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行为规范38条
新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彰显人性化色彩.doc

新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彰显人性化色彩-将于5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对比同时废止的旧规范,无论从陈述式的语言风格上,还是具体的内容等方面都彰显其人性化色彩,也更有利于提升对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
27日的《北京晨报》报道,《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今年3月2日由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1990年11月6日司法部第12号令《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同时废止。
该规范是服刑人员接受改造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也是考核他们改造表现的一项基本内容及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新旧规范首先在条数和字数上有很大区别。
旧规范58条,新规范只有38条,从服刑人员的行为、生活、学习和劳动四个方面进行规范;旧规范3000多字,新规范只有1200多字。
此外,新规范中用服刑人员替代罪犯的称呼、把旧规范中随处可见的不准、不得等带有训诫口吻的用语改为陈述式的指引性语言等细则,显出对服刑人员的尊重和平等。
在对服刑人员装扮的规定上,旧规范规定,除一个月内出监的罪犯外,一律留寸发或光头,不准留胡须、长指甲;除有特殊生活习惯的少数民族罪犯外,女犯一律留齐耳短发,不得过颈,严格禁止罪犯烫发、染发、戴假发、涂指甲、抹口红、戴首饰等。
新规范中,这些禁止性内容均被删除。
目前,一些监狱已允许女服刑人员化淡妆,海口监狱和上海提篮桥监狱已不再强制服刑人员剃光头等。
在对服刑人员生活习惯的规定上,旧规范要求罪犯阅读健康有益的书刊,按规定收听、收看广播电视。
还对收看电视和收听广播的姿势也做了详细的规定,要求罪犯在收看收听电视和广播时要坐姿端正、不准从事其他活动,不准闲谈走动,不准擅自开闭、选台。
此外,旧规范甚至对罪犯的睡觉和走路姿势也有严格规范,规定三名以上罪犯走路时要排成纵队或靠右侧行走。
不得挽臂、搭肩、拉手和横排行进。
听到就寝号令立即按指定方向躺下,不准蒙头睡觉。
而这些在新的规范中都不再出现,只要求服刑人员就寝时保持安静,不影响他人休息。
38条监狱规章制度女

38条监狱规章制度女1. 女犯人入狱时需接受全面身体检查,不得携带任何违规物品进入监狱。
2. 每日按时按规定参加晨检、晚检,不得缺席。
3. 犯人需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擅自停工。
4. 不得在监狱内私藏财物,不得私自留存食物。
5. 犯人需保持个人卫生,保持良好身心状态。
6. 不得与其他犯人发生争吵、冲突等行为。
7. 不得私自使用他人物品,不得私自进入他人寝室。
8. 不得向犯人索要、借用财物。
9. 禁止进行赌博、赌博等违法活动。
10. 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或伤害行为。
11. 严禁犯人私自留信或通信工具。
12. 不得私自外出,不得私自接触外部人员。
13. 女犯人需服从监狱管理人员的安排和指挥。
14. 严禁任何形式的逃脱行为。
15. 不得私自展示暴力行为或暴力言行。
16. 严禁在监狱内进行任何形式的性行为。
17. 不得私自藏匿违禁品或他人违禁品。
18. 不得私自持有管制刀具、尖锐物品等。
19. 禁止酗酒、吸毒等违法行为。
20. 不得私自持有或交换监狱服装。
21. 不得私自修改监狱设施或随意搬动物品。
22. 禁止在监狱内进行赌博、放火等危害安全的行为。
23. 不得私自擅离职守或离开监狱拘留区。
24. 不得私自发起罢工、集体抗议等行为。
25. 禁止私自与监狱外部人员联系,传递信息。
26. 严禁私自谋取私利。
27. 不得私自使监狱内部设施设备损坏。
28. 不得私自藏匿或隐瞒与罪行有关的事实。
29. 不得私自泄露监狱内部机密信息。
30. 不得私自从事违法活动或犯罪活动。
31. 不得私自煽动他人进行犯罪行为。
32. 不得通过任何途径私自获得特权或特殊待遇。
33. 不得通过任何途径私自擅长规定制度。
34. 不得私自损坏监狱内部设施。
35. 不得私自擅用他人隐私信息。
36. 不得从事损害其他犯人、监狱管理人员的行为。
37. 不得私自向监狱管理人员施加压力或胁迫行为。
38. 不得使监狱内部制度混乱或损害监狱秩序。
刑事服刑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刑事服刑人员的管理,保障刑罚的正确执行,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刑事服刑人员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执法;(二)人性化关怀,尊重人格;(三)科学管理,预防犯罪;(四)公正、公开、透明。
二、服刑人员的管理第三条服刑人员入监后,应立即进行身份核实、健康检查、法律教育等,确保服刑人员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服刑人员应遵守监规纪律,服从管理,不得有违法行为。
第五条服刑人员的生活、劳动、教育、医疗等各项权益应得到保障。
第六条服刑人员的生活管理:(一)服刑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作息,保持个人卫生,维护监舍整洁;(二)服刑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劳动,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早退;(三)服刑人员应遵守生活用品管理规定,不得私藏违禁品。
第七条服刑人员的劳动管理:(一)服刑人员应按照规定参加劳动,不得无故拒绝或逃避劳动;(二)劳动任务应与服刑人员的身体状况、技能水平相适应;(三)劳动报酬应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八条服刑人员的教育管理:(一)服刑人员应参加法律、道德、职业技能等方面的教育;(二)教育内容应针对服刑人员的实际情况,提高其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三)教育方式应多样化,注重实效。
第九条服刑人员的医疗管理:(一)服刑人员应按照规定参加健康检查,确保及时发现和治疗疾病;(二)对服刑人员的疾病治疗,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三)对患有传染病的服刑人员,应采取隔离措施。
三、服刑人员的申诉与控告第十条服刑人员对判决、裁定不服,或者认为在刑罚执行中存在违法、不当行为,可以向监所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一条服刑人员对监狱工作人员的违法、不当行为,可以向监所管理部门提出控告。
第十二条监所管理部门应依法受理服刑人员的申诉和控告,及时调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和控告人处理结果。
四、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监狱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监狱38条行为规范

监狱38条行为规范一、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以及本监狱安全管理办法;二、尊重国家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可在本监狱内组织、鼓励、参任何违法活动;三、遵守公共道德,做到礼貌待人,尊重他人的权利,禁止辱骂、诋毁他人;四、禁止任何形式的私自安装卫星天线和其他收发信息设备;五、不得私自拥有、使用手机、照相机、复印机等电子、电器产品,不得私自存储、传播淫秽色情物品;六、不准任意购买、私藏、携带、传递钱币或容易贩卖的物品;七、禁止把禁止的物品、依法扣留的物品拿出本监狱;八、禁止有偷窃、伤害他人、破坏公物、毁坏室内或室外设施的行为;九、禁止争吵斗殴,破坏秩序,拒不遵守本监狱的管理秩序;十、每位犯人应遵守本监狱的管理规定和公共纪律;十一、禁止持有管制刀具、管制物品以及和警卫工作有关的物品;十二、不得随意向外人传递本监狱的信息;十三、不得妨碍其他犯人或职工正常工作。
十四、所有进出本监狱的行李包括特殊物品需按规定办理安全登记;十五、不准拖沓或拖延检验、检查的时间;十六、不得私自散发宣传品或宣扬贬低法律的言论;十七、不得私自携带或转让物品,不得私自携带或发送贵重物品;十八、不准犯人开办搬运、经营传递服务;十九、禁止有外表不雅,影响他人及本监狱形象的行为;二十、不准擅自发表或传播宗教文献、政治文献以及在外传播信息;二十一、不得私自组织或参加无照结社活动;二十二、不准犯人以任何方法危害自己或他人的安全;二十三、不准故意逃避警卫的巡视检查,不及时回答警卫的问查;二十四、不准有讹诈、诱骗、威胁、殴打、滋扰他人的行为;二十五、禁止携带烟火、易燃易爆等及毒品;二十六、不得私自戴头罩、面具等物品;二十七、不准有未经许可进入、占用他人办公室;二十八、禁止有擅自离开本监狱,擅自离开活动点;二十九、禁止在公共机关内外任何地方进行卖淫;三十、不准犯人接受外人带进本监狱的物品;三十一、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或者不按规定办理健康检查;三十二、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利或搞特权;三十三、不得私自到其他地方探亲;三十四、不得擅自私自改变安排的放活地点;三十五、不准犯人以私分或买卖的方式买卖物品;三十六、不得有自伤、以及谋毁自己身体或生命的行为;三十七、不准有煽动暴动、起义,或制造混乱、恐吓他人的行为;三十八、禁止有封堵器材、阻隔管理机关及任何形式以破坏监狱秩序的行为。
社矫规则

社区服刑人员的行为规范(试行)第一章基本规范第一条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社区矫正纪律。
第二条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认罪悔罪。
第三条爱祖国,爱人民,爱集体,爱学习,爱劳动。
第四条明礼诚信,互助友善,勤俭自强。
第五条依法行使权利,采用正当方式和程序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第六条服刑期间严格遵守社区服刑人员基本规定:(一)被判处管制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2、未经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定期当面或以电话、手机短信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定期到司法所报到并接受谈话教育;定期向司法所上交改造思想汇报;4、会见亲属以外的境外人士或者接受媒体采访,应当报告司法所批准;5、离开居住地7天以下的(含7天),由司法所批准; 7天以上至不超1个月的,经司法所初审后签署意见报城区司法局审批。
一年累计请假天数不得超过90天,特殊情况累计超过90天的由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离开居住地返回时应立即向司法所报告外出期间的有关情况,并二十四小时以内办理销假手续。
6、迁移居住地的,应当向司法所提交书面申请、相关证明材料,并经城区司法局和公安机关批准。
7、服从参加司法所安排的集体、单独学习教育。
有劳动能力的,每月须参加不少于8小时的公益劳动。
8、遵守城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二)被宣告缓刑或者被裁定假释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2、定期当面或以电话、手机短信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定期到司法所报到并接受谈话教育;定期向司法所上交改造思想汇报;3、会见亲属以外的境外人士或者接受媒体采访,应当报告司法所批准;4、离开居住地7天以下的(含7天),由司法所批准; 7天以上至不超1个月的,经司法所初审后签署意见报城区司法局审批。
《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应用指导问答

《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应用指导问答1、当天第一次见到警官怎么办?见到警官要礼貌尊称警官道声好。
2、警官叫到名字时怎么办?先答到,两米远处站立好,回答要立正。
接受指令要记牢。
3、进警官办公室怎么办?先喊报告,门外等侯到允许方可进。
4、向警官反映思想情况怎么办?有思想要汇报如实陈述最重要,接受教育和开导,文明礼貌须做到。
5、在路上遇到警官怎么办?路遇警官速止步,放下工具先让路,靠边底头立正站,五米外后方起步。
6、上级领导来检查怎么办?上级领导来视察停止活动禁喧哗,起立问声首长好,如有提问实回答。
7、外来领导参观时怎么办?认真劳动不离岗,遇有提问如实讲,领导参观不围观,未经许可不攀谈。
8、训练时领导来了怎么办?训练时遇领导,队列整齐先站好,指挥员先汇报,得到指令再回应。
9、劳动时领导来了怎么办?领导进车间各守岗位上,有问如实答,未问各自忙。
10、有事请教别人怎么办?请教语言要客气,别人指点须牢记,问完别忘道声谢,相互帮助齐进步。
11、学不进怎么办?学不进去找原因,勤于思考多请教,抓紧时间加把劲,功夫不负有心人。
12、完不成任务怎么办?主观原因查思想,具体困难找警官,勤钻技术往前赶,积极进取莫悲难。
13、完不成学习作业怎么办?学习任务完不成,实事求是找原因,空余时间多利用,分分秒秒要抓紧。
14、无意损坏他人东西怎么办?损坏东西虽无意,却使人际多生疑,及时道歉与赔偿,矛盾莫因小事起。
15、犯了错误怎么办?深刻认识多反省,接受教育要虚心,引以为戒要牢记,彻底改正有恒心。
16、看到别人做坏事怎么办?见到他犯做坏事,上前规劝和制止,如诺不听或反抗,即便汇报不宜迟。
17、受到表扬和奖励怎么办?谦受益满招损,荣誉面前要虚心。
18、受到批评处理怎么办?承认错误要诚恳,按章受罚记教训,深刻反省不消沉,痛改前非是光明。
19、别人说讽刺话怎么办?受人讽刺事难免,冷言冷语莫计较,问心无愧胸自宽,化作动力促改造。
20、被别人打骂时怎么办?被别人打时不还手,招别人骂时莫还口,避免争吵亮风格,报告警官有公道。
服刑人员公约制度范本

服刑人员公约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服刑人员的行为,维护监所秩序,保障监狱安全,促进服刑人员改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服刑人员。
第三条服刑人员应当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自觉接受教育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第四条监狱应当加强对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提高法律意识。
第二章基本行为规范第五条服刑人员应当遵守监狱的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保持室内卫生,养成良好习惯。
第六条服刑人员应当穿着整洁,佩戴统一标识,遵守监狱着装规定。
第七条服刑人员应当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认真履行劳动义务,提高劳动技能。
第八条服刑人员应当遵守食堂就餐规定,爱惜粮食,不乱倒剩余饭菜。
第九条服刑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定期洗澡、理发、剃须、剪指甲,衣服、被褥定期换洗。
第十条服刑人员不得饮酒、吸烟,不得违反规定使用电器、通讯工具等违禁品。
第十一条服刑人员应当遵守就医规定,患病时及时向监狱报告,配合医生治疗。
第十二条服刑人员应当遵守监狱规定的会见、通信制度,不得擅自传递信件、钱物。
第十三条服刑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一)煽动、参与闹事,扰乱监狱秩序;(二)殴打、侮辱、威胁监狱工作人员和其他服刑人员;(三)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四)赌博、吸毒、传播有害信息;(五)其他违反监狱纪律的行为。
第三章奖励与惩罚第十四条监狱对遵守本公约、表现良好的服刑人员,可以给予表扬、奖励。
第十五条服刑人员违反本公约,尚未构成犯罪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禁闭等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服刑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公约的解释权归监狱所有。
第十九条监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公约进行修订。
通过本公约的实施,我们希望服刑人员能够自觉遵守纪律,积极主动地改造自己,为重新回归社会做好准备。
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1
规范简介
2
规范学习
contents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基本规范 生活规范 学习规范
劳动规范
文明礼貌规范
第五章
第一章 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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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 监狱纪律。
第二条 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 认罪悔罪。 第三条 爱祖国,爱人民,爱集体,爱学 习,爱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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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文化教育, 上课认真听讲, 按时完成作业, 争取良好成绩。
尊重教师,遵守学习 纪律,爱护教学设施、 21 设备。
第三章 学习规范
23
接受技术教育,掌握 实用技能,争当劳动 能手,增强就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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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文娱活动, 增强体质, 陶冶情操。
阅读健康有益书 刊,按规定收听、 收看广播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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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规范
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汇报人:
时 间:2016.4
1
规范简介
2
规范学习
《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是2004年3月2日司法部部务 会议审议通过,予以发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1990 年11月6日司法部第12号令《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同时废止。 《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是罪犯接受改造必须遵守的行 为准则,是考核罪犯改造表现的一项基本内容,是实施奖 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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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按规定时间、地点就餐、爱惜粮食, 不乱倒剩余饭菜。
第二章 生活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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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集体行进时,听从警官指挥,保 持队形整齐。
第十三条
不饮酒,不违反规定吸烟。
第十四条 患病时向警官报告,看病时遵守 纪律,配合治疗,不私藏药品。 第十五条 需要进入警官办公室时,在门外 报告,经允许后进入。 第十六条 在野外劳动现场需要向警官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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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行为规范38条
一、保持清洁明晰:
1.坚持早晚洗脸、洗澡,保持身体及衣着清洁整洁;
2.采取措施,确保所在宿舍内衣物、床铺、家具清洁整齐;
3.坚持每日保洁,不得对自己以及周围环境有任何污染。
二、自觉遵守晨、暮检查制度:
1.自觉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检查,做到晨、暮检查及时准确;
2.及时接受服刑监督局的检查指示,不得越界、私自离开规定范围;
3.及时配合服刑监督局完成检查工作和记录工作;
4.不得拒绝接受检查,抗拒接受检查者,将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三、参加文体活动:
1.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增强自身素质;
2.不得自行升旗下旗,活动及演习应遵守组织安排;
3.不得出现比赛氛围,比赛者应合理表现;
4.活动结束后,及时有序整齐回宿舍。
四、自觉遵守礼仪纪律:
1.尊重他人,礼貌有礼,口头上表现文明礼貌;
2.严禁出现口头攻击、凝视他人以及嘲弄他人的行为;
3.不得在宿舍内使用电灯、电器,严禁烟头酒瓶;
4.遵守公共秩序,护卫公共财产,不得乱扔垃圾;
5.宿舍内不得出现吸烟、听音乐、玩游戏、看书等等行为。
五、坚持服。