我们还要面对残酷的竞争。
只要通过你自己的努力,你觉得我尽力了,其实这就是一种成功。
所以我们这个阶段面对众多考友的焦躁和各个渠道获得的内部消息保持平常心是非常非常重要的。
此时,要把心思放到考试之外,放弃所有与考试有关的功利。
这时,司法考试不再是一门考试,而是一种游戏,是一种玩具,一种展示自己能力的手段。
司法考试成功的三大要素
司法考试成功的三大要素万国学校在十三年的培训中,接触了大量的过关和不过关的学员,可以说每一个过关的学员,经验都是不同的,不过关的学员不过关的原因似乎也是千差万别的,但是他们这些个性化的一些原因也罢,经验也罢,背后都有一些共同的因素,或者说比较典型的一些情况。
过关学员的经验总体上可以归结到三个角度来具体的去分析。
首先在于学习能力和应试能力的恢复和不断提升;对于司法考试而言学习能力就是指,切入到司法考试复习状态后,能够迅速达到一个学习的状态,也就是在自己单位的学习时间里能够有非常高的学习效力;应试能力包括两个方面,在学习这块知识的时候,始终有一个指挥棒在告诉你,我考试考的我就学,不考的我就暂时放一放。
另一方面指应试能力指将知识转化为得分的能力。
其次在于对司法考试形成了行之有效并适合自己的复习方法;最后就是对知识点的掌握程度达到司法考试考察要求。
更多资料请登陆:司考易我们从以下最典型的三个群体,简单的分析一下:学生群体:2009年在校学生通过率非常高,2010年基本维持这一状态。
我们这么分析这类群体,主要原因就在于他的学习能力的恢复和保持,尤其是迅速提升,而在提升的过程当中,一直以应试能力的提高作为他的一个目标。
学生群体更多的从考点上去把握司法考试,从考点、考法去把握、探究,而不会在其他的方面进行很多无谓讨论。
中国教育学习的过程推进呢,它主要以考试的目标作为主要评判的尺度,所以在这种推进过程当中,学习能力和应试能力是直接相关的。
单纯的学习环境,单纯的学习能力,它迅速得到的恢复,应试能力迅速能够跟进。
非法律专业的群体:非法本一直是参加司考的一支重要力量。
据接触的信息和材料表明,非法本考生的通过率与法本考生持平,甚至某些年份或地区非法本的通过率稍高于法本考生,之所以出现这一现象有如下原因:1.非法本的学习能力较强。
非法本考生有许多出身名校,其在学习能力上具有较明显的优势。
2.非法本考生的心态较好。
比之法本,他们往往易于将自己置于弱者的位置,以哀兵姿态对待司考复习及应试。
2013年司法考试备战三要素带解析
1、甲国人张某侵吞中国某国企驻甲国办事处的大量财产。
根据中国和甲国的法律,张某的行为均认定为犯罪。
中国与甲国没有司法协助协定。
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张某进入中国境内时,中国有关机关可依法将其拘捕B.中国对张某侵吞财产案没有管辖权C.张某乘甲国商船逃至公海时,中国有权派员在公海将其缉拿D.甲国有义务将张某引渡给中国2、进口到中国的某种化工材料数量激增,其中来自甲国的该种化工材料数量最多,导致中国同类材料的生产企业遭受实质损害。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中国有关部门启动保障措施调查,应以国内有关生产者申请为条件B.中国有关部门可仅对已经进口的甲国材料采取保障措施C.如甲国企业同意进行价格承诺,则可避免被中国采取保障措施D.如采取保障措施,措施针对的材料范围应当与调查范围相一致3、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地方各级人大代表非经本级人大主席团许可,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B.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C.审计机关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计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D.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进行国事活动4、下列哪些机构属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A.房地产咨询机构B.房地产经纪机构C.房地产职业培训机构D.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5、甲病危,欲将部分财产留给保姆,咨询如何处理。
下列哪一意见是正确的?A.甲行走不便,可由身为公证员的侄子办理公证遗嘱B.甲提出申请,可由公证机构到医院办理公证遗嘱C.公证机构无权办理甲的遗嘱文书及财产保管事务D.甲如对该财产曾有其他形式遗嘱,以后公证的遗嘱无效6、下列哪些机构属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A.房地产咨询机构B.房地产经纪机构C.房地产职业培训机构D.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7、关于高经理起草的《酒后代驾服务规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属于民法商法规则B.是立法议案C.是法的正式渊源D.是规范性法律文件8、关于交警部门的推车前行不属于“酒驾”的解释,下列判断不正确的是:A.属于司法解释B.属于行政解释C.直接运用了类比推理D.运用了演绎推理9、甲、乙分别为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后甲在乙知情但不同意的情况下,为帮助妹妹获取贷款,将自有股份质押给银行,乙以甲侵犯其股东权利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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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试状态(应试能力)的构成:由应试技巧、应试心理、应试体能三要素组合构成。
这一理论是我在2002年的《律考百谈》中创设提出的。
应试状态又可以叫做应试能力,是由应试技巧、应试心理、应试体能共同构成。
应试状态的最佳指标参照就是题感的出现。
下面我们分别谈一下构成应试状态的三要素:应试技巧、应试心理、应试体能,和他们相互的关系。
一、应试技巧
应试技巧是指通过训练所具备的在应试中的解题(答题)的能力,对技巧的要求一般是娴熟、灵活、高正确率。
应试技巧通常是通过试题训练产生、提高、完善的。
阅读、记忆、练习劣质习题集是产生不了应试技巧的。
单选题对应试技巧训练有帮助,但作用不大。
只能做应试技巧的入门训练或最基础阶段训练之用。
不定项题目和主观题作为应试技巧的中级或提高训练。
多选题是应试技巧的高级训练,这个训练会诱发“题感”。
如果多选题的正确率能够保证50%是可以确保通过司法考试的,也就是说多选题正确率达到50%,有正常的应试心理和应试体能是确保能通关的。
应试技巧的核心、行之有效的训练方法就是精研命题人的试题解析。
除此而外,没有更行之有效的方法。
辅导班、授课者对此均是无能为力、一筹莫展。
二、应试心理
应试心理是应试中的心理支撑,这种心理支撑足够强大,能够使应试者超水平发挥。
应试心理的训练主要依托于模拟考试。
在考试规定的单位时间里、做历年试题,这样的训练对应试心理、应试体能、应试技巧都会有所助益和提高。
除此之外,应试心理还表现为考场之外的心理承受力。
比如,考试前夜失眠,是过于兴奋和激动,这也是应试心理范畴。
但是,考试前夜失眠是不是就考不过司法考试,情况恰恰相反,我见到的情形有司考状元,考前失眠的;也有考前一夜没睡,通宵达旦看书,结果顺利通过司法考试的。
这说明什么?说明司法考试对应试心理和应试体能的要求不是很苛刻,我们大家都可以承受。
应试心理和应试体能在司法考试中所占比重不大。
考前失眠在司法考试中极为常见。
你睡不着可以选择起来看书复习;也可选择躺在床上休息。
我常告诫失眠的考生:“你们千万记住,休息就是闭眼,闭眼就是睡眠。
不存在失不失眠的问题。
”多年来起到很好的效果,成为广大司法考试考生考前一夜能泰然处之的定海神针。
三、应试体能
应试体能大家一定要清楚,是应试中的体能。
注意应试这个修饰词。
许多备考文章、指南攻略受我的启发,但是误读了应试体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有一个好身体、好体格。
不是的,膀大腰圆、五大三粗不是应试体能。
应试体能主要是在应试中支撑大脑运转的各个器官,能够给思维系统的高效运行提供强大的动力源。
而非许多指南攻略的简单的、望文生义的理解。
他们这样误读了我的观点,就会一知半解的误导考生。
每个考生参加完司法考试都感到浑身很乏、很累,为什么,是大脑高速运转使身心颇感疲惫。
刚才提过了,模拟考试对应试体能提高帮助很大。
很久以前一个考生基础不错,但却没有通过司法考试。
按照我的经验他通过司法考试没有问题,我注意到他应试体能有所偏弱。
在来年考前,我打电话告诉他:准备两块德芙巧克力和一杯水。
考过以后他感激地说:您的建议帮了大忙了。
两块德芙和一杯水帮助他顺利的通过司法考试。
巧克力和水在应试中调节、提高了他的应试体能,满足了考试对应试体能的消耗。
四、综述
应试技巧出色,可以弥补应试心理、应试体能的不足、缺陷,甚至使不足、缺陷深藏不露,不会被注意到;应试心理、应试体能出色,可以有助于应试技巧的发挥。
比如两个考生都考了380分,他们的应试状态水准相同,但是具体分析会有所差异。
比如:一个应试技巧在390分,而因应试心理、应试体能偏弱化,影响正常发挥,拖累了10分。
另一个应试技巧是370分,但是应试心理、应试体能强劲,是考试型或应试型考生,帮助他超水平发挥考了380分。
如果前一个考生也是这样的应试心理、应试体能、应试型或考试型的,他将考到接近400分。
所以自律考、司法考试以来,过关考生和高分考生都集中在25岁左右的年龄段。
现在应该年龄更加偏低些。
大龄考生在司法考试中无优势可言,所以备考要更加严格要求自己、更加勤奋、刻苦。
司法考试备考方法论是一个大学问,它牵扯到教育心理学等等许多学科、领域。
我们司法考试辅导长期低谷徘徊、颓势明显,缺乏潜下心来的人,这个行业吸引不来有品质的法律人才,部分原因也源于它的浮躁。
我的以上观点都形成于10年前,但是,迟至今日也无人能阐述,无人代劳。
只好亲手草就,以飨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