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的经济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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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经济分析方法运用

法律经济分析方法运用

法律经济分析方法运用法律经济分析方法是一种通过经济学的原理和工具来分析法律问题的方法。

它的理论基础是经济学中的人们如何作出决策、如何配置资源和如何达成合作的原理。

通过运用法律经济分析方法,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背后的经济效应,从而指导法律决策。

首先,法律经济分析方法可以帮助评估法律的效果。

通过考虑不同利益相关者的权衡和经济激励,可以测量特定法律政策对各方的事实影响。

这种分析可以提供定量数据,从而更好地评估法律政策的预期效果。

例如,在环境法律领域,经济分析可以估算不同减排政策对经济的影响,并评估不同政策的效率和可行性。

其次,法律经济分析方法可以指导法律制定。

通过运用经济学原理,可以预测特定法律规则的影响,并找到最佳的规制方案。

通过对法律政策的经济分析,政府可以更好地了解特定政策的成本和效益,从而制定出更加合理的法律政策。

例如,在税收领域,经济分析可以帮助政府确定最佳的税率和税基组合,以最大化税收收入并提高经济效率。

此外,法律经济分析方法也可以解决法律争议。

通过经济学原理的应用,可以评估不同法律规则对特定争议的结果的影响,并提供更有利的解决方案。

例如,在合同纠纷中,经济分析可以通过评估各方的合同权益和市场情况来确定最佳的赔偿方案。

经济分析还可以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垄断行为等领域的法律争议。

综上所述,法律经济分析方法的运用可以促进理解法律背后的经济效应,并提供合理的法律政策和解决方案。

运用这种方法,政府和决策者可以更好地评估法律的效果、指导法律制定和解决法律争议。

基于经济学视角对刑事诉讼效率的分析

基于经济学视角对刑事诉讼效率的分析

于早期 的功利 主义法学 。 罗塔哥拉 、 普 柏 拉图 、亚里士多德及伊壁鸿鲁 等人 的法
律论述 与思想 内部包含有效 率内容的功
利主义思想 。0世纪以来 , 2 社会法学派在 实用主义基础上对其加 以批判 、 改造 , 从 社会整体利益 出发提 出了法社会学的法 律效益主义观点 。 庞德认为 : 法律 的作用 和任务在于承认 、确 定 、实现和保障利 益 ,或者说 以最 小限度的阻碍和浪费来 尽可能满足各种 相互冲突的利益 。他 主 张考虑利益 、 主张和要求 , 而不是去考 虑 权利 ,要考 虑人 们所要保障 和满 足的东 西 ,而 不是仅仅考虑人们企 图用 以保 障
稀缺性资源 ,并不是 可以无偿供给并无
限存在 的,而是人们 生产和使用并要 为
此付出代价 的东 西。法律制度是人们进
的调 整行 为的安排 ,它能使 生活物质和
维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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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工作 ・C N MC P A TC E O O I R C IE
波斯纳 的 《 法律 的经济分析 》 一书 , 正式
奠定 了法 律经济学学科 的地 位。在这门 学科 中 , 存在有两个 重要 的前提假设 , 这
学理论 、 法律体系在 内的法律领域之 中 , 其宗 旨就是 以价 值极 大化 的方式分配 和
使用资 源 , 有的法律 活动( 法 、 法 、 所 立 执
和 满 足这 些 东 西 的 制 度 。 于 个 人 利 益 、 对
般认为 ,法律经济 学有 两个方面 的独
16 年 发表 的 《 91 关于风险分配 和侵权 法
的某些 思考 》 1 7 。9 3年 芝加 哥大 学教 授
到之处 : 先 , 首 在价 值界定上 , 法律 经济

刑事证人作证的经济分析

刑事证人作证的经济分析
强制证 人作证 制度 , 司法实 践 中也将 因难 以操作 而形 同虚设 , 以解 决证 人 拒证 问题 主 要 通过 思想 在 所
教育 为主 。 _ 19 ”3 96年修 订 的《 刑事诉 讼法 》 没有 能够解 决证 人拒证 问题 。而今 , 国刑 事 诉讼 法 又 面 我 临修 订 , 者拟借 助法 经济学 方法 进行 分析 , 笔 希望 有助 于解决 这一难 题 。
机关 、 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传唤到场 。证人经两次传唤 , 人 无正当理 由拒不到场 的, 公安机关 、 国家
安 全机关 、 民检察 院可 以拘传 , 民法 院可 以拘 留 、 人 人 罚款 。 但是 , 实践 中很难 查 明证 人 的拒证 行 ” 在 为是 主观上 不愿作 证还 是客 观上无 法作 证 , 时甚 至 不 知道 谁 是证 人 。 因此 , 即使 在 立法 上规 定 了 有 “
第二, 只考虑对拒绝作证的偶然证人进行惩罚的情况。假设政府对拒绝作证的证人实施惩罚 P 那 ,
么证人 和政府之 间的博弈 可以用矩 阵 2表示 。只要 P>C, 上述博弈 的均衡解 就是 ( 则 作证 , 惩罚 ) 不 。
第 三 , 虑政 府 对偶 然证 人提 供 补 贴 并 对拒 绝 作 证 的证 人实 施 惩 罚 的情 况 。假设 政 府 为 证 人 提 考


偶然证 人作证 的经济分析
对 于证人证 言 的性 质 , 学界 有代表 性 的观点 包 括 “ 事实 说 ” 、材 料说 ”5、方 法 说 ” 和 “ 据 』“ l “ J 根
说 ” r 几种 。笔者 以为 , 上述 定性无 助 于理解 刑事证 人拒 绝作 证 的原 因 。证人作 证有 助 于建 设 良好 的
s ( ( = n)i 12 …, ) a) C ( ,= ,, n () 1

刑事侦查的成本收益分析及其理论应用

刑事侦查的成本收益分析及其理论应用

实 现侦 查效 益最 大 化这 个 终极 目标 。美 国著 名 的社会
学 家丹 尼尔 ・ 尔 曾指 出 , 贝 当代 社会 科 学的发 展 ,都 主 “
要是 数 学和 统计 方 法 的 革新 , 者 是 由定 量 分 析推 导 或 出来 的理 论 ” H 通 过 刑 事 侦 查 活 动 的成 本 与 收 益 分 。 析, 有助 于我 们更 好 地掌 握 刑事 侦查 的规律 , 为实践 并 刑事 侦查 活 动提供 理 论 指导 。
和逮 捕罪 犯—— 法律 的执 行 需借 助 于一定 规模 的资源 与惩 罚 ” 然 而 , 。 由于 侦查 资 源 的稀 缺性 , 不可 能对 侦 查活 动进行 无 限制 投 入 , 须 对 侦 查 过程 中所 能 投 入 必 的有 限 资源进 行合 理 配 置 , 期 以最 小 的投 入 获 得 最 以 大 的产 出 , 实现 侦查 效 益最 大 化 。具 体来说 , 事侦 查 刑
于 明
( 国政 法 大学 , 北 京 1 0 8 ) 中 0 0 8

要 : 本 收益分 析是 法律 经济 学 的主要研 究 方法 , 成 它不仅 涉及 有 关法律 价值 等具有 法 哲 学意义
上 的法 学理论 问题 , 而且 涉及 具 体 的法律 问题 和 几乎 所有 的部 门法领 域 , 事侦 查领 域 亦不例 外。我 国 刑
侦查 部 门的办 案 资源严 重缺 乏且 存在 资 源配 置 不合 理 、 用不 充 分 的 情 况 , 利 由此 导致 侦 查 工作 的 低 效
益 。 目前 的侦 查现状 对 经 济分析 方 法的 运 用提 出了现 实性 的要 求 。要 借 助 于微 观 经 济 学 的 分析 工 具 ,
分析 刑 事侦查 学 的成 本 与收 益 并构 建理性 犯 罪人模 型 与刑 事侦 查边 际收 益 递减 模 型 , 以此 为 基础 指 出 我 国 目前刑 事侦 查 活动 的低 效益 现 象并提 出若干 建议 。 关键词 : 查成本 ; 查 收益 ; 性犯 罪人 ; 查边 际收益 递减 规律 侦 侦 理 侦 中图分 类号 : 1 D9 8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 号 :0 8—5 5 ( 0 9 0 10 7 0 2 0 )4—0 5 0 8一(7 0)

刑讼法 刑事诉讼法学

刑讼法  刑事诉讼法学

刑事诉讼法学一、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对象(一)刑事诉讼法律规范(二)刑事诉讼理论(三)刑事诉讼实务(四)古今中外的刑事诉讼制度、司法实践和刑事诉讼理论二、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方法在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科学指导下,刑诉法研究方法包括:(一)分析与比较的方法(二)历史分析的方法(三)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四)价值分析的方法(五)经济分析的方法(六)阶级分析的方法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一、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二、司法公正,即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三、控审分离、控辩对抗和审判中立四、诉讼效率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根据和任务一、制定目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条规定了立法的目的,即“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具体目的如下:(一)保障刑法正确实施的工具1、直接目的,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2、广泛目的,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二)体现程序正义的独立作用1、能够保障刑事诉讼中的利害关系人人格得到尊重,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2、能够以独特方式保障裁判结果具有正当性。

3、有利于保障诉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接受或认可裁判的公正性,有助于整个刑事诉讼活动发挥最佳效果。

二、制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条还规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表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根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包括:理论依据、重要依据、基本依据。

三、理论依据宪法规定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指定刑事诉讼法的理论依据:1、坚持人民民主专政;2、坚持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思想路线;3、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4、坚持为人民服务,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5、坚持社会主义法制思想,遵循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重要依据:宪法中规定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基本依据:宪法的有关规定,具体规定在《宪法》第33条、37条、38条、40条、41条、125条、126条、127条、129条等。

经济效益价值与中国刑事诉讼法的改革

经济效益价值与中国刑事诉讼法的改革

而 社 会 效 益 的 外 延 比较 广 但 主 要 体 现 在 对 于 社 会 公 正 的维 护
因 此 有 的 效 益 是 以 经 济 效 益 的 形 式 存 在 的 . 并 可 以 用 经 济 来 衡 就 必 须依 靠 那些 与 历 史 事 件具 有 某 种 联 系 的 人和 物 的作 用 才 能 把 量 .有 的 效 益 则 不 表 现 为经 济 效 益 也 不 能 用经 济 来 衡 量 :作 为 事 件 的 真 相 回 朔 出来 ,根 据人 的认 识 规 律 的 特 点 ,诉 讼 持 续 时 间 承 载 着 法 律 正 确 运 行 任 务 的 刑 事 诉 讼 程 序 . 益 也 应 成 为评 价 该 越 长 ,证 据 就 越 可 能 灭 失 .案 件 的事 实 真 相 也 越 难查 明 。并 且 诉 效 程序 的重 要 价 值 标 准 之 一 。 同一 般 法 的效 益 价 值 一 样 ,刑 事 诉 讼 讼 作 出判 决 与 案 件 的 发 生 的 时 间 间隔 越 长 ,刑 罚就 越 难 以发 挥 其
效 益作 为经 济 学 上 的 概 念 ,原指 以最 小 的资 源 消 耗 取 得 最 大 工 作 时 间 ,就 侵 占 了 闲瑕 制 止 了通 货 膨 胀 ,就 要牺 牲 产 量 和 就 。 的 效 果 , 进 入 法 学 领 域 作 为 用 来 分析 和评 价 法 的价 值 的 一 个 重 业 水 平 ” 因此 在 犯 罪 问题 日益 严 峻 的情 况 下 ,想 要 通 过 国 家 其 要 标 准 .是 随 着 2 纪 7 代 以 来西 方经 济 分 析 法 学 的 兴 起 而 加 大 对 程 序 的 投 资 力 度 来 解决 这 一 问题 是 不 现 实 的 .可 行 的 方法 0世 0年 确 立 的 。 这 一 学 说 采 用 经 济 学上 的 原理 和 方 法 来 分 析 法 的 价 值 是 从 程 序 自身 着 手 尽量 挖 掘 出程 序 内在 的 对 于 经 济 效 益 的提 高 从 一 个 新 的 视 角 拓 宽 了 人 们 对 法 的 价 值 的认 识 : 尽 管 该 学 说 把 有 益 的 因素 ,具体 而 言 就 是 通 过 简 化 诉 讼 程 序 ,加 快 程 序 的 运 转 效 益 看 作 是 法 律 活 动 惟 一 的 宗 旨 ,把 经 济 效 益 因 素 片 面 强 调 速 度等 提 高 诉 讼 经 济 效 益 的 方 法 才 是切 实可 行 的 。程 序 经 济 效 益 到 绝 对 化 程 度 的 观 点 有 失偏 颇 但 法 应 当 以效 益 为分 配权 利和 义 的提 高也 意 味 着 同样 数量 的 司法 资 源 的投 入 能够 处 理 更 多 的 刑事 务 的标 准 已成 为许 多 法 学 家 的 口号 。 作 为法 的价 值 之一 的效 益 既 包 括 法 的 经 济 效 益 价值 又 包 括法 的社 会 效 益 价 值 ,其 中 经济 效

论经济分析方法在诉讼法学研究中的实现过程


应关系 , 以及“ 利润最大化 的实现条件 ” 理论 来解析不 同性 质的刑
事案件 、 刑事诉讼 中不 同 阶段 , 以及不 同证 明责任 主体所 应 承担
际理论则是运用边 际成本 和边 际收益来 对人 的行 为进行 分析 的

的最佳证 明标 准。 三是关于诉讼行 为 的研 究 。这 些研 究成 果 中以侦查 主体 的
克斯标 准、 博弈论和贝叶斯 定理 ; 二是分析过程没有注意刑 事诉 讼 法对 当事人行 为理 性、 自由选择 的较 大限制和对 正 "性 的 3 -
高价值诉 求; 三是没有论 证运用经济分析方法的前提 。今后运 用经济分 析方法进行刑 事诉讼 法学研 究应 注意两个过程 : 一是 应遵循 由理念渗透到模型介绍 的过程 , 二是应遵循从理论研 究到立法尝试的过程 , 并以一种 包容 的心态来对待 这种 理论的发 展 。唯 此, 它必将促 进我 国刑 事诉讼 法学的繁 荣。 关键词 : 经济分析方法 ; 诉讼 法学; 实现 过程
合法行为和非法行 为为研究 对象 的居 多。 比如 , 学人从 “ 有 侦查
种理论 。边 际成本就是额 外一单 位增 量 ( 自变量 ) 引起 的总 所
成本 ( 因变量 ) 的增加量 ; 际收益是额外一单 位产量所带来 的总 边 收益 的变动量。当边 际成本等于边 际收益时 达到一种 均衡 , 此时 总效 益( 利润 ) 现最 大化。运用边 际理论 确实 可 以分 析刑事诉 实 讼 活动中某 一环节 司法资源投 入量 的效 益 , 比如侦 查资 源 、 起诉
模 式和代表性制度 , 对刑事诉讼经济性重要意义的解 读。 。 。
二 、 济分 析方 法 尝 试 过 程 中的 突 出 问题 经
国 内学人将经济分析方法适用 于刑事诉 讼法学研 究 的趋势 ,

刑事诉讼的成本效益分析


法工作人 员越 多 , 诉讼成本也就越大 。因此缩短个案诉 讼周期、 少涉 护 。由此看 出, 减 刑事诉讼并非 以追求经济或 者物质利 益为前提 , 刑事诉 案 司法工作人 员数量也就相应降低 了诉讼成本 。 但这 并不意 味着司法贵 讼活动的收益主要是伦理性的或者非经济性 的。
在神速 。 因为对案 件的过快处理极 有可能 导致诉 讼参 与人来不及充 分提 出证据 、 阐释主张和进行辩解 , 涉案的司法工作人 员也来不及冷 静细致 3 .诉讼效益的影响因素 刑事诉讼公正包括程序 公正和结果公正 。 公正 的刑事诉讼程序所具
决心不可谓不大 , 司法机构和人员的资源配置不可谓不多 , 当事人承 担 位 ,以提高刑事诉讼效益。
的诉讼 费用更是 曰渐高涨 , 但是 , 通过 长期而复杂的诉 讼诸 环节的依 次
‘开 展

为避免错误成本的 出现或增大 , 国在裁减 司法 工作人 员的同时必 我
导致 良者越来越少。为增强我国司法工作人员素质 ,我们 可借鉴 英国经
的人 力、物 力、财 力的总和 。 I 诉讼成本 的影响 因素 . 1 诉讼周期长短和司法工作人员数量及素质 . 1 所谓 的诉讼 周期 , 是指从 当事人起诉 、 院受理开始 ,随后经过 案 法 件 的审理 与裁判 , 一直到通过强制执行 , 使当事人一 方因胜诉所赢得 的 利益依法得 到实现 的全过程 。 一般说来 , 个案诉讼 周期越长 ,涉案 的司
人们得 到的司法 收益 却并 未呈正 比增加 。换言之 , 我们支出的诉 须增强 司法工作人员素质。在一个 品类不一 ,良莠 杂处 的群体 中 , 易 极
讼成本 多 , 并不意中这 种诉讼成本过高 、 诉讼效益不高的现象 , 就必须 从经济学的 验 , 从优秀的律师队伍 中选任基层司法机构 中的司法工作人员 , 对法官

法学研究中的定性与定量方法分析

法学研究中的定性与定量方法分析在法学研究中,定性和定量方法是两种常用的研究方法。

定性方法主要通过对文本、案例和观察等素材进行深入分析和解释,通过描述和解释法律现象来获取研究结果。

而定量方法则主要通过统计分析和数学模型来获取研究结果,以数量化的方式揭示法律现象的规律性和普遍性。

定性方法在法学研究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定性方法可以用于解释法律现象的原因和动力。

通过对案例分析、文本解读和社会观察等方式,可以深入挖掘法律背后的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揭示法律现象的根源和演变过程。

这种方法适用于解决一些复杂的法律问题,例如研究法律制度变革的原因和影响、法律实施的社会背景和动力等。

其次,定性方法可以揭示法律实践中的问题和挑战。

在对法律实践进行深入观察和分析的过程中,可以发现一些法律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例如法律规则的适用性、司法判断的公正性等。

这种方法可以通过案例研究、访谈和文本分析等方式来进行,将研究结果反馈给决策者和从业人员,促使他们对法律实践进行改进和完善。

此外,定性方法还可以用于研究法律的社会影响和效果。

通过对法律实施的案例和文本进行深入分析,可以了解法律对社会的影响和效果。

例如,研究某一法律规定对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影响、某一司法判决对社会舆论的引起等。

定性方法能够细致地描述和解释这些社会影响和效果,从而为法律改革和决策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然而,定性方法在法学研究中也存在一些限制和挑战。

首先,由于定性方法主要依赖于研究者的主观解释和理解,可能存在研究结果不够客观和可重复的问题。

不同的研究者可能对同一素材有不同的解读和理解,导致研究结果的可信度和可靠性受到质疑。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研究者需要在研究过程中尽可能客观地呈现素材和分析过程,同时进行反思和讨论,以提高研究结果的可信度和可靠性。

其次,定性方法的研究结果可能相对局限和深入。

由于定性方法主要关注深度分析和解释,对于广泛性揭示问题规律和一般性规律等方面的研究则相对不足。

刑事诉讼模式的比较法经济学分析

持 不变 的条件 下 , 求耗 费最 少 的诉 讼 成本 。 这 力 就要 求所 选 择 的诉 讼 模 式 要 符 合 诉 讼 效 率 的 要 求, 以较小 的诉讼 成本 , 现较 大 的诉讼 收 益 , 实 确 保 资源 的耗费 降 低 到最 小 程 度 , 尽 可 能 多 的案 让 件 尽快得 到公 正处 理 。 二、 两种典 型 的刑事 诉讼模 式 的特点
同 的 诉 讼模 式 处 理 案 件 所 需 要 的 诉 讼 成 本 和 获 得 的诉 讼 收 益 存 在 差 别 , 讼 模 式 的 选 择 要 重 视 诉 讼 效 率 和 诉 正 义 的契 合 , 建 我 国 刑 事 诉 讼 模 式 应 充 分 考 虑 诉 讼 经 济 问题 。 构 关 键 词 : 讼 模 式 ; 讼 经 济 ;诉讼 效 率 ; 序 公 正 诉 诉 程
正义 , 但是 每一 个司 法判决 都会 消耗 资源 ” 。
适 用诉 讼程 序 就 要 花 费直 接 成 本 , 用程 序 适 的过程 和结 果 , 生 了程 序 收 益 和 可能 的错 误 成 产
本 , 序收 益既 在程 序 的运 作过 程 中体 现 , 程 也在 其
结 果 中体现 。无 论 程 序 的 结果 是 正 确 还是 错 误 , 直接成 本都 要投 入 , 采取 降低 直接成 本 的程序 , 但 就 能够 提高 程序 收益 。如果 能够 采取 减少错 误成 本 的程 序 , 序 收 益和 相 应 的程 序 的净 收 益 就会 程
第 6期 20 0 9年 l 2月
华 北 电力大 学学 报 ( 会科 学版 ) 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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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的经济分析方法作为当下一项重要的法学研究工具,经济分析方法被越来越广泛地应用到刑事诉讼法的法学理论及实践研究当中。

当前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的经济分析方法主要集中于成本利益理论及边际理论上,贯穿于对诉讼程序、诉讼制度、诉讼行为、诉讼权利几个方面。

尽管经济分析方法在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也应意识到其应用前提是建立在将社会个体假定为经济人或理性人的基础上。

因此,正确界定经济分析方法的适用范畴和实现途径是当下研究刑事诉讼法学的重中之重。

一、经济分析方法研究刑事诉讼法学的可行性分析(一)利益最大化机制驱使人的社会行为在利益关系趋于复杂化和多元化的理性社会形势下,人的社会行为呈现出鲜明的利益倾向,追求利益最大化是支配个体行为活动的重要运作机制。

有限的社会资源不可能满足所有人的利益欲望与需求,因此,个体必然会以自身诉求为出发点,对拥有的社会资源加以合理配置与利用,以实现资源利用效率的最大化。

从经济学上来说,作为经济人或理性人,个体普遍会以资源投入与效益产值的比例作为行为活动准则,努力追求以最少的资源成本获得最大的收益。

这种功利主义的经济分析方法不仅适用于社会学、市场行为学,而且适用于犯罪、婚姻、教育等人类的所有社会行为。

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核心归根结底是人的犯罪心理、犯罪行为,而个体行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客观特征使得经济分析方法在研究刑事诉讼法学当中具有独特的切入点。

无论是以权力操纵、权力扩张为主因的刑事犯罪,还是以权利保障、维护为核心的刑事诉讼活动终归落脚于功利主义,回归于经济分析方法。

(二)刑事诉讼法学建设追求效用最大化法律制度的建构与完善等活动也建立在效能最大化的基础之上,这是因为参与制度建构的专家或学者也在潜意识中受到利益最大化的驱使。

因此,刑事诉讼法学本身就离不开经济分析方法的支撑,这主要体现在诉讼程序、诉讼制度、诉讼行为、诉讼权力四个方面。

其一,刑事诉讼程序的设置和启用等相关内容中都涉及到直接成本、错误成本、伦理成本或成本效益关系等经济学概念。

从经济分析的视角对现有刑事诉讼程序的合理性、科学性做了深入浅出的分析。

其二,刑事诉讼制度中的辩诉交易制度、证据证明制度等相关内容基于经济分析视角,例如,我国移植辩诉交易制度成本巨大且未必有价值的结论就来源于对犯罪者成本惩罚成本等经济学概念的辩证分析。

其三,对侦查主体合法行为和非法行为等刑事诉讼行为的研究来自于经济分析,并将侦查投入的边际成本与边际效益的契合点做为最具诉讼效率的临界点。

再如,对刑讯逼供罪的犯罪成本、惩罚成本与刑讯逼供的犯罪收益进行分析得出要提高刑讯逼供罪成本,降低其犯罪效益的结论。

其四,关于诉讼权利的研究体现在对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权行使分析当中,以经济分析方法从风险规避、风险偏好、风险中型等三个概念来研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沉默权的选择态度。

(三)刑事司法资源的有限性追求高能诉讼效率刑事诉讼法的本质是基于国家主持的社会不同利益关系的纠纷解决机制,这决定了诉讼制度建设、诉讼执法等环节需要国家投入一定的建设成本与运作成本。

虽然加大成本投入通常会达到提高诉讼收益的效果,但缺乏经济性的司法构建不是最理想的。

一方面,特定时期和空间内可供国家调配利用的社会资源是有限的,国家不可能无度地将资源投入到制度建设当中。

另一方面,刑事诉讼活动所涉及的犯罪行为大多具有情节重大性,对国家和个人的利益影响深远,且通常潜藏于社会,对法律规制具有逃避行,所耗费的社会资本同样巨大,如果盲目地提高成本势必会加剧国家负担。

因此,刑事司法资源具有鲜明的稀缺性和易耗性,这就决定了国家在刑事诉讼法的建设与执行等过程势必会追求以最小的诉讼资源实现最大的诉讼产值。

由此可见,经济分析方法在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的应用不仅是个体层面的要求,也是国家资源调配和国家制度建设层面的必然。

二、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经济分析方法存在的问题(一)经济分析方法局限性难以适应刑事诉讼法特殊性的需求尽管经济分析方法在解决一些简单的刑事诉讼案例时具有显著的优势,能够依托经济学理论寻求到高效能的诉讼解决途径,但这是建立在早期学者将刑事法律问题抽象为经济问题基础上的。

事实上,目前许多复杂的刑事诉讼案件不断涌现出来,单纯的经济分析方法并不能完全适用于刑事诉讼法的特殊性需求。

其一,刑事案件当事人的行为具有限制性,在理性和自由的选择方面时常受到外界影响。

以经济分析法研究刑事诉讼法学相关问题的前提是认定每个社会个体是经济学范畴的理性人或经济人,其行为活动都具有理性和功利主义。

事实上,这种假定只能适用于私法范畴。

并不能通用于身处公法的刑事诉讼一方主体当事人。

其原因在于,理性和自由选择虽然为私法的制定和施行奠定了基础,但对公法而言却往往是遥不可及的。

许多刑事犯罪活动发生于非理性选择的情势之下,稍微具备法律常识的个体,在理智情境下都会清醒地意识到犯罪效益与犯罪成本之间的巨大差额,这说明外界的多元压力或逼迫往往是造成刑事犯罪的主因,行为主体的非理性活动也就无法用经济分析方法来解释。

其二,诉讼效率并非刑事诉讼活动唯一追求的结果。

经济分析法的侧重点在于研究刑事诉讼法学的效能,这对以解决多种社会纠纷的法律目的而言无疑存在片面性,这是因为在诸多情境下诉讼活动的正当性和争议性往往高于效率。

在刑事诉讼活动价值体系中,追求净效益最大化的目标往往建立在满足正义和公理的基础上。

换言之,效率职能是正义、自由、平等的附属价值、次要价值。

(二)分析理论的片面性滞后于国际刑事诉讼法学的经济分析纵览经济分析方法在刑事诉讼程序、诉讼制度、诉讼行为、诉讼权利等内容中的应用,分析视角大多集中于成本收益理论或边际理论。

成本收益理论在分析某项行为活动的可行性时应用较多,是判定某刑事诉讼程序设置合理性、科学性的重要依据。

辩诉交易制度中对利润空间的分析就是来源于投入与产出的比例分析。

边际理论则主要应用到个体行为的分析中,通过对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的研究推出结论。

这一理论对刑事诉讼法学而言,能够确定某项刑事诉讼环节的最佳资源投入量,用于分析侦查资源、审判资源、起诉资源等在什么时候能够实现诉讼产值的最大化。

反映到具体应用中,如警察在侦查案件时通常先选择那些证据明显、说服力大、成本低的证据,而随着案件的推进和取证范围的扩大,取证的难度会增加,证据收集的边际成本就会随之增大。

反观国际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经济分析方法,除上述两种理论外还存在帕累托最优与卡尔多希克斯标准博弈论贝叶斯定理等理论,这对进一步分析刑事诉讼法学奠定了更全面的基础。

一方面,国家机关之间的利益博弈是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刑事诉讼法学从建立到完善的过程中通常伴随着利益分配的此消彼长,将帕累托最优和卡尔多希克斯标准引入其中具有重要价值。

另一方面,刑事诉讼活动充满了多个角色的博弈关系,法官与当事人的博弈、证人与当事人的博弈、向对方当事人之间的博弈等,彼此之间交错复杂的冲突与合作关系在博弈论的阐释下会更加明晰。

贝叶斯定理则是指,可以根据已经发生的某件事的概率来推算这件事未来发生的概率。

(三)忽视法律人员传统分析思想方法对经济分析方法的影响经济分析方法在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的应用通常是将经济模型或理论直接置于某项制度或行为的分析当中,缺乏对经济分析法可行性、适用性的深度研讨。

经济分析方法适用的前提条件是法律以及社会个体、人的行为等都是理性的,具备自由选择权利的。

只有基于此,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学概念和原则才能利用到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当中。

事实上,法律官员在建构或执行刑事诉讼法时除了效率还会受到传统和分析手法的影响。

在执法人员观念中存在已久的传统意识会支配其法律行为。

特别是扎根于伦理和政治学中的传统约束和规范并不属于经济学范畴,这意味着完全以经济分析方法研究刑事诉讼法学是不具可操作性的,例如,道德、文化、信仰、伦理等影响因素在经济学领域并没有相对应的概念或准则,这些非经济动因对刑事诉讼法的影响就无法用经济分析方法来研究。

一方面,经济分析方法具有不确定性,而个人利益正不断趋于复杂性和多元化特征。

物质性收益只是个人利益的一部分,多数理性人所追求的利益最大化更多的指社会地位、名誉、尊严等。

这些含蓄的利益要素在不确定的经济分析方法面前很难得到全面而精准的阐释。

另一方面,非理性的社会个体客观存在于刑事诉讼活动当中,在情感、伦理、道德、宗教等多元因素的影响下,许多刑事诉讼活动并不具有理性化特征,如果单纯以经济分析方法研究其行为动机就具有片面性和局限性。

三、经济分析方法在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的应用路径(一)基于刑事诉讼法学需求建构经济分析方法理念与模型当前,经济分析方法虽然已经在私法领域形成一整套系统的研究策略,但于刑事诉讼法学研究而言却显得捉襟见肘。

在此背景下,如若贸然将经济分析的模型或公式直接应用到诉讼程序、诉讼制度、诉讼行为、诉讼权利的分析当中就会显得突兀而不具操作性。

其结果必然是流于形式化的经济分析方法只能停留于简单的案例剖析层面,并不能真正进入主流的学术研究领地。

因此,在建构经济分析方法的理念与模型时应遵循按部就班、步步为营的策略,结合刑事诉讼法学研究需求制定科学、系统的理论建构体系[3]。

首先,准确全面地理解刑事诉讼活动中利益最大化的内涵与要求。

理性人以及刑事诉讼活动追求利益最大化是经济分析方法运用的前提条件,而这里的利益最大化却不单指物质收益,还包括尊严、名誉、社会地位、文化等非物质的利益最大化。

这就要求在确定经济分析方法的适用范畴时应根据刑事诉讼活动的现实需求融入对应的经济学理论。

其次,经济分析模型的介绍与引入要建立在对经济理论的充分论证基础上。

经济分析方法在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已在前文论及,而如何使之应用到所有法律领域是当下应思索的问题。

在经济分析方法的应用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各种理论基础的可行性与使用环境,并在深入论证后提出经济模型的完善策略。

(二)拓宽经济分析方法理论基础视野并加快立法实践过程马克斯韦伯提出法律保障是以经济利益为直接服务对象的,这决定经济利益对法律建设的重要影响作用。

因此,许多学者在利用经济分析方法研究刑事诉讼法学问题时习惯于将经济利益结果作为刑事诉讼法律建设的依据和参考标准,其结果则是法律价值取向及制度选择的偏激化。

我们固然要承认功利主义对多数理性人或经济人社会行为支配性作用的合理性,但是也要意识到法律制度对社会个体和国家利益的维权属性。

显然,当下以成本利益理论为主的经济分析方法并不能完全适应刑事诉讼法的建设需求。

因此,拓宽经济分析方法的理论基础并推进立法实践过程就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借鉴国外经济分析方法在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的成功经验,将帕累托最优与卡尔多希克斯标准博弈论贝叶斯定理等理论纳入经济分析方法的基础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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