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的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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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别

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别

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别摘要:在行政管理领域中,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是两个核心概念。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政府机关或行政机构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直接发生的个别行为;而抽象行政行为则是指政府机关或行政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普遍类型的事项进行的规范性行为。

本文将从定义、特点、适用范围以及实施方式等方面探讨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别,并分析其重要性和应用场景。

一、定义和特点1. 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政府机关或行政机构在特定情况下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直接发生的、个别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通常是针对具体的个案进行的,如发放行政许可、执法检查等。

具体行政行为具有针对性、个别性和直接性的特点。

2. 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政府机关或行政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普遍类型事项进行的规范性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针对一类或多类事项,具有普遍适用性,如发布政策、制定规章等。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相比,具有一般性、无目标个别性、间接性的特点。

二、适用范围1. 具体行政行为的适用范围具体行政行为适用于对特定个案进行处理的情况。

在行政管理中,具体行政行为通常是通过行政决定或行政指令等手段实施的,例如签发行政许可证、执法检查等。

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需要明确的程序和依据,以确保公平、合法、公正的处理个案。

2. 抽象行政行为的适用范围抽象行政行为适用于针对普遍类型事项的处理。

相较于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更多涉及到发布政策、制定规章等行为。

这些行为具有普适性,适用于大量的不同个案,是保障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三、实施方式1. 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方式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需要明确的程序和依据。

政府机关或行政机构在处理具体的个案时,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核实、审查和裁决。

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应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权力行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 抽象行政行为的实施方式抽象行政行为的实施通常是通过行政决策、法规制定等方式进行的。

具体行政行为概述

具体行政行为概述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四章具体行政行为概述第一节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和构成具体行政行为,是我国行政法上的重要制度和行政法学上的重要概念。

行政诉讼法以国家立法形式明确提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最高人民法院在1991年和1999年对此作出过两次司法解释。

这些解释在很大程度上是从诉讼程序角度进行的,但是为阐明和发展这一制度提供了基础。

1991年的司法解释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1999年的司法解释改变了表达方式,把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解释同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结合起来。

首先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法诉讼的受案范围;然后再列举提出不属于这一受案范围的六种行政行为。

1999年的解释认为,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中的行政行为,是与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有关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益产生实际影响的作为和不作为。

这种意义上的行政行为,实际上包括了单方行为和双方行为。

上述解释和认识的出发点和作用,是通过解释行政行为的内涵来确定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这与行政法上具体行政行为制度的含义和作用并不完全相同。

从理论上说,具体行政行为是对有共同法律特征的一类行政措施的概括,赋予具备这些特征的行政措施以确定的法律效果,形成一个特定的法律制度。

这些共同法律特征具有构成要素的性质。

因此了解具体行政行为概念的途径,就是认识具体行政行为的基本法律特征,并且以此掌握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具体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作出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是狭义的具体行政行为。

这一定义强调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单方行政职权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和构成

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和构成

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和构成具体行政行为,是我国行政法上的重要制度和行政法学上的重要概念。

行政诉讼法以国家立法形式明确提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最高人民法院在1991年和1999年对此作出过两次司法解释。

这些解释在很大程度上是从诉讼程序角度进行的,但是为阐明和发展这一制度提供了基础。

1991年的司法解释说,“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1999年的司法解释改变了表达方式,把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解释同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结合起来。

首先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法诉讼的受案范围;然后再列举提出不属于这一受案范围的六种行政行为。

1999年的解释认为,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中的行政行为,是与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有关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益产生实际影响的作为和不作为。

这种意义上的行政行为,实际上包括了单方行为和双方行为。

上述解释和认识的出发点和作用,是通过解释行政行为的内涵来确定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这与行政法上具体行政行为制度的含义和作用并不完全相同。

从理论上说,具体行政行为是对有共同法律特征的一类行政措施的概括,赋予具备这些特征的行政措施以确定的法律效果,形成一个特定的法律制度。

这些共同法律特征具有构成要素的性质。

因此了解具体行政行为概念的途径,就是认识具体行政行为的基本法律特征,并且以此掌握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素。

具体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作出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是狭义的具体行政行为。

这一定义强调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单方行政职权行为。

这种意义上的具体行政行为,通过其构成要素与行政事实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行政合同行为、刑事法行为区别开来。

具体行政的法律规定(3篇)

具体行政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重要方式,其法律效力的确定性和直接性使得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管理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为了规范具体行政行为,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以下将从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特征、种类、程序等方面对具体行政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与特征1. 定义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定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2. 特征(1)特定性:具体行政行为是针对特定对象、特定事项作出的,具有明确的目的和范围。

(2)单方性: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单方面作出的,无需与相对人协商一致。

(3)直接性: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

(4)法定性:具体行政行为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作出。

三、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1. 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就特定事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如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登记等。

2. 依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依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定职权,主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

3. 处理行政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处理行政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行政争议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四、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1. 程序概述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必须遵循的一系列法定步骤和程序。

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主要包括:立案、调查、审理、决定、执行等环节。

2. 立案立案是指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案件进行登记,并确定案件性质、范围、法律依据等。

立案是具体行政行为程序的第一步。

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别

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别

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别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别一、引言作为行政法领域的重要概念,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行为分类的一种常见方式。

本文将对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进行详细讨论,并分析二者的区别。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与特点1.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对具体个案做出的有关具体人、事、物的行为决定,具有明确的客体和客观具体化的特征。

2. 具体行政行为主要包括批准、核准、许可、登记、命令、决定、通知等形式,且以强制性和最终性为特点。

三、抽象行政行为的定义与特点1.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具有普遍适用性的、针对一类个案做出的行政行为决定,具有较强的一般性和客观抽象化的特征。

2. 抽象行政行为的具体形式包括规章、规范性文件、通则、通告、规定等,具有规范性和预先性的特点。

四、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别1. 客体不同:具体行政行为针对特定个案,客体具体明确;而抽象行政行为是普遍适用的,客体为一类个案。

2. 特征不同: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明确的强制性和最终性;抽象行政行为具有规范性和预先性。

3. 决定方式不同:具体行政行为一般采取个案决定方式;抽象行政行为一般采取一般性决定方式。

4. 范围不同:具体行政行为范围较小,仅针对个别个案;抽象行政行为范围较广,针对一类个案。

5. 影响力不同:具体行政行为对特定主体产生具体的法律效果;抽象行政行为对一类主体产生普遍的法律效果。

五、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1、具体行政行为范例案例2、抽象行政行为范例案例六、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行政机关:指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行政机关2、强制性:指具有强制性执行的性质3、最终性:指具有最后决定权的性质4、规章:由行政机关行使代表国家意志的行政行为形式,具有强制性和普遍适用性。

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

3
司法审查
行政行为可以通过司法审查来评判其 合法性和合理性。
行政行为的问题与建议
1 权பைடு நூலகம்过度集中
2 监督不力
行政行为可能存在的问题之一是权力过度 集中,容易产生滥用行政权力的情况。
监督机制不健全导致行政行为的监督不力, 容易引发不公正和腐败问题。
3 缺乏透明度
4 加强法律保障
行政行为的透明度不足,公民对行政行为 的了解和监督受到限制。
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给予的法 律责任。
行政奖励
行政机关对在某一领域或工作中作出突出贡 献的个人或组织给予的表彰和奖励。
行政行为的主体和客体
主体
行政机关作为行政行为的主体,行使行政权力。
客体
行政行为的客体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行为的条件和要求
依法依规 合理适当 公开透明 诚实守信
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对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的 具体指导、规制和处罚。了解行政行为的定义、作用和意义对我们理解行政 机关的功能至关重要。
行政行为的种类
行政许可
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 请给予的同意或批准。
行政裁决
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对特定案件所作出 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定。
建议加强法律保障,明确行政行为的权限 和条件,确保公正、公平和合理。
行政行为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依照法定程序进 行。 行政行为应当与具体情况相符,不得过度干预。
行政行为应当公开,便于公民监督。 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行为时应当诚实守信,不 得滥用职权。
行政行为的监督和救济
1
监督
公民可以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对行

行政法第四章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法第四章具体行政行为

(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 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具体行政行为并无违法或具有裁量上 的瑕疵,而是行政组织没有全然合乎所追求的目的或不合比例, 但尚有其他合法的内容,得为较优的、较合目的的或较合理的 决定可能,或是根本放弃此一措施较为适当。
• 1、一般不当 • 2、明显不当(显失公正) • 《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3项:……(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
• 广义的有瑕疵行为包括违法行为、不当行为、 错误行为,狭义的有瑕疵行为仅指后两者。
• (一)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 • 定义:具体行政行为所表现的内容与行政机
关的意思显然不一致,比如书写错误、计算 错误、疏漏或者自动化作业错误等。 • 对于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无合理的 信赖基础,行政机关可随时更正,并且不论 更正的结果是否有利于相对人,不发生信赖 保护的问题。
第一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
• 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别 • 1、对象 • 2、反复适用 • 3、对相对人权益的;影响 • 4、是否可诉
第一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
• 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 • 1、要式具体行政行为与非要式 • 2、依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和依申请
3、羁束的具体行政行为与裁量 • 4、受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与负担的
A.根据甲厂的申请,某市地质矿产局可以撤销水 电局发给乙厂的采砂许可证
B.水电局应当撤Βιβλιοθήκη 给乙厂发放的采砂许可证 C.若乙厂的采砂许可证被撤销,发放许可证的水 电局应承担乙厂相应的经济损失
D.甲厂可以要求水电局赔偿因向乙厂颁发许可证 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
• 2006年第88题 • 经张某申请并缴纳了相应费用后,某县土地局和某乡政府将一
大损失的
• 撤销的后果
• (1)具体行政行为自撤销之日起溯及无效;

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的法条

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的法条

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的法条1. 引言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具体事项作出的具有个别适用性、强制性和约束力的决定或处理。

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和权力的重要方式,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出发,系统介绍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和相关法条。

2. 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具体行政行为是指”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个别权益、义务等所作出的决定或者处理”。

这意味着具体行政行为是针对特定个案而做出的决定或处理,它们对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益和义务产生直接影响,并且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

3. 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分为以下几类:3.1 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权利。

例如,企业申请营业执照、个人申请驾驶证等都属于行政许可范畴。

行政许可具有明确的程序和条件,并且受到法律保护。

3.2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例如,交通违章罚款、环境污染罚款等都属于行政处罚范畴。

行政处罚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并且受到法律保护。

3.3 行政裁决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根据特定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对具体案件作出的决定。

例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劳动争议案件作出的裁决就属于行政裁决范畴。

行政裁决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具有明确的程序和效力。

3.4 行政奖励行政奖励是指行政机关对在公共事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的荣誉、奖金等激励措施。

例如,科技创新奖励、文化艺术成就奖励等都属于行政奖励范畴。

行政奖励应当公正、公平、公开,并且受到法律保护。

4. 具体行政行为的法条具体行政行为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有多个法条进行了明确规定,下面列举了其中一些重要的法条:4.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第二十三条: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第四十三条: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救济;•第四十四条: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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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的法条
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
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是指
行政机关对特定的对象,作出具体的、明确的规范性决定或者进行具
体的、明确的事实审查,并以具体方式实施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是指
行政机关对特定的对象,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的,具体的、明确的规范
性决定或具体的、明确的事实审查结论,有明确生效条件的行政行为。

基于以上法条,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点:
1. 特定对象: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对特定的对象作出的行为。

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针对特定的个体或法律主体,如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作出具体的决定或审查。

2. 具体规范性决定:具体行政行为是明确规定特定对象权利义务
的行为。

行政机关通过具体行政行为,对特定对象进行规范,表达出
行政机关的意志。

这些决定可以是授权、批准、许可、认可、奖励、
处罚等,具体适用于行政机关与特定对象之间的关系。

3. 明确生效条件:具体行政行为具有生效条件。

行政机关在作出
具体行政行为时,通常会规定生效条件,即具体行政行为在满足特定
条件后才会具有实施效力。

例如,某项审批决定需要通过审查、公示
等环节方可生效。

4. 法定程序:具体行政行为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行政机关在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前,需要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包括听证、公示、
报备、征求意见等程序。

在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过程中,行政机关也
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

具体行政行为作为行政机关的一种重要行为方式,对于保障公民
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实现行政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在具体行政行为
的决策与实施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使权力,保证公正、公平、公开,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与此同时,特定对
象在接受具体行政行为时,也有权利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具体行政行为作为行政机关的一种具体、明确的行为方式,承载着行政机关对特定对象的规范和管理责任,是公民与行政机关之
间交互作用的重要环节。

各级行政机关和特定对象应当充分理解具体
行政行为的定义与特点,并在实践中积极遵循法律程序,确保具体行
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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